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营企业的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来西亚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到1957年独立时,马来西亚已拥有29家公营企业,在随后至1969年的12年间,增建了54家公营企业,在接下来的4年里(1969—1972 年),又建了67家公营企业。从1972年到80年代初,建立公营企业的势头不断增大,它们在马来西亚迅速地扩展开来。面对公营部门飞速发展的历史事实,人们不禁要问,在马来西亚,公营企业怎么能增长得如此迅速和广泛呢?
在第一(1956—1960年)、第二(1961—1965年)个五年规划时期及第三个马来西亚规划时期(1966—1970年),政府发展战略的目标是直接推动乡村地区的发展,建设该经济的基础设施,原则上将商业和工业的发展交给私人企业。从60年代中期开始,尤其是自1969年6 月议会因大选过后发生了种族动乱而暂停活动以来,有许多人,特别是马来人,日益对这一发展战略表示不满。
突然之间,广泛利用公营企业来解决由市场失灵和不公所造成的众多社会经济问题,便成了新的正统做法。有位学者(Wheelwright,1965:110)把公营企业称为实现工业化的工具,说它确保了制造业增长在各种族中平均分布。威尔怀特(Wheelwright)认为, 马来西亚政府对私营自由企业的支持使其在为实现工业化而建立公营企业时犹豫不决。他指出,这一点不应成为一种障碍,因为公营企业在为工业发展开辟道路后,还可以出售给私人企业。
自70年代以来,马来西亚公营企业的扩展除了起着提供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的传统作用之外,主要是为了消除各种族间的经济失衡。公营企业直接用来把资产所有权和就业机会重新分配给马来西亚土著居民。当“间接的政府干预措施”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时,这一政策便开始实施(Mallon,1982)。
为了实现新经济政策的目标,政府开始直接涉足许多经济活动,通过可高达100%的参股行为寻求在选定的新兴领域中开展工业活动, 这些领域往往有很长的投资回报期。将工业分散到更广阔的空间所带来的好处,对私营企业缺乏足够的吸引力。私营部门的这种消极反应促进了政府在建立和经营这类工业企业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一直到80年代中期,政府持续地投资于不同的新兴经济领域。其中,在80年代初期,投资的重点是资本密集型重工业。
在1979年,政府在557家公司中拥有股份。除了310家之外,其余的全是私人有限公司,即它们的股票不得在证券交易所流通。表1 显示了公营企业数目最多的行业是制造业和服务业。
原来称作“预算外机构”(OBAs)的“非财政支持公营企业”(non—financial publicenterprises,NFPEs)现在之所以用这个名称,是因为它们的预算在联邦和州政府的预算中都未得到反映。因此,它们的活动不受政府的控制和监管。这类企业有小部分实现了资金自给,但绝大多数仍依赖于联邦政府的股票投资及由政府出面担保的国内外贷款。至少有20个部门参与公营企业的管制和协调,而政策、资源、分配及监管、业绩评价的总体协调由4个中央机构负责。它们是:联邦国库, 负责处理预算和贷款审批;经济规划单位(EPU), 负责政府分配及项目审批;公共服务部门,掌握人事管理;实施协调单位(ICU), 其职责是监管及评价马来西亚公营企业的运作。
从公营向私营的政策转变
在80年代中期财政和债务危机的压力下,该政府日益迫切需要对早先公营部门的扩展进行反思和纠正。某些国营企业的巨额亏损使其财务和债务状况不断恶化,尤其到80年代中期,并成为政府财政部门的沉重负担。政策转变之后,整个公营部门赤字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82年和1983年的24%下降到1985年的12%左右(Salleh,1987:6)。在1980— 1985年期间,国营企业的赤字占整个公营部门赤字的64.3 %(Nair and Fillipides,1988:表2.2)。1982—1984年, 投资年增长率为39%,到1984年,非财政支持公营企业(NFPEs )的投资在政府投资总额中占了一半(世界银行,1989:6—8 NFPEs)。非财政支持公营企业的赤字在1976—1980年期间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2%,1984 年达到顶峰3.4%,但到1985年,又回落到1.2%(世行,1989),到1987年之前,甚至还有了1.1%的盈余。
公营部门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的巨额亏损,被解释为国营企业是新生的事物,有些公营企业项目的回报期很长。另外,其它一些问题,诸如效率低下、预算软约束、经营不善,多重目标(相互冲突的目标体系)等,也都在困扰着公营部门。
