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价值的重新定义与剩余价值理论的重构_剩余价值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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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剩余价值论是整个马克思经济学体系的核心,恩格斯曾把它和历史唯物主义并列,称作马克思毕生的两大科学发现之一。剩余价值论建立在一系列研究假设的基础上。这些假设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马克思自己明确地讨论过的;第二类虽未被马克思明确地讨论过,但在现代马克思主义文献中已有不同程度的讨论。剩余价值论的发展,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并处理这些假设。本文将要讨论的作为马克思剩余价值论前提的相关假设如下:第一,劳动力是可以完全商品化的,并可与任何普通商品相类比;第二,生产者的所谓“双重自由”是劳动力商品化的充分必要条件,劳动力商品化和无产阶级化是同一个过程;第三,工人阶级的再生产是依靠工资实现的,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只能通过工资在市场上获取;第四,特定型式的国家和家庭结构与工人阶级的再生产及劳动力价值的决定无关;第五,工人所需的生活资料数量及由此而来劳动力价值在价值创造过程之前是预先给定的已知量;第六,劳动力价值决定了劳动力价格或货币工资的水平;第七,剩余价值或利润是在新价值中扣除预先给定的劳动力价值之后的余额;第八,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中,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变化只受劳动生产率的影响;第九,在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保持不变的剩余价值率有利于工人阶级的利益;第十,资本和劳动在围绕新价值的分配中只能存在零和关系。本文将依次讨论这些假设,并着力分析对这些假设做出变更或补充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这种变更所能带来的理论上的后果。

      一、劳动力商品化和工人阶级的再生产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或者说他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解,是以劳动力的不受任何限制的商品化为前提的。这意味着在马克思那里,劳动力虽然是一种特殊商品,却和普通商品一样,其价格完全接受市场规律的支配。这种将劳动力商品和普通商品相类比,甚至将前者完全还原为普通商品的倾向并不是马克思的首创,而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尤其是李嘉图的一贯做法。在《政治经济学与赋税原理》中,李嘉图这样写道:

      “如果把帽子的生产费用减少,即使需求增加两三倍,帽子的价格结果也会降到新的自然价格的水平。如果用减少维持生活的粮食和衣服的自然价格的办法来减少人们的生活费用,即使对劳动者的需求大大增加,结果工资也会下降。”①

      在这段话里,李嘉图把决定普通商品(即帽子)的规律与决定人的价格的规律等同了起来。与李嘉图同时代的一些人道主义批评者抓住了这一点,认为李嘉图“把人变成帽子”,即把劳动力还原为普通商品,是犯了反人道主义的错误。在其青年时代的著作《哲学的贫困》里,马克思谈到了李嘉图和同时代人道主义批评家之间的这种对立,但是,他没有非难李嘉图,反而选择支持李嘉图的观点,并写道:

      “李嘉图的话是极为刻薄的。把帽子的生产费用和人的生活费用混为一谈,这就是把人变成帽子。但是用不着对刻薄大声叫嚷!刻薄在于事实本身,而不在于表明事实的字句!法国的作家,像德罗兹、布郎基、罗西等先生用遵守‘人道的’语言的礼节来证明他们比英国的经济学家们高明,从而得到天真的满足;如果他们责难李嘉图和他的学派言词刻薄,那是由于他们不乐意看到把现代经济关系赤裸裸地揭露,把资产阶级最大秘密戳穿。”②

      将马克思、恩格斯的这种态度与现代思想家卡尔·波兰尼做一番比较是饶有意味的。波兰尼和马克思类似,都将劳动力商品化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得以产生的根本前提。但与马克思不同的是,波兰尼通过将劳动力定义为“虚构商品”,使劳动力与普通商品彻底区分开来。他写道:

      “关键就在于:劳动力、土地与货币是工业不可或缺的要素;它们同样必须被组织在市场之中;实际上,这些市场形成了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绝对关键的组成部分。但劳动力、土地和货币显然都不是商品;这样一个基本假定,即任何在市场上买卖的东西都必须是为了出售而生产出来的,对它们而言显然是不成立的。换言之,根据商品的经验定义,它们不是商品。劳动力仅仅是与生俱来的人类活动的另外一个名称而已,就其本身而言,它不是为了出售,而是出于完全不同的原因而存在的,并且这种活动也不能分离于生活的其他部分而被转移或储存;土地不过是自然的另一个名称,它不是人类的创造;最后,实际的货币,仅仅是购买力的象征,一般而言,根本就不是生产出来的,而是经由银行或国家金融机制形成的。三者之中没有一个是为了出售而生产出来的。劳动力、土地和货币的商品形象完全是虚构的。”③

      在波兰尼看来,这种虚构商品是一个矛盾,一方面,虚构商品的出现为整个社会提供了根本的组织原则,该原则深刻地影响了几乎所有的社会制度;另一方面,如果一任市场机制成为人的命运、自然环境以及购买力大小的唯一主宰,整个社会便有被摧毁的危险。在这个意义上,波兰尼甚至说,以虚构商品为基础的自我调节的市场“是彻头彻尾的乌托邦”。④波兰尼提出,上述两方面矛盾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自19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的无限扩张,也出现了力图限制市场、限制虚构商品发展的力量,即出现了各种社会保护运动。以劳动力的保护为例,有组织的工人运动和福利国家,就是限制劳动力商品化的具有一定成效的制度安排。

      和波兰尼类似,马克思也把劳动力、土地和货币(货币资本)作为特殊商品来看待。劳动力作为特殊商品,一方面体现在它的使用价值上,另一方面体现在它的价值上。在讨论劳动力价值的决定时,马克思提出,“劳动力价值还取决于每个国家的传统生活水平”,“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在这些地方,他是把劳动力作为特殊商品来看待的。⑤但是,马克思对待劳动力的态度和他对待土地及货币资本的态度是有微妙差异的,马克思更为彻底地将后两者作为虚构商品对待。他指出,从劳动价值论的角度看,土地或货币都不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结果,不是劳动的产品,并没有物化于其中的内含价值,在此意义上,诸如“土地的购买价格”或“货币资本的价格”之类的概念,都是“价格的不合理的形式,与商品价格的概念完全相矛盾”。然而,马克思却从未像批判“土地的购买价格”或“货币资本的价格”那样,批判过“劳动力价格”这一概念,他只批判了古典经济学的“劳动的价格”概念,并用“劳动力价格”取而代之。他坚持将劳动力价格和普通商品价格相类比,没有意识到劳动力价格和土地价格一样,也是不合理的范畴。⑥这样一来,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在他那里一会儿被承认,一会儿又被消解了。这种矛盾深刻地影响了剩余价值论本身的建构。

      今天看来,被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里批评过的德罗兹、布郎基、罗西等人,在某种意义上预告了波兰尼的理论。⑦与波兰尼不同的是,马克思——一如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始终相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建立在纯粹自主的、自我调节的市场基础上的。这种认识构成了熊彼特所称的“图景”(vision),在此基础上,理论家们(马克思或李嘉图)才着手提出各种假设和范畴,进而构建出宏伟的经济学体系。在马克思那里,不受任何限制的劳动力商品化,便是构建其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即剩余价值论的首要假设。

      在马克思那里,所谓劳动力商品化具有以下两重含义:首先,它指的是劳动力使用权在一个社会经济中普遍地成为可交易的对象;其次,它意味着直接生产者只有出卖劳动力,才能取得必要的生存资料(means of subsistence),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一切产品和服务,都来自于市场。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所理解的劳动力商品化是以直接生产者的无产阶级化为前提的;换言之,劳动力商品化与无产阶级化同属一个过程。⑧然而,许多历史经验表明,劳动力商品化并不需要依赖于马克思所设定的这种条件就实际地发生了。当代中国农民工阶层的发展,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事例。农民工并未完全取得人身自由(譬如迁徙的自由、子女在迁入地受教育的自由等等),也没有丧失一切生产资料,但其劳动力却商品化了。⑨下页图1在一个坐标系中大致表示了无产阶级化和劳动力商品化之间的差异,以及两者之间所能有的各种组合。图中的横轴和纵轴分别度量劳动力商品化和无产阶级化的程度。我们将第一象限称作“马克思象限”,该象限对应了高度的劳动力商品化和高度的无产阶级化。从波兰尼的眼光看,“马克思象限”在现实中不可能真正存在,只可能是一种理论的设想。第二象限即所谓“波兰尼象限”,则对应了发达资本主义经济的情况,一方面,生产者丧失了一切生产资料,即存在着高度的无产阶级化;另一方面,由于福利国家和转移支付的存在,实现了某种程度的劳动力“去商品化”。这是有史以来在资本主义劳动市场上可能出现的最好的情况。最后还有第三象限和第四象限,它们分别对应了另外两种可能的组合,在我们看来,这两种组合所代表的情况与改革前后中国劳动市场的变化是大体吻合的。

      劳动力商品化和无产阶级化的差别,意味着生产者并不需要在丧失一切生产资料的前提下才出卖劳动力,或者即便丧失了生产资料,也不需要以市场作为获取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的唯一途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再生产就不会固着于某个统一的模式,而是依历史和制度环境的变化呈现出许多不同的特点。马克思将劳动力商品化和无产阶级化视为同一个过程,必然使其进一步假设劳动力再生产是在一个完全无产阶级化的生活世界,即在纯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范围内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只能凭借工资在市场上取得生存资料,而不可能诉诸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外的其他途径达到这一目的。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形成了如下观点,即只限于从资本的角度看待工人阶级的再生产,将后者完全贬低为资本积累的附属品,从未探讨过特定型式的家庭结构或国家在工人阶级再生产中所起的作用。马克思的这些观点集中体现在下面这段话里:“工人阶级的不断维持和再生产始终是资本再生产的条件。资本家可以放心地让工人维持自己和繁殖后代的本能去实现这个条件。他所操心的只是把工人的个人消费尽量限制在必要的范围之内。”⑩既然马克思认为,工人阶级的再生产可以完全托付给工人的本能,就没有必要把这种再生产作为一种社会建构过程来看待,也没有必要分析支配这一过程的各种权力关系了。

