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调整面临的问题与机遇_劳动生产率论文

中国农业调整面临的问题与机遇_劳动生产率论文

中国的农业调整:问题与机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机会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笔者曾在一篇文章(Johnson,1997)中指出,农业产量的提高对于经济的增长与城市的发展是不可缺少的条件。仅当农民生产的粮食多于他们自己家庭的需求时,才可能有城市出现。城市的食品供应依赖于农村,同时,农村也是由城市生产却未被城市居民所消费的产品的市场。就整个人类历史来说,从80~90%的人口依赖农业生活的局面开始转变不过是不久前的事——在西欧大约是在200年前左右,而在中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大约是在半个世纪以前。

有则谚语说,“干得好,招烦恼”。这则谚语当然适用于世界上的农民。农民提高产量的一个结果是:产量增长得越快,他们反而越需要进行调整。如果农民要分享经济增长的果实,那么他们自己或者他们的子女必须通过离开农业而去寻找其他工作的方式来进行调整。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论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很多农民不得不迁居——搬到一个新的地方去生活与工作。在多数国家,这种搬迁意味着搬到一个城市地区。然而,随着交通逐渐发达,农村有了更多的非农业工作。在中国,限制农村向城市移民的国家政策支持了农村地区非农业部门的发展。

农业必须改变

随着经济的增长,农业必须改变。一部分改变与农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有关,既表现为对经济增长有直接贡献的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也表现为那些满足着人数越来越多、收入越来越高的人口的需要的食物与其它产品总产量的提高。改变的另一部分是,如果农民要分享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利益,农业就必须作出调整或改变。不幸的是,农业生产率增长的速度越快,农业随着经济增长所必须做的调整就越大。经济增长要求农民作出的主要的和最困难的改变是,必须减少参加农业劳动的劳动力。开始是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百分比减少,然后就是参加农业劳动的绝对人数的真正减少。

让我们考虑一下随着经济的增长农业为什么必须改变以及怎样改变。首先,笔者将讨论当农业生产率不断提高,从而农业满足着日益增长的对农产品的需要时,农业所要发生的变化的性质。接着,再讨论为什么经济增长的事实会迫使农业发生改变。

农业的改变

农业生产率是从定量的土地、劳力、资金以及其它投入中得到更多产出的一种能力,而农民并非是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唯一因素。事实上,在大部分人类历史中,土地与劳动力作为农业的主要资源其生产能力并没有很大程度的增长。几千年时间里,休闲的土地不断减少,而简单的农具与役畜代替了部分劳力。我们得感谢E·博塞鲁普,是他使我们懂得了18世纪以前农民是如何扩大生产的(1965)。在世界历史上,直到近代,农业生产上的稀缺因素还是劳力,而非土地。欧洲的土地直到最近还相当充足。粮食产量不是按照单位面积产量来计算的,而是按照产量对所用种子的比例来计算的。17世纪末,除了很少一些例外情况,欧洲的产量与种子的比例是3或4比1,与13世纪末、14世纪初相同(Gimpel,1977)。如果产量与种子的比例是3或4比1的话,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直到近代饥荒还一直是欧洲人民的灾难了。在产量比例为4比1时,如果粮食产量减少1/4,这意味着每年可供消费的粮食总量比正常年份减少1/3,因为每年产量的1/4必须留作来年的种子。而可供消费的食物比正常需要哪怕仅仅减少1/10,也会是产生痛苦与灾难的根源。

17与18世纪的农民,尤其是英国与荷兰的农民,发现了一些通过使用动物粪肥与豆类植物给农作物提供营养来提高土地产量的方法。与此同时,第一次农业革命即机械革命却并未给节省劳力带来重大影响。这一状况直到收割机的发明以及紧接着的19世纪中期割捆机的发明以后才有所改变。在收割机与割捆机发明前,虽然犁和其他由役畜拖拉的简单农具的引入节省了劳力,但收割始终是个重要的瓶颈。收割必须在非常有限的时期内完成。但直到17世纪末,人们依然使用与14世纪或更早时期相同的工具——镰刀、大镰刀以及篮子。19世纪末,在美国,割捆机使得收割对劳力的需要减少了90%。

