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收入增长来源的再认识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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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发展正处在从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的转换阶段。这是一个具有鲜明的结构转换特征的过程。其中,刘易斯转折点①变化是最突出的特征之一。这种变化意味着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从无限供给的时代过渡到有限剩余的阶段,而且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劳动力市场最终走向城乡一体化,进入一元结构阶段。刘易斯转折点是经济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更高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上,要素禀赋变化对经济结构和组织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为推动发展和改善分配提供了历史机遇。如果顺应这种潮流变化,推进一系列制度变革,那么,将会迎来全民分享式增长的新格局。

从国际经验来看,中国正在经历的这个阶段在日本、中国台湾和韩国都曾出现过。如图1所示,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出现了刘易斯转折点变化,中国台湾和韩国分别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80年代初期也都出现了刘易斯转折点变化。如果按照购买力评价比较,日本、中国台湾和韩国出现刘易斯转折点的时间上有先后,但人均GDP都在5000美元左右。同样按照购买力评价计算,2003年中国的人均GDP也达到5000美元。有意思的是,2003年我国首次出现的“民工荒”现象,在此后年份中反复出现。应该说,这不是时间上的巧合,而是特定发展阶段上劳动力市场的正常反应,预示着社会经济发生着急剧的结构性变化。

从发展经验来看,东亚国家或地区顺应经济规律推动结构转换,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实现了收入不平等的大幅度缩小,做到了增长与分配相互一致,展现出有别于库兹涅茨所揭示的历史经验。[1]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这在某种程度上暗合库兹涅茨曲线所提出的经验性假设。从表面上看,农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是其主要原因。就深层次来说,我国要素市场改革尚未完成,要素市场不完善则是关键性因素,导致了农民收入增长无法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刘易斯转折点变化为扭转城乡收入差距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如果加快要素市场改革,把刘易斯转折点与库兹涅茨转折点连接起来,[2]那么,我们可以利用市场机制改善初次收入分配,推动农民收入增长,迎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新局面。

资料来源:Maddison,Angus,2009,Statistics on World Population,GDP and Per Capita GDP,1-2006AD,http://www.ggdc.net/maddison/.

图1 刘易斯转折点出现时间的国际比较

一、为什么农民收入成为问题?

农民收入在统计上是一连串数字。单就这些数字而言,在改革期间它取得了惊人的成就。1978-2008年,农村人均纯收入从134元上升到4761元(如图2)。如按照不变价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年平均为7.3%。在30年里保持如此快的速度,这不应该成为问题。然而,它是非匀速的。改革初期,农民收入增长是一种超常规增长,1978-1984年期间年平均增长达到16.5%。1985年之后,农民收入增速下降到平均4%左右,并一直保持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近年来,农民收入才出现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在2004-2008年期间年平均保持了7.6%的增长速度。从全球来看,在30年里收入保持7%以上增长速度是了不起的。但是,它之所以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一是收入源泉发生了变化,二是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变。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图2 农民收入增长趋势

(一)收入源泉的变化

收入源泉的变化是人们关注农民收入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一般来说,农民收入来源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收入四个组成部分。进一步看,家庭收入可分解为农业收入和非农行业收入。②图3显示了农民收入来源及其格局变化。1990年,农业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占主导地位,约占66.4%,第二是工资性收入比重占20.2%,第三是非农行业收入比重占9.1%,而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比重仅有4.3%。到2008年,工资性收入比重上升到第一位,即40.9%,农业收入比重下降到38.9%,非农行业收入比重略升到10.3%,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比重上升到9.9%。可见,农民收入来源变化主要发生在农业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之间,家庭非农行业经营收入比重变化不大。1990-2007年,农业收入比重下降了25.6个百分点,而工资性收入上升了18.7个百分点。收入来源格局变化,意味着工资性收入已成为推动农民增收的最重要力量。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图3 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变化

收入增长贡献进一步说明了工资性收入的重要性。1990-2008年,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量的贡献为42.1%,农业收入为36.6%,非农行业收入为10.5%,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为10.8%。应该说,农民收入来源的变化,是农户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增收的一种行为反应。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流动,通过外出务工或在乡镇企业就业获得的工资性收入,改变了收入来源中农业收入的主导地位,转而形成了工资性收入为主导的收入来源结构。

