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织模式与政府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术创新论文,战略联盟论文,作用论文,模式论文,组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20世纪以来,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已经越来越多地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20世纪20年代,英国就开始了对技术研究联合体制度的探索。日本也于1961年通过颁布《工矿业技术研究联合体法》以及推出配套政策等形式,帮助企业积极参与到政府主导的重大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计划当中。受日本的冲击,美国也不得不颁布《国家合作研究法》(1984),以成立半导体制造技术研究联合体(SEMATECH)的形式予以还击[1-2]。 21世纪,我国也在“自主创新”的国家战略下陆续推出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338号)以及《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等政策,加快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然而如何构建联盟的有效组织模式,“防止脱离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创新内在需求的‘拉郎配’,防止不切实际的一哄而上,防止地区分割、封闭发展,防止缺乏联盟成员单位自主投入的形式主义,防止造成各种形式的垄断和对市场竞争的压制”一直是困扰着学术界和政策界的难题。 2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模式分析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提高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不同视角下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织模式有不同看法,论文分别从知识产权视角、产业路径视角和共性技术视角对产业技术战略联盟组织模式进行分析。 2.1 知识转移视角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模式 知识是企业最重要的核心资源,企业发展也是基于企业所拥有的知识资源的不断积累,物质资源的可替代性已经逐步增强;相反,知识等无形资源却逐渐成为构成竞争力的核心要素[3-4]。因此,大量学者试图从知识转移的角度去论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存在的机制与合法性[5-8]。虽然在联盟的知识转移过程中会形成一种在联盟组织以外无法形成的“联盟知识”,但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会受到知识本身特性、文化和地域差异、语言和制度环境等多因素的影响,导致知识转移并不总会自发地发生[5,7-9]。 首先,联盟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盟主企业的知识边际收益足够大[10-11],这就存在联盟各方的相对优势随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并导致这一前提改变的可能性。于是,当企业感觉无法从联盟组织的合作中获取新的知识,或当企业感觉自身的竞争地位可能受到威胁时,联盟的稳定性就会出现问题。担心企业的核心知识资源的流失,实际上成为很多企业仅将联盟作为抵御、分散风险和占领市场工具的根本原因。对于联盟大部分成员而言,知识产权共享、进一步投资以及市场前景等实际问题才是他们更加关心的内容。 其次,即便企业有着利用联盟进行知识学习以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意愿,也建立起相应的知识转移管理机制,真正的学习还是很难完成。 最后,一些具有知识资源绝对优势且学习能力较强的企业反而会以一种超乎寻常的热情参与到各种联盟当中,寻求机会为我所用。 因此,在知识转移的视角之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运行是过于理想化的,现实情况往往是在缺乏政府等外力推动下很难开展实质性工作;或是联盟企业在各自已有的知识基础之上形成了一种愈发强化差距的“马太效应”,亦对联盟的稳定性构成了威胁。 2.2 产业路径视角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模式 知识转移视角下企业结成联盟的主要动机主要在于知识边际收益足够大[10-11]。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可能由于对潜在收益的“误判”而让企业付出超乎预期的成本。在考虑产业本身的约束性条件下,从产业路径角度出发,如果产业的技术路径快速变化,又没有主导企业形成知识基础上的明显领先,企业囿于如果专利申请周期时限等因素,就会更加倾向于同潜在的竞争对手结成联盟以实现在最短时间内通过法定和事实标准的建立来确定主导设计并建立竞争优势。在此情况下,虽然企业也希望尽可能地把知识生产的专有能力保留在企业内部,但为了适应新产业路径发展的动态变化,还是会保持相当的开放心态参与并推动共同研发[12]。相反,如果产业路径相对稳定或联盟的建立并不是针对新产业路径的探索时,知识转移的工作就很难完成。相比之下,更多的是强势知识基础企业对弱势知识基础企业的缄默经验甚至核心技术和团队的猎取,以及后者对前者的依赖。 需要强调的是,在寻找互补性资产的过程中,企业间除了结成技术导向的联盟,还有商业导向的联盟[13-14]。在商业导向的联盟中,由于联盟内更多是对市场有了划分约定的横向竞争对手,或者是沿着产业链进行纵向分工的合作伙伴,内部冲突的情况并不多见。然而,若面对一个崭新的产业路径,企业间的合作行为则更倾向于被一种“圈地”式的市场割据竞争所取代,联盟的稳固性同样要受到影响。 产业路径一旦发生变化,将起到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追赶重新划定起跑线的作用。而技术导向的联盟和商业导向的联盟所采取的策略通常是不同的:技术导向的联盟旨在解决快速变迁的外部环境所带来的技术不确定性问题,因而更容易在共同开发产业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上达成共识。因此,可以通过产业分路径的转换情况(是或否)以及联盟的导向形式(技术或商业)把联盟的组织模式划分成一个“2×2”的理想型矩阵,对应四种联盟组织模式——依附/猎取、共同开发、寡头治理和市场分割(见图1)。其中,依附/猎取和市场分割是非稳态,共同开发和寡头治理是稳定态。然而,这四种模式的划分较为理想,联盟的稳定性受多种因素影响,政府在其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图1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织模式理想型 2.3 共性技术视角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模式 产业共性技术属于竞争前技术,由于具有涉及领域和覆盖面广、交叉学科多、与产业结合紧密等特点,单个创新主体一般很难完成共性技术的研发任务,因此,产学研协同创新被认为是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随着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逐步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快速发展,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产业层次的共性技术研发与扩散为目标。