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主体论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主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0X(2001)03—066—03
1998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总干事马约尔先生起草的“世界教育报告”的第一句话非常耐人寻味,他说“我们留下一个什么样的世界给子孙后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给世界留下了什么样的子孙后代。”这就是说,在全世界对自己前途所抱的关切当中教育已经上升到了显要位置。
一 教育主体的争论
在教育与教学的过程中,学生究竟应当处于何种地位?发挥什么作用?学生与教师的关系应当如何处理?这是古今中外思想家、教育家所争论的一个重要的教育问题。通过对这一问题的理论争论与实践总结,逐渐显现、成熟了学生主体论。
1.学生客体论。该观点认为,在教育与教学过程中,学生处于客体的地位,消极被动地接受教师的教育。教师处于中心地位,学生只能无条件地服从,围着教师的指挥棒转。
2.儿童中心论。与上述观点相反的是儿童中心论。该观点认为应当以儿童活动为中心,组织活动课程,强调学习者个人直接的主观经验。
3.学生客体—主体论。其基本的涵义是,在教育过程中,儿童既是客体,又是主体。所谓儿童是客体,是说儿童是教育的对象,教师要“了解自己学生的特性和特点”。所谓儿童是主体,亦即:“孩子是个有生命的发展着的人。孩子永远是教育过程的积极参加者,他可能很好承受教育影响,但也可能抵制这些影响”。
4.学生主体论。学生主体论是近年来,受教育人本论思潮的影响,我国教育界所提出的一种新观点。它不只肯定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是主体,而且还进一步肯定学生是教育过程中的唯一主体。
由上述简短的分析可知,学生主体论是这一问题逻辑发展的最高阶段,是一种富有新意的看法。但由于它尚未成熟,须认真加以讨论。
二 教育主体论的内涵
教育主体论的内涵可以剖析为如下二个方面:
1.揭示教育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地位。
究竟什么是主体?一般观点认为,主体是与客体相对的哲学范畴,属于认识论领域,即主体是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体现者——人,而客体是主体指向的对象。但在教育过程中,由于教育对象及手段的特殊性,所面临的不是一般生产活动中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因而确定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应从学生与教师关系的角度来讨论,即同样能发挥主体作用的教师和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学生是主体。然而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是否把学生当主体看待,是否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呢?在主张学生客体论的古代教育中,教育者否认学生是主体而把学生看作像“容器”、“白板”一样的客体,可以听任教师去支配。在现、当代,学生是教育过程中的主体,这已是国内外教育界绝大多数人士的共识,已无可争议。但人们争论的焦点在于,学生是否是教育过程中的唯一主体,教师的地位如何?
我们认为学生、教师作为人,都具备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主观能动性,都是相对于客观世界的主体。但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学生和教育措施三要素中,无疑学生是第一要素。把教师放在教育过程中,并相对于学生的主体地位来考察,教师是为培养、发展、塑造学生这个主体来服务的。
学生主体论是否与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相矛盾呢?
