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宜黄县梅湾村招赘婚姻的经验与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宜黄县论文,迫切需要论文,启示论文,人口论文,婚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着两种婚姻制度:“嫁娶式”婚姻和“招赘式”婚姻。相应的,婚居模式被称为从夫居、从妻居,后者又称为男到女家落户。但是,在传统的以父系制为核心的乡土社会中,嫁娶式婚姻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招赘式婚姻则不被人们所认同和接受,认为招赘来的男子打破了家族血脉关系的纯洁,有损家族财产的继承,同时占用了当地的资源,如土地、宅基地等。但是,宜黄县梅湾村却是个例外,不仅招赘婚姻极其普遍,而且获得了村民的广泛认同。
梅湾是江西宜黄县一个纯山区的小村庄。全村分为 5个村小组,共138户人家,总人口597人。其中,有52户上门姑爷,招赘妇女占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46.4%,招赘婚居模式占总户数的37.7%。其中有3户属于两边走的情况,49户招郎住在梅湾当地,其余都是从夫居,基本上突破了“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传统性别文化,“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观念被人们普遍接受,“女娶男嫁”成为新的时尚。下面结合梅湾村招赘婚姻的典型个案,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
一、梅湾村招赘婚姻的典型个案
个案一:原村支部书记DFS
DFS,DG乡人,因为家道贫寒,1957年入赘到梅湾村L家。DFS有两个弟弟,他是家里的长子。岳父母家有两个女儿,无男孩。DFS与L家长女结婚。在招郎时,与岳父母家签有招郎契约,主要涉及子女姓氏、财产继承和养老等事项。
在DFS入赘之前,全村有6个招郎仔。在他入赘的年代,上门姑爷(这是梅湾的普遍叫法,把入赘来的女婿称为上门姑爷、招郎仔)的地位不高,主要是作为一个劳动力来为女方家干活、做事,很受歧视。一方面,是来自家庭的压力,这主要表现在于农活上,要比家里其他的男性劳动力、比邻居更强,否则会被他们看不起。另一方面,整个村子家族势力非常盛行,有一股防止外姓人损害本姓家族利益的风气。
个案二:现任村支部书记ZXH
ZXH,1960年出生于XF乡,在老家有两个哥哥一个姐姐一个妹妹,他排行老四。ZXH1983年退伍后,经熟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LYX。由于ZXH的岳父本身就是上门女婿,且LYX又是抱养过来的,于是在老书记DFS的影响下,耐心做通了父母的工作,于1984年底与L家签了招郎契约,到梅湾做了上门姑爷。
来梅湾做上门姑爷时,Z家与C家(ZXH的岳父)、 L家(ZXH的岳母)三方也签订了招郎契约。婚后,ZXH与LYX两人共生育了三个女儿,大女儿、二女儿随父姓 Z,小女儿随母姓L。但是,在族谱上,由于ZXH的岳父 (姓G)也是上门女婿,因此在G家、Z家、L家的族谱上,都有女儿、女婿和子女的名字。只是子女的姓氏不同而已,名字还是一样。即上谁家的家谱,女儿就姓谁家的姓。
一个事实是,绝大多数上门姑爷都很勤劳,也比较有头脑,在致富能力、做事等方面,要比本地人胜出一筹。在两任村支书(均为上门姑爷)的努力下,他们调整了村子里的土地、宅基地分配规则,使得上门女婿也能获得集体资源的分配权益。由于上门女婿的示范作用,人们对上门女婿的看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再排斥和歧视,村子里的上门女婿也逐渐地多了起来。
二、梅湾招赘婚姻的特点
在梅湾,招郎家庭在准备结婚时一般都签有招郎契约,这种做法在解放初期就有。招郎契约属于一种规范性文约,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子女姓氏、家庭养老和财产继承。
(1)关于子女姓氏:招郎契约上,一般均写明头胎为子,随女方姓,次子随男方姓。还有的招郎契约写得详细一些,规定婚后所生子女,如果一胎,则“贰姓接绍”或“两姓相共”,如果生两男,则“宗枝长子”随母姓,幼子随父姓;如果生一男一女,则一律两姓相共,但男孩的名字是母亲的姓氏在前,女孩的名字是父亲的姓氏在前,并且规定所定子女不反悔变姓。这样一来,继承了双方祖宗的姓氏。
