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庶吉士制度拾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明代论文,制度论文,庶吉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15)04-0064-09 学界对明代庶吉士的研究,从制度演变到群体分析等,成果都较丰硕。①本文意在补遗,注意点主要是制度方面,包括永乐时期庶吉士制度的演变、庶吉士考选中分地具员制和除授时地区限额原则。首先承认,这三点在过去的研究中都曾或多或少地被提及,而非笔者的独得之秘,不过这些研究在提及时仅列举一二特殊记载以为说明,不免笼统,难知其详。本文的工作,在于对此作出尽量全面而精确的说明。具体而言,对于第一点意在通过分析永乐朝庶吉士的各种专门名目展现其演变实态,对于后两点则要考订其起源的具体时间和实施状况,分地具员制还要涉及具体名额。通过呈现这些看似枝节实甚基础的制度细节,当能有助于认识明代庶吉士制度的沿革全貌和设计理念。 一 永乐时期庶吉士的性质 学界早已指出明代庶吉士的性质,有一个从与观政进士无异到专一教养进学的转变。永乐朝无疑是这一转变的关键时期。永乐三年(1405)明成祖选二十九人于文渊阁进学,后来成为庶吉士制度的常态,故尤为学者重视。不过仅知此并不能完全明了永乐时期庶吉士性质转变的全部,此期庶吉士的另一显著特点,是其有“能文”、“能书”、“进学”、“修书”、“习译”、“办事”这些专门名色,此前未有,此后亦少见。欲弄清庶吉士制度在永乐时期的演变,还需要对这些名目进行分析。这一点目前仅见郭培贵一文对此有过涉及,②但对性质认识和人数统计俱有欠准确,尚需梳理。 记洪武、永乐时期翰林院典故,周应宾据南京翰林院故牍撰成的《旧京词林志》中对此期翰林院的庶吉士记载颇详,上举庶吉士的诸多名目就见于该书。据《词林志》所载,永乐时期庶吉士有如下几种: 1.能文、能书和进学。永乐二年(1404)选庶吉士数次,先选“能文”、“能书”者“俾内府读书习字,命学士解缙莅之”,③这已具有教习性质。次年又于其中选人“进学”文渊阁,这种庶吉士专一读书进学,地位特殊。《词林志》载“丙戌,以江殷等十四人及黄安等二十人为庶吉士,与甲申庶吉士(原注:在二十八人之外者)皆与纂修《大典》”。④“在二十八人之外”这一注文说明“进学”的二十八人起初是不参与修书的,同时说明永乐三年选定进学者后,其余未选者就都成了修书庶吉士,原来的“读书习字”已失去意义。严格说来,永乐三年选定者才是宣德以后成为常态而为人熟知的考选教习之制,明人习惯称之为“甲申之制”,实不甚确切。这种庶吉士,永乐时期只行此一次。 2.修书。永乐二年、四年(1406)、十三年(1415)都专选修书庶吉士,这当然是备当时大规模的修书事业而选。从上引进学文渊阁者起初不与修书之例来看,“修书”这样的专门名目不是随意而无意义的。在上文中我们已经说到进学庶吉士最初是不参与修书的,但日本学者高橋亨在对永乐三年庶吉士的研究中指出进学者中后来多半参与了永乐朝的编纂事业,⑤故可推知此间有一个转变过程。从制度沿革的角度来看,所谓修书,实有观政之意。永乐二年六月吏部奏称:“庶吉士,旧例各照出身选除。缘今缺少人多,若令办事日久,亦致不便。除专一读书习字庶吉士不动外,其他合依登科次序,止存数十人在京候选,余悉遣归原籍。”于是帝命修书庶吉士中三十四人回籍待选,留十五人“仍于本院办事”。⑥故知在当时人眼中,“修书”也是“办事”,不过所“办”之“事”特指修书而已。而所谓“办事”,就是观政的同称,洪武十八年所定的庶吉士本就是观政于翰林院、承敕监等近侍衙门诸进士的专名。由此可见,永乐时期之专选修书庶吉士,虽备现实之需,实则也是对观政制度的承袭。