学生主体论并不否认教师的指导作用,相反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一,教师的正确指导、因材施教是培养学生主体性的前提条件;其二,教师的指导作用只有在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发挥学生主体作用、调动学生主体积极性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出来。因为教师的作用只有当学生这一教育主体愿意接受时,它才能得以发挥;反之,没有学生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教师的指导作用也就无从谈起。
2.揭示主体性是人的根本特性,培植人的主体性是教育的宗旨。
人的主体性是作为社会生活主体的人在各种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根本特性,它通常包括人的能动性、自主性与创造性。“主体性”一词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指完全依赖主体的感觉的主观性,二是指主体以理性思考为基础的主动性(或者一种积极状态)。两层含义合起来,即:主体性就是对主体自身的能力、品性、状态、价值取向等属性的一种评定。主体性是人性之精华。参照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和人类个体的发展过程,可将人的主体性发展划为三个时期、九个阶段(初级期:自在、自然、自知、自我的主体性;转折期:自失的主体性;高级期:自觉、自强、自为、自由的主体性)。教育作为促进人类自身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在提高人的素质、建构新的认知体系时,不能不注重学生个体主体性的培植。目前,加强和深化教育主体论的研究,不仅要从方法论的高度反思教育科学的发展,逐步形成具有独特个性的教育理论模式;而且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还应确立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以使他们在能动的创造中去不断追求和实现自身的教育价值。
三 教育主体论的论证
教育本身是一种主体性相当强的实践活动,作为一种有目的的培养人的活动,教育是通过促进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化来展开的,而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化的过程就是人的主体性素质的不断培育和展现的过程。因而在本质上教育就是一种关照受教育者的主体性的活动,教育过程也是一种对受教育者的主体素质的培育过程。教育活动中学生作为活动的主体,客观地要求体现出人的主体性;现代社会的改革与发展特别是我国市场经济对教育提出的一系列挑战,客观地要求教育界注重培养学生的主体素质。主体性教育成为一种令人振奋的教育观念和教育理论,因为它集中地体现了我们所处的这个注重弘扬人的主体性的伟大时代的基本精神,人们甚至把主体性教育看成是素质教育的精髓。
1.从教育的本质论证教育主体。
教育的本质规定了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人的成长和社会生活延续与发展所不可缺少的手段,为一切人、一切社会所共需,属于人类社会的永恒范畴,与人类社会共始终。在这种活动中,既要体现社会的要求,又要促进人的身心的发展,它是一个统一的活动过程。
人是一切工作、一切事业的根本,也是一切工作、一切事业的决定因素。可以说,人类活动自始至终的完成过程也就是自始至终地为人着想、为人服务的过程。教育是培养人的事业,我们的教育工作必须以学生为出发点和归宿,教育的过程乃是自始至终为教好学生并为学生服务的过程。学生是学校的主人、校园的主人、班级的主人、课堂的主人,这一切是教育的本质决定的,因而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是搞好教育的关键。
教育人本论从教育内部来考察教育的本质,揭示教育的特点与规律,从而提出:教育即发现人的价值,教育即发挥人的潜能,教育即发展人的个性。正因为人的主体性使人区别于动物和机器,他能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每个人都有其应有的尊严,都力求获得其应有的地位,都向往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人都具备“自然和自身中沉睡的潜力”,这种自然存有的潜能是人的发展的可能性,为了使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必须兴教育人。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社会,培养“和谐的人”、“完善的人”已成为教育家的共识,在关注人的学识和能力水平的同时,人们开始了对人文精神及情感升华的追求。教育在人格塑造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应当指出,教育人本论虽然是以个人本位论来立论的,但它决不排斥教育的社会本位。人是社会性的人,而社会是由各色各样的人组成的,人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发展,而社会的发展水平也会制约人的发展。教育的个人本位论是从教育内部亦即教育与人的关系角度来考察教育的,而教育的社会本位论是从教育的外部亦即教育与社会(政治、经济)的关系角度去考察教育的,只有既讲个人本位,又讲社会本位,使内外结合,二者统一,才能全面地、正确地揭示出教育的本质。
2.从教育的目的论证教育主体。
