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内涵与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内涵论文,特征论文,道路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575(2016)02-0005-06 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伟大成果,是顺应时代潮流、植根中国国情、贴近各民族民心的伟大创造。这一道路内涵丰富、特色鲜明,蕴含着丰富的民族事务治理经验和智慧。 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内涵 2014年国庆节前夕,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在这次讲话中,习近平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概括为“八个坚持,一个加强,一个促进”。这一概括内涵丰富、自成体系,包含了政治路线、制度安排、指导思想、工作主题、精神纽带、民族关系等诸多内容。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领导力量,是各民族人民的凝聚核心,也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保证。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在理论上深化了“什么是民族”、“什么是民族问题”的认识;在实践上找到了“如何解决民族问题”、“如何促进民族发展”的正确道路。第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践证明,只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才能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只有坚持改革开放,才能不断释放民族地区的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只有坚持以“四个全面”为引领,才能加快“五位一体”建设,推动各民族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真正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第三,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历史昭示:合则两利,分则两害。国家统一,才能民族团结,人民幸福;国家分裂,则民族纷争,人民困苦。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第四,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这是我国民族政策的基石。一方面,我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法律、制度、政策上对少数民族群体权利予以特殊补偿照顾,以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第五,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制度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1],它把自上而下的国家视角与自下而上的少数民族群体权利的视角有机结合起来,既维护了国家统一,又保障了各少数民族的自主自治,实现了统一与自治的有机结合。第六个坚持,就是坚持“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不断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汇集力量,实现共同繁荣进步。第七,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重视民族工作中精神力量的运用,使各族人民进一步增强“五个认同”,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第八,坚持依法治国,充分发挥法治在民族关系调节和民族问题解决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个加强,即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这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历史上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使中华民族成为文明从未中断而绵延至今的伟大民族,逐渐形成了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为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各民族之间的交往日益广泛,交流渐趋深入,交融不断深化。 一个促进,即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必须不断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只有各民族平等相待、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和睦相处,才能增进了解、凝聚共识,也才能在中华民族面临困难和挑战时,共同团结奋斗,做到唇齿相依、患难与共,从而减少阻力、增强助力、形成合力,共渡难关。只有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才能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和谐发展。 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中国革命和建设为实践场域,充分借鉴了古今中外认知和处理民族问题的积极成果,创造了处理民族问题的崭新模式,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实践性和创造性。 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科学性 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基于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民族这一社会存在的科学认识,以及对中国民族事务治理中矛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科学把握。民族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而不是“想象的共同体”[2],所以,那种掩耳盗铃、无视其存在,或者企图通过取消民族身份的做法是行不通的;民族是一种历史现象,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历史过程,这一现象的终结需要漫长的时间①;社会主义时期不是民族消亡的时期,而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②,那些企图超越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人为推进民族融合消亡的主张和行为,是违背民族发展规律的,对此,我国和苏联都有深刻教训。 中国共产党人认为,只有把民族问题置于整个人类解放的历史进程中,置于世界交往格局和全球化背景中进行考察,才能准确把握民族问题的特性以及它与社会总问题的普遍联系。从历时性的角度看,民族问题不是只存在于某个时期的历史现象,而是普遍存在于从民族产生到民族消亡之前的整个历史过程的现象。从共时性的角度看,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往往与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从民族问题的表现形式看,既有民族分裂破坏活动,又有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的问题;既有经济发展差距拉大利益关系失衡问题,又有现代化进程中民族传统文化的流失问题;既有城市民族问题,又有少数民族农牧区的民族问题,也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落实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民族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交织,使民族问题既有物质属性,又有精神属性;既与政治、经济等世俗层面的问题相关联,又嵌入宗教等超世俗领域。因此,正确解决民族问题不能将其孤立开来,而要置于特定的时空格局中进行整体把握。解决民族问题不是一时之举,而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随着不同时期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适时转变民族工作重心,做到与时俱进。解决民族问题也不是单向性工作,而是涉及社会各个领域的全局性和系统性工作。 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当代中国的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所以,“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中来解决”[3],离开现代化建设总问题这一全局,就不可能深刻认识我国民族问题的全貌,也不可能准确把握我国民族问题的实质,更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需要靠加快发展予以解决;同样的,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发展上”[4],所以,发展也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核心和根本途径。 