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资产负债论文,比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在理论上源于资产负债管理理论。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形成于70年代,盛行于80年代。这一理论是继负债管理理论、资产管理理论之后出现的一种综合性理论,其实质就是商业银行资金与信用的综合管理,为银行在经营货币信用中,正确平衡和处理资产与负债的关系,优化和处理资产内部负债内部结构关系的一种管理方法。它按照资金的来源制约资金运用的投向、结构和规模。这一理论强调银行在其资产负债业务中必须同时管理资产和负债的数量结构、利率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以使银行在市场利率频繁波动中,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情况下实现最大的利润。
我国银行业于80年代末开始试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方法,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于1994年在银行系统内全面推广。所谓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就是通过一系列比例指标体系约束银行的资金运用,以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者的均衡与协调,从而使银行做到稳健经营的一种管理方法。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所设定的比例指标体系一般分为四类:一类是流动性指标,如存贷比例指标、备付金比率指标、同业拆借比例指标、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二类是安全性指标,如抵押担保贷款比例指标、资本充足率指标、单个贷款比例指标等。第三类是盈利性指标:如资金利润率指标、贷款收息率指标等。第四类是质量指标,主要考虑银行的信贷资金损失率,即当年报损的出纳短款、结算短款、贷款呆帐损失、错帐损失以及其他的各种损失占各独立核算行的可用资金的比例。
在对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过程中,我们不能照搬及硬套西方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而应根据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及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现状,循序渐进,抓住重点,确保实施比例管理的质量与实效,避免流于形式。自我国金融系统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以来,各行在调整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存在着几个突出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上的偏差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银行经营管理中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它对于转换银行经营机制,增强自我约束和平衡能力,提高信贷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与效益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我国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上的一个根本变革,也是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上的转变。但至今在相当一部分人的认识中,简单地把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理解为多存多贷、甚至把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同为存贷挂钩,看不到这是一种管理机制的转变,是办成真正商业银行的基本条件和内在需要,是由数量管理到质量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比例与规模的衔接问题
1995年,中央银行开始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规模管理为主、以比例管理为辅,对其他商业银行以比例管理为主、以规模管理为辅的一种过渡性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难免存在比例与规模的衔接问题。部分银行如果按比例考核则无可用规模,部分商业银行由于信贷资产质量极差,如按比例考核,根本不能放贷。由于银行在传统上实行限额管理,使得目前限额管理与比例管理共存,从而使得有规模无资金和有资金无规模的问题仍然突出。所以我们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企图借助一方法,使资金运用达到最佳状态。但由于不敢冒然实施全额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只能审慎地实行限额资产负债管理,致使信贷资金计划管理体制下的旧问题拖延至今,继续成为当前资金营运中的顽症。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本意,是要使我国商业银行在资金管理体制及资金运作上实现根本性变革。在资金管理体制上变计划管理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在资金运作上变追求贷款规模,轻视资产质量效益的旧模式为重视资金的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最优组合的新模式,但在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使得上述目的难以达到。
(三)比例指标的阶段性问题
如果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银发〔1994〕38号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来考核各商业银行,就存在着一个“一刀切”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历史负担较沉重,资产质量普遍不如其他商业银行,如果以同一比例考核显然不公平。同时,在同一商业银行内部,不同地区的分支行由于区域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地区之间产业结构的不同,各行经营管理水平和信贷资产质量差别很大,如果以同一比例指标考核,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的地区的分支行将不能发放贷款。
(四)资本金的问题
商业银行从事业务活动必须有一定的自有资本,因为自有资本是开展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弥补呆帐损失的最后准备,是控制贷款规模的尺度。一般看来各商业银行资本金普遍不足,而资本金的补充渠道相当狭小,从国有商业银行看,目前国家财政无力为国有商业银行增拨核心资本金,而部分商业银行扩股增资又受到一定的限制。自巴塞尔委员会公布《巴塞尔协议》以来,世界上许多商业银行纷纷增补资本,以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标准。 按照我国银行目前采用的资本充足比率的计算方法, 各商业银行的该项指标均未达到8%,这一现状将对我国的银行经营产生相当不利的影响。
(五)统计指标与会计指标的衔接问题
按照银发〔1994〕38号文件的规定,现有的资料目前难以统计。如流动性指标,这个指标目前统计较为困难。因为现行的会计全部是按发生日进行记帐,而不是按到期日进行记帐,有的指标统计口径与会计规定不一致。按照银发〔1994〕3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贷款过期不还一天以上,都视为逾期贷款。而财政部规定逾期半年以上才视为逾期贷款。呆滞、呆帐贷款也存在统计口径与会计制度相衔接的问题。此外,根据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设计的各类统计指标,统计部门无法直接从会计科目转化并统计出来,由于各项比例与会计科目对应不严密,基础资料不健全,统计的准确性受到很大的影响。特别是部分基层没有配置电脑,手工操作工作量大,难以按时上报。
(六)比例管理的外部环境问题