可以说修书庶吉士乃一种特殊的观政庶吉士。那么进学庶吉士的参与修书并为后世因袭,就意味着在庶吉士的性质转变为教习进学之后,也还多少保留了创制时的观政之意。永乐时期对庶吉士制度的改造,以此点影响最大,严格来讲这才是宣德之后所承袭而成为主流的庶吉士形态。 3.办事。永乐九年(1411)和十六年(1418)两科都有选庶吉士“办事”翰林院之举,这无疑仍是沿袭观政翰林院的制度。周应宾也明确说这是“本洪武之旧”。永乐朝观政庶吉士观政的近侍衙门不止翰林院,能确知的还有六科。据永乐二年进士罗亨信长子泰所作《亨信年谱》:“授庶吉士,工科观政。是夏五月,实授本科给事中。”⑦知罗亨信就是工科庶吉士,这完全符合观政“近侍衙门”者专称庶吉士的洪武旧制。前举郭培贵文认为观政类庶吉士“仅存于洪武时期”,且不说修书实具观政之意,仅就罗亨信等人和永乐九年、十六年选办事庶吉士之例,也可知此说是不准确的。其实在进学庶吉士确立的宣德时期,仍有观政类庶吉士,如宣德八年所选廖庄三人即是。永乐和宣德两朝都是进学和观政庶吉士并存的时期,不过宣德时终于确立了进学类的主流地位,这是两朝不同所在。 4.习译。所谓习译庶吉士,尹直有一个简明的解释:“永乐间尝选举人监生习四夷译书,悯其妨旷本业,乃命会试卷尾识译书数十字。三场毕,送出翰林定去取,仍送入场填榜,盖优典也。”⑧永乐九年殿试后径改原习译举监及第者为庶吉士,仍习译书,以后俱照此例行。这些人比一般士子中第容易,且可改庶吉士,之后授官亦未受歧视,尹直说当时“争趋者众”。此类庶吉士至成化四年(1463)之后废止,其间行12科,共选121名,永乐时共114人,宣德之后仅7人。这种显著的落差,可以说是从永乐到仁宣朝政转向的结果。习译者在永乐时期的兴盛,显然是因为应此期大规模的对外交流的需求。然而随着仁宣之后的朝政转向,这种人才不再受重视,“争趋者众”却仅有7人及第。至成化四年,彭时奏请“今后子弟入馆,俱令专习本业,如有志科举者,宜如科场体例告试,不必仍写番字送内阁”,如此则“中举者不以兼译而损其名”。⑨彭时此语显示,由此途进取者必不为正途出身的士大夫所重。习译庶吉士的锐减直至废止,与这种士大夫的清流心态也是直接相关的。自此之后,继承了部分观政性质的进学庶吉士就成为明代庶吉士的唯一形态。 总之,永乐时期庶吉士的名目虽多,总结起来,实只有进学、观政和习译三种,修书可视作一种特殊的观政形式。进学无疑是永乐时期的创造,观政乃沿袭洪武旧制,习译则为应对此期对外交流扩大的要求。后两种在永乐时期都较进学为多,而都在宣德之后见衰。进学虽然在永乐朝只行一次,却为后世确立了榜样,又其需修书的转变,实可视作对观政性质的部分保留。宣德之后继承者,确切地说是这样的庶吉士。 二 庶吉士考选中的分省取员制 近来的研究中已经认识到明代后期的庶吉士考选中已有分省取员制,⑩但这个制度本身并未成为研究者的关注重点而予以深究。故而这项制度的原委,如始行年代、额数等问题,不明之处尚多,有待发覆。 长期以来人们对此制缺乏认识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官书记载的缺略。明代庶吉士考选中的分省取员制,仅在晚明的笔记中有零星记载。其中最早的是《万历野获编》: 先朝俱视文字为甲乙,且不拘定疆域。……近来……自初考时,各省限定人数,而云、贵、广西三省又每科轮选。(11) 这条记载不仅明确了当时馆选为依省取员,还指出当时有云、贵、广西“每科轮选”的原则。同条载万历三十八年(1610)馆选时“山东仅当取一人”,是年山东“有三甲守部者”,(12)因怕即墨周士皋与己竞争这一名额,“乃作谤书遍投”,甚至“排阁秽詈之”,竟致周士皋“不胜恚而死”。这更说明其时各省都有明确的额数。 此外,《玉堂荟记》还提供了南直隶庶吉士的录取原则: 辛未(崇祯四年,引者按)他未遑论,但以南直言之,额取三人,江南二人,江北一人,此成例也。