      

      图1 无产阶级化与劳动力商品化的各种组合

      资料来源:孟捷、李怡乐:《改革以来劳动力商品化与雇佣关系的发展:波兰尼和马克思的视角》,《开放时代》2013年第10期。

      马克思对工人阶级再生产的这种简单化处理,必然影响到他对劳动力价值的定义。他把劳动力价值仅仅定义为工资品的价值。20世纪70年代以来,女性主义者率先发难,批评了马克思的这个定义,并试图探讨家庭劳动(domestic labour)在劳动力再生产和劳动力价值决定中的作用。女性主义者们提出,资本家通常支付给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一般而言低于工人阶级家庭为劳动力再生产所付出的全部劳动时间,因为后者不仅包括在工资品的生产中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还包括在家庭生产中往往由妇女耗费的那部分劳动时间。女性主义者的这些批评带来了对必要劳动概念的重新理解,即将其归结为生产工人所需的全部生存资料所耗费的劳动,而不只是在以工资购买的消费品中所物化的劳动,下面这个式子表达了这一点:

      资本家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狭义的必要劳动)+家庭劳动(包括活劳动和物质成本)=广义的必要劳动

      资本家通过工资实际支付的劳动力价值,在这里对应于狭义的必要劳动;另一方面,工人阶级家庭的成员(传统上主要是妇女)所从事的家庭劳动,则构成了广义必要劳动概念的组成部分。由于资本家或资本主义企业并不支付全部广义的必要劳动,这就使下述比率之间的等式失效了,即不再有

      

      这个不等式意味着家庭劳动在广义的必要劳动中占据的比重越大,资本家或资本主义企业需要支付的(狭义的)必要劳动相对而言就越小,以

表示的剩余价值率就越高。

      在非资本主义的家庭结构和资本主义企业之间围绕劳动力的交换,是一种不平等交换。资本主义可以利用既定的家庭结构和在这种结构下的家庭劳动,达到提高剩余价值率的目的。承认这一现实,便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女性主义经济学的对话开辟了广阔的空间。(11)

      女性主义对家庭劳动的考察还可以进一步扩展到医疗服务和教育培训等部门。在这些部门进行的劳动对于工人阶级的再生产也同样是至关重要的,从这个角度看,这些劳动也构成了广义的必要劳动。(12)一般而言,资本家或资本主义企业由于在购买劳动力时没有充分支付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就以无偿的形式支配了一部分家庭劳动,以及在其他再生产部门里耗费的劳动。(13)

      二、劳动力价值及工资的再定义

      上一节的讨论涉及了本文开篇列举的第一至第四个假定,接下来要探讨的是第五至第七个假定。

      在讨论价值增值过程时,马克思假设,工人所需的生活资料数量以及由此带来的劳动力价值在价值创造过程之前是预先给定的已知量。这种假定劳动力价值是已知量的做法来自古典经济学,尤其是重农学派的最低工资论(the Subsistence Wage Theory)。(14)在《剩余价值理论》里,马克思对重农学派和最低工资论做了如下评价:

      “从事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基础,就是把劳动能力的价值看作某种固定的东西,已知的量,而实际上它在每一个特定的场合,也就是一个已知量。所以,最低限度的工资理所当然地构成重农学派的学说的轴心。……其次,如果说,他们错误地把这个最低限度看作不变的量,在他们看来,这个量完全决定于自然,而不决定于本身就是一个变量的历史发展阶段,那末,这丝毫不影响他们的结论的抽象正确性,因为劳动能力的价值和这个劳动能力所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差额,同我们假定劳动能力的价值是大是小毫无关系。”

      “重农学派把关于剩余价值起源的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到直接生产领域,这样就为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奠定了基础。”

      和上述论断相联系,是把剩余价值理解为价值创造过程的余额:“既然原料和材料的价值是已知的,劳动能力的价值又等于最低限度的工资,那末很明显,这个剩余价值只能由工人向资本家提供的劳动超过工人以工资形式得到的劳动量的余额构成。”(15)对直接生产过程来说,将剩余价值作为余额是毋庸置疑的。但问题是,在涉及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场合,这种观点又是有局限的。我们建议将这种得自直接生产过程的余额论视为一种假设,因为在引入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条件下,还会出现新的关系,即不是剩余价值或利润,而是工资本身成为国民收入决定中的余额(详见第三节的分析)。

      马克思对重农学派的上述评论,一方面指出了最低工资论的贡献或意义;另一方面也划清了马克思本人和最低工资论的界限。马克思并不认为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或“劳动力价值”是恒久不变的,只不过在特定历史阶段,相对于直接生产过程而言,它们是给定的量而已。

      但既然如此,为什么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内一直会有那么多人误认为马克思也是一个最低工资论者呢?饶有意味的是,在这些批评者中不仅有萨缪尔逊、罗宾逊夫人等非马克思主义者,也有莱博维奇、罗桑等马克思主义者。(16)在笔者看来,对马克思的指责一直不绝于耳的原因,首先在于批评者们对以下两个假定未加分别:其一是假定劳动力价值在价值创造过程开始前是个已知量;其二是假定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量在积累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变化。在最低工资论里,这两个假定是混同的。但马克思的前引批评显然已经区分了这两者,并认为第二个假定即必要生活资料数量一直维持不变是站不住脚的。后世的批评者,如最近的莱博维奇,却没有意识到这种混同,坚持认为在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中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数量是始终固定不变的。这种指摘不完全符合马克思的原意。

      其次,上述批评还与马克思自身表述上的矛盾有关。在考察价值创造过程时,预先假定劳动力价值是已知量,对于解释剩余价值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的起源的确是必要的。但马克思在《资本论》里不仅假设了劳动力价值是已知量,而且还假设工人所需的必要生活资料量在“一定社会的一定时代……是一个不变量”。(17)这个假设事实上等于宣布,至少在中短期内(即“一定时代”),必要生活资料数量是不变的。这样一来,马克思就又回到了他刚刚批评过的重农学派的观点。

      在笔者看来,假定劳动力价值是已知量,并不需要同时假定必要生活资料数量在一定时代也是固定不变的,马克思本应采用更准确的说法,即假定必要生活资料也是已知量,这个已知量尽管相对于价值创造过程而言是暂时不变的,但在积累或再生产中是可变的。进而言之,马克思假定必要生活资料数量在“一定时代”里固定不变,和他的相对剩余价值理论也是矛盾的,在后一理论里,马克思明确提出了必要生活资料数量改变的可能性(详见后文第三节)。莱博维奇在批评马克思的时候,把两个假设混同了,一个是假设必要生活资料相对于价值创造过程是已知的或不变的;另一个则是假设必要生活资料在积累中也始终维持不变。对后一假设的批评是合理的,但从马克思对重农学派的批评来看,这不是马克思的本意,而是重农学派的一贯看法。

      最后,认为马克思属于最低工资论者,还与马克思在某种意义上接受了无产阶级绝对贫困化理论有关。指摘马克思赞同最低工资论,也必然会批判无产阶级绝对贫困化理论,因为这两个理论是相互联系的。(18)需要指出的是,在对待绝对贫困化理论的问题上,马克思是自相矛盾的。在《共产党宣言》里,我们可以找到马克思恩格斯拥护这种理论的最早证据。但在那时,马克思还是古典经济学家尤其是李嘉图的学生,他还没有着手建立自己的经济学。马克思的第一部传记作者梅林,曾批评了《共产党宣言》的这种观点,认为《宣言》作者此时还没有摆脱古典经济学的人口论的影响。(19)在其成熟时期的《资本论》及其多部手稿里,我们已经找不到赞同绝对贫困化理论的明确阐述,反而可以明确无误地发现许多有关工人阶级的实际工资可以提高的论述。罗斯多尔斯基在研究这个问题时恰当地提出,从马克思经济学体系出发,或者从马克思阐明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出发,并不必然得出绝对贫困化的结论。他甚至认为,即便马克思提出过这种贫困化理论,他也会起而反对它,因为这个理论和他的工资理论是相冲突的。(20)罗斯多尔斯基的这些看法是中肯的,但他在为马克思辩护时走向了另一极端,即他坚决否认成熟时期的马克思曾接受过绝对贫困化理论,认为在《共产党宣言》发表后,这个理论就被马克思永远放弃了。(21)这一点是不确实的。罗斯多尔斯基刻意回避了马克思的一部重要著作,即写于1865年的《工资、价格、利润》。在这部著作里,马克思又重新捡起了绝对贫困化的理论,宣布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力价值会不断下降,直至其最低限度。(22)由于《工资、价格、利润》写于《资本论》第一卷问世前不久,可以认为其中的观点对第一卷内有关“资本积累一般规律”的论述产生了直接影响。马克思对“资本积累一般规律”的表述因其个别措辞含义不清,加之在德文本和法文本之间存在微妙的差异,影响了读者的理解,并催生了后来有关马克思是否持有绝对贫困化理论的争论。(23)在笔者看来,绝对贫困化作为资本主义经济中的现象,不仅在19世纪存在过,即便在今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可能在特定条件下再现。以美国为例,在劳动人口中工资较低的60%劳动者,其实际工资在1972-1995年间下降了10%,便是一个突出的例证。(24)可是,承认绝对贫困化有可能出现是一回事,将其宣布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普遍规律就是另一回事了。我们或许可以效法梅林评价《共产党宣言》的方法,来对待《工资、价格、利润》中的观点。《工资、价格、利润》是马克思在“第一国际”的发言,它就像《宣言》一样,“只是从政治革命的观点来考察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生产方式产生贫困一事的反应”,因而是“过于片面的”。(25)

      现在让我们考察马克思实际采用的劳动力价值定义。在做这一界定时,马克思刻意援用了与普通商品的类比,我们来看如下段落:

      “同一切其他商品一样,劳动力也具有价值。这个价值是怎样决定的呢?”

