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蓉[1]2013年在《中国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现代经济中,风险投资展现出日益突出的作用。新的公司、新的技术和新的产品,甚至新的行业,很多时候都与风险投资的支持与推动分不开。中国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引入风险投资,近叁十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由于各种原因,中国风险投资行业的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相关政策法规有待完善,募资渠道和资金来源相对有限,退出通道也有待多元化,更重要的是,风险投资机构的运作机制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这些都是影响风险投资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本文运用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的合约理论与组织理论,对中国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进行了分析,得出了一些重要的结论。首先,关于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目前国外主要有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与信托制叁种形式,其中有限合伙制占重要地位,而国内则以公司制为主。针对国内大多数人主张大力发展有限合伙制的观点,作者认为,公司制与合伙制各有短长,允许它们相互竞争,通过竞争完成进化,是政府应采取的基本态度。根据笔者的经验,升级型公司制可以较好地综合有限合伙制与公司制各自优势,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二者的缺陷。但这种制度的有效运行依然需要相应的制度环境,依然需要在与其他组织的竞争中发展。其次,关于风险投资的融资机制,针对目前中国风险投资融资渠道单一且主要来自政府及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之现状,提出政府的资金在风险投资发展的初期可以起引导和辅助作用,发挥“诱导效应”,但风险投资的真正运行主体应该是市场主体,因为风险投资本质上是对市场机会的一种运用。而通过市场来筹集资金,需要根据市场主体的偏好,设计其最大化的合约安排,发掘潜在的交易机会,实现分工与专业化的利益。因此,加强对民间投资主体的培育,通过多样化的合约安排开辟多元化的筹资渠道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应有之义。第叁.关于风险投资的决策机制,作者在描述风险投资项目选择的程序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了风险投资的评估体系,在改造AHP模型的基础上,构建了灰色多层次评估模型,提供了评估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的依据。论文同时揭示了目前投资决策环节存在的决策成本过高、专业人才匮乏和尽职调查不够等缺陷。第四,关于风险投资的资金运用监管问题,本文在委托-代理理论的基础上,说明了风险投资基金加强投资后管理而不是干预决策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把创业投资后管理活动分为监控活动和增值活动两部分,其中,创业投资家的监控活动包括监控财务状况、监控市场营销状况、监控股权变动、监控CEO的报酬、监控追加借款等;增值活动包括制定战略计划、充当管理团队的参谋、招募CEO或CFO等高层管理人员、招募新员工、联系潜在客户、组建有效运行的董事会、运作管理等。作者特别以早期项目为例,说明了从项目选择到退出的整个管理过程。第五,关于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作者重点讨论了风险投资在退出环节遇到的叁个重要问题:退出时间、退出价格和退出方式,作者分析了选择最佳退出时间,协商退出价格和决定退出方式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特别强调创业投资应该应用多种退出渠道相互配合、灵活运用。创业投资在整个运作过程中处处存在风险,而市场中投机机会的增多也使得创业投资不能及时退出的代价增大;由于创业投资退出是以回收资本、实现增值为最终目的,因此在实现退出时不能拘泥于某一种形式,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积极灵活的退出决策,减少退出风险。最后,作者根据前面关于风险投资组织形式、融资机制、决策机制、监管机制和退出机制的分析,得出了优化我国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的政策建议。
王芬[2]2007年在《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是一种风靡全球的投资方式,对于扶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本人认为,科技型中小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在整个风险投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因为风险投资是高风险与高收益的结合,而高收益必须通过一定的退出渠道实现。为了实现投资者的目的,就要求市场上有健全的退出机制,让投资者能够顺利地撤出资金。但我国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仍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特别是风险资本退出渠道狭窄大大阻碍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因此,如何建立健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拓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本人通过分析研究提出了粗浅的建议,认为当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最适合的退出方式是企业购并,并就科技型中小企业购并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宋丹[3]2007年在《风险投资IPO的障碍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风险投资起始于英国,繁荣于美国。它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体系和商业投资行为,在推动现代经济尤其是高新技术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已成为现代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热门研究领域。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5年1月11日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企业——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此后,我国风险投资虽然有一定的发展,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风险投资的发展还是比较缓慢的。风险资本能否顺利退出对风险投资的最终成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退出渠道不通畅。对于成功的投资来说,顺利的退出不仅可以取得经营利润的分配,而且也可以获得企业市场价值上涨带来的好处;对于失败的投资而言,风险资本从投资企业中退出,可以收回部分投资本金,减少一部分损失,因此完善退出机制对我国风险投资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理论界达成的共识是首次公开发行即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最佳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然而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使得我国风险投资IPO退出难以行通。因此本文就我国风险投资IPO退出机制的障碍及对策进行了一番思考和研究,并最终从企业角度出发,在现行法律、市场、国家政策等条件下探讨几种适合并可行的模式,从而解决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的IPO退出机制不完善所产生的阻碍作用。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前言,介绍了创作动机及要解决的问题:第二部分介绍了风险投资的内涵、特点及运作模式:第叁部分强调了风险投资退出的重要性、风险投资的四种退出模式、特点以及有效性;第四部分着重分析了我国风险投资以及IPO退出模式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障碍,同时对美国及香港创业板市场进行了分析得出借鉴之处;第五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针对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提出了IPO退出的对策及建议并最后从风险企业角度出发提出了五种可行模式选择。
