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代建制模式
陈彩红 |文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政府投资项目数量和金额日益增多,我国不断探索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各地在探索中纷纷形成适合当地的“代建制”,包括通过公开招投、直接委托的方式选择代建单位,代建单位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广州市的代建制采用指定委托市属事业单位的模式,具有专业化程度高、经验丰富、内部约束力强、大局意识强、协调沟通方便、盈利动机弱的优点,同时也存在法制建设不健全,缺乏法律依据,缺少市场竞争,存在权利寻租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法制,积极利用市场的力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
一、代建制的概念以及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建国以来,政府一直在探索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有建设单位自营方式、有项目法人责任制模式,但管理水平不高和投资效率低下的问题依然无法解决,而“代建制”就在探索中应运而生。
在本文中,作者在探讨接受理论视角下看文化缺省的翻译策略时,主要考虑了两个主要方面,分别为采用文化置换让读者体会到感同身受,以及采用保持异国情调让读者进行一次思想漫步,能够在书本中体会到异域风情。两个方面下又分别有满足其需求的翻译方法来进行翻译。杨先生更注重行文的流畅和自如的表达,而荣先生则在处理文化缺省时更偏向使用一些异化的手法或是通过直接介绍给读者本文化中没有的文化现象来丰富读者的认知。两人的译本各有千秋。
厦门是我国最早探索代建制的城市,自1993 年起将一部分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有实力的公司来建设,后不断完善并逐步发展为工程项目代建制度。厦门代建制试点取得了成功后,随后其他城市也开始借鉴有关的经验,包括重庆、青岛、安徽等地在约1998年开始试行。2004 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以下简称《决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发展进入了全新阶段,从中央层面认可了代建制。自此,代建制在全国范围内铺开,采取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种类也不断扩大。2004 年-2006 年是代建制的快速推广阶段,2007 年-2008 年是缓慢发展阶段,从2009 年至今,代建制逐步完善。
(2)CFD仿真工具,实现对旋流全流场精准优化设计,根据具体需求,优化出最佳入口旋流位置、切向速度、旋流强度,抗来水水质波动性更强,可以适应水质50%的变化。
在《决定》中明确: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代建制由中央文件作了定义。之后各地也不断探索,选择适用于当地“代建制”,并赋予明确的概念。北京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将代建制定义为“由政府主管部门与项目使用单位,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取专业能力较强的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投资、技术水平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各项工作进行管理,项目建成后,再移交给使用方的一种制度”。广东省2016 年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代建制的定义是,“指省政府设立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对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实施集中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等工作,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进度,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制度。”
两组治疗后房颤负荷与心率均低于治疗前,且观察组治疗后房颤负荷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治疗后心率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一)市场化公司竞争模式
代建制的优点在于解决目前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责任约束不到位、建设管理不善、监督管理不利、资源浪费严重以及腐败现象的不断发生等问题,避免出现由于“投、建、管、用”一体化而导致项目管理绩效低下等后果。
我国政府投资力度逐年增加,随着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上升,代建项目的数量及规模也逐年增加,如何实施代建制,解决投资质量、投资效率等问题,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广州市实施代建制取得的成效以及优势
二、代建制的发展模式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采取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模式主要有三种:市场化公司竞争模式,指定专业管理机构模式,指定专业代建公司模式。