19世纪,欧洲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使得大大推进城市化进程成为可能。19世纪初英国有19%的城市人口,到了19世纪末则是68%。就欧洲大陆来说,1800年有11%的城市人口,1900年则是33%(Bairoch,1988)。当然,欧洲城市化进展并非全部都要归因于欧洲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有些进展是北美允许出口谷物与其它食品到欧洲的结果。事实上,19世纪的一百年里,美国生产一吨小麦所需要的劳力减少了70%(Cooper,1947)。

亚洲农业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主导地位所持续的时间比欧洲或北美的还要长。1891年印度的城市人口少于10%,日本则仅仅为13%。中国在1949年还有89%的农村人口(SSB,1984)。亚洲国家中,除了日本以外,判断人是否健康的标准在1940年(比方说)与在几千年前几乎没有什么不同,即都是根据婴儿死亡率、期望寿命或人均食物消费量来判断的。但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们的健康状况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大约在农业机械革命的100年后,第二次农业革命开始了,可称之为生化革命。节省劳力的装置,包括拖拉机的推广应用,并没有提高单位面积产量。除了英国与日本,本世纪1940年以前每公顷土地的粮食产量没有明显增加。30年代末,世界粮食单产为每公顷1.15吨,这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是差不多的。生物革命的第一次伟大的成就是杂交玉米的产生。美国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期就已经出现了这种产品。在这之前,化肥的使用对粮食产量仅起到轻微的作用。但随着杂交玉米和后来五十年代杂交高粱以及六十年代大米与小麦的高产品种的发展,化肥的使用对谷物产量已经起到很大的作用。随后化学的发展导致了控制害虫与杂草的方法的改进。这样,在粮食产量没有什么变化的许多世纪之后,从1940年至今,粮食产量提高了150%。产量的增长先是发生在发达国家中,但很快在发展中国家也发生了。

生产率的全面提高以及土地和劳力的生产能力的大幅度增长引发了农业的调整,这包含着新技术,如改良种子的应用以及寻找土地与劳力的替代品。表1提供了1940~1980年美国、日本和丹麦等国与劳力和土地有关的一些生产率变化的数据。在那四十年里,美国与日本的农场工人的人均产量增长了6倍以上,丹麦则增长了将近5倍,而每公顷的产量大约翻了一番。人均产量的大幅度提高是其他投入的增长与生产率提高了的结果。表1记录了确实发生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增长。需要指出的是,1960年日本和丹麦农业劳动者在全部就业人口仍然占着重要的比例——分别是26%和24%(Hayami,1986,P,462)。

为什么必须改变

当经济增长时,按人均增长来计算的农业在国家生产中所占的份额将会下降。农业的衰退是因为它与关于食物的恩格尔法则有关,即当人们的实际收入增长时,他们将把收入中越来越小的部分花在食物消费上。换句话说,食物需求的收入弹性小于一致性,即使在非常低的人均收入的水平上也是如此(Johnson,1991)。既然一种经济的所有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是统一的,则除食品以外所有产品的收入弹性应大于一致性。这个确立得很好的关系是简单的,但它对农业与农民的影响则既不简单,也并非不重要。调整的过程还进一步被这样一个事实所影响,即农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也小于一致性。结果,如农产品的供应大于缓慢增长的需求,则价格会下跌,不是一点点,而是很多。如果说对这一观点还需要什么证据的话,那只要注意过去二十年来中国农产品价格的变化发展即可。

我们可以看看在非常低的收入水平下,例如两个世纪前的欧洲或者二十世纪中期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消费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食品要占总消费支出的70%到80%,由此我们就容易想象食物和需求的低收入弹性的影响。今天,在高收入国家中,食品的总支出,包括加工、运输、批发和零售在内,在西欧占15%,在美国则等于或少于10%。高收入国家的农业产值在GDP中所占的份额现已跌至5%或更少,英国与美国则接近2%。工业国家中人民的生活比以前要好得多,他们花在食品上的开销只占收入的非常低的一个百分比,但已足以满足他们这方面的需求。