乔银[4]2011年在《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风险资本是是一种投资于未上市的新兴创业企业并参与管理的投资行为,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高额的投资收益。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中国引入风险投资至今,经过20多年的发展探索,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已经取得较大发展并初具规模,但仍然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缺乏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资本退出是风险投资一般运作过程中重要的、最后的组成部分,风险资本退出是获取高额收益、完成投资目的唯一渠道。风险投资退出是一轮风险投资的终点,又是新一轮风险投资的起点。只有风险投资顺利退出,才能收回原来的投资,寻找新的投资机会,开始新一轮的风险投资,从而开始新的循环。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风险资本得以良性循环的重要保证,拥有一套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对一个国家风险投资体系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本文首先阐述了进行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的目的与意义,介绍了国内外关于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研究现状;然后介绍了风险投资的概念、特点及其一般运作的过程,强调了风险投资退出的重要性;其次论述了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四种主要方式(首次公开上市、兼并收购、股权回购、破产清算),对各自的优劣和绩效进行比较,同时分析了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和退出绩效,以及创业板市场对风险投资退出的贡献,说明了建立一个多渠道、高绩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必要性;紧接着分析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环境,内外结合找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环境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中遇到的障碍;由于国外的风险投资发展远远优于我国,所以接下来通过比较美国、德国和印度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异同,阐述了其对中国的借鉴作用;最后,在上述基础上,对构建完善的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本文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行多渠道的风险资本上市机制、稳妥健全场外交易市场、积极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清算通道、培育并发展风险投资中介组织和培养优秀的风险投资人才队伍等建议,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王琦[5]2010年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研究》文中认为进入20世纪以来,以知识密集、技术创新为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已经逐渐成为现代新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它在促进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等诸多方面,均显现出蓬勃的生命力。随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日臻成熟,应该承认,能够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内生动力的机制,是以向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进行风险资本投资并积极参与企业创业阶段运作,以追求风险资本增值收益为目的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风险投资自诞生之日起,就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存在着密切的融合关系,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的融合直接体现在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之间的融合。它表现为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借助风险投资的支持迅速发展壮大,同时风险投资也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自身资本的增值。而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融资方式,它的运行机制必须同各类与风险投资相关的内生制度体系和谐共生,才能构成一个健康完善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与美国及其他较早并成功发展风险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相比较,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较晚,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和束缚较深,因而在我国建立一个有效率、能与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无疑是鼓励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发展、推动创新型社会进步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及战略需要。未来经济的发展取决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速度和带动能力,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壮大则寄望于一个健康成熟、充满生命力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因此,从理论的角度对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加以审视,深入探讨和研究风险投资运行机制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内在联系,特别是将其置身于我国风险投资的大背景下探讨,是本文研究和突破的重点与难点。