虽然文字表达有所不同,但要充分理解代建制的概念,首先要明确代建制的三个关键要素:一是采用代建制的对象应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二是选择的代建单位应该是专业的项目管理单位,具有相应设计、监理或咨询等资质;三是代建单位的身份相当于“代业主”,对项目组织实施的范围覆盖除资金筹措以外的建设阶段的全部工作内容。
该模式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专业的项目建设管理公司。政府通过设立关于公司资质,实力、业绩及行业信誉等准入条件,通过公开的招投标,择优者委托为代建单位。相应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与中标企业签订代建合同,并由其依据合约行使代建职能,按照具体项目的各项标准进行组织设计实施,工程竣工后交由关部门进行验收。这种方式主要能够激励企业参与竞争,并且对代建公司对资金的控制方面更加有利,从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投资,提高效益。但是也会存在代建公司为追求自身利益,寻求多投资结余而减弱工程质量等问题。
(二)指定专业管理机构模式
在对铜陵学院大学生经济来源及支出的调查中,得到以下数据:在经济来源方面,依靠父母供给生活费的有224人,占49.34%;依靠平时省吃俭用的有120人,占23.13%;通过兼职来获得收入的占14.25%;凭借奖学金所得收入的占11.86%;依靠其他活动费用占6.55%;其他类收入来源占5.13%。这份数据可以充分说明,大学生的经济水平有限,大部分大学生还是以父母给的生活费以及自己勤工俭学省下来的钱作为自己的经济来源。在大学生经济性消费的推动下,大学生二手物品市场逐渐在校园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该模式则是由政府成立代建管理机构,对政府投资的全部项目或是部分项目进行集中的代建,一般采用指定委托的方式。代建管理机构属于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该种模式下的管理更加专业化,相对应的监督和管理更加方便,整体的实施效率较高。但是该方式由政府垄断,不能调动市场的竞争机制,不能达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
评价结果需要按照隶属度最大原则来判定,由于Vague值是一个区间数,可采用Liu和Wang提出的相对计分函数来作为Vague集隶属度的排序规则,公式如下:考虑弃权部分的影响,式8表示对弃权部分按照的比例进行无限次的细分,直到未知信息不影响对评价对象关于评价等级隶属度的判断。
(三)指定专业代建公司模式
该模式则是由政府部门根据项目性质,指定若干家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为先进技术的国有建设投资公司或是相关的项目管理企业,并对其指定的项目施行代建管理工作。通过该模式指定的项目代建公司能够最大程度上体现相关政府的意见,并且能够减少资金的浪费。但是该模式下的企业竞争具有局限性,对竞争与管理水平的提高也存在阻力。
地方政府根据中央《决定》中的精神,探索属于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代建制操作模式,目前最具代表性的代建制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从市代建局来看,分为13 个部门,编制人数达到114 人,包括前期设计部、结算审价部、计划统筹部、技术评审部、工程管理一部、工程管理二部、质安验评部、采购合同部、资金财务部、纪委办公室等,人员素质高,工作分工专业化程度高。如果采用公开招投标选择项目管理公司,鉴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对项目管理公司的人员真实配备情况不一定了解,而且公司从成本方面考虑,为节约劳动成本,也可能会降低人员素质或一人兼顾项目多个管理岗位,专业化程度不够。
Comparative experimental study on working performance of three kinds of sweetpotato transplants
北京市继中央后于2004 年颁布《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04〕298号),该办法规定,北京市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来选择代建单位,由市发改委作为委托人,招标确定专业的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管理和移交工作。
(二)上海模式
上海市政府于 2015 年 9 月颁布《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5〕39 号),该办法规定,上海市采用“政府部门+国有投资公司+工程管理公司”三级管理模式,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主体通过招标或采购方式在代建单位名录里确定代建单位,再由政府国有投资公司作为项目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约定由代建单位代行项目单位的建设管理职责,从而实现监督、投资、管理职能的分离。政府国有投资公司作为承担项目单位职能,对整个项目的融资、偿还贷款以及资产运作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三)深圳模式
