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新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历史唯物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不断地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深化和发展它的必要前提,在这个意义上讲,“重新理解”是一个常讲常新的话题。我国哲学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新理解,在80年代表现为“创建”体系热,到了90年代则被更为冷静、更为务实地对一些具体的基本问题的研究所取代。例如俞吾金教授的文章《论两种不同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6期,以下简称俞文)。就代表了这一研究取向。作者选择了一个独特的视角,即通过释义“历史唯物主义”概念的涵义来重新理解马克思哲学的总体和本真精神。俞文讨论了马克思哲学的许多重大问题,提高了讨论的层次,把研究的深度向前推进了一步,读后很受启发。我同意俞文的总观点——“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的划时代的哲学创造之所在,马克思并没有创立过历史唯物主义以外的任何其它的哲学。换言之,历史唯物主义就是马克思哲学”,但同时也觉得俞文对有些问题还没有完全说清,有必要做进一步的讨论。现将我的看法提出来与俞教授以及哲学界同仁交流,以期通过讨论澄清有关问题,加深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正确理解。
一、历史唯物主义有必要进行“狭义”和“广义”的区分吗?
俞文为了使历史唯物主义,即马克思哲学的最重要的贡献得以透显,提出了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两种不同的概念,即把它做“狭义”和“广义”的区分,并认为“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的引入,将帮助我们跳出传统的思维模式,对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哲学的关系将获得新的理解。俞文所规定的“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是指:第一,历史唯物主义不仅适合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历史领域,而且同时适合于其它一切领域,是我们研究一切领域的前提性理论。第二,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是马克思哲学的“基础和核心”,而且是全部马克思哲学。它本身就蕴涵着自己的认识论、方法论、范畴论等。俞文对历史唯物主义做这样的理解是对的。但这绝不意味着这种理解就是“广义的”。把历史唯物主义做“广义”与“狭义”的区分是否真的能达到克服“推广论”对马克思哲学的误解,从而“透显”马克思哲学的独创性的目的呢?
一般说来,区分概念的狭义与广义是在承认概念在各自使用范围内的合理性的前提下进行的。人们不会用广义的理解去反对狭义的理解,也不会相反。它只是根据研究的目的不同,在不同的场合做不同的使用。而“推广论”模式的失误,不是把历史唯物主义理解得太狭窄了,而是从逻辑上一开始就理解错了。因此,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如何正确理解的问题。如果把一种理解错了的观点规定为“狭义的”理解,实际上等于从前门指出了“推广论”的错误,又在后门承认了“推广论”的合理性。这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做狭义和广义区分在逻辑上存在的问题。
同时还考虑一个现实问题,即迄今为止我们的哲学教育是在“推广论”的模式下运行的,只要一提起“历史唯物主义”这一概念,人们就会很自然地首先联想到“推广论”模式下的历史唯物主义。如果你说“我讲的是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你就不得不费一大堆的口舌去解释,而对于被“推广论”模式熏陶出来的人来讲,未必会轻易地接受你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广义解释。
二、用什么样的概念才能更有效地揭示和概括马克思哲学的独创性本质?
