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的螺旋:网络公共议题中敏感信息的传播渠道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敏感论文,议题论文,螺旋论文,渠道论文,网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2-5685(2012)05-0055-09
公共议题是“认为社会上多数人都重视的问题”,①与个人议题(个人私底下认为重要的问题)和谈话议题(在人际交谈中认为重视的问题)有所不同,包括引起公众关注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由各种社会团体推动的一系列议题。在传媒的报道中,公共议题经常介入中国当下的利益格局,并引起各种社会力量的争夺,凸显出传媒与公共利益的关系。②
网络空间中,公共议题的呈现形式更加多样,围绕其展开的围观和讨论,使其更容易扩散并酿造舆论。占主导优势的信息“经由网民间多级、繁复的传播扩散,在相当范围内得到足够认同后,最终会衍生成实际的网络舆论”,③网络传播所特有的“蝴蝶效应”更会起到推波助澜之作用。近年来出现的躲猫猫事件、宜黄拆迁、钱云会事件、“我爸是李刚”等议题,无不是在网络媒介的推动和影响下快速走入公众视野。一定程度上,互联网既提供了促进议题“升温”的讨论平台,又提供了加速议题扩散的传播渠道。
与此同时,围绕“网络热点事件”、“网络舆论和民意”、“公共事件网络表达”等概念展开的研究也随之增多。新闻传播学界亦注意到了公共议题网络空间的传播问题。有些学者从新闻生产的角度,探讨网络中公共议题传播背后的权力关系和影响因素;也有些学者基于舆情监测的目的,设立指标体系、运用量化方法来评估某一舆情事件的热度、影响力等;还有立足政策沟通的视角,关注政府议题管理的表现、不足及改进对策等等。这些研究勾勒了这一话题研究的基本取向,但是鲜有研究者关注到一类特殊信息——敏感信息的传播。
文献综述及概念界定
从现实来看,中国现行的网络监管对信息内容审查有着严格的限制。但是这并不意味不存在敏感信息传播的现象,尤其是在相对开放的互联网环境中,敏感信息的传播仍有着丰富的实践。新闻传播学界对网络敏感信息的关注并不多。笔者在中国知网选择“新闻与传媒”学科,以“敏感信息”为主题进行搜索,仅获得7篇文章,研究的缺位状态可见一斑。
有学者对网络空间中与敏感信息相关的“信息悬浮”现象给予描述:“有一类信息总在微博、论坛内疯狂传播而从不会出现在传统媒体上。这些信息绝缘于传统媒体,只在网络中涌动流传,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作线上网下的信息悬浮现象。”④这些未能进入传统媒体报道领域的信息,通常包含有敏感的内容。但敏感信息的概念范畴又不仅限于此类悬浮着的信息。那么,敏感信息会包括哪些信息?这成为本文面临的首要问题。
梳理已有研究,国外对敏感信息的研究集中在情报学领域中。美国学者戴尔·汤普森(E.Dale Thompson)和米歇尔·卡尔斯特-布朗(Michelle L.Kaarst-Brown)指出了“敏感信息”具有多重含义,对敏感与否的界定也没有可操作化的标准。可供参考的定义视角目前主要有四种⑤(见表1)。
四种定义角度都强调了信息内容的私密性与信息传播的边界,即敏感信息处于被保护的状态,仅限于拥有信息的个人或群体知晓,“信息共同体”之外的个人或组织很难获知,而对敏感信息判断的标准则比较主观。
回到中国的语境下,敏感信息则是网络监管者非常关心的对象。从信息控制的技术研发和政策制定等角度出发,中国制定了一整套完善的网络内容监管措施,被国外学者称之为“伟大的防火长城”(The Great Firewall)。⑥他们基于自由主义的立场对中国网络的内容审查进行批评,对中国的网络监管的历史进行详细的梳理,⑦但对监管之下的敏感信息如何传播并没有深入和系统的分析。