公营企业的多重目标性(如配置资源、提供就业机会等社会经济目标)无疑明显地限制了它们的经营。部分公营企业发现达成某些目标几乎是不可能的,于是不得不更改自己的初始目标以期实现较佳的绩效。这其中的一个例子便是“农村工业发展局”(RIDA),它建立的初衷是在农村地区发展工业。但实际上,有50%的资金是用于生活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如公路、桥梁、 供水系统, 并为一些小厂家提供贷款(Raja Mohd.Affandi,1975:55—6)。
许多国营企业绩效欠佳,引发了人们对其激烈的批评。人们普遍地将国营企业同浪费、低效及腐败联系在一起。舆论认为,国营企业不仅导致马来西亚公共债务增加,其低效累积的亏损还造成了投资资源的浪费,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阻碍了经济的增长(Kamal and Zainal Aznam,1989:22—3;1988:120—3)。
马来西亚的公营企业还明显缺乏协调和管理。譬如,在1984年,总共有900家公营企业,但国企部仅报告了269家企业的年收入,而这些企业的亏损就达1.373亿林吉特(Supian,1988)。国营企业的迅速增加,还涉及了谋求自我扩张行为与无效政府干预行为以及“新经济政策(NEP)下马来人政治经济特权”的恶性增多, 后者形成了食利的原住民政治企业权贵。他们在政治上占优势并可直接分享商业利润,因此,要求变革政策,反对腐败的呼声日渐高涨。
在减少公营部门介入的呼吁下,政府着手削减公营部门的就业和预算赤字的规模。其他许多顺应80年代经济自由化趋势的新政策也纷纷出台,诸如取消政府股份、公用事业企业公司化、允许私营部门参与主要的新企业投资。同意公司化或私有化的公用事业提高收费等(Mohd Noor et al,1984)。为了改善公营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关系,政府还在1983年提出了“马来西亚公司一体化”这样一个概念。这种对新经济政策(NEP)的明显逆转,也是因为一些商业团体, 包括外国投资者在内不断地提出抱怨,它们认为政府在新经济政策中强行规定的条件难以满足。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新经济政策进行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原住民中上收入阶层的获益大大超过了贫困阶层,而且继续推行这一政策必然会使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更为悬殊(Syed Husin 1985)。
到1986年底,马来西亚至少有736家公营企业,其中包括380家联邦企业及356家州政府企业。这些公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十分广泛, 但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和农业。在制造业部门中,公营企业主要生产食品、化学产品、钢铁、石油、水泥、运输装备及木材制品。在公营企业的增值价值中贡献最大的是工业用气的生产(1985年占其所创造增值的85%)。政府企业在石油(63%)、轮胎及内胎(63%)、糖(56%)、水泥(45%)、蔬菜和动物油(33%)、棕榈油(33%)及棕榈仁油(31%)等制造业分部门中的生产中也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到1989年马来西亚的公营企业超过了1,000家。
私营化运动
对公营企业的批评在80年代早期达到了顶峰,此时,美、英两国率先推行的私有化运动已经成为一种潮流,马来西亚在这次全球性的私有化浪潮推动下也不甘落后。
马来西亚的私有化运动始于1983年3月。1983年2月25日“马来西亚公司一体化”概念的宣布被普遍地视为私营化运动的前奏。这一概念就是通过政府企业和私营企业之间的协作来加速工业发展的战略。在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建立更密切的关系是为了通过扩展私营部门来推动国民经济的增长。此举被认为是将来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
从1983年起,公营部门的许多业务都私营化了,诸如保健和医疗服务、运输、仓储和通讯、建筑、农业及公用事业等在内的部门都在私营化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不过制造业部门中的公营企业私营化是从80年代末才开始的,在马来西亚政府初次发表私营化政策声明的10年之后,大约有64家公营企业私营化。此外,还有8家公营企业已被公司化,以待进一步实现私营化(见表2)。