江北已拟张一如矣,但以吴馆元、马、张二人皆名士,不可去,遂夺一如而并与之。(13) 时刑科给事中吴执御上章弹劾周延儒,所列周的一条罪状就是“江南例止二庶常,胡为并江北而夺之”。(14)是知当时为南直隶分配的庶吉士名额是三名,且二江南一江北。 笔记所记的这些特殊事件,使我们确知当时有此制度,可补官书之缺,是其长处。但笔记所记又多为一时见闻,不具原委,不足知制度起于何时,有何沿革;又多零散,不能见其全部,如云、贵、广西、山东和南直隶几处已知,其他省直情况则不详。欲明确这些内容,尚需结合其他方面的记载。 在无其他文献可考的情况下,欲追溯考选庶常分省录取的起源,可通过统计各科庶吉士籍贯分布情况,(15)分析其前后变化,观察其有无规律可循,以实际录取结果结合文献中提供的线索进行判断。 以往论著对限制庶吉士取地的论述中,有两个特殊事例常被引用:一是正统十三年(1448)“纯选北方及蜀士为庶吉士”,另就是天顺四年(1460)英宗谕大学士李贤“止选北方人”。(16)后一事在当时就引起彭时的不满,前事亦被沈德符认为是“怪事”。(17)这种南北大区限制,与分省取中不同。从宣德至天顺时期庶吉士的省际分布(见表1)来看,当时尚无此规定。因为这几科中都出现数省无一人入选,而一省常选多人的情况,当然通常是江西、浙江这样的文化发达省份。成化时期尤其是十四、二十三年两科,情况有所改变,虽然仍有较集中的地区,但亦保证云、贵、广西之外的其他省至少有一名入选。弘治六年(1493)徐溥批评此前馆选时“或限年岁,或拘地方”,(18)除指正统、天顺两次限定大区之外,不知是否亦暗示成化时可能有保证每省都要有人入选之规。当然仅据两三科事例远不足以作此推论,成化时期究竟有无规定一时尚难定论。 弘治六年徐溥建议的馆选方案获准,同年定制“每科一选,不拘地方,不限年岁”。(19)故本年的馆选中不会有分省原则。从以后的变化来看,“每科一选”显然没能维持,前引笔记所记显示“不拘地方”的规定也被打破。(20)通过统计弘治九年(1496)至万历十一年(1583)这一较长时段内进行的十七科馆选每科庶吉士的直省分布情况(见表2),可以发现以下两点:第一,除云、贵、广西三省之外,这一时期除个别情况外,每一科都保证馆选时每省可至少分得一个名额,因此省直分布较之从前要均匀得多。这是与前一时期之不同处。第二,这一时期各科每省所选名额,尚无规律可循。当然,每科所选庶吉士总数并不固定,或多或少,每省分得的名额自然也不相同。但是此期相邻馆选年份选额相等之例亦不少,如弘治九年和弘治十五年俱20名、嘉靖二十六年、三十二年、四十四年俱28名、隆庆二年和隆庆五年俱30名,而各省在这些年份所选人数都有很大不同,与下面将要谈到的万历十四年(1586)后的情况大不相同。 据第一点,可以认为此期馆选时已有保证每省俱有入选者的惯例,因为自弘治九年至万历十一年这八十余年时间之内,每科如此,当非偶然,而是有所保障的结果。这一推测虽然目前尚无文献佐证,然而参照天顺、成化之前北方几省和川、粤等的情况,虽不中亦当不远。据第二点,则知其时也只是有这一最宽松的限定,而无额数规定。这种惯例当然不会有明确的创立年份,从全部录取结果来看,其形成时间或就在弘、正时期。 万历十四年之后,情况又一变,馆选时取每省人数变得有规律可循。即尽管每科录取总数仍有变动,但只要录取总数相同时,每省取额即相同。这已可视为名额制的确立了。这一时期每科选庶常总数有五种,现将每种情况下各省取数列出: 以上虽是5种情况,但其中3种有明显的相关性,即取23人较之取22人是为河南增加了一个名额,而取36人就是在取23人的基础上每省各增加1名,其中云贵广西三省共增1名。其实我们也可以说18人较22人的情况相比就是将南直、浙江、福建、湖广各减了1人。