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的应急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跨境论文,资本论文,机制论文,风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代意义上的跨境资本流动,始于18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展经济学中,许多学者就国外资本流入对经济发展的必要性从理论上作了分析,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1966年由钱纳里和斯特劳特提出的“两缺口”理论。这一理论的核心在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储蓄、外汇、吸收能力等方面的内部有效供给与实现经济发展目标所必需的资源需求量之间存在着缺口,即储蓄缺口和外汇缺口,而弥补这两个“缺口”的主要方法就是引进外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引进外资的优惠措施,外资在填补国内储蓄缺口和外汇缺口,维持适度投资规模和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到来,我国跨境资本流动呈现出了诸多的新趋势和特点,主要表现为资金规模迅猛扩张、异常资本流动显著加快等,这将对我国的经济、金融产生一定的冲击,甚至导致金融危机。因此,如何应对资本大规模流入,已经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一个严峻的经济问题。
一、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特征
(一)资本流入规模快速增长
随着中国2001年12月加入WTO,根据WTO的基本原则,我国开始逐步放松市场准入限制,给予外资金融机构国民待遇,并不断提高市场的透明度。这些做法降低了国际资本进入中国的“门槛”,极大地增强了我国市场的吸引力;加之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国际市场和世界投资的回暖、西方国家继续对中国进行产业转移、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西方重要发达国家经济状况欠佳,特别是美联储从2001-2003年6月13次降息,使美国基础利率处于45年来的历史低位。中国境内美元利率跟随下调,致使境内人民币与外币存款利差由负转正。再加上中国贸易顺差和外商直接投资顺差(即“双顺差”)的不断扩大,以及美国、日本等国的频频施压,又使人民币汇率处于不断增大的升值压力之下。在这种情况下,境外资本开始越来越多地涌入我国。据统计,仅2005年资本流入就达4189.56亿美元,约为2000年的4.5倍。
(二)非直接投资资本流入显著增加
入世后,我国资本流入的形势日趋多元化,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2001年,外商来华直接投资流入470.52亿美元,2005年达到860.31亿美元,2006年上半年就达到370亿美元。但是,外商投资中的直接投资资本却是显著下降的,从2001年的47.27%下降到2005年的20.54%,其中2004年甚至降到20%以下;而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资本流入占比则分别由2002年的1.778%和56.86%上升到2004年的5.9%和76.36%,尽管在2005年两者占比有所下降,但仍分别保持在5%和70%以上。
(三)热钱过境频繁
“热钱”又称“逃避资本”,通常指在国际从事谋利活动的短期资金,来源于跨国公司手中掌握的流动资金及一些暂时闲置或过剩资金,国际银行拥有的短期资金及其外汇、信贷业务资金,各国国际储备资产的保值性运用的一部分资金,各种投资基金及其他专项基金。由于上文提到的内外原因,大量热钱在我国频繁过境,以寻求套利机会。根据国际收支平衡表计算,2004年全年流入我国的热钱约为1140亿美元左右,2005年全年流入的热钱约为467亿美元左右。而渣打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上半年就有240亿美元撤离我国。
二、跨境资本异常流动引发的系统风险
从我国目前资本流动的特征不难看出,大量缺乏实质性资本投资的“热钱”的异常流动,必然对我国造成不小的系统风险。
(一)加剧国际收支失衡,增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在当前人民币升值预期仍然存在的背景下,境外投机资本的大量流入并结汇,势必加剧国际收支失衡格局,导致国际收支顺差不断扩大并转化为外汇储备,进一步强化市场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从而又助长境外资本大量流入进行投机活动,扰乱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加剧国内通货膨胀,影响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外资大量流入将促使需求扩大,增加国内物资需求,加剧国内能源、交通、原材料供应紧张,推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另外,外汇储备的不断增加迫使中央银行以外汇占款形式被动增加基础货币投放,加大货币供给,对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带来压力,影响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为了控制通货膨胀,中央银行不时地通过货币市场的正向回购和发行票据回笼过多的货币供给量,从而弱化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而且,为了防止提高利率引发大规模外国投资资本流入我国进行套利活动,进一步加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中央银行不能灵活运用利率政策来缓和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而只能采用其他手段(包括行政手段)抑制通货膨胀。