银行生存的基础是企业发展水平决定的。部分地区由于面临产业结构调整及企业经营效益不佳,使部分商业银行发展受限。另外,由于地方政府管理经济,又不承担风险,银行的经营自主权一直受到干涉。行政性、指令性放款时有发生。银行如不能自主经营,自担风险,比例管理中要求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受到限制,难以按照各项比例指标进行正常的经营管理。当前,部分企业亏损严重,欠交银行本息巨大,部分企业借体制改革逃废银行债务现象严重,使银行信贷资金受损。同时,银行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方法,尚需一定的外部条件:如良好的公开市场业务;完善的间接宏观调控;健全的证券市场;能对货币量起调节作用的周密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以信用为基础的规范化的银行关系等。目前,这些外部条件有些尚不具备,有些虽已具备,但尚处在非良好的状态中。
二、采取的必要措施
(一)必须端正认识,转变观念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我国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上的一个重大变革。这种管理方法上的转变,要求各商业银行从规模管理过渡到自律性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在信贷资金的营运过程中,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科学的管理体系和手段,均衡地对各类资产与负债进行配置,使之在总量上均衡,结构上优化,从而实现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从人民银行来看,分支行应克服无所作为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在本地区推行和监管检查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工作,搞好职能转变。
(二)比例管理和规模控制应进行过渡性衔接
1996年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以比例管理为基础的贷款规模管理,应在规模控制下加大调整资产结构的力度,扩大内部试点面,取得行内试点经验,为下年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作好准备。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分支行的情况,可对条件成熟的分支行,实行行内完全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行内资产负债状况较好的分支行,在各项比例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增加规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程度不同地承担国家部分政策性贷款,为此,可继续实行规模控制,但同时,必须加快资产结构调整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速度。
(三)制定阶段性的比例指标
为了防止“一刀切”,应制定相关的过渡性比例指标。一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制定过渡性比例指标。如存贷比率、资本金比率、贷款质量指标等,由于这几家银行历史负担较为沉重,如按38号文件各项比例指标考核,这几家银行难以发放新的贷款,如不按比例指标考核,这些银行难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二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分支行的基础和信贷资产质量不同,在一个行的内部也应制定过渡指标。对条件较好的分支行可按38号文件的比例指标进行考核;对于基础较差,信贷资产质量不好的分支行可在行内制定一些过渡性比例指标进行考核,并促使其尽快达到38号文件比例指标的要求。
(四)多途径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
目前,要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必须考虑当前我国财政的实际困难,财政不可能为国有商业银行补充更多的资本金。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应该走自我积累之路,即在与财政协商并征得同意后,以增加利润留成或适当少上缴利税的方式逐步增加资本金数量。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采取发行股票的方式来扩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为了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营运资金不足的问题,各总行应多渠道补充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增设国有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项目,以增加附属资本量。附属资本项目短缺是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失衡的重要因素,故应引起各商业银行的重视。因为增加附属资本不仅符合国际商业银行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可以采纳的最为行之有效的资本补充手段。其途径有:一是在继续发行短期金融债券的基础上,大力使用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可以考虑纳入国有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项目有:中长期债券;中长期存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以及坏帐准备等。二是在适当的条件下,可直接将部分长期储蓄存款转变为债券资产,从而扩大附属资本的比重。
(五)建立必要的统计报表制度
当前,中央银行从统计报表制度上并未制定一套与比例管理相配套的统计报表制度。建议人民银行总行有关部门制定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相适应的报表制度,明确统计口径,规范各商业银行的填报内容,使统计口径与会计科目相衔接,并与财政部门对信贷资产质量方面的规定统一起来。如暂时不能统一,可先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考核。为了加快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商业银行可以根据本行的实际情况,加快电子化进程,实现行内联网,减少手工操作,减少重复劳动,力争使比例管理所需的各项统计指标快速、准确、及时上报。
(六)贯彻《贷款通则》,重塑银企关系, 争取一个好的外部环境
各商业银行应认真贯彻执行《贷款通则》,以《贷款通则》的各项规定来要求和规范贷款行为。在目前的环境下,各商业银行在减少行政命令和指令性放款时,可以利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抵制不合理的贷款,提高贷款质量,改善贷款结构。《贷款通则》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相辅相承和相互促进的。为了提高贷款质量,改善贷款结构,必须很好地贯彻《贷款通则》。最终,外部环境的彻底改善,还有待于市场经济的更深入的发展。
我国现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尚未起到全面控制与防范风险的作用,目前仍停留在事后统计阶段。我们要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完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现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具有临时性、过渡性特点。它一出台,本身就带有一定的缺陷:如集双重管理于一身,指标结构中项目缺位,指标比例不相适宜等等,上述问题都要想办法予以补充完善。现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正处在推行阶段,对于推行此法取得成效的银行或分行,要及时总结他们的经验,在金融全行业或某些行的系统内,介绍、宣传、推广。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对处于不同地区,处于不同发展水平中的银行,进行分类研究,弄清楚它们在推行此法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使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方法能较为顺利地推广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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