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罪与不容忽视的家庭教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容忽视论文,家庭教育论文,少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少年犯罪十分突出,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少年犯罪由于不良的家庭教育而诱发犯罪的比例较大,据江西省某市法院调查,由于不良家庭教育而使少年犯罪所占的比例在80%以上,且居高不下。通过分析,引起少年走向犯罪的不良家庭教育主要有五种类型。
一是溺爱型。这种类型集中表现在“富贵族”或独生子女家庭,约占整个少年犯罪的18%。这些家庭大都是忽视对子女的思想品德教育,一味宠爱和在经济上过度满足,使其养成只知索取和图享受的坏习惯,如富翁罗某每天给16岁的儿子零花钱少则十元多则几十元,不久,儿子染上抽烟喝酒的不良习惯,整日游手好闲,出入高档餐馆舞厅,父亲给的钱不足其消费,最后在不到六个月的时间里,伙同他人拦路、蒙面入室抢劫18次,抢得现金上万元,被法院判处重刑,罗某后悔已晚。
二是放任型。这种类型占少年犯罪的12%左右,主要来自于动荡的婚变或单亲家庭,这些父母只生孩子,顾自己“活得潇洒”,对孩子不尽教育培养的责任,使子女成为直接的受害者,如17岁的待业青年曾某,小学成绩冒尖,后来父母离婚,曾随父生活,父亲先后两次再婚又离婚,生父母及两继母对其生活不闻不问,他的学习成绩迅速下跌,不久辍学,混迹于社会,由小偷到偷窃成性,光盗窃自行车就达30多辆,被法院判刑,其父母也受到社会谴责。
三是歧视型。这种类型表现父母受世俗偏见的影响,以学习成绩优劣作为评判孩子好坏的唯一标准,如学习成绩比不上哥哥的15岁的龚某,父母对其十分歧视,动辄打骂,而对哥哥特别优待,百依百顺,甚至龚某在家哼一支小曲,父母便指责其妨碍哥哥的学习,并遭赶出家门的惩罚,龚某的自尊心受到严重的伤害,因此而失学,开始打架偷摸,后来为筹集南下打工的路费,伙同他人持刀拦路抢劫,与此同时,龚某的哥哥如愿考取了大学,而龚某因受父母歧视而自暴自弃,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由此,龚某的父母感到内疚不安,这种家庭类型占少年犯罪总数的7%左右。
四是熏陶型。这种类型主要根源于父母自身行为不轨或有违法犯罪行为,潜移默化,耳濡目染,有的甚至直接参与子女的犯罪活动。如未成年人刘某的父亲,好逸恶劳,当着儿子的面三次为犯罪分子销赃面粉、板车等,对儿子感染严重。不久,其儿子与他人合伙偷盗,后竟发展到邀集父亲偷割使用中的输电铝钱,其父亲不但不制止,反而积极相助,联手偷割,结果父子同沦为阶下囚,这种类型家庭约占少年犯罪的5 %。
五是虐待型。这方面类型的家教引起少年犯罪的比例最大,约占全部少年犯罪的25%上下,即父母缺乏管教方法,简单粗暴,动辄殴打甚至捆绑,禁闭虐待等,如17岁的杨某长期受父亲的打骂和种种限制,性格由外向转化为沉默寡言,有几次回家较晚,父母怀疑其结上坏帮,便拳脚相加,杨不语,竞遭一顿吊打,次日反锁禁闭杨某,杨在家偷偷自学修理无线电,为筹集无线电配件,便挺而走险,专门盗窃无线电器材,最后落入法网,杨的父母后悔不已。
孩子是父母最珍贵的财富,当我们得到他时,就意味着接受担负哺育、培养的责任。我国宪法和婚姻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赋予这一神圣的职责和使命。从法院的审判实践看,这些少年犯都是男性,且城市和工矿区多于农村,无业人员多于学生,少年犯家长文化程度低的多于文化程度高的,由此可见,预防少年犯罪家长的责任重于泰山,如何预防减少少年犯罪?笔者建议,目前侧重于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家庭教育是预防少年犯罪的主要防线,家长不仅要自己品行端正、行为规范、以身作则,而且要注重对孩子思想品德和法律知识教育以及艰苦朴素教育,同时要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还要加强兴趣培养,鼓励支持孩子发挥专长,密切注重孩子生活变化及活动情况,及时防止和制止孩子染上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正确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二、广泛建立家庭教育阵地
家长素质的好坏决定了家庭教育好坏,随着新形势的发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势在必行,有条件的地方或部门可建立家长学校或兴办父母函授学校,印发有关资料,聘请家庭教育的教师或专家授课。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设立家庭教育专版专题,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以及家教方法进行广泛宣传。
三、普法教育要继续深入
学校对学生,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家长要深入普及法制教育,特别是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要注重扩大普及面消灭死角,只有提高全民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才能防止和减少少年犯罪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