在监管视角下,敏感信息的定义可以归纳为三种:(1)指“各种色情、暴力、反动以及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信息”,⑧其中国家安全机密信息与国外情报学的界定一致。但其几类信息可以用网络不良信息作以概括,因此,这一定义的概念过于宽泛。(2)特指政治敏感信息,触及意识形态的、执政者利益的信息。对其监管体现了一种意识形态的隐性控制,“政治系统倾向于垄断或封锁那些不利于政治稳定或危及政治统治的信息”,⑨这个概念范围太窄。(3)泛指重大公共突发事件、民族和宗教问题、党史中重要领导人物、重大历史事件、军队内部情况或其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负面消息。⑩凡是触碰了公众或政府的敏感神经,引起高度关注的负面信息都可归入此类。这一定义包括了政治敏感话题以外的社会敏感、经济敏感等议题,概念范围比较适中。
而在现实的监管中,对这三种定义的信息的监管力度也并不相同。相对而言,最为严厉的是第二种,其次是第一种,最末是第三种。换言之,三类信息都可以看作是敏感信息的范畴,但他们在敏感程度上却有高低上下之分,因而造成了监管中出现松紧宽严的差别。由此可以看出,信息敏感与否的判定其实是一种出于监管需要的主观决策,这种决策没有统一标准且随时处于变动之中。虽然缺少明确的定义,但我们可以从敏感程度这一相对变量来衡量和看待敏感信息。
一般来说,信息的敏感程度通常是由互联网的监管者来界定的。但对敏感信息界定有发言权的还有网络使用者。因为他们是信息传播的主体,在中国,遭遇过“您发布的信息中含有敏感内容”等提示的网络使用者,也有需要对信息敏感度进行判断的时候。学者汤普森和卡尔斯特-布朗也强调过,敏感信息不能只从掌握和管理信息的一方做出界定,更要关注到信息的接受者、中转者以及与信息存在利益关联的民众的看法。(11)因此,本文对公共议题中敏感信息的界定,考虑到网络监管者和信息接收者两类人群的认知情况。对接收者来说,信息敏感度代表了他们在讨论该信息时的顾忌程度,以及感受到的环境压力程度;而对监管者来说,信息敏感度则代表着信息传播对信息关涉利益主体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程度。
具体到本文讨论的公共议题的敏感信息,笔者倾向于将其划入上述定义的第三种。即敏感信息应当存在于各种类型的议题中,在公共议题中也不例外。这类信息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能够激发社会情绪、且包含公众获知需求,但由于官方态度不明以及信息内容的暧昧多义,会造成在公开讨论信息时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顾忌。
研究问题和研究设计
(一)研究问题
传播学研究通常要对传播者、传播内容、传播渠道、受众、效果等5W的要素需要做出回答。对于本文来说,核心关注的是敏感信息的传播渠道问题(which channel)。选择这一要素展开研究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传播渠道是传播理论研究历史中历来重视的变量和要素。较典型的有罗杰斯(Rogers,E.M)提出的创新扩散理论,他曾着重区分了大众媒介渠道和人际渠道在创新-决策过程中的不同作用,并从信源角度分析了本地渠道和全球渠道的影响。(12)其次,传播渠道在敏感信息传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国的互联网监管中,多数措施都是对传播渠道进行的管控。传播渠道的畅通与否也因此值得思考。最后,以往对公共议题网络传播的研究,集中于宏观考察而缺少微观分析。谈及公共舆论的形成、发展时,许多研究都会提及网络媒介的作用,但是很少有研究注意到各类不同网络应用形态或媒介形式间的差异。论坛、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等,这些媒介形式已经共同构成了网络空间信息交流的通道,应当都属于“网络传播渠道”范畴并且给予观照。
鉴于此,本文需要对各类网络媒介形态进行细分考察。依据网民参与互动程度的高低,本文将网络传播渠道分为三类:第一类渠道交流互动程度最高,包括社会化媒体(微博、社交网站)和即时通讯工具等。第二类渠道交流互动程度相对次之,包括博客、论坛等形式。第三类渠道交流互动程度相对最低,主要指门户网站。这是从网络媒介技术变迁的现实情况做出的划分。互联网从Web1.0到Web2.0的发展,使由自上而下的、由少数资源控制者集中主导的互联网体系,转变为自下而上的、由广大用户集体智慧和力量主导的互联网体系。
