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与现实:关于“提高高校学费”问题的思考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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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2614(2008)07-0010-04

最近,部分经济学家指出高校学费应该提高①,并以此来解决目前高等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尤其是教育经费紧张和贫困生受教育的问题,但事实上,笔者认为,他们的主观想法与客观实际是有相当差距的,其实施的结果很可能与他们的主观愿望相去甚远,因为这一观点面临理论上的障碍和现实操作中的困难。

一、理论上,高等教育属于公共产品中的混合产品,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应采取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

从公共产品理论来看,所有的产品无非是纯公共产品、私人产品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混合产品,根据产品的性质来划分的两个基本标准就是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是指消费者的增加不会引起成本的增加,因此,一个人在消费某物品的时候不会影响他人的消费。非排他性是指个人不能被排除在消费某种物品和服务的利益之外,要么是排他不可行,要么是成本高昂。私人物品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纯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对于高等教育的产品属性,国内外学者有不同的观点,阿特全森和斯蒂格利茨等从教育的直接消费特点出发,认为教育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是“公共供应的私人产品”,而另一些学者如布坎南则从教育的间接消费出发,认为教育对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都有巨大的贡献,对社会来说增加的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也无法排除其他成员得到的这种利益,所以是“混合产品”。我国学者王善迈与袁连生也明确指出高等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这里准公共产品是一种混合产品的范畴,也就是指高等教育既不是纯公共产品,也不是纯粹的私人产品。笔者赞同从教育的直接与同接消费两个视角来认识教育的性质,而不仅仅是片面地从直接消费来考虑。正是因为高等教育的混合产品属性,其非排他性意味着形成“搭便车”的现象,即享用了产品的利益,而没有对等地付费,因此,高等教育间接效用部分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现阶段要完全杜绝“搭便车”是不可能的,要么不具备这样的排他技术与信息条件,要么成本高昂,使得排他没有任何的意义。

同时,高等教育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受教育者不仅可以提高个人未来的收益,还可以对整体国民素质的提升、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也就是不仅仅是受教育者本人受益,整个国家与社会也是受益方。按照“谁受益谁支付”的原则,个人应该承担接受高等教育的部分成本,同时国家与社会也应承担一部分。高等教育应采取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的机制,对于这一点国内大多数学者是一致的,更有学者指出这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我国教育政策的长远战略②。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的机制就意味着,学生家庭与政府都是教育成本的分担者,而不是让学生或其家庭完全来承担所有的教育成本,即使学生是来自有承受能力的富人家庭。

二、现实中,简单以提高高校学费来解决贫困生受高等教育的问题有困难

(一)提高高校收费这一观点的依据不充分

1.在高校中贫困生的比例究竟是多少?是否真的如有的经济学家所说的只占到10%~20%?据教育部的统计数据,我国目前贫困大学生占总体大学生比例约为20%,但是由于我国居民生活水平实际存在的差距,一部分家庭收入不高,甚至还处于经济贫困状况之中,实际上,目前的贫困大学生的面相当大。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和对大学生家庭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目前我国有25%的城市学生,30%的县城学生,60%的农村学生支付学费有困难。从区域来看,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西部地区家庭的贫困生和该地区的高校在校生的贫困生数量相对更多,如青海省的贫困生比例就占到了40%,特困生为14%,中央民族大学的经济困难学生占学生总数的30%③。

另一个现实是近几年高校收费问题一直被公众普遍认为偏高。“一项调查显示,仅有7.5%的被调查者能够接受大学每年5000元以上的学杂费收费标准,71.6%的被调查者认为现在的高等教育收费太贵”。2003年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的丁小浩教授在一次采访中提到:“在北京,有64%的居民家庭认为目前的高校学费太高;对于一家供养一个大学生,33%认为很困难,37%认为勉强供得起,只有30%的家庭认为毫无困难。北京作为人均收入名列全国前茅的地区尚且如此,其他地方肯定更加困难。”