农民收入来源变化,也反映了农户兼业化趋势不断加强。如果不存在着户籍制度等方面制约,劳动力流动和重新配置一般会带来分工分业和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从区域发展来看,中国农业的专业化程度确实在不断提高,[3]但从家庭角度看,工资性收入上升说明农户的兼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收入分组资料表明,农民收入结构及其变化在不同收入水平上具有显著的差异性。其中,工资性收入比例差异是造成农户之间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农户普遍兼业化的情况下,高收入农户的非农就业比例较大,工资性收入比例较高;反之,低收入农户的非农就业比例较小,工资性收入比例较低。

从另一个侧面看,上述趋势说明促进分工分业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理论上看,如果不存在体制制约,劳动力流动通过城市化渠道把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市民,让其在城市稳定就业,可以提高这部分人口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人口流出有助于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农户生产专业化水平,增加这部分农户的收入。然而,1990年以来,随着经济增长重心转入城市,就业结构因户籍制度存在未能顺应经济结构变化而同步变化,就使得劳动力流动未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促进农民增收。经济增长的收入弹性反映了农民收入增长对其响应状况。如图4所示,经济增长的收入弹性在1978-1984年之间,都大于1。在短暂的体制改革效应释放之后,经济增长的收入弹性迅速下降到1之下。此后,经济增长的收入弹性一直保持在1以下,在绝大多年份保持在0.5左右徘徊。这种趋势反映了农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联系弱化。由于工资性收入越来越成为推动农民收入增长的主导性力量,那么,这种联系弱化的局面进一步说明了不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使得大多数农户通过家庭内部分工、而不是农户之间分工,来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增收。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2006年农村住户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图4 经济增长的农民收入弹性

(二)偏斜的分配格局

农民收入成为问题还在于城乡分配格局的变化。1985-2008年,中国经济保持了每年10%的高速增长,人均GDP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8.9%。在这期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每年平均为7.2%,而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每年平均只有5.0%,前者是后者的1.44倍。在经济高速增长背景下,城乡收入增长率差异导致了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两者之间按照不变价计算的比例从1985年的1.53︰1上升到2008年的2.64∶1(如图5),说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出现了失衡现象。从改革过程来看,农民收入成为问题是在经济格局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之后,由于要素市场改革滞后,直接制约了农民收入利用市场机制改善初次分配。也就是说,经济格局大改变孕育了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条件。可惜的是,在产品市场改革基本完成之后,加快要素市场改革应该成为经济改革的题中之意。但由于城乡关系未能在体制上做出重大突破,推进要素市场发育和农户间分工分业,这样,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就无法顺应经济规律,从长期机制上加以保障。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图5 持续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

改革以来,经济格局大改变对于农民增收有着非常重要的含义。[4]随着农业和国有部门的经济比重不断下降,以及乡镇企业不断向小城镇集中和转移,经济格局由农业、农村工业、国有工业和非国有经济的对峙局面,转向农村以农业为主和城市以非国有经济为主体的格局。1980年以来,农业和农村工业发展牵引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在这种经济格局下,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工业化让农民直接参与到经济高速增长的活动之中,分享到高速增长所带来的成果。但1990年以来,非国有工业渐次成为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引擎。由于非国有工业主要集中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通过流动参与了城市经济活动,但在户籍制度制约下,这种流动并不是很充分的,而且也不是永久性迁移,因此,就难以全面分享城市经济高速增长所带来的成果。

户籍制度存在反映了劳动力市场改革的不彻底性,造成了就业结构转换滞后,最终对农民收入增长构成制约。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经济结构变化一般遵循结构转换规律,即农业比重下降和工业比重上升,收入水平到达一定阶段之后,工业比重下降而服务业比重上升。产业结构依次推进带来了就业结构的相应变化,以及人口和劳动力在产业和城乡之间的重新分布。钱纳里等人提出了一个经验性的结构转换标准模式。与此对照,中国的结构转换则严重地偏离了这个标准模式。由于就业结构转换缓慢,大量劳动力滞留在农业部门,城乡劳动力配置与经济结构的不对称,不仅造成了农业部门的劳动力生产率增长缓慢,而且通过初次分配直接影响到农民增收。