      “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26)

      在这里,马克思提出了劳动力价值的第一个定义。在进一步的讨论中,就像古典经济学家一样,马克思又提出了另一种定义,即将劳动力价值归结为“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27)上述这两种定义是有区别的,对这两种定义不加分别,给马克思带来了进一步的矛盾。(28)这种矛盾体现在,如果马克思认为,“劳动力价值,也像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它所必需的劳动量决定的”,(29)那么劳动力就具有内在价值,即在其中凝结、物化、结晶或体现着无差别的人类抽象劳动;这种内在价值需要借助于其他商品即通过价值形式表现出来,也即是说,劳动力是位于相对价值形式的商品,另一极则是其价格形式,即以货币度量的劳动力价格或工资。但是,马克思没有采用第一个定义,而是将劳动力价值转而定义为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就像把一匹马的价值归结为饲料的价值一样。第二个定义意味着马克思实际上并不承认劳动力商品具有内在价值。如果马克思坚持这一进路,有关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的分析就不适用于劳动力商品,进而言之,就不存在劳动力价格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这样的关系。然而,马克思却一方面坚持第二个定义,另一方面又借用针对普通商品的价值形式分析,来构造劳动力价值和劳动力价格的关系。(30)马克思的这个立场是令人诧异的,因为没有价值的东西便不是相对价值形式,因而也无需表现为等价形式。在谈到土地的价格或货币资本的价格这样的概念时,马克思曾批评它们是价格的不合理的形式,但对于劳动力价格,马克思却未置一词。马克思只是批判了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或“劳动价格”范畴,认为它们是“无意义的名词”……但在解释劳动力价值和劳动力价格的关系时,马克思却暴露出和古典经济学一致的立场,即将劳动力商品完全等同于普通商品。马克思在这些问题上的矛盾,还从未被彻底地清算过。

      就普通商品而言,价值决定价格,价格则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围绕着价值波动。在马克思和古典经济学那里,这一机制也适用于劳动力。劳动力价值决定了劳动力的价格或工资,(31)后者在短期内围绕前者波动,但在长期则要适应于劳动力价值。(32)这一观点的贯彻,还须以某种人口理论作为必要的补充。古典经济学所依靠的是马尔萨斯人口论,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批判了这个理论,并代之以自己的相对过剩人口论。但问题是,马克思自己默认,工人阶级再生产是完全由资本积累调节的,从而否定了这种再生产的任何自主性。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和古典经济学家并没有两样。加拿大马克思主义者莱博维奇就此指出:“(和古典经济学相比,马克思的相对过剩人口论)是一个较好的理论,但这仍然是从片面的资本立场出发的。马克思强调机器的作用使劳动力价格回复到通常的水平,这仍完全局限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尤其是李嘉图)的范围内。供给的变化持续引起价格的调整,使其回归(劳动力)价值;差别只在于,过剩人口在马克思那里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33)莱博维奇这一批评的意义稍后我们还会再做阐明。总而言之,借助于相对过剩人口形成的机制,马克思完成了他对劳动力价值、工资和必要生活资料量的相互关系的解释,这一解释可概括为以下关系式(图中的箭头代表因果决定关系):劳动力价值→货币工资(劳动力价格)→必要生活资料量或实际工资。

      这里存在着两层因果关系:首先,劳动力价值决定了劳动力价格或货币工资的水平;其次,在消费品价格给定时,货币工资额决定必要生活资料量或实际工资。然而,如果采用马克思和古典经济学对劳动力价值的定义,即劳动力价值取决于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那就不难发现,在上述关系式里存在着明显的循环论证,这是因为给定数量的必要生活资料原本是定义劳动力价值的前提,而上述关系式却又在劳动力价值的基础上,通过这一价值的等价形式即货币工资最终决定了必要生活资料量。一定数量的必要生活资料在这里既是起点,也是终点。

      在上述关系式里包含的循环论证,是由加拿大马克思主义者莱博维奇最初发现的。(34)这种循环论证之所以产生,源于马克思将本身没有内在价值实体的劳动力作为相对价值形式对待。如果我们修正马克思的做法,不仅承认劳动力商品没有内在价值实体,而且不再寻求以某种等价形式来表现劳动力的价值,就可以如下方式重新表达劳动力价值和劳动力价格的关系:阶级斗争→实际工资或必要生活资料量/货币工资(劳动力价格)→劳动力价值。这个关系式里包含着另一种截然不同的因果关系。(35)据笔者所知,莱博维奇最早论述了这种关系。他提出,工人需要的生活资料量通常是可变的,劳动力价格或货币工资会伴随这一变化而变化,劳动力价值也因之受到影响,用他的话来说:“劳动力价值有着向其价格而调整的趋势—而非相反。”他还指出,工人的必需生活资料量通过阶级斗争来决定,意味着劳动力价值的调整绝非自动完成的,一方面,资本会努力使劳动力价格的增加变成仅仅是暂时的;另一方面,工人则会努力通过斗争使之长期化,即使之成为劳动力价值的新标准。(36)

      不过,劳动力价值围绕劳动力价格而调整的命题,在莱博维奇那里并未得到令人满意的论证。这是因为,莱博维奇没有详加讨论,劳动力价格或货币工资的变化如何转换为劳动力价值的变化。与此相应,莱博维奇虽然颠倒了劳动力价格或工资与劳动力价值的关系,却没有给出一个新的劳动力价值和工资的定义。

      根据上述第二个关系式,工人阶级必需生活资料数量的变化将引起货币工资的变化,但这一变化如何反映于劳动力价值呢?莱博维奇既没有回答,也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在笔者看来,这个问题在“新解释”(the New Interpretation)那里求得解决。根据“新解释”的定义,单位小时的货币工资率除以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现(即MELT,它是货币价值的倒数),便等于被雇佣的每小时劳动的劳动力价值。若以VLP代表劳动力价值,w是货币工资率,则可写出

      

      “新解释”的定义与马克思的定义有如下不同:在马克思那里,劳动力价值是在价值创造过程之前预先给定的已知量,属于事前(ex ante)概念;而在“新解释”那里,由于MELT指的是给定数量的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以货币衡量的增加值,据此定义的劳动力价值便有了事后的(ex post)意义,即它是在价值创造过程结束后才被决定的。“新解释”的这一定义对于反思和拓展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是十分重要的概念工具。(37)

      不过,一旦接纳“新解释”对劳动力价值的定义,在逻辑上就会面临下述问题。根据这个定义,货币工资和劳动力价值之间将只剩下量纲上的差别,货币工资水平的任何变化似乎必然同时带来劳动力价值的变化,而且,由于货币工资的变化往往带有偶然性,如此定义的劳动力价值也必然会失去其相对稳定性。在笔者看来,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货币工资尽管是经常波动的,但在特定的时间框架内,对工人阶级总体而言,仍然遵循着一个基本的变动趋势。我们不妨将这种在特定时间框架内可识别的基本趋势与日常波动区分开来,通过将前者界定为货币工资水平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值,以区分劳动力价值和货币工资水平的变化。这里所涉及的时间框架既可以是古典周期,也可以是康德拉季耶夫或凡盖尔德伦长波。1891年,恩格斯就曾建议以两次古典周期的波谷为时间框架,来观察工人阶级生活标准的长期变动。他说:“总的说来,随着工人组织性的加强,他们的反抗力量也在增长,所以工人的一般状况,平均说来,有所改善;任何危机也不能重新使这种状况长期降到低于或者回到原来的出发点,即前次危机所造成的最低水平。”(38)这个观点可以看作对我们上述见解的佐证。

      接下来探讨工资的新定义。既然工资或劳动力价格不应该作为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来看待,那又如何定义工资呢?工资的界定事实上取决于对资本和劳动力的交换关系的理解。马克思对工资的传统定义是以假定这种交换等同于普通商品之间的交换为前提的。但在马克思的著述里,我们有时也能找到对这种交换的其他解释,例如他说:“工人卖给资本家的不是他的劳动,而是对他自身作为劳动力的暂时使用权。在资本家和工人订立的合同中,在他们商定的买卖中,这才是直接的对象。”(39)在另一处他又说:“资本家例如支付劳动力一天的价值。于是,在这一天内,劳动力就像出租一天的任何其他商品(例如一匹马)一样,归资本家使用。”(40)笔者认为,如果工人出卖或出租的不是劳动力本身,而是劳动力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权,那么工资就可以界定为租金。

      把劳动力价值界定为一定时期内货币工资的平均价值,并把工资界定为租金,意味着在工资的决定中,并没有某种作为引力中心的自然价格在起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工资的决定就和利息率的决定颇为相似。在讨论利息率的决定时,马克思曾坚决否认存在所谓“自然利息率”。“自然利息率”这个概念来自古典经济学,它和“劳动的自然价格”是类似的范畴,都被用来说明在日常价格的波动以外,存在着某种预先给定的作为日常价格波动的引力重心的内在价格。马克思指出:“一个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不同于不断变动的市场利息率——,不能由任何规律决定。在这个领域中,像经济学家所说的自然利润率和自然工资率那样的自然利息率,是没有的。”(41)平均利息率的形成完全是由供求、从而由竞争来调节的。(42)类似的,我们可以把马克思的这种观点运用于工资。在其最低水平之上,工资的决定只服从于竞争,首先是两大阶级之间的竞争即阶级斗争,其次是阶级内部的竞争。这些竞争调节着工人阶级所需的生活资料数量和货币工资,并在一个时期内形成劳动力价值变化的基本趋势。需要补充的一点只是,和利息率不同,工资的确还有一个最低限度,这个限度并不是由竞争决定的。只要工人阶级再生产还是资本积累的绝对前提,工资就必须保证这种再生产能够正常进行。对个别工人或工人阶级内部的个别阶层来说,工资或许会下降到这个最低水平以下;但就整体而言,工资不能降低到这个最低限度以下。

