台湾农业合作与政策支持_农民论文

台湾农业合作与政策支持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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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台湾农村发展基金会邀请,笔者随中国农业经济学会访问团于2001年12月21日—29日访问考察了台湾农业发展情况。尽管时间较短,但是考察的内容丰富,感受良多。台湾平均每个农户的经营规模结构与祖国大陆许多地区接近,为1公顷左右;在农业经济的发展中,同样地面对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因此,台湾在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农民组织、科研推广、质量安全、公共投入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与欧美国家相比,对祖国大陆各个地区具有更大的借鉴意义,本文就农民组织、公共投入两方面作一简单介绍与分析。

讲究实效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体系

台湾农村发展起了各种形式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这些组织的名称不同,经济合作的方式、范围和紧密程度也各不相同,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都是适应当地的生产条件和产业特点,在官方的一定扶持、资助和指导下,农民自发自愿建立起来的经济合作组织。

产销班。产销班一般是生产同一产品的农户的合作组织,根据产品和农户规模的不同,每个产销班可有10—20个农户,不同的产销班的内部管理、运作方式以及合作的密切程度有所不同,但总体上看,产销班相当于现代化的专业性互助组,或者象一个放大了的大家庭。参加产销班的农户进行生产方面和营销方面的合作。例如,屏东县枋寮乡的一个莲雾(水果)产销班有11个农户,产销班共同使用机械,劳动力互相支援,共同购买农药,协调采摘收获时间,共同出售产品等。该产销班不仅通过乡农会的渠道出售产品,而且还装运货柜直接出口。

农会。分省、县、乡三级,彼此没有上下级关系,但是有指导和服务关系。其中,乡农会是最具经济实力和活力的,全台湾地区有300多个。乡农会是社区性的和综合性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大致相当于日本的农协。乡农会尽管也有其他一些职能,例如代替官方机构进行农民的养老保险服务等,但是主要是进行经营性的营销和金融活动,其中尤其以信用部为核心,因为通常农会收入的80%以上是来自于信用部。例如,屏东县枋寮乡枋寥地区农会组织运销莲雾。农民将莲雾送到农会的集货站,称重后,农民离去。产品在那里通过一个特殊的光波分选装置,按糖度(颜色)和大小,分为九个等级后,计算机自动记录农民的产品分级重量。次日送往批发市场。价格计算后,立刻通知农民。一周内农民的收入到账。农会收取5%左右的费用(按等级和重量收取),体现分级、运销和管理服务。农会的机器设施为政府部门所补贴购买。农会的作用与欧洲的合作社类似,具有相当的经济和经营独立性,即与一般营销企业类似。该农会的服务覆盖40多个产销班。总干事由理事会选任,每届4年,可连任一次。

运销合作社。这相当于专业合作社,一般从事蔬菜、水果、畜产品等的运销(包括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等)。例如,屏东县毛豆生产合作社,就是由从事毛豆运销发展起来的一个蔬菜加工和销售合作社。名字上叫生产合作社,实际上并不进行生产过程中的合作,而是进行营销合作。主要业务是加工各类蔬菜,包括冷冻蔬菜(毛豆、切片黄瓜、元白菜等)和腌制蔬菜(牛蒡、姜、花生等),同时还为农户营销鲜菜。并且,实际上也不是单纯的合作社,而是股份合作社。有社员90多人,社员自愿购股,最多每人可占25%。又如北台肉鸡运销合作社,有157个成员,大多是肉鸡饲养农户,此外还有销售企业。进行所谓的“策略联盟”,前联农户,后联加工和销售企业(大成公司)。大成公司有销售渠道(供应快餐店和便当店、加工自营快餐店等),合作社组织社员货源,通过定合同确定数量(订单),价格按标准市场价格,屠宰后出售给大成公司,也为大成公司提供电宰服务。大成公司为农户提供饲料。农户在孵化小鸡的前25天需向合作社报告并获许可,否则不予收购。这种安排的好处是,农户可以获得稳定的销售出路。

总之,台湾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形式是多样化的,而并不是拘于一种形式。无论何种形式,总的目标是将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农户组织起来,按照市场需求的数量和质量,组织生产,合作营销,既更好地满足了市场对产品数量和质量的需求,也使得农民争取到了最大的经济利益。合作组织的具体内容和运作方式多样,而且并不总是如名字表面的意思。

台湾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最值得借鉴的经验是,合作组织要想办得成功,必须要有这样几个因素:一是农民自愿,二是官方资助,三是农民受益。农民自愿是前提,只有农民自愿了,农民才会有积极性,才会关心合作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对合作组织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官方资助是必要的外部条件,尤其是开始成立的阶段,在市场营销设施投入方面的资助,是帮助农民、推动合作经济发展非常重要的一个外部条件。农民受益是经济合作组织的最终目标,农民不能受益的合作社,最终是办不下去的。

高强度的农业投入和扶持政策体系

在台湾农业的发展中,官方对农业的全方位、高强度资助和扶持是最关键的因素之一。官方对农业的投入主要表现在以下各个方面:

对市场建设的投入。主要表现在对批发市场建设的投资和补贴。

对合作社和农会营销设施的投资补贴。参观所到之处,到处可以看到带有官方资助标记的各类营销设施。例如,屏东县枋寮乡枋寥地区农会用于莲雾等水果进行分级的光波分选装置,屏东县毛豆生产合作社的冷库设备和蔬菜加工设备,北台肉鸡运销合作社的电宰设备等,均是由各级官方机构资助购买的。

对农业科研推广的投入。参观中了解到,台湾各类农业科研和推广机构,经费均较为充足。农业研究和推广机构均无通过经营创收来保证科研人员收入的后顾之忧,研究和推广的项目经费也有可靠的保证。

无农业生产税费。台湾的农民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不仅不需要缴纳农业生产税费,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农民是没有任何农业税费负担的。 无农产品流通税。农产品生产出来之后,在到达消费者餐桌上的全部流通过程中,不需要缴纳任何增值税、消费税等流通税。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大大有利于规范市场体系的建立,减少农民和经营者为了避税而进行不规范的市场交易,也有助于对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的控制。

借鉴与建议

借鉴台湾农业发展的经验,为了更好地应对“入世”挑战,加强我国农业市场化建设。有必要在以下几方面加强。

积极研究在WTO框架下,如何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海峡两岸在农产品贸易、农业科研、农业投资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加大政府对建设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的投入力度和指导水平。包括各类批发市场的建立和管理,对农民合作组织共同营销的设备投入资助,对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的资助、指导和管理等。

通过各种方式,包括投资资助等,鼓励和支持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组织,以更好地满足现代化生产和市场需求发展的需要。

减少农民的税费负担,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研究取消各种农产品流通税的可能途径与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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