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岭南地区的金银生产及其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岭南论文,唐代论文,金银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古代社会中金银一直被看成是财富和身份的象征。唐朝国力强盛,经济繁荣发展,在上层社会阶层中弥漫着追求奢侈和浮华的风气,因此对金银的需求大量增加,而遥在五岭之南的岭南地区则成为唐朝境内最重要的金银生产地和来源地。岭南地区比较普遍的金银生产开始于东晋南朝时代,至唐代则有进一步的发展,尤其是大量“夷獠杂居”的溪洞地区被开辟出来并纳入到金银贡奉的体系中。金银的普遍生产对岭南地方政治和社会都产生了相当深刻的影响,一方面,对金银财富的追求决定了岭南溪洞豪族与唐中央王朝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地方吏治的困难。另一方面,岭南地区早在东晋南朝时期既已形成的以金银为主要货币的传统,在唐朝则得到了新的发展,并进而直接影响了唐宋国家白银货币化的进程。
一、岭南地区作为唐朝最重要金银来源地的形成
唐朝岭南首先是海外金银输入的重要通道。唐朝广州的海外贸易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数十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对此已多有讨论。我们在此要强调的是金银通货在唐朝南海国际贸易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突出的表现之一,是有关从东南亚、南亚和西亚等海外输入“南金”的记载更为频繁①。唐玄宗天宝十年至十二年(公元751-753年),张九皋为广州刺史,萧昕《张九皋神道碑》称:
五府之人,一都之会,地包山洞,境阔海壖,异域殊乡,往来辐辏,金贝惟错,齿革实繁。虽言语不通,而贽币交致。公禁其豪夺,招彼贸迁。②
“金贝惟错”和“贽币交致”,喻示着金银在广州口岸的国际贸易中充当了通用货币。唐玄宗时代储光羲《述韦昭应画犀牛》诗有:“遐方献文犀,万里随南金。大邦柔远人,以之居山林。”③唐德宗兴元元年至贞元三年(公元784-787年),岭南节度使杜佑因推行“善政”,以至“南金象齿,航海贸迁”,“万船继至,百货错出”④。贞元十八年至唐宪宗元和元年(公元802-806年),徐申为岭南节度使,“蕃国岁来互市,奇珠瑇瑁,异香文犀”,“皆浮海舶以来”⑤。“溟涨之外,巨商万舰,通犀南金,充牣狎至。”⑥元和十五年(公元823年),郑权被任命为岭南节度使,王建《送郑权尚书南海》诗曰:
七郡双旌贵,人皆不忆回。戍头龙脑铺,关口象牙堆。敕设熏炉出,蛮辞咒节开。市喧山贼破,金贱海船来。白氎家家织,红蕉处处栽。已将身报国,莫起望乡台。⑦
所谓“金贱海船来”,反映了大量舶来的黄金曾经一度导致广州市场上金价的跌落。而其他相关材料也证明了域外金银曾经通过岭南输入。早在隋朝末年,因中原内地战乱,丘和当时为交趾太守,史载“林邑之西诸国,并遣遗和明珠、文犀、金宝之物,富埒王者”⑧。唐太宗《正日临朝》诗曰:“百蛮奉遐赆,万国朝未央。”⑨晚唐王贞白《长安道》诗称:“梯航万国来,争先贡金帛。”⑩唐朝广州与大食之间贸易往来密切,唐人所作《广州记》称:“金屑出大食国。彼方出金最多,凡是贸易并使金。”(11)唐开元年间,新罗人慧超所撰《往五天竺国传》“波斯国”条称:“土地人性爱交易,常于西海泛舶,入南海,向狮子国,取诸宝物,所以彼国云出宝物,亦向昆仑国取金,亦泛舶汉地,直至广州,取绫绢丝绵之类。”(12)
在广州,这种以黄金等舶来品换取中国丝绸等商品的贸易都是由唐中央王朝直接控制的。显庆六年(公元657年)二月唐高宗敕文称:“南中有诸国舶,宜令所司,每年四月以前,预支应须市物。委本道长史,舶到十日内,依数交付价值。市了,任百姓交易。其官市物,送少府监简择进内。”(13)而唐朝在广州所设市舶使的职责之一就是市珍奇之货而纳贡。《韦公神道碑》记载唐玄宗开元年间,宫廷宦官韦氏“充市舶使,至于广府,赆纳贡,宝贝委积,上甚嘉之”(14)。由此可以推测,在广州繁盛的海外贸易中,必定曾经有大量舶来的金银直接进入了唐朝中央或皇家的府库。加藤繁指出:“从唐朝输出到南方诸国的货物虽无明白的记录,然大体是些绢帛、陶瓷器,因为这种种是宋代的输出品,故亦可推测其为唐代的输出品。又在宋代金银亦为输出品之一,在唐代对于金银的输出,也许亦有其事,不过尚无征验可考。盖唐与南方诸国,在经济方面双方关系既密切,则金或银,或由唐输出南方,或由南方输入唐境,皆有其可能性。”(15)
然而,岭南作为唐朝境内最重要的金银来源地,我们认为主要还是以岭南本地的金银生产为前提的。东晋南朝时期,岭南地区金银生产开始有明显的发展(16)。唐代则在前代的基础上有重大进展,一方面表现为生产地域的大为扩大,另一方面则表现为金银产量的大量提高。早在20世纪20年代,加藤繁即撰有《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一书,对此有所讨论。唐朝金银出产和贡奉的记载集中在《唐六典》、《通典》、《元和郡县图志》和《新唐书·地理志》。《新唐书·地理志》载唐代产、贡金银的州府大都在南方地区,全国产金地南方占92%,产银地南方占94%。仅岭南道产金、银之地分别占全国的53%和69%(17)。
成书于开元二十七年(公元739年)的《唐六典》所记的土贡,反映的是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的情形。《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员外郎”条曰:“任土所出而为贡赋之差。”(18)唐朝的赋与贡均是以当地所产作为依据的。《唐六典》记贡金之州19,山南道有利州、金州、万州;陇右道有廓州、宕州;江南道有饶州、衡州、巫州、台州;剑南道有龙州、雅州、眉州、嘉州、资州、姚州;岭南道有融州、象州、驩州、蒙州四州。其中融州、蒙州贡麸金,象州贡金,驩州贡金箔。
至于白银的出产和贡奉,《唐六典》“右藏署令掌邦国宝货之事”,其“杂物州土”所列举的有:“安西于阗之玉,饶、道、宣、永、安南、邕等州之银”等等(19)。而该书“户部郎中”条,又记载岭南道有“桂、邕、昭、柳等五十余州贡银”(20)。
杜佑在贞元十七年(公元801年)进献于朝廷的《通典》卷六《食货典·赋税下》称:“天下诸郡每年常贡,按令文,诸郡贡献皆尽当土所出。”(21)《通典》记载有唐玄宗天宝年间各郡每年的常贡,贡金之州有:宕、廓、金、万、饶、衡、巫、眉、资、嘉、雅、龙、蒙、驩14州。其中岭南道蒙州贡麸金十两,驩州贡金薄。
《通典》记载全国贡银之郡(州)计有:江夏(鄂州)、邵阳(邵州)、始安(桂州)、临贺(贺州)、高要(端州)、平乐(昭州)、新兴(新州)、南潘(潘州)、陵水(辩州)、高凉(高州)、临江(龚州)、浔江(浔州)、修德(严州)、临封(封州)、南陵(春州)、招义(罗州)、定川(牢州)、怀德(窦州)、宁浦(横州)、象郡(象州)、开阳(泷州)、感义(滕州)、平琴(平琴州)、合浦(廉州)、连城(义州)、宁仁(党州)、龙城(柳州)、晋康(康州)、恩平(恩州)、珠崖(崖州)、万安(万安州),共32郡(州)。以上除了江夏(鄂州)、邵阳(邵州)属于江南道外,其他30郡(州)全属于岭南道。《通典》还记载了各州贡银的具体数额,其中江夏郡为50两,邵阳郡为20两。在岭南道30郡(州)中,始安郡(桂州)为100两,新兴郡(新州)为50两,其余各郡均为20两。不过,杜佑《通典》所载岭南贡奉白银具体的州郡虽然比《唐六典》大为增加,但还不是完整的记载,因为《唐六典》记载岭南道“厥贡金银”等,其中“融、象二州贡金,桂、邕、昭、柳等五十余州贡银。”可见岭南贡银之州实为50余州。
李吉甫于唐宪宗元和八年(公元815年)所上《元和郡县图志》,记产金和贡金之州有山南道的利州、江南道的润州、衡州、涪州;剑南道的蜀州、资州、嘉州、雅州、眉州、陵州、泸州、龙州;陇右道有河州、廓州、宕州、肃州、伊州;岭南道有广州、融州、蒙州、钦州、安南上都护府、驩州、演州、长州,共26州府。其中岭南道有广州产金,融州元和贡金2两;蒙州,开元贡麸金,元和贡麸金10两;钦州,开元贡麸金;安南上都护府,开元贡金;驩州,元和贡金箔;演州,开元贡金薄,元和贡金箔;长州,贡金。
根据《元和郡县图志》的记载,共有21州府产银或税银。除了河南府、陕州、鄂州、郴州、润州、邵州之外,岭南道则有端州、康州、封州、韶州、桂州、贺州、昭州、象州、柳州、龚州、富州、思唐州、宾州、澄州、横州、钦州贡银。其中岭南端州“开元贡”中有“银四铤”(22)。这是《元和郡县图志》所载各地常贡中唯一以“银铤”贡奉的记载,也是一条前人未曾关注的材料。若以唐代银铤一般为50两来计算,“银四铤”应相当于白银200两,因而其常贡白银数额真正堪称全国之冠。岭南道还有一些州有贡银的具体数额:桂州开元贡铜镜44面,元和贡银100两(23);贺州元和贡银30两;昭州开元贡银30两,元和贡同;象州开元贡银20两,元和贡同;柳州开元贡银20两,元和贡同;龚州开元贡银20两;思唐州开元贡银10两。但是,由于《元和郡县图志》有关岭南道的第三十五卷、三十六卷整整两卷已经残阙,因此生产贡奉金银之州应远不止这些数目。
欧阳修主持编纂的《新唐书·地理志》有关金银产地的记载最为详细。唐代产金、贡金的73个府州,其中关内道1州,河南道1州,山南道8州,陇右道4州,江南东道2州,江南西道10州,剑南道18州,岭南道29州。以岭南道最多。
