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爵的功用、造型及其与商文化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功用论文,青铜论文,造型论文,关系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青铜爵乃商周酒器之第一重器,从二里头时期到西周早期,一直作为青铜酒器之中心器物而存在(西周中期后趋于消失)。东周时期,“爵”逐步演变成为饮酒器代称;秦汉而后,它更进一步成为人们身份、地位的特有标志。但迄今为止,有关青铜爵的功用、造型等诸问题的研究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鉴于此,本文试图对现行爵用诸说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研究,提出自己的看法,供学界参考。(注:本文所用铜器定名,一律以朱凤瀚先生之《古代中国青铜器》(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年6月版)一书为准。)
一、青铜爵用诸说检讨
关于青铜爵的功用,历史上曾有过“煮酒”、“滤酒”、“鬯酒”、“饮酒”等多种说法,兹分别论之如后。
(一)“煮酒”之说不可凭
本世纪40年代,容庚先生率先对通行千年之久的“饮酒”学说提出挑战,创立“煮酒”一说。此后,学界风而从之,并各有损益。1994年,朱凤瀚先生在《古代中国青铜器》一书中对青铜酒器的功用作了全面分类,认为:爵、角、斝、鐎为煮酒器,尊、觥、彝、卣等为盛酒器,觚、觯、杯、为饮酒器,斗、勺为挹注器。至此,铜爵“煮酒”之说几成定论。然此说看似合理,实则大有问题,宜逐一辨之。
1.在所有青铜容器中,以爵的实际容量为最小(100ml 左右者居多),造型也最为美观。以容量最小、造型最美的铜爵来煮酒,而以容量较大的觚、觯之属饮之(杯、均出现于西周之后),是否于理不合?此其一。其二,以煮酒、滤酒论,如易以大器,岂非更为简便?
2.从二里冈时期到西周早期,青铜酒器的最基本组合是爵、觚、斝,且在数量上一一对应(极少特殊情况,详朱著之相关部分)。如此严密的组合形式表明:爵、觚、斝的配对使用乃严格的礼仪制度所要求,其各自的用途应当是相对固定的。在以上组合中,斝为煮酒之用器已为学界所肯定,再以爵煮酒,岂非多余之举?
3.倡“煮酒”说者,其主要论据有二:(1)爵有三足, 便于就火加热;(2)部分铜爵底部留有烟炱痕迹,为煮酒所遗。 先就其三足而言之。在早期文明中,三足器常用以就火加热,这本身没错。但并非所有的三足器均为加热之用,这也是事实。以爵器身之小(通高以20厘米左右者居多)、三足之短,是否确实便于就火加热?次就其烟炱痕迹而言之。在考古发掘中,确有部分有炱铜爵出土,这无可否认。但就目前情况看,此类铜爵当不超过20件。区区20来件有炱铜爵,其总数尚不及出土铜爵总数的三十分之一(注:杜金鹏:《商周铜爵研究》:“据初步统计,截至1986年底,见于报道且出土地点、时间清楚的商周铜爵,已有600余件。”(《考古学报》1994年第3期,第263页)。 如爵为日常之煮酒器,那么,其余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铜爵为何并无烟炱痕迹?且以爵器身之小、三足之短,烟炱又何以仅留于器底而不及器身?
