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金文与史新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周论文,金文论文,史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一年代久远、文化颇为发达的古国,但传统文献对它的记载却少得可怜。国史的研究,应由金石、考古与历史文献携手合证才能成功。本文即运用这一方法,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史的有关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和补苴。这里须提到1997年7 月香港新获见的侯簋,这种形制似豆而自铭称簋的吉金,对国史相关问题之认识实在是大有裨益(注:张光裕:《新见侯器简释》,载《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学学研讨会论文集》,香港中文大学1997年10月。),这也是我撰写这篇小文的直接动因。
一、与山东姜姓诸国
对于国之名称与历史的认识,是由早期出现的国有铭青铜器开始的。随着考古学的发展,相关资料时有发现,遂使有关国的历史渐见眉目。自清季以来,对国铜器或甲骨文资料进行收藏或研究的主要有陈介祺、郭沫若、陈梦家、唐兰、王献唐以及李学勤、曹定云等先生。其中王献唐先生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结合1951年山东黄县归城出土的8件(其中6件带有铭文)国青铜器,对国的历史作了最为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其后,新在河南、河北、陕西、山东、辽宁、北京等地出土或与之相关的青铜器,有关专家学者亦发表研究成果,并且论多精当,令人信服。我在《考古发现与史寻踪》一文中,曾论及两周时期国在山东地区活动的情况,当时囿于见闻仅条列而已(注:见《东夷古国史研究(一)》,三秦出版社1988年10月版。)。今依据新发现的两周时期的考古资料,证知与当地姜姓的逢、纪、齐、向等国,多有交往。
逢国历史很古老,并且主要在山东地区活动,是姜姓诸国在殷商时期较为强盛者,据文献记载,晏婴对景公所讲的齐地沿革史,谓太公是直接承继逢伯陵之后而居于齐地的。现在由山东济阳等地发现的西周早期的逢国有铭青铜器,可知当时逢的历史地位还是较为稳固的。并且由山东所见的春秋逢国青铜器以及文献的记载,可知逢国的绵绵余韵,一直延续到春秋,甚至更晚的时代。由济阳刘台子西周墓群可以推证,西周时期逢国的都邑,即应在其附近(注: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山东济阳刘台子西周六号墓清理报告》,《文物》1996年12期。孙敬明:《逢史献苴》,国际桓台殷商文明研讨会论文,1997年8月。)。
纪国的历史主要见于西周,及至春秋而渐为齐所兼并。近年在寿光古城出土大批青铜器,其中已经除锈而发现带铭文的近20件,除一件铭为“妻”(或“齐”)外,其余均作“己”或“己并”。这些铜器的时代应属殷商晚期,由一同出土的两片已经钻灼过的大卜骨等,可推断这批铜器的出土之处,当为一祭祀遗址(注:寿光县博物馆:《山东寿光新发现一批纪国铜器》,《文物》1985年第3期。)。 山东考古所在这批铜器出土后,又在此地及周近进行考古调查钻探,终因地处河古道,深处尽是流沙,钻探难以发现旧迹而作罢。依据文献所载纪国的城邑及其西周时期与齐国的关系推断,纪国的主要活动区域,应离纪台古城未远,即在今河的中下游流域。
春秋时期位于今莒南县境的姜姓向国,与泰沂山脉北侧的、纪、逢、齐同姓,它们之间应有诸种关系。姜姓大国主要在泰沂山脉以北,以南则主要为莒、郯、曾、滕、薛、鲁、邳等嬴、姒、妊、姬姓诸国。莒县北有箕山,据此王献唐先生曾考证,国即在今莒县北境。律之箕山得名或与有关,因此向可能是山东境内位于最南边的姜姓古国。
齐国为西周封建,而甲骨文中有大家熟知的征夷方卜辞,其中有在齐地驻次的记载。有不少的研究者认为,此条卜辞中的“齐”即为商代的齐国,且地点与今临淄相当或相近。如此推断不误,则知姜姓的齐国在商代即已存在于潍水与淄水流域之间。但从甲骨、金文以及考古所见的诸种资料似可看出,商代的姜姓齐国当时之地位及其与商王朝的关系等,均还不及逢、纪等同姓国。
据旧所著录和新近出土的国及与之相关的青铜器铭文资料近百篇,再从卜辞中习见的“老侯”的称谓和其它有关“之资料,可知国在商代,较之逢、纪、齐之地位仍属为高。商晚周初国沿河南、河北一线逐渐迁徙到今辽西地区的大凌河流域,与当地的孤竹等杂厕居处。至西周中期有国一支,穿越老铁山海峡,分迁到今山东的即墨一带。因都邑的播迁,遂使其地位较之商代极有差距。
根据清代在齐东出土的师袁簋,可知与齐、纪姜姓国,以及莱、棘尼等国族,似是结成了军事联盟,共同参与过周王征伐淮夷的战争。商周之际,逢、纪、齐等国,尚不及国的对外关系广泛。另据河南、陕西、河北、辽宁、北京、山东等地出土的有铭器,可以看出不但为山东姜姓大国,与境内的同姓诸国密切交往,而且还与其它更为广远的相关方国,发生诸种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二、国分迁山东的年代
旧所著录的国青铜器,因辗转流传而致出土地点失考,唯有一件王妇孟姜簋,据收藏者陈介祺在所著录的《簠斋藏古目》之此器栏内,钤有“簠斋山左土物”,而知该器出在山东,然具体地点仍难确知。而由黄县出土的春秋铭六器,可以推考于春秋已迁来山东。王献唐先生曾推考殷亡以后的国在今莒县北境。我曾参照山东、辽西出土的器,以及渤海南北两岸史前与三代时期文化频频交流的诸种证据,而推考于西周中期分迁到山东。令人欣喜的是,1997年7月间在香港又新见一件侯簋,此器的形制与名称异于常制。正是这种特异之处,对于推证于西周中期迁来山东至为重要(注:孙敬明:《新见侯簋与同类器物名称考》,待刊。)。
据张光裕先生《新见侯媵器简释》谓:“丁丑七月於友人处见一侯器,其形如高足豆,而铭则自称为簋。是器通高19.5公分,口径27公分,圈足高3.5公分,足底径18.8公分。器足平素无纹, 器身上半作浅盘状。器口下前后围饰外突饕餮两组,饕餮两侧各有变形夔龙左右相对。器腹中央有铭四行二十一字。侯作井姜妢母媵尊。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该器形状为青铜器中所仅见,由龙纹及铭文风格观察,当属西周晚至春秋早期器。……是器承物部分状若浅盘,外形有类高足豆,形制於青铜器仅见。然器铭自名‘’,……写法略异于常制。然其必为‘’字无疑,故仍以‘’名之。‘’属盛黍稷器,本器或亦作盛饭之用,故得称为‘’耶?抑以‘’用为通名,则未敢论定。”
1977年山东沂水刘家店子春秋中期莒国大墓中出土大批青铜礼、乐器,有的带铭文,其中如莒公戈、公铸壶、公簋,以及黄太子伯克盆和陈大丧史铃钟等。经研究此应是春秋中期莒国君王的墓葬。该墓共出土“(莒)公”7件,均形似盖豆,簋身大口,折沿,方唇,浅盘,底略平,喇叭形圈足。盘有“公簋”二字铭文。M1∶25通高35.4、盘径24、圈足径17.7厘米。这7件铜簋,若不是其铭自为“簋”, 律之以常制则均应称之曰豆了。
以侯簋与莒公簋相比较,它们形制相同,并且通高、口径和圈足的尺度亦近似。