《新唐书·地理志》记载产银、贡银的共有69府州。包括关内道1州,河南道2州,河东道1州,山南道1州,江南东道5州,江南西道10州,剑南道1州。而岭南道则为48州,也以岭南道为最多,同时也接近了《唐六典》所记岭南“五十余州贡银”的记载。现将《新唐书·地理志》中岭南贡金银之州胪列如次。
以上反映的是岭南州府土贡中有金银的情况,但还未能完全反映出岭南金银的出产,例如连州虽未有金银贡奉内容,但《新唐书·地理志》即明确记载连州多处出产金银。韶州虽未有金银贡奉,但是《元和郡县图志》反映自六朝以来曲江县的银场仍然重要。唐朝规定,设置在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羁縻州,“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24),但是岭南有些羁縻州也有土贡的内容。《新唐书》卷四三《地理志》记载,桂州都督府所属的羁縻州温泉州的土贡即有黄金。至于唐朝各地土贡的贡奉,近年发现的宋《天圣令》卷二二对唐《赋役令》有具体的规定:“诸朝集使赴京贡献,皆尽当土所出。其金银、珠玉、犀象、龟具(贝),凡诸珎异之属;皮革、羽毛、锦、罽、罗、紬、绫、丝、绢、絺、希(布)之类”等等,“皆准绢为价,多不得过五十匹,少不得减二十匹”(25)。
为什么《新唐书》所载出产贡奉金银州的数目与其他各书有这样大的区别呢?清代学者王鸣盛称《新唐书·地理志》“疆域则以开元十五道为正,叙户口则以天宝为正,叙州郡建置沿革则以天祐为正。三者似属多歧,其实乃苦心参酌所宜而定”(26)。加藤繁认为:“《地理志》产金之地的记事或许可以想象是根据元和以后昭宗以前某时期的记录。”(27)至于《唐六典》、《通典》、《元和郡县图志》等各种资料与《新唐书·地理志》差距大的原因,一是因为前者所列只是主要的贡金地,而后者则将一切大小贡金地都计算在内的缘故。例如唐前期的《唐六典》即明确记载岭南道有“桂、邕、昭、柳等五十余州贡银”。其次,是因为自唐中叶以后,金的应用愈广,金坑的发掘与发现也愈兴盛,因此贡金之州也愈增加起来。除此之外,我们认为在唐朝近三百年中,各地金银矿藏本身的枯荣也是一个原因。
隋炀帝大业六年(公元610年),隋朝在岭南共设22个郡,165个县。唐朝建立后,中央王朝在岭南的统治大为加强。《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唐朝在岭南共设有73个州,1个都护府,314个县,另设有92个羁縻州。而州县数量的大量增加,主要是将许多“夷獠杂居”的溪洞地区开辟成中央王朝直接控制的州县。岭南道贡赋中有金银的州府达57个,已接近岭南州府总数的80%。从上表中可以看到一个相当引人注目的现象,即唐代在岭南西部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溪洞”地区新建立的州府,绝大多数都已经成为贡奉金银的地区。因此,岭南山区本身所拥有的丰富的金银矿产资源是唐朝中央向这些山区积极开拓的重要原因之一。汉学家薛爱华(Edward H.Schafer)认为热带的岩石和土壤本身富含矿物质,“南方丘陵潜在的财富,必然曾经是唐朝向这些地区扩张的重要因素。而对这里珍稀石头和有用金属的关注已经通过数百个地名的出现得到了体现。尽管我是在一本宋代的地志中找到了其中的大部分,但很多地名可能早在唐代就已经存在。金山、银江、鸾山、铅山、宝山和磁山仅仅是其中的少数几种”(28)。薛爱华又指出,“唐朝最重要的黄金产地是岭南、安南的金矿。这些金矿往往分布在只有土著人居住的崎岖深险的地方”(29)。
加藤繁《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一书对于唐宋金银的研究有其开拓性。不过,该书史料蒐集虽颇用心,但是对于唐代岭南地区的资料则有较多忽略和遗漏。而相当丰富的历史资料也证明了唐代岭南尤其是广大溪洞地区金银的普遍开采。武则天垂拱三年(公元687年)七月,“京师地震,雨金于广州”(30)。《新唐书·五行志》亦记载其时“广州雨金”,“金位正秋,为刑、为兵。占曰:人君多杀无辜,一年兵灾于朝”(31)。唐朝人将“广州雨金”这一极为罕见的天气现象,与武则天朝政的严酷和国家的休戚相联系。其实这种特定的天气现象应同武则天时代岭南地区普遍而大量的金银开采密切相关。我们有必要考察唐代岭南各地的金银生产。
1.广州和韶州。《元和郡县图志》卷三五记广州四会县有“金山,一名金冈山,在县北六十五里。出金沙”。唐代《郡国志》称广州“有金山,金人游焉。又有铜石山,又有银铜山,又有铅穴山出锡铅”(32)。《舆地纪胜》记广州有“金山”,“在新会县西百五十里。唐《地理志》(记)山容焦赤,下有昔人所掘窟”,“有金沙如糠粃状”;又有“宝山”,“在东莞县,旧以山有宝,置场烹银,名石瓮场。今山中银渣犹存”(33)。唐宪宗元和年间(公元806-820年)孟琯所撰《岭南异物志》记载,广州浛洭县有“金池”,附近有黄氏“尝于鸭粪中见麸金片,遂多收淘之,日得一两,缘此而致富。其子孙皆为使府剧职”(34)。自东晋以来韶州始兴郡曲江县就有较大规模的银矿开采冶炼。《元和郡县图志》卷三五记韶州曲江县有“银山,在县西二十二里,出银”。宋代在韶州也设有专门的银场。
2.连州。唐代连州的行政归属多有变化。根据唐《十道志》的记载,唐太宗时期连州属江南道。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时属岭南道。唐肃宗乾元(公元758-760年)以后的较长时间则属江南西道(35)。然至晚唐又再度归属于岭南东道。这里有极为丰富的矿藏资源,自六朝以来一直是金银铜等多种矿产资源开采冶炼的重镇。《新唐书·地理志》记连州州府所在的桂阳县“有桂阳山,有银,有铁”;阳山县“有铁”;连山县“有金,有铜,有铁”(36)。《太平寰宇记》“连州”条引唐代《郡国志》称“连山县出金及石碌、钟乳是也”;又记连山县有“铜山五所”(37)。唐末黄巢起义军进入岭南并占领广州,其后又北上。《新唐书》卷一八六《邓处讷传》记黄巢余党鲁景仁“以千骑留连州……与州戍将黄行存诱工商四五千人据连州”(38)。这批为数达数千人的工商业者应与连州一带金银铜等矿的开采和转输有关。
3.高州、新州、端州。唐后期的段公路有在岭南生活的经历,其《北户录》卷三曰:“今高凉有银坑”,“相传是冯盎之家,昔掘地遇于此”。隋唐之际冯盎是广东南部最大的溪洞豪族首领。新州,据《太平寰宇记》卷一六三记载,新州有“银山出银”。宋人潘自牧《记纂渊海》卷一五记载新州有“金山、银山在信安”。唐朝端州四会县自东晋以来就有金砂开采。南汉王朝在此设置有较大规模的“金场”。《舆地纪胜》记载“金场”在四会县西一百里,“昔(南汉)刘氏置场采金于此”(39)。
4.梧州、昭州、蒙州、容州、滕州、贺州等。《太平寰宇记》卷一六四记梧州有“金坑”,并记孟陵县古钱村有“金坑三所”。梧州所属的戎城县南朝又称遂城县,从六朝到宋初,这里一直也是重要的白银产地。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三七记昭州恭城县有银殿山,有银。该书卷三七记蒙州贡赋为:“开元贡:麸金;元和贡:麸金十两。”容州陆川县有“金溪”,“水中常出金”(40)。宋代《舆地纪胜》记郁林州“有金坑,在南流县者三,今废”。宋代郁林州即在唐代容州境内。周去非《岭外代答》卷七称:“广西所在产生金,融、宜、昭、藤江滨,与夫山谷皆有之。”贺州,《宋史》卷二《太祖纪》记开宝四年(公元971年)六月,“罢贺州银场”(41)。按开宝四年北宋方灭南汉,因此贺州的银场应是唐朝至南汉所设置的银场。而贺州更是多种矿藏开采和冶炼的重镇。唐宪宗于元和六年(公元811年)八月的敕文就提到了“贺州知场官李榆”(42),根据史料记载,贺州临贺县县北四十里有大山,山有东游、龙中二冶,“百姓采沙烧炼锡,以取利焉”;冯乘县有“锡冶三”(43)。而《新唐书·地理志》记载,贺州临贺县“东有铜冶,在橘山”;桂岭县“朝冈、程冈皆有铁”;冯乘县,“有锡冶三”;富川县,“有锡”(44)。
7.富州、宾州、澄州。亦均属于今广西西部山区。晚唐曾任广州司马的刘恂撰《岭表异录》记载:“五岭内,富州(今广西昭平县)、宾州(广西宾阳)、澄州(广西上林)江溪间皆产金。侧近居人以木箕淘金为业。自旦至暮,有不获一星者。就中澄州者最为良金。”因澄州金“贵其夜明”,“有异于常金”(45)。澄州所产金可能是呈赤红色的黄金,这种上好的黄金晚至近代尚有开采。民国年间成书的《上林县志》一方面征引了唐代刘恂的记载,一方面又称唐代澄州所属的上林县马村万嘉虚沿溪一带,“皆产赤金,色甚鲜灿,超过黄金之上,各处所产,皆不能逮。近来出产甚旺,以故每日淘金者无虑五六百人云”(46)。
8.宜州。宜州是唐朝在今广西西北边境新设置的一个州,也是少数民族獠人比较集中的溪洞地区。宋初《太平寰宇记》记宜州龙水郡,“此一郡见《贞元录》,即不述创制年月。《通典》与诸志不载”。按《新唐书·地理志》称“宜州龙水郡,唐开置,本粤州,乾封中更名。有银、丹沙。户千二百二十,口三千二百三十”(47)。可见其创设在唐前期,属于桂州都督府。而且《新唐书》的记载特地突出了宜州“有银、丹沙”。《太平寰宇记》又引《图经》云:“见管四县一场,又管羁縻十六州,砂、银两监”,又称“皇朝因之”(48)。我们认为宜州境内“监”和“场”的设置,应是唐朝就有的情况。所谓“场”,是唐朝基层政权中负责税收的经济管理机构。而“砂、银两监”则是指国家直接经营的丹砂和白银的专门生产。《太平寰宇记》又记宜州所管抚水州在宜州西北一百八十里,“元(原)无州县廨署,亦不供通户口”。该州领县四,又管富安、富仁两监。其中富安砂监在宜州西一百三十里,“并是贵州差人主管,辖人户一百六十八丁,采朱砂一千八百斤;富仁银监在宜州西二百一十里,属交州,并是贵州差人主管,辖人户元(原)无定数”(49)。而五代十国时期,交州已经独立,可见《太平寰宇记》所引《图经》反映的应是唐代的情况(50)。这也说明唐朝在如此荒僻的地区也设置了专门的“银监”和“砂监”,以监督白银、朱砂的生产。