如果说,农产品需求的增长远远慢于工业产品需求的增长,这一情况还不足以是农民的一个负担,那么当经济增长时,快速增长的农业生产率会使调节的过程变得更加的困难。来自高收入的OECD成员的事实非常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过去三十年来,农业生产率增长的幅度大于非农业。这对综合生产率(每单位总投入的产出增长)与劳动生产率二者而言都是正确的。在这些国家中,从1967-68到1983-84年,农业劳动生产率以每年4.3%的速度增长,而除农业以外其余经济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年增长率为2.6%(Johnson,1991)。1960至1990年,OECD国家综合生产率的增长在农业方面是2.7%,而在制造业方面则是1.5%(Martin and Mitra,1993)。劳动生产力以4.3%的年增长率增长意味着在16年里它将会翻一番,即16年后相同的农业总产量可以仅靠一半的劳动者来完成。

农业为适应经济增长所必须做的主要调整是在它所用资源的质量与组成两方面都进行改变。如果农业对所用资源的赢利与其他经济部门是差不多的,那么农业所占国家生产份额的不断减少必然导致农业在国家劳力、资金等资源中所占份额的不断减少。

大多数国家的农业政策是为影响农产品的价格而制定的,但是长期以来并非是农产品价格决定农村家庭的收入(Johnson,1991)。要知道,正是通过要素或资源市场,农民才可以分享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利益;但政府倾向于通过干涉农产品价格,而很少通过实施适当的政策来加强要素市场尤其是劳力市场的功能。当政府确实干预要素市场时,它差不多总是通过降低给农民的信贷成本来干预信用市场。这一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如果农业资金的成本可以被补贴的话,那就意味着,与农业资金不被补贴(即按它的实际成本考虑)相比较,甚至会有更多的劳力必须离开农业。因此对于农民而言,给他们便宜的信用贷款并非是件好事。

农业劳力的报酬主要取决于农民所具有的到其他经济部门就业的途径以及他们对人力资本的投资。政府一般很少愿意帮助农业劳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尤其不愿意帮助农村劳力转移到城市。众所周知,中国很早就实行严格限制从农村到城市移民的政策,并且直至今天,仍然实行这一政策。相较于对于移民的无限制,这种政策导致了农村劳力与城市劳力报酬上的巨大差异,而如果没有这种限制的话,差异会小的多。

然而,即使在劳力流动和移民方面没有政策限制,在大批劳力有待从农业转出这一重大转换时期,农村与城市地区的劳力在报酬上的巨大差异已经存在并且还将继续存在。原因很简单,巨大的收入差异必然引导劳力从农村地区流出。当经济增长发生在农业劳动者还占全部就业人数的相当份额(比如1/5或更多)的时期,劳力的转移是非常大的。例如,从1961年到1970年,美国的农业就业人数每年减少4.4%,欧洲大陆为4.6%,日本则是4.5%(Johnson,1991)。按这种速度计算,十年里农业就业减少了1/3还多。无论是按农业就业百分比的减少,还是按农业外新创造的就业岗位来衡量,这种变化都是很大的。

农业与非农业劳动力报酬间的差额必须足够大,才能导致劳力向非农业部门快速转移。试想一下,在所有其他离开故土的移民的同时,在原有的农业劳动者和新加入到农业部门的劳动者中,每年每22人就有一人要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去,推动这一转变的力量该有多大!这种情况并非仅仅发生过一次,而是多年来每年都有发生。大规模消除农业与非农业劳力报酬差别所需要的时间,取决于差异的大小,农产品需求的收入弹性,农业与经济其他部门劳动生产率的改变率,以及农村中劳力的增长率。

对于中国这方面问题的分析被目前农村中非农业劳动者的高百分比弄得复杂起来。这里的所谓“高”,当然是就这个国家的收入水平而言的。数据显示,如果调整是按照性别、受教育年限以及年龄(注:根据四川省的数据,赵耀辉发现,一个农民从农业转到当地的非农业工作,可以使家庭收入增长13%,而流动民工则可使家庭收入增长49%(赵耀辉,1998)。当地非农业劳动者受教育程度比农民高,他们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是8.2年和6年;非农业劳动者中大部分是男性,男女之比为74:47。这些差异可以用来解释从事非农业劳动与从事农业劳动对家庭收入的主要的乃至全部的影响。)的不同而作出的,那么无论农村中人们是以农业为生,或是以非农业为生,他们个人间收入的差距是不会很大的。这表明调整的问题不仅仅与农业有关,而且与全部的农村人口有关。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表明,1997年中国的农业劳动者有28350万,而农村中全部劳力人数为49400万;这就是说,有57%的农村劳力从事农业工作。