而本文也将关注这三类渠道在敏感信息获知中的传播情况,具体考察的问题是:在网络空间中,公共议题中敏感信息的敏感程度与传播渠道之间的关系如何?进一步地,本文提出三个假设:
H1:公共议题中网民与网络监管者在信息敏感程度的认知上趋同。
H2:同一公共议题中,不同信息在网络传播渠道的比重上存在差异。
H3:公共议题中的敏感信息,敏感度越高,越趋向于在网络参与度高的网络渠道中传播。反之,敏感度越低,则越趋向于在网络参与度低的网络渠道中传播。
(二)研究对象
本文选择郭美美事件、温州动车事故、蒙牛致癌物风波、广东乌坎事件及王立军事件这五项议题作为研究对象。它们是2011年-2012年比较显著的公共议题,在互联网上有持续的发酵和高度的关注,各自又分别代表了一类公共议题。郭美美事件代表非政府组织危机议题,动车事故代表突发性灾难事故议题,蒙牛致癌物风波代表公共食品安全议题,广东陆丰乌坎事件代表群体性事件的议题,王立军事件代表公共人物议题。
由于议题持续时间长,包含的信息也海量且多样。本文测量信息敏感度时,只能从中选择一部分的信息。筛选方法为:首先,按照议题演进的时间顺序,列出不同发展阶段10-15项信息。随后进行10人规模的小范围访谈,了解各项信息的知晓程度,并让调查对象依据信息在议题发展中的重要程度和公众的关心程度排序。最终综合预测试的意见,每个议题确定三项信息作为待测对象。
(三)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测量公共议题中不同信息的敏感程度,以及人们在不同的网络传播渠道获取信息的情况。调查对象包括两部分:普通网民和网络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考虑到两者在认知敏感信息的情境的不同,问卷设置问题也稍有不同,但都要求其依据自身对敏感度的感知对信息进行排序。
抽样方法上,由于研究经费限制和研究的探索性质,本文采取非概率抽样。包括立意抽样(针对某市互联网监管人员发放)、偶遇抽样(将问卷制成网页版吸引网民填写)和滚雪球抽样(发放问卷给不同职业阶层的网民填写,再由他们推广给周围网民)。问卷发放450份,收回399份,回收率86%,其中有效问卷388份。抽样达到中型抽样(样本量300-1000),且样本规模在容许的抽样误差5%-5.5%之间,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为了方便叙述,本文以S代表普通网民判定的信息敏感度,S*代表网管办工作人员判定信息敏感度。为了区分三类渠道的情况,本文以C表示某类渠道的比重,对于同一项信息来说,C1表示门户网站在其所有渠道传播中所占的比重;C2表示论坛或博客在其所有渠道传播中所占的比重;C3表示微博或社交媒体或QQ在其所有渠道传播中所占的比重。
研究发现
(一)非政府组织危机议题:郭美美事件
根据小范围预测试,本文确定以下三项信息作为调查选项(为了与其他议题区别,用G1、G2、G3表示,G为郭美美事件首字的首字母,下同):G1——认证为红十字商会总经理的郭美美在微博高调炫富曝光;G2——对郭美美与红十字会官员关系猜测以及与权力腐败的联想;G3——对红十字会涉足商业及善款运作、流向不透明进行质疑的信息。
调查问卷中5份来自网管办工作人员,383份来自普通网民。对网管办人员调查,是为了获得其在网络监管时判定敏感信息的情况,作为网民敏感度认知的参考数据。本文的主要研究还是围绕网民的调查结果展开。相关数据见表2:
根据调查对象对三项信息敏感度从高到低的排序,本文对排在第一位的选项赋权值为3,第二位赋权值为2,第三位赋权值为1。采用如下公式计算每项信息的敏感度(S)分值:
信息的敏感度=(∑排序不同位置的样本数×权值)/回答此题的总样本数。
据此,得到G1的敏感度SG1分值为:(47×3+37×2+279×1)/364=1.36。同理算得SG2=2.21,SG3=2.41。因此,三项信息的敏感度排名为:SG3>SG2>SG1。由于对网络监管人员的调查规模较小,略去数据信息,按照此公式进行计算得到的敏感度(S*)排序为S*G3(2.4)=S*G2(2.4)>S*G1(1.2)。在郭美美事件三项信息的敏感度认知上,网络监管者与普通网民只存在很小的差异。两方的判断基本趋近。