9.邕州。唐代邕州是岭南最重要的金银生产地之一。《唐六典》卷二○“太府寺右藏署令”条,记右藏署令“掌邦国宝货之事”,其中包括饶、道、永、安南、邕等州之银。《新唐书》卷四三《地理志》记邕州有“金坑”。唐德宗的诏令还专门讲到过邕州一带“金坑”的黄金生产。唐代后期段成式有在岭南仕宦的经历,其《酉阳杂俎》续集卷一《支诺皋上》记录了一个在邕州的传说,称南人相传,秦汉前有洞主吴氏,土人呼为“吴洞”,其女名叶限,“少惠,善淘金”。西南大海中有岛,“岛中有国名陀汗,兵强。王数十岛,水界数千里”。其后陀汗王“以叶限为上妇”。故事结尾,段成式记“成式旧家人李士元所说。士元本邕州洞中人,多记得南中怪事”。杨宪益先生认为这个记载受到西方民间传说中扫灰娘(cinderella)(即灰姑娘)故事的影响(51)。而这个故事透露了邕州溪洞地区的黄金生产可能有相当久远的历史,并且同东南亚地区也有一定的联系。
唐朝时邕州黄金生产相当著名,但真正留下的资料却很少。我们可以通过宋代邕州的黄金生产推测唐朝的情形。周去非《岭外代答》卷七“生金”条记载:“邕州溪峒及安南境,皆有金坑,其所产多于诸郡”。宋朝中央十分热心于邕州等地的黄金开采。宋仁宗景祐(公元1034-1038年)年间,朝廷查对诸路坑冶金数,邕州以产金704两高居全国各州之冠。宋神宗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广西经略司上言:“邕州填乃峒产金,请置金场。”五年之间,“得金为钱二十五万缗”(52)。周《清波杂志》记京畿转运司奏:“邕州等处产金宝,共收到金二千四十六两,数内采到生大黄金,不经烹炼者。”(53)《宋史·地理志》称邕州有金场一。然实有金场二。据宋人编纂的《建武志》记载,“金出两江,产于右江镇,乃宝隆二场者为最赤,左江永丰场亦产之”。又称“银产于右江万承州多激场”(54)。宋神宗元丰四年(公元1081年)五月,广南路经略安抚使司言:“昨被旨赐钱六万五千贯,许人请贷出息,及往外州回易,以牟羡利,专备经抚夷贼。自后用钱兴置邕州填乃等洞金坑,每年采买金三千两上供。”(55)据此,唐代邕州“金坑”的生产规模应当也相当可观。
10.海南儋州和安南爱州。《太平寰宇记》卷一六九《琼州》条,称旧崖州出真珠,出“金华有花彩者,贡金”。晋宋之际的刘欣期《交州记》证明早在六朝时代海南和交州两地均是黄金的重要产地(56)。《元和郡县图志》卷三八记安南都护府所辖爱州九真县有居风山,“其山出金”。《太平寰宇记》记爱州又有“流金涧,多金沙”(57)。柳宗元《送诗人廖有方序》称:“交州多南金、珠玑、玳瑁、象犀,其产皆奇怪。至于草木亦殊异。吾尝怪阳德之炳耀,独发于纷葩瑰丽。”(58)交州所属的日南郡驩州在唐代供奉一种特殊的“金薄”。
从以上丰富的历史记载来看,唐代岭南金银生产确实主要集中在“夷獠杂居”的“溪洞”地区,黄金的生产主要有自然金和从矿石中提炼两种方式。“金坑”应是一种较大规模的金矿采掘。前引资料证明唐代邕州、梧州、容州等地都有“金坑”。唐中央王朝曾经高度重视邕州等地的“金坑”生产。而自然金的收集和淘取则更多地见诸记载。
唐代药物学家陈藏器《本草拾遗》亦云:“生金生岭南夷獠洞穴山中。”(59)所谓“生金”,指砂金,产于漂砂矿床中,不是从矿石中提炼而出的,是未经冶炼的金。宋代范成大所著《桂海虞衡志》一书多是其仕宦广西的亲身经历,该书之“志金石”条曰:“生金,出西南州峒山谷田野沙土中,不由矿出也。峒民以淘沙为生,抔土出之,自然隔结成颗,大者如麦粒,小者如麸片”,“欲令精好,则重炼,取足色,耗去什二三。既炼,则是熟金”(60)。周去非《岭外代答》记载:“邕管永安州与交阯一水之隔尔,鹅鸭之属,至交阯水滨游食而归者,遗粪类得金,在吾境水滨则无矣。凡金不自矿出,自然融结于沙土之中,小者如麦麸,大者如豆,更大者如指面,皆谓之生金。”(61)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之“金紫银青”条云:“广西诸洞产生金,洞丁皆能淘取。其碎粒如蚯蚓泥,大者如甜瓜子,故世名瓜子金。其碎者如麦片,则名麸皮金。金色深紫,比之寻常金色复加二等,此金之绝品也。”“故官品有金紫银青之目,盖金至于紫,银至于青,为绝品也。”(62)这种收取生金的方式当是晋唐时代岭南黄金生产的重要方式之一。陈藏器总结了岭南地方收取生金的办法,称:“南人云:毒蛇齿脱在石中,又云蛇屎着石上,又鹓鸟屎着石上,皆碎,取毒处为生金。”“常见人取金,掘地深丈余,至纷子石,石皆一头黑焦,石下有金。大者如指,小者犹麻豆,色如桑黄,咬时极软,即是真金。夫匠窃而吞者,不见有毒。其麸金出水沙中,毡上淘取。或鸭腹中得之。”(63)
唐宣宗大中(公元847-860年)年间,许浑以监察御史身份赴命南海,《全唐诗》卷五三七收有其《岁暮自广江至新兴往复中题峡山寺》一诗,诗中有:“洞丁多斫石,蛮女半淘金。”其诗原注为:“端州斫石,涂涯县淘金为业。”所谓“端州斫石”,可能是指端州(今广东高要县)地区“端砚”的加工生产。岭南端州出产的“端砚”在唐朝中后期已成为风行一时的著名特产。当然,“斫石”也可能就是指金矿的开采。“洞丁”则可以理解为在岭南溪洞地区依附于豪族首领的丁壮男子(64)。“蛮女半淘金”则反映了岭南溪洞地区少数民族妇女参加黄金生产的普遍性(65)。
手工淘取麸金是一项非常艰辛劳苦的工作。唐代郑《伤淘者》诗云:“披沙辛苦见伤怀,往往分毫望亦乖。力尽半年深水里,难全为一凤凰钗。”(66)唐宪宗元和年间,刘禹锡曾经贬任连州刺史,作有其《浪淘沙》九首,其六为:“日照澄洲江雾开,淘金女伴满江隈。美人首饰侯王印,尽是沙中浪底来。”白居易《赠友五首并序》之二云:“银生楚山曲,金生鄱溪滨。南人弃农业,求之多苦辛。披砂复凿石,矻矻无冬春。手足尽皴胝,爱利不爱身。”(67)“凿石”代表银矿开采。白居易所记载的是江西鄱阳湖地区的黄金生产,但是岭南淘金人的艰辛是相同的。由于岭南很多州县贡赋项目往往有黄金的项目,而且“洞丁”和“蛮女”又是依附于溪洞豪族的,因此这种淘金并非“爱利不爱身”。
至于白银的开采和提炼则要比黄金复杂。宋代药物学家苏颂撰《图经本草》曰:“银在矿中,则与铜相杂,土人采得之,必以铅再三煎炼方成,故不得为生银也。故下别有生银条云出饶州、乐平诸坑生银矿中,状如硬锡,文理粗错自然者真。”该书又记一种名叫“密陀僧”的“银铅脚”,“今岭南、闽中银铜冶处亦有之,是银铅脚。其初采矿时,银铜相杂,先以铅同煎炼,银随铅出。又采山木叶烧灰,开地作炉,填灰其中,谓之灰池。置银铅于灰上,更加火大煅,铅渗灰下,银住灰上,罢火,候冷出银。其灰池感铅银气,置之积久成此物。”(68)铅是冶炼银矿时所必需的助熔金属。《元和郡县图志》卷三四记广州化蒙县,有铅穴山,在县西六十里,“出铅锡”。《新唐书·地理志》记贵州贡铅器。
唐朝金银的开采、冶炼、征收都有比较完备的组织和制度。《唐六典》卷二二记少府监的职责是“掌冶五署之官属”,且直接管理设置在全国各矿产产地的诸冶监。诸冶监每监设监一人,正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上,监作四人,从九品下。另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其职责之一是“掌镕铸铜铁之事,以供少府监(掌冶署)”。唐朝采矿经营有官府和私人两种方式。“凡天下出铜铁州府,听人私采,官收其税。”(69)唐朝允许并鼓励私人的开采,以征取税收。银矿的冶炼往往通过比较专门的银场,设有专门的“银监”。
唐朝在湘粤边境所设置的“桂阳监”具有典型意义。唐代桂阳监在行政上属于江南西道的郴州。五代十国的大部分时间属于割据湖南的楚。公元951年至963年则属于割据岭南的南汉王朝。近年汉学家杜希德(Denis Twichett)、思鉴(Janice Stargardt)通过研究在印度尼西亚海域所发现的十世纪沉船上的银锭等材料,讨论了桂阳监生产的银锭与五代十国时期南海贸易的关系,很具有启发性(70)。
从六朝以来,这里因为有极其丰富的矿产资源而成为银、铜、铁等多种矿藏开采和冶炼的重镇。韩愈《送廖道士序》:“郴之为州,在岭之上……其水土之所生,神气之所感,白金、水银、丹砂、石英、钟乳。”(71)《元和郡县图志》卷三○记桂阳监,“在城内,每岁铸钱五万贯”。《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记载,唐宪宗元和初年,盐铁使李巽“以郴州平阳铜坑二百八十余,复置桂阳监,以两炉日铸钱二十万”。桂阳监除了大量冶铜和铸造铜钱外,也是一个重要的银矿开采和冶炼的中心。《元和郡县图志》又记郴州平阳县有“银坑”,在县南三十里,“所出银,至精好,俗谓之碢子银,别处莫及。亦出铜矿,供桂阳监鼓铸”。宋初乐史《太平寰宇记》有关郴州和桂阳监的部分已经残缺。所幸《古逸丛书》卷二六所收《宋太平寰宇记补阙》保存了相当珍贵的有关桂阳监的资料。其文曰:
(桂阳监)在桂阳洞之南,历代已来,或为监,出银之务也。晋天福四年(公元950年)割出郴州平阳、临武两县人户属监……今管主客户四千四十七,丁九千二百六十口,只纳银,无秋夏税。主(户)一千五,计丁三千三百四十二。每月系银九百二两零;客二千七百八十,计丁五千四百八十八,每月系银一千四十二两有零;又有山河户二百六十二,计丁四百三十,每月银五十四两有零。(72)
