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公共物品合作供给的影响因素&以安徽省“村口”工程为例_农村论文

农村社区公共品合作供给的影响因素:基于集体行动的视角——以安徽省“村村通”工程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安徽省论文,为例论文,视角论文,村村通论文,集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

长期以来,农村公共设施,特别是公路的匮乏是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最短的一块“木板”。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按照中央政策,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是政府、村民和市场。具体筹资做法是:一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投资,二是“一事一议”筹集资金,三是“谁受益谁投资”筹集资金。贺雪峰认为恰恰“一事一议”和“谁受益谁投资”需要以农民合作为前提,问题是,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民是否具有合作能力和内生建立村庄秩序的能力。[1] 2005年以后,国家大力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在全国推行“村村通”工程。基本做法是,政府承诺承担村级公路路面混凝土的全部成本,但前提是路基以及从主干道到村庄及村庄内的社区道路由村民自发提供。因此,任何村庄要想享受这一政策的好处,就必须合作解决社区公路路基的修建问题。

在安徽省正在推行的“村村通”工程实践中,一般要求行政村村民自己合作修建可以进行直接铺设水泥路面的路基工程,铺设水泥混凝土是在路基修好以后发包给社会私营公司承担,最后由国家验收合格支付相关费用。路基工程,也就是本调查中所说的配套工程,涉及到耕地征用,房屋拆迁,集资出力等一系列问题,关系到该村整个道路工程的成败。由于这个工程基本上在同一个时间展开,面临相同的政策环境,除了少数集体经济较好的村庄,几乎大部分村庄需要村集体组织和村民捐资出力。由于国家承担水泥公路资金预算的大头,农民修路的热情高涨。尽管如此,项目能否成功,最终还是取决于村委会和村民有效合作。在本次调查中发现,到目前为止,已经有相当部分村庄完成了路基工程。①

然而,还有相当部分村庄,尽管大部分村民有这方面的捐助能力,但是集体合作的行动很难成功。② 一个众所周知的理论解释是“搭便车”理论。还有观点认为,中国农村历来具有善分不善合的传统。[2] 黄珺等人认为,公共品私人供给难以成功的深层原因在于,集体理性和个体理性的冲突,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3] 这些理论指出集体合作难以成功的原因,并不能解释真实世界中集体合作行动为什么还有相当多的成功案例。

“村村通”工程的施行,标志着中央政府开始介入地方公共品提供,以及乡村治理方式的重大变化,也为农民合作问题研究提供新的契机。目前国内从社区层面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实证研究还不多见,现有研究集中于农村公共投资的效果、公共品的数量及其决定因素[4],以及公共品的质量及其决定因素。[5]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社区级公共品供给由村两委组织,以“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村民在公共品供给中将会起到更重要的作用。从集体行动角度,研究农村公共品供给成功的决定因素目前还没有见到。可能的原因在于目前在农村,这类集体行动成功的项目还比较少见。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村村通”工程,为研究农民在集体行动中的合作问题提供了契机。因此,本文的问题是,在当前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社会流动加快和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投入的背景下,在几乎相同的政策背景和时间截面上,一个社区的类似公共品合作提供的集体行动成功的概率由哪些因素决定?实证结果显示,在控制了项目因素后,影响农村社区公共品合作供给成功的因素主要是村庄集体收入和村民收入,社区特征异质性对集体行动的结果有一定的影响,但是程度较弱,而劳动力流动对集体合作行动则没有影响。

二、集体合作行动的影响因素分析

西方学术界对类似公共品分散化供给问题做了大量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第三世界农村公共品供给数量的决定因素进行实证研究。[6] ③ 但是,国外相关研究的经济社会背景与中国有很大的不同,并且各种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也不太清楚。下文结合现有的文献和实地调查,对中国农村公共品供给环境中集体合作的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

在农村,同质性社区一般更容易解决集体行动问题,因为所有社区成员有类似的偏好而容易协调。从中国农村的现状来看,基于社会等级和宗教度量的异质性程度显然没有上述研究中的国家或地区高。社区内的社会异质性程度主要与宗族有关,而且随着农村社会流动程度的加快,宗族势力对社区事务的影响程度也在逐渐减弱。究竟宗族异质性对集体行动程度有多大,本文将其作为一个解释变量纳入模型,检验其是否对集体合作程度有显著影响。