比较劳动生产率③反映了部门之间劳动生产率差异状况。理论上看,如果部门之间具有比较均衡的发展关系,并且劳动力流动不存在障碍,那么,流动带来的劳动力配置有助于使得各部门的比较劳动生产率都趋近于1。但如图6所示,1990-2008年期间,农业占GDP的比重从27.1%大幅度下降到11.3%,下降了58.3%。同期农业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比重从60.1%下降到39.6%,仅下降了34.1%,导致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在原来就低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之间形成了巨大差距。经济格局的根本性变化,使得农民收入问题不单单是农业和农村的内部问题,而是与就业问题紧密地联系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收入问题就是就业问题。如果就业结构不发生相应的改变,那么,就很难充分地利用市场机制来提高农民收入对经济增长的响应。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图6 三个产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

二、农民收入增长的机遇与挑战

农民收入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命题。在新形势下,促进农民增收确实面临着有利的条件和历史机遇。一方面,政府部门已认识到解决农民收入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农业和农村,更重要的是要把农民收入放在统筹城乡发展和调整利益格局的大背景下,才能真正地建立长期而有效的增长机制。另一方面,刘易斯转折点变化也孕育了利用劳动力市场机制解决收入差距的条件,如果我们能够抓住这个有利条件,并采取积极的改革措施,那么,将会迎来收入分配上的库兹涅茨转折点。从现实可能性来看,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体制变化,特别是消除要素充分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才能把城乡经济引入平衡而协调发展的轨道。

(一)政策目标及其可能性

2004年以来,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提出“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采取措施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十六大报告指出,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提出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促进农民增收的明确目标,即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相当于平均每年保持6%的增长速度。

按照翻一番的政策目标,农民人均纯收入将从2008年的4761元上升到2020年的9522元。从预测角度来看,未来的12年里保持6%的增长速度是完全可能的,它不仅低于过去30年中的每年平均7.3%的增长速度,而且也低于2004-2008年每年平均7.5%的增长速度。如果在今后12年里继续保持2004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态势,那么,实现并超越翻一番的收入增长目标就非常有把握。不过,如果我们拉长观察的时间,那么,实现上述目标也存在着不确定性和挑战。在1997-2008年的12年里,农民收入增长每年平均为5.5%;在1990-2008年的19年里,农民收入增长每年平均为5.2%;在1985-2008年期间,农民收入增长每年平均为5.0%。

如果假定到2020年,农民收入实现了翻一番目标,那么,实现这个目标对城乡收入差距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是人们更为关心的问题。如果在今后12年里城市可支配收入也保持平均每年6%的增长速度,那么,城乡收入的相对比值将保持不变。除非今后12年里城市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低于6%的增长速度,那么,才会出现城乡收入的相对比值缩小趋势。然而,在1997-2008年的过去12年里,城市可支配收入每年保持了8.7%的增长速度。从更长的时间跨度看,1985-2008年期间,城市可支配收入增长每年平均为7.1%;1990-2008年期间,城市可支配收入增长每年平均为8.2%。据此推断,城市可支配收入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会快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因而导致城乡收入差距会继续扩大。也就是说,尽管到2020年农民收入实现了翻一番目标,但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扩大,这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巨大挑战。

对未来12年里城乡收入增长所带来的收入分配格局变化,我们做了三种假设方案模拟(如图7):第一种假设方案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保持6%,城市可支配收入增长保持在8%。很显然,由于城市收入快于农村收入增长,结果带来了城乡收入差距从2008年的2.64︰1上升到2020年的3.31︰1。第二种假设方案是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到2000年的差距水平,仍假定城市可支配收入增长保持8%,但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需要达到10.4%,才能将城乡收入差距降到2000年的2.04︰1。第三种假设方案是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到1985年的最低水平,仍假定城市可支配收入增长保持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需要达到13.0%,才能实现这个目标。