据此可见,桂阳监控制着大量的专门从事银铜矿开采冶炼的“坑户”。而这些“坑户”又都是以缴纳白银来充当国家的赋税。
成书于北宋太平兴国(公元976-984年)年间的《太平寰宇记》记载桂阳监其时每月税银达1998两,每年则为23976两。这个数字无疑是相当可观的。据此也可以推测唐朝和五代十国时期的情况。该书又记桂阳监下属的“管烹银冶处”,有太宜坑、石燕场、大凑冈等八处。其中大凑冈“在县监西,出银铅矿砂”。又据宋初《桂阳图经》记载:“大凑山出银矿。当其盛时,炉烟蓊然,上接云汉,烹丁纷错,商旅往来辐凑,因以为名。”又记载有宝山庙在军治之西,古有盘氏兄弟三人,“以凿山治银自业”,“既没,有灵,祷之矿溢,遂祀焉。梁正明四年诰犹存”(73)。梁正明四年当为五代后梁贞明四年,即公元918年。桂阳监正因为能进行这样大规模的白银生产,因而成为各种政权争相追逐的目标。先是归属于楚,至后晋天福四年(公元950年),专门从郴州割出平阳和临武“两县人户属监”。公元951年南汉占领了这一地区。至公元963年,北宋收复湖南后,又从南汉手中夺取了桂阳监。北宋人曾巩称“岭南既平,(宋)太祖因览桂阳监岁入白金数”(74)。由此也可见宋朝统治者对桂阳监的重视。
唐朝岭南生产金银的诸州除了负担每年的“常贡”外,更重要的是向国家交纳课税,或折役。《唐六典》卷三○州士曹司士参军职掌条称:“凡州界内有出铜、铁处,官未采者,听百姓私采,铸得铜及白铁,官为市取,如欲折充课役,亦听之。”说明百姓可以用私采所得铜铁等矿物折役。至于国家所实行的课税制度的税率,加藤繁认为,“唐时的金矿税恐不出银矿税的十分之一”(75)。唐宪宗元和年间,孔矻为岭南节度使,曾大幅减免赋税。韩愈记载“免属州负逋之缗钱廿有四万,米三万二千斛。赋金之州,耗金一岁八百,困不能偿,皆以丐之”(76)。《新唐书》则记载为“免属州逋负十八万缗、米八万斛、黄金税岁八百两”(77)。唐文宗初年卢钧出任岭南节度使,又“除采金税”(78)。可见孔戣所免的每年800两黄金实际上是“采金税”。据此可见在岭南地区由唐朝国家控制的黄金产量还是相当可观的。
二、唐朝岭南金银生产对地方政治和社会的影响
岭南是唐朝境内最重要的金银生产地和供应地。这一特点对岭南地方政治和社会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唐朝中央高度重视岭南地区的金银生产。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七月,唐德宗敕令“弛邕州金坑禁”(79)。“其金坑任人开采,官不得占”(80)。有关这条敕令的详细内容见《放邕州府金坑敕》:
邕州所奉金坑,诚为润国,语人于利,非朕素怀。方以不贪为宝,惟德其物,岂尚此难得之货,生其可欲之心耶?其金坑宜委康泽差择清强官专勾当,任贫下百姓采劚,不得令酋豪及官吏影占侵扰。闻奏当科重贬。俾夫俗臻富寿,人识廉隅,副朕意焉(81)。
这条敕令一方面说明岭南邕州等地“金坑”的黄金生产长期是直接由唐朝中央控制的。至大历十四年,唐朝中央试图将由官府垄断的邕州等地的“金坑”开采转变为民间经营,任由百姓开采,而由国家委任的“清强官”负责征收采金税。另一方面,这道敕令中特别提到“不得令酋豪及官员影占侵扰”,则揭示了岭南溪洞豪族及地方官员在金银的开采经营上与唐朝中央王朝的尖锐矛盾。
晋唐时代,岭南溪洞地区一批溪洞豪族的兴起是中国南方开发历史上引人注目的现象(82)。溪洞豪族的出现与岭南的开发有关。拥有大量金银财富是“酋豪”、“洞主”得以控制一方的重要原因之一。隋潭州总管权武在讨平桂州俚帅李世贤后,“多造金带,遗岭南酋领,其人复答以宝物,武皆纳之,由是致富”(83)。隋唐之际,高凉冯氏雄踞岭表,在岭南溪洞豪族中最有代表性。史载冯盎“所居地方二千里,奴婢万余人,珍货充积”(84),“代为诸侯,衣冠甚伟,并业济美,有甲三属,有田千里。家雄万石之荣,橐有千金之直”(85)。唐武德初年,王湛奉使岭南,“冯盎等稽首称臣,献琛奉贽”(86)。冯盎之孙冯子猷官至潘州刺史,尤以“豪侠”著称,贞观年间入朝,“载金一舸自随”。唐高宗专门派遣侍御史许瓘至其“洞”,“视其赀”。冯子猷又赠侍御史杨璟金二百两,银五百两(87)。河源正博认为,以上大量的金银与冯氏参与海上贸易有关(88)。由于南朝到唐初冯氏家族掌控了广东南部到海南岛的广大地区,我们认为这些金银财富应主要出自本地。前引段公路《北户录》称高凉有银坑,“相传是冯盎之家昔掘地遇于此”,也证明了溪洞豪族直接经营了金银矿藏的开采。
隋唐之际岭南冯氏家族巨额的金银财富又影响到地方政治。唐太宗贞观十六年(公元642年),广州都督党仁弘“坐枉法取财及受所监临赃百余万当死”(89)。史书指其“交通豪酋,纳金宝,没降獠为奴婢”,其任满北归,“有舟七十”(90)。贞观十七年萧龄之曾任广州都督。唐高宗指斥其“聚敛无厌,不惮典章,唯利是视。豪门富室,必与交通,受纳金银二千余两”(91)。而《唐会要》卷三九则明确称是“受左智远及冯盎妻等金银奴婢等”。唐高宗时,礼部尚书许敬宗嫁女于岭南“蛮酋冯盎子”,“多纳金宝”,为有司所劾(92)。《大唐新语》卷九称许敬宗“纳资财数十万,嫁女与蛮首领冯盎子”。可见许敬宗嫁女南裔,确实有贪图岭南冯氏金银财富的性质。
溪洞豪族依靠其金银财富往往也可以获取地方官职。唐开元初,张鷟贬任岭南地方官,其《朝野佥载》卷二记载岭南人陈怀卿于其家鸭栏中汰得黄金十两。又于其屋后山脚,“因凿有麸金,销得数十斤,时人莫知。卿遂巨富,仕至梧州刺史”(93)。《朝野佥载》卷一又记载陈怀卿经营一种专门医治蛊毒的特殊药材。《太平御览》卷九八○引《岭表录异》“治蛊药”条也有记载。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一七则记这种特殊的药材“出梧州陈家洞”。据此则陈怀卿可能本为梧州的溪洞豪族。
在唐人的记载中,岭南溪洞豪族往往是与金银财富相联系的。开元十六年(公元728年),唐玄宗派宦官杨思勖征讨岭南泷州(今广东罗定)豪族首领陈行范的大规模反叛,史载“获马金银巨万计”(94)。孟琯《岭南异物志》记载邕州溪洞首领宁洄“资产巨万,僮伎数百”(95)。唐代海南岛的情形也颇具代表性。唐文宗时,房千里为岭南高州刺史,其所撰《投荒杂录》记载,“琼守虽海渚,岁得金钱,南边经略使不能及”。所谓“岁得金钱”则可能与西域波斯等国的商舶和金币有关。海南琼山郡太守韦公幹还有专门锻造金银器的作坊。史载韦公幹“贪而且酷,掠良家子为臧获,如驱犬豕。有女奴四百人,执业者太半。有织花缣文纱者,有伸角为器者,有镕锻金银者,有攻珍木为什具者,其家如市,日考月课,唯恐不程”。“公幹以韩约壻受代,命二大舟,一实乌文器杂以银,一实呿陁器杂以金,浮海东去,且令健卒护行,将抵广,木既坚密,金且重,未数百里,二舟俱覆,不知几万万也”(96)。与韦公幹同时的海南振州豪酋陈武振,“家累万金,为海中大豪,犀象玳瑁仓库数百。先是西域贾漂泊溺至者,因而有焉”,“武振由是而富。招讨使韦公幹以兄事武振。武振没入,公幹之室亦竭矣”(97)。海南振州豪酋陈武振“家累万金”,这里的“万金”可以理解为其家财价值达1万两黄金。这种巨额的财富除了来源于海上贸易之外,可能也与其直接经营金银矿藏的开采有关。
唐宋时代,岭南西部左右江流域一些羁縻州豪族酋领势力的崛起往往也与金银开采有关。《新唐书·南蛮传》记载:“西原蛮,居广、容之南,邕、桂之西。有甯氏者,相承为豪。又有黄氏,居黄橙洞,其隶也。其地西接南诏。天宝初,黄氏强,与韦氏、周氏、依氏相唇齿,为寇害,据十余州。”(98)唐代李翱撰《徐申行状》记载,唐德宗贞元十七年(公元801年),徐申出任邕州刺史,“黄氏、周氏、韦氏、侬氏皆群盗也。黄氏之族最强,盘亘十数州”(99)。塚田诚之认为,以上大多是一些通过“部族联合”的组织形式确立的“地域集团”,而各个强大部族之间常常是通过领土及金银珠宝财富的交换而实现部族联合(100)。其中依氏,《通鉴辑览》称“依氏自唐初即雄于西原,世为广源州首领”(101)。而其发迹即与广源州一带的黄金生产有关。《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广源州在邕州西南,欎江之源,地峭绝深阻,产黄金、丹砂。颇有邑居聚落,俗椎髻左衽,善战斗,轻死好乱。其先韦氏、周氏、依氏为酋领,互相劫掠。唐邕管经略使徐申厚抚之,黄氏纳职贡,而十三部二十九州之蛮皆定。”(102)《宋史》卷四九五《蛮夷三·广源州条》也称:“广源州蛮依氏,州在邕州西南郁江之源。地峭绝深阻,产黄金、丹砂。”(103)以上虽然是关于宋代的记载,但是这种情形本身早在唐代就已经存在。唐中宗神龙(公元705-707年)年间,赵臣礼被授领军卫中郎将、招慰桂、永等三十二州副节度大使,“安百越之众獠,慰五溪之诸蛮”,“督首领,制羁縻,审土物之有无,定封略之远迩。度职贡,每岁充于王国;会车赋,应期奉于军郡。因是请献海外白璧之宝,愿赂橐中黄金之装。计议而还,朝廷说服”(104)。岭南等地的羁縻州首领“愿赂橐中黄金之装”,说明这些非常偏远的地区也曾经被纳入唐朝金银贡奉的范围。
司马光记载了北宋前期西南地区最大规模的少数民族起义首领依智高的事迹,称侬智高“世为广源州酋长”,“有金坑”。“广源州本属(唐朝)田州……广源州地产金,一两直一缣,智高父(依存福)由是富强,招诱中国及诸洞民,其徒甚盛”。又有黄师宓者,广州人,“以贩金常往来智高所”(105)。黄师宓后来成为侬智高反宋时的军师。侬智高反叛最直接的原因之一是其同邕州互市以通两界之货的要求被拒绝。宋代滕甫撰《征南录》称侬智高“乞每南郊贡金千两,愿常于邕管互市,皆不许,至令入寇”(106)。《岭外代答》“生金”条曰:“峒官之家,以大斛盛金镇宅,博赛之戏,一掷以金一杓为注,其豪侈如此。则其以金交结内外,何所不可为矣!”(107)