私营化不仅能通过出售股票给政府带来收入(表3 显示了若干私营化项目的收入),而且还深化了马来西亚的资本市场。到目前为止,所有在吉隆坡证券交易所(KLSE)上市的15家私营化公司,既在提高盈利上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同时也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发展。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AS)和马来西亚国际航运股份有限公司(MISC )(它们的股票分别于1985年和1987年在吉隆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合并市场资本总额从发行时的19.3亿林吉特增至1992年9月的83亿林吉特。1990 年在吉隆坡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马来西亚电讯公司的市场资本总额也从98.5亿林吉特的卖价涨到1992年9月的263亿林吉特,涨幅高达167%。表4列出了所有在吉隆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私营化公司的市场资本总额。最大的私营化实体TNB的市场资本总额为135亿林吉特,而在1992年3月28 日上市时的市场价值却高达263亿林吉特。到1993年2月中旬为止,在吉隆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总额中,29%左右来自私营化化项目。
很难估计私营化导致了外国资本多大程度的控制,这是由于股票发行市场几乎不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的缘故(TNB除外)。 外国投资者一般只能在一级市场之外购买私有化公司的股票。TNB 的股票是公开发行的,在6.85亿股中有6000万股通过公开招标卖给了外国及当地的投资者。
在发达国家中,股票市场对经营不善的私营公司而言是一种制约。收购之后新的所有者能从改善经营中获得潜在收益。由于这些公司经营不善,获利不多,股票价值必然低估,对其进行收购改造是有利可图的。但这种制衡机制存在的前提是要有一个高效运作的资本市场,发达的金融市场往往都无法做到这一点,在欠发达的马来西亚资本市场上,通过私有化提高经营绩效的目标就更难达到了。
政府垄断部门私有化后很可能成为私人垄断部门,这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会阻碍配置效率目标的实现。所谓配置效率是指在资源成本约束下,用既有的资源生产社会最需要的产品。那种认为逐利动机本身会提高配置效率的说法忽视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利润往往不是来自削减成本,而是来自利用垄断势力和提高价格。私人垄断(即使是受管制的私人垄断)所造成的资源配置低效率很容易就抵销了为了追逐利润而提高的配置效率。
造成资源配置低效率的两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特定商品的生产和特定服务的提供存在着规模报酬递增(诸如电力传输);诸如交通拥挤等消极外部因素(如城市交通)占上风。在第一种情况下,会形成自然垄断,促使利润最大化的订价将高于边际成本;在第二种情况下,公共交通的边际社会收益将超过边际个人收益,因为拥挤的缓和能使所有乘客获益。
经济自由化在提倡私营化的同时,还要求市场结构的相应变革。私营企业只有在市场竞争中才能提高效率,也就是说,要有足够多的厂商不共谋出售近似代用产品。另外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形成还要求消除潜在市场进入者的准入壁垒。
公营企业常常必须实现若干政府目标。在公营企业私营化的过程中,必须考察这些政府目标在多大程度上移交给了私营化的企业。一旦政府目标与私营化实体的目标不一致就会出现哪一个是首要目标的问题。理论上,私有化假定政府的利益与私营化企业的目标是相容的,主要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其余的政府目标,如资源配置、分配收入、稳定市场等,均与私营企业无关,应该使用其他的手段,如税收、补贴等来达到。
私营化运动也对特定公营企业的再分配和福利目标及相关的政府政策造成了损害,原先的公营企业承担了一定的社会、经济职责,私营化后这些职责无人问津。在STMB私营化的同时,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如Bekalan Tenaga Elektrik和Jabatan Telekom,对其进行监控,它们监督价格,维护政府和公众尤其是消费者的利益。在公司化和私营化之前消费价格的大幅上涨表明,这种保障并未引起公众的充分信任。公众还存在其它的担忧;比如,若是由消费者来承担卫生与教育服务的全部费用,那么穷人怎么能得到这些方面的良好服务呢?