如果说比例就是10%~20%的话,那么另外的80%~90%应该如何来界定,难道他们都是富人?从中国目前的贫富分配比例来看,呈现出的是金字塔的形状,也就是富人占少数,而中等及以下收入者占大多数,这80%~90%中的相当数量是中等及偏下收入的人群,如果提高学费的话,就是让这些本来就不富有的人群来承受高昂的学费,加重他们的负担,这只会增加新的贫困学生人群,造成新的不公平。同时,即使贫困生的比例低,也不能说明这是一个静止的状态,这个比例只能代表过去,而不能说明将来的变化,同时如果认定这是一个静态的话,就等于是承认将高校入学的机会只给了10%~20%的贫困人口,这显然是对不平等的一种支持,客观上剥夺了穷人进入高等教育的机会,这也涉及了教育公平的问题。另外,如果提高学费的话,就意味着相当的贫困生必须先支付更加高昂的学费,才能获得接受资助的机会,而这本身需要一个过程,在资助制度完善以前,必定意味着相当一部分贫困学生将面临无力筹措高昂学费的尴尬局面。而且这将产生一定的预期影响,很可能因为高额的学费,贫困家庭放弃高等教育,甚至是高等教育的前一级或两级教育。

2.提高学费即是增加学生和家长的那部分成本负担,但是依据应该是高等教育的成本是多少,学生及家长成本分担增加的比例是多少,应通过客观与严密的成本核算,而不是单纯看高校中贫困学生的数量只占到10%或20%。

“学费标准要反映成本”,“成本—收益”的观点在各国确定学费政策上具有相当大的影响。约翰斯通指出,从历史上看美国公立大学的学费大致维持在教学成本的25%左右,日本公立大学学费大约相当于直接成本的15%~20%。在我国,2004年8月教育部规定按照学校日常运行成本的25%来确定学费标准。由于迄今各国已有的研究或报道多是将教学成本用一年生均经费支出数或现有资料计算的年均经常性运行经费(在我国也称作事业性经费)来估算,所以这里笔者也将我国当年实收生均学杂费与普通高等学校生均事业性经费支出之比来说明我国学费占教学成本的大体比例。

表1 普通高等学校生均事业性经费支出与当年实收生均学杂费比例

实收生均学杂费(元) 生均事业性经费支出与实收生均学杂费的总额(元) 比例(%)

2005 4887.26 12565.27 38.89

2004 4989.71 12122.22 41.16

2003 4808.07 12147.76 39.58

2002 4470.49 12394.32 36.07

2001 4076.28 12390.48 32.9

2000 3591.96 12815.26 28.03

注:生均事业性经费支出资料根据2002~2006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计算得出,其中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参考了《中国统计年鉴2006》。

可见,我国的学费从2001年开始大致是占到教学成本的30%以上,已经是高于美国与日本公立学校的水平的,如果再提高学费,将会使这一比例升得更高。而世界银行1994年、1995年报告了各国学费占高等院校经常性经费的实际比例,建议各国的学费应可以弥补30%的教学成本,而不宜再高。

3.以提高学费来防止搭便车,那学费应该高到什么程度,如果刚好是成本,则需要成本的严密核算,在中国目前还没完成,如果是低于成本,还是存在搭便车的问题,如果高于成本,那高校就是以赢利为目标,更像一个企业,但是无论怎样都应该考虑到中国居民的承受能力,能承受一部分成本并不等于能承受更多甚至是全部。

就居民的承受能力来看,很多学者都提出目前的学费已超出了许多居民家庭的承受能力,在“十五”期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从6860元增加到10493元,农村居民纯收入从2366元增加到3255元,分别增加了3633元和889元,而学费增长远远超过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国际参考值以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作为学生缴纳学费标准,而在我国城镇居民要供养一名大学生每年支付费用占到可支配收入的30.5%~68.6%,农村居民要供养一名大学生每年支付费用占到纯收入的98.3%~221.2%。新华网曾对高校新生家长做过问卷调查,得到的结果是参考低收入国家的标准我国将有46.3%的家庭年收入不足一个学生一年的学费,有80.1%的家长对当前的收费标准表示难以接受④。