农业与其他农业部门就业数据的一些说明

中国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就业数据把种植业、林业、畜牧业以及渔业归为一类。但笔者所说的农业或农场仅仅指种植业与畜牧业,或农牧业。当谈到国家统计局对农业的定义时,笔者指的是上述四个种类,笔者是从农牧业的产值占农、林、牧、渔四个种类总产值的份额,得出所谓的农业劳动者的估计数字的。这个估计假定了每单位总产量的劳动量对于这四个种类都是相同的(注:畜牧业总产值包括动物所吃掉的粮食与其他农产品。1990年中国农业年鉴正是使用本文所提到的分类法来提供关于总产值与净产值的数据的。1997年农业与畜牧业产值占总产值的83.7%,净产值的82.6%(中国统计年鉴,第215页)。根据1998年的中国统计年鉴,1997年种植业与畜牧业产值占包括林业与渔业在内的农业总产值的87.5%,这正是用来估计农业劳动者约为28350万的依据。既然1990年农业总产值与净产值构成没有太大的差异,我就采纳了总产值的构成作为1997年的数据。)。1997年,农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四类总产值的87.5%;于是,农业劳动者人数就应从当年农、林、牧、渔四类的劳动者人数32430万(中国统计年鉴,1998年,385页)中减去12.5%,从而得出估计数字为28350万。(注:1998年中国统计年鉴132页给出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与渔业的总就业人数为33095万。在对我所定义的农业的就业人数的计算中,我用了同一卷书第385页的数据33430万。)

另外三组1997年的就业数据也与这一情况有关。第一组为第一产业的就业人数34730万,第二组为农村就业人数49390万,而第三组是总就业人数69600万(中国统计年鉴,1998年,127页)。1997年的总人口数是123630万,其中,农村人口为86640万,占人口总数70.1%(中国统计年鉴,1998年,105页)。与农村就业者人数占总就业者人数的百分比即70.9%几乎相同。

考虑到有大约一亿左右的农村移民全年或部分时间是住在城市里,那么根据官方的估计,农业就业人数可能更接近于23500万,而不是28350万,而农村总就业人数可能为44000万。无论哪个数据更接近实际情况,都能明显地得出结论:要使农村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接近城市,农业调整的规模将必然是非常大的。然而重要的是,农村非农业劳动者与农业劳动者一样,在收入上都处于很明显的不利地位。只有对农村与城市的劳动力进行总调整时,农村非农业劳动者在收入上的不利地位才可被消除。在人力资本的差异调整后,只要农业劳动者的收入低于城市劳动者,农村非农业劳动者的收入不会比那些条件类似但主要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的收入相差还多。重申一下,如果要大大地消除现今城市与农村劳动收入的巨大差异,那么经济增长所需求的劳力调整必须包括所有的农民,并非仅仅那些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

中国农业所面临的一些调整

在过去半个世纪,尤其是过去二十年以来,中国早已在农业方面实行了重大的调整。1952年,种植业、林业、畜牧业以及渔业的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83.5%。而1978年则占73.8%。同一期间,上述四类行业就业人数的绝对数字从17310万增至29430万。1997年,四类行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例又从1978年的73.8%大幅度降至47.5%(注:1989与1990年的就业人数有较大的不连续性,从而影响了种植业,林业,畜牧业与渔业在总就业人数中的份额。总就业人数(以及经济活动人口)在1989与1990年间增加了15.5%,这在中国统计年鉴上并没有作任何解释(中国统计年鉴,1998,第128页)。国家统计局认定的农业就业人数仅仅增加了2.7%,这作为逐年变化的比例数字似乎比较合理(中国统计年鉴,1998,第388)。然而,1989与1990年间主要工业的就业人数增加了15.7%(中国统计年鉴,1998,第128页)。1989主要工业的就业人数在两年间仅仅增加2.7%,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是相同的;但总就业人数在1989与1990年间却“增加”了8580万,其中城市就业人数增加了2230万,农村就业人数增加了6350万(中国统计年鉴,1998,第130-131页),而所有这些农村就业人数的增加则是在农、林、牧、渔之外的。数据的修订没有影响1989与1990年间产业构成,而且对农村与城市就业人数的分布也没有太大的影响,这真是太不可思议了!)。同一期间,按照国家统计局定义的农业就业总人数,从1978年的28460万增至1997年的32430万。根据所能得到数据,农业就业人数在1991年达到高峰即34190万,及至1997年下降了1760万。中国现在不但处于农业劳动者相对比例减少的阶段,也处于农业劳动者绝对人数减少的阶段。