岭南西部溪洞豪族首领参与的边境互市贸易早在唐朝就存在。唐刘恂《岭表录异》记载:“夷人通商于邕州石溪口,至今谓之獠市。”《太平寰宇记》卷一六六《融州·风俗》条,记“俚獠有四色语,各别译而方通也”。其州之晋城县,“蛮渠岁时于石溪口通商,有马会”,“今之獠市”。又记载“沛溪场西北一百八十里,本融水县沛溪洞,以其偏远,输赋甚远,因置场以便于民”(108)。沛溪场应为唐朝所设置。前引《新唐书·地理志》证明岭南有羁縻州也将黄金作为土贡项目,而边境的互市贸易也必将使这些荒远之地出产的金银得以输出。这一方面说明了唐代岭南溪洞地区甚至包括羁縻州地区也有不少豪酋首领直接经营了金银开采,另一方面也说明唐朝岭南的金银流通实际上已经包括了一些极其偏远的地区。对此,我们将另文讨论。
唐代岭南地区丰富的金银出产也成为影响地方吏治的重要因素。在唐朝大量诗文中,遥在五岭之南的岭南常常给人以相当矛盾的印象,一方面,这里瘴疠横侵,榛莽蔽天,蛮夷之民叛服无常,因而只有罪谪之人才迁徙于此。但是另一方面,岭南所具有的迷人的热带色彩甚至异国情调,尤其是奇珍异宝等惊人的财富,又使唐人相当神往。“五岭之表,地远京邑”,“延袤万里”,“若当其才,非唯山泽之饶归于公上,亦得以远人利病闻于朝廷”(109)。岭南因为远离封建王朝的统治中心,中央监控力量相对薄弱,从汉魏六朝到隋唐,地方官员往往攫取金银财富而尽力中饱私囊,并成为岭南吏治的一大特色。“南海有蛮舶之利,珍货辐凑。旧帅作法兴利以致富,凡为南海者,靡不捆载而还。”(110)“时南海郡利兼水陆,环宝山积,刘巨鳞、彭杲相替为太守、五府节度,皆坐赃巨万而死。”(111)
这种情况其实在除广州之外的岭南其他地区也比较普遍。《大唐新语·清廉》称:“岭南利兼山海,前后牧守赃污者多。”(112)萧昕称:“桂林巨镇,临川荒服,居五岭之表,控两越之郊”,“然而洞居砦止,人好阻兵。有殊货重装,吏无廉政,选其任者,实难其才”(113)。陆撰《授周岳岭南西道节度使制》,其中称“必令岭峤蛮陬,钦我之风化。无使黄金翠羽,累尔之清廉”(114)。《朝野佥载》卷三记载安南都护崔玄信命其女婿裴惟岳摄爱州刺史,裴惟岳以贪暴著称,“取金银财物向万贯”(115)。大历十年(公元775年),岭南节度使路嗣恭平定哥舒晃等的反叛,“俚洞之宿恶者皆族诛之,五岭削平”。“及平广州,商舶之徒,多因晃事诛之。嗣恭前后没其家财宝数百万贯,尽入私室,不以贡献。代宗心甚衔之。”(116)其时宰相元载上奏称“嗣恭多取南人金宝,是欲为乱”(117)。高适《饯宋八充彭中丞判官之岭南》一诗曰:“彼邦本倔强,习俗多骄矜。翠羽干平法,黄金挠直绳。”(118)唐后期安南地区战事频仍,皮日休有诗称:“军容满天下,战将多金玉。刮得齐民疮,分为猛士禄。”(119)
明代顾炎武对历史上岭南吏治的特点有比较深刻的分析,“汉魏以还,守官广南者多以贪墨坐激吏民之叛,启蛮獠之寇,实由于此。盖古今之同患也”。又称:“广南之地,去京华为尤远,瘴疠蛊毒,种种秽恶,内地之人,南辕越岭,不啻斥逐,必罪戾孱庸不得已,然后膺其选。既百舍登途,往返重费,不过厚取于民耳。而又地产珍奇,掌握之物,足资数世。疆域旷邈,按察稀临。”(120)根据薛爱华(Edward H.Schafer)的统计,终唐一代,岭南各地蛮獠叛乱达到80多起(121),而地方吏治的窳败应是其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岭南地区金银的大量生产也促使岭南成为唐朝境内金银器制作的重地,金银或金银器也随之成为岭南地方官员向中央统治者进献邀宠的重要内容。唐朝金银器的制作及其技术与西域波斯人密切相关,而唐代广州一直有大量波斯人活动和居住(122)。开元二年(公元714年)十二月,“时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安南(应为广州)市舶使,与波斯僧广造奇巧,将以进内。监选使、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谏,上嘉纳之”(123)。所谓“奇巧”主要指金银器皿(124)。“柳泽开元二年为殿中侍御史、岭南监选使,会市舶使、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波斯僧及烈等,广造奇器异巧以进。泽上书谏曰:‘臣闻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是知见欲而心乱必矣。窃见庆立等雕镌诡物,制造奇器,用浮巧为珍玩,以谲怪为异宝,乃理国之所巨蠹,圣王之所严罚,紊乱圣谋,汨斁彝典。’”(125)《旧唐书》卷五一《杨贵妃传》记载“扬、益、岭表刺史,必求良工造奇器异服,以奉贵妃献贺,因致擢居显位”(126)。《资治通鉴》记载,唐天宝五载(公元746年),“杨贵妃方有宠”,“中外争献器服珍玩。岭南经略使张九章,广陵长史王翼,以所献精美,九章加三品,翼入为户部侍郎;天下从风而靡”(127)。广陵即扬州,这两个地方均是唐朝波斯等西域人大量聚集的城市。
近年出土的《大唐故陇西郡李公墓志铭并序》记载墓主李素的祖父为天宝年间归华的西域波斯人,特赐姓李。其父李志皇,任朝散大夫守广州别驾上柱国。别驾为广州都督府的副长官,荣新江先生考证其时间在肃宗或代宗时期(公元756-779年),并认为广州是波斯等国商胡从海上进入中国的门户,又是由海陆两道进入中国的商胡、使者、传教士离华的口岸,因之聚居了大量的外国侨民。唐中央朝廷任命李志皇这样一位波斯人来作广州别驾,显然是为了便于对当地业已存在的大批胡人进行统治(128)。而《旧唐书·肃宗纪》记载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九月,“广州奏大食国、波斯国兵众攻城,刺史韦利见弃城而遁”。《旧唐书》卷一九八《西戎传·波斯传》记乾元元年,“波斯与大食同寇广州,劫仓库,焚庐舍,浮海而去”(129)。李志皇的出任广州极可能与这次事件有关。
元开《唐大和上东征传》记载唐天宝年间海南岛万安州大首领冯若芳“每年常劫取波斯舶二三艘,取物为己货,掠人为奴婢”(130),因此在万安州附近安置了不少波斯人。前引房千里《投荒杂录》有关唐文宗年间海南岛琼州有相当规模的金银作坊,即可能与波斯舶和波斯人有关。
在唐朝,安南都护府所辖的驩州以其金箔的制作和贡奉著称。《唐六典》卷三记驩州贡金箔,《通典》卷六称为金薄。《元和郡县图志》卷三八称驩州元和贡金薄,另有演州元和贡金薄。《新唐书·地理志》记驩州日南郡土贡为:金、金薄、黄屑、象齿、犀角、沉香、斑竹。《太平寰宇记》记驩州“土产金箔”。薄的金片即称为金箔或金薄等(131),这是一种极为名贵的装饰材料。《旧唐书》卷一七上《敬宗本纪》,宝历元年(公元825年),“诏度支进铜三千斤、金薄十万翻,修清思院新殿及升阳殿图障”(132)。薛爱华指出,在唐朝之前,金银很少作为盘子、瓶子甚至珠宝类饰物的基础材料。将黄金打成为薄片的波斯工艺,赢得了唐朝金属工匠的喜爱——或许在唐朝境内有一些从大食逃出来的波斯工匠,并由他们传授唐朝的工匠——从而取代了在铸模中浇铸金属器物的古老工艺。金叶、金箔、雕花金等金属材料,全都是唐朝的艺术家使用的材料,所谓雕花金就是金叶帖花的一种类型。在唐朝至少有一座城镇中的金箔工是专门制作这些辉煌华美的器物所需要的材料的,这座城镇就是安南的驩州(133)。
武则天崇佛,曾经重修河内郡(怀州)大云寺,贾膺福所撰《大云寺碑》称,“征玉西昆,求金南海,刊木少室”(134)。意即使用的玉石来源于昆仑山,木材来源于少室山,黄金则来源于岭南。来自南海的黄金显然与佛寺中以金铸造的佛像或以金装饰即鎏金的佛像等有关。(135)李贺《相劝酒》一诗称:“会须钟饮北海,箕踞南山,歌淫淫,管愔情,横波好送雕题金,人生得意且如此。”(136)“雕题金”就是出产于岭南的黄金,说明岭南出产的黄金具有突出的品质。
自“安史之乱”以后,唐朝“进奉”之风盛行,地方节镇为向皇帝邀宠请官,往往在常赋之外以降诞、端午、冬至、元正等名义“任以土贡修其庆贺”。史载兴元(公元784年)初克复京师后,“府藏尽虚,诸道初有进奉,以资经费。复时有宣索。其后诸贼既平,朝廷无事,常赋之外,进奉不息”(137)。《资治通鉴》也记载:“代宗之世,每元日、冬至、端午、生日,州府于常赋之外竞为贡献,贡献多者则悦之。武将、奸吏,缘此侵渔下民。”胡三省注:“自代宗迄于五代,正、至、端午、降诞,府州皆有贡献,谓之四节进奉。”(138)岭南即成为金银和金银器进奉的重要地区。近数十年来考古发掘发现了不少唐朝岭南贡奉的银铤;据研究,这是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左右,最迟不晚于德宗建中三年(公元782年),由广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岭南节度支度营田等副大使知节度事张伯仪和宦官监军市舶使刘楚江共同进贡的银铤(139)。陕西蓝田出土的唐末广明元年(公元880年)银铤,其上刻字为:“容管经略使进奉广明元年贺冬银壹铤,重贰十两,容管经略招讨处置等使臣崔焯进。”(140)唐僖宗广明元年,容管经略使崔焯献一贺冬银铤,重20两。以上表明这种“常贡”之外的进奉确实曾有某种制度化的趋势。