本文共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章导论,着重介绍研究背景和问题,之后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水平加以介绍和总结归纳,最后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结构安排和创新之处。第二章风险投资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理论概述,主要介绍风险投资的内涵与主要特征、高新技术产业的内涵与主要特征,并对国内外风险投资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理论加以概述。第叁章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现状、问题及其原因分析,首先介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发展的历程与现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和讨论。第四章国外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运行机制模式比较研究,通过对美国和日本的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的比较研究,讨论他们可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运行机制借鉴的经验和教训,探讨如何在我国建立一个有效率、能与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第五章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运行机制设计,提出风险投资运行机制应包含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融资机制、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风险控制与评估机制、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支持机制和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分析各子机制的具体含义和实际功能,从而提出构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的总体设计思路。是为本文的研究核心。本文力图提出构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的完整框架和制度设计,但碍于水平阅历,所作研究有待实践检验,内容不免遗误,恳请批评指正。
薛炜[6]2008年在《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风险资本是一种投资于未上市的新兴创业企业并参与管理的投资行为,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高额投资收益。任何形式的风险资本,在持有风险企业股权一定时期后,都会考虑退出风险企业,收回投资并获得收益,然后再进行新一轮的投资计划,而且从风险投资的特点来说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也决定了其需要用成功项目的成功退出的高收益来弥补在其他项目上的风险损失,因此为风险资本选择合适的退出方式应该成为风险投资收益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本篇论文首先通过对风险投资的定义、特点、运作方式以及其与资本市场的关系进行分析,得出能否成功地进行风险资本的退出是整个风险投资活动的关键;然后借鉴美、德两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经验,通过对该两国退出机制差异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风险投资退出与一国的金融体制、资本市场发展程度、政府的引导等因素有着必然联系,随后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绩效理论比较,分析得出四种退出渠道各有利弊,需要建立一个多渠道的退出机制来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在完成上述分析之后,文章开始对我国风险投资业以及退出机制现状进行分析,特别是2007年之后资本市场出现的新的变化,着重分析了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障碍:现行法法律制度的制约、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产权交易效率不高、有效中介服务环境的缺乏等;最后联系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实际状况,笔者对构建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提出一些建议:不能割裂的去为我国的风险投资的退出选择单一的退出模式,应该成立一整套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包括:完善风险投资的相关法律;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其中包括完善构建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大力培育全国性的产权交易市场两个方面;培育和规范我国风险投资的中介机构。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构建和完善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才能真正实现我国风险投资的顺利退出。
侯晓梅[7]2018年在《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风险投资不仅推动了产业内的生产水平提升,还加快了高新技术水平的发展步伐,作为风险投资运营管理过程中的最终环节,风险投资退出的有效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资本的实际效益。退出机制的合理化,可以为投资运作循环打下坚实基础,如果退出工作不够完善,那么就会让投资循环受到冲击和影响,进而无法为下一阶段性的投资提供经济支撑。由此可见,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建设,对于产业发展有巨大的实际价值。本文以风险投资退出相关内容为基准,深入探究我国风投退出机制中存在的普遍瓶颈问题,提出相对应的改善策略和建议。
胡珺[8]2008年在《风险投资退出的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风险投资极大的推动了欧美国家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的发展。从八十年代中期中国引入风险投资至今,虽然受到了政府高度的重视并给予了很大的期望,但风险投资业却迟迟没有发展起来,起到其应有的作用。风险投资产生并发展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及相应的制度环境,然而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相应法律制度的不足或缺失对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造成了诸多障碍,而这又尤其表现为风险投资退出的相关法律制度的亟待完善。因此,如何在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调整我国的现有制度,加快制度创新,以实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畅通,进而促进风险投资体系的完善便成为一个重大课题。文章分为四个部分:本文第一章介绍了风险投资的概念和风险投资退出的法律制度。首先从学界关于Venture Capital的“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两种译法的争议入手,通过比较分析得出风险投资的本质内涵。在厘清风险投资的概念基础上,本文进而对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予以阐述,并通过分析风险投资的运作流程得出风险投资退出对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出影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因素,充分说明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运行机制中的关键环节。