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监理是建筑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于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和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市场中,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主体主要有工程项目开发建设业主。监理主体在执行具体的监理工作任务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存在着行业市场不规范、监理人员素质不齐、施工安全监理机制不完善等现象。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建筑工程行业对于施工技术有了更高的要求,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部门更要重视对工程施工技术的监督与管理。为此本文针对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及主要解决措施展开论述,。
关键词:新时期;建筑工程建设监理
1建设工程建筑监理现状
建筑工程监理作为建筑行业不可瓜分的部分,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标准和行业局面。建筑工程监理,就是指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标准、工程方案及合同等,运用各种手段,其次,包括经济、技术、法规等,对施工单位的的工期、施工质量、及相关资金的利用情况进行合理的监督以及管理管理。建筑工程监理可以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之间利益的有效载体,然而,对于工程质量的保障,工程资金的合理利用,双方互赢互利的制衡和保护等体现重要的现实意义。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中特别重要的作用,期间作为从事工程监理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必要的资质外,还一定要具有工程方面的相关理论和实践作为基础基础。有关建筑行业的《规范》也进一步推动了监理工作的发展;相关监理价格和监理对象也已基本得到了制定和划分,提高了监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在建筑工程监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也朝着更加现代化的方向发展的同时,在新时期,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仍然面对着这许多问题。
2.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2.1规章制度不完备
建筑工程建设监理规章制度不完备问题,就是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备。实际上,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是贯穿于整个建筑工程的始终。第一,工程起始阶段的有关工程设计规划、工程的勘察设计、工程方案的论证和制定到具体的工程施工管理。第二,工程材料的采购、工期的保证,再到工程后期的验收、竣工、后期的养护等。目前情况监理行业存在市场开放不够,造成有些地区的区域性垄断保护、克制外来企业、封锁市场等。有些地方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本地注册的政策规定,故意刁难外来监理企业以保护当地监理企业等。我国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我国工程监理业务职能过于单一的局面,大部分工作范围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对项目决策策划、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项目运营涉及很少,限制了监理行业的全面发展。
2.2工程监理的的市场还不够规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大背景下,各监理单位为追逐利益和争夺资源,再加上缺少完善法律体系的约束,造成了监理市场的恶性竞争,使行业格局的混乱。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还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这种区域保护行为实质上是对市场开放性的大肆破坏,是对市场竞争的公平的严重挑战,违背市场的原则就一定会影响市场的健康运行,进而会破坏市场的平衡,最终将严重阻碍整个行业的发展。
2.3建筑工程监理的水平偏低
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监理的水平偏低问题,是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监理制度在我国建筑行业相对来说起步比较晚,再加上监理工作的待遇比较低,很多高端人才都不愿从事监理工作。许多监理工作者都是应届大学毕业生,只是经过了短时间的培训就上岗,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我国很多建筑工程的监理水平偏低,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质量。监理水平偏低主要表现在对施工现场没有按照相关制度和规范实施监理,监督管理未能落到实处;监理工程师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经常出现身兼多职的情况;监理组织不健全、监理制度不完善监理职责划分不明确等;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和手段,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监理企业和相关工作人员缺乏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符合监理工作要求的人才缺乏,有关人员的组织协调等综合能力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建筑工程监理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形象,不利于监理事业的发展。
2.4程监理的工作及责任不明确
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责任不明确所存在的问题,是监理的工作及责任不明确。第一,由于业主行为的一些不规范等原因,监理单位要承担一些业主本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第二,随着农业技术的改进以及城市建设的热潮,大量缺乏理论基础、工作经验及实际操作技术的农村劳动力大幅的涌入城市建筑工程中,建筑队伍低下的素质大幅增加了监理单位的工作和责任。其次,监理单位的工作及责任的加强也属于市场的潮流。
3.强化建筑工程监理的对策
3.1强化监理委托程序
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非常重要。然而,需要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对于一些不合市场规律、有碍市场发展的法律或规定,要及时予以淘汰。
3.2强化规范工程监理市场
针对工程监理的工作及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要对工程监理的工作及责任予以进一步的落实。对于一些由于业主的不正当行为导致监理工作的增加,要针对业主设立一定的问责制。施工方在引入一些没有工作经验的农民工时,要对其进行足够的岗前培训,降低施工过程出现质量问题的风险,减少监理不必要的工作。其次,还需通过健全制度的方式,明确工程监理的主体作用,提高监理工作的自主性。
3.3强化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素质、高技能,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第一,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第二,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置和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不仅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还需要具备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能力,使用技术手段是必要的,然而还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以及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
3.4强化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
对于监理人员自身素质有待提高的问题,首先,监理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其次,还要从提高监理的地位和工作待遇方面入手。由于一些应届毕业生和另外一些缺乏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要及时的通过理论学习提高自己,还要注意工作中经验的积累;摆脱了监理尴尬的行业地位、提高了监理的工作待遇就能大量吸引高素质的人才,从而提高了进一步提升监理人员的素质。
结束语:总而言之,工程监理已经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但由于在我国监理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市场不够成熟,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实际发挥的作用与社会期望的目标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统筹协调,就能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化的建议,提高监理工作的地位,使建筑工程的监理事业走上科学、健康发展的道路。从而保证监理市场的正常运行,推动工程监理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正宇.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风,2015(4).
2.罗孟君.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现状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1).
3.赵亚楠.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技术开发.2016
论文作者:黄炳林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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