4.学费占到富人收入和资产的比例是很少的,所以学费即使提高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富人从经济和心理上都是可以承受的,但是对于穷人或者中等收入家庭而言,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效用的损失是大大高于富人的,这引起的问题可能会比搭便车更严重。

从国外学者对学费提高这一问题的研究来看,学费提高不但没有为贫困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机会,反而造成了不利的影响。美国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学费的上涨造成了20世纪90年代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背景分化现象加剧。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对学费上涨表现得最为敏感,他们仍然集中在公立两年或四年制的学校中,中等和中高收入家庭的子女在社区学院学习的人数在减少,而高收入家庭子女在研究型大学中学习的人数在增加。

在学费上升幅度对学生影响方面,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学费上涨对已经在校的学生影响不大,但是对尚未入学的学生会有一定的影响。美国学者雷斯利和布林科曼发现,美国典型的学费价格弹性协同系数为-0.62,即学费上涨10%,就有可能导致6.2%的学生作出不上大学的选择。而这6.2%的学生多为对学费上涨最为敏感的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可见,学费的增加最终获得好处并享受更优质教育资源的是富人家庭的子女,对贫困家庭反而是不利的。

(二)提高学费再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学生贷款来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操作性不强

1.奖学金。奖学金奖的是“优”,与家庭收入无关,这部分钱只有一部分能到贫困生手中。在一项对大学生的调查中,更多的学生认为贫困大学生不容易获得奖学金,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奖学金政策并没有给贫困生带来相对于别的大学生的特殊照顾;相反,由于学习基础的问题,使他们在最后获得资助时呈现出弱势,对于那些来自于教育基础落后地区的大学生,则尤为明显。而且奖学金还考虑了学生干部等因素,不单单是成绩的问题,与来自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学生相比,落后地区贫困生获得奖学金的机会并不均等。优秀学生与贫困学生并不是重叠性很高的两个群体;相反,大量获得高额奖学金的往往是来自富有家庭的学生。

2.助学金与贷学金。在中国收入不公开、不明朗的情况下,以目前的制度来看有许多因素使得助学金与贷学金不一定是完全给了贫困生。通过申请、开具生源地证明就可以得到助学金,而证明又有许多人为因素,真假难辨,同时贫困生出于“面子”或其他原因不愿意说出自己家庭经济困难,而总说自己贫困的反而还不一定是贫困生,这样很可能使得富人搭上了更好的便车。

贷学金也面临着和助学金相同的尴尬,操作起来难以判断谁是真正的贫困生,谁有资格申请贷款,而且目前中国的学生贷款并不普遍,很多银行对这一块业务并没有兴趣,因为学生贷款本来利率就低,而且操作程序还十分繁琐,不能收回本金的风险也大,银行是没有积极性的,只不过是为了完成行政任务。

3.提高学费,使资金掌握在校方或相关部门手中,要考虑由此可能滋生的腐败问题,以及为此建立机构扩充人员方面的成本。很难说在学费提高后,校方或相关部门掌握的大量资金,会完全用在补助贫困生上,而不是用做他途,如扩建学校、修建豪华校门等,如果要进行有效的监督,这又会涉及相关成本,而且为此建立的机构、扩充的人员也会提高成本。正如弥尔顿·弗里德曼说的,问题的核心是公共管理中“官僚主义增长”,政府的公共资金大量消耗在官僚管理的过程中,如美国1971~1977年,课堂教师仅仅增加了14%,其他专业人员增加了15%,但学监却增加了44%。

通过提高学费反哺贫困学生来解决贫困学生受教育难的状况,至少目前是很难的;相反,可能的后果是部分贫穷的学生被挡在入学的门口,或者学习生活更加艰难。

三、建议与对策

(一)增加政府对教育经费的投入

这是针对于政府教育投入一直以来不足而提出的,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政府就提到了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要达到4%的目标,但是直到现在仍未能实现。需要指出的是提高学费不能被看做解决高校经费不足的唯一或是主要途径,收费不能代替各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必要投入。