奥尔森认为,如果一个个体能够获取来自公共品收益中足够大的份额,她就愿意承担所有的公共品成本。[7] 财富不平等对集体行动的影响,一方面取决于公共品的性质,一方面这种不平等是否形成社会地位的不平等。从我国农村的现状来看,基于财富不平等造成的社会地位不平等程度也远没有国外高。也就是,在中国农村,财富不平等对集体合作的负影响的作用机制不明显。相反,在村庄调查中发现,中国农村社会一种特殊的“公平观”:对集体事务的贡献(捐助)与自身的自愿禀赋成一定的相关,否则其他人可能就会产生一种不公平感。在调查中也发现,村委会发动捐助的第一批对象也正是村庄内那些“有钱人”。问题是,村委会成员的威望、能力以及与“有钱人”的关系(例如是否有宿怨,等等),都会对这些有钱人的捐助行为有极大影响。因此,财富或收入不平等对集体行动的影响极其复杂,我们无法确定那种影响更重要,因此没有将此变量纳入模型。

按照奥尔森的理论,群体规模越大,集体合作行动就越不容易成功。[7] 相反,小集团更容易达成合作,这是不平等效应的结果:小规模群体合作更容易成功是因为收益的分布更不平等,从而更有可能有一些个人愿意负担所有的公共品成本。另外一些保证合作成功的制度特征,比如实施监督更容易在小群体里施行。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公共品本身的固定成本巨大,群体规模越大,人均承担的成本就低,集体行动也就容易成功。群体规模对合作的正和负的影响相互抵消的结果,使得我们无法从理论上进行预测。本文将群体规模作为一个待检验的控制变量,通过实地调查对实证结果进行解释,以考察群体规模对集体合作影响的方向。

当前中国乡村社会与其他第三世界农村两个显著不同的特征就是,熟人社会和独具特色的乡村基层组织。按照社会学理论分析,熟人社会具有高度相互信任,集体行动就相对容易合作。当前农村的社会流动性很高,对熟人社会中的相互信任产生削弱作用。而且,一个村庄的社会流动性越高,意味着村庄内的在外地务工经商的劳动人口的比例越高,与那些常年生活工作在村庄内的农户而言,村庄道路对他们来说的作用应该较小,他们的合作意愿应该更低。从自我利益最大化和同质性偏好出发,社会流动对集体行动的影响为负。

还有一些重要经济因素,如村庄的人均收入和集体收入越高,村民负担越轻,合作就越容易成功。从调查来看,工程资金来源,一般先是集体收入,然后才是自愿捐助。项目本身的规模和难度对集体行动成功也有影响,以“公路长度”度量的规模越大,涉及的拆迁越多,因而资金规模越大,而以“公路是否在原有路基施工”度量的难度显然对集体行动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将项目因素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

综上所述,农村社区公共品集体合作的影响因素可以用下表(表1)来总结。

说明:影响因素可以总结为四类:社区特征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项目因素。“?”表示目前无法用理论预测,需要进一步的实证检验;“+”表示对集体合作的影响为正;“-”表示对集体合作的影响为负。

三、数据、指标选择及模型

数据来源于2006年寒假安庆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组织大学生假期社会调查的一个相关项目,调查范围主要涉及安徽省6个县14个乡镇108个行政村。对项目起始时间定为2005年初,跟踪调查时间截止到2007年6月,也就是说所有数据都是在这一时间截面获取。在数据整理中,剔除了一些数据不完整以及没有涉及到需要村委组织、村民合作的样本村,最终获得84个有效样本。

