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与实验:一种伦理确认方法_伦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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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和实验:伦理学的证实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学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赖欣巴哈曾这样写道:“证明是一种推理的事情,而不是观察的事情。”[1](P18)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说:证实是观察等实践活动的事,而不是推理等逻辑的理论的事。因为证明与证实不同。证明是对于科学理论的真理性的理论的逻辑的说明、解释和论证,仍然属于科学理论范畴。反之,证实则是对于科学理论的真理性的、实际的、实践的检验,属于实践范畴。伦理学与其他科学一样,目的在于寻求普遍性的真理。这种寻求的过程,也与其他科学一样:首先是发现真理,接着是证明真理,最后是证实真理。那么,伦理学究竞如何检验、证实它所发现和证明的真理呢?

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如所周知,是事实(主要是伦理行为之事实和道德的起源与目的之事实)和道德价值(行为之应该如何)两种东西。因此,伦理学的真理包括事实判断的真理(主要是关于伦理行为之事实和道德的起源与目的之事实的真理)和道德价值判断的真理(关于行为之应该如何的真理)。所以,伦理学的证实方法可以分为两种:道德价值判断的真理性的证实方法和事实判断的真理性的证实方法。

一、自然观察:伦理学事实判断的证实方法

伦理学的事实判断的真理性的证实方法,与一切事实科学一样,是观察和实验,但主要是自然观察。它的基本步骤是一种假言演绎推理。

首先,从需要证实的伦理学理论通过演绎推理推出一个可以观察的结论。然后,观察这个结论是否与事实相符:如果不相符,该伦理学理论便被证伪;如果相符,该伦理学理论便得到了部分证实。

证伪的逻辑程序是一种否定后件的假言演绎推理。举例说,如何证实“人不可能无私”的利己主义的著名论断呢?首先,我们把这个论断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通过演绎推理推出一个可以观察的结论:“我的妈妈不可能无私。”然后,观察这个结论是否与事实相符。结果发现这个结论与事实不符,因为事实上,我的妈妈常常会为了我而做出种种牺牲。这样,“人不可能无私”的利己主义论断便被证伪了。这种证伪的逻辑程序显然是一个否定后件式的假言演绎推理:

如果H,则E

非E

所以,非H

反之,证实的逻辑程序则是一种肯定后件的似言演绎推理。举例说,如何证实“人能够无私”的利他主义论断呢?首先,我们把这个论断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通过演绎推理推出一个可以观察的结论:“我的妈妈能够无私。”然后,观察这个结论是否与事实相符。结果发现这个结论与事实相符,因为事实上,我的妈妈常常会为了我而做出种种牺牲。这样,“人能够无私”的利他主义论断便得到了部分证实。这种证实是部分的而非完全的,或者说,是弱证实而非强证实。因为这种证实的逻辑程序是一个肯定后件式的无效的假言演绎推理:

如果H,则E

E

所以,H

如所周知,肯定后件式的假言演绎推理在逻辑上是无效的:肯定后件并不能肯定前件、E真不一定H真。波普正是由此得出他的“理论不可能证实”的著名论断的:“这样,不论怎么说,从单称陈述——它们被经验所证实——推出理论,在逻辑上是不容许的。因此,理论是决不可能得到经验的证实的。”[2](P40)然而,波普此论是片面的。诚然,任何科学理论都是全称判断,它所包括的事实都是无穷的,因而是不可能得到事实的全部的、完全的证实的。但是,每一个事实的肯定的检验,正如卡尔纳普所说,都是一次部分证实,都是向完全证实的进一步接近:“在许多情况下,有了数量不多的肯定例子我们就达到实际上足够的确实性了,于是我们便停止实验。所以在这里任何完全的证实也是不可能的,却只是一个逐渐增强确证的过程。”[3](P75)

二、理想实验:某些道德价值判断的证实方法

伦理学的事实判断真理性的证实方法是否也适用于道德价值判断真理性的证实?是的。今日西方伦理学家对于功利主义真理性的检验方法,便是一种观察和实验方法,更确切些说,是一种“理想实验”或“假想实验”、“思想实验”的检验方法。功利主义,如所周知,可以归结为“最大利益净余额”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功利主义在这里所指的是这样的伦理学理论:在特定的环境下,客观地正当的行为是将能产生最大整体幸福的行为。”[4](P443)于是,功利主义的反对者们便设计了两个著名的理想实验:“奴隶制度”和“惩罚无辜”。“奴隶制度”的内容是:假想一个社会实行奴隶制比非奴隶制更能增进最大利益净余额。“惩罚无辜”的内容是:假想法官明知一个人无辜,但如果惩罚、宣判他死刑,便可阻止一场将有数百人丧命的大骚乱。[5](P91-99)这两个假想实验通过一个假言演绎推理的逻辑程序证伪了功利主义原则:

大前提:如果像功利主义所说的那样,能够产生最大利益净余额的行为就是正当的行为,那么,根据“奴隶制度”和“惩罚无辜”的实验,实行奴隶制和惩罚无辜就是正当的。

小前提:实行奴隶制和惩罚无辜是不正义的。

结论:功利主义必导致非正义,因而不正确。

可见,证伪一种道德价值判断的逻辑程序也是一个否定后件式的假言演绎推理:

如果H,则E

非E

所以,非H

与功利主义的反对者针锋相对,功利主义论者也设计了一系列理想实验来证实功利主义的真理性。其中最著名是所谓“电车困境”:假设有一列有轨电车朝着5个人开来,如果不扳道岔,电车将压死这5个人;救他们的唯一办法是扳道岔,将电车引向另一条轨道,那样就必定会压死站在这条轨道上的另一个人。[6](P2105-2108)这个假想实验,通过一个肯定后件式的假言演绎推理的逻辑程序,使功利主义的真理性得到了部分证实:

大前提:如果像功利主义所说的那样,能够产生最大利益净余额的行为就是正当的行为,那么,根据“电车困境”的实验,扳道岔救5个人而压死一个人就是正当的。

小前提:扳道岔救5个人而压死一个人确实是正当的。

结论:功利主义是正当的。

功利主义论者的实验部分证实了功利主义;反之,功利主义反对者的实验则证伪了功利主义。那么,功利主义究竟是真理还是谬误?错误究竟出在哪里?

原来,正如郁慕镛先生所言:“科学史上,经过科学检验而判定一条科学定律的内容百分之百地正确或百分之百地错误,这两种情况都几乎没有出现过。屡见不鲜的是科学检验判定一条科学定律的内容中既有真理性成分,又有谬误的因素。”[7](P114)同样,对功利主义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的实验检验表明:功利主义既不完全是真理,也不完全是谬误。

“电车难题”实验证实了功利主义的“能够产生最大利益净余额的行为就是正当的行为”的道德判断所含有的真理性:它在人们的利益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的情况下是真理。因为电车不是压死5个人就是压死一个人,二者必居其一。在这种情况下,显然应该压死一个人而不是压死5个人:能够产生最大利益净余额的行为就是正当的行为。

反之,“奴隶制度”和“惩罚无辜”实验则证实了功利主义的“能够产生最大利益净余额的行为就是正当的行为”的道德判断所含有的谬误:它在人们的利益没有发生冲突而可能两全的情况下是谬误。因为在这两个实验中,实行奴隶制和惩罚无辜之所以是非正义的,只是因为人们的利益可能并不发生冲突而是可能两全的:不惩罚无辜其他人也不会丧生、不实行奴隶制社会也能发展。在人们的利益没有发生冲突而可能两全的情况下,只要损害哪怕是一个人的利益,那么,不论能够产生多么巨大的利益净余额,也都是错误的;而只有不损害一人地增进每个人利益,才是正确的。如果人们的利益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不实行奴隶制社会必不能发展以致盛行食人之风、不惩罚一个无辜必有数百个无辜丧生——那么,实行奴隶制和惩罚无辜虽然都是非正义的,却能够避免更大的非正义,因而便都是应该的,而决不是非正义的。

但是,不难看出,并不是任何道德价值判断都能够设计理想实验进行检验。理想实验或事实实验只能检验某些比较典型的道德价值判断的真理性。那么,有没有能够对一切道德价值判断的真理性进行检验的东西?有的,这就是实践检验。

三、实践检验:一切道德价值判断的证实方法

道德价值演绎法表明,行为之应该如何的道德价值,乃是行为之事实如何(道德价值实体)对于道德目的、亦即道德价值终极标准——增进每个人利益——的相符抑或违背之效用:符合者,就是行为之应该,是正道德价值;违背者,就是行为之不应该,是负道德价值。这个证明任何行为或规范的道德价值之演绎法可以归结为下列公式:

大前提:道德目的,亦即道德价值终极标准:增进每个人利益

小前提:行为之事实,亦即道德价值实体

两前提之关系:行为之事实符合或不符合道德目的

结论:行为之应该不应该,亦即道德价值

准此观之,道德价值判断的证实方法,便是一种实践检验法;它的基本步骤是道德价值演绎法。

首先,从需要证实的道德价值判断,通过道德价值演绎法,推出一个可以在实践中进行观察的结论:该判断所评价的行为或规范在实践中增进还是减少社会和每个人利益。如果道德价值判断是肯定的,是正道德价值判断,那么,根据道德价值演绎法便可以得出结论:这个道德价值判断所肯定的行为或规范在实践中具有增进社会和每个人利益的实际效用;反之,如果道德价值判断是否定的,是负道德价值判断,那么,根据道德价值演绎法便可以得出结论:这个道德价值判断所否定的行为或规范在实践中具有减少社会和每个人利益的实际效用。然后,在实践中观察这个结论是否与事实相符:如果不相符,该道德价值判断的真理性便被证伪;如果相符,该道德价值判断的真理性便被证实。

举例说,如何检验“为己利他是不应该的”道德价值判断的真理性?首先,我们通过道德价值演绎法推出一个可以在实践中进行观察的结论:“为己利他减少了社会和每个人利益。”因为根据道德价值演绎法,断言为己利他是不应该的,便意味着为己利他不符合道德目的、减少了社会和每个人利益。然后,观察这个结论是否与事实相符。结果发现这个结论与事实不相符,因为事实恰恰相反,为己利他极大地增进了社会和每个人利益。这样,“为己利他是不应该的”道德价值判断的真理性便被证伪了。

同样,道德价值判断真理性的证实逻辑程序也是一种道德价值演绎法。举例说,如何证实“为己利他是应该的”道德判断?首先,我们通过道德价值演绎法推出一个可以在实践中进行观察的结论:“为己利他增进了社会和每个人利益”;因为根据道德价值演绎法,断言为己利他是应该的,便意味着为己利他符合道德目的、增进了社会和每个人利益。然后,观察这个结论是否与事实相符。结果发现这个结论与事实相符,因为事实上,为己利他极大地增进了社会和每个人利益。这样,“为己利他是应该的”道德价值判断的真理性便被证实了。

可见,道德价值判断的检验、证实方法,是一种实践检验法:观察该判断所评价的行为或规范在实践中究竟增进还是减少社会和每个人利益。如果所评价的行为或规范在实践中增进了社会和每个人利益,那么,肯定该行为或规范的道德价值判断便是真理,而否定该行为或规范的道德价值判断便是谬误;如果所评价的行为或规范在实践中减少了社会和每个人利益,那么,肯定该行为或规范的道德价值判断便是谬误,而否定该行为或规范的道德价值判断便是真理。

那么,这种方法也适用于检验伦理学理论的真理性吗?是的。试想,我们怎样检验一种伦理学理论的真理性?只能在实践中看它对于道德目的、亦即道德终极标准的实际效用如何:如果它增进了社会和每个人利益,那它就是真理;如果它减少了社会和每个人利益,那它就是谬误。不过,任何伦理学理论都极其复杂,不可能由纯粹的真理构成:它们都既包括若干真理,又包括若干谬误。所以,当我们由某种伦理学理论在实践中增进或减少了社会和每个人利益,而断言它是真理或谬误的时候,只是就这种理论作为一个整体而言是真理或谬误;并不是说构成这种理论的一切判断都是真理或谬误。至于构成这些理论的判断哪些是真理,哪些是谬误,那就只有一个判断一个判断地逐一检验:如果是事实判断,就用伦理学的事实判断的证实方法来检验;如果是道德价值判断,就用道德价值判断的方法来检验。

举例说,我们应该怎样检验思想自由理论和专制主义理论的真理性?只能在实践中看它对于道德目的、亦即道德终极标准的实际效用如何:如果它增进了社会和每个人利益,那它就是真理;如果它减少了社会和每个人利益,那它就是谬误。实践的结果究竟如何?我们知道,春秋战国时代,中国和西方同样崇尚思想自由:西方有普鲁泰克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等百花齐放;中国有孔孟、老庄、墨子、韩非子等等百家争鸣。结果如所周知:中国和西方繁荣进步。中世纪,中西同样崇尚专制主义而罢黜思想自由。结果如所周知:中西同样萧条停滞。近代以来,西方摆脱了专制主义而极大地发扬了思想自由,而中国却一如既往甚至变本加厉。结果如所周知:西方突飞猛进,中国却极大地落伍了。