      现在要问的是,重新界定工资,是否会破坏剩余价值论的基本结论呢?换言之,在工资的一般水平是由阶级斗争决定的条件下,有什么机制能保证,如果工资出现持续上涨,其结果不会吞噬全部剩余价值呢?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我们不修改劳动力价值和工资的定义,依然维持马克思的观点,其实也会面临类似的问题。在《资本主义发展论》一书中,斯威齐就曾在马克思的概念框架内提出了这一问题。他问道,如果劳动力价格是围绕劳动力价值而波动的,在劳动力价格上升时,有什么机制能约束这一上升,使其不至于侵蚀全部新价值呢。他指出,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当工资上升到一定程度时,资本家就会引入技术进步,制造出产业后备军。产业后备军的扩大会限制工资的增长,迫使工资只能围绕一个均衡水平即劳动力价值而波动。(43)我们认为,若采用新的劳动力价值和工资的定义,仍可求助于这个机制来解释,工资的上升为什么不会从根本上颠覆剩余价值的生产,而是被约束在使资本积累可以持续进行的某个水平上。(44)

      对工资和劳动力价值的再定义,会给我们带来一些分析上的便利,譬如,该定义无需依赖于必要生活资料数量或劳动力价值在价值创造过程之前预先给定的假设。马克思曾这样表述了这个假设,他说:“和其他任何商品的价值一样,它的价值(指劳动力价值——引者),在它进入流通之前就已确定,因为在劳动力的生产上已经耗费了一定量的社会劳动。”与这一假定相适应,马克思还假设,在价值创造过程之前,资本家就已经预付了劳动力价值。但是,后面这一假定与劳动市场的实际状况并不符合,马克思自己也指出了这一点,他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一切国家里,给劳动力支付报酬,是在它按购买契约所规定的时间发挥作用以后,例如在每周的周末。因此,到处都是工人把劳动力的使用价值预付给资本家,因此,到处都是工人给资本家以信贷。”然而,为了和其他假设相适应,马克思刻意采取了和现实相违背的假设,他说:“劳动力已经卖出,虽然报酬要在以后才得到。但是,为了在纯粹的形式上理解这种关系,我们暂且假定,劳动力所有者每次出卖劳动力时就立即得到契约所规定的价格。”(45)如果采用劳动力价值的新定义,这样假定便是没有必要的。新定义具有“事后的”特点,因为劳动力价值是在价值创造过程结束后才确定的,这与劳动市场的习俗完全一致。

      劳动力价值预先给定的假设,还与马克思的另一假设相关联,即在价值创造中,资本和劳动之间只存在对抗性的分配关系,或零和关系。(46)如果劳动力价值是预先给定的,工人最终创造多少价值就与工人自己无关了。要在零和关系以外引入正和关系,就需要修改劳动力价值的定义,以允许工人分享新创造的一部分价值。有趣的是,马克思有时也承认,在工资高于劳动力价值时,工人可以分享一部分新价值,例如他说:“工资……提高到它的正常平均水平以上,这就意味着工人也分享、占有他自身的一部分剩余劳动。”类似的表述在马克思的文本里还一再出现。(47)严格讲来,马克思这里的表述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既然劳动力的价值已预先给定,剩下的就只能是归资本家的剩余价值;另外,如果工人可以分享一部分剩余价值,劳动力价值就不是预先给定的,工人所分享到的也不应该再称作剩余价值。依照我们的定义,工人是通过工资参与新价值的分割的,工人“在事后”实际取得的那部分新价值,就是劳动力价值。(48)

      劳动和资本共同分割新价值的提法,类似于货币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围绕利润的分割,通过这种分割,利润划分为企业主收入和利息。马克思接着还指出,这种量的分割会产生质的区别,被分割的两部分会“硬化和物化”为质上不同的两种收入,从而进一步助长拜物教观念的发展。和这种情形类似,把工资定义为租金,会在两方面助长拜物教观念的发展:一方面,工资和利润会被看作性质上截然不同的两种收入,分别产生于两种不同的要素对于生产的贡献,从而在理论上衍生出各种要素价值论的版本;另一方面,对工资的再定义直接派生出人力资本的概念,恰如土地的价格等于地租的资本化一样,人力资本的价值等于工资的资本化。与土地的价格类似,人力资本也是一个“不合理的范畴”,但这不妨碍它成为资本主义经济当事人的日常意识形式。在历史上,人力资本的概念产生得很晚,而且和别的拜物教范畴不同,它是由经济学家最先炮制出来的。但是,这个范畴一经产生就带来了广泛的影响,并进入了人们的日常意识。(49)这个范畴之所以形成得较晚,大概和“二战”以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大学教育的日渐普及以及实际工资水平的大幅提升有关。在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初,由于缺乏类似的现实土壤,就难以形成这样的观念。值得一提的是,国内近年来有一些学者在另一种意义上使用人力资本概念,在他们看来,凭借股票期权等制度,劳动力所有者能够分享一部分企业的剩余,这意味着劳动力变成了资本。(50)这一观点在笔者看来是难以成立的。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也可以分享一部分剩余,但并不因此就使土地也成为资本。在面对这类问题的时候,我们或者可以仿效哈维,他把土地作为金融资产,并在一个马克思主义框架内对土地上的投资做了新的解释;类似地,我们也可将某些特殊类型的劳动力视作金融资产。(51)

      以上围绕工资和劳动力价值定义的讨论,支持了莱博维奇的相关观点。在将阶级斗争引入工资和劳动力价值决定的问题上,莱博维奇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这些贡献之一,是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存在着“两个必须”。莱博维奇认为,在《资本论》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呈现出来的,在这样的有机整体中,任何前提都要作为结果不断地被再生产出来,在此意义上,资本积累表现为一个自我封闭的回路。可是,这种自主性和自我封闭不过是假象,资本主义生产是以某些外生的条件,如工人阶级的再生产为前提的,而后者在《资本论》中恰恰被悬置了起来。这样一来,在《资本论》的分析中就只剩下一个主体,即不断追求价值增值的资本。在此意义上,莱博维奇认为,《资本论》并不是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完整理论。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中,除了资本这一主体外,工人阶级是另一个主体。与资本不同的是,工人追求的不是价值增值,而是需要的满足和使用价值的消费。为此莱博维奇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两个必须”(two oughts):一方面,资本必须实现价值增值;另一方面,工人阶级也必须实现自身的发展,为此就要增加工资,不断扩大必要生活资料的数量和范围,满足工人各种以前从未实现的需要。(52)

      莱博维奇在匈牙利哲学家赫勒尔的基础上,探讨了马克思的需要概念。(53)在马克思看来,工人已实现的需要和尚未实现的社会需要之间存在着差距,认识到这一差距是推动工人展开斗争的动因。莱博维奇写道:“工人依照对自我的理解来生产自身,为此就需要许多投入,但这些投入是不能充分实现的——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是受资本增值的目标限制的,而不是受‘生产和社会需要(即社会的发展了的人的需要)之间的比例’的限制。满足需要的‘资本主义限制’的存在,必要需要和社会需要之间的差距,意味着工人把自身作为被剥夺者而生产出来:‘只要人的需要并没有实现,他就与其需要因而与其自身存在着冲突。’为更高的工资而斗争是内在于作为自身之存在的雇佣工人之中的。”(54)

      不难看出,莱博维奇的上述论述也包含着缺点。首先,他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两个必须”何以产生的论证是不够充分的。在以往的阶级社会,被压迫者也有实现其需要的愿望,但他们并不被承认为权利对等的主体,其愿望也不可能转化为社会的“必须”。在资本主义社会,为什么工人阶级的发展及其需要的满足就可以成为和资本的价值增值对等的另一个“必须”呢?或言之,什么原因赋予现代工人阶级以特殊的地位,使工人阶级的斗争和以往时代的斗争相比要更富有成效呢?在解释工人阶级必要生活资料增长的原因时,莱博维奇一度谈及公民身份所起的作用,但他的讨论远未展开,只限于一段对马克思的引征:工人阶级取得一部分使用价值还“得益于劳动者在社会中的成员资格——就像罗马公民‘对公有地有(至少是)观念上的要求权,而对于若干罗马亩的土地等等则有实际上的要求权一样’”。(55)自20世纪中叶以来,公民身份(citizenship)的理论在政治学里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从公民身份的角度看,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角色是两重的,即一方面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当事人,另一方面又是拥有各种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公民。公民身份的扩展在资本主义历史中是诉诸阶级斗争而实现的;(56)也正是公民身份的扩展,赋予工人阶级的斗争以不同于以往社会的特殊性。现代公民身份理论的创立者马歇尔曾提出,借助福利国家和转移支付,人们的货币收入和实际收入是可以分离的,一些最重要的社会服务(如健康和教育),是以实物的形式,通过非价格机制来分配的。(57)这些作为实物的收入构成了工人的间接工资,增加了工人所能取得的生活资料的数量。在《资本论》里,马克思曾经将现代雇佣工人和古代世界的奴隶相类比,完全撇开了两者在经济地位和政治、社会权利上的差别。(58)科恩在论及这一问题时正确地批评了马克思,指出现代雇佣工人不仅拥有组织成工会和罢工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也是为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所允许的。(59)

      然而,在承认现代雇佣工人的特殊地位的同时,仍须看到资本一方毕竟拥有更多的政治和经济权力,足以使其在双方的力量对比中取得结构性优势。公民身份的扩展虽然增加了工人阶级在阶级斗争中的地位,但公民身份本身并不是可以独立于阶级斗争而独立地发展的,其内涵既可以在特定时期内不断扩展,也可能在特定时期内萎缩下去。正如前文提到的,在1972-1995年间,由于新自由主义制度和政策的影响,美国大多数工人的实际工资长期持续下降,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在此意义上,莱博维奇提出的“两个必须”论,显然过高地估计了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力量。

      莱博维奇的另一个显而易见的缺点,是对波兰尼著作的忽略。这使得他没能像西尔弗那样,将工人的阶级斗争在理想类型上区分为两种形式,即所谓马克思的反抗(Marx-type labor unrest)和波兰尼的反抗(Polanyi-type labor unrest),前者是围绕剩余价值的生产而展开的,是对剥削的反抗,后者是对劳动力过度商品化的反抗。(60)莱博维奇更为关注的是前者,而忽视了后者,这不可避免地限制了他的视野,弱化了他的分析。在一个资本主义社会里,西尔弗谈到的这两类斗争是互相联系、相辅相成的,第二类斗争更多地和公民权的发展相联系,它将有助于实现劳动力的去商品化,降低工人的失业成本,增强工人阶级开展第一类斗争的意愿和能力。(61)