(二)“滤酒”之说不足信
1992年,台湾学者傅晔撰文指出:“商周时期的青铜爵,就是唯一的以滤酒为主要功能的酒器。”其滤酒方法是:在流床上放置装满酒醪的滤袋,其两端的套环分别套于柱茎之上,“左手紧握爵腹,以右手掌压榨滤袋,滤出的酒浆随之由流床顺流进入爵腹,袋中醴醪滤出大半酒浆后,滤袋已低于流身两边的口沿,手掌已无法压下去时,改用姆指、食指或中指压袋,直至酒浆出尽为止”。傅氏此说,构思奇特、操作繁复,其本人似亦觉不妥,乃自作辩解,云:“这种制作小巧、精致、富有情趣的高贵爵并非大众化的滤酒工具,而是贵族、君王等少数人享用的器物,恰如目前流行的迷你茶具紫砂壶”、“君王等少数人用爵滤酒、温酒、注酒,自己动手,增加许多乐趣,是一种很好的消遣”。(注:傅晔:《金爵新论》,《文博》,1992年第4期,第39 、42、43页。)傅说固然可为一家之言,但以“粗制滥造”的陶杯与爵配饮,不符合礼仪。因此,在尚未发现大小、精美度可以与爵相配的青铜杯具的现今,此说还难以让人信服。
(三)“饮酒”旧说受到强烈挑战
许慎《说文解字》释爵云:“所以饮器象爵者,取其雀鸣之义”,明确定爵为“饮酒器”。宋人为爵定名,也持“饮酒”之说。本世纪40年代后,铜爵饮酒不便之处被屡屡指出:如,饮酒之器结构无须如此复杂(朱凤瀚);爵有双柱,于饮酒不便(傅晔);部分铜爵流部及器身饰有扉棱,以之饮酒,有磕唇齿(贾洪波)等,铜爵“饮酒”学说受到强烈挑战。此外,尤为值得注意的是:铜爵重心较高,流、尾较长,如执鋬而饮,则器身易于晃动,不易固定,反不如去銴握爵而饮为便。倘如是,则銴之存在有何必要?
(四)其它各说的局限
1.“亦温亦饮”说
自容庚先生提出“煮酒”学说后,学界时有争论,部分学者徘徊于传统的“饮酒”学说与容氏“煮酒说”之间,形成所谓的“亦温亦饮”学说。然此说并未提出有力证据,对铜爵于温酒、饮酒的时期、场合及方法等也未作出明确界定,因而不足为证。
2.“注酒”说。谓以爵注酒于觚、觯等其它器物之中。此说虽充分注意到了流之为“流”的真实价值所在,但青铜酒器中已有专器注酒,其说当不攻自破。且以如此精美之器注酒,亦实无必要。
3.鬯酒说
1997年,贾洪波先生检校上述诸家成果,创立“鬯酒”一说。认为:“商周时代的青铜爵,就是合煮郁金之类香草以为香酒的煮酒器”,并兼有滤酒功能,其方法是:“右手持爵,以左手中间二指或三指缠裹滤巾,竖挡于两柱之间(若单柱可置于其前),挡住酒中香草残滓,将爵中之酒缓缓注入其它器物。”(注:贾洪波:《爵用新考》,《中原文物》,1998年第3期,第37、38页。)贾氏此说, 较之傅氏滤酒之法显为便捷,唯不知文中“饮器”所指何物?其次,如爵为单纯之“鬯(滤)酒”器(就其主要功能而言),那么,此说将与“煮酒”一说面临同样问题,不知当作何解释?
综上观之,现行爵用诸说均有其值得商榷之处,显非的论。那么,青铜爵的功用到底为何呢?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先对青铜爵(觚、斝等)的社会属性进行界定。
二、青铜爵(觚、斝等)的社会属性