数据来源:作者计算。

注:城市可支配收入增长都假定为8%,而假设方案1的农民收入增长为6%,假设方案2的农民收入增长为10.4%,假设方案3的农民收入增长为13%。

图7 三种假设方案下模拟的城乡收入差距变化趋势

由此可见,在未来12年里实现农民收入翻一番是政策确立的最低目标。从过去的经验看,实现这个目标虽然有较大的可能性,但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看,实现农民收入更快地增长,特别是探索农民收入增长快于城市收入增长的可能性,才能遏制和扭转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的要求。

(二)历史机遇

在国民经济格局发生根本性调整的情况下,如果能够抓住劳动力供给形势转变的有利契机,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机制,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改善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就业效果,提高农业劳动力生产率,那么,突破中低收入水平下的“温饱陷阱”,④实现农民收入较大幅度增长具有现实可能性。

刘易斯转折点到来,意味着现代部门快速增长加快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步伐,劳动力需求超过劳动力供给的增长速度,带来了工资上升和收入提高的趋势。从人口年龄结构看,我国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增速下降并将在未来几年开始减少,将加快劳动力市场供求格局的变化,从而促成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这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迎来了重要契机。同时,当劳动力市场进入刘易斯转折点之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对劳动力生产率的敏感程度上升,并随着劳动生产率提高而提高。这样,就为改善收入分配提供了有利条件。

库兹涅茨在总结史料时得到了一条收入分配的倒U型曲线,意思是指伴随经济增长和收入水平提高,收入不平等从恶化到改善的一个转变过程。在本质上,这个转变过程属于一种“先增长、后分配”的发展模式。但东亚奇迹的经验表明,在发展过程中增长与分配之间还可采取“边增长、边分配”的模式,通过增长创造出来的充分就业,改善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做到增长和分配之间的相互促进。其中,通过实施比较优势发展战略,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和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机制,是东亚国家和地区发展过程中积累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让经济增长成果实现全民分享的重要条件。

在过去30年里,中国的发展模式与东亚国家或地区曾经走过的道路有重要区别。这种区别集中表现在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而并没有出现收入分配改善的状况。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国经济发展过程符合“先增长、后分配”的特征。在现阶段上,如果我们能够抓住刘易斯转折点带来的历史机遇,那么,就完全有可能从“先增长、后分配”的发展模式转变为“边增长、边分配”的发展模式。从现实条件来看,中国经济确实出现了有利于实现库兹涅茨转折点的积极变化。

第一,刘易斯转折点变化为实现库兹涅茨转折点创造了劳动力市场条件。在经历刘易斯转折点之后,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征消失导致工资提高,而改善的普通劳动力收入状况为缩小收入差距提供了现实途径。随着城乡劳动力市场发育水平和一体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机制作用加强,这些都为实现库兹涅茨转折点奠定了成熟条件。

第二,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为缩小地区收入差距提供了产业条件。劳动力成本上升使得沿海地区面临着结构升级要求,中西部地区则具有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条件,通过实施“雁阵模式”产业转移,[5]⑤这样,一方面可以让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中国继续保持,通过空间置换发挥其优势,另一方面通过加速中西部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这些地区的农民收入,为缩小地区收入差距创造条件。

第三,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党和政府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反映了执政理念上的重大变化。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而改善民生是政府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改善民生包括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重要领域。在这些领域中,就业直接关系到初次收入分配,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涉及再分配。随着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的实施及其效率提高,改善收入分配的政治条件逐步成熟。

第四,改善收入分配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收入分配已经成为全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整个社会对改善初次收入分配和再分配都非常重视,这为政府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措施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支持。

(三)面临的挑战

从前文分析可知,未来城乡收入差距仍有可能进一步拉大。扭转这种趋势,关键在于打破不合理的体制和政策因素对要素市场发育及其配置的制约,使得农民收入增长跳出“温饱陷阱”状态。近年来,劳动力流动的限制不断放松,但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市福利制度依然存在,农村劳动力在工资、保障和福利、工作条件和环境等方面仍然受到歧视性待遇,制约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配置劳动力资源功能的发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造成了大量资金从农村流向城市,形成了农村金融抑制和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限制了农户投资和资产的扩大。土地制度更多地发挥着农村社会保障的作用,土地作为要素的配置功能没有充分发挥。由此可见,阻碍要素市场改革的一系列制度约束则是未来农民增收可持续的最大挑战。