齐东方认为,“中国古代金银器的发展直到唐朝才发生改观”;“中国古代金银器,发展至唐代才兴盛起来。目前考古发现的唐以前历代的金银器皿,总共不过几十件,唐代的数量猛增,已发现几千件”(141)。唐朝初年曾规定技艺高超的工匠不许纳资代役,必须到中央作坊为国家服役。“安史之乱”后失去控制,一些文人名士避难江南,官府的工匠、长安的商人也有流入南方的,金银器作坊也随之由北向南转移。目前出土的9世纪的金银器,南方产品占绝大多数。唐代中晚期,皇室和中央需要的金银器越来越依赖于南方,皇帝不时向南方州府宣索金银器物,地方官府为满足供应,需要建立专门的金银作坊。中晚唐地方官都通过进献财物,争相邀宠,进奉财物的主要物品也是金银器物(142)。从唐代“安史之乱”一直到五代十国时代,岭南一直是中原内地移民迁移的地区(143),因而唐代中后期岭南金银器制造也得到了很大发展。
桂州特别是桂林主要是银器的制造地。陕西蓝田杨家沟窖藏出土一批唐代金银器,其中有呈葵花形的“鸳鸯绶带纹李杆银盘”,盘底圈足内刻有“桂管李杆进”(144)。陕西扶风法门寺地宫出土了银笼子,上面刻有“桂管臣李杆进”的铭文。李杆大致在唐宪宗元和年间出任桂州刺史兼桂管观察使。这些银器当是桂州本地制造。唐宣宗大中元年至二年(公元847-848年),郑亚出镇桂州,进贺正银,进贺端午银,进贺寿昌银,进贺冬银。李商隐《为荥阳公进贺正银状》称:“臣受国恩深,守藩地阻”,“前件银出非大冶,货在中金,敢以元正,式陈方贿”。李商隐在桂州为郑亚撰写的进奉银器的状文还有不少,并一再强调所献银器是“且自地征”(145)。《唐语林》卷四记京兆尹杨憑谪任以出产银而著称的岭南桂管所属的贺州临贺县县尉,派人向南岳道士田良逸“遗以银器”。唐朝岭南地方官员以金银进奉的对象也包括一些当朝的权臣。唐代刘恂《岭表异录》记富州、宾州、澄州等地产金,其中以澄州所产“最为良金”,“余顷年使于上国,亲友(原注:不欲书其姓字)附澄州金二十两与当时权臣,余讶其单鲜。友人曰:‘金虽少,贵其夜明,有异于常金耳。’遂留宿验之,信然也”(146)。
唐朝覆亡后,刘隐集团割据岭表,并最终建立起南汉王朝。从公元907年唐朝灭亡到公元917年南汉刘岩正式称帝十年之间,岭南对北方梁朝的频繁而大规模的金银等进献,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岭南对于唐王朝的重要意义。梁太祖开平元年(公元907年)十月,广州进献助军钱二十万,又进龙脑、腰带、珍珠枕、玳瑁、香药等;十一月广州进龙形通犀腰带、金托里、含棱玳瑁器百余副,香药、珍巧甚多(147);梁太祖乾化元年(公元913年),“广州贡犀象、奇珍及金银等,其估数千万;安南两使留后曲美进筒中蕉五百疋,龙脑、欎金各五瓶,他海货等有差。又进南蛮通好金器六物,银器十二”;乾化二年四月“广州献金银、犀牙、杂宝货及名香等,合估数千万。是月,客省引进使韦坚使广州回,以银茶上献,其估凡五百余万。福建进供御金花银器一百件,各五千两。是年,天下郡国各助郊天及贺正献相次而至”(148)。而《旧五代史》卷五《梁太祖纪》则记载后梁乾化元年(公元911年)十二月,刘隐向后梁贡奉犀象奇珍及金银等,“其估数千万”(149)。《十国春秋》卷五八记后梁乾化三年(公元913年),刘隐“贡金银等”,“价凡数十万”。紧接着又以银等上献,“估直合五百余万”。
公元917年,南汉刘岩正式称帝建国,对北方王朝的贡奉即告终止。《资治通鉴》记载南汉时,“岭南珍异所聚,每穷奢极丽,宫殿悉以金玉珠翠为饰”(150)。北宋初佚名所撰《五国故事》卷下记南汉高祖刘岩,“唯以治宫殿为务”,建昭阳诸殿,“以金为仰阳,银为地面,檐楹榱桷,亦皆饰之以银”,“每引领行商以示奢侈”。又记后主刘建万政殿,“饰一柱凡用银三千两,而以银为殿衣”(151)。刘隐集团的巨额贡奉以及后来的穷奢极侈,我们认为主要还是以征敛岭南本地的财富为基础的。
三、余言
以上,我们讨论了唐朝岭南道金银生产的重要发展及其对岭南地方政治和社会的影响。众所周知,“钱帛兼行”是唐代货币流通的基本特征,但是在岭南道则长期是以金银为主要货币进行流通。这种特殊现象又是以岭南地区金银的普遍生产作为前提的。岭南地区的金银货币流通可以追溯到东晋南朝时代。《晋书》卷二六《食货志》记载,东晋太元三年(公元376年),晋孝武帝因为“钱荒”等原因发布诏令,正式禁止铜钱流入岭南。南朝各代也基本上沿用了这一政策。其直接后果是促进了岭南地区金银的开采和作为货币的流通。《隋书·食货志》称南朝时代“交、广之域,全以金银为货”,而“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河西走廊地区金银货币的流通主要是受中亚“丝绸之路”外来影响的结果,而岭南地区的金银流通虽然也有海外贸易的影响,但主要还是建立在岭南本地金银普遍生产的基础之上。至唐朝,金银已经广泛使用于岭南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敦煌市博物馆所藏唐天宝初年地志,证明了白银在岭南道曾经充作具有官方高利贷性质的公廨本钱而广泛流通。考古资料也证明岭南不少地方租庸调的征收包括商税的征收都是以白银来计算的。白银也作为岭南地方对皇帝进献的重要内容,并充作军饷或官府的赏赐。即使在那些边远荒僻的岭南溪洞山区,金银作为货币的使用也相当普遍。岭南地区金银的普遍生产和长期流通也直接影响了唐宋国家白银货币化的进程。
注释:
①汉唐时代,因为南方诸国的黄金经过冶炼品质最好,故而有“南金”的美称。《三国志》卷三○引魏人鱼豢的《魏略》称“大秦国多南金”。《晋书》卷一一二《苻健载记》记载前秦掠上都郡,于丰阳县立荆州,“以引南金奇货”,“通关市,来远商,于是国用充足,而异贿盈积矣”。《水经注》卷三六记载,南朝刘宋元嘉二十年(公元443年),“以林邑顽凶,历代难化”,“北宝既臻,南金阙贡”,乃命交州刺史檀和之出兵日南。虽然六朝隋唐时代“南金”亦可以比喻为出类拔萃的人才,但以上记载中的“南金”都是指从境外输入的黄金。
②萧昕:《岭南五府节度经略采访处置等使张九皋神道碑》,《全唐文》卷三五五,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599页。
③《全唐诗》卷一三六,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373页。
④权德舆:《杜公(佑)遗爱碑铭》,《全唐文》卷四九六,第5056页。
⑤李翱:《岭南节度使徐申行状》,《全唐文》卷六三九,第6459页。
⑥权德舆:《广州刺史徐申墓志》,《全唐文》卷五○二,第5109页。
⑦《全唐诗》卷二九九,第3400页。
⑧《旧唐书》卷五九《丘和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325页。
⑨《全唐诗》卷一,第3页。
⑩《全唐诗》卷七○一,第8058页。
(11)[宋]唐慎微撰,尚志均辑释《政和证类本草》卷四引,华夏出版社1993年版,第104页。
(12)见《游方记抄》,《大正新修大藏经》卷五一,第978页;敦煌文书P.3532号。
(13)[宋]王溥:《唐会要》卷六六《少府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366页。
(14)于肃:《内给事谏议大夫韦公神道碑》,《文苑英华》卷九三一,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4897页。
(15)加藤繁:《唐宋时代に於ける金银の研究》,东京,东洋文库,1924年版;中译本《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北京,中国联合准备银行1944年版,第127页。
(16)王承文:《晋唐时代岭南地区金银的生产和流通——以敦煌所藏唐天宝初年地志残卷为中心》,《唐研究》第1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7)加藤繁:《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第二编《唐代金银采矿、冶炼及征收》。
(18)[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三,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64页。
(19)《唐六典》卷二○,第545页。
(20)《唐六典》卷三,第72页。
(21)[唐]杜佑撰,王文锦、王永兴、刘俊文、徐庭云、谢方点校《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12页。
(22)[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卷三四,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97页。
(23)按加藤繁在其《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第94—95页有关《元和郡县图志》中出银或税银地图表,将桂州元和贡银100两误为14两,并在分析中称:“岭南道桂州贡银十四两,而前述《通典》所记则为百两。这大概是当编纂《通典》的时期,桂州是贡银最多的一州,所以也是产银最旺的一州,至元和中,产额大大的减退,所以就成为二流以下的产银地。”因此,加藤繁以上的分析也是错误的。
(24)《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志七下》,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19页。