称呼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概念很多,有“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唯物史观)”、“实践的唯物主义”等等。我以为其中“实践的唯物主义”最能体现马克思哲学的独创性本质,最少误解。其理由有:
第一,实践唯物主义是哲学历史形态演进到马克思时代的合理结果。
我们都熟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对马克思哲学的释义,而很少注意到他在其它的论著中(比如在《法学家的社会主义》一文中)对马克思哲学的独创性的论述。恩格斯指出,作为时代精神精华的哲学世界观经历了三个典型阶段和形态,即神学世界观、法学世界观和唯物史观。“适合于无产阶级的生活条件和斗争条件的世界观”是唯物史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548页)。因为工人阶级解放问题的实质是“生产方式的改造”。无产阶级无法在资产阶级的法学幻影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生活状况。只有当工人阶级不是带着有色的法学眼镜,而是如实地观察事物的时候,它才能亲自彻底认清自己的生活状况。在这方面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帮助了工人阶级,“他证明:人们的一切法律、政治、哲学、宗教等等观念归根结蒂都是从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从他们的生活方式和产品交换方式中引导出来的”。因此唯物史观关注的核心不是一般的存在和认识问题,而是现实的人的生活状况、人的世界,它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发展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7页)。马克思所谓的“现实的人”不仅包括它的自然形态的肉体,而且是包括作为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体系的“人的世界”、“人的社会”,这样,唯物史观就成为是包括自然观和认识论在内的完整的世界观。
第二,实践唯物主义能够全面体现马克思哲学思维方法不同于其它哲学的独创性。
马克思哲学的独创性是以“实践性”为基础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实践是马克思哲学思维的逻辑出发点。旧唯物主义从直观的客体出发,唯心主义从抽象的主体性出发,二者都忽视了人的感性活动——实践,二者都把实践视为精神性活动。有人不同意用“实践唯物主义”来概括马克思哲学,认为会导致唯心主义。他们正好犯了马克思明确批判过的旧哲学的共同错误——“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观的活动”。
把实践作为理解一切问题、解决各种哲学纷争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意味着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的确立。从实践出发的体系不是黑格尔主义的链式结构,而是轮式结构。不是概念体系,而是问题体系。它的开放性不是不断接纳新概念,而是不断解释实践提出的自然观、认识论、历史观问题,它向问题发散和开放。
2.实践唯物主义是自然观、历史观、认识论相统一的哲学理论。它体现了马克思哲学的理论整体性。俞文说,“在马克思那里‘社会’概念是广义的,是蕴涵自然、人和人的思维活动在内的”,“所以马克思的广义的社会概念显示出一个完整的世界图景”,并认为这一整体图景是不可再做进一步的细分,即不能分成自然、社会和思维。我不同意这种观点,第一,马克思哲学所揭示的世界的整体图景是人,而不是社会。只有人才能把自然、社会和思维统一为一体。自然、社会和思维是“人”的不同方面,自然是人的前提和基础的环境,社会是人外化的结构,思维是人的灵魂。马克思自己说他的“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19页)。请注意,马克思把强调的重点放在“人类”一词上,而不是社会。尽管要了解人必须通过了解社会才能达到,但不能用社会代替“人类”。第二,俞文所追求的世界的整体图景是没有结构的,它是不允许分成局部细节的整体。而我们认为世界的整体图景是由局部按一定关系组成的有结构的整体。
实践性的概念的核心地位也可以通过如下几种关系进一步体现出来:
人的实践形成人化的世界图景,而这个世界图景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人类社会、人化自然、人类思维三个部分。马克思哲学对它们进行哲学理论的叙述,相应地便形成了人化自然观、社会历史观、实践认识论,它们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构成了马克思哲学所发现的世界整体图景,其关系可简述如下:
(1)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社会历史的基础关系;只要有人类存在,自然史与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
(2)认识论与历史观的统一:历史观是认识论的前提,认识论的疑难需要在历史观中得到解决。实践首先是历史观的范畴,其次才是认识论的范畴。
(3)自然观与认识论的统一:人的思维的基础不是自然界自身,而是人的实践活动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
自然观、认识论、历史观三者统一的基础是实践,从而形成大实践观——实践唯物主义,即以实践性为核心而形成的自然观、历史观与认识论的统一体:
①社会历史(观)与实践(观)的统一:“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31页)。
②认识(论)与实践(观)的统一:人的思维的基础不是自然界而是人的实践活动。因此,“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
③自然(观)与实践(观)的统一:“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 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8页)。
这些都体现了马克思哲学世界观的整体性和辩证性,辩证的世界图景既是整体的,又是可以按一定结构细分成若干部分的。
3.马克思哲学的实践取向。关于这一点,马克思说得很直接很明了:“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9页)。
结论:作为现代哲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创性形态是唯物史观,创新的思维范式为实践论,把它的哲学形态和思维范式统一起来,马克思独创的新唯物主义也可以叫做实践唯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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