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
孔 杰
(中共淄博市委党校 山东 淄博 255033)
摘要: 大数据技术的产生和发展带来社会治理的变革和创新,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契机,但社会治理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推进大数据时代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树立大数据思维、统筹发展规划、推进平台建设、强化制度保障。
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 社会治理 现代化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大数据的兴起,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深刻变革,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但社会治理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
对于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学校教育部门需要强化各部门职责分工,打造一个完善的教育资金筹集管理组织机构。一方面,成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委员会统筹把握资金申请、论证、执行、监督和验收等流程,严格控制各项资金的执行和使用。另外一个方面,学校需要成立专门的资金使用领导小组,成员包含资金审计管理人员、资金使用监察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在各个部门成员的密切配合下把握资金的规划使用。
一、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
(一)大数据意识淡薄
在大数据时代,虽然我国拥有丰富的可供收集的数据资源和先进的收集手段,但由于大数据意识的缺乏,很多数据没有得到有效的收集、分析和使用,加之缺乏长期积累,导致大量的数据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很难挖掘出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因此,在很多情况下,社会治理还是延续着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主要靠感觉、凭经验而非用“数据说话”来进行社会治理,影响了社会治理的效果。尤其是在基层的社会治理中,由于人们的大数据意识不强,对大数据在社会治理中的巨大价值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不能主动掌握社会治理的有关基础数据,导致无法很好地进行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及时准确地感知社会需求、把握社会动态,洞察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影响了社会治理绩效与水平的提高。
(二)数据安全问题突出
大数据的应用愈广泛,对数据的管理就愈重要。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产生的数据量也必然是巨大的,大量数据的汇集方便了数据分析和处理,但也不可避免地加大了安全风险。
1.数据的泄露风险
数据泄露在2018年成为最为频繁的安全事件。统计显示,仅2018年的前9个月,数据泄露事件就约达3676起。由于数据泄露,给政府、市场和公民带来巨大的损害,引发新的社会问题、法律纠纷甚至滋生违法犯罪,并导致形成新的社会治理困境。
甲洛洛很高兴她这样打量自己,有时,还从她的眼神中窥见当初田寡妇望着父亲时的眼眸,本玛眼里的东西自然比田寡妇的淡多了,也轻多了,可他还是很满足。
网上的海量信息中不乏虚假、有害信息,而其中真实、有益的信息被冲淡,致使数据失真,进而导致基于大数据的社会治理分析发生偏差,造成决策失衡。因此,在大数据时代,要确保数据安全,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个人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更重要的是要出台针对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
2.数据失真问题
差异=246000-244000=2000元,就是LIFO liquidation清算利润,所以LIFO可以虚增利润,只要管理层决定延迟采购。IASB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现行准则废除了后进先出法(LIFO)。显而易见IASB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通过限制管理层在存货计价方法上的选择,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在后进先出法清算时,附注要求披露解释对净利的影响。
虚荣心是成长之大敌,如何培养孩子的爱好、满足孩子的兴趣,是所有家长都需要思考的问题,但在这件事情中,影视公司的问题更值得思考和重视。
(三)数据共享不足
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使人们的沟通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如果对数据应用没有法律约束,一旦突破边界,不仅会影响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还会造成人类行为的失范。近年来,虽然与大数据、互联网安全和公民信息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陆续颁布,特别是2017年6月1日实施的《网络安全法》,成为互联网信息安全网络治理的总法;2018年5月1日,又实施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也在人大立法计划中。但是,从总体看,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还存在着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实操性不强,立法的层次不高,立法的不及时和立法之间的相互衔接不够,以及系统性、协调性不强等问题。
(四)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大数据时代下,所有治理主体所掌握的数据信息,要想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效益,必须实现开放共享。政府是社会治理的主导者,同时也是数据的最大保有者,全社会大约80%的信息掌握在政府手里。如果将这些数据封闭起来,而不是开放共享,即使我们掌握的大数据技术再高端,数据处理能力再强大,也无法发挥他们在社会治理中的最大效益。这就要求治理主体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和充分共享。然而,由于数据共享意识的缺乏、部门利益驱使或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资源自成体系,彼此独立,严重影响数据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难以实现。
二、大数据时代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思路
(一)意识层面:树立大数据思维
在社会治理领域,大数据带来的不仅是社会治理体制、治理模式、治理方法和治理过程的转变,更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的改变。这就要求社会治理主体要深刻认识大数据的战略地位,转变传统思维方式,尽快建立与大数据时代的社会治理相匹配的思想意识和思维方式。一是通过科普宣传等方式,加大对大数据发展的宣传力度,向社会治理主体普及大数据知识,宣传大数据在推进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提升人们的大数据意识和大数据素养。二是通过与高校、技术型企业联合培养等方式,对社会治理主体,重点是广大的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其中的数据管理者,进行系统的大数据知识培训,使其深刻把握大数据的发展大势,了解国内外大数据社会治理实践,树立起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需要的大数据思维。
(二)管理层面:统筹发展规划
大数据下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其发展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当前,在大数据发展的热潮影响下,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布局,纷纷上马大数据项目,争相建立各自的数据中心。这些建设热潮的背后,隐藏的是各自为政、数据采集重复、标准不统一,数据开发利用程度低,也为今后资源的整合带来了新的难题。由于重复建设,导致资源极大浪费,安全也难以保障。这些做法,显然不符合大数据发展规律。因此,迫切需要将大数据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加强顶层设计,正确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的研究和应用,充分发挥其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价值。
(三)技术层面:推进平台建设
目前,在我国的社会治理领域,已经积累了海量的数据信息,但由于数据之间往往相互孤立,影响了他们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作用的发挥。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等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彼此合作,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实现数据标准、格式的统一,构建一个统一共享的数据平台。首先,政府要主动承担起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职责,加强大数据应用的顶层设计,积极引导政府信息、市场信息和社会信息等数据资源的整合,打破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促进大数据跨地区、跨领域和跨部门的开放共享,逐步建成各种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治理平台。其次,要借助政府部门自身在资源方面的优势,加大对大数据及相关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技术的投入与研发,使海量的数据信息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价值。
(四)法律层面:强化制度保障
大数据领域是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的挖掘与利用不仅应从技术上提供安全保障,更应该有法可依。建立健全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既能够保障社会治理主体权力运行有法可依,也能规避大数据的使用风险,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的隐私不受侵犯。为此,要在国家已经出台的一系列与大数据、网络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推进相关立法进程。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各方面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为大数据在社会治理中合法、安全、公正地运用提供制度保障。在数据的采集和使用上,要统一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避免危及国家信息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隐私等。对政府掌握的所有信息,也要明确界定其公开界限,能公开的尽量公开,能共享的尽量共享,实现在研究和决策中的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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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龚维斌.中国社会治理创新之路[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2019:250.
中图分类号: D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349(2019)19—0244—02
[作者简介] 孔杰,中共淄博市委党校管理部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政府管理和城市经济。
责任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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