深圳市比较临近香港,在代建制的探索中,借鉴了香港的管理经验,成立事业单位——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作为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市建筑工务署负责政府投资的除公路、水利外的工程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经过审批流程后,由财政直接拨款到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负责提出具体的项目功能设计要求,并参与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市建筑工务署对工程实行“统一管理”,避免政府投资项目分散管理的弊端。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集中支付,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2.不利于“投、管、建”职能分离,容易导致权力寻租。市代建局属于广州市政府的下属部门,在代建项目管理过程中,除享有建设职能外,还有行政管理职能,难以做到“管、建”分离。由于项目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各部门,归根结底是为广州市政府,而市代建制又直属于广州市政府,两者存在内部行政管理关系,导致代建单位缺乏独立性,很难保证“投、建”分离,虽然目前对腐败的严控力度不断升级,但代建制从制度上未能很好分离还是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
重庆市成立国有的重庆市城建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指定代建单位,由项目使用单位将投资项目直接委托重庆市城建发展有限公司,对工程项目进行统一、集中的专业化管理以及竣工验收后的产权移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监督。
现在当地乡镇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由于基层警务需要承担大量的人口管理事务,两劳释放人员、精神病人、重点信访人员都属于基层警务的职责内容。警察执法在村庄社会中的重点是乡村治安,解决纠纷只是派出所功能的一部分[37]。在“羊吃花生”案中,“青楞”故意制造纠纷以报复自己用水不得。“青楞”侵犯的对象是村里的门头大户,“青楞”知道现在不能用拳头解决问题,于是才敢公然挑战权威势力。按理,“青楞”的行为应该受到制裁,但村干部的调解无法解决问题,而派出所严格依法办事,也不再理会警务职责之外的乡土利益诉求。
(五)广东模式
2006 年,广东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06〕12 号)指出,代建制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前期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办法明确除特殊项目外,总投资3000 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同年,成立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负责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的落实。2016 年,广东省结合实践发布了最新的《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6〕36 号),代建制模式发生了变化,办法中规定省政府设立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对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实施集中建设管理,即由原来的公开招投标和直接指定委托变更为直接指定委托。委托方式与资金拨付方式,均与深圳类似。
(六)各地不同模式优劣分析
代建制的核心思想是由代建单位取代政府部门成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是“代业主”的角色,因此,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和信用直接决定了代建项目目标能否实现,影响代建制的实施效果。因此,如何决定代建单位,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质量、投资效率。虽然不同地区的在选择代建单位方式稍有不同,总结起来,就是三种方式:一是公开招投标选择代建公司;二是直接委托,委托政府事业单位或政府成立的国有单位;三是公开招投标和直接委托相结合的混合模式,项目管理费或项目总投资额超过一定标准的采用公开招投标(特殊项目除外),其他可以采用直接委托。
采用公开招投标的市场化运作确定代建单位的方式,可以通过市场竞争,选出最优的代建单位,并形成一批有实力的代建企业,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政府方面真正实现“投、管、建”分离,形成相互制衡和约束机制,缓解权力寻租问题。但是其缺点也十分明显,企业盈利目的明确,一般约定的项目管理费收入中都会约定项目结算时投资结余可以部分用于奖励代建单位,为了节约投资,代建企业可能会有牺牲质量换取更高收益的动机,同时,从盈利角度出发会产生各种谈判,一旦因代建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容易产生工期拖延,影响政府投资项目完成,甚至产生引起诉讼。
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委托的单位一般是政府成立的事业单位性质的专业化管理机构或国有单位,这种方式明显的优势是协调方便,明显降低造假或降低质量的动机,政治意识强,工作更多从政府大局出发,而且该地区的项目统一集中管理,管理经验丰富,且配备各方面专业人才,专业化水平较高,一定程度上实现规模效应。其缺点是代建单位带有行政垄断性质,未能很好解决权利寻租的问题。与此同时,因缺乏市场竞争和激励机制,不利于提高管理水平。
采用公开招投标和直接委托相结合的混合方式,明显是兼具了直接委托和公开招投标的优点,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安排,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发挥最大效能,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如实施不好,这种方式会放大了直接委托和公开招投标的存在的劣势。
三、广州市代建制发展的状况