问卷还调查了网民获知信息的传播渠道的情况,即在议题的三项信息中,“您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频道获得的信息是哪一项?”;“您主要通过论坛或博客获得的信息是哪一项?”;“您主要通过SNS网站或QQ获得的信息是哪一项?”。这些结果在表3中也有呈现。
根据渠道分布情况,我们可以计算郭美美议题中各项信息不同渠道来源的比重。G1各传播渠道的比重为C1(47.19%)>C3(31.12%)>C2(21.68%),即门户网站新闻频道是获知该信息的第一渠道。G2各传播渠道的比重为C2(48.06%)>C3(33.06%)>C1(18.89%),即论坛或博客是获知该信息的第一渠道。G3各传播渠道的比重为C3(36.18%)>C1(32.65%)>C2(31.18%),即微博、SNS网站或QQ是获知该信息的第一渠道。
(二)突发性灾难事故议题:7.23动车事故
根据小范围预测试,本文筛选出以下三项信息作为调查选项:D1——对铁道部处理不当及新闻发言人失当的批评;D2——对中国高铁技术质疑以及对高铁过快发展的批评;D3——猜测事故原因、质疑调查报告进展及结论、讨论铁道部腐败等信息。相关调查结果见表3:
在信息敏感度排序上,网民的排序为:SD3(2.44)>SD2(1.86)>SD1(1.68)。网络监管者的排序为:S*D3(3)>S*D2(1.6)>S*D1(1.4)。双方对信息敏感度的认知基本一致。
在信息传播渠道的分布上,D1各渠道比重为C1(42.09%)>C3(32.20%)>C2(25.71%);D2各渠道比重为C2(47.1%)>C1(32.26%)>C3(20.65%);D3各渠道比重为C3(43.12%)>C2(29.8%)>C1(27.09%)。
(三)公共食品安全议题:蒙牛致癌物超标风波
根据小范围预测试,本文筛选出如下信息作为调查选项:M1——牛奶被查出强致癌物超标、关注致癌物对人体危害的信息;M2——回顾蒙牛近年多起质量问题、抵制购买蒙牛产品及其官网被黑客攻击的信息;M3——对大型企业道德丧失、政府监管不作为、无视百姓利益进行批评的信息。相关结果如表4呈现:
在信息敏感度排序上,计算可得网民的排序为:SM3(2.38)>SM2(1.88)>SM1(1.74)。网络监管者的排序为:S*M3(2.6)>S*M2(2)>S*M1(1.4)。双方对信息敏感度的认知是一致的。
在信息传播渠道的分布上,M1各渠道比重为C1(55.94%)>C3(24.13%)>C2(19.93%);M2各渠道比重为C2(48.97%)>C3(32.76%)>C1(18.28%);M3各渠道比重为C3(41.82%)>C2(31.21%)>C1(26.97%)。
(四)群体性事件议题:陆丰乌坎事件
根据小范围的预测试,本文选择出如下信息作为调查选项:L1——官民矛盾导致的村子被围困、村民被拘留致死的信息;L2——关注村民与广东省官员谈判、矛盾得到缓解的信息;L3——基于乌坎选举关注讨论中国民主化进程、政治体制改革的信息。相关调查结果见表5:
在信息敏感度排序上,计算可得网民的排序为:SL1(2.46)>SL3(1.89)>SL2(1.67)。网络监管者的排序为:S*L3(2.4)>S*L1(2.2)>S*L2(1.4)。双方的敏感度认知存在差异。网络监管者将L3排在第一位,而网民将L1排在第一位。出现差异一种可能的原因是,有关乌坎被围困的消息最初在网络上是被封锁的,在广东省政府官员与村民代表谈判后,相关网络讨论逐步放开。L1的扩散集中在信息封锁时期,知晓者少且含有官民冲突的内容,迫切渴望知晓信息的网民认为其敏感度更高。相比而言,L3牵涉到政治体制改革这一与政治敏感相关的话题,加上官方话语体系中对政改的讳莫如深,因此监管者认为其敏感度更高。
在信息的传播渠道分布上,L1各渠道比重为C3(40.97%)>C1(30.84%)>C2(28.19%),L2各渠道比重为C1(50%)>C2(33.53%)>C3(16.47%),L3各渠道比重为C2(39.56%)=C3(39.56%)>C1(20.88%)。
(五)公共人物议题:王立军事件
根据小范围预测试,本文选择出如下信息作为调查选项:W1——关注王立军停职开始“休假式治疗”的信息;W2——猜测王滞留成都美领馆内情、关注重庆政治人事变动的信息;W3——对王立军在任期间打黑和政绩进行关注的信息。相关调查数据如表6所示:
在信息敏感度排序上,计算可得网民的排序为:SW2(2.65)>SW1(1.78)>SW3(1.57)。网络监管者的排序为:S*W2(3)>S*W1(2)>S*W3(1)。双方对信息敏感度的认知是一致的。
在信息的传播渠道分布上,W1各渠道比重为C1(40.03%)>C2(27.99%)=C3(27.99%),W2各渠道比重为C2(40.88%)>C3(36.41%)>C1(22.63%),W3各渠道比重为C1(39.74%)>C3(34.19%)>C2(26.07%)。
(六)假设验证情况
对于H1(公共议题中,网民与网络监管者在信息敏感程度的认知上趋同),除了陆丰乌坎事件有一定差异外,四个议题中对敏感度的排序,网民认知与网络监管者的认知都基本一致。对于H2(同一公共议题中,不同信息在网络传播渠道的比重上存在差异),在不同的信息中三类渠道的分布比重都存在着差异,C1、C2、C3的差别证明了这一假设。
对于H3(公共议题中的敏感信息,敏感度越高,越趋向于在网络参与度高的网络渠道中传播。反之,敏感度越低,则越趋向于在网络参与度低的网络渠道中传播),前四个议题的数据情况证明了这一假设(详见表7)。S值最高的信息,其传播渠道比重构成中最高的均是C3,即信息主要是依靠微博、社交媒体、QQ这类参与互动度相对最高的渠道传播;S分值位于中等的信息,其传播渠道构成中均为C2最高(乌坎议题中是C2与C3并列),即信息主要借助论坛、博客等参与互动度中等的渠道传播;而当S分值最低的信息,其传播渠道构成中均为C1最高,即主要借助门户网站这类互动交流度低的渠道传播信息。只有在王立军事件这一议题中并未得到验证。这与本文在筛选信息时剔除了部分没有明确信源、缺少官方证实、但敏感度较高的信息有关。如果将这部分信息纳入问卷中进行测量的话,则有可能会验证H3。
分析和讨论:敏感的螺旋
(一)渠道模型:敏感的螺旋
本文划分的三类渠道除了互动程度的差异外,在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的属性上也有差别。其中,门户网站带有点对面的大众传播属性,因此信息到达的范围是相对最广泛的。而微博、SNS、QQ等渠道上的传播以个人为中心的,自媒体传播且必须在注册后才能参与其中,传播主要在人际关系网络中进行。这类媒介的私人化、个人化特征虽然明显,但其传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而论坛是组织、小群体传播常规形式,博客则偏向于点对面的大众传播方式,他们传播规模介于以上两类渠道之间。根据这些可观察到的渠道差异,以及研究对H3的验证,本文初步提出一个有关敏感信息传播渠道的模型——“敏感的螺旋”。(见图1)。
图1:“敏感的螺旋”示意图
当信息随着敏感程度从高到低变化时,其在传播中主要依靠的网络渠道也在发生着变化:传播渠道的互动程度随信息敏感度的降低而降低,同时,渠道的人际传播属性逐渐转向大众传播属性。(1)当信息的敏感度较高时,其主要依赖的传播渠道是微博、SNS、QQ等互动程度高的媒介。互动频繁促进了敏感信息在这些渠道呈现活跃的传播,但是由于渠道中基本上都是人际互动的形式,传播并不是面向大众,其传播的范围也因渠道的准入门槛而受限,因此,传播主要趋向于螺旋的小端(末端)。这时,螺旋的规模也较小。(2)当信息的敏感度较低时,其主要依靠的网络渠道则转换为门户网站,这类渠道的互动程度虽然低,但是其大众传播属性明显,信息在短时间内能抵达更多的网民,有着更广的传播范围。因此,信息的传播趋向于螺旋的大端(顶端)。此时螺旋的规模也较大。
(二)监管与传播的博弈:抽刀断水水更流
在敏感信息螺旋式传播的过程中,也存在着监管力量的介入。当网络监管者对议题中的部分信息采取审查、删帖,甚至以敏感词过滤的方式禁止发言时,这一螺旋结构也会因受到监管的影响而有所变化。
比如,陆丰乌坎事件的议题传播中就能对此予以说明。三项信息中,L1(官民矛盾导致的村子被围困、村民被拘留致死的信息)的敏感度最高。在事件发生的早期,L1一直处于高度监管的状态,官方媒体也没有给出任何消息,但多家外媒对乌坎事件进行了报道。国内关于L1的三类传播渠道中,门户网站、论坛、博客都没有出现L1的信息。当时能够接触到信息的渠道只有微博、SNS网站、QQ。并且在这一类渠道中,其传播范围也是有限的。根据当时的网络监管记录,以微博为例,在乌坎事件早期的有关L1的传播量上,境内的(包含新浪和腾讯)的微博量与境外(推特)的微博量上有着明显的差距。(13)(见图2、图3):