本文采用二值响应模型中的Probit模型来估计各种因素对集体合作成功概率的影响,基本形式如下:

x表示全部解释变量的集合。将相关变量符号变换后,形式如下,

农村社区公共品供给的组织一般在行政村两委的主持下进行,行政村一般包括几个自然村,自然村不同的姓氏组成不同的宗族,因此,社会异质性可以用“相关村内10户以上姓氏的数量”(户数>10)度量。群体规模有两个指标,“工程涉及到的自然庄数”和“工程涉及到的总户数”来度量,由于不同自然庄有不同社区认同感,前者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度量社区的社会异质性,在回归分析中全部进入模型进行处理。“近两年平均集体收入”通过向村委和乡镇相关部门询问获得;“近两年人均收入”在当地乡镇政府的相关部门提供的用于上报的表格中获得。“劳动力流动比率”是用主要收入来自于非居住地,或者一年内在居住地以外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劳动力数量除以总劳动力数量获得(通过随机抽取部分村民组调查估计获得)。

样本中集体行动成功的影响因素的描述性统计见表2。数据表明,未完成子样本的项目因素和经济因素的变量均值和标准差与已完成子样本差异较大,其他变量差异则不太显著,项目成功的村庄的户均收入是没成功的1.3倍,而村集体收入方面前者是后者的4.6倍,这说明经济因素可能决定了项目成功的概率,那些条件好的地区更容易通过合作完成项目。项目因素方面,成功地区的路基相对较短,这说明路基越长的地区合作可能越难成功,因为这样耗费更高;同样,如果是在原有路基上进行,则更容易合作成功。

从统计描述来看,社区特征和社会因素似乎对集体合作没有影响,而经济因素和项目自身因素影响较大,不过为了得出可靠的结论,我们需要更进一步分析。

四、结果和解释

Probit模型估计的结果分别见表3,其中最后一列dF/dx表示自变量的边际变化对集体行动成功概率的影响。

注:***表示在1%置信水平上显著,**表示在5%置信水平上显著,*表示在10%置信水平上显著,dF/dx表示自变量的边际效应。

从估计结果来看,方程估计整体效果较好,拟合优度R[2]为0.649,似然比统计量为75.55,在1%置信水平上显著。村民平均年收入,是否在原有路基上进行和村集体收入三个变量对集体合作成功的影响为正,在1%置信水平上显著;从边际效应看,前一个变量对集体合作的影响程度较大,后两个变量影响较弱,村民户均年收入每增加1万元,将使项目合作成功的概率增加50%,如果是在原有路基上进行新项目,其成功的概率将比在新路基上进行提高1%,集体收入每增加1万元,使得项目成功的概率上升7%。工程涉及到自然庄数量对集体行动影响为负,在10%置信水平上显著,说明异质性对集体合作有负向的影响,异质性越强,集体合作越困难,但从边际效应上看,影响程度较小,每增加一个自然村才使得合作成功的概率减少6%。10户以上姓氏数量对集体行动的影响为正,且在10%置信水平上显著,表明社区宗族因素对集体合作有显著影响,但是其影响程度较弱,一个村庄每增加一个较大的姓氏(户数>10),将使得集体合作的成功概率提高7%。涉及到自然庄总户数、公路的长度和劳动力流动对合作成功概率影响为负,但是对集体行动结果的影响不显著。

从估计结果来看,影响集体合作成功的主要因素是村庄和村民自身的经济实力,经济实力越强,集体合作越容易成功,同时公共品本身的属性也会对合作结果有影响,那些耗资较少的项目更容易在农村实行,这一点符合常识。社区因素在集体合作中并不是很显著,这里和可能是因为我们考虑的是村一级的数据,而忽略了群体内部的差异;另外社会因素,比如流动率的影响也不显著,这主要是公共品的性质决定的,像公路这样的非生产性的公共品与劳动力流动率关系更加微弱。④

即使在那些项目获得成功的地区,公共品的供给通过合作有效提供,但是项目完成的时间上却有很大差异,为何在相同的政策环境下,各地合作完成的时间有早晚呢?项目完成时间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可以度量集体合作成功的难度。从对乡镇干部的调查来看,由于中央政府强大的财力和决心,他们对最终完成项目几乎都有信心。因此,我们选择Tobit模型来计算,右端截取为30⑤,模型如下:

从计算结果来看,那些对项目成功与否有重要影响的因素仍然影响着项目完成的迟早。家庭平均收入每增加1万元,将使得项目提前14个月完成;假如在原路基上进行新项目,完成时间将比重新开辟路基少13个月;同样,集体收入每增加1万元将使得项目提前20天完成。在模型2中不起作用的因素“路基长度”在模型3中有显著影响,该变量衡量了项目的困难程度,每增加1千米将使得项目完成时间推迟4.7个月。社区因素并不影响项目完成时间的早晚,同质性社区和异质性社区在项目完成时间上并没有差异,而起作用的主要是经济因素和项目自身的因素。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从上文估计结果来看,在控制了项目因素后,影响农村社区公共品合作供给成功的因素主要是村庄集体收入和村民收入,而社区特征异质性对集体行动的结果有一定的影响,但是程度并不显著,劳动力流动对集体行动没有影响。实证结果表明,一方面,尽管有49%的村已经完成路基工程修建工作,并不能说明农村社会总体的合作水平较高。⑥ 因为,路基工程本身需要的资金并不多,加上集体资金和部分社区的经济精英的捐助,大部分村民不需要拿出自身很多收入,而在这个项目中,决定集体行动成功的关键主要还是经济因素。更重要的是,“村村通”工程是在国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政府承诺拿项目投资的大头⑦,中央政府的财力和权威,媒体的高调宣传,极大激发了地方政府、村两委和村民的信心和热情。反过来,如果没有这样的政策背景,或者公共品投资所需资金较多,这样的项目可能难以成功,或者要花费更长时间解决很多合作问题。

另一方面也表明,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⑧,意味着集体事务越容易解决。特别是村民自身收入水平提高后,对集体事务的参与热情有所提高。这并非像有些观点担心的那样,在农村很高的劳动力流动率下,农民“离开了土地,也离开家乡”,对家乡事务不再关注。对在外地打工挣钱养家糊口的农民,对家乡的感情和社区认同感并没有因为常年在外奔波而减弱。特别是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对农民实行各种形式的补贴,而城市里工作的不稳定性和工作环境的恶劣,不断飙升的房价和物价,等等,提高了农民在城市里生存和发展的门槛,这些因素都强化了农民对家乡的感情和对农村土地的依赖。

这里可以继续提出的一个问题就是,政府和学界大力倡导或普遍认可,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城镇化等将农民“诱导”出农村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其中是否考虑到农民自身的选择?逐渐富裕起来的农民对家乡集体事务的经济参与(还有政治参与)热情的增强,表明农民对在农村土地上发展有了新的认识。“村村通”工程实施过程中,农民的的积极参与向中央政府传递农村“大有可为”的信号,正是对国家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的正面回应。当然,村一级调查数据掩盖了内部差异,调查范围也很有限,这些都可能影响对问题的认识,但从本文的研究结果至少可以表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农民收入问题,既是三农问题的表现,也是三农问题的原因。政府应该尊重农民意愿,坚定不移加大对农村公路和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投入,积极诱导农民采取各种集体合作的形式,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注释:

①调查有效样本为84个,其中41个村已经完成路基工程修建工作,占总样本的比例为49%。

②调查发现,至少到目前为止这些村还没有可明确时间的集体合作修建路基的希望。

③他们研究综述显示,社区特征异质性与集体合作密切相关,具体来说,基于种族、宗教、社会等级的异质性会降低公共品捐助水平。然而,社会异质性对合作影响机制的研究还很少,而且财产不平等和社区规模与合作水平的关系还不明确。

④由于研究条件所限,还有一种可能原因跟样本选择有关,已完成样本中社区的平均劳动力流动率为76.51%,未完成的样本均值为78.8%,说明这个自变量没有提供足够的变异来解释因变量。

⑤我们假设那些没有能够成功的地区将在内完成项目,因为从项目的落实到我们调查的时间将近30个月。

⑥这里用“集体合作成功概率/经济发展水平”来度量集体合作水平,当然还有其他方式度量。

⑦村村通工程中,中央政府的这个承诺为地方政府、村两委和村民设置了一个很高的机会成本。

⑧这里用村集体收入或者村民自身年收入水平来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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