      在《工资、价格、利润》中,马克思曾系统地总结了工人为提高工资而进行的斗争所涵盖的具体类型。在马克思看来,工人的这些斗争有两个特点:其一,它们是“因资本永不停止的进攻或市场的各种变动而不断引起的游击式的搏斗”,因而具有防御的性质;其二,这些斗争“在一百回中有九十九回都是为了维持现有的劳动力价值”,或防止其下降到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以下。(62)根据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以提高工资为目的的阶级斗争,其作用只限于维持劳动力价值的现有水平,如果没有这种阶级斗争,工资便会跌落到劳动力价值以下。这种观点日后为卢森堡所继承,她像马克思那样提出,由于大量产业后备军的经常存在,工资有低于劳动力价值的倾向;只有依靠工会和社会民主党的作用,工人才有可能按其劳动力价值出卖劳动力。(63)在《工资、价格、利润》里,马克思事实上区分了以下两种阶级斗争,即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阶级斗争,和试图根本超越这一社会的阶级斗争,后者要从根本上改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前者则不触动资本主义的基本生产关系。马克思强调了后一类斗争的意义,但却低估了前一类斗争的作用。

      不同于马克思和卢森堡,莱博维奇对劳动力价值和工资关系的颠倒,使他能赋予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阶级斗争更为积极的作用。这种阶级斗争不只是维持必要生活资料量和劳动力价值的现有水平,而且会提高这一水平,从而进一步满足工人的社会需要。这种以莱博维奇为代表、强调阶级斗争在工资和劳动力价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的理论,可以称之为决定剩余价值率的阶级斗争理论。本文对劳动力价值和工资的再定义,也符合这个理论的取向。

      然而,在此需要指出的是,莱博维奇没有进一步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内的阶级斗争得以发挥作用的经济条件,而是对工人的斗争采取了过度乐观的态度。他借用马克思的观点,强调“资本在其纯粹经济的行动上是比较强有力的一方”,因而工人必须“采取普遍政治行动”。(64)但问题在于,任何政治行动只能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才能发挥作用;或言之,政治权力需要有适当的经济权力作为匹配,否则就将沦为空洞的权利。在下一节里,我们将指出,在剩余价值率的决定中,阶级斗争其实并不是唯一重要的力量,甚至可能还不是最主要的力量。决定剩余价值率的阶级斗争理论,必须补充以决定剩余价值率的投资理论,否则就是不全面的。后一理论表明,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阶级拥有一项至关重要的经济权力,即投资的权力,这种权力表面看来是纯粹的经济权力,但它使资本家阶级有能力对抗和抵消那些有利于工人的“普遍政治行动”,(65)并对可实现剩余价值率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变的剩余价值率和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

      在《超越〈资本论〉》一书中,为了论证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增加的可能性,莱博维奇还提出,马克思所分析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不仅要以生产率进步为前提,还要取决于劳动市场的具体形势。这是个非常新颖而重要的观点。在介绍这个观点之前,让我们先来考察一下两种剩余价值生产的方法,即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

      设B是实际工资率(即工人在一天内的实际工资);λ是消费品的单位价值;N是所雇佣工人数或就业量;T是工作日的总数;a表示劳动强度(也可定义为劳动复杂度);s是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同时假设工人在单位时间里生产的新价值为1,可以写出

      s=aNT(1-λB) (1)

      这个等式既可用以表示个别企业剩余价值的生产,也可表示整个经济中的剩余价值生产。由此等式可看出,存在着三种增加剩余价值的途径:第一,工作日总量T的延长,劳动强度a的提高,工人人数N的增长,实际工资B的减少,都有助于增加剩余价值。这几种增加剩余价值的手段在马克思那里属于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方法。第二,如果把a定义为劳动复杂程度(a>1),则个别资本家此时可以获得超额剩余价值。在其他一切条件相同时,超额剩余价值等于(a-1)NT(1-λB)。第三,在其他因素不变时,还可通过降低消费品的单位价值λ来增加剩余价值,这便是马克思所谓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方法。

      如果我们假定a、N、T这三个因素不变,或者不考虑这三个因素,即将其舍象,则在等式(1)的两端除以λB后就有

      

      其中:e是剩余价值率;

相当于单位时间的可变资本;

,可看作消费品的劳动生产率。等式(2)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方法。显然,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前提下,是否出现剩余价值率增长,取决于t和B这两个因素的相对变化。在劳动生产率进步的条件下,如果实际工资的增长落后于生产率的增长,就会提高剩余价值率,形成所谓相对剩余价值生产。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出现不仅取决于生产率,而且和实际工资增长的幅度有关,后者是由劳动市场的力量对比即阶级斗争决定的。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讨论了生产率增长的必要性和实现途径,但对于实际工资何以实现增长,则未做详细的讨论。这一缺失引发了莱博维奇的批评,他指出,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存在,不仅要以生产率进步为条件,还取决于劳动市场具体形势,后者既有可能带来相对剩余价值率的提高,也有可能带来剩余价值率不变的结局。(66)

      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里,马克思最先讨论了剩余价值率不变的可能性,他列举了三种在生产率进步的前提下可能出现的情形:第一,假设劳动生产率增加,工人只得到与过去数量相同的生活资料,在这种场合,劳动力价值下降,且劳动力价值减少的部分全部变成资本的剩余价值。第二,劳动生产率增加,工人得到的生活资料量也增加,但并不是按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同一比例增加,在这种场合,劳动力价值会减少,剩余价值则按相应的比例增加。第三,劳动生产率增加,但工人得到的生活资料数量与劳动生产率按同一比例增加,从而劳动力价值保持不变。在这种情况下,剩余价值和剩余价值率也不变。(67)

      我们可以通过区分所谓正和关系和零和关系来比较以上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属于绝对意义的零和关系,此时不仅劳动力价值和相对工资下降,工人得到的生活资料数量也维持不变,劳动生产率进步的好处全部归于资本。第二种情形则结合了使用价值形态上的正和关系和价值形态上的零和关系,所谓使用价值形态上的正和关系,是指工人此时得到了更多的生活资料;价值形态上的零和关系则是指劳动力价值和相对工资同时下降。(68)在第三种情形下,工人阶级能得到更多的生活资料,他们的劳动力价值甚至相对工资也维持不变,对资本而言,则是剩余价值和剩余价值率维持不变,但相同的剩余价值此时可以代表比过去更多的使用价值。在纯粹使用价值形态上,双方都增加了各自的利益;在价值形态上,双方也没有丧失任何利益。因此,第三种情形可以说代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有可能实现的、最大限度的资本与劳动的正和关系。(69)表1总结了上述三种情形下的几种主要变量的变化及其所对应的零和或非零和关系。

      

      莱博维奇在其论著里曾把马克思分析的第三种情形——即存在不变的剩余价值率——作为工人阶级在一个资本主义经济中所应追求的最高斗争目标来看待。应该指出,莱博维奇的这个观点和马克思的原意是有区别的。在马克思那里,不变的剩余价值率只是作为一种理论可能性提出来的,对于如何实现这一可能性,马克思并未展开讨论。相形之下,在莱博维奇眼中,不变的剩余价值率是一个在经验中可实现的具体目标。此外,如果我们严格遵循马克思为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所设定的前提,即“劳动力价值取决于劳动生产率并与它成反比”,(70)则剩余价值率必然会上升。这一结果意味着上述第三种情形实际上是与相对剩余价值论相矛盾的。

      马克思在使用剩余价值率概念的同时,也使用了相对工资的概念,前者是相对于资本家的目标而言的,后者则是相对于工人而使用的。相对工资和剩余价值率相反,指的是工资在新价值中的份额。在讨论上述第一种情形时,马克思写道,在这种情形下,“相对工资即工资占的份额减少了”。(71)相应的,在第二种情形里,相对工资也在下降,但下降的比率要小于第一种情形。在第三种情形里,相对工资保持不变,这也意味着工人阶级此时取得的是最大限度的工资份额。因此,从莱博维奇的观点来看,不变的剩余价值率便是在马克思的理论内认可的、工人阶级在一个资本主义社会里有可能实现的最高目标。真的如此吗?让我们通过一个新的剩余价值率公式来考察这一问题

      

      这里的e是新定义的剩余价值率;

是在市场上实现的消费品总量;

分别是资本家的新增投资和消费。要注意的是,这三者在此都是物量,而不是劳动价值量。

分别是投资品和消费品的单位价值量,两者各自的倒数,即

分别是投资品和消费品的劳动生产率。如果我们进一步假设技术进步的速度在生产投资品的第一部类和生产消费品的第二部类是相同的,则在考察这个比率变化的原因时,就可将生产率的变化所造成的影响撇开。

      公式(3)是受匈牙利经济学家埃尔维什的启发得出来的。但埃尔维什没有采取我们的写法,而是直接假定两种产品的单位价值量等于其单位产量。在这个特殊假定下,他写出了第(4)式,并将其定义为已实现剩余价值率。(72)

      

      需要指出的是,埃尔维什的假设(即两种产品的单位价值量等于其单位产量)是有缺陷的,因为在生产率进步的前提下,相同的单位价值量可以体现为不同的产量。埃尔维什提出这个假设事实上等于宣布不存在生产率进步。而排除生产率进步,除了在极短期的分析中尚可成立外,对其他时间视野下的分析都不适用。

      不过,在明了等式(4)的缺陷后,我们仍可采用这个定义来考察问题。等式(4)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率公式是不同的。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率定义有以下特点:第一,这个公式(为了表示与埃尔维什的区别,马克思的公式可表示为

,分子和分母的符号采用了小写,代表的是价值量)是在《资本论》第1卷提出来的,它所表达的是在直接生产过程里的剥削程度,并没有考虑剩余价值实现的问题,而剩余价值的实现归根结底是宏观层面的问题,即取决于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实现条件。第二,马克思的公式并没有涉及剩余价值的使用,而正是剩余价值的用途决定了资本家阶级最终将获得多少利润。从用途来看,剩余价值有三项支出,即有

