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林金灼
(宁德市委党校 福建·宁德 352100)
摘 要 财税改革始终作为整体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服从于、服务于整体改革的需要。伴随着由经济体制改革走向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不断地对财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进行适应性的变革。
关键词 财税改革 现代财政制度
财税领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我国的财税改革从中央对地方放权让利、中央与地方分灶吃饭、利税分离开始,一直到1994以后,我国才形成比较规范、统一的分税制。
1 财税改革历程回顾
1.1 理论探索时期
建国初期,财政收入机制是以“先扣后分”为特点,是按照马克思曾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勾画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产品分配模式构建起来,并与那个时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环境相适应。
1.2 放权让利时期
十一届三中全会思想解放的大讨论,承认了人的物质利益,因此刚开始的财政改革便以“让利”为主要特征。在财政改革的实践中,让利仅仅是对原有体制的一种调整,为改革赢得共识和支持,但放权则已经蕴含着改革的探索。经过两次利改税后,1987年开始实施承包制。
图15中不同z处投影宽度的中点位置,代表了刀具的轴线位置。因此,通过比较加工状态下刀具轴线位置偏离空载条件下的程度,便可以推测刀具所受径向力的大小。图16为直径1mm双刃平头铣刀在不同径向载荷下挠度位移的实验结果。只要事先通过这样的标定,便可以根据实际加工过程中刀具的投影图像推测出径向切削力大小。
北方地区更新造林技术措施;是一个重要林业的发展的角色在北方壮大,因为它的面积大。与开发和利用森林技术在北方地区站地面积较大。使林业生态环境大大发展。在北方这是非常有利发展的造林技术。改革在北方造林技术不只是个重要任务,在未来建设的造林技术,提高了的生态环境。目前认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应该在两个的重要性森林地区,然后在改进生态环境在北方,所以这是可以达到的目标,我国北方地区造林技术的刭经济和发展。
1.3 宏观调控时期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中共十九大报告添加了前缀“加快”——“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到“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集中反映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可以说,“加快”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绘制的财税体制改革蓝图真正落到实处,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迫切要求。
2 改革的未来走向: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的全面深化改革有明确的时间表,“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事实上已经进入倒计时状态。若再考虑到其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基础工程和重点工程定位,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紧迫性不言而喻。
2.1 围绕焦点、难点和痛点而攻坚
1998年12月15日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为契机,决策层做出了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决定: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构架。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宏观棋局,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由此展开。
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所部署的三个方面财税体制改革内容中,预算制度管理改革居首,税收制度改革次之,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收尾。中共十九大对三个方面内容的排序作了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跨越其他两方面改革而从尾端跃至首位,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税收制度改革则相应退居第二和第三。排序的调整,显然折射的是三个方面改革内容相对重要性的变化。可以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加快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不仅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必须跨越的关口,更是必须首当其冲完成的任务。
2.2 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由图4可以看出,系统的频率偏差值维持在±0.2 Hz之内,能够使柴储混合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由此证明所提出的负荷频率协调控制策略能够保证系统频率稳定运行。
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是现代国家治理领域最重要的关系链条之一,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又属于其中最具基础性和支撑性意义的要素,亦最具“牛鼻子”效应。2018年1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的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破题,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国家保障标准,规范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从而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便是这一改革方案的主要出发点。
2.3 预算管理制度:亟待将新《预算法》落到实处
2015年1月正式颁布了新《预算法》,但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未能落地。由于缺失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不仅现代预算制度的理念难以真正确立,而且诸如财税部门统揽政府收支、实现政府预算的完整和统一等这些基础性的改革目标,也难以落到实处。十九大在对“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加以精炼概括的基础上,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确立了更加全面而细致的改革目标—“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2.4 税收制度:直接税改革对接“健全地方税体系”
在新一轮税制改革所涉及的“六税一法”——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和税收征管法中,“四税一法”的改革—营改增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顺利推进、消费税征收范围逐步拓展、税收征管体系改革已经启动。但这些税种的改革,均属于间接税。可归入直接税系列的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则“裹足不前”。
基于优化税制结构目标而进行的直接税改革,主要是人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这两个税种都是可以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或主要税种的选项而进入地方税体系的。这两种税的改革事关地方税体系建设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的进程。按照十九大部署,以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为代表的直接税改革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为重点的税制改革进程,是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的一场攻坚战。
参考文献
[1] 贾康,赵全厚.中国经济改革三十年[M].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13-27.
[2] 高培勇等.财政体制改革攻坚[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2005:123-141.
中图分类号: F812
文献标识码: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