世界银行[6]在其一份报告中指出,以中国为主要引擎的东亚经济高速增长固然令人鼓舞,但东亚经济要防止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其中,一个突出的挑战是如何解决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中等收入陷阱”在一定意义上与“温饱陷阱”是一回事。它们在本质上都是因为体制或制度等因素制约,使得收入保持在一定水平上、保持在均衡状态上。体制改革或制度创新可以为打破“温饱陷阱”提供动力来源。收入不平等的形成,一般可分为市场性因素和体制性因素,市场性因素大多是因为要素禀赋及其回报上的差异带来的收入差异,这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合理的范畴,而体制性因素大多是由于政策偏向、垄断或体制障碍等造成的收入差异,这属于不合理的范畴。因而,无论是增长还是分配,今后都需要通过体制改革或制度创新,建立起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期机制。

按照“雁阵模式”实现地区之间的产业转移,需要在深化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推进地区间市场一体化程度。从以往经验看,东部地区的较快经济增长,为本地农民创造出较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在经济增长过程中较快地实现了农民就业结构和收入结构的转变。但是,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难以创造充分的非农就业机会,在劳动力迁移受到户籍制度阻碍下,劳动力要素不能充分自由流动,东部地区的非农就业机会未能充分、高效地转化成中西部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导致中西部地区工资性收入比重提高较慢,就业结构和收入结构转变滞后,地区间收入差距逐渐拉大。但是,在刘易斯转折点到来之后,东部地区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下降,而中西部地区则具有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条件和优势。然而,中西部地区在推动经济增长过程中,往往选择了有违其比较优势的资本密集型产业,通过上大项目和大工程来加速追赶步伐,这显然不利于充分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不利于在更大范围内改善要素配置,促进农民增长和缩小地区收入差距。

所以,未来农民收入增长既面临着机遇,也存在着挑战。关键在于积极抓住刘易斯转折点带来的历史机遇,加快要素市场改革,保障农村劳动力、土地和资本在城乡、区域之间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通过农村劳动力在更大的范围内与其他资源的结合,以及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推动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趋于均等,实现城乡收入差距的历史性转折,最终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

三、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建立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要求实行城乡平衡发展战略,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上,通过要素市场改革,推动农户之间的分工分业转变,提高农业的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同时,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利用劳动力市场机制提高工资性收入,并为农业和农村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一)发展高效农业增加农业收入

在进入刘易斯转折点之后,中国农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在发生着积极的变化。随着农业剩余劳动力大幅度减少,农业生产中机械、种子、化肥、农药等投入大幅度上升,节约劳动力的技术明显加快,农业的生产方式向资本化方向转变。由于节约土地和节约劳动的现代要素投入的不断增加,发展现代农业和高效农业的条件逐渐成熟。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农户兼业化情况下,土地的配置效率往往不是最优的,而且因规模狭小制约着土地的规模收益。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促进土地流转和资金投入,可以扩大农户的经营规模。当然,还需要社会保障制度配套改革,为进城务工农民工提供必要的保障,以便让其在自愿的基础上放弃农村土地,这样,可以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户的专业化水平,增加其农业收入。

人口迁移的选择性使得农业生产主体发生了显著变化。目前,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女性为主、年龄结构相对老化、受教育程度较低。然而,发展和建立高效农业对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有较高的能力和素质要求,以适应农业生产从传统适用技术向节约劳动或提高生产率的新技术转变;同时,技术更新速度加快,要求农业劳动力能拥有较高的受教育程度,理解和掌握新品种、新技术、栽培耕作新模式等知识。在这种形势下,培养新型农民就显得尤为关键,这就需要根据农村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的农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科技推广体系等进行重新规划和改造,满足培养新型农民要求,防止迁移带来的农村人力资本流失。