总之,中西两千年的实践表明,专制主义极大地延缓了社会的发展,减少了社会和每个人利益,因而专制主义理论是谬误;而思想自由则极大地加快了社会发展,增进了社会和每个人利益,因而思想自由理论是真理。但是,由此决不能说思想自由理论完全是真理,专制主义理论完全是谬误。因为无论专制主义还是思想自由理论无疑都既包括真理又包括谬误。只不过,实践表明:思想自由理论整体看来是真理;而专制主义理论整体看来是谬误罢了。

四、伦理学证实方法的特点

不难看出,自然观察、理想实验、实践检验都可以概括于观察和实验范畴,因为伦理学的实践检验与自然观察实质是同一概念。因为所谓实践检验,也就是对于实践结果的一种观察活动,因而属于自然观察范畴;反之,伦理学所谓的自然观察,显然并不是观察自然现象,而是观察人的伦理行为,因而也是观察人的实践活动。所以,与自然科学一样,伦理学的证实方法也可以归结为观察和实验。并且,从上可知,与自然科学一样:观察和实验不但可以检验、证实伦理学理论的真理性,而且还能够使伦理学理论不断得到修正、发展和完善,因而不但是伦理学的证实方法,同时也为伦理学的发现创造了典型的经验事实条件。

然而,很多人却认为观察和实验乃是自然科学所特有的方法,对于社会科学的对象——伦理学的对象就更不用说了——是不可能使用观察和实验方法的。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观察和实验乃是一切科学的发现和证实方法,只不过这种普遍的方法在不同的科学有不同的表现和特点罢了。自然科学和伦理学的观察实验之不同,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正如赖欣巴哈所说:“‘自然之书是用数学语言写的。’伽利略此言在尔后几世纪所显露的真理性,远远超出了伽利略可能想象的程度。自然的规律具有数学规律的结构、必然性和普遍性;那是这样一种物理学成果,它能够把一颗新行星的存在预言得如此精确,以致天文学家只要用望远镜去看就可以看见它。”[1](P104)因此,自然科学的观察和实验具有数学的精确性,是能够用数学表达的,因而是“精密的观察和实验”。反之,伦理学的对象——行为事实如何的本性及其应该如何的规范——并不是用数学的语言写就的,并不具有数学规律的结构。因此,伦理学的观察和实验不可能具有数学的精确性,是“非精密的观察和实验。”

伦理学与自然科学的观察和实验之不同的另一方面,在于伦理学的最为根本的对象是人性,说到底,是人心:自爱心与爱人心、同情心与妒嫉心、复仇心与报恩心、利己心与利他心等等。因此,伦理学的观察和实验可以是一种对于自己的心理进行观察的“内省法”或“体验法”。举例说,如何检验“人不可能无私”的利己主义的著名论断呢?首先,把这个论断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通过演绎推理推出一个可以自我体验、观察的结论:“我不可能无私”。然后,体验、内省这个结论是否与自己的心理事实相符。结果发现这个结论与自己的心理事实不符,因为我自己心里明白:事实上,我常常会为了我的儿女和父母做出种种牺牲。这样,“人不可能无私”的利己主义论断便被对于自己的心理进行观察的“内省法”、“体验法”证伪了。这种证伪的逻辑程序也是一个否定后件式的假言演绎推理:

如果H,则E

非E

所以,非H

反之,对于自己的心理进行观察的“内省法”、“体验法”的证实的逻辑程序也是一种肯定后件的假言演绎推理。举例说,如何证实孟子的“人皆有怜悯心”的著名论断呢?首先,把这个论断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通过演绎推理推出一个可以自我体验、观察的结论:“我有怜悯心。”然后,观察这个结论是否与自己的心理事实相符。结果发现这个结论与自己的心理事实相符,因为自己心里明白,事实上,我一见到可怜的穷苦人就油然而生恻隐之心。这样,“人皆有怜悯心”的论断便被对于自己的心理进行观察的“内省法”、“体验法”部分地证实了。这种证实的逻辑程序也是一个肯定后件式的假言演绎推理:

如果H,则E

E

所以,H

正如俗语所说:“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每个人心里想的究竟是什么,他的行为动机究竟是什么,只有自己最清楚。所以,“内省法”或“体验法”乃是伦理学的最重要的观察和实验方法,是伦理学的最重要的证实方法。这是伦理学和自然科学的观察实验方法的另一个不同之处,因为自然科学的对象显然是不可能使用“内省法”或“体验法”。如果说自然科学的观察和实验以其数学的精密性优越于伦理学,那么,伦理学的观察和实验则以其“体验法”而优越于自然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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