故又可认为这4种情况都是有关联性的,而所有变动的基准就是万历十四年所定的各省配额。以上几表可以显示:除了极个别的例外情况,录取总数相同时,除云、贵、广西之外,每省取额亦相同。故而这些相关数字即可视作馆选中每省的录取名额。 可以确定,考选庶吉士时每省俱依照一定的名额录取,就始于万历十四年。前引《万历野获编》卷15“阁试”条有“至丙戌(万历十四年)议定,每科不辍,永为例矣”之语,说明万历十四年有议定庶吉士考选办法之举。朝议的结果除“每科不辍”之外,还应有其他内容,分省录取和每省配额当即其中一项,惜文献无征,不得其详。对于每省名额,万历十四年所定额显然是一个基准,朝廷调整取中总数时,就是将某些省份的名额略作增减,而不是全部变动。以后若取相同的总数,则亦须比照先例将相应的配额分配各省。 这个结论不仅是凭结果所作的推测,还可得到以下两条事例的印证。第一,万历三十四、五年间吏科右给事中翁宪祥建议以后馆选以十八人为限,并且: 其省、直所选人数,亦查照往例,勿得偏枯。(23) 所谓“往例”,就是宪祥所说的“壬辰”、“乙未”取十八人两科之例。万历三十五年(1607)选庶常正是十八人,每省分配名额一如壬辰、乙未,他的建议被朝廷采纳了。 第二,崇祯十六年明思宗与阁臣魏藻德讨论考选名额时,魏氏建议说: 今考广西只二人,云、贵亦只二人,如照壬戌例,则广西一名,云贵一名,似太滥。或照工臣奏,添北直一名。(24) 壬戌是天启二年(1622),他之所以引此例,是因为这一年所选庶吉士也是36名,与崇祯十六年确定的取数相同,故每省取额亦须比照前例。 于此可见,当时馆选中“省、直所选人数亦查照往例”是一个必须遵守的原则,同时也能很好地说明明代行政中“往例”所起的作用。 比较特殊的是崇祯元年(1628),既未遵往例,也无后来者追随其例,无法分析,或许明祚如能延续至崇祯十七年之后的话亦会出现循此例者也未可知。 以下我们可据以上的统计验证当时笔记所记的两个特殊原则。其一是云、贵、广西三省轮选制。录取结果显示此原则执行并不十分严格。万历十四年至崇祯十六年(1643)共选庶吉士十五次,三省共取庶吉士16名,其中天启二年因共选36名故为三省共增1名。如果严格轮选,当有一省6名,另两省各5名。事实则是云南8名,贵州、广西各4名。云南经济文化水平高于另两省,这个结果也算合理。 其二是南直隶名额中的江南北之分。江南2名、江北1名只是南直隶取三名时的情况,据上表可知取3名的情况共8次,按此比例取中者3次,全取江南者4次,一江南二江北者一次。可见亦不严格。另南直隶取两名者共4次8人,只有一江北;取4名者两次,均为江南北平分。综合而言江北不足江南之半,也就是说达不到一比二的比例,处于劣势。值得注意的是南直隶之中的江南北之争不仅存于考选庶常时,南畿的科试和乡试中更为激烈。万历三十四年乡试后,就有“江北诸生因中式人少”而风言当年的监试御史孙居相与“江南诸生有私”,孙居相亦因此受到言官的弹劾。(25) 这里还想讨论一个问题,即庶吉士在分省录取时,对于外省士人在京中乡试者是否依其户籍所在地。前引郭培贵两篇文章中都认为应按中式地即两直隶,但笔者从万历十四年确定每省庶常取额后发现三个事例,推断至少在馆选时当从其本籍,而非乡试地。一是万历三十五年庶吉士中有李光元,江西进贤籍,万历二十八年顺天乡试中式;二是崇祯四年庶吉士杨廷麟,江西清江籍,崇祯三年南畿中式;三是崇祯十六年庶吉士李化麟,陕西韩城籍,北闱中式。(26)本文前表都将其按本籍统计,而能与其他年份的名额完全相合,如果按中式地,则当计入两直隶之内,则该年份直隶较常数多一人,而其本省则少一人。三个不相关的例子都是如此,当可为按本籍之说的证据。孙承泽记崇祯十六年魏藻德建议将云贵广西损一名添北畿,他认为“是科北直与南直俱四人”。(27)若将本年的李化麟算入北畿,则北直隶就是5人而非4人了。可见在时人的观念中,馆选时当从本籍而非乡试地。 