时至今日,我们对青铜器(尤其是礼仪重器)之社会属性的界定一直模糊不清。一种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所有青铜器都是日常用器,后其中之一部分器物逐步演变成为专用礼器(注:这就是著名的“实用礼器”学说。事实上,这一学说正好违背了青铜文化发展之基本规律,亟需予以订正。本文认为:商周时期尤其是商代,部分青铜重器如爵、觚、斝、鼎、簋等并非日常实用器皿,而应更多地作为专用礼器加以使用;春秋而后,随着青铜产量的增加、铁器的投入使用,以及神秘宗教向伦理宗教的过渡(专用礼器与日常用器合流),铜器作为日用器皿的时代才有可能真正到来——除文中所举“青铜产量较小,供需矛盾突出”、“出土铜器较少,铜器较为名贵”等基本事实外,从器形特征看,商周时期,爵、觚、斝、鼎等青铜重器大多造型庄重、纹饰精美、器身厚重,并不切于日用(如簋作“碗”则太大,作“盆”则太小等);部分青铜重器铸有“族徽”及“荣誉标识”,显非日用器皿。春秋而后,铜器之造型及纹饰均趋于简练,形体、重量也向实用靠拢(如鼎等),部分新兴实用器皿(如锅等)开始出现,凡此种种,均是铜器走向日常实用的最好证明。)。这种看法必然导致人们在铜器(尤其是礼仪重器)研究工作中对器物本身的日常实用价值及功能等问题纠缠过多,以致产生不切实际的比附与联想。事实上,以爵(觚、斝等)为代表的部分青铜重器并非日常用器,而是专用礼器,理由如下:
1.我国铜矿资源主要分布于长江以南,北方地区分布较少。今天,我们虽在中原大地找到了一些铜矿资源(现代科技的结果),但在考古发掘中,却并未发现大规模的冶铜遗址(南方大规模的冶铜遗址也仅湖北大冶、江西瑞昌、湖南麻阳等数处)。而从问题的另一方面看,众多的青铜兵器(战争所必需)和礼仪重器却需要大量的铜料来制作。如此尖锐的供需矛盾表明:青铜重器不可能真正普及到人们(包括贵族阶层)的日常生活之中,而只能更多地作为专用礼器而存在。
2.青铜器的稀少与名贵,在考古发掘中得到了充分证明。以酒器而论,从二里头时期到西周早期,青铜爵、觚、斝的出土量是十分有限的,绝大多数墓葬出土青铜爵、觚、斝各器的数量在1—2件之间,尤以各器一件者居多;少数大、中型墓葬出土器物稍多, 但亦多在各器2—5件之间;以殷墟妇好之尊贵,其随葬酒器也不过斝12、爵40、 觚53件而已(详朱凤瀚《古代中国青铜器》之相关统计)。如上述酒器为日常用器,那么,在一个人口众多的贵族家庭(族)里,其对酒器的需求就不是一个两个、或三个五个了(至少得有很多酒杯)。而我们知道,青铜爵、觚、斝等重器属“子孙永宝”系列,当不会随意销毁,那么,随葬而外,其它酒器究竟存于何处?如酒器为氏族成员所分葬,那么,爵、觚、斝三器之功用不同,数量配置不一,为何又正好一一对应(相对而言)?
3.迄今为止,鲁侯爵是唯一带有自名的青铜爵,其铭曰:“鲁侯作爵,用尊茜鬯,临盟。”(注:鲁侯爵释文从郭沫若之说,出处详后。)明确题名爵为礼仪用器。许慎释爵、鼎等青铜重器时,也持“礼器”之说。在《左传》中,通过贿赂青铜礼器以消灾弥祸的记载更屡见不鲜,下面的资料尤为值得注意:“郑伯之享王也,王以后之鞶鉴与之;虢公请器,王与之爵。郑伯由是始恶于王。”(庄公21年)在此,“鞶鉴”(日用器)与“爵”(礼器)的不同,已到了足以影响并昭示君臣关系的地步,礼器之权威与尊贵、日用器与礼器之分别与高下,自是不言而喻。同样,《墨子·曲礼下》:“君子虽贫,不粥(鬻)祭器”、《王制》:“大夫祭器不假,祭器不成,不作燕器”等,也都说明了专用礼器的权威性及其与日用器的根本区别。
4.青铜爵造型精美、结构复杂,容量亦十分有限。如前所言,它于温酒、饮酒均极为不便,滤酒之说则更为牵强。如以此器日用,那么,其用途何在?此其一。其二,如爵为日用器,那么,它又怎能以“日用器”的地位而成为后世功勋、等级的特有标志?