长期来看,提高农业效率是增加农业收入的前提条件。提高农业效率有两个来源:一是提高农业领域的资源配置效率,这就需要加快要素市场改革,为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提供市场化条件。二是促进农业的技术进步,提高科技进步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加大对农业公共投资,不仅可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而且还可以降低私人投入数量和私人成本,有助于提高农业技术创新速度,因而,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同样地,加快农业科研体制和技术推广体制改革,减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环节,也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农业生产方式改变对农业组织方式提出了新的需求。在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下,家庭对可采用的农业生产技术和要素投入结构都比较娴熟地掌握,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不高。相反,随着农业现代化发展,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要素的广泛使用,带来了农户对这些新科技、新品种等知识服务需求。农业科技推广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个人和私营部门不愿提供,因而需要由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随着农户数量减少,农业组织方式也需要发生相应改变。通过扶持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农户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实现农民增收。

(二)利用劳动力市场机制提高工资性收入

根据东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在工业化中期阶段,它们通过一系列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劳动力流动和加速转移,促成了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化社会转变,并且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保持了高速增长和改善分配的相一致。例如,日本农村劳动力流动速度在20世纪50年代末迅速上升,在60~70年代中期迁移率一直保持在6%以上,高峰期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接近8%。伴随人口迁移,日本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80年代初上升到60%以上。城市化发展推动了服务业发展,使得日本的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中国台湾和韩国的发展经验基本类似。

一些著名经济学家已经证明美国农业政策仅仅提高了地价和地租,与农民的务农收入无关,农民收入的根本问题在于劳动力市场的调节,[7-8]因为任何与生产有关的政策和补贴,最终必然转化为土地价格和地租的上升,并提高农业固定投资或经营成本。但是,各种补贴和其他形式的政府直接支持仍然成为长期实施的公共政策。问题在于这些公共政策是否可持续、是否能够解决农民收入的根本问题。通过财政手段增加农民收入,固然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要维持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局面,不能长期依靠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手段。长期通过财政手段补贴农民的收入,会给国家的财政带来严重负担、挤压其他建设的支出、引发农产品过剩、价格下降和农业内部收入分配等其他严重的问题,长期来说,即使在大多数的发达国家也做不到。

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旨在进行再分配的社会政策,虽然对于提高农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归根结底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不是靠再分配政策,而是靠劳动力流动带来的经济效率的增加,特别是对于初次分配而言更是如此。长期分配的改善必须依靠经济增长。只有先把经济增长的蛋糕做大,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的政策才能有较小的实施阻力和较大的实施空间。

由于户籍制度等体制性因素是人为造成城乡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因而可以设想,如果取消劳动力市场上的各种限制,劳动力流动将带来同质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均等化,起到缩小差距的积极效果。大量分析表明,从制度上疏通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自由流动,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将有利于劳动力从农村到城市的有序转移,从机制上创造农民收入持久性增长的源泉,进而消除城乡收入差距。例如,世界银行的模拟表明,在今后能够把农业劳动力转移出1%、5%和10%的假设下,全部GDP将分别提高0.7、3.3和6.4个百分点,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缩小城乡差距。[9]Whalley和Zhang[10]的模拟表明,在户籍制度是唯一制约劳动力迁移障碍的假设条件下,根除户籍制度将会带来现存的收入不平等全部消失。可见,清除地区和部门之间的生产要素流动障碍,建立和规范统一的国内要素市场,对于缩小收入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通过城市化和工业化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提高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就业效果是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的重要保障。农民收入结构变化特征充分表明,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增长的最重要源泉。因而,农民收入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就业问题关联在一起。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转移,这是以实现其就业为前提的,否则,会造成城市的失业、贫困和社会不稳定等一系列问题。如果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实现了农村转移劳动力充分就业,并在城市永久性定居,那么,转移出来的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将减轻了农业中的人地矛盾,农村土地借助土地市场流转,为农户扩大生产规模创造了积极条件。

从城市化发展吸纳就业角度看,就业弹性似乎与城市规模也存在着一条先上升而后下降的倒U型曲线(如图8)。对某个特定的城市来说,在它上升阶段,工业化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吸引大量劳动力流入这个城市,但随着工业化进入后期阶段,城市人口规模膨胀和生活成本上升,对劳动力流入形成了排斥效应,带来了吸纳就业的能力下降。从发展过程来看,当经济实现起飞并进入大众消费阶段之后,城市人口比例进入了相对稳定状态,城市发展的就业弹性会趋于下降。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测算得出。