清代沿袭明制,对馆选中的分省取员有了明确规定。不过从嘉庆续修《词林典故》所载的馆选名单来看,其定额化程度尚不如万历十四年之后的明朝。 三 散馆授职中的地区限额原则 上节中用实际取数的统计与文献记载相结合,将庶常考选中分省取员制的原委澄清。在万历时期的奏疏中,笔者又发现散馆授职时也有分地的原则,这一点至今尚少为人道及。万历三十四年二月吏科右给事中翁宪祥陈言铨政诸弊时说: 至于京官中所当议者,如庶常之选,必作养三年,一齐授任。入供史职,出为省台,不闻预分低昂,有心避就。近年不遵旧制,馆选概主多留,故与是选者,计留惟恐或失。考试方及一年,而预度该省人数。同时或难尽留,乃姑引疾以几幸于日后。即此拣择一念,恐于始进欠端,甚不可启此幸窦也。(28) 这种庶吉士在馆时为留任翰林而“预度该省人数”的现象,有万历十七年(1589)馆元金坛王肯堂的实例可相印证。王肯堂万历十七年以阁试第一选庶吉士,当年即有“散馆后作归省计”的想法,家书中向其父解释说此举乃是“避归”。从万历十九年(1591)的书信中知其所避者即同年华亭董其昌。王、董都是“吴人”,同有留任翰林的希望,但如果“吴人一时并留二人,恐当路难之,必须一人引避,以待两次补官,庶不相碍”,而董香光是二甲第一,科第高于己,因此王肯堂萌生了暂避的想法。十七年时王樵只劝子“不需豫计,趁二亲康健之时,一心向前,为报国显亲之计”,且谓翰林难得,“乃祖乃父之所郁而未舒者,天若将以启汝而补其家世之所缺也”。次年王樵又专为此事“质之凤阿姜丈”,而“姜丈历数同乡二人一时并补官者甚多,并无馆元避二甲首名之理”。姜丈即姜宝,丹阳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庶吉士,散馆授编修。姜、王两家有姻亲之谊。万历十九年当散馆之年,年初王肯堂仍有避归之念,于是王樵在三月初一复子书中说,庶吉士读书三年,“内阁查平日考校先后名次,重加考试,以定去留”,这是朝廷明例,“汝与玄宰论平日考校先后,则不相上下。论馆序,则汝是馆元,既到馆则论馆中次序,岂论二甲、三甲。汝以玄宰为二甲之首,而欲让之居先,恐无是理”。又留否“但听之造命者,非所当预言”,若早“计校及此”,“是但知有私计,而意不在学有成效以报朝廷也”。王樵最终说服了王肯堂,而董其昌却事先“请告”归乡。个中缘由,可能是董其昌知道王氏父子与阁臣王锡爵交厚,自己虽是二甲第一,恐难相敌,不如暂避。这样一来,王樵又觉得有愧于董其昌,告诉王肯堂说“我当婉转以致厚于其家,汝亦当再三申款于在京,比他人加密,始为相当也”。(29)最终,万历十九年八月散馆考试中王肯堂选在上卷,按制授翰林检讨,而董其昌直到万历二十一年五月才铨注编修。 其实与王肯堂同为是科庶吉士且又同是“吴人”的,除了董其昌之外还有唐效纯,唐顺之之孙、唐鹤征之子,科第名次是二甲第七名。王肯堂之所以没有提起,是因唐效纯不幸于选庶吉士的当年十月病殁,否则王肯堂更会作暂避想了。(30) 这是一个具体生动的事例,完全印证了翁宪祥“考试方及一年,而预度该省人数,同时或难尽留,乃姑引疾以几幸于日后”的指责。这说明当时散馆授职翰林时存在地区限额的原则。 对待这一原则,首先应注意它只是在消极意义上限制同一地区不应选入过多,而不是明确规定每省可入翰林的配额。清初的计六奇说明末翰林中每省都有配额,“故例,每科翰林选十八人,惟两京及浙各选二人,余每省一人”,(31)显然与实际不符。时亦有人建议翰林中亦按省配员,亦未见采纳。 其次,暂避以待的现象,说明这个原则只限于“首批”散馆时。所谓“首批”,指同科庶吉士中按规定时间散馆考校授职者。另有因特殊原因如丁忧、养病等而未与考校者,他们授职的时间就晚于其他大多数人。翁宪祥在另一奏疏中谈及当时到散馆时间而托故不预者较以往为多:“自来除忧制外,绝少托疾引避者”,“丙戌之前,间有请告,必系真病”,而“近年考校未几,每即引疾。