(2)关于财产继承:在梅湾,上门姑爷一般称岳父母为叔叔、婶婶,小孩则称他们为爷爷、奶奶,而不叫外公、外婆。对于岳父母的财产,一般实行隔代继承的原则,上门女婿没有继承权,但可以照管、使用,这样可以避免一旦发生婚变,把岳父母家的财产带走返回原乡的问题。也即岳父母的财产一般由女儿、女婿管理,但最终归随母姓的子女继承,而夫妻共同创造的财产,则在几个子女中平均分配。也有的家庭规定,“家里的财产,女婿一半,儿子一半”,财产继承接近法律规定。
(3)关于家庭养老:一是上门女婿要赡养岳父母;二是在劳动、生产、生活上,要给予岳父母应有的照顾;三是在自己原来的家庭,对自己的生身父母也要承担一定的养老义务。也就是说,上门女婿要承担双方家庭老人的养老义务。
三、梅湾招赘婚姻的几点启示
从梅湾的招赘婚姻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改变传统的性别制度和性别文化
事实上,梅湾的改变也就三十年左右的时间,由过去的对上门姑爷的歧视、排斥到现在的给予肯定,传统的性别制度、性别文化完全改变了。在当地,认为还是生一个男孩好的村民比例降到了20%,大多数村民都对生男生女持无所谓的态度。
2.婚居制的多样化对于提升女孩价值有重要意义
婚居习俗的改变并不要求某种风俗必须占很大的比例,只要这种风俗可以带来现实利益,解决现实中的难题,就能产生很大的影响。
首先,招赘婚姻使得女孩和男孩在传宗接代上具有同样的价值。在招赘婚姻中,子女的姓氏非常富于变化和弹性,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还可以随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姓。子女姓氏的多样化、丰富化,使得男孩女孩都可以成为家庭的传后人,不一定非要生一个男孩才能够继承姓氏、家庭财产和传宗接代,女孩的价值得到提升。
其次,招赘婚姻使女孩、男孩具有同样的养老价值。在传统的性别制度安排里,家庭养老是有性别选择的,主要依靠儿子养老。如果某个家庭没有儿子,就需要对现实的养老制度安排进行变通。招赘婚姻给女孩提供了给父母养老的可能与机会,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谁对我好,我就随谁养老,增强了父母养老的选择性。由此,只要婚居模式改变,就使得女孩能够去养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女孩的预期养老价值。此外,由于女儿更细心、体贴,照顾得更加周到,能够给父母提供更高质量的老年支持,实际超出了儿子的养老功能。
3.淡化家族势力
农村集体经济瓦解后,家族势力主要依靠建立在男性血缘基础上的“人多势众”而形成,与家庭父权制一脉相承。农村有种说法,“三个儿子抵得上一个派出所”,传统的家族势力主要依靠男性传承和姓氏而凝聚,姓氏是一个主要标志。现在,由于外姓的加入,而且一个家庭的子女姓氏多样化,自然淡化了家族势力。
4.政府的引导与推动作用
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政府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招赘婚姻最初是出于现实需要,由民间自然而然地发起的,可以说是农民的一种自发创造。经过政府的引导与扶持,比如在耕地调整、山林开发、宅基地分配、贷款、承包鱼塘和荒山、办理养老保险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奖励、优惠政策,最终促进了儿女共同承担家庭养老责任、保障男女拥有平等的资源分配权和财产继承权,以及由父亲传承姓氏转向父母共同传承姓氏,男女都可以成为传后人。
综上所述,由于招赘婚姻在从夫居、男性单系继承制(姓氏、财产继承)和男性单系抚养制(家庭养老)方面触动了父权制的根本,尤其在改变传统的男性传承制度和婚居制度、降低男孩偏好、稳定低生育率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政府应大力提倡男到女家落户的婚育新风,并从制度上加以配套,从而进一步促进父母双系制的发展,为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从根本上促进男女两性平等提供一条更为有效的、崭新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