公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业绩
人们通常希望公营企业承担诸多的社会目标,如进行收入再分配、创造就业机会、稳定价格、提供基础设施,实现工业发展和经济增长。而且人们还希望公营企业能纠正市场失灵,有时还希望它克服其他公共领域中的失灵。我们说马来西亚许多公营企业都有财务上的困难是仅就盈利标准而言的,但由于公营企业承担着社会经济职责,仅用盈利多少来评价它们的业绩并不合理。既然公营企业承担这些职责,就不应该象对私营企业要求那样,用利润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标准来要求它们。
有许多人断言公营企业的运作天生不如私营企业有效益,私营化能带来种种好处。但一项研究结果表明(Rugayah Mohamed,1992)如果二者在平等的基础上从事经营,并非所有的公营企业都注定要比私营企业低效。采取五位数分类法对31种行业进行抽样比较研究,发现所有制因素(公有或私有)并不能完全解释公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在生产率上表现出来的差异。我们分别估算公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及替代率的固定弹性值,以便将二者进行比较。从研究结果可以看出(表5),在生产率方面, 马来西亚制造业部门的公营企业并不天生就比私营企业低效。
公营企业在大多数行业中所取得的骄人成就是令人惊讶的。从事食品制造的公营企业在生产率方面与私营企业不相上下,尽管并非全然如此。在生产率增长率方面,公营企业甚至还超过了私营企业。在重工业中,如轮船制造及修理、摩托车装配等,公营企业的业绩绝对优于私营企业。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这与政府提供的包括保护在内的优惠待遇有很大的关系。这些行业都需要巨额的资本投资并在某种程度上存在规模经济。如化学产品的生产,就需要大规模的资本投入,在这一行业中政府部门的企业尽管增长绩效欠佳,但技术效率还是高于私营企业。
这项研究同样显示了,公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在绩效上的差异是与特定行业相关联的。特别有趣的是,有人认为企业所经营的市场或行业的特征,对其业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以准入壁垒形式存在着的非竞争行为,在部分行业中源于高资本密集度,在另外一些行业中则源于规模经济,或者源于生产要素及增长之间较高的可替代性所带来的优势,这种行为显然影响了公营制造企业及私营制造企业的经营业绩。因此,要评判公营企业或私营企业哪个经营得更有效率,看来必须大量涉及到与企业所经营的行业或市场所特有的结构性特征相关的问题。
有人(Rugayah Mohamed,1993)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了公营企业和私营企业所经营的市场结构,看看竞争是否影响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影响竞争程度的市场特征或行业特征包括卖方的数目和规模(可用不同的集中度指标来衡量,最常用的是Herfindahl—Hirschman指数),它们反映了垄断或卖主寡头垄断的程度。而它们自身又受到壁垒存在与否的影响,这些壁垒(或称进入障碍)包括最小有效规模(MES)、广告强度(ADV)、出口竞争(XPA)、进口竞争(IC)资本密集度(K/O)和增长率(GR)。表6显示了3类行业的市场结构特征,其中,1)公营企业的运作更有效率;2)私营企业的运作更有效率;3)公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业绩难分优劣。从表中可以看出,大体上,这三类行业的市场结构特征是有所区别的。在公营企业运作更为高效的行业中,平均的集中度指标也相应较高。其它的市场结构变量,如有效规模、广告、出口和进口强度等,亦是呈现类似的变化趋势。由此可见,两种类型企业之间相对业绩的不确定性,很大程度上是由资本集中度和增长率变量所决定的。
在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那些业绩优势不确定的行业中,集中度相对较低,这意味着两者能在竞争性较强的环境里较为平等地从事经营。当我们考查业绩差异与市场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时(见表7), 可以发现,两类企业经营业绩上的差异是与集中度、最小有效规模、工业增长等指标普遍相关的。这些结论进一步强化了我们的假设,即公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在经营绩效上的差异与行业有关。这样,仅用所有制结构来解释绩效差异就越发不可信了。
结论
马来西亚独立之后,公营企业就成为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的主要手段,在第二、第三和第四个马来西亚计划时期(1971—1985)则更是如此。在1978—1983年期间,政府对制造业的介入有了长足增长。扩展公营企业被视作推动经济发展和加速工业化的必由之路,这符合旨在创造就业机会和实现种族重新分布的新经济政策有关消除贫困和调整社会结构的目标。自1983年起,特别是1985年后,马来西亚的发展政策发生了变化,部分公营企业开始实行私营化。
马来西亚的私营化运动,开始是国家垄断转化为私人垄断,而市场结构并无明显变动。这样一来,不仅使人怀疑马来西亚私营化运动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其包括政府确定的所有目标。如果私营化是为了提高企业效率,仅仅改变所有权对此并无多大的帮助。
提高企业效率的目标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是促进竞争性的市场结构的形成;二是检查并纠正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不足。