其强健无恙,人人知之;其虑同省人数相妨,几幸日后,亦人人知之”。(32)他观察到的转点是万历丙戌即十四年,而本年恰是馆选分省定额制确立的时间,似乎两者是同时确立的,不过不应拘泥于这一确切年份。笔者统计各时期庶吉士散馆的情况是:正嘉隆三朝首批授职者占全部庶吉士的九成之多,而万历天启两朝则仅为近八成;又补授翰林者,正嘉隆三朝占首批未授职者的三成,万历天启两朝则为六成。这其中虽然每个人的情况会有不同,但持王肯堂的想法者亦当不少。亦可证翁宪祥所言不虚,同时从反面说明地区限额的原则确有相当的约束力。 可以顺便一提的是,当时散馆考校时分上、中卷两等,考上卷者授翰林,中卷者授科道。在地区限额原则之下,这个考试必然存在人为干预,而不是纯粹的考场竞争。 尽管这一原则不是积极的地区配额,且存在可以暂避的漏洞,然仍不失有保证科举欠发达省份士人有进入翰林院的机会的意义。因为首批授职时限制一地取中过多,则意在为其他地区提供机会。从全部庶吉士散馆授翰林者的地区分布情况来看,亦能与馆选地区分布大致相当。明代自成化之后庶吉士散馆后的授职就集中于翰林和科道两途,嘉靖时期有所反复,至隆万时期已基本固定。科道另有行取的途径,未选庶吉士者可借此而进。而翰林系统官员自明中期始俱只内部迁转,庶吉士成为一甲之外进入翰林院的唯一孔道。而翰林不仅升转优越,也是高层官员的重要来源,尤其是阁臣。唯进入翰林院仅此一途,故而只见留院时有地区限额,而授科道者则未见。保证这些欠发达地区士人进入翰林院的机会,也是部分地保证其进入高层尤其是内阁的机会,以此实现政权中的地区均衡。 我们或可称这种原则为地区均沾,这是明人的一个重要行政理念,也是明代制度设计的一项重要原则。乡试解额、会试南北卷自不必说,辅臣渊薮的庶吉士考选于万历时期亦形成稳定的分省定额,同期的散馆授职中亦存在地区限额的惯例。明人遇到员额问题,常会习惯性地想到这种办法。万历三十五年礼科给事中孙善继认为当时词林人数已壅,“若再考选庶吉士将冗员日增”,又不满于翰林为一甲和庶吉士独占,因此建议废去馆选: 请自今议定额数,某直某省该翰林若干员见在。溢于额外者,听其陆续请告;缩于额内者,即行议补。其议补大约昉推吏部司官之法。除一甲进士照旧授翰林职,其余候某直省有缺,就于某直省不拘内外官员,但有才猷历练、公忠体国、广识人才、旁通典故者,从公于相应另议推补。(33) 这是完全的地域均分主义,较庶吉士散馆中授职翰林者彻底得多。这个建议当然未获允准,却可见明人对地区均额原则的注重。 四 结语 明代庶吉士性质的转变、馆选时的分省具员制和散馆除授中的地区限额原则,是学界对明代庶吉士制度中尚缺乏足够认识的三点,本文即旨在澄清这三个方面。通过本文的考索,可以看到庶吉士在从观政到进学的性质转变中,对初创时的观政性质仍有部分保留。 至迟万历十四年,朝廷在进行馆选时已经确定了严格的分省具额的制度。只是这种分省具额制有些特殊,表现在朝廷每次馆选所确定的总数不尽相同,但只要总数相同时,为每省分配的名额就必须与往例相同。而几乎同一时期,散馆除授时对于授职翰林者也作出了地区限额的原则,即同一地区的庶吉士中入翰林者不应过多。这两点都是朝廷对庶吉士制度的重要调整。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可以知道这种调整不是孤立的,与其他制度或惯例的确立密切相关。分省定额录取是随着庶吉士在仕途上的优越地位之确定而确立的。(34)除授翰林时的地域限额,也是翰林院官员只内部迁转且地位尊崇的结果。 这两项调整都不见载于当时的官书中,不知朝廷是否出台有相应的规定。总之我们视之为行政实践中的惯例应该不成问题。如果说分省取员和授职中地区限额的本身使我们看到明代对政权中地区均衡理念的注重,那么这两个原则得以很好地贯彻实施的方式,又使我们看到明代行政中对“往例”的重视,体现出明代行政的高度程式化。