很可能农业就业量现已大大低于笔者所估计的28350万。如前所述,近年来,每年都有数以百万计的农村劳动者,全年或每年有部分时间在城市打工。有人估计这一数据可能达到一亿。这些打工者中的许多人(如果不说是绝大多数的话)仍然被算作农业劳动者。这一点是显然的,因为只要把这些打工者的很小一个百分比计入城市就业者中,城市就业者的数量在过去十年中就会有相当大的增加,而实际统计的城市就业数字并没有增加这么多。如果城市里有一亿的农村打工者,并且假定他们平均每年有半年时间待在城市里,那么这意味着现在农业劳动者的数量是23350万,而不是官方估计的28350万(注:关于农村数据的另一个困难是乡镇企业的就业人数已从1996年的13510万降至1997年的9160万(中国统计年鉴,1998,第127页)。对此,除了指出统计口径已被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修正,从而1997年的数据与其他年份不具有可比性之外,也没有其他解释。相较于1996年,1997年农业就业人数稍有增加——从49040万到49390万(中国统计年鉴,1998,第127页)。但如果乡镇企业就业人数减少了4000多万,那么农村就业人数的增加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上的数据,我们发现1978年农村92.4%的就业是在农业方面。到1997年这一百分比降至57%,反映了非农业就业人数的巨大增加;当然这也与1990年以后统计口径的修正有关。这些数据反映出农村非农业就业的重要性已大大提高。

现今农业劳动者为28350万,或者,可能为23350万。无论是哪个数据,农民所面临的劳力调整的规模都是巨大的。86600万的农村人口现以稍大于1%的年增长率增长,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农村到城市的移民,人口每年将增加900万。由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农村出生率比现在要高,目前及未来几年内,农村劳动力的增长率将高于总人口的增长率。目前农村劳动力可能每年增长600万。如果农业就业量每年减少3%,那么未来几年里,每年大约需要有700万的农民离开农业。如果农村总就业量为5亿左右,并且假定农业就业量每年减少3%,那么农村向城市的移民加上农村新创造的非农业就业岗位必须达到每年1500万。如果其中的半数是在农村新创造的非农业就业岗位,那么这意味着每年向城市移民的劳动者约为750万。考虑到一些农民是带着他们的家庭移居到城市的,那么移民总数实际会更大,可能达到每年1700万到2000万。

农业就业量每年3%的减少率不是任意设定的(注:农业就业人数每年按3%的比例减少并不是一个很高的减少率。1959至1980年,美国农民的年减少率是4.2%,日本与丹麦均为3.4%,(Hayami,1986,第467-469页)。1975年,南韩农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46%,而到1997年则降为12%(世界粮农组织),其农业就业人数的年减少率为3.5%。)。从1997年到2030年,农业就业人数将从28350万减至10400万,或者说减少63%;那时,农业就业人数仍将占中国总就业人数的10%左右。要消除城市与农村收入之间的差异还要走很长的路。农业就业人数每年减少3%将降低城市与农村收入上的悬殊差异,但不会消除这一差异。农业就业人数象这样减少下去,将使得农民可以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

减少农业劳动力

减少农业就业人数的期望结果是在不危及中国粮食供应的基础上缩小城市和农村劳动者的收入差别。农民与乡镇工人的相对收入的提高依赖于农村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和对农产品的生产与需求之间的平衡程度。