这种以共性技术研发为目标的战略联盟组织模式,通过调动和整合内外部资源从事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并在联盟乃至全行业扩散,最终实现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目标。 在共性技术视角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各创新主体基于互补性和差异性,对创新资源进行整合和共享,共同促进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与技术扩散,其中,企业仍然是技术创新的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能力较强,人才和科技研究优势较为显著,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等也是联盟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各主体之间是一种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关系。这种组织模式的特点主要体现在:①联盟主体之间以共性技术为纽带形成合作关系;②联盟将共性技术研究成果共享并联合致力于整个产业或多个产业技术的创新与发展;③联盟成员从技术能力和技术资源的不均衡现实向协同的对等关系逐步转变,形成联盟成员间单体与单体、单体与多体间的协同创新。 综上所述,传统的知识转移框架很难解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发展过程中学习很难发生且联盟极易破裂的问题,基于产业路径视角下的四种联盟组织模式划分也较为理想化,而共性技术视角下的联盟组织模式,是基于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的有效创新组织模式,更加符合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目标,也是基于国情、顺应世界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 3 政府介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必要性 在对三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织模式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基于共性技术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模式更加符合产业技术创新发展需求,而产业共性技术的复杂性、准公共品性质等特点,决定了政府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必要性。 3.1 基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因素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同时由于共性技术研发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基于改进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因素,政府有必要介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联盟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推进共性技术资源的整合和学习,促进资源整合的效率。 共性技术往往涉及多个技术领域、整合了各种科技资源,而政府利用其无相关利益的第三方角色,通过其发挥的作用,可以有效提高联盟内部和外部之间的对接,提高资源整合的效率。因此,为了使共性技术的研发过程效率更加高效,扩大市场的作用,政府有必要介入,从而有效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 3.2 基于共性技术研发与扩散的目标 政府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基于共性技术研发与扩散的目标。联盟作为产业共性技术的组织形式之一,对共性技术的研发、扩散具有重要作用,若不能有效扩散,再好的共性技术都难以发挥其价值。由于联盟内部的成员存在信息不对称性特征,联盟实现共性技术研发的路径也因成员差异而有所不同,而公共财政资源发挥作用的领域在于弥补市场失灵的环节[15]。因此,政府在共性技术扩散中应进行规划制定与目标导向,并从政策支持和宏观调控以及构建、扩散平台等方面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16],发挥政府在共性技术扩散中的职能。 3.3 基于协调机制的因素 由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行中会存在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交易障碍,使得联盟的稳定性受到影响,所以需要政府以无利益第三方的角色介入,制定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扮演协调者的角色。政府介入联盟的协调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协调知识产权被侵犯引起的联盟利益分配。如果联盟共性技术投入市场被模仿,研发者的利益受损,而市场机制对这种行为是无法调控的,政府可以通过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制约共性技术的模仿行为,促进联盟发展。 二是协调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共性技术交易信息障碍。共性技术交易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创新成果价值的一个重要途径,但由于技术成果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了共性技术交易的风险,最终阻碍共性技术成果价值的实现。而政府可以通过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建设技术交易中介机构和平台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17],有效协调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交易障碍。 4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政府作用的博弈分析 政府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持续高效进行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也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控制成员道德风险行为的重要辅助力量。在政府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过程中,政府、联盟和联盟成员均存在各自的目标,由于目标存在不统一行使得三大主体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一种三方动态博弈关系。