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还基于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民族关系发展变化和建立新型民族关系的内在根据的科学认识。列宁曾提出资本主义民族问题发展上“两种趋向”的理论,这一理论虽然讲的是资本主义社会,但在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具有借鉴价值,中国共产党人深知其中的意义。在社会主义族际交往过程中,既伴随着民族身份的辨识、民族意识的凝聚和族际边界的厘清、利益感悟的增加,以及族际排他性的产生,这是“分”的趋向;同时,随着族际交往的日益频繁,民族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吸收,以及由此产生的族际间的一体感、凝聚力和认同感在不断增加,这是“合”的趋向。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民族压迫剥削制度的废除,民族平等的实现,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合”的趋向大大加强,中华民族从多元走向一体的趋势不可逆转,这是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主流。中国共产党人坚信,只要充分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践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联合,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就能不断巩固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主流,减少支流,遏制暗流。 三、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实践性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始终坚持把解决民族问题作为中国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予以重视,党的“二大”就开始提出民族纲领。在早期探索阶段,面对自决、分离、联邦制与自治、联合、统一等历史性抉择,中国共产党也曾探索通过民族自决和联邦制来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但随着对多民族国情认识的深化,最终放弃了上述主张。早在1934年,毛泽东就从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出发,对中国少数民族与中国革命的关系作了科学阐释③。在红军长征时期,由于途经西南和西北广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面对众多的如此具象化的多民族图景,中国共产党对多民族国情的认识,不再停留于“汉、满、蒙、回、藏”和南方的苗、夷等抽象概念,而是更加具体、清晰和丰富。随着红军长征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也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凸显出来,民族政策主张关系到行军打仗、后勤补给、对敌斗争、战略转移的成败,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开始全面关注少数民族和民族问题之于中国革命的重要性。1935年7月10日《红星报》社论指出“不了解争取少数民族的重要性和不参加这一工作的不配当一个好的红色战士!”[5]红军长征经过凉山彝族地区时,刘伯承与彝族果基家族首领小叶丹彝海结盟,解决了通过军事手段无法解决的难题,为红军长征抢渡大渡河,突破国民党军队的封锁赢得了宝贵的时间。[5](P.9)1936年4月贺龙等率部进入云南藏区,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赢得了当地上层人士和寺院僧侣的支持,仅噶丹松赞林寺就向红军出售3万余公斤青稞和牦牛肉、猪肉、粉丝、红糖等食物,县城商家、僧侣、富户也陆续向红军出售了一些青稞等食物。据统计,红军在中甸(今香格里拉市)一共筹粮10多万公斤,有力支持了红军北上抗日。[6] 在延安时期,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实现了重大突破。[7]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人逐渐认识到民族自决不但不能团结中国各民族共同抗日,反而容易被帝国主义利用,进行分裂中国的活动。毛泽东明确提出了“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的观点[8]。解放战争以后,尤其是1947年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及其之后的成功实践,进一步增强了中国共产党建立统一的人民共和国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决心和信心。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共产党放弃了联邦制,最终选择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形成阶段,通过民主改革,废除各民族内部的压迫剥削制度和人身依附关系,为民族平等创造条件;经过民族识别,在政治和法律上确立了各民族平等的主体地位;广泛推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各民族管理本民族和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政治权利;全面实施尊重各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各民族在语言文化方面的平等权利;通过社会主义改造,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壮大民族地区经济。这一阶段,是我国民族政策的开篇布局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全面实施阶段,实践性特征尽显无遗。20世纪50年代开始,组织中央访问团、慰问团分赴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民族政策宣传和开展社会调查,并且组织少数民族代表到北京和内地参观,通过“往下走”和“往上走”以及“上下结合”,极大地丰富和深化了对多民族国情的认识。在这一时期,还组织大批的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语言学学科的学者和民族工作者,进行大规模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社会历史调查,这一浩大的工程,为之后的民族识别,为新中国民族政策的全面制定提供了丰富和重要的科学依据。 在完善阶段,针对东西部发展差距逐渐拉大的现实,党和国家实施了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合作计划、兴边富民行动计划、西部大开发战略、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等一系列重大举措,以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时期,民族事务治理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获得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01年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一次将民族区域自治确认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进一步确立了该制度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形成了以《宪法》中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为根基,以《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主体,以各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各种有关民族工作的行政规定、措施等为补充的民族法律体系,形成了多部门、多层次的民族事务治理规范,实现了民族事务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为了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做好民族工作,建立了辐射全国的民族工作机构。从国务院到县一级人民政府,均设立了负责民族工作的机构——民族事务委员会,在国务院的一些部委,如,教育部设立了民族教育司;在全国人大设有民族委员会,许多地方的各级人大机构中也设有相关的民族工作部门;在全国政协,设有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许多地方的各级政协机构中也设有相关的民族工作部门。为了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设有二局(民族、宗教工作局)和七局(协调涉藏工作),在各级地方党委统战部门,加强对民族工作的协调和领导也是其工作的重要内容。上述机构的设置与联动,形成了全国性的民族工作网络,使中国的民族事务治理从顶层设计转化为底层实践有了坚实的基础。 四、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创造性 与时俱进,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方式创新,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得以形成和发展的推动力。 