由此不难看出:青铜爵(觚、斝等)并非日常实用器皿,有关其历史功用的探讨,只有在专用礼器的范畴内予以界定,方有可能拨云见日。
三、商周祭祀与青铜酒器之功用
虞夏商周时期,是我国“礼乐文化”由形成而兴盛的重要时期。“礼乐文化”的形成与兴盛,走过了由自然宗教到神秘宗教、再由神秘宗教到伦理宗教的漫长历程。在这一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祭祀活动一直是“礼乐文化”的核心内容。而祭祀文化最为盛行的商代,也正是青铜爵、觚、斝等专用礼器最为盛行的时代。由此不难看出:青铜爵、觚、斝等专用礼器,正是作为商周(尤其是商代)祭祀礼器而存在的。
商周时期,祭祀活动有着严格的礼仪要求。仅就其供奉物品而言,《礼记·祭统》有云:“水草之菹,陆产之醢,小物备矣;三牲之俎,八簋之食,美物备矣;昆虫之异,草木之实,阴阳之物备矣。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长,苟可荐者,莫不咸在,示尽物也。”在一般情况下,“小物”而外,所谓“天之所生,地之所长”,大致应包括以下四个种类,即:(1)肉食类(“三牲之俎”);(2)主食类(“八簋之食”);(3)蔬果类(“草木之实”);(4)酒类。此四类祭品中,前三类祭品各以鼎属、簋属、豆属器物盛放;而酒的使用,则应结合爵、觚、斝三器的基本组合情况分而论之。同样,爵的使用,也应结合爵、觚、斝三器的基本组合情况来予以界定。
(一)爵为“浇酒敬神”之用
如前所言,在所有青铜容器中,以爵的实际容量为最小,造型也最为美观。于情于理,爵都应当作为“饮酒器”而加以使用。为此,本文认为:爵是祭祀礼器中的“饮酒器”,其作用是装盛香酒、浇酒以敬神。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爵的使用方法是:主祭者(家长、族长、君王、祭师等)持爵而祭,余人跪拜;祭后(敬酒后),主祭者右手执爵鋬,将爵中之酒缓缓浇之于祭物(“包茅”等)之上、地上或甲骨之上,以象神饮之。这一结论的得出,乃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1.在祭祀活动中,供神饮用的香酒(敬神后的香酒)不可能人、神共饮,更不可能边祭边饮,而应由主祭者浇之于地上或祭物之上(占卜则浇之于甲骨之上),象神饮之。许慎《说文解字》释爵之功用及造型有云:“爵,礼器也。象雀之形。中有鬯酒,又持之也。所以饮器象雀者,取其鸣节节足足也”(注:文中“雀”字古本作“爵”,段玉裁校改。),明确定爵为礼仪用器中的“饮酒器”,“中有鬯酒,又持之也”,显为祭祀之用。前引鲁侯爵释铭亦云:“鲁侯作爵,用尊鬯,临盟”,和许慎的结论是一致的——文中“”字,郭沫若考释为“茜”字(注:郭沫若:《鲁侯爵释文》,《殷周青铜器铭文研究》,科学出版社1961年版。“鲁侯爵”铭文亦见本文。),“茜”即“缩(酹)酒”之意,谓祭神时,束茅于地,将祭祀用的香酒(鬯)自茅上浇下,其滓留于茅中,酒汁则渗透而下,象神饮之。《周礼·司尊彝》:“醴酒缩酌”、《礼记·郊特牲》:“缩酌用茅,明酌也”、《左传》僖公四年:“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等,均为此意。由此不难看出:爵确实应为祭祀礼器中的“饮酒器”,其功用是:装盛香酒、浇酒以敬神(“用尊茜鬯,临盟”)。
2.从器形学的角度看。爵有长长的“流”,显为液体流动之用。如以鋬面人,则流在鋬之左侧,以手执鋬浇酒,正所得宜。且以手执鋬浇酒,流口不会正对祭祀对象,实有恭敬、崇拜之意。