各地都在探索代建制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时,广州市作为一线城市,政府投资的数量和体量不容忽视,在国务院颁布《决定》后,广州市于 2005 年 7 月 1日颁布实施《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穗发改投资〔2005〕30 号,以下简称《广州市办法》),作为规范本市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的规范性文件。后来,《广州市办法》在2011 年被废止了,一直未出台任何市级规范性文件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进行调整和规范。
从已经废止的《广州市办法》来看,广州市采用代建制属于混合模式,委托方为项目建设业主(即项目使用单位),理论上对于代建费用超过 50 万元的项目,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其他项目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广州市并没有根据文件执行,对财政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一直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由广州市政府成立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2016 年12 月更名为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简称市代建局),基本上承接了由广州市政府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的代建任务。市代建局属于市属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负责市政府委托的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要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的市属非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基本建设项目在批复后,若采用代建制,由发改委审批,由项目使用单位与市代建局签订《代建合同》,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四、广州市代建制状况分析
第二,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传播的各个阶段对旅游危机事件的关注点不尽相同。旅游危机事件本身是网络舆情的信息来源。舆情传播的潜伏期通常以事件始末为开端;在舆情传播的爆发期,公众对旅游危机事件的关注扩大到事件的影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应对措施;而在舆情传播的成熟期,旅游危机事件的影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应对措施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在舆情传播的平息期,旅游危机事件的影响和结果成为公众关注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的代建制实际上跟最新的广东省发布文件的模式一致,成立专门的政府项目管理机构,采用直接委托方式将项目委托给政府项目管理机构——市代建局。市代建局成立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多个广州市的重大投资项目,如广州大学城、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广州亚运城、市属亚运场馆等。这些都是工期短,投资金额巨大,影响力大的项目,市代建局可以按政府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成绩有目共睹。总结广州市采用的代建制有如下优势:
1.专业化程度强
矩形空心墩配筋率为0.96%,不同轴压比、剪跨比(剪跨比大于4的墩)时,空心墩位移延性随空心墩壁厚t与空心墩边长b之比变化如图9所示。在轴压比、纵筋配筋率不变的情况下,壁厚变化对空心墩极限变形能力影响不大[12],空心墩延性变形能力基本保持稳定。
(一)北京模式
2.1.1 自然灾害频繁 秦安县年平均降雨量507.3 mm,且分布极不均匀,秋季最多,夏季次之,冬季最少,春旱频繁,伏旱时有发生,并间有冰雹、霜冻、低温等自然灾害。2018年春季低温霜冻导致全县十余万亩花椒绝收,部分花椒主枝或树冠全部冻死,自然灾害频繁严重制约着花椒产业的发展。
2.经验丰富,有利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多元化的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内容,也是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基础保障。通过多方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序地发挥了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地方人大、地方政协、司法机关、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环境共治的格局正在形成。环境保护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通过投融资机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第三方治理。公民和社会组织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加强了对企业和执法机关的监督。”[注] 常纪文:《生态文明进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十年》,《中国环境管理》,2017年第12期,第38页。
