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法有序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要求。在现阶段,我国应该采取一系列合理有效的措施让更多的公民参与到基层公共管理中,并且要引导公民有序的参与政治生活,遵循法律、规则、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并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真正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关键词:基层管理;公民参与;措施
公民参与对于国家和公民个人都十分重要,这是因为其所体现的民主性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必需,公民参与的重要性尤其体现在基层公共管理中。综上所述,通过转变政府的传统观念以实现政府和公民的良性互动,培育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以及完善公民参与制度建设,逐渐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扩大公民参与力度。
一、公民参与概述
1.1公民参与的基本概念
公民参与也称为公共参与、公众参与,是指有参与愿望的公民通过一定的途径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公民参与,是官民合作,是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通过无遮蔽的意见表达,通过不同利益主体的公平博弈,达致有公信力的决策。公民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一,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第二,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第三,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2基层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的内容
政治生活同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一起构成,公民在参与政治生活时,既要行使政治权利,又要履行政治义务。公民还要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我国的政府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我国政府工作的改进,决策的完善,政风的廉洁,效率的提高,都有赖于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所以,公民要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我国公民更应该积极广泛的参与政治生活,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决策机关可以通过举行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组织跨学科、跨部门、跨专业的专家学者对决策加以研究论证。公民还可以通过社会听证制度参与决策。公民通过民主管理参与政治生活,我国发展基层民主,可以通过参与村委会和居委会方式,这样可以有效的调动广大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公民可以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
二、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范围和困境透视
社区治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走向自治,因此凡是涉及居民利益的社区事务居民均可参加。但目前我国的社区治理仍以政府机关为领导,同时也必须以政府机关为领导,一方面是基于政治与行政中政治对行政的适当控制考虑,公民在参与社区治理中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另一方面目前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存在较多困境,而这些困境还有赖于政府出面解决。
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困境主要包括,一是阻力较大。历史遗留下来的“官本位”思想仍然存在;社区有意与公民之间形成的信息不对称,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治理公司之间“产权”不清,推诿扯皮;二是推力不强。尽管自媒体时代我们多了维权的工具,但还有很多人一肚子苦水却不敢倒,也有的倒了苦水却得不到重视和解决,究其原因在于社区治理中缺乏对公民参与的保障机制,也没有赋予公民法定的权力做保障;三是动力不足。公民意识并未完全成熟,尚有许多居民依赖于政府包揽一切,社区公共事务中的搭便车心理,“经济人”的可能性,更多关注个人得失,难以站在全局去考虑,也易“短视”;另外,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业主委员会发展并不完善,许多居民对此了解的也不多。
三、有效推进我国基层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的途径
3.1转变政府的传统观念
政府必须重视公民参与的重要意义,岗为构建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关系必须是建立在公民积极参与的基础之上,公民参与离不开政府的相关支持,尤其是基层政府。只有政府对公民提出的问题给以关注并解决,参与效率才能显著。
一方面,基层政府和其领导者首先要认可公民参与。因此,政府的官员需要树立正确理念,从思想上认识它的重要性。同时要破除公民参与权官本位等一些错误思想,尊重公民合法权利,认可其主体地位,另一方面,政府或其领导者应该在公民参与问题上态度积极。在实际参与中要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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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培育公民的参与意识及能力
1.加大基层义化建设力度
文化水平决定政治参与质量的高低。正因为文化素养不高,参与文化缺乏致使公民不能很好的发挥参与作用。所以,想要提升公民特别指农民的参与水平,首先便是提高公民受教育水平,大力培养他们的政治参与意识,同时。城市社区和基层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也不可忽视,因为设施建设是保障。然后是在以上基础上进行文化知识传播,这一点在我国部分地区已做出了成效。
2.强化公民法制教育
我们放在首位的是提高教育水平从而强化公民资格。基层组织应该承担公民法律教育的主要责任,可利用农村、社团和社区等各种途径来加强法律中公民资格,坚持结合日常化和非日常化,大力宣传教育。
3.3完善公民参与制度建设
1.构建完善的听证制度
我国《宪法》第27条明确要求,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工作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因此政府及相关机关密切联系群众,听其建议,受其监督,努力做好为人民服务的工作。
这一要求为听证程序奠定宪法基础。完善我国听政制度,使其真正发挥作用,需从以下三方面来开展工作:
(1)强化民主参与和科学论证。听证制度的有效实施首先要明确的理念是:我们应该听从决策者的声音,还是顺应民众的意愿。此问题如若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那么群众真实的声音就不能影响听证的结果。基层的听证制度应该尽量的扩大其普通社区的居民参与数量,积极鼓励普通居民的参与,以践行决策的民主化。与此同时,听证会也会适当的选取上级有关部门、当事人、专家、参加论证,使其更加科学化。同时必须对昕证的主题进行科学论证,既要考虑社会效益,也应兼顾经济效益,从而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2)做好听证程序化与规范化工作。
听证单位需要根据听证会的具体情况,按照程序及相关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和听证记录等、拟定昕证报告、对听证事项、听证过程的公正等问题必须有详细的,公开的程序。如果听证程序杂乱无章,听证工作无规范,那么听证工作则无法有序合理的开展,进而影响听证结果的准确性。
2.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
公民参与制度的完善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否则就成为了无根之树,空洞而无力。在我国虽然有关公民参与的法律已出台,但至今还缺乏系统地规范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法律或法规。这就要求:
(1)建立公民参与程序法。传统的中国法制“重实体、轻程序”,公民参与权利虽然已被写进实体法中,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程序规定使公民参与有效性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在真正认识到程序法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公民参与程序法。
(2)强化法律文化的发展。具体来讲就是培育和发展“参与型”法律文化。在实践中通过各种方式的宣传教育,使得公民参与的观念深入人心。并培养公民的参与能力,提高公民参与的法律意识。
结语:
政府治理正在由传统型、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服务型政府的转变需要也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另外,城市生活水平的提高伴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和萌芽,公民要求在社会治理中发声;加之,网络和电子设备的发展和普及,迎来了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有了强有力的维权工具,使得社区治理工作更趋于透明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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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海杰。我国公民参与研究:历程、问题与前瞻[J].怀化学院学报,2015(7):34-36.
论文作者:顾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4
标签:公民论文; 政府论文; 基层论文; 社区论文; 我国论文; 程序论文; 法律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