为了改进市场结构以提高企业绩效,必须考虑并制定竞争政策一如通过监管政策改革来消除进出口壁垒。监管政策—如进口政策、出口政策、价格政策—需要进行变革。放宽发放许可证的限制,实现许可证自由化可以改善市场准入状况;缩短提供财政奖励(如减税)原已延长的期限,就会削弱对投资的刺激;政府的招标经由媒体完全公开以提高透明度,能够使得项目承建体制更为公正合理。出口政策应包括金融结构改革,以利那些债台高筑企业的关闭,还包括能调整劳动大军及其劳动的数量和性质的较大劳工弹性。为了帮助被裁减的工人,政府必须出资建立就业信息交流系统,针对特定岗位空缺和技能要求提供再培训服务。在竞争性不强的市场中,要消除影响流动和竞争的种种壁垒,包括大幅度降低贸易壁垒,并进行价格控制(Frischtak et,al,1990,12—14)。
非竞争性行为,如勾结行为(如价格垄断)及垄断倾向可以通过制定反托拉斯政策来得到缓解。要进一步防止大型企业对高度集中行业的日益垄断,政府也可以系统地监控这些行业的市场集中程度,以压制反竞争行为。遗憾的是,尽管对此问题的认识似乎不断加深,但马来西亚还未制定出类似的政策。由于企业都在争取革新和拓展新市场,加剧竞争还可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面临竞争的公营企业和私营企业都能更有效地配置和合使用资源。
由于公营企业存在不足,政策制定者们应推行改革以调整它们的管理结构和体制结构。应该更好地激励管理人员和工人完成他们的职责。无论所有制采取何种形式(公有或私有),只要鼓励诚实经营,反对欺诈,并建立以业绩为基础的报酬体系,公有或私有制对效率的作用就不那么突出。例如,在公有制的条件下,政府负起更大责任和以业绩为基础的良好报酬体系,将会减少工人“开小差”,并激发他们保持并提高效率。就经营管理人员而言,必须建立有效的机制对其在企业运作上的偏差和失误给予适当的惩罚。由于有些公营企业的经营权掌握在政客、退休高级官员以及那些效忠于政界的商人手中,若要努力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就必须聘请更有效率的主管和经理人员。
加剧竞争能使大多数经营不善的公营企业提高绩效,这就要求给公营企业以充分的财政自主权,责成经理人员像私营企业那样创造足够的资本收益。公营企业改革必须严格财政纪律,如取消津贴和特权等。其他的政府机构不应向公营企业提供优惠待遇,如获得市场的特权(政府企业和政府部门及机构间的优先购买权)、获得信贷、企业合同和许可证的便利等等。在这样的环境下,公营企业就能自谋生路了。政府必须改革财政制度以使公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必须减少对经营事务过度的政治干预,明确分清政府、董事会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各自的职权和责任。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更多参与市场竞争可使公营企业产生更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从而能减少浪费和提高绩效。公营企业改革日程上的另一大事是,弄清它们承担的社会目标,计算它们的成本,并与它们帐面上的获利相比较,以寻求实现目标的最佳途径。
(佐莫K.S.主编的《马来西亚的私营化运动——食利、虚夸与现实》一书的第一部分,美国Westview出版社1995年出版)
表1 公营企业的数目
行业
1960
1965
1970
1975
1980
1985
1992
农业4 5 10 38 83127 146
建筑业 2 9
9 33 65121 121
采掘业 0 1
3 6 25 30 32
金融业 3 9 17 50 78116 137
制造业 5 11 40132212289 315
服务业 3 6 13 76148258 321
运输业 5 13 17 27 45 63 68
其它0 0
0 0 0 6
9
总计
22 54 109362656 1,014
1,149
资料来源:伊斯梅尔.萨拉(Ismail Salleh )和奥斯曼 .拉尼(Osman Rani),1961年:《经济报告》,1992/1993年。
表2 私营化的方式
方式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出售股权
0010001298
公开上市
0011011330
租赁
0010000100
管理合同
0001310000
出售资产
0001000100
出售资产
0000000313
买断经营
0000000200
公司化与
0000000101
业、转让
10102 2
2110
(B-0-T)
业、拥有
10000 0
00 0
0
(B-0-0)
业(E-0)00000 0
00 0
0
公司化 00000 0
00 1
4
合计
20435 4
4
1415
16
方式 1993
总计
出售股权 0
21
公开上市 0
10
租赁 02
管理合同 05
出售资产 02
出售资产 07
买断经营 02
管理权
公司化与 02
上市
建立、营
业、转让 0
10
(B-O-T)
建立、营 01
业、拥有
(B-O-O)
建立、营
业(E-O)
22
公司化38
合计 5
72
资料来源:经济规划部(Economic Planning Unit)
表3 出售部分政府私有化资产的收入
公司名称
数额(百万林吉特)
Sports Toto Ltd
113
Malaysian International Shipping
Corporation Ltd (MISC) 1,329.14
Malaysian Airline System(MAS)1,327.70
Tradewinds (M)Ltd.11
Port Kelang Container Terminal (KCT)
56
Padang Terap Sugar Ltd. 51.1
Fima Holding Ltd.190
National Automobile Distributor Ltd.(EON)38.7
PERNAS International Hotels and Properties Ltd.20.34
Peremba Limited170.65
Security Printing Branch,Government Printer 5
Telecommunications Department (Telekom Malaysia) 525
Desaru Tourist Resort
70.88
Holiday Villages Pte Ltd.