按照公布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数据,从1985年到1997年间,每年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约为4.5个百分点。(注:笔者一直没有可对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作出直接估计的数据。笔者曾经用过两组不精确的数据:一组是有关第一产业的就业人数及GDP的数据,第一产业包括农业、林业、渔业与矿业,但农业是最大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组是有关种植业、林业、畜牧业与渔业的就业人数的变化以及农作物总产值的变化的数据。种植业、林业、畜牧业与矿业的总产值中包含了大量的重复计算,例如,种植业的产值中包括了动物的饲料。1985至1997年,种植业的总产值增长了70%;种植业、林业、畜牧业与渔业总的增长了107%;而第一产业GDP增长了64%。1985年,林业与渔业的产值占种植业、林业、畜牧业与渔业总产值的87%,1997年则88%。按照官方公布的就业人数,仅仅使用农业产值数据会得出劳动生产率的年增长率为4.5%。如果1985与1997年间,每年大部分时间都待在城市打工的农民的数目不断增长,很有可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年增长率要低于所估计的4.5%。)。笔者是从1985年而不是1978年开始计算的,从而避免计入改革开放的前期,在政策和鼓励性规定的作用下得到巨大提高的劳动生产率。

对中国未来粮食供需增长比率的担心通常是需求的增长高于供应,认为这样将会导致粮食实际价格的上扬或粮食进口量的很大提高。而另一方面,当人们把目光移向农业劳动力的调整时,这种担心就变为是否供应会超过需求。如果会,则劳动力的调整变得更加困难。因为为了减小收入的差距,从农业劳动向非农业劳动转变的人员数量会增长。在任何情况下,笔者都是一个乐观主义者,并相信如果有合适的政策,中国至少能够平衡其农业贸易,而现在她是一个农业产品的净出口国。

展望中国未来的三十年,我们可以预计农产品需求的年增长率为3.5个百分点。这个数字可能有些偏高。这是按农业水平的需求收入弹性为0.5、实际人均收入的年增长率为5%、人口增长率为1%等假设条件计算出来的。如果在农业水平对农产品需求的年增长率为3.5%,那就意味着,若农业产量年增长率超过3.5个百分点,就会导致农产品相对价格的下跌。

如果劳动力是稳定的,那么,劳动生产率增长4.5%时,产量也就会增长4.5%。假设劳动力投入占总投入的一半,那么,如果所有其他投入保持不变,为了使产品供应的增长比例等于需求的增长比例,就需要减少2个百分点的劳动就业量。但实际情况将不会是这样。当农业劳动者收入增长时,农产品的实际价格会保持不变,并且总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会有所增长。这将有助于增加资金与当前投入的数量,从而有可能使得产量的年增长率超过3.5%。劳力在总的农业产量中所占的份额会随着更多的其他投入的应用而不断下降。所以,为了大大减少收入不均,农业劳动力投入必须以超过每年2%的速度减少。笔者考虑农业劳力的年减少率可能必须达到3%,这并非是任意的假设。

必须指出,农业劳动力的调整是追求一个不断前进的目标。在其他经济部门,劳动力报酬也会增长,虽然增长得没有农业那么多。

表2提供了基于笔者假设的变化模型的预测就业数据。假设的依据的基本条件是:1)农业就业人数从1997年的2.835亿开始,每年下降3个百分点;2)总的劳动力的年增长率同人口的年增长率大致相等,但与人口增长相比较,劳力的增长将有20年的滞后。表中,在农业就业人数和总就业人数的变化之外,也显示了非农业就业人数的变化。这个预测开始于1997年,从2000年到2030年间每5年计算一次。

表中最后一行显示了33年中平均每年变化的百分比,这些数据可对以上结果作个简短的总结。总的就业人数的年增长率为1.12%,农业就业人数的年下降率为3%;而为适应总劳动力的增长和农业就业人数的下降,非农业就业人数平均每年应增长2.4%。新增加的非农业就业人数在33年中每年徘徊在1480万左右。我们知道,在1979年至1995年的改革开放期间每年增加了1100万个非农业就业岗位。这个数字与未来每年所需要增加的非农业就业岗位相比明显的要少。但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析,则在那16年间新创造的非农业工作的年增长率为5.5%,这比我们预计的未来33年中非农业就业人数年增长率的两倍还要高。所以,我们预计的未来非农业就业人数的增长率看来是可以达到的。