(三)滋生外汇非法交易活动,扰乱正常的外汇市场秩序
目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投机性资本或其他违规资金往往通过进出口价格虚报、预收货款和延迟付汇造假,直接投资、借入外债等方式将外汇资金以“合法”形式流入境内。当获利流出时,这些资金如果无法合理出境,就会寻求非正常渠道进行操作。这便为地下钱庄提供了原始需求,助长非法外汇资金的交易,扰乱国内金融外汇秩序。
(四)增大金融市场风险
我国的银行业、证券市场等金融市场不断对外开放,外国资本的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在增加金融市场深度、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将导致金融资产的迅速扩张。在缺乏足够严格的金融监管的前提下。这种扩张可能成为系统性风险爆发的根源。而且,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资本的跨境流动形成了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日益密切的关系链,容易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当某个国家金融市场发生混乱时,便会传导至其他国家金融市场,形成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或全球金融危机。
三、建立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的应急机制
广义地讲,应急机制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防范机制和处置机制三部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一)利用经济手段引导和调控跨境资金合理流动,从根本上防范跨境异常资金突发流动
一是充分利用货币政策中的利率、存款准备金率政策,财政政策中的出口退税政策以及外汇管理政策中汇率政策的协调搭配来调节跨境资金的合理流动,抑制异常资金突发流动。二是适时调整外商投资企业“超国民待遇”,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境外资金虚假投资流向境内,减少投机资金的大量涌入。三是利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外资投向,严格控制境外资金流向国家限制的行业,降低境外资金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消极影响。四是谨慎稳妥地开放资本市场。证券资本流入的规模一定要与国内资本管理能力、资本市场发展的程度、金融体系的灵活相适应。超前开放资本市场,允许超过金融体系调整和承受能力的证券投资资本流入,很容易产生“引进危机”的风险。此外,保持较高水平外汇储备,发挥威慑作用,遏制国际投机资本兴风作浪。
(二)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
1.建立金融机构境内外外汇资产划拨监测系统。目前国际收支统计中对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重点在于对其存量的监测,无法对流量进行跟踪。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外资银行、中资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外汇资金跨境流动越来越频繁,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离岸金融等外汇资金跨境流动,所带来的外汇金融风险随时可能发生。因此,建立金融机构境内外外汇资产划拨监测系统显得十分迫切。具体做法是建立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流量统计制度,要求金融机构按月向外汇局报送统计报表。
2.建立国际短期资本跨境流动的统计监测系统。国际短期资本的特点是投机性、追求赢利性和高度的流动性。这决定了其流动可能对他国市场造成冲击,特别是具有典型风险性流动的国际游资,往往规模大、时间短、反应快、破坏性极强。因此,对国际短期资本的监测主要是加强对外汇账户收支的监管,准确了解现有短期国际资本流动规模,了解其在整个外汇资金和外汇信贷规模的占比,了解资金流动的意图,重点跟踪大额、频繁异常流动的资金,建立专门的外汇短期资金信息监测网络,设置预警系统。具体可通过监测银行负债(存款科目中各账户存、流量变动情况,并通过账户卡、计算机网络等途径向外汇管理局汇总账户信息,及时掌握外汇账户的开立(特别是非居民和个人账户、账户性质等)及收支(包括交易性质、来源、流向等)情况。
3.建立非贸易项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系统。目前尽管我国经常项目已实现了可兑换,但由于当前国际跨境洗钱活动猖獗,且洗钱行为往往以个人款项方式汇入国内银行的私人外汇账户,而且一些境外公司为了逃避我国资本项下政策管理,经常以个人名义汇入投资款,这些均迫切需要对非贸易项下资金跨境流动进行有效跟踪监测。其监测的有效方法,一是建立大额存取款备案制度,要求银行定期向外管局报送大额现钞存取报表,重点监测大额现钞异常存取。二是通过细分账户报表中居民个人的现钞存款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4.建立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的统计监测系统。近年来,许多跨国公司纷纷出巨资投资我国。这些大公司跨境资金流动频繁,但对其频繁的外汇资金流动还缺乏有效的监测手段,出现的问题也较多。因此,应及时建立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系统,重点监测其跨境资金划拨的流动,防止其利用境内外母公司和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进行资金的投机炒作。
