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产品推广_债券论文

金融机构产品推广_债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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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业务品种——凭证式国债柜台发售及兑付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代理财政部向社会公众及企业发售凭证式国债,并办理凭证式国债的到期兑付及提前兑付业务。

债券业务品种——记账式债券的承销和分销

民生银行作为承销商通过投标方式在一级市场上承销和分销记账式国债和金融债,非承销商金融同业客户可向民生银行分销记账式国债和金融债。

债券业务品种——债券二级市场买卖

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目前可交易的债券品种主要为记账式的国债和金融债。

债券业务品种——债券回购业务

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行为。

债券业务品种——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为债券结算代理人的金融机构法人与其他中小金融机构法人之间签订债券结算代理协议。受其委托,代理其办理债券买卖、回购、结算、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和提供债券市场信息服务的业务。

企业债质押融资

交易双方以企业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即资金融入方将高级别的企业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银行)融入资金,资金融入方在将来某一日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出利息,并与本金一起返还给资金融出方(银行),资金融出方(银行)向资金融入方返还原出质的企业债券的全部过程。

保险代理业务

民生银行各分支机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可为各家保险公司分别代办财产险和寿险业务。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一家营业网点只能代理一家寿险公司和一家财产险公司的产品。代理资格申报及有关内容的变更,应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申报中国保监会核准。

同业客户授信业务

主要是对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同业客户提供资金拆借的额度和期限给予授信的一项业务。总行金融同业部分别制定了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授信标准,授信标准主要包括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自营证券状况、或有负债、诉讼状况、不良资产率等指标。在对受信客户的业务和财务主要指标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评定其信用等级,根据其信用等级和公司规模,相应确定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凡符合授信标准并与民生银行有良好业务合作的同业客户,均可以向民生银行提出资金拆借授信申请。

资金拆借业务

主要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同业客户提供短期资金拆借。网上会员最长拆借期限为7天,网下客户最长拆借期限为1天。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

该项业务是指具有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实行专项业务处理和专户管理。具有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根据存管业务对象的不同分为证券公司营业部存管银行、证券公司法人存管理银行、结算银行和证券公司主办存管银行。存管银行应履行的职责包括:

1.开立和报备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行单独账户管理。

2.办理专用账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划拨、清算和会计核算。

3.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对专用账户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定向划拨进行用途监督,发现重大异常情况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专用账户余额。中国民生银行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并已取得存管银行业务的全部资格。

证券资金清算业务

证券资金清算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资金实时汇划系统代理券商法人与其营业部以及证券交易所之间完成资金清算与交收的业务过程。中国民生银行于2000年开通了系统内资金实时汇划系统,并于当年获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资金清算行资格,目前已经代理10余家券商的证券资金清算业务。

外汇买卖业务:即期外汇买卖

即期外汇买卖是指买卖双方约定于交易后的第二个银行工作日进行交割的外汇买卖交易。根据客户的要求,民生银行可进行美元兑欧元和美元兑港币当天交易、当天起息和当天交易、第二天起息的外汇交易。

外汇买卖业务:远期外汇买卖

远期外汇买卖是指由交易双方约定于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依交易当时所约定的币别、金额及汇率进行交割的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最长可以做到五年。

远期外汇买卖的交割日为成交后第二个工作日以后的某一天。期限通常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以及不规则起息日(如七天、一个月零八天、三个月零十六天等等)。

外汇买卖业务:掉期外汇买卖

掉期外汇买卖是以A货币交换B货币,并于未来某一特定时日,再以B货币换回A货币的交易。其中汇率、金额及买卖之交割日,均于交易的时候确定。

外汇买卖业务:结售汇业务

总行接受分行结售汇业务询价,根据当日市场行情向分行报价,并根据自身头寸情况在境外和/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平补头寸的交易。

代客投资业务——代客外币票据投资

客户通过民生银行可对国际市场上流通的一年以内的外币票据进行投资,并由民生银行代其保管所投资的票据。目前可投资的票据包括国库券、商业票据、银行存款证以及带有外汇期权或利率期权的结构性票据等品种。

代客投资业务——代客外币基金投资

民生银行可代理客户进行短期外币基金投资,主要是指客户通过民生银行对国际市场上流通的短期货币市场基金进行投资。最低交易金额为100万美元。

代客投资业务——代客外币债券投资

民生银行可以代理客户叙做资信评级在标准普尔和穆迪A以上评级的主要工业国家的国债、国际金融机构债券或国家担保的政府机构债券以及中国财政部、国有政策性和商业性银行的债券,债券的期限一般在1年以上10年以内。

债券买卖每笔最小金额为100万美元。外币债券的币种为主要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就是根据客户所愿承担的风险程度,通过与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关联,设计出的一系列风险、收益程度不同的产品。民生银行将按照客户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设置本金担保或不同收益率担保比例的产品,在客户对市场判断准确时,所获得的收益率将高于一般性存款利率。

外汇期权

外汇期权买卖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买卖。权利的买方(客户)有权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按约定的汇率向权利的卖方(民生银行)买进或卖出约定数额的外币。同时权利的买方(客户)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

外币债券回购业务

交易双方进行的以高级别的外币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外币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外币债券的行为。

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是指银行受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债券托管账户开户、销户等手续,为委托人办理有关结算手续和债券利息支付、本金兑付等相关事宜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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