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两个根本转变 展现媒介市场生机——当前我国新闻事业的现状与趋势分析(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媒介论文,生机论文,当前我国论文,现状论文,趋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二、中国新闻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报业和广播电视的“滥”“散”问题依然严重。
改革开放18年,中国平均每3天诞生一张报纸,现在达到2200多种,由过去单一的机关报发展为多层次的报业,这是走向繁荣的积极方面。另一方面,则出现了“散、滥”现象,近年来中国的“办报热”居高不下,各单位各行业各部门都办报,而且一个行业或部门还纵横交叉着办:纵向从部委到省厅局到地区局都办报,横向一个部委常常办一张报还不算,不要办两张三张,还要办杂志、出版社甚至“音像部”等,重重叠叠,重复建设,结构失衡。这种现象在过去的几年里虽屡经整治,但总是此起彼伏,目前仍是困扰报刊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主要问题。
广播电视业中也有类似问题,许多地方“长官”为了让自己经常有“形”有“声”,滥批滥建电视台,甚至根本不报批就开设“电视台”,这种情况在有线电视的发展中尤其严重。我国目前登记在册的有线电视台约1300多家,但广电部有关部门估计,实际上远不止这个数,“有线电视台”可能多达3000多家,其中超过一半的是“黑台”。由于地方主义和长官意志的保护,他们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置审批程序、年检制度等规定于不顾,坚持播出,而且还播出广告,结果大量劣、次、俗等含不良内容或格调不高的节目充斥这类报道,冲击了广播电视业的规模化发展,社会影响也很坏。
2、报纸违规现象日渐增多。
有的报纸违反规定,搞一号多报:有的卖报号,卖版面;有的报纸“违规不犯法”或“擦边不犯规”,格调低劣,渲染凶杀色情;有的根本不具备办报基本条件,报无定所,人无行踪,不拉到广告不出报。许多内部报纸公开刊登广告,大量零售、邮发。还有的竟然盗用其他报纸刊号,堂而皇之地在全国征订。
3、假新闻时有出现,影响极坏。
这个问题更多地出现在报刊中,1997年,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任某,编选两篇“天衣无缝”的假法制新闻,投寄大江南北,在多家报刊上发表,在全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有些不明真相的单位甚至以假新闻报道的“司法纠纷”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普法教育。后来发现这两篇“法制新闻”是彻头彻尾的假新闻,曾经刊用其稿的全国主要的法制类大报及一些著名的周末版,不得不郑重向读者道歉,同时在愤怒之余,对假新闻的制造者大加挞伐,纷纷发表《法制新闻的真实性不容亵渎》《新闻的力量在于真实》等专文和评论员文章,在全国引起一场不大不小的“假新闻风波”。
另外,青岛某通俗文艺报也刊登过一篇纯属子虚乌有的假新闻《越狱囚犯偷渡台湾后》,经过上海一家文摘报摘登,也产生了很恶劣的影响,其中直接给涉及及此案的某省监狱管理局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假法制新闻屡屡出现,危害很大,使人们对法律制度和司法审判的严肃性产生了怀疑。
更有甚者,安徽农村一位村支书的儿子,竟把自己的真名嫁接到一个杜撰的赤贫而孝顺的农家小女孩身上,骗造出一个催人泪下的“幼女以稚嫩的肩胛,担负起一个由数口非病即残人员组成的贫困家庭”的感人故事,寄往某省的青年杂志。因故事动人至深,使杂志的记者萌发了前往实地采访的念头,到当地后才发现家境富裕的作者与他杜撰的故事的主人公同名同姓,私刻公章寄发假新闻报道,完全是为了见报后能骗取全国各地给他寄去大量的捐物捐款。
新闻“打假”一再无功而返,除与市场经济的社会大环境有关,也直接与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发稿机制有关:见公章就信,见所谓的作者主管单位领导的“情况属实,同意发表”就认为核实无误。这种只认公章、认级别的传统体制下的新闻工作方式,伴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伦理水平下降、利益驱动日强的风气,形成了越来越多的漏洞。改变这种局面,仅靠发出一些呼吁收效甚微,而且不可能治本。
4、越来越多的广播电视记者不分场合和当事人情况,采用偷拍偷录的方式采制新闻,极易引发新型新闻侵权纠纷。