(25)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66页。
(26)[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七九“新志据天祐”条,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版,第682页。
(27)加藤繁:《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第91页。有关唐代土贡资料的年代,王永兴《唐代土贡系年》(《北京大学学报》1982年第4期)认为,《唐六典》所记为开元二十五年;《元和郡县图志》中“开元贡”为开元二十六至二十九年,“元和贡”为元和初年;《通典》为天宝年间;《新唐书·地理志》为长庆年间。
(28)EdwardH.Schafer,The Vermilion Bird :T’ang Images of the South,University of Califonia Press1967,P.152.
(29)[美]谢弗(薛爱华)撰,吴玉贵译《唐代的外来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48页。
(30)《新唐书》卷四《则天顺圣武皇后纪》,第86页。
(31)《新唐书》卷三五《五行志二》,第913页。
(32)《太平寰宇记》卷一五七引,《四库全书》第470册,第472页。
(33)《舆地纪胜》卷八九《广州》,《续修四库全书》第584册,第706页。
(34)《太平御览》卷九一九引,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4078—4079页。
(35)《太平寰宇记》卷一一七《连州》已阙,见《太平寰宇记补阙》,《续修四库全书》(史部·地理类)第585册,第595页。
(36)《新唐书》卷四三上《地理志七上》,第1107页。
(37)见《太平寰宇记补阙》,《续修四库全书》(史部·地理类)第585册,第596页。
(38)《新唐书》卷一八六《邓处讷传》,第5422页。
(39)《舆地纪胜》卷九六,《续修四库全书》(史部·地理类)第585册,第2页。
(40)《太平寰宇记》卷一六七《容州》,《四库全书》第470册,第546页。
(41)《宋史》卷二《太祖本纪》,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3页。
(42)《册府元龟》卷一五三《帝王部·明罚门》,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852页。
(43)《元和郡县图志》卷三七,第922页。
(44)《新唐书》卷四三上《地理志七上》,第1106页。
(45)《太平御览》卷八一一《珍宝部·金》引,第3606页。
(46)杨盟等修、黄诚沅纂《上林县志》卷一六《轶事》,《中国方志丛刊》(华南地方),第134册,台北成文书局,第957页。
(47)《新唐书》卷四三上《地理志七上》,第1104页。
(48)《太平寰宇记》卷一六八《宜州》,《四库全书》第470册,第555页。按成书于北宋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的王存《元丰九域志》卷九称富仁监置于宋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富安监置于淳化二年(公元991年)(见王存撰,王文楚、魏嵩山点校《元丰九域志》,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30页)。以上记载明显有误。因为宋太祖开宝四年(公元971年)才平定南汉,控制岭南宜州,因而不可能在乾德二年设置富仁监。同时,成书于太平兴国年间(公元976-984年)的《太平寰宇记》已经记载了二监,因此也不可能迟至淳化二年(公元991年)才置富仁监。
(49)《太平寰宇记》卷一六八《宜州》,第561页。
(50)根据《旧唐书·地理志》和《通典·州郡典》,地处广西西北部的粤州(治今广西宜山县)属于安南都护府。但是粤州与安南都护府之间又被邕管和桂管隔断。根据《新唐书·地理志》,唐高宗乾封(公元666-668年)中将粤州更名为宜州,属于邕管。又根据《新唐书·方镇表六》,天宝十年(公元751年)安南都护府所领州中没有粤州或宜州。因此,《太平寰宇记》所引《图经》有关粤州(即宜州)所管辖的富安、富仁两监“属交州,并是贵州差人主管”的记载,大概属于八世纪末某一特定短时期的情况。正是由于宜州与安南都护府之间被邕州都督府隔断,所以才有宜州虽“属交州,并是贵州差人主管”的情况。贵州属于邕州都督府。
(51)见杨宪益《零墨新笺》之十《中国的扫灰娘故事》,中华书局1947年版。
(52)[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八《征榷五·坑冶》,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80页。
(53)[宋]周著、刘永翔校注《清波杂志校注》卷八,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357页。
(54)《永乐大典》卷八五○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941页。
(55)[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二,神宗元丰四年(公元1081年)五月庚寅条。
(56)《太平御览》卷八一一《珍宝部·金》引,第3605页。
(57)《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一,《四库全书》第470册,第582页。
(58)《柳河东集》卷二五;《文苑英华》卷七三一;《全唐文》卷五七九,第5849页。
(59)[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卷八引,《四库全书》第772册,第603页。
(60)[宋]范成大撰、严沛校注《桂海虞衡志》,广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0页。
(61)[宋]周去非撰、杨武泉校注《岭外代答》卷七《金石门·生金》条,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69页。
(62)[宋]周密:《癸辛杂识·续集》卷下,《四库全书》第1040册,第108页。
(63)[唐]陈藏器撰,尚志钧辑释:《〈本草拾遗〉辑释》,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版,第11页。
(64)[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三称“羁縻州之民,谓之峒丁,强武可用”。
(65)[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五《金》:“大抵晋康以掘铁为生,开建、河源以淘金银为业。一铁炉可养千人,一金潭银濑可活数百室,皆天之所以惠贫民也。”
(66)《太平御览》卷八一一《珍宝部·金》引,第3606页。
(67)《全唐诗》卷四二五,第4677页。
(68)[宋]苏颂撰,胡乃长、王致谱辑注《图经本草(辑复本)》,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年版,第27、43—44页。
(69)《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第1894页。
(70)杜希德(Denis Twichett)、思鉴(Janice Stargardt):《沉船遗宝:一艘十世纪沉船上的中国银锭》,《唐研究》第10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1)《全唐文》卷五五五,第5619页。
(72)《宋太平寰宇记补阙》,《续修四库全书》第585册,第597页。
(73)《舆地纪胜》卷六一《桂阳军》引,《续修四库全书》第584册,第537页。
(74)[宋]曾巩:《隆平集》卷三,《四库全书》第371册,第29页;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记载开宝三年(公元970年),“上览桂阳监岁入白金数,谓宰相曰:山泽之利虽多,颇闻采纳不易。十一月乙巳,诏减旧额三分之一,以宽民力”。而这条材料也说明唐朝和五代十国时期桂阳监的产量比北宋初年更高。
(75)加藤繁:《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第148页。按《太平寰宇记》卷一○七记高宗上元二年(公元675年)于饶州德兴县银山设置场监,“令百姓任便采取,官司什二税之”。《元和郡县图志》卷五《河南道一》记载河南府伊阳县有“银矿窟,在县南五里,今每岁税银一千两”;卷二八《江南道四》载饶州乐平县有“银山,在县东一百四十里。每岁出银十余万两,收税山银七千两”。
(76)[唐]韩愈:《南海神庙碑》,《韩昌黎文集》卷七。
(77)《新唐书》卷一六三《孔戣传》,第5009页。
(78)《新唐书》卷一八二《卢钧传》,第5367页。