本文第二章具体论述了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四种方式:首次公开上市(包括主板上市和创业板上市两种方式,简称IPO)、兼并收购(Mergers & Acquisition)、股份回购(stock repurchase)和破产清算( write-off)。并进而将每一退出方式的优劣作分析比较,为后文对风险投资退出法律制度的研究建立了理论平台。本文第叁章介绍了美国在风险投资退出的法律制度设计。美国作为现代风险投资的发源地和风险投资业最为发达的国家,其相关的制度设计也最为完善。美国在市场导向型的金融体系中,形成了发达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对风险投资的顺利退出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尤其是NASDAQ和OTCBB两个场外交易市场,其先进、科学的市场规则设计帮助美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众多风险投资实现了成功退出。此外,限制性股票的有限制出售、允许公司股份回购及“赢利出售”、果断的清算退出等制度设计也为美国的风险投资提供了多种畅通的退出渠道。本文的最后一章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现状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是文章的落脚点。具体而言,本部分在对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现状进行简要介绍和分析的基础上,从微观的角度出发,就公开上市、兼并收购、股份回购和破产清算逐个分析了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环境下,风险投资选择不同的退出方式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及相应的对策,并针对风险投资退出的现实需求,提出了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完善的建议。
胡晓艳[9]2009年在《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风险投资运作过程包含筹资、运行、退出叁个部分,它是通过在资本市场上筹资,然后投入到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或项目,其间参与该企业或项目的管理,提供管理、财务、市场上的帮助,以期望该企业或项目快速成长获取高额收益,再通过一定的途径出售股权以实现高额收益的一种投资体系。风险投资退出环节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最后的组成部分,退出是实现高额收益、实现投资目的唯一渠道,只有建立通畅的退出机制,资本循环才能完成,资本增值才得以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为风险资本提供了持续的流动性和发展性。对于风险投资退出领域,专家学者们已经进行了很丰富和深入的研究,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通过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文献综述,对其进行了总结,然后结合中国目前现状及创业板即将推出的事实,首先研究了中国风险投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然后比较了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如美国、英国和日本,以及欠发达国家与地区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如印度与以色列,在总结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在比较了中国现实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利弊并以案例加以说明之后,构建了中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中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构想包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立规范公正的中介机构叁个部分。
李平[10]2006年在《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在对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前景运用文献资料发、访问调查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进行了研究,得出如下结论与建议:1.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以“体育创业”为基点的长期的、专业的投资。2.我国体育产业的主要资本来源于国家计划经济下的公益事业,风险投资实际规模很小,实际投放更少。3.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主要是风险企业到香港或海外上市,其次是风险投资退出路径是中小企业板市场和产权市场,这是我国的国情决定的。4.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影响因素是资本市场不健全、产权不清晰、缺乏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的匮乏和职能弱化。5.发达国家体育产业的资本运营主要有风险投资和证券市场两种渠道,当体育产业发展水平较低时,主要依赖风险投资,当其进入较高水平的发展阶段时,则主要由证券市场提供必要的资本支持。6.国外体育产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成功运行经验,对完善我国体育产业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体现在政府的主导作用、资本市场体系的层次性、合格的风险投资家队伍和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7.构建和完善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应该建立以产权交易为主的多层次退出机制,调整政策、鼓励大企业收购、兼并风险投资企业,同时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积极培育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中介机构。
参考文献:
[1]. 中国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研究[D]. 岳蓉. 华中科技大学. 2013
[2]. 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D]. 王芬. 湖南大学. 2007
[3]. 风险投资IPO的障碍与对策研究[D]. 宋丹. 东北财经大学. 2007
[4]. 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D]. 乔银. 安徽大学. 2011
[5].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研究[D]. 王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0
[6]. 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D]. 薛炜. 复旦大学. 2008
[7]. 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 侯晓梅. 商场现代化. 2018
[8]. 风险投资退出的法律制度研究[D]. 胡珺. 中国人民大学. 2008
[9]. 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D]. 胡晓艳. 暨南大学. 2009
[10]. 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研究[D]. 李平. 苏州大学.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