图2:乌坎事件境内微博量(新浪+腾讯)变化图—博文变化情况
图3:乌坎事件境外微博量(推特)变化图
如图所示,第一个波峰出现在12月12日,前一天被关押村民在关押期间死亡这一消息,很快在国内和国外的微博平台同步出现。但境内微博(新浪+腾讯)也随机遭到了内容监管,信息量又迅速下降,境外的消息则保持传播的上升态势。一个明显的对比是在12月17日,当日境内有关乌坎的微博仅有13条,而境外的微博达到748条。14“中国境内互联网,以‘乌坎’、‘薛锦波’和‘陆丰’等关键字,于各大入口网站查询微博和关键字网页均无法查找。”15信息监管持续将近一周。至12月19日、20日汕头市、广东省行政负责人相继与乌坎村民进行对话后,微博言论才得到逐渐开放,相关博文的数量亦迅速增长。此时事情进入了缓和阶段,官方媒体报道跟进,曾经最敏感的信息L1也能够在门户网站中出现。
经过分析可以发现,在网络监管的介入下,敏感信息只是极小范围地存在于人际互动强度高的网络渠道中,而大众传播的网络渠道已经被阻隔。此时信息传播中三类渠道的分布比重是失衡的。当C1接近于零而C3同时占据绝对优势比例时,敏感信息传播的螺旋结构也随之削弱,只有趋近小端的信息传播依然维持,而螺旋难以继续向大众传播渠道中扩散,因此螺旋无法保持上升的趋势。
虽然螺旋很难上升,敏感信息不能有更多的传播渠道,但依然在有限的渠道中能够有所传播。这说明了虽然网络监管的力度可以不断加强,但信息传播的现象却无法根本消除。从“乌坎事件境内微博量”的图片上即能看出,即使是在传播的最低谷(2月17日),关于乌坎事件的原创博文也依然有13条。传播与监管的博弈自始至终伴随着议题的发展。
(三)“敏感的螺旋”得以存在的原因分析
为什么在受到监管情况下,敏感的螺旋仍然存在?本文认为,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对于人际传播类的网络渠道,网络监管的控制成本与难度更大,而对于大众传播类的网络渠道,网络监管的控制则要相对容易一些。此外,传播渠道自身的传播特性也影响了敏感信息在传播渠道上的选择和倾向。微博、社交媒体、QQ都可以看作是社会化媒体的平台,社会化媒体带来了“用户生产内容”(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的繁荣,在敏感信息的传播中,信息的接收者同时在成为信息的传播者,传播的过程中会带动更多的人参与,从而提高了敏感信息的活跃程度。这类渠道使网络用户之间更容易建立关系、加强连通。而用户之间连通程度的提升,是促进和加速敏感信息传播重要因素。关系网络中遍布的节点使敏感信息更容易流动,其传播与扩散的速度也自然随之加快。
与微博这类互动性强的渠道不同,门户网站的新闻频道则是网络中大众传播的代表。其主要转载自传统媒体的报道,因而与传统媒体的传播情况相接近。传统媒体的新闻生产同样处于监管的环境下,加上我国传媒与政治、意识形态的密切关系,使得新闻从业者在面对敏感信息时未必能够顺利开展报道。对敏感度高的信息,宣传管理部门会下达禁令,传媒亦会将“政治禁忌”的内容主动在传媒内部公布,使其成为传媒每天报道前必读的内容。(16)相比之下,传统媒体的选题只能去触碰那些敏感度相对较低的信息。敏感度较高的信息在传统媒体上没有呈现的空间,那么,转载自传统媒体报道的门户网站上同样不会出现敏感度高的信息。当然,在微博、论坛等渠道中传播广泛的敏感信息也会经由网络舆论的力量推送给传统媒体,但等到门户网站上出现这些信息时,已经是在经过其他渠道发酵过后、传统媒体跟进报道之后的事情了。
各类渠道的特性虽存在差异,但它们共同构成了网络传播的渠道体系。“非线性的信息传播路径和复杂多变的交流平台,使信息不易被政府和传统媒体掌握,瞬间就可能被引爆。”(16)在整个互联网的物理架构上,理论上任意两个节点之间都是可以连通的,让各类网络传播渠道之间存在得以连接的可能。“信息传播路径四通八达的情况下,简单封锁某一个站点或者某一路径,很难完全控制某些信息的发布与传播。”(17)网络传播的结构优势为敏感信息的传播提供了基础条件的保障。