自然这种程式化的影响有好有坏,既会出现沈德符所记的云南、广西考生未选即知可中的情况,(35)也有杨士聪所说“若非限数限省,不知攘臂交口,作何光景”的功效。(36)这种利弊现象恐怕是任何制度都难以避免的。 注释: ①迄今有关明代庶吉士研究的论文篇目,参见张婷婷《明代庶吉士散馆授职考》(《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注1的罗列。 ②郭培贵:《明代庶吉士群体构成及其特点》,《历史研究》2011年第6期。 ③周应宾:《旧京词林志》卷1《纪事上》,《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本,史部第259册,第376页。 ④《旧京词林志》卷3《庶吉士》,第404页。 ⑤高橋亨:《明代庶吉士制度の成立とその背景—永楽二年科庶吉士を中心として》,《集刊東洋學》96,2006年10月,第74-77页。 ⑥《旧京词林志》卷1《纪事上》,第376页。 ⑦罗亨信:《觉非集》卷10附录《通议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罗公年谱》,《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齐鲁书社1997年影印本,集部第30册,第49页。 ⑧尹直:《謇斋琐缀录》卷1,《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影印本,第553册,第338页。 ⑨《明宪宗实录》卷56,成化四年七月丙戌,“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1156页。 ⑩最早明确指出这一点的可能是潘星辉《明代文官铨选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页)。之后郭培贵在《明代庶吉士群体构成及其特点》文中,据《春明梦余录》,指出天启二年和崇祯十六年明廷对庶吉士考选的地区录取比例以省、直为单位作了限定。目前学界对于馆选中分省取员制的认识仅止于此。 (11)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15《阁试》,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中册,第391页。 (12)此人当为王象春,山东新城人,万历三十八年三甲倒数第三名,与明制“三甲守部”相合。 (13)杨士聪:《玉堂荟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齐鲁书社1995年影印本,子部第244册,第517页。 (14)谈迁:《国榷》卷91,崇祯四年八月庚戌,中华书局1958年标点本,第6册,第5569页。 (15)明代各科庶吉士的姓名、籍贯,有郭培贵的考证可资利用,见郭培贵:《明代各科庶吉士数量、姓名、甲第、地理分布及其特点考述》,《文史》2007年第1辑。 (16)黄佐:《翰林记》卷14《考选庶吉士》,《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本,第596册,第1014页。 (17)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10《正统戊辰庶常》,第257页。 (18)徐溥:《论选庶吉士疏》,《明经世文编》卷65,中华书局1962年影印本,第1册,第550页。 (19)万历《大明会典》卷5《吏部四·选官》,广陵书社2007年影印本,第1册,第102页。 (20)阪倉篤秀对徐溥的改革方案进行了全面说明,见阪倉篤秀:《徐溥の庶吉士制改革案》,《明王朝中央統治機構の研究》,汲古書院1999年版,第311-332页。正如阪倉氏指出的,弘治十一年徐溥致仕后,他的改革方案不久见废。 (21)是科仅取21人,然观每省取额唯山东较取22名时少1名,故将其亦列在此表之内。 (22)是科初选馆元项鼎铉因廷试、馆选二卷笔记不同而降授杂职(见《明神宗实录》卷361,万历二十九年七月辛酉,第6750页),实际庶吉士只有21人。不过这不影响分析馆选时的标准,此仍按22人算。 (23)翁宪祥:《馆选巨典须求可继恳乞圣明特敕阁部大臣遵行旧制力挽人情以防末流以重词林疏》,吴亮辑《万历疏钞》卷9,《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第468册,第455页。《万历疏钞》注此疏时间是万历二十一年(1593)七月,翁宪祥官职是吏科右给事中,翁氏任此职的时间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二月,疏中又述及乙未(万历二十三年,1595)之后之事,知吴亮所注时间有误。万历三十五年为会试年份,其上疏时间应在万历三十四五年间。 (24)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32《翰林院·庶吉士》,北京古籍出版社1992年点校本,上册,第504页。 (25)孙居相:《直述科场情形遏流言以重大典疏》,吴亮辑《万历疏钞》卷34,《续修四库全书》,第469册,第354页。 (26)参见郭培贵《明代各科庶吉士数量、姓名、甲第、地理分布及其特点考述》一文的注220、251和270。 (27)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32《翰林院·庶吉士》,第504页。 (28)翁宪祥:《敬循职掌俯陈末议以俾铨政疏》,吴亮辑《万历疏钞》卷21,《续修四库全书》,第469册,第57页。 (29)王樵:《方麓集》卷9《与仲男肯堂书》,《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5册,第298、302、306、307页。 (30)是科馆选还有一著名异闻,《万历野获编》卷9《王文肃密揭之发》载王世贞之子士骐因不与庶吉士之选而归罪于王锡爵,故将锡爵诋毁言官的密揭播之于外,引起轩然大波,成为万历党争的一大公案。沈氏认为王肯堂之入选得益于其为“文肃至契”,另外也提到了董、唐二人的情况,第238页。 (31)计六奇:《明季北略》卷16《策贡士》,中华书局1984年点校本,上册,第274页。 (32)翁宪祥:《馆选巨典须求可继恳乞圣明特敕阁部大臣遵行旧制力挽人情以防末流以重词林疏》,吴亮辑《万历疏钞》卷9,《续修四库全书》,第468册,第456页。 (33)孙善继:《罢馆选以议公举定馆额以杜滥进疏》,吴亮辑《万历疏钞》卷9,《续修四库全书》第468册,第453页。 (34)王樵:《方麓集》卷9《与仲男肯堂书》:“汝在三甲,上而官府,下而亲眷乡族,皆有侮心。一闻翰选,便又改容易貌。”第297页。可见朝野对庶吉士尊崇之一斑。 (35)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15《阁试》,第391页。 (36)杨士聪:《玉堂荟记》,第517页。明代书集系统_明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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