3.1990年,安阳考古队对郭家庄M160进行了科学发掘。该墓出土铜器40件,内有10觚10角,而未出爵。这一组合形式表明:爵、角二器的实际用途是相同的,可以替代使用(注:从墓葬出土情况看,商周时期,青铜酒器之组合多用爵而不用角,其原因在于:角左右皆尾,“浇酒”之功用须另设一“注”为之,与爵相较,角之器形复杂,且造型又不如爵精美,故为爵所代。)。早期铜角多于左侧尾下之器身下部装有长“注”,其“浇酒放流”之用是至为明显的。也就是说,爵亦应为“浇酒放流”之用。
以上分析表明:青铜爵在商周酒器乃至整个青铜文化中占有着极为重要的历史地位,为“浇酒敬神”之第一重器。“爵”之所以能够成为饮酒器代称及后世功勋、等级的特有标志,正是由这一历史功用所决定的。
(二)觚为“供奉甜酒”之用
朱凤瀚先生研究认为:觚“在墓葬中往往与爵同出,特别是到殷代的商人墓葬中,爵、觚等量配对而出,成为当时礼器组合形式的核心,这种情况同时亦表明觚、爵在实际用途上是相通的,觚亦应是酒器。……容庚、张维持所著《通论》,曾释其同出原因曰:‘如需温酒而饮则用爵,不需温酒而饮则用觚,故爵觚有相联的关系。’这是以觚为饮酒器,其作用相当于酒杯。林巳奈夫对觚的型制与用途作了进一步分析,他指出,在殷中期时,觚口部张开程度不大,用作酒杯是可以的。但到殷后期时,觚大口极度外张,且器腹小而容量少,此种形制如仍用来饮酒,则酒很容易洒出来,所以不再适合盛液体了。他估计此种大口极度外张的觚乃专用于盛甜酒,用(匙)舀取而食,”(注:朱凤瀚:《古代中国青铜器》,第118、119页。)以上论述中,容、张之说并不确切,因为:(1)爵、觚并非日常用器,其于日常之温酒、 饮酒并无关联,且爵也不作温酒之用;(2)在礼器组合中,爵、 觚二器既“等量配对”而出,那么,其用途必不相同,因而不可混用。爵既为“浇酒敬神”之“饮酒”器,则觚就不应再作“饮酒”之用。
实际上,正如林巳奈夫所言,觚应为盛放甜酒之“盛酒器”(早期的觚也不作饮酒之用),其作用是:装盛甜酒,供奉以事神——觚之口部外张,器身向上延伸,示“心之坦诚”,如“献哈达”,取其“恭敬”之意,以之供酒事神,正所得宜。与鬯酒处理方法不同的是:甜酒(醴)为“低度米酒”(即《说文》所谓之“一重酒”),属食品类,祭祀完毕后,众人可分而食之,不必倾倒废弃。类似的祭祀礼仪,今天尚能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见到;同样,“《录遗》189 尊铭文”的相关资料也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注:参阅朱凤瀚:《古代中国青铜器》,第119页“插图三·四《录遗》189尊铭文”。)。
(三)斝为“温煮鬯酒”之用
在传统观念里,人们习惯认为:“青铜爵与觚的基本组合”是商周酒器的核心组合。但仔细分析,我们便会发现,这种看法有着较大的历史局限性。从考古发掘看,商、周酒器的组合情况是不同的:商代酒器的基本组合是“爵、觚、斝”,而以“爵、斝”为核心(注:二里头时期,青铜爵、斝即已出现;二里冈时期,“爵、斝”二器之核心组合已经形成,而觚却刚刚加入酒器行列;商代中期以前,“爵、觚、斝”三器并存,并形成基本组合;进入商晚期(殷墟二期)后,酒器之核心组合虽有向“爵、觚”偏移的迹象,但斝仍普遍存于酒器组合之中(商代晚期,随着商人认识水平的提高,酒器组合开始以酒器本身在祭祀活动中的地位而定,斝虽在商代文化中占有崇高地位(详后),但它毕竟只是“煮酒器”,因其不上祭桌,故地位反不如觚重要)。由此不难看出,商代酒器之核心组合应为“爵与斝”,而非“爵、觚”二器。);西周早期,铜斝迅速消失,酒器组合转而变为“爵、觚、觯”等;西周中期后,爵、觚二器也逐步退出酒器组合行列。(注:详朱凤瀚:《古代中国青铜器》之相关统计。)这一基本事实表明:(1 )“爵、觚二器为商周酒器之核心组合”的说法存在着严重失误,应予以修正;(2 )青铜斝在商周酒器尤其是商代酒器中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斝并非可有可无的配属器皿。