近年来,偷拍偷录或称“隐性采访”“秘密采访”开始越来越多地被广播电视记者所采用,有的还因此获得全国好新闻奖。但由于中国目前舆论的监督的阶段性局限,真正应当适用隐性采访的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人或事,记者很少有缘主动采访,更不敢擅用偷拍偷录的方式。而现在所进行的舆论监督,大都在修桥铺路、行车就餐等社会基层进行,牵涉到的大多是普通人,因此不区分场合、不管当事人的意愿如何,一味追求视听效果地过多使用“偷拍偷录”,极易引发新型的名誉权、稳私权、肖像权等侵权纠纷,随着法制的健全和社会法制观念的增强更是如此。同时隐性采访也容易引发职业道德问题,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规定“要通过合法的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要求”。
三、对近期中国新闻事业发展的展望
1、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进和新闻界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一些报纸和广播电视将进行有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尝试。
面对中国新闻事业产业属性的日益凸现,有关部门在具体管理工作上会逐渐尝试分类管理、分类指导的办法,借鉴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将所有权与经营权有限地分开,以促进新闻事业的发展。这是一个“放权”的过程。有关部门鉴于庞大的新闻事业靠国家财政支撑已日益不现实,因此调整政策转向靠新闻媒介的经营发展来解决其本身的运营问题,主要方式是变“统”为“放”,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所有权归国家,经营权下放到新闻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监督调控权。现在,许多报刊社社长、广播电视台的台长就是其事业单位的独立法人代表,从经营的意义上讲,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授权,既可以保证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所有权,又可以使其对经营的效果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一些地方的职能管理部门将在抓“所有权”的同时下放“经营权”,不断增强新闻事业单位的“造血功能”,使之在完成传播信息和正确舆论导向的同时,按照新闻事业自身内在的发展规律和价值规,不断加强综合实力,更好地形成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由于中国新闻事业内部情况千差万别,媒介之间存在发展水平、程度和能力的差别,地区间的媒介在发展状况上差别更大。上述改革在东南沿海的媒介中已有相当多的实践基础,在1998年会有更大幅度的发展;北方的新闻媒介会紧随其后;而中西部的新闻媒介则会与其产业化进程缓慢相对应,步伐不可能太快,有些甚至仍然会抱定“铁饭碗”,以等靠要度日,眼看着自己的市场份额一点一点地缩小。有些则是自己想改、想发展,但主管部门的“婆婆”不愿放权,结果坐视机遇流逝,陷于经济更为拮据的境地。
2、1998年,有关方面对新闻事业经营的误区将加以引导和规范,加大力度探索发展新闻业经济的有效途径。
由于一些新闻媒介不能正确理顺办新闻与搞经营的关系,将新闻事业单位完全当做企业来经营,结果荒了主业,失去了受众的信任,经营也没有搞好;也有的把经营与新闻工作完全混为一谈,结果使新闻活动中充满了商业味,甚至成了商业宣传,直接影响了新闻媒介的性质,影响到新闻工作者的职责,严重侵蚀了新闻队伍。
为了对这些偏差进行纠正,有关部门1998年将通过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在放开经营权的同时,继续对以报纸版面、电视节目、广播节目为载体去赚钱的所谓“经营’进行规范。同时,引导新闻媒介尽快建立新闻报道队伍之外的经营管理队伍,使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格分开,这也是新闻事业产业化长期发展的一个根本要求。
3、全国各地的新闻媒介在1998年,将进一步改革内部的运行机制,尤其是人事制度方面的改革会普遍有所深化。
新闻事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各地各种媒介在引入用人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方面已作了大量的努力。1998年将会有多种新措施出现:许多新创办不久的报社总编、电台电视台台长都将实行公开招聘,经考察后任命,记者和编辑则全部采用聘用制。一些“老牌”新闻媒介也将陆续实行定额招标、双向选择、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的约束机制。