(三)健全对跨境资金突发流动的应急机制
1.国家应成立防范跨境资金突发流动事件领导机构,负责预警信号的发布和应急方案的启动。建议成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宏观经济综合管理部门,金融业各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贸易、外汇等主管部门组成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金融运行监测,风险预警与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制定行业突发事件处理指南和不同情况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尽快制定《突发金融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目前金融领域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只有央行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这无论从层级上、可操作性上都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制定《突发金融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从法律上保障突发金融事件应急机制的可操作性,以法律、法规形式处理突发性金融风险的指导思想、总体原则、组织领导、处置程序和法律责任及信息披露等主要问题作出规定,实现依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高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的透明度和效率。
3.制定周密的防范异常资金跨境突发流动应急方案。应急方案是防范异常资金突发流动的各种措施的集合,方案的制订应由外汇局协商各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并报专门领导机构批准。应急方案应以预警等级为基础,明确在不同的等级状态下,各部门应采取的不同应急措施。理论上讲,这些措施,既不能“力有不逮”,又不能“矫枉过正”,既不伤及正常资金流动,又能有效遏制异常资金突发流动的势头。但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讲,应把遏制异常资金突发流动作为首要目标。
4.准确把握信号发布和应急方案启动时机。把握应急方案启动时机是整个预警应急机制的关键,直接影响方案的成效。应急方案启动时机过早会影响正常的经济、金融和外汇秩序,过晚则会错过最佳拦截时机。
同时,应加快信息沟通传递的速度和频率。资金突发流动事件一旦发生,需要及时收集信息、迅速沟通情况,才能及时采取措施。而目前,商业银行通常按月或季度向人民银行和外管局报送信息,很难适应非常时期的要求,因此应在应急方案中将“月报”按照正常、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细化为“月报、旬报、五日报、日报”等。
(四)建立健全救助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
一方面,建立全国统一的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紧急贷款机制和紧急财政援助机制,如:运用市场方法并购有关金融机构的机制,强制性停止有关金融机构营业的机制,接管有关金融机构的机制,中央银行的紧急贷款机制,对存款人的风险补偿机制,财政性紧急救助机制等。另一方面,探索建立市场风险基金。在危机或紧急情况下为金融机构提供一揽子信用支持和无限流动性保证。同时,健全风险分散机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变中央集权式金融体制为符合金融市场发展要求的多元化、多层次金融体系,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的金融市场,缓解风险集中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局面。
(五)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系统性机制建设
各金融机构应制定系统性应急机制,首先要建立起涵盖各项业务种类、各个业务环节的各个风险点的全方位的管理系统,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管理链条,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其次,要做好针对每一个风险环节的应急预案设置,结合本单位实际,注重内部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注重职能分工和责任追究,注重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到位,强化内部职工思想教育和行为督察,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最后,采取适当的措施化解风险。
(六)加强国际合作,共同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资本的跨境流动具有跨国界性,一国难以全面有效地监测其流动,而且,其带来的金融风险常常会在国家间产生传递效应。因此,应加强与境外金融监管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建立跨国界的金融安全网络,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如加强与亚太各国的合作,构建亚太区域宏观经济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