(二)让贫困学生得到基础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的保证,可以顺利进入高等教育的大门,得以公平地与富人竞争

如果说目前高校中穷人的比例较低,这本身就说明了教育不公平的现实,高校俨然成了一个“富人俱乐部”了,贫困学生被挡在了大学校门之外,而且在小学、初中、高中就已经失去了与富人平等竞争的机会。要保证穷人也能公平进入高等教育就必须保证他们在高等教育之前的两级教育中甚至是学前教育中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

(三)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对不公平收入应予以规范,对收入应予以公布透明化

我国目前的收入与财富方面的差距已经十分突出,2002年北京师范大学李实等学者的研究表明,当时我国的基尼系数大致为0.46,早已超过了国际上公认的警戒线,这对于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是十分不利的,高等教育中学生贫富悬殊的问题也是基于社会贫富差距这一根本原因,因此政府应加大力度,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等方式控制和扭转贫富扩大的趋势,对于非法与不合理的收入予以取缔,提高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并将居民收入逐渐公开。收入的公开,将成为有效区分大学生贫富的准确依据。

(四)完善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学生资助制度

总体上,我国的财政助学体系还存在着如投入偏低、资助面窄、资助政策导向不明确、资助效果不理想等多种问题,为此必须构建科学合理的学生资助制度。世界范围的总体趋势是向贷学金倾斜,为此应积极调动银行、社保等机构的参与,通过建立全国范围的个人信用账户、参照学生毕业后收入还贷、延长还贷期限等举措探索更加完善的贷学金资助办法。

(五)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与学生培养成本,合理制定高校学费标准

制定高等教育收费标准,迫切需要核算出高校学生的培养成本,这就要求学校公开财务,公布财务的实际收支情况。同时学费不能超出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特别要考虑到落后地区与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

(六)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应将大学的学费与受教育者个人未来的收益有机地联系起来

对于个人回报率高的学校与专业的学生可要求其承担多一些成本,如名牌大学与热门专业的收费应与普通类高校和一般专业相区别开来,而对于个人回报率低,而社会回报率高的学校与专业,要适当降低学费。

收稿日期:2008一04—14

注释:

① 据2006年11月27日的《郑州晚报》(记者:来从严),经济学家张维迎在“2007光大高端经济论坛”上表示,大学提高学费对穷学生有利,一个真正好的体制,是可以收费高,但花80%在奖学金上,穷人就上得起大学了。张维迎说:“北大本科生一年的成本是20000元,一年的学费4000元,剩下的16000元都是政府在补贴,这是穷人在补贴富人。为什么不让富人多出些钱呢?比如说,学费就可以收20000元,贫困家庭的孩子就给他全额奖学金,这就是富人补贴穷人了。现在不让富人交钱,当然穷人就上不起学了。”另据2007年1月6日的《南方都市报》(记者:彭美、吴梦纾),2007年1月5日上午,另一位经济学家茅于轼做客“岭南大讲坛·公众论坛”作《国富国穷——制度和中国的经济改革》的演讲时提到:“大学学费要提高,很多人反对,我是赞成的”,“目前的中国高校里,穷人孩子的比例只占到10%~20%。如果高校学费降低,是让不穷的人,有能力支付高学费的人搭了这个便车。”他认为,最好的方法应该是提高学费,通过提高的学费,以增加更多的奖学金和助学贷款,来解决穷人上学的问题。

② 参见曾满超著《教育政策的经济分析》(2000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成本分担政策既是我国高等教育系统为缓解目前的经费紧张状况采取的有效对策,也是面向未来高教进一步发展的长远战略”。

③ 参见陆士桢、吴鲁平、卢德平著《中国城市青少年弱势群体现状与社会保护政策》(2004年12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第76页和第83页的数据。

④ 参见陆士桢、吴鲁平、卢德平著《中国城市青少年弱势群体现状与社会保护政策》(2004年12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第89页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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