根据政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联盟成员之间的博弈关系,构建了三方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如图2所示。 在模型中,三主体的利益目标和关系服从以下假设:①所有主体均符合理性人假设,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②政府不能直接监管联盟成员,可以通过要求联盟调整激励措施来间接控制;③在理性人假设下,联盟的激励措施能有效控制联盟成员“搭便车”的道德风险行为。由图2可知:在节点D1,态度积极型的联盟成员更偏重选择“积极创新”策略,态度消极性成员更偏重选择“不积极创新策略”。在节点D2,道德风险感知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偏重选择“激励”策略,而道德风险感知弱的联盟偏重选择“不激励”策略。在节点C,当政府采取“监管”策略时,道德风险感知强的联盟将选择“激励”策略,道德风险感知弱的联盟将选择“不激励”策略,当政府态度积极时,“监管”策略是一种占优策略,当政府的态度消极时,政府可能监管也可能不监管,这将取决于政府对两种策略的期望效用比较。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政府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联盟成员在道德风险方面的博弈产生影响,同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道德风险感知能力是影响联盟成员道德风险的重要因素,并且联盟成员自身的创新积极性与其所需的激励存在必然联系。因此,政府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中发挥作用时,应提高并保持政府参与联盟发展的积极性,增强联盟对道德风险的认知,鼓励其完善激励机制,降低成员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率。具体可采取的措施如下: (1)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环境。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以更好地解决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机制、利益分配、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成果的转移与扩散等相关问题,时刻关注联盟发展动态。 (2)采取针对性的支持方式。针对不同的联盟类型、联盟不同发展阶段,政府应采取不同的针对性支持方式,如在联盟建立初期,可以采取资金支持和参与管理的方式,在联盟平稳发展时期,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和配套支持的方式,引导联盟对产业共性技术进行研发,在联盟运行成熟后,政府一般仅需要在政策上加以控制,采取宏观管理措施。 图2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政府作用三方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 (3)鼓励联盟完善激励机制。由分析可知,联盟成员自身的创新积极性与其所需的激励存在必然联系,政府在加强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激励的同时,应采取措施鼓励联盟加强对成员的激励,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并保障其实施执行力度,如在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比例、产权所属等方面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强调企业成员的创新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联盟组织的共性技术创新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以此来减少联盟成员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 (4)鼓励中介机构参与联盟发展。引导和鼓励中介机构参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凭借中介组织的专业性强、信息资源丰富、市场渠道多元化等特点,在联盟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发挥作用。 (5)促进联盟间的信息交流。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鼓励联盟之间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产业、技术等方面的交流与沟通,从而进一步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如德国的“德国技术创新联盟网站”,就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开展信息交流、促进技术进步的成功典范[18]。 5 结论 本文通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分别从知识转移视角、产业路径视角、共性技术视角下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困境进行了解读。在比较了三种组织模式后,本文提出了基于共性技术视角下的联盟组织模式。通过深入分析共性技术视角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织模式的特点,得出了共性技术视角下的联盟是基于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的有效创新组织模式,它更加符合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目标。而知识视角和产业路径下联盟组织模式也为联盟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本文的重要启示在于,单纯依靠联盟自身的发展思路难以为共性技术发展提供技术研发、交易等活动的有效支撑,政府有必要介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尤其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共性技术研发与扩散、协调机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的态度将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联盟成员在道德风险方面的博弈产生影响,并且联盟的道德风险感知能力是影响联盟成员道德风险的重要因素,在此基础上,本文根据政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联盟成员之间的博弈关系,构建了三方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研究政府在联盟发展中的作用更具针对性。标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论文; 激励模式论文; 联盟标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