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企业发行集体债券有关问题的探讨_债券论文

高科技企业发行集体债券有关问题的探讨_债券论文

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的相关问题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债券论文,高新技术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资本市场中,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股票为三大基础性证券。一个完整的资本市场,应包括均衡发展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但在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这三大资本市场工具中,目前中国公司债券所占的比重偏低。而在美国,公司债券总和大大超过政府发行债券,公司债券的融资量也远远超过股市。我国目前的现状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渴望的中长期资金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而通过上市融资门槛相对又高。在此背景下,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成为破解之道。但是自从施行企业发债制度以来,发债的主体基本上都是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一直处于发债难的境地。这是因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自身实力、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信用级别等方面存在着先天不足,还有单个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发债的规模偏小,没有市场吸引力,成本过高,而且中介机构也不太愿意为小规模的债券进行服务。2007年12月,由中关村科技园区4家高新技术企业组成的集合债券已成功发行。作为园区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发债在国内企业债券历史上还是首次,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拓展了一条新的渠道。它对于改善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环境,对于长期、稳定、健康地拓展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的特点和优势

所谓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即通过政府组织协调,将一批持续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偿债能力较强的优秀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中起来,进行集合公开发债。

(一)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的特点

1.发行主体的特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通过政府组织协调,将一批资产经营好、诚信度高、具有到期还本付息能力,且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优秀高新技术企业集中起来,进行集合公开发债,对突破债券发行主体的政策性压制是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大胆的创新尝试。

2.发行模式的特点。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是由券商统一发行,筹集的资金集中到统一账户,再按各发行企业的债券额度扣除发行费用后拨付至各企业账户;债券到期前,由各家企业将资金集中到统一账户,统一对债权人还本付息。集合债券这种创新模式破解了单个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发债的规模偏小,没有市场吸引力,成本过高的难题。

3.担保体系的特点。由于集合债券发行主体多,分布在不同行业,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债券兑付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定了多层次的担保体系:首先由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提供担保;其次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再担保;最后,各家发债企业向担保机构提供抵质押等反担保措施。通过这样环环相扣的担保体系,既可以提升整个债券的信用等级,又可以降低债券到期还本付息的违约风险。

4.综合信用评级的特点。信用评级是对债券发行主体所发特定债券如约还本付息能力和偿还意愿的综合评估。集合债券信用评级是对各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定和担保人信用等级评定,最终确定集合债券的信用等级。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由于有政府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多方合作和支持,提高了集合债券的综合信用级别,化解了各高新技术企业信用级别参差不齐而融资难的瓶颈。

(二)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的优势

债券融资是综合成本最低的外源融资方式,发行企业债券不会影响到企业所有权结构,不会摊薄每股收益,而且综合成本低于上市。此外债券融资还有“税盾”优势,可以优化企业财务结构。除发行企业债券的这些一般优势外,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还有如下的特定优势:中小企业能在资本市场融资,将极大地提升企业的知名度;解决了单一企业因规模较小而不能独立发行企业债券的矛盾;可以大大简化企业债券的审批、发行手续,提高发行效率,降低发行费用;统一使用“集合债券”的概念,可以得到地方政府及产业政策的有力支持;有利于提升单一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发债企业可获得政策性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发行中存在的问题

从理论方面看,现代的“理性”企业,所追求的不仅是产值的最大化,而是资本市场价值的最大化。这种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成为我国推广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的一个重要前提。结合现实情况,目前我国直接融资的比重约占社会融资总规模的25%左右,而直接融资在企业外部融资来源中仅占10%左右;与美国、日本等国相比,我国进行直接融资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这种捆绑发债的模式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非常有益的,但在实际推进的过程中,也有些问题有待探讨。

集合发债看不出各发债企业的差异,且利益主体关系复杂。在发行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这一创新中,将发展状况、阶段不同的企业捆绑在了一起。在某种程度上,不容易看出当中各企业的差异化。对于购买人来说,面对若干公司捆绑在一起的债券,其价值判断难于单一公司的债券。况且,发债主体全是高新技术企业,这类企业所具有的高度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也不容忽视。另外,中关村高新技术集合债券的发行,政府有关部门、银行、券商、评级公司、担保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发债企业等都参与了,它是政策和市场共同作用和创新的结果,其利益主体关系比较复杂,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会不会产生新的风险?这些问题对将来进一步破解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瓶颈有很大的影响。

信用评级方面的风险。虽然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是由优秀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发债主体,又有信用良好的担保机构进行多重担保,且有政府机构的大力支持,其综合信用评级很高。但也有不可忽视的一些现实情况,由于中小企业在企业管理中多采用粗放式管理,造成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信息不公开,即使提供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也不能完全保证信用评级机构取得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资料,可能给评级工作人为地制造了许多障碍。不能做出准确的信用评级,将给担保机构、债券发行和交易带来极大的风险。

参加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的门槛仍然很高。对于参加联合发债的中小企业,其实也设置了一定的门槛,从首次参加联合发债的企业来看,大部分为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中型高新技术企业,这对大部分的高新技术小企业融资而言还存在一定的难度。更为重要的是,政策上的限制仍然是中小企业发行债券一道难越的坎。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利息的,才允许发行债券。另外,发债时“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不能超过整个项目所需资金的20%、技改项目所需资金的30%”。

完善集合债券融资方式的建议

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要引进与金融机构对接的管理与金融人才,加强与银行、券商、评级公司、担保机构的沟通,恰如其分地推销自己。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尽早做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企业发展计划,以便充分反映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和发展目标。对市场预测、经济效益的合理性和其风险可控性认真调查、论证。另一方面,资本总是在寻求其不断增值和扩大,流向最可能得到高回报的企业。企业应踏实地创造融资能力,靠企业的真正实力(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高收益和发展潜力等)吸引投资者。

政府机构应继续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建立金融、财务和管理人才库,帮助企业健全管理团队;向企业推荐专业水平较高的资产评估、会计与法律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持续跟踪企业并建立信用档案,帮助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商业和政策性银行以及信用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投资与信用关系;使得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了解和支持具有增长潜力的企业,增强投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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