众所周知,“高度米酒”(相对于甜酒而言,即《说文》所谓之“二重酒”、“三重酒”,专有名称为“酎”、“醠”等)需温煮而饮,方增其香醇之致。古人之青梅煮酒,今人青梅、冰糖煮酒,均可为证。商周时期,祭祀用酒更需加入香料调合和煮,以为香酒(鬯),示对神之尊敬。青铜斝正是专用于调煮香酒的“煮酒器”:斝有三足,便于就火;出土铜斝底部多有烟炱痕迹,内有白色水锈,显为煮酒加热所遗;在爵、觚、斝的基本组合中,以斝的形体为最大,容量也最大,于情于理,斝都应当作为“煮酒器”而加以使用。
在此,有必要结合部分铜爵底部之烟炱痕迹对青铜爵的功用作进一步的补充说明。从考古发掘情况看,有炱铜爵主要出现于二里头时期、商代早期及西周早期等三个历史阶段,商代中期和晚期则未见出土。这一基本事实表明:在青铜文化刚刚兴起时,爵确实存在着“温煮鬯酒”与“浇酒敬神”两大功用同时使用的情况,即“亦温亦祭,先温而后祭”。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大功用中,前者应从属于后者,“温而不祭”的情况当不会存在。进入商代中期后,随着斝的大量使用,爵遂专用于“浇酒敬神”。西周早期,铜斝迅速消失,部分铜爵又恢复了“亦温亦祭”的原始功能。
四、青铜爵、斝之器形特征的界定及其与商文化的关系
关于爵的器形特征,许慎认为“象雀之形”。对此,段玉裁曾作了全面阐释:“古文全象爵形,即象雀形也。小篆改古文省之,首象其正形,下象其侧形也”,并言“爵”之于“雀”:“首、尾、喙、翼、足俱见,爵形即雀形也”,又引程氏《瑶田通艺录》曰:“前有流,喙也,脑与项也,胡也;后有柄,尾也;容酒之量,其左右侈出者,翅也;近前二柱,耸翅将飞貌也;其量,腹也;腹下卓尔鼎立者,其足也。”(注: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2月版,第217页。)许、段之说,学界认为乃出于“雀”、“爵”同音之比附, 因而不足为信,而较为流行的看法是:“爵的形体与爵字的音读仍存在问题……言爵的器形与雀有关,并无充足的根据,后世学者多不信,清人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即言许说‘殊附会’。容庚亦认为此种解释是儒家附会穿凿之说,‘都不过居于雀爵同音,所以取雀之形,飞而不溺,知足节饮之义。’”(注:参阅朱凤瀚:《古代中国青铜器》,第89页。)许、段之说,虽于经义、 训诂等方面不无附会之处, 但将其言爵“象雀之形”也归于附会行列,则似有不妥。事实上,许、段诸家对爵的造形特征的界定是非常精确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要将爵按流左尾右的方式放置,眼睛与爵同高进行观察,结论自在其中,如视线仅及爵之上半部分,则爵之“象雀之形”更为明显(见附图一:A); 同样,早于铜爵存在并与铜爵并行的部分陶爵,也作明显的“象雀之形”(见附图一:B)。
由爵的器形特征的界定可知:(一)“爵的音读与形体的关系”并不存在问题——爵既“象雀之形”,自然得“雀”之音。(二)《瑶田通艺》释爵之“容酒之量,其左右侈出者,翅也;近前二柱,耸翅将飞儿也”的说法是完全正确的,爵确为正在飞行(或耸翅将飞)之“雀”,柱帽御风而翔,帽上涡纹为空气流动之意,即为明证。(三)柱之存在与否,于爵之“象雀之形”并无决定性的影响;柱的存在,乃基于两种美学需要,一是使爵之造型更为精美;二是使“爵之为雀”更具运动之韵律美,即与“容酒之量,其左右侈出者”共同构成“鸟翼”,并象其“展翅翱翔”之状。(注:朱凤瀚先生总结学界成果有云:“关于爵上双柱之作用,古器物学家或有所推测,但亦苦无确证,只能阙疑待考。”(《古代中国青铜器》第89页)实际上,迄今为止,关于“柱”的功用,主要有“火中取爵”(煮酒说)与“置箅滤酒”(滤酒说)两种说法。从爵的功用及器形特征的界定可知,以上二说均非的论。)此外,爵之三足,也并非就火加热之用,而是:(1)象“雀”之足; (2)稳定器身;(3)加高器身,使爵于庄重中更见飘逸之致。