注:(1)就业弹性=城市非农就业增长率/城市非农产业GDP增长率,为2004-2007年分城市的平均就业弹性;(2)对全国270个左右城市就业弹性进行测算,但不包括直辖市。

图8 城市规模与就业弹性的关联性

通过城市对比可以看出,不同城市规模之间就业弹性存在较大差异。50万以下人口小城市的平均就业弹性仅为0.15,50-100万人的中小城市平均就业弹性提高到0.17,200-300万人的中大城市就业弹性最高,达到0.37(如表1),这与人们印象中的中小城市角色相反。这种结果既与城市规模的集聚效应有关,也与城市层级在资源分配和融资中地位高度相关。

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仍然处在上升阶段,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步伐,并实现其充分就业,仍然具有较大的空间,这是进入刘易斯转折点之后,实现库兹涅茨转折点的重要推动力,也是农民增收可持续的重要途径。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快要素生产改革,形成全国统一的、竞争性的土地、劳动力和资本市场,把城乡一体化发展建立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还需要重塑城市治理机制,为城市管理者提供激励兼容的决策机制,取代过去的行政命令,使得城市财政、土地适用、移民政策和地方公共服务等方面更加合理。[11]深化要素市场改革,不仅可以解决中国城市化外延造成的高成本问题,而且通过农民工享有同等的就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权利,促进其融入城市社会,保障农民工获得的福利与迁移所创造的效益相一致。

四、结论

中国正处在从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过渡的关键时期。刘易斯转折点到来,为建立农民收入长期增长机制提供了历史机遇,但能否抓住这个历史机遇,提高农民收入增长对经济增长的响应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今后的要素市场发育和体制改革。目前,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变化和政策环境为加快农民收入增长和缩小差距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深化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市场的体制改革,将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的同时,改善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格局,突破农村发展的“温饱陷阱”的体制牢笼,借助政府和市场之间相互增进,实现城乡平衡发展。

从增长源泉看,促进农户分化和提高农户的专业化水平,是提高农业收入的重要途径。在刘易斯转折点之后,农业发展可随着生产主体和组织方式的改变进行相应调整,通过农业投入的集约化、农业服务社会化,以及地区间的专业化等,提高农业效益和农业生产率,增加农业收入。提高专业化农户的收入水平,还需要扩大农户经营规模。借助迁移渠道把大量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也为农户扩大经营规模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重视农村教育和人力资本投入,培育新型农民,这不仅防止迁移带来的农村人力资本的流失,而且通过教育和培训,训练大批新型的产业工人,可以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熟练的劳动力供给和补充。更重要的是,通过重视人力资源开发能够在提高劳动力技能的同时,提高其工资收入水平,进而通过利用劳动力市场机制改善初次分配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关系,为缩小收入差距奠定市场化的制度条件。从现实情况来看,深化要素市场的体制改革任重道远。今后改革的方向应朝着建立全国统一的、竞争性的要素市场,这样,我们不仅能够实现农民收入翻一番的政策目标,而且还可以迎来收入差距逐渐缩小的库兹涅茨转折点。

*注:此文原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2010年第3期。

注释:

①实际上,刘易斯转折点包含两个转折点:即刘易斯第一转折点,农村剩余劳动力从无限供给转变为有限剩余;刘易斯第二转折点,农村剩余劳动力被完全吸收殆尽。如果把两个转折点连接起来,劳动力市场二元转换实际上要经历一个转折区间。本文中的刘易斯转折点主要指刘易斯第一转折点。

②家庭经营的非农行业包括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批发零售、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等。

③比较劳动生产率是指每个产业的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与该产业就业占全国就业人口的比重之间的比率。

④所谓“温饱陷阱”,是经济发展处于温饱阶段时收入增长缓慢或停滞不前的一种状态。当经济增长把人均收入提高到一定水平并实现稳态均衡之后,人均收入增长就变得停滞不前,长期增长也就被锁定在这个状态,它就像一个陷阱,经济体系自身没有力量来打破这个均衡,跳出陷阱。

⑤发达国家在经历产业结构升级之后,开始把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部分资本密集型产业向生产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转移,而在本国保留技术密集型产业,这种面向出口的产业梯度推移过程,被描述为“雁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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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收入增长来源的再认识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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