这些原因导致敏感信息如水流一样在互联网中流动,并根据敏感度的不同选择最有利于流动的渠道,从而使敏感信息的传播即使在监控下也成为一种常态。而在公共议题的网络传播中,敏感信息也在不断流动中抵达公众。正像学者总结的那样:“虽然整个系统和大多数网站都有自我过滤和自我监控的功能,但是由于互联网广袤无边,发言机会如水银泻地、无孔不入,监管体系防不胜防……在某些信息被删除之前,言论可能已经通过各种渠道迅速复制传播,成为有影响力的公共话语。”(18)
公共议题中,敏感信息的传播得益于网络传播整体架构的连通属性,更得益于不同网络渠道自身特性的差异。本文发现,敏感度不同的信息,侧重于传播的网络渠道也有所不同。随着敏感程度的高低变化,信息传播中主要借助的渠道也在发生变化,整个传播过程可以用螺旋式上升的模型来表示。在面对压力监管的情况下,螺旋的规模相应变小,但在人际互动程度高的渠道中,敏感信息则依然保持着流动的状态。
本文提出的“敏感的螺旋”是基于研究中所选的五项公共议题调查分析的一种推论。至于其对其他类别敏感信息传播的解释力,还有待于未来进一步的证明。但这一渠道模型至少揭示了信息敏感度与传播渠道间的关系,对我国网络环境下敏感信息传播机制做出了一定的探索。
注释:
①Weaver,D.H.(et al.),Media Agenda-setting in a Presidential Election:Issues,Images and Interest,Praeger Publishers,1981,Chapter 1.转引自郭庆光:《传播学教程(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97页。
②曾繁旭:《社会的喉舌:中国城市报纸如何再现公共议题》,《新闻与传播研究》,2009年,第3期。
③郑智斌、刘莎:《公众议题的兴起:网络传播与传统新闻传播互动论》,《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④沈阳等:《2011年第2季度网络舆情与微博问政报告》,2011年,第50页。
⑤(11)Thompson,E.D.& Kaarst-Brown,M.L.,"Sensitive Information:A Review and Research Agenda",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05,Vol.56,No.3.
⑥Deibert,R.,Palfrey,J.,Rohozinski,R.& Zittrain,J.(eds.),Access Controlled:The Shaping of Power,Rights,and Rule in Cyberspace,Cambridge,Massachusetts,The MIT Press,2010,pp.4-5.
⑦Tai,Zixue,The Internet in China:Cyberspace and Civil Society,New York,Routledge,2006,pp.97-103.
⑧关超:《网络敏感信息过滤技术研究与实现》,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4页。
⑨(18)李永刚:《我们的防火墙:网络时代的表达与监管》,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47页/第149页。
⑩张志安、陶建杰:《网络从业者的自我审查研究》,《新闻大学》,2011年,第3期。
(12)Rogers,E.M.,Diffusion of Innovation(5th Ed.),New York,The Free Press,2003,pp.202-216.
(13)数据来源于鹰击系统。
(14)这里的微博条数不是总条数,而是同类或相近内容的原创微博,不含转发数。
(15)详见维基百科(乌坎事件):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9%B8%E8%B1%90%E7%83%8F%E5%9D%8E%E4%BA%8B%E4%BB%B6。
(16)黄河:《政府新媒体传播:直面新媒体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2年,第1页。
(17)彭兰:《网络传播概论(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