那么,爵为什么要“象雀之形”呢?这当与商人的图腾崇拜大有关系。我国一直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诗经》)的说法,《竹书纪年》:“简狄吞玄鸟之卵而生契”、《史记·殷本纪》:“殷契,母曰简狄……见玄鸟坠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封于商,赐姓子氏”等均有所记载。于省吾先生通过对“玄鸟妇铜壶”等相关史料的研究指出:“古籍中有关玄鸟生商的记载是习见的……商代青铜器‘玄鸟妇壶’有‘玄鸟妇’三字合书的铭文……它的含义,是作壶者系以鸟为图腾的妇人……它象征着作壶的贵族妇人系玄鸟图腾的后裔是很显明的。”(注:文见于省吾:《略论图腾与宗教起源和夏商图腾》,《历史研究》,1959年第10期,第66—67页;“玄鸟妇壶”铭文亦见本文。)这些资料表明,商人以“鸟”为图腾的说法是可以肯定的。但令人遗憾的是,除“玄鸟妇壶”及零星甲骨(注:参阅胡厚宜:《甲骨文所见商族鸟图腾的新证据》,《文物》,1977年第2期。)外, 有关商人以“鸟”为图腾的实物资料却一直没有“发现”。青铜爵之器形特征的界定,利于解决这一问题。关于“玄鸟”与“雀”(爵)的关系。《说文通训定声》释“鸟”有云:“纯黑而反哺者谓之鸟,小而腹下白不反哺者谓之雅鸟,白项而群飞者谓之燕鸟”;同书释“雀”则曰:“雀,依人小鸟也……读与爵同……又,《高唐赋》:‘众雀嗷嗷’,注:‘雀,鸟之通称’”。由此不难看出:“鸟”、“雀”之所指虽各有侧重,但其所标的对象实属同一种属。因此,仅就器物造型特征而言,所谓“玄鸟”也好,雀也好,本身并无质的区别。也就是说,以“鸟”为基本造型特征、以“雀”为读音标准的“爵”,应确系商人图腾之象征无疑(根据文献记载,商人的图腾为燕鸟;今审诸爵,也确为燕、雀之属无疑)。
仔细考察,我们还会发现,在“爵、觚、斝”三器的基本组合中,斝也作明显的“鸟雀之形”,亦应为商人图腾之象征。
首先,从斝的器形特征看:(1)斝因实际用途之需要, 并无相应的“流”以象征鸟首之形,但斝仍有双柱,柱上亦多饰有涡纹,柱间部分即可视为鸟首之变形与省略,双柱则与爵柱一样,为鸟“展翅翱翔”之意;(2)斝虽无尾部以象征鸟尾, 但鋬即可视作鸟尾之象征;(3)斝之鋬下一足外撇,其余二足之连线与鋬垂直, 这一造型使斝器身后仰,“首”高而“尾”低,大有鸟雀“昂首阔步”之致。其次,从爵、斝、盉三器之关系看。商代早期,“爵与斝”及“爵与盉”两种组合形式曾并存于二里冈文化,与斝相较,盉之“象雀之形”较为明显;如将爵、斝、盉三器综而观之,则其“象雀之形”的基本造型特征更加显而易见(见附图二)。再次,从器物造型特征及礼器组合情况看。鬶应为斝(盉)二器之前身,鬶即作明显的“鸟雀之形”(亦见附图二)。最后,从爵、斝二器的基本组合及存在时间看。爵、斝二器为最早出现之青铜礼器,并成为商代酒器之核心组合;但进入西周早期后,铜斝却迅速消失。这一基本事实从另一个侧面表明:斝确实应为商人图腾之象征,作“鸟雀”之形——周人不以“鸟”为图腾,斝又并非日常用器,故弃而不用;而爵之保留,则为技术美学之要求所致(当然,也与其第一酒器的特殊地位有关)。
商人以带有图腾造型的青铜重器——爵、斝来祭祖敬神,并使之成为祭祀礼器之经典组合;这一状况的产生,并非偶然所致,而是商人图腾观念之于物质文化上的绝好反映。
商人以“鸟”为图腾的说法既已得到肯定,那么,“鸟”形器物尤其是“鸟”形青铜重器如爵、斝等的存在及组合情况,就可以用来作为界定商人文化的重要指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