,分别是资本家的个人消费,以及用于新增不变资本和新增可不资本的支出。其中用于新增可变资本的那部分即

,既可看作新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也可看做已有工人劳动力价值的增量。因此,这部分支出一旦完成,就不归资本家而归于工人,从这个角度看,也就不应再计入剥削率公式的分子,而应计入分母。马克思的定义没有考虑这一因素,在他那里,剩余价值率被定义为

。而新的已实现剩余价值率则考虑了这个因素,即有

。与马克思的定义不同,这个定义里的符号所代表的是物量而非价值量,因此,

是实际工资的增量,它和V一起形成全部实际工资。在这个新定义里,分子是在剩余价值使用和实现后归于资本家的部分,即资本家的新增投资和其个人消费;分母则是市场上实现的消费品减去资本家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也就是进入工人阶级消费的实际工资。

      埃尔维什的新定义包含以下基本关系:资本家的消费

是增长较慢的,可以认为慢于消费品产量的增长,在此前提下,该比率的变化就主要取决于

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假定

的增函数,(73)在一定时期内,

的增长将会带来

的更快增长。从定义来看,这种相对变化会造成已实现剩余价值率的下降。

      埃尔维什试图利用这个新的定义借鉴和吸收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卡尔多的观点。卡尔多认为,国民收入中工资和利润的相对份额是由投资率的高低决定的;投资率通过乘数效应决定两个阶级在国民收入中的相对份额,并使总供给和总需求达到充分就业的均衡。从第(4)式可以看出,分子即资本家的利润是由

组成的,

的增长相对缓慢,因而利润份额主要取决于

。在分母即工资当中,V是前期给定的,

则经由某种乘数效应为

所决定(在马克思经济学中,这种乘数效应取决于资本的有机构成和马克思定义的剩余价值率)。在第(4)式的基础上,我们还可写出国民收入中工资份额和利润份额的定义。用物量表示的国民净收入

,利润份额为

      

      在国民收入中,利润份额是首先被决定的,工资则是在此前提下形成的余额(residual)。(74)

      卡尔多—埃尔维什将工资份额视为国民收入余额的观点,显然迥异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后者将剩余价值或利润看作新价值中的余额。如何看待这两种观点的不同呢?在我们看来,卡尔多—埃尔维什的观点并不是与马克思截然对立的,而是对马克思观点的进一步补充和发展。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是价值创造过程的余额的观点,对于微观层面即个别资本的价值增值来说,自然是正确的。但从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角度看,卡尔多—埃尔维什的看法就是合理的。从再生产图式分析可以看到,在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层面上,剩余价值的实现主要取决于两大部类资本家的积累或投资。(75)投资本身又会通过某种乘数效应来调节工人阶级的收入和消费。事实上,正如埃尔维什注意到的,马克思本人在《资本论》第1卷第23章曾一度谈到积累率的高低对工资水平的影响,提出了积累是自变量、货币工资是因变量的观点。(76)马克思在这里的看法和卡尔多—埃尔维什把工资份额视为国民收入余额的看法是一致的。如果我们采用上一节修改的劳动力价值的新定义重新界定劳动力价值及其和工资之间的关系,积累所影响的就不只是劳动力价格或货币工资,而是实际工资和劳动力价值本身。(77)采用前文的记号,实际工资因积累而发生的变化,体现在

伴随

而发生的变化上。这种变化意味着在价值创造过程之前给定的实际工资水平和劳动力价值,在结合了价值的生产和实现过程的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中,还会有进一步的改变。(78)

      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率定义相比,由埃尔维什最先发展的已实现剩余价值率的定义显然更为贴近宏观经济的现实。如果要像莱博维奇那样,把不变的剩余价值率作为工人阶级斗争的目标,就不宜无条件地援用马克思的定义,而应采用已实现剩余价值率这个新定义。在把不变的剩余价值率作为工人阶级的斗争目标时,莱博维奇忽略了资本积累的内在矛盾对剩余价值率的影响。可以证明,在引入资本积累的基本矛盾和非均衡的条件下,一个不变的剩余价值率反而可能不利于工人阶级的利益。埃尔维什曾利用其剩余价值率概念谈到了下述可能性:由于

的增长落后于消费品总量

的增长,当

的增长在一段时滞后引起消费品生产能力的相应扩张时,

的增长部分将越来越多地转化为实际工资,进入资本家消费并构成利润的那部分则在相对减少。从第(4)式来看,这种变化将不利于提高剩余价值率。为了摆脱这种不利影响,资本家阶级可采取的策略之一是降低消费品的产能利用率,减缓消费品产量的增长,与此同时,投资的扩张也会受到控制,从而达到维持剩余价值率不变的目的。(79)埃尔维什所设想的这种情形符合剩余价值率不变的假定,但却不利于工人阶级提高生活水平和增加就业的目的。这表明,从宏观经济再生产的角度看,像莱博维奇那样单纯从剩余价值生产的角度来理解不变的剩余价值率的含义是有很大局限的。

      如果说维持不变的剩余价值率并非一定有利于工人阶级,那么一个增长的剩余价值率也未必一定不利于工人阶级。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比如出现一次技术革命),投资即

的水平可能持续高涨,且大大快于消费品产量的扩张,在这种情况下,已实现剩余价值率也必然会增长。由于已实现剩余价值率的变化是由分子和分母的相对变化所致,该比率的提高并不排除分母即实际工资总量的增长,更何况就业在这种情形下也可能有迅速的增加。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出现的剩余价值率增长对于实现工人阶级的目标自然也是有利的。可以指出的一点是,在这种情形下,投资往往属于扩展性或创业型投资,而在埃尔维什讨论的非均衡情形里,投资则多属于资本深化型投资,这些不同类型的投资对于工人阶级的目标有着不同的影响。在这方面,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战后经历的“黄金年代”(the Golden Age)为我们提供了例证。正如新熊彼特派经济学家所指出的,“黄金年代”的出现是以第四次技术革命所催生的扩展型投资和创业型投资的长期扩张为前提的。(80)而且,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形成了改善工人阶级生活标准的最为有利的历史条件。某些以法国“调节学派”的理论为指引的学者,如日本的伊藤诚,误认为这一时期工人阶级生活标准的提高是以不变的剩余价值率为前提的,他还据此宣布,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概念不适用于解释战后“黄金年代”。这种观点自然是错误的。在战后“黄金年代”,发达资本主义经济的剩余价值率总体而言并非保持不变,而是不断上升的。伊藤诚之所以得出这种结论,是因为他以不适当的经验指标作为立论的基础。(81)

      此外,根据新熊彼特派经济学的看法,战后“黄金年代”的结束,也恰好伴随着投资类型从扩展型和创业型投资向资本深化型投资的转变。这一转变不利于提高已实现剩余价值率,投资和整个国民收入的增长也必然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工人阶级改善其生活标准的努力就会逐渐失去有利的外部条件。在战后“黄金年代”晚期,由于人均国民收入的增长出现明显下降,带来了围绕国民收入分配的剧烈冲突和通货膨胀,进而终结了这一段有史以来对于工人阶级最为有利的黄金岁月。(82)这些历史经验表明,工人阶级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仅取决于自身改善收入分配的斗争,而且是与经济生活中的其他变量——尤其是投资——相联系的。

      上述讨论还表明,要发展一种“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83)——即能够为工人阶级自身的发展目标进行论证并提供行动策略的政治经济学,并非易事。在现实斗争中完全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工人阶级为之奋斗的目标实际上不利于工人阶级自身,而工人阶级所反对的,反而可能对工人阶级有利。对工人阶级斗争目标的设定,需要充分地考虑资本积累过程中的非均衡和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影响。已实现剩余价值率在很大程度上受净投资的影响,而资本家阶级对于投资的变动是无法充分预料的,这一点构成了资本主义经济中不确定性的根源。工人阶级争取更高的消费标准的斗争,也受到这种不确定性的制约。在这一点上,工人的境遇和资本家多少有些相似,他们都是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境遇里作为当事人而行动的。莱博维奇的理论恰恰忽视了这一点。他将不变的剩余价值率作为工人阶级斗争的目标,是以批判《资本论》所代表的“片面的马克思主义”为前提的;但他的批判却丢掉了马克思经济学中某些最深刻的内含。他对“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的论证,仍然停留在抽象理论的层次,没有真正贴近资本主义经济的表面。而不接近这种表面,就不可能合理地设定工人阶级行动的目标。莱博维奇为我们指出了重建“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必要性,但一个真正令人满意的“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还有待于发展。

      本文依次考察了构成剩余价值论前提的十大假设,这些假设虽然在以往的文献中程度不等地被讨论过,但还从没有像现在这样被集中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在批判地考察这些假设的同时,本文尝试对劳动力价值和工资范畴进行了再定义。需要强调的是,采纳这一新定义并不违背剩余价值论的主要结论,即从直接生产过程来看,剩余价值是扣除了劳动力价值以后的余额。由于本文放弃了将劳动力价值作为预先给定的已知量的假设,劳动力价值只能是新创造价值的一部分——这是剩余价值存在的条件——是通过产业后备军这一特殊的制度来保证的。这一点也意味着,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分割将主要取决于两大阶级的力量对比和各自阶级内部的竞争,而不必依赖于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在一定时代始终不变这一假设。因此,新的定义支持了莱博维奇的下述观点,即阶级斗争在剩余价值率的决定中要起着比马克思所承认的更为积极的作用。