10.5
Cement Industries of Malaysia Limited Ltd.(CIMA)
11
Malaysian Shipyard and Engineering Ltd.(MSE) 227
Kuala Penanti Quarry,Penang
5.1
Kuala Dipang Quarry,Perak5.77
Sungai Long Quarry,Selangor 5.56
Langkawi Island Resort Pte Ltd.
47
Motel Desa Pte Ltd. 3.3
Tanjung Jara Beach Hotel Pte Ltd. 12
National Automobile Enterprise Ltd.(PROTON) 199.5
Malacca Port 1.2
Port Kelang
361
总计4797.44
资料来源:经济计划部
表4 私营化企业市场资本总额(1993年2月19日)
企业名称 金额(百万林吉特)
MISC 4987.5
KCT 875
Tradewinds 365.4
TNB25950
Telekom Malaysia 25537.4
Cement manufacturing Sarawak Berhad(CMS)94.1
EON
2486.6
CIMA
612.1
Kedah Cement Sdn.Bhd
911.4
Proton 4000
Pernas International Hotel (PIHP) 504.5
TV3504.5
Sports Toto (Berjaya Leisure) 876.8
Far East Holding (FF Hldg)
121
合计 67826.3
%
28.9
资料来源:经济规划部(EPU):《投资者文摘》,1993年2月
表5 运用C—D和CES生产函数计算的31个制造业行业中
公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相对生产效率
行业分类代码
C—D生产函数CES生产函数
乳制品 311291.7[a]0.17[a]
菠萝罐头31131-0.7 -1.3
水果罐头与蜜饯 31139
16.16[b] 12.97[b]
鱼罐头与鱼干31114
-30.42[b] -46.5[b]
棕榈油 31152 1.89 1.34[b]
棕榈籽油31153 1.44[a] 1.51[b]
植物油与动物油 31159-1.31[b]
—
制糖厂 31180-6.28 143.23[b]
可可、巧克力与甜3119021.98[b]
-3.69
粮食物品31219 9.14[b]9.14[b]
天然纤维编制业 3211126.93[b]
30.64[b]
染色、漂白与印花32112 0.54[b]0.53[b]
制革与皮革 32310 5.80[b]
10.73[b]
锯木厂 33111-8.01[b]
-5.94[a]
胶合板 33112-1.3
-12.78
木材加工厂 3311320.56[a]0.99[a]
预制(活动)木屋 33114-1.67[a]
-0.47
家具与装修 33200 0.47
1.8
集装箱、箱子与纸板 34120 -165.41
0.41
工业用气35111 1.82[b]1.88[b]
化学制品3529011.76[b]5.56
石油35300 1.16[a]
-8.91
轮胎与内胎 3551076.88 -0.34
橡胶制品35599 1.30[b]1.29[b]
塑料制品35600 0.28
0.29
建筑用粘土 36910-8.63[b]
-1.34[b]
水凝水泥36921 2.44 -3.07
通用钢铁37101-2.99[b]2.08
造船与修船 38410 1.02[b]0.91[a]
汽车车身38431 0.84[b]0.91[b]
汽车装配38432-4.63 -3.22
注:a.可置信程度为90%
b.可置信程度为95%
表6 按所有制和相对效率分类的3种行业中市场结构变量的平均值
市场变量 较高效企业
公营企业私营企业不定性企业
Herfindhal指数(HF)
0.2430.188 0.158
最小有效规模(MES)0.2680.217 0.191
广告(ADV)0.0130.011 0.003
出口(XPA)1.0660.685 0.391
进口(IC) 0.810.753 0.405
资本产出比率(K/O)0.4190.429 0.612
增长率(GR)
0.0620.189 0.297
表7 业绩差异与市场结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
Herfindhal指数 最小有效规模增率长 资本产出比率
0.297 -0.274a
0.348-0.235
广告进口 出口
0.047 -0.01 -0.2
a.有效程度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