1992年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与社会学教授贝克尔认为,发达国家的资本29.5%以上不是实物资本而是人力资本。教育水平是人力资本的重要内容之一,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教育系统的改造、发展、创新势在必行。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界对主体性教育的研究,标志着当代教育理论研究的一种自身的觉醒,这是从重“事”研究向重“人”研究的一种进步。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研究人的发展,人是自然的主体、文化的主体、历史的主体。马克思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没有“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就没有“一切人的发展”。个性发展与全面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全面发展是个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全面发展的过程是个人的个性形成过程。因而教育必须重视受教育者个人的主体的发展。教育要求应是学生自身发展的要求而非教育者意志的强加。
马克思主义教育哲学认为,教育是人类自身的再生产和再创造。人类的自身生产,绝不只是“种的繁衍”,而是通过教育这一社会活动去生产和创造完全意义上的人,这种“人”能够在完成人对自然、社会的认识和调整的同时完成人自身的认识和调整。具体地说,第一,学校培养的人,必须具有现代社会人必备的独立性、主体性,不能靠依赖别人而生存,他们应该能清醒地认识自己,有意识地控制自己,有迎接生活挑战的勇气,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第二,学校培养的人,必须有较高的精神境界。他们应该懂得,虽然我们现阶段还离不开对物的依赖,但不能做财富、金钱的奴隶,人活着应该力争成为一个完美的人,劳动不只是为了谋生,而是每个人对社会应作的贡献,是人的本身需要。我们的教育应立足现实,放眼未来,去发展每个主体,使他们成为具有自由个性的人、全面发展的人。
3.从教育过程中主要矛盾的解决论证教育主体。
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包含了一系列矛盾。其中的主要矛盾表现为教育要求与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特点及水平之间的矛盾。这一主要矛盾是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基本动力。
作为矛盾的对立双方,教育要求与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特点及水平是对立面的统一。它们之间既具对立性,又具同一性。其对立性表现为两者之间存在差别,也就是说,教育要求预定要塑造的对象与现实的教育对象之间并不是同一的。它要求形成的人的身心的特点与水平是作为现实对象的受教育者所不具备的。这种对立性还表现为两者之间存在着斗争,也即是其中的一方要限制和否定另一方,主要是作为教育要求的一方要限制否定现实的身心发展的特点及水平。当然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状况也反过来限制否定教育的要求。矛盾的两个方面又是同一的,这种同一性表现为教育要求总是以教育对象发展的客观趋势、以确实存在的未来因素、以发展的可能性为依据。为此,它们之间是彼此相通的,存在着由此及彼的桥梁,它们之间的联系是内在的、有机的,正因为此,它们才能共存于一个共同体之中,而这一共同体即受教育者。
长期以来教育界中普通认为教育要求是教育者、社会、家庭等对受教育者所提出的要求。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如果教师、家长或社会对受教育者所提出的要求不以受教育者的实际需要、兴趣和发展水平为依据,则这种要求根本不可能被受教育者采纳而成为其发展的动力。换言之,教育者、社会对受教育者所提的要求是事物变化的外因,它必须内化为受教育者的内在需求,才能推动受教育者的变化、发展。而受教育者自身的发展需求才是其发展的根本动力。不可否认,教师、家长和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其作用的发挥决定于这些要求是否内化为受教育者自身的需要和其接受程度。由此,教育要求与身心发展特点、水平是统一于受教育者一身的一对矛盾,它是推动受教育者向前发展的基本动力。
四 应答时代挑战,培养21世纪主人
每个学生都有自我发展的内在潜力,学生主体性发展水平是受社会条件的制约的,他们不可能超越社会、时代给予他们的客观条件去获得发展,同时,他们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受动性,他们还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甚至惩戒中,在教师给予的规范下实现自律,在对教师、对良好同伴的模仿中受到积极力量的驱使,并改善自己的行为,最终在教师、同伴的赞许中获得精神的满足和愉悦,并促使他们向进一步完善自己的层次发展。然而,学生的自我发展的内在潜力也好,学生发展的受动性也好,毕竟都是学生主体意识发展的一种可贵的源泉,是激活学生创造力的一种原动力。前苏联心理学家卡普捷列夫也说:“自主性之所以重要,首先不是因为它在生活中有用,而是因为它符合创造性的自我发展。离开自主性,人就不可能获得发展。”
时代已经迈入21世纪,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有三个特征:一是以信息技术为标志的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二是初见端倪的知识经济即将到来,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更加激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最大差距是知识方面的差距。从现有的水平面来看,我国知识经济的含量只有美国的31%。1999年春夏之交,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悍然用导弹袭击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全国人民都深切地认识到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性。要增强国力,就必须发展知识经济,就要依靠科技;要振兴科技就必须培养具有主动性、创造性和开拓精神的创新人才。而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的首要前提就是要树立学生主体论的观念。只有这样,培养的学生才会敢于质疑,才能创新,也才会有健全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