      但是,除了承认阶级斗争在剩余价值率的决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以外,本文还分析了阶级斗争的局限。我们从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角度,探讨了投资对于剩余价值率的影响,以及所谓不变的剩余价值率对于工人阶级的意义。尽管阶级斗争对于利润和工资的划分是至关重要的,但投资及其所固有的不确定性,也会给作为国民收入余额的工资的变化带来实质性影响。我们把前一种注重阶级斗争的作用的观点称为决定剩余价值率的阶级斗争理论,后一种强调投资作用的观点称为决定剩余价值率的投资理论。在剩余价值率的决定中,工人阶级斗争的作用会受到资本家的投资权力的制约。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虽然不曾充分和有意识地发展后一理论,但他也注意到,不同类型的投资对于工人阶级的利益有着不同的影响。像《工资、价格、利润》或莱博维奇的《超越〈资本论〉》那样,仅仅关注于工人阶级提高工资的斗争是远远不够的。纯粹以提高工资为目的的斗争,其成功与否要以更为广阔的经济和政治环境为条件。在此意义上,我们或可将“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区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前者旨在维护工人阶级在收入分配中的直接利益,因而在理论上只限于讨论收入分配;后者则要考察影响工人阶级利益的一切可能的因素,为此必须把分析的触角伸展到包括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产业和创新政策等在内的更为广泛的领域。

      冯金华教授和荣兆梓教授针对本文初稿提出了重要的修改意见,谨致谢忱。

      ①转引自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94页。

      ②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94页。

      ③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阶级起源》,冯钢、刘阳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62-63页。

      ④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阶级起源》,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页、第63页。

      ⑤引号内的话分别见《工资、价格、利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3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94页。

      ⑥马克思对货币资本价格的评论,见《资本论》(第3卷),载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396页;关于土地的价格则见该书第702页。

      ⑦饶有意味的是,青年恩格斯在相当程度上接近于这些“法国人道主义者”的观点,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里,恩格斯写道:资本主义“最终使人变成了商品,使人的生产和消灭也仅仅取决于需求……竞争制度因此屠杀了,并且每日屠杀千百万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621页。相关评论可参见孟捷、向悦文:“市场经济中的竞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比较研究”,《清华政治经济学报》(第3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31页。

      ⑧在马克思那里,无产阶级化的标志是所谓“双重自由”,即一方面,直接生产者摆脱了超经济的强制,取得了人身自由;另一方面,直接生产者丧失了一切生产资料,“自由得一无所有”。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92页。

      ⑨19世纪晚期,列宁、考茨基,乃至更早些时候的恩格斯都关注到,劳动力商品化往往是与直接生产者的“半无产阶级化”相联系的,而不必依赖于彻底的无产阶级化。在当代,以沃勒斯坦为代表的一些学者针对半无产阶级化和资本积累的关系进一步开展了研究,揭示了全球资本积累对于半无产阶级化的工人乃至非自由劳工的结构性依赖。参见孟捷、李怡乐:《改革以来劳动力商品化和雇佣关系的发展:波兰尼和马克思的视角》,《开放时代》2013年第10期。

      ⑩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25页。

      (11)有关70年代以来女性主义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关系,可参见以下文献:Gardiner,J.,S.Himmelweit and M.Mackintosh(1975),"Woman's Domestic Labour",in Himmelweit S.,ed.,Inside the Household,London:Macmillan,2000; Gardiner,J.,"Domestic Labour Revisited:A Feminist Critique of Marxist Economics",in Himmelweit,Susan,eds.,Inside the Household,London:Macmillan,2000.另见Gardiner,J.,"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Domestic Labour in Capitalist Society",in D.L.Barker and S.Allen,eds.,Dependence and Exploitation in Work and Marriage,London:Longman,1976; Harrison,J.,"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Housework",Bulletin of the Conference of Socialist Economists,vol.3,no.1(winter 1973),pp.35-52。

      (12)莱博维奇指出,从工人阶级再生产的角度看,家庭劳动以及在医疗服务、教育培训等部门进行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参见莱博维奇:《超越〈资本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82-185页。

      (13)由此就派生出直接生产过程以外的第二种剩余价值率的概念,以家庭劳动为例,这一剩余价值率等于家庭劳动中未得到工资支付的部分和已得到支付的那一部分的比率。参见Gardiner,J.,S.Himmelweit and M.Mackintosh(1975),"Woman's Domestic Labour",in Himmelweit,S.,ed.Inside the Household,London:Macmillan,2000,pp.33-34.

      (14)一般认为,最低工资论是由重农学派提出来的。杨国昌教授在一篇比较马克思和重农学派的文章里则指出,最低工资论最早可上溯到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配第。参见杨国昌:《马克思与最低工资论》,《马克思主义来源研究论丛》(第14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

      (15)以上引证均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18-19页。

      (16)杨国昌教授曾枚举了多位批评者的名字,除了这里提到的萨缪尔逊和罗宾逊,还有20世纪中叶英国工党理论家斯特拉彻、日本数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森岛通夫、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罗默。当代最著名的一些马克思主义者如多布、曼德尔、罗斯多尔斯基则反驳了这些指责。(见杨国昌:“马克思与最低工资论”,《马克思主义来源研究论丛》第14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344页注释1和注释2。)在杨国昌列举的这些反对者以外,我们还可添上作为非马克思主义者的卡尔多,以及作为马克思主义者的鲍勃·罗桑和莱博维奇。参见卡尔多:“从凯恩斯经济学看资本主义的演进”,载于其《论经济的稳定和成长》,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年;Rowthorn,Bob,Capitalism,Conflict,and Inflation,London:Lawrence and Wishart,1980;莱博维奇:《超越〈资本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67页、第194页。

      (18)罗斯多尔斯基指出,没有最低工资论,无产阶级绝对贫困化理论就是无法理解的。见其《马克思〈资本论〉的形成》,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30页。

      (19)梅林:《马克思传》(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197-199页。

      (20)罗斯多尔斯基:《马克思〈资本论〉的形成》,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36页。

      (21)罗斯多尔斯基:《马克思〈资本论〉的形成》,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31、329页。持类似观点的还有曼德尔(又译孟德尔),见其《〈资本论〉新英译本导言》,北京:中国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57-58页。

      (22)马克思:《工资、价格、利润》,载于《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6-97页。

      (23)在《资本论》德文第4版(即后来的通用版)里,马克思写道:“社会的财富即执行职能的资本越大,它的增长的规模和能力越大,从而无产阶级的绝对数量和他们的劳动生产力越大,产业后备军也就越大。可供支配的劳动力同资本的膨胀力一样,是由同一些原因发展起来的。因此,产业后备军的相对量和财富的力量一同增长。但是同现役劳动军相比,这种后备军越大,常备的过剩人口也就越多,他们的贫困同他们所受的劳动折磨成正比。最后,工人阶级中贫苦阶层和产业后备军越大,官方认为需要救济的贫民也就越多。这就是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一般的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07页)而在法文版里,这里提到的“成正比”,又被改成了“成反比”(《资本论》(第一卷法文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687-688页)。这样一来,围绕成正比和成反比的含义便出现了许多意见相左的讨论。此外,罗斯多尔斯基虽然不承认在《共产党宣言》以后马克思也接受过绝对贫困化理论,但在下面这些段落里,他还是对不同观点做了妥协:“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的‘贫困化理论’的传奇说法完全没有根据:大多数科学上的误解都有它们的合理性”,“对马克思的批评有一点可以承认;马克思(和恩格斯)常常过高地估计使无产阶级生活条件下降的因素的份量,因此他们不能准确地看到即使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生活水平也有着巨大提高的可能性”。《马克思〈资本论〉的形成》,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36和337页。

      (24)Brenner,R.,The Economics of Global Turbulence,London:Verso,2006,pp.209-210.

      (25)梅林:《马克思传》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199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93页。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对这个定义做了如下解释:“生产劳动能力所花费的劳动是什么呢?除了在培养劳动能力、教育、学徒上花费的劳动——这在谈到非熟练劳动时几乎是用不着考虑的——以外,劳动能力的再生产所花费的,不过是工人消费的生活资料的再生产所花费的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页160。从字面来看,马克思在这段解释里并没有限定生活资料仅仅是通过工资来购买的,在此意义上,这一段表述和前述女性主义的观点是可以兼容的。

      (27)马克思:《工资、价格、利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6-77页。

      (28)英国学者罗桑认为,在《工资、价格、利润》里,马克思有三个不同的劳动力价值定义,除了这里谈到的两个定义外,劳动力价值还“取决于每个国家的传统生活水平”(《工资、价格、利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3页),罗桑将此作为第三个定义。在笔者看来,把最后一个定义作为对第二个定义的补充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定义,可能更适当些。罗桑的观点见其"Marx's Theory of Wages",in Rowthorn,B.,Capitalism,Conflict,and Inflation,London:Lawrence and Wishart,1980。

      (29)马克思:《工资、价格、利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6页。

      (30)劳动价值论“新解释”的代表人物、英国学者莫亨曾这样概括了马克思的立场:“由于劳动力并非被生产出来的商品,便没有劳动内含于其中。因此,不仅其价值(和所有商品一样)必须在别的东西上表现出来;而且,对劳动力而言,其价值还必须是其他东西的价值。”Mohun,S.,"The Labour Theory of Value as Foundation for Empirical Investigation",Metroeconomica,vol.55,no.1(2004),p.92;另见p.74。莫亨赞同马克思的立场,即本身不是相对价值形式的商品却要表现为等价形式,却没有意识到其中的矛盾。不过,在选取作为等价形式的对象时,莫亨不同于马克思的观点。在他看来,由于在经验中价格与价值一般是不成比例的,劳动力价值并不可能通过一篮子必需品的价格来表现。为此他主张,只有一笔货币工资才是劳动力价值的唯一合适的等价形式。莫亨意图用这种方式论证“新解释”对劳动力价值定义的合理性,但这一论证在我们看来却是不必要的。

      (31)为简便起见,我们将劳动力价格和货币工资作为意义相近的范畴不加分别地使用,这与马克思的本来用法是不同的。马克思将工资定义为劳动力价值或劳动力价格的“转化形式”。这个定义的要害,是把工资看作具有拜物教性质的范畴,遮蔽了剩余价值生产的秘密。在此意义上,工资也是在《资本论》(第3卷)以前出现的、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日常意识形式的唯一范畴。

      (32)“劳动的市场价格,如同一切其他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样,在长时期里会与它的价值相适应。”《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3页。

