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六大城市群比较分析_武汉市论文

中部地区六大城市群比较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市群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东部加快发展,继续吸纳中部资源、资本和劳动力,西部大开发又对中部表现出挤压作用的形势下,中部所面临的发展环境是非常严峻的。中部六大中心城市和六大城市群中,武汉市和武汉城市圈的综合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最强,武汉城市圈是一个仅次于东部三大城市圈的中国第四大城市圈。武汉市以建设区域金融中心、高新技术产业中心、现代制造业中心为战略突破口,形成与东部发达城市相对应的核心增长极,进而带动中部崛起。然而,由于中部地区软环境竞争力普遍较低,同时受到现阶段行政体制的阻碍,如果没有国家政策的支持、国家制度和城市制度两个层面的创新,中部崛起和武汉构建战略支点的设想将难以实现。

一、中部六大城市群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NO.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5月)的数据可以计算出,武汉城市圈在中部六大城市群中拥有绝对的实力优势,但是居民人均收入和消费偏低。武汉城市圈的GDP是其它城市圈的2~4倍,经济总量远远大于其余5个城市群;第一产业增加值是长株潭城市圈的6倍,是昌九景城市带的20倍,说明武汉城市圈的农业产值比重大,城市化水平较低,城市圈结构体系不合理;第二产业增加值是其它城市圈的2~3倍,因此工业竞争力还有待提高;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其它城市圈的1.6~3.8倍,第三产业从业人数无论是总量还是占三次产业的比重均居六大城市群的前列,说明产业结构高度化特征比较明显,呈现城市群向高级化发展的产业特征;从城市总人口、城市群区域土地面积来看,武汉城市圈具有绝对的优势。相比较而言,职工平均工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排在六大城市群最后一位,与其经济实力相比极不相符,削弱了消费带动经济快速增长的能力,必须引起极大的关注。中原城市群和长株潭城市圈的特点是在一些主要指标上都紧随武汉城市圈,甚至在诸如人均可支配收入等项目上优于武汉城市圈,是除了武汉城市圈以外中部地区较具实力的两个城市区域。

武汉城市圈综合竞争力、综合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生产率排在第一位,表明武汉城市圈创造价值的能力较强,在竞争和发展过程中与其它城市群相比较具有较强的吸引资源以及争夺市场的能力;综合GDP增长、综合就业增长居第三位,表明武汉城市圈国有企业负担过重,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付出的代价比较高;综合环境资源成本节约一般,说明武汉城市圈在发展过程中环境成本指标没有体现出优势;与综合实力比较结果相同的是,武汉城市圈的综合收入水平居中部各城市圈最后一位。

武汉市的综合竞争力略高于长沙,但以较大优势高于其它中心城市。与武汉市对比明显的是南昌市。武汉市的硬竞争力,如区位竞争力(6)、人才竞争力(9)、资本竞争力(10)和科学技术竞争力(3)突出,综合实力强,而软竞争力,如结构竞争力(38)、环境竞争力(45)、制度竞争力(47)、企业管理竞争力(42)和开放竞争力(37)相当低,与城市综合实力极不相符;南昌市则相反,软竞争力相当强,硬竞争力很弱。太原市的综合竞争力则未进入全国前50名,排在63位。(括号中的数字均为全国城市排名)

将武汉市与全国城市相比,武汉市2004年综合竞争力居第24位,与2003年的26位有所提高,低于2002年的19位。总的来说,武汉市的硬环境竞争力(人才、资本、科技、基础设施和区位)在全国处在优势地位,但是,软环境竞争力(环境、文化、制度、政府管理、企业管理和开放)居于前50个城市的末尾,甚至低于中部地区的南昌和合肥,对武汉市的经济增长产生极大的制约作用。

二、中部与东部地区差距现状分析及发展态势

1995~2003年9年间,湖北、河南、安徽、山西、湖南和江西经济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0.7%、10.5%、10.3%、9.5%、9.6%和9.5%;而同期东部的江苏、浙江和福建经济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2.4%、12.4%和11.8%。2004年,中部六省GDP为32102.93亿元(占全国GDP的23.5%),同年,东部九省市GDP为87841.05亿元,六省GDP总量与东部九省市GDP总量比为1∶2.74,该比值远远大于区域梯度比不宜大于1∶1.5的适度域值。另外,将2004年六省GDP与广东省比较,得出以下数据:湖北∶广东(1∶2.538)、河南∶广东(1∶1.82)、湖南∶广东(1∶2.858)、安徽∶广东(1∶3.332)、江西∶广东(1∶4.5827)、山西∶广东(1∶5.272),以上比值与1∶1.5这一适度梯度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2003年,中部六省人均GDP为7267元,比东部地区少9195元。2003年,中部六省人均地方财政收入398.2元,不仅低于东部的1336.3元和东北三省的792.7元,而且低于西部的448.1元。从城乡居民收入看,中部地区居民收入尚不及全国平均水平。2004年,湖北、湖南、山西、河南、安徽和江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8023元、8617.48元、7902.86元、7704.90元、7511.4元和7559.64元,均低于全国9422元的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897元、2838元、2589.60元、2553.15元、2499.3元和2953元,除江西外,也均低于全国2936元的平均水平。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上个世纪90年代之后,中部与东部差距有所扩大,我国区域经济差距还在拉大。而区域内特别是东部地区三大增长极内部差距是逐步缩小的。