(79)《新唐书》卷七《德宗皇帝纪》,第184页。
(80)《册府元龟》卷四九三《邦计部·山泽一》,第5897页。
(81)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一一二,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583页;《全唐文》卷五四,第578页。
(82)王承文:《从碑刻资料论唐代粤西韦氏家族渊源》,载《华学》第1辑,中山大学出版社1995年;《唐代“南选”与岭南溪洞豪族》;《唐朝岭南地区的奴婢问题与社会变迁》,《中山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83)《隋书》卷六五《权武传》,第1537页。
(84)《资治通鉴》卷一九三,第6092页。
(85)参见《陕西蒲城县发现高力士残碑》,《考古与文物》1983年第2期。
(86) 杨炯:《泸川都督王湛神道碑》,《全唐文》卷一九三,第1954页。
(87)《新唐书》卷一一○《冯子猷传》,第4109页。
(88)河原正博:《汉民族华南发展史研究》,东京;吉川弘文馆1984年版,第83—124页。
(89)《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宽刑》,第1813页。
(90)《新唐书》卷五六《刑法志》,第1412页。
(91)《册府元龟》卷六一六《刑法部·议谳第三》,第740页。
(92)《新唐书》卷二二三上《许敬宗传》,第6336页。
(93)《朝野佥载》卷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7页;《太平广记》卷四九五引。
(94)《新唐书》卷二○七《杨思勖传》,第5857页。
(95)《太平御览》卷九○八引,第4027页。
(96)《太平广记》卷二六九“韦公幹”条引,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2113页。
(97)《太平广记》卷二八六“陈武振”条引,第2282页。
(98)《新唐书》卷二二二下《西原蛮传》,第6329页。《太平广记》卷二六九“韦公幹”条引,第2113页。
(99)《全唐文》卷六三九,第6459页。
(100)塚田诚之撰,陈伟明译《唐宋时期华南少数民族的动向——以左右江流域为中心》,载《贵州民族研究》1994年第7期;也可参见河原正博《汉民族华南发展史研究》,第172—203页。
(101)清高宗批、傅恒等纂《御批历代通鉴辑览》卷七五,《四库全书》第338册,第130页。
(10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七,宋仁宗皇祐元年(公元1049年)九月条。
(103)《宋史》卷四九五《蛮夷传三》,第14214页。
(104)《唐故右领军中郎将使持节招慰仆罗大使赵臣礼志文》,《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专辑》,三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1页。
(105)司马光撰,邓广铭、张希清点校《涑水记闻》卷一三,中华书局1989年版。
(106)[宋]滕甫:《征南录》,《四库全书》第460册,第831页。
(107)[宋]周去非著,杨武泉校注《岭外代答校注》卷七《金石门·生金》,第270页。
(108)《太平寰宇记》卷一六六,《四库全书》第470册,第536、534页。
(109) 杜牧:《李充盐铁岭南留后制》,《全唐文》卷七四九,第7762页。
(110)《旧唐书》卷一七七《卢钧传》,第4591页。
(111)《旧唐书》卷九八《卢奂传》,第3070页。
(112)《大唐新语》卷三。
(113) 萧昕:《夏日送桂州刺史邢中丞赴任序》,《全唐文》卷三五五,第3598页。
(114)《全唐文》卷八二七,第8716—8717页。
(115)亦见于《太平广记》卷二四三引《朝野佥载》。
(116)《旧唐书》卷一二二《路嗣恭传》,第3500页。
(117)[宋]王谠撰,周勋初点校《唐语林》卷五,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02页。
(118)《全唐诗》卷二一四,第2239页。
(119)[宋]孙光宪:《北梦琐言》卷二“授任致寇”条载此诗,未有作者。《全唐诗》卷六○八皮日休《三羞诗》与此大致相同。
(120)[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七《山堂考索·两广论》,《续修四库全书》(史部·地理类)第597册,第311页。
(121)Edward H.Schafer,The Vermilion Bird:T'ang Images of the South,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7,PP.18—47,pp.61—68.
(122)参见王承文《唐代岭南的波斯人与波斯文化》,《中山大学史学集刊》第1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68—82页。
(123)《旧唐书》卷八《玄宗纪》,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74页;另见《唐会要》卷六二谏诤,《新唐书》卷一一二《柳泽传》。
(124)唐中宗《禁进献奇巧制》提及禁止进奉的“奇巧”中包括“雕金镂玉,采六合之珍奇”(《全唐文》卷一六,第196页),可见“奇巧”主要包括金银器皿。
(125)《册府元龟》卷五四八《谏诤部·直谏一三》,第6547—6548页。
(126)《旧唐书》卷五一《玄宗杨贵妃传》,第2179页。
(127)《资治通鉴》卷二一五,玄宗天宝五载(公元746年),第6872页。
(128)荣新江:《一个入仕唐朝的波斯景教家族》,载氏著《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38—257页。
(129)《旧唐书》卷一九八《波斯传》,第5313页。
(130)[日]真人元开撰,汪向荣校注《唐大和尚东征传》,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68页。
(131)有关金箔的制作,据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一四记载:“凡造金箔,既成薄片后,包入乌金纸内,竭力挥椎打成”(潘吉星校注本,巴蜀书社1989年版,第349页)。
(132)《旧唐书》卷一七上《敬宗本纪》,第16页。
(133)[美]谢弗(薛爱华)著,吴玉贵译《唐代的外来文明》,第549页。
(134)《全唐文》卷二五九,第2624页。唐朝以金铸成佛像的现象应比较多,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四记会昌五年(公元845年)八月有敕云:“天下金铜佛像,当州县司剥取其金,称量进上者。”
(135)《太平御览》卷八一一《珍宝部·金》引,第3606页。
(136)《全唐诗》卷三九三,第4428页;“雕题”,《礼记》卷四《王制篇》称“南方曰蛮,雕题交趾”。
(137)《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第2087页。
(138)《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德宗建中元年四月条,第7280页。
(139)王长启、高曼:《西安西郊发现唐银铤》,载《中国钱币》2001年第1期。
(140)周伟洲:《陕西蓝田出土的唐广明元年银铤》,《文物资料丛刊》第1辑,文物出版社1977年版。
(141)齐东方:《唐代金银器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
(142)齐东方:《唐代金银器研究》,第197—198、289页。
(143)参见王承文《唐代北方家族与岭南溪洞社会》,《唐研究》第2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44)樊维岳:《陕西蓝田发现一批唐代金银器》,《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1期。
(145)李商隐:《为荥阳公进贺正银状》、《为荥阳公赴桂州在道进贺端午银状》、《为荥阳公进贺寿昌节银零陵香麂靴竹靴状银等状》、《为荥阳公进贺冬银等状》,以上均见《全唐文》卷七七三,第8054—8055页。
(146)《太平御览》卷八一一《珍宝部·金》,第3606页。
(147)《册府元龟》卷一九七《闰位部·纳贡献》,第2380页。
(148)《册府元龟》卷一九七《闰位部·纳贡献》,第2381页。
(149)《旧五代史·梁书》卷六《太祖纪第六》,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00页。
(150)《资治通鉴》卷二八三,晋高祖天福七年(公元942年),第9236页。
(151)《四库全书》第464册,第215—2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