      (33)Lebowitz,M.,Beyond Capital,2nd edn.,London:Palgrave Macmillan,2003,p.107。(括弧里的话是笔者添加的)在另一处他还写道:“马克思对劳动力价值和人口论关系的处理再明显不过地表明,他是服从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假定的。……他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决裂并不彻底。”(ibid.p.105)

      (34)莱博维奇:“如果工人花费他们所得到的,在定义劳动力价值时将其等同于‘生活必需品’的价值,便是同义反复。如果我们接着假定必需品的标准是‘确定的’和不变的,则因果关系的方向就自然地表现为是从这些给定的必需品价值到劳动力的价值。因此,接着就可以使用奥卡姆剃刀,即让劳动力(以及工人)的价值仅仅表现为生产固定数量的必需品所需要的劳动。……既然在面对这一特定商品时颠倒了因果关系的正确方向,结果就会作为前提被表达出来。”Lebowitz,M.,Beyond Capital,2nd edn.,London:Palgrave Macmillan,2003,p.117。

      (35)阶级斗争是先决定货币工资水平还是先决定一篮子必需生活资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弗里主张,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总是为某一货币工资额而不是一篮子消费品而斗争的。(Foley,D.,"The Value of Money,The Value of Labor Power,and the Marxian Transformation Problem",Review of Radical Political Economics,vol.14,no.2(1982),p.43.)但在其他理论如调节学派那里,工人阶级消费标准是和某些典型的福特主义大众消费品(汽车和住宅)相联系的,货币工资水平必须和这种消费标准相适应。在笔者看来,一个较为简便可行的做法,是假设货币工资和必要生活资料是在相互联系中被同时决定的。

      (36)Lebowitz,M.,Beyond Capital,2nd edn.,London:Palgrave Macmillan,2003,p.112.

      (37)在拙文“劳动与资本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正和关系”中(载《经济研究》2011年第4期),就指出了“新解释”的劳动力价值概念对于理解劳资在分配中的正和关系的意义。

      (38)恩格斯1891年3月24日致奥本海姆的信,《〈资本论〉书信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513页。

      (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21页。重点标示为引者所加。

      (4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10页。重点标示为引者所加。

      (4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06页。

      (4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399页、第408-409页。

      (43)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03页。

      (44)产业后备军的这种重要性还意味着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里,充分就业在政治上是不被允许的。卡莱斯基在凯恩斯主义流行伊始的20世纪40年代,就鲜明地指出了这一点,从而揭露了凯恩斯主义充分就业目标的自相矛盾的性质。见Kalecki,M.,"Political Affects of Full Employment",in Selected Essays on the Dynamics of the Capitalist Economy,Cambridge:CUP,1980。

      (45)本段内的所有引文均见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97-198页。

      (46)马克思:“资本家和工人所能分配的仅仅是这个有限的价值,即根据工人的全部劳动所测量的价值,所以一方分得的越多,他方分得的就越少,反之亦然。”《工资、价格、利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5页。

      (4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266页;另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77页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76页。莱博维奇收集了所有这些引证(Lebowitz,M.,Beyond Capital,2nd edn.,p.109)。

      (48)对劳动和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正和关系的论述,可参见孟捷:“劳动与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正和关系研究”,《经济研究》2011年第4期。

      (49)现代人力资本概念是以费雪的资本概念为前提的,但在当时,这个概念遭到了马歇尔的批判(见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429和431页)。直到约半个世纪后,即在20世纪60年代,人力资本理论才被舒尔茨等人提出,并受到了普遍欢迎。对人力资本概念的一个透彻的马克思主义批判,可参见米列伊科夫斯基等:《现代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批判》,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十一章。

      (50)史正富:《现代企业中的劳动与价值》,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4、96页。

      (51)资本主义国家的足球俱乐部所雇佣的明星球员,似乎可以看作这方面的例子。对哈维观点的介绍,可参见孟捷、龚剑:《金融资本和阶级—垄断地租》,《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8期。

      (52)Lebowitz,M.,Beyond Capital,2nd edn.,London:Palgrave Macmillan,2003,p.73.(中文版见第101页)

      (53)Heller,A.,Marx's Theory of Needs,London:Allison & Busby,1978.

      (54)Lebowitz,M.,Beyond Capital,2nd edn.,p.73.

      (55)Lebowitz,M.,Beyond Capital,2nd edn.,p.144,单引号内的引言来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89页。

      (56)一位作者曾把公民身份的发展当做一种为包容阶级冲突而采取的阶级统治策略,参见Mann,M.,"Ruling Class Strategies and Citizenship",Sociology,vol.21(3),pp.339-354。

      (57)Marshall,T.H.,Class,Citizenship and Social Development,Westport,Connecticut:Greenwood Press,1973,pp.119-120.

      (58)“罗马的奴隶是由锁链,雇佣工人则由看不见的线系在自己的所有者手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29页。

      (59)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段忠桥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8章第7节。

      (60)Silver,Beverly J.,Forces of Labor:Workers' Movements and Globalization since 1870,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需要指出的是,对这两种反抗的定义具有理想类型的性质,因为有些斗争事实上兼具两方面的特点。一个突出的例子是马克思分析的围绕十小时工作日的斗争,很难说这种斗争纯粹属于哪一类型,它既可看作是对劳动力过度商品化的反抗,也可以看作对过度剥削的反抗。

      (61)尽管没有提到波兰尼和西尔弗,法因也从这个角度对莱博维奇提出了批评,他提出,莱博维奇只考虑了围绕着价值的生产和流通的阶级斗争,或纯粹经济领域的阶级斗争,忽视了围绕着住宅、教育、交通等劳动力再生产领域的去商品化和再商品化的斗争。见Fine,B.,"Debating Lebowitz:Is Class Conflict the Moral and Historical Element in the Value of llabour-Power?",Historical Materialism,16,2008,p.110。

      (62)马克思:《工资、价格、利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7页。

      (63)卢森堡:《国民经济学入门》,北京:三联书店,1962年,第245页。依照这种观点,工资水平向劳动力价值的收敛并不是作为纯粹的经济规律自主地实现的,还须借助于非经济的制度型式。

      (64)马克思:《工资、价格、利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5页。

      (65)在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弊端进行诊断时,凯恩斯意识到投资权力为资本家所垄断是导致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源。他进而主张社会应该由从资本家手里接管一部分投资的权力,即所谓投资社会化。参见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徐毓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4章。

      (66)“主张(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仅仅是以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为基础的观点,在我们看来是不能成立的。相反,相对剩余价值的真正基础存在于劳动市场上,认识到这点是很重要的。”Lebowitz,Beyond Capital,2nd edn.,p.115.

      (6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607-608页。

      (68)美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布洛威率先将第二种情形概括为价值层面的零和关系和使用价值层面的非零和关系,见Buroway,M.,"Toward a Marxist Theory of the Labor Process Theory:Braverman and Beyond",Politics and Society,1978,vol.8,no.3-4,p.256.

      (69)孟捷(2011年)曾结合成正比理论讨论了资本与劳动的正和关系。但那里涉及的正和关系是在局部,即在个别企业、个别部门、个别国家的层面上存在的正和关系;而马克思在此设想的,是在劳动生产率进步的基础上出现的遍及整体的正和关系。

      (7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606页。对这种“成反比”的关系我们并不陌生,在讨论单位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时,马克思也提出过类似观点。劳动力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可以看作单位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这一命题的应用。

      (7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607页。

      (72)埃尔维什的定义及其假定,可参见Erdos,P.,Wages,Profit,Taxation,Budapest:Akademiai Kiado,1982,p.129; p.237。对埃尔维什这一等式的介绍,还可参见马加什:《现代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史》(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420-423页、第478-479页。

      (73)该假定排斥了以下可能性,即

的增长与

的变化无关,——这正是杜岗-巴拉诺夫斯基的著名论点。

      (74)对卡尔多观点的介绍,以及和埃尔维什的观点的对比,可参见马加什:《现代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史》(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第477-480页。卡尔多的观点可见其《一个经济成长模式》,载于《论经济的稳定和成长》,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年。

      (75)据笔者所知,日本学者置盐信雄最早利用两部类图式指出了这一点。见Okishio,N.,1988,"On Marx's Reproduction Scheme",in Kobe University Economic Review,vol.34,pp.1-24.也可参见孟捷:《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造性转化》,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87-93页,在那里我们也得出了和置盐类似的结论。

      (76)《资本论》(第1卷),载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80页。埃尔维什的评论参见Erdos,P.,"The Law of Value and the Real Wage in Capitalism",Acta Oecononica,vol.12,no.3-4(1974),pp.311-312。

      (77)《资本论》第1卷第23章表达的工资作为因变量受积累决定的观点,可以置于劳动力价格围绕劳动力价值而波动的框架内来理解。这一点也许有助于解释马克思当时为何没有意识到,第23章里提出来的这种观点所蕴含的全部意义。

      (78)将马克思所定义的剩余价值率和埃尔维什的新定义相比,前者事实上是后者的最大值,即有

      

      当工人阶级的实际工资增量为零,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剩余价值完全用于资本家阶级的消费和投资时,这两个比率将相等。

      (79)参见马加什:《现代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史》(下卷),第419-422、第479-480页。

      (80)参见Freeman,C.,John Clark and L.Soete,Unemployment and Technical Innovation,West Port,Connecticut:Green Wood Press,1982; Mensch,The Stalemate in Technology,New York:Ballinger,1979.

      (81)对“黄金年代”成因的进一步讨论,可参见孟捷:《战后黄金年代是如何形成的?——对两种马克思主义解释的批判性分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5期。

      (82)对“黄金年代”兴衰原因的政治经济学解释,可参见Marglin,S.,and J.B.Schor eds.,The Golden Age of Capitalism,Oxford:Clarendon Press,1990。

      (83)“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这一提法来自马克思,并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对举。此外,马克思还有“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和“财产的政治经济学”的提法。均见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载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11-12页。莱博维奇则以“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作为其著作《超越〈资本论〉》的副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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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价值的重新定义与剩余价值理论的重构_剩余价值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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