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力产业对国民经济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现有的电力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大用户直购电是电力改革的一个重要实践,可以将竞争机制引入电力市场,提高整个电力市场的市场效率。大用户直购电是我国电力市场改革和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对其试点发展历程和试点模式进行总结,并结合近期国家主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进行分析,研究了相关政策对于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及电力市场各相关方所产生的影响,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大用户直购电;电力市场;政策分析
引言
各地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供电的依据都是一条,即经国务院批准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直购电的价格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
积极推进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有助于完善电力市场建设,在售电方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电网公平开放;有助于探索输配分开,加快形成输配电企业成本规则,在输电、配电环节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电价管理制度。
1试点参与主体
参与试点的大用户,近期暂定于用电电压等级110kV(66kV)及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工业用户。参与试点的发电企业,近期暂定为2004年及以后新投产、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获利发电企业(含核电)和水力发电企业。其中,火力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30万kW及以上的企业,水力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10万kW及以上的企业。由国家统一分配电量的跨省(区)供电项目暂不参与试点。
2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
符合准入条件的大用户和发电企业可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确定交易价格、签订直接交易合同。进入市场的大用户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频繁进入和退出市场。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的大用户支付的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其中:
2.1直接交易价格
由大用户和发电企业通过协商自主确定,不受第三方干预。
2.2电网输配电价
近期,在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扣减电压等级差价后的标准执行,其中110kV(66kV)输配电价按照10%的比例扣减,220kV(330kV)按照20%的比例扣减。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2.3政府性基金和附加
大用户应和其它电力用户一样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由电网企业代为收取。大用户、发电企业可以委托电网企业对每月直接交易余缺电量进行调剂。在实时市场建立前,当大用户、发电企业实际用电量、发电量与直接交易的合同电量发生偏差时,余缺电量可向电网企业买卖。购电价格按目录电价的120%执行;售电价格按政府核定上网电价的80%执行。电网企业由此增加的收益在核算电网输配电价时统筹平衡。发电企业、大用户应当将交易电量事先报电网企业,由电网企业纳入系统平衡。交易过程由于网络输电容量的限制,导致直接交易未能实现、电网存在阻塞时,电网企业可根据大用户提交直接交易合同的先后顺序安排输电通道。
发电企业直接向大用户供电的发电容量,在安排计划上网电量时予以剔除。近期试点原则上以省为单位开展,暂不实行跨省(区)交易。交易结算方式,在各方自愿协商基础上,可由大用户分别与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进行结算,也可由电网企业分别与大用户和发电企业进行结算。具体结算方式由大用户、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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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用户直购电的核心工作
直购电试点政策的实施对于推进大用户直购电的发展,完善电力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直购电工作是对现有电力销售机制的一种改革尝试。其目的在于,打破电网企业独家买卖电力的格局,在发电和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同时有利于探索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促进电网输配分开,促进相关电价机制的出台,从而规避电网企业的经营风险,并使终端用户进入电力市场,促进建立开放的电力市场。但是,大用户直购电相关配套条件仍不完善,还需进一步改进:
3.1建立与直购电相配套的政策法规
电网调度管理、电价制定、辅助服务等,都需要有新的法律法规来调控和约束,而现行的相关政策法规尚不完备,使得大用户直购电模式与现行法规相悖,从而造成理解和解释上的偏差。
3.2建立完善的输配电价体系
目前我国电价体系仍然以国家批复为主,市场化运作还缺乏条件。要使放开大用户选择权政策落到实处,尽快建立合理、公开、透明的输配电价格体系。在目前我国电力市场改革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推行直购电,对发电、输电和用电各方的影响各不相同。从目前地方政府出台的大用户直购电来看,发电企业相当于以价换量,通过电价优惠换得市场份额,用电户所得的电价优惠主要来自于发电企业让出的利润,电网利润基本没有被侵蚀。
3.3妥善解决交叉补贴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各类销售电价之间均存在高低电价交叉补贴的情况,如高电压等级用户补贴低电压用户、工业用电力市场的稳定和增长。同时,让发电企业增加市场竞争意识,主动与电网公司合作,参与到寻找市场、开拓市场、培育市场的工作中来,增加市场理念,降低发电成本。
目前需要的是积极创造条件以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扩大试点省范围,积极积累实践经验,促进大用户直购电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的电力市场体系。补贴居民生活用电。
4 解决直购电模式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4.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直购电交易的顺利进行
在修改后的《电力法》未出台前,我们应只局限在试点范围内实施大用户直购电,同时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应该给予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保证大用户直购电有法可依。在总结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经验的基础上,适时的修改《电力法》《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应条款,为大用户直购电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
4.2完善企业准入机制,鼓励环保企业加入
对于不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高能耗用户,应该适当调高准入门槛,对于那些用电量大、采用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行业的企业,应鼓励他们参与试点。并且,实施细则中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行业内单位产值能耗低、污染排放小”这些标准量化,使他们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
4.3加快形成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保障电网安全正常运行
短期内解决交叉补贴问题是不可行的,现阶段加快形成一个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是电网企业安全运行以及大用户直购电试点顺利开展的重中之重。目前采用的是邮票法(一个区域一个价)来解决直购电中的交叉补贴问题,将输配电价打八折或者九折,这就是将输配电价的核定和交叉补贴问题变得简单。
5结论
总体来说,大用户直购对优质企业达到扶优扶强的目的,打造出更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这些企业的生存和壮大也为电网公司培养了可持续发展的客户,从而有利于电力市场的稳定和增长;同时,让发电企业增加市场竞争意识,主动与电网公司合作,参与到寻找市场、开拓市场、培育市场的工作中来,增加市场理念,降低发电成本。
参考文献
[1]李昂,高瑞泽.论电网公司市场势力的削弱――基于大用户直购电政策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14(3).
[2]于良春,付强.中国电网市场势力的分析与测度[J].中国工业经济,2012(11).
论文作者:王雷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7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8/1
标签:用户论文; 电网论文; 企业论文; 购电论文; 市场论文; 试点论文; 电价论文; 《电力设备》2017年第1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