全广州市重大基础建设工程都委托市代建局,可以实现一定的规模效应。如随着不断积累项目管理经验,可以培养一批优秀的项目管理人才。同时,还可以更好处理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以及解决各种技术问题等。通过不断探索,目前市代建局已形成了一系列涵盖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项目管理制度机制,不断提高广州市基础建设的管理水平。如果通过公开招投标,项目分散在不同的中标公司,很难达到这种规模效应。
3.内部监督及时到位,人员约束作用大
基建项目一直以来是腐败的重灾区,是监督的重点,现行的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反腐工作,加强纪检监督,各个政府部门均设有纪委监察部门,对腐败零容忍。形成一套内有监督部门,另有各级巡视组不定期抽查,同时政府审计部门在项目全过程同步跟进,外有群众、媒体的监督体系,对政府的项目管理人员有非常大的震慑作用,人员自我约束意识强,不敢轻易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减少了项目建设过程中腐败或权力寻租的出现。但这种震慑作用在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企业上,就明显弱化,难以有效约束代建单位员工的非规范行为。企业为了盈利,更有可能铤而走险。
4.沟通协调方便,大局意识强
市代建局与项目主管单位、市发改委等同为政府部门,服从广州市政府的安排,工作沟通起来相对方便。政府投资项目会带一定的政治色彩,以广州亚运城的建设为例子,项目是广州市甚至是国家的重点项目,必须在亚运会前完成建设并达到质量要求。项目工期十分紧,若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企业,委托代建单位的方式,可能很多事项需要协商,必然拖慢建设进度。项目投资巨大,综合性质强,在建设过程中,必然存在大量变更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若委托市场化代建企业,可能在业主和代建企业之间就各种变更、问题协调沟通起来比较费劲,出于盈利性目的,有时协商不成的,甚至会停止项目,走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这必然影响到项目的按期完成。但换作政府部门的市代建局作为代建单位,项目主管单位和代建单位都是隶属广州市政府的单位,首先都非常明确是顺利如期完成亚运城项目是首要任务,不得有半点耽误,延误的责任无人可以承担得起。所以,各方都是不惜代价,哪怕在某个需要协调的环节吃一些亏,放弃一些部门利益。笔者认为,很多地方政府代建制会选择直接委托方式委托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就是因为各方同为政府部门或政府投资部门,都由强烈的大局观和政治意识,会优先选择服从大局,舍弃自身小利益。
5.盈利性目标弱,责任意识强
代建制政府不同程度会影响代建单位的行为,如有些地方约定代建费用以最终的投资总额或结算价的一定比例计算代建费,出现有些代建单位为提高代建费盲目追加投资,导致财政投资项目资本使用不合理,形成闲置资产。而有些地方规定可以从投资节余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奖励代建单位,导致有些代建单位为节约投资,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代建单位作为承担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特定主体,具有“代业主”和“盈利主体”的双重身份,若监管不力,可能较其他建筑市场主体具有更大的失信风险。广州市目前就代建管理费上一般约定,代建费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因项目投资规模的调整而调整,若当因政府或项目业主原因导致项目投资超过原定范围正负20%以上时,代建费用才会作调整。市代建局是广州市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项目管理盈利动机弱,不会因最大化收取代建管理费而降低质量或盲目扩大投资,且因有完善的问责机制,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强,决策谨慎,注重项目质量以及工程完工后的审计、评价等。
①明渠裂缝及沉陷变形多,因渗漏而引发的冻融、溶蚀现象较严重;渠道内常有农药容器、秸秆、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沿渠有部分生活污水或工业废水排(渗)入,严重威胁正常的供水安全。
(二)广州市代建制存在问题
通过对生产单位产品能耗较高原因的分析,其中蒸汽能耗占白酒生产过程综合能耗的80%以上。许多厂家没有节能工艺与设备,对酿酒生产过程中二次蒸汽利用研究不够深入,不能多次有效地合理利用余热,造成热能利用率不高,酿酒生产汽耗较高。目前国内地方及行业标准中已逐步列入白酒制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限额指标,针对企业对于白酒生产过程节能降耗的需求,通过已建成的一套酿酒生产节能系统进行实验平台测试,对相关能源消耗数据分析,为企业在白酒生产过程中挖掘回收水、汽资源提供有效的技术途径。
广州市这么多年依然采取直接委托事业单位的方式,没有改变,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这种运行方式是行之有效的,但广州市的代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1.法制建设不健全,法律依据不明确。广东省通过修订相关的规定明确了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作为省属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指定代建单位的身份,明确了其主要职责。虽然广州市采取的代建制模式与广东省模式类似,但广州市自2005 年的《广州市办法》废止后,再无出台任何的涉及代建制的规范性文件,使目前代建制的操作无法可依,有时也难以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
(四)重庆模式