由于我国还未形成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市场一体化的水平还处在中级阶段,因此,市场的全要素流动受到诸多体制性障碍,导致地区专业化水平仍然不高,加上东部地区改革开放较早,得到了先发优势和循环累积效应,因而,产业集群的分布明显集中在东部地区,东部与中部的差距达到了建国以来的最高水平,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的1∶1.2发展到2004年的约1∶3。

东部的产业集聚还未到达顶点,更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地区财政分权体制的负作用,加剧了东部产业集聚的低水平、高集聚状态,因此并没有出现向中部梯度转移的明显迹象,仍然表现出对中、西部较强的吸纳态势。

中部其它城市群纷纷出现了搭车现象,如长株潭城市圈、合肥芜湖城市带、昌九景城市带、太大城市带等主动提出对接长三角、融入珠三角和承接京津唐,这是符合各城市在现阶段东中部区域态势下的发展需求的。毫无疑问,这对武汉构建战略支点的设想,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三、对武汉构建中部崛起战略支点的思考

中部以及武汉在当前区域差距格局的形势下所面临的挑战是严峻的,如何将武汉构建成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是有待破解的一大难题。我们认为必须从国家制度创新和城市制度创新两个层面来寻求发展思路。

1、国家层面的制度创新

第一,要打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性壁垒,使东部在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向中部的产业梯度转移,从而实现东部对中部的有效拉动。

第二,要加大国家对中部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和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同时,国家对中部的农业政策、老工业基地改造政策、工业化和城市化政策,需加大力度并得以切实施行。如果中部的这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农业人口不能有效转移,工业化发展严重滞后,中小型城市不能发展壮大,中部崛起将难以实现。

第三,运用调整行政区划的手段,为武汉市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当前,现有的行政区划不能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现有的城市管理体制不能满足城市圈的发展需求。以武汉为例,武汉是一个被长期低估了的城市,它的功能定位及其带动作用的发挥明显受到了现阶段行政体制的障碍,需要在国家制度创新层面上加以解决。否则,“把武汉构建成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的设想将难以实现。可有三个选择方案:(一)将武汉市设为直辖市;(二)扩大武汉市现有的行政区划范围,如仙桃市、鄂州市,并提高武汉城市圈经济一体化水平;(三)在关键政策上寻求中央政府的支持,如税收比照直辖市标准执行,等等。

2、城市层面的制度创新

要下大气力提升武汉市的软环境竞争力,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在武汉创造出一个在中部最优越,与东部先进城市比也不落后的制度环境,这是武汉在中部能否成功构建战略支点的关键。

在对武汉市基础条件及城市竞争力的分析中,总体上看,武汉市的综合实力、基础设施、科技教育不仅在中部六城市中名列首位,在全国大城市当中,也位居前列。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武汉虽然是一个地理上的中部城市,更是一个经济上的东部城市。但是,武汉市在软环境竞争力诸方面特别是在制度竞争力、政府管理竞争力和企业管理竞争力方面严重滞后,导致武汉市的发展状态远远没有达到其应有的水平。

在现阶段,武汉的城市制度创新可以将建设区域金融中心、高新技术产业中心、现代制造业中心等为战略突破口。因为武汉市和武汉城市圈的综合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最强,武汉城市圈是一个仅次于东部三大城市圈的中国第四大城市圈。武汉市理应创造一个局部的优越的制度环境,形成与东部城市圈中心城市相对应的核心增长极。

综上所述,对一个城市的发展而言,创新的管理比创新的技术更重要;创新的机制比创新的能力更重要;创新的制度设计比创新的思路更重要。总体来说,城市的制度创新能力比城市的综合基础实力更重要。

我们认为,如果经过十到十五年的发展,在国家制度创新与中部各城市制度创新顺利推进的情况下,我国中部与东部的区域GDP差距如果由现在的约1∶3缩小到1∶1.5,武汉与上海的GDP差距从现阶段的约1∶4(2004年为1∶3.8)缩小到1∶3或稍低些,并同时带动整个中部城市群的发展,则表明武汉在中部崛起中的战略支点作用得到发挥,战略支点地位得到确立。

附图

(执笔:王铁、李春洋等)

标签:;  ;  ;  ;  ;  ;  

中部六大城市群比较分析_武汉市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