为加速调整所需要的工作

加速调整农村劳动力结构的主要政策改变在于使城乡之间的受教育机会趋于平等。过去与现在的城市居民比农村居民有着更多及更好的受教育机会,这绝不是只有中国才有的情况。现今发达国家在其农村人口只占总人口很小比例之前,农民在受教育的方面也都是受到歧视的。但是,中国并不应该重复其它国家的类似错误。

这种错误的代价十分高昂,并且有可能在中国继续出现。在中国,大规模的农民进城现象是不可避免的。若进城的农民能和城市居民接受同样的教育,则城市也会从中大大受益。但城市居民对于从农村向城市移民持反感态度,而且这种态度在中国很普遍。持这种反感态度的一个原因是许多农村移民仅受过很有限的教育,并且不能很好地适应城市生活(注:中国城市居民的这种消极态度是有其历史根据的。笔者在土耳其安卡拉的古代文物博物馆里发现如下一段话:“我们已经发现许多偏僻地区的居民正逐渐地减少,我们这个伟大的城市已被大量形形色色的人打搅,尤其是那些离开农业、离开家乡来这里寻求避难所的农民。”这个城市就是君士坦丁堡。)。但这并不是这些农村移民的错,而是中国在教育方面投资过少,其在GNP中的比例比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要小。1995年,相较于印度把GNP的3.5%花在教育上,中国政府仅仅花了2.3%;而低收入国家平均为5.5%(世界银行报告,1999,第200-201页)。如果中国少把一些GNP投资在物质上,而多一些投资在人力资本上,中国显然将会以更好的条件来解决一些较难调整的问题。过去许多物质方面的投资并没有收到很好的效果,而且也没有更多的理由相信将来会完全不同。近年来,中国的物质投资等于或大于GDP的40%(中国统计年鉴,1998,第67页),如果将其中的较少的一部分转移到人力资本方面,对于城市人口的长远利益显然是有利的。

除了增加农村人口的受教育机会外,还必须制定政策使得农村成为更吸引人们生活与工作的地区。这涉及到在基础结构,包括公路、电力、通讯以及社会与文化活动设施方面,增加实质性的投资。很明显,大批与农业调整有关的人目前无法被那些大中型城市所接纳。相信会有新兴城镇从现有的集镇中产生出来。但是,如果农村地区非农业工作的机会能够大大增加,调整的过程将会相对轻松。如果在十年内,农村这种新的非农业就业岗位能增加两亿,那么,与大多数农民及其家庭不得不搬迁到新的城市社区相比,农业调整的过程将会顺利得多。

结论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未来三十年里,中国面临着一项似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即把农业劳动力减少到10%,或更低。创造新的非农业就业岗位的任务非常艰巨,看似难以完成,但历史提供的令人信服的事实说明,这是可以完成的。近年来,一些发展迅速的东亚国家已经在相似的时期内完成了类似的调整。中国在改革开放时期已经以比将来所要求还高的年增长率创造了新的非农业就业岗位。事实上,1978至1995年间,新的非农业就业岗位的增长率比将来所要求的两倍还要高。

有志者事竟成。

表1

1980(1950=100)

美国日本 丹麦

农业总产量174 221 168

男性工人数2835 35

农用土地 9394 92

男性工人人均产量 623

642 476

每公顷产量184

235 184

资料来源:Yujero Hayami and Vernon Ruttan,Agricultural Development: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Rev.Ed.Baltimore,MD: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5,pp467-469

表2

按照中国农业就业人数年减少率为3%的假定,预计1997-2030年的中国就业状况

总就业人数农业就业人数 农业就业人数占非农业就业人数

(百万)[1](百万)[2]总就业人数百分比(%)

(百万)

1997

696.0 283.5 41

412.5

2000

725.6 258.7 36

466.9

2005

779.4 222.2 29

557.2

2010

844.2 190.8 23

653.4

2015

894.3 163.8 18

730.5

2020

936.7 140.7 15

796.0

2025

971.9 120.8 12

851.1

2030 1006.0 103.7 10

902.0

年变化率 1.12 -3. -4.22.40

[1]基于比人口增长滞后20年的假定。

[2]基于1997年农业就业人数28350万的估计,以及1967至2000年减少速度与台湾的相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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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调整面临的问题与机遇_劳动生产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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