3.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管理积极性有待提高。政府将投资项目直接指定市代建局的模式,使得代建单位资质具有行政垄断性,缺乏市场竞争机制,没有优胜劣汰,也没有市场压力提高管理水平,探索新的管理方法。另外,市代建局作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员工没有盈利的激励机制,使得项目管理效能得不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使得一些市代建局认为不紧急的项目不断滞后,他们加快项目进度的积极性也不高。
4.同时,随着政府投资力度的增强,造成代建单位机构编制迅速膨胀,政府财政压力也不断增大。
五、建议及展望
通过分析广州市代建制的模式以及实施状况,并参考其他地方可借鉴的经验,对广州市代建制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法律体制,促进代建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目前,广州市代建制方面的法律依据可以说十分空白,《广州市办法》废止后,一直未能出台新的办法,广州市应结合过去实践经验,尽快出台新的代建制管理办法。在考虑新的管理办法时,建议沿用原《广州市办法》中公开招投标和直接指定委托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另外,适当理清并考虑哪些项目适用于直接指定委托,哪些项目适用于公开招投标。
(二)适应引入市场竞争,提高代建管理水平
目前广州市基本上采用直接指定市代建局的方式,代建市场发育迟缓,能够为较大项目提供管理服务的代建企业较少,但市场上不缺乏有优秀管理水平,实力雄厚的工程管理企业,应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在适当的领域,可引入市场化的代建单位,逐步发展广州市的代建市场,作为现阶段指定委托代建的必要补充。
可以考虑将某些领域的非经营性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其他代建单位完成。如拆迁安置房类型的项目,因市场上有很多有实力而经营十分丰富的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如万科、恒大、碧桂园、金地、绿地等,安置房项目可以实行总包代建开发模式,每个项目的总包代建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始,除征地拆迁和监理外,其余一切过程交总包代建单位实施,直至质量缺陷期结束,实施全过程开发及管理。总包代建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采用综合评分法,以单方造价包干的报价方式,择优选择资金实力强、业绩优、信誉好、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些投资较小,市代建局无暇顾及的项目,也可以考虑通过摇珠等方式委托代建企业,代建企业出于成本收益角度考虑,有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引入市场竞争时,应适时调整代建管理费,代建管理的内容广泛,任务繁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较多,如建设中设计变更事项较多,代建管理人员都必须是全能型人才,协调及管理内容很不明确,可以说大事小事通通要管要做。但目前代建管理费普遍不高,如投资总额1 亿元以下,管理费按2%计算。代建管理工作比监理工作繁重,配套人员比监理人员多,但代建费低于监理费。所以,应当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技术管理要求进行调整,形成良性的激励机制,鼓励代建企业积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
(三)完善绩效评价以及信用激励体系,提高监管水平
无论是直接指定委托政府部门还是公开招投标委托市场化的代建企业,均应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以促进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的提高,预防腐败。目前政府有一套项目投资的绩效评价体制,但相对还是比较简单,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类的绩效考核,开展全绩效管理。加强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建设初期,审计部门同时进场,杜绝腐败或违规的苗头。另外,现在对财政投资项目后评价不够重视,应加强投资后运营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的评价。
引入市场代建企业的同时,必须建立代建单位的信用体系,从代建单位企业资质状况、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成效等多个方面考核,形成一套科学的考核指标,督促代建单位遵守市场秩序,讲诚信、重合同,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政府投资项目质量和效率。
完善代建制激励约束机制,如缩短工期、质量达标、有效节约成本等实质性事件都应该体现在奖励上。奖励方式不仅体现在奖金上,还应该体现在代建单位后续承接政府投资代建工程上。完善的奖励机制,可以降低投资成本,达到效用最大化。
综上所述,广州市代建制先行的发展模式有其一定的优势,能很好完成紧急重大的任务,沟通方便,监管力度强,有一定的规模效应,但引入市场竞争的代建企业,让代建市场化运营,是一个发展的趋势,笔者认为,广州市政府应积极利用市场的力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为市场竞争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作者简介: 陈彩红(1984.11-),女,汉族,广东广州人,作者单位:广州医科大学,职称:会计师,当前职务:科员,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