在内部分配机制上也将越来越多地实行二效挂钩,奖勤罚懒,优胜劣汰。一些新闻媒介将全面实行定额发稿和内部稿酬制度,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长期完不成任务者给予“黄牌警告”,或不再续聘或下岗另行安排工作,甚至除名。
这些内部改革,将促使新闻媒介的运行机制变“死”为“活”,从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人员配置,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质量。
4、治理新闻事业发展中的“散”“滥”问题,将有一些根本性的动作,同时新闻业将有新的发展。
1998年,报业“治滥治散”的重点是转化内部报纸,压缩行业报纸。然后在一到两年的时间里全部取消内部报纸。在此基础上,今后三年内报纸总量基本持平,在此前提下,压缩质量低、发行量小、违反管理规定的报纸,将一部分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内部报纸分期分批转为公开发行的报纸,调整优化的比例将达到15%。如山东省,今年正式报刊将被压缩到24家,404家内部报刊将转化为内部资料,不具备转化条件的已陆续停办。全省244座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将被撤并116座,压缩的比重达总数的47.5%。
在通过行政手段治理整顿的同时,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整合结构、配置资源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在报业内部将出现越来越多的兼并。那些人力财力薄弱的小报小刊,发行量小,质量又低,已到了办不下去地步的,将陆续被一些大报、强报兼并。目前,全国先后有解放日报、新华日报、四川日报、湖北日报、新民晚报、济南日报、青岛日报、烟台日报、广州日报等报社兼并了一批小报小刊,被兼并的报纸发行量大幅回升,经营全部扭亏为盈,采编人员的收入均有较高增长。实践已经证明,兼并是中国报业由粗放经营转为集约经营的必由之路。通过兼并,中国报业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报业集团。目前组建报业集团必须经新闻出版署批准,组建报业集团的报社必须是党报,而且必须具备五个条件;较有影响的传媒实力,较雄厚的经济实力,较充足的人才实力,较过硬的技术实力,较有力的发行渠道。伴随着中国第一家报业集团——广州日报报业集团逐渐显示出超众的发展势头,正有越来越多的报纸跃跃欲试,要求加入报业集团的行列。
广播电视业的“散、滥”现象将通过严格实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从严执行年检制度和审批程序,从而得到遏制。在此基础上也将逐步走上集约化发展之路。中国这样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拥有3000多家各类电视台,远远超越了办台条件,不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广播电视业发展的内在需求进行归并,重复重叠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最后只能使中国广播电视业长期停留在低层次发展水平上,无法完成“电视大国”到“电视强国”的转变。
5、新闻法制建设的呼声会进一步增多,实践中也将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的理论研究将进一步加强。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将发布第二个《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作为审理新闻侵害名誉权案件目前最详备的一个系统司法解释,该解答将以16个问答的形式对“起诉受理”“是否侵权的判定”和“责任分担”三类主要问题作出解释,对法院审理近年来新类型新闻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将极具操作性和及时性。
但是对于其他各类复杂的新闻侵权案件及新型法律关系的规范,仅靠这种事后作出的司法解释还显得很不够。新闻界、社会各界将要求在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下进一步建立健全新闻法制建设。在这方面,新闻学术界及有关的新闻法制研究机构也将进一步展开研讨,以多种形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如“新闻与传播法制研究中心”继在中华新闻报上开辟“新闻官司个案点评”专栏外,还将与中国报刊月报合办类似专栏。上海新闻记者杂志则将继续通过“新闻与法律”专栏介绍各种新闻侵权纠纷的诉讼和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