如何认识民族和民族问题,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是重大的实践问题。因为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会直接关系到如何促进民族发展,关系到如何处理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顺应时代发展,不断丰富和深化对民族和民族问题的认识,推动理论创新。2005年,中国共产党在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中,对民族定义做了新的阐述。④这一定义在斯大林民族定义“四个特征”的基础上,扩展成“6+1”的要素和特征,在内涵和外延上均有改变,使民族定义更加符合民族共同体“内核稳定,外延流动”的特征;在语言表述上,使用了“一般来说”,在逻辑上留有余地,与斯大林的“四个特征缺一不可”形成鲜明对比;同时还考虑到当代全球范围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广泛关联,拓展了民族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对作为社会实体存在的民族的认识也有创新。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民族识别并没有沿袭苏联模式,按照社会形态或者人口多少,将当时的族类共同体划分为“氏族部落”、“部族”、“民族”的做法。毛泽东指出,“科学分析是可以的,但政治上不要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9]毛泽东的这一论断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思想。20世纪70年代,毛泽东提出了民族主体理论,指出民族“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上层、剥削阶级、少数……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没有这些人就不能组成民族。”[10]明确了广大人民群众是构成民族的主体,而不是少部分的精英或者统治阶级,同时也阐明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正确立场。 拓展和丰富了民族问题的内涵与外延,为正确解决我国民族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提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⑤这“两个包括”、“三个关系”的论述全方位拓宽了民族问题的视野,揭示了民族问题与其他社会总问题的密切关联,突破了“民族问题是民族之间的矛盾”的狭隘认识。一是增加了“民族自身的发展”,强调了民族问题产生的内因,明确了发展在解决民族问题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增加了“民族与阶级”之间的关系;三是增加了“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揭示了国家在民族问题产生、发展和解决过程中的主导性作用。 在制度创新方面,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最终放弃了参照苏联模式建立联邦制国家的主张。对民族自决权的理解也从早期的“独立权”、“分离权”逐渐转变到“‘自决’而非‘独立’”[7](P.57),再到“联合”和“自治”,最终确立通过民族区域自治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列宁主义民族自决理论的创造性发展,它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原则上“建立单一制的尽可能大的集中统一大国”的主张,又保障了各少数民族的平等自治的权利,实现了统一与自治的结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 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有许多创举。例如,在藏族聚居的区域,不是成立一个大的藏族自治区,而是分别成立了西藏自治区和分属于青海、甘肃、四川和云南的几个藏族自治州、自治县,原因在于周恩来所说的“这些地方和所在省的经济关系更密切,便于合作。”[11]再如,在成立壮族自治区的问题上,当时有“分”、“合”两种方案:“分”的方案是分别成立桂西壮族自治区和广西省;“合”的方案是把东部的广西省与桂西壮族自治区合并,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由于“分”的方案“很不利于共同发展的,而合起来就很便利”[11],最后采取了“合”的方案。类似于上述情况,在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时,不仅考虑了各少数民族政治上的自主自治,而且从区域界线划分、资源分布、经济结构的完整性等方面,充分考虑了为民族自治地方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条件,寻求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有机结合,以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在实现途径上,既有单独自治的,也有联合自治的;在联合自治的地方,既有两个民族的联合自治,也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民族的联合自治;有些民族(如回族、藏族等),既有自治区,又有自治州和自治县;在散杂居地区,则以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补充形式;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城市,目前还有5个城市民族区。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提升治国理政水平,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深化了多民族基本国情的认识,指出“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1]。这一认识,一是有力批驳了“那种把多民族当‘包袱’,把民族问题当‘麻烦’,把少数民族当作‘外人’”[1]的错误思想,为充分发挥多民族的特色和优势,进行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繁荣提供了行动指南;二是对多民族国家的认识实现了从事实判断到价值判断的飞跃。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认识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我们的民族政策都是由此而来、依此而存。”[1]这一论述,不仅坚持了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三个不容”的重要论断,而且突出强调了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民族政策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在民族工作创新方面,提出了民族工作要见物,更要见人;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要并重,要构筑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建设各民族“嵌入式”社区环境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内涵。 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三个特征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交织、有机联系、共为一体,全面彰显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丰富内涵和鲜明特色。 [收稿日期]2016-01-06 注释: ①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十二条”之第二条:“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参见吴仕民主编:《中国民族理论新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8页。 ②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十二条”之第三条:“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参见吴仕民主编:《中国民族理论新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8-19页。 ③毛泽东指出,民族的压迫基于民族的剥削,推翻了这个民族剥削制度,民族的自由联合就代替民族的压迫。然而这只有中国苏维埃政权的彻底胜利才有可能,赞助中国苏维埃政权取得全国范围内的胜利,同样是各少数民族的责任。参见毛泽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第二次全国苏维埃大会的报告》,载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211页。 ④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 ⑤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十二条”之第四条,参见吴仕民主编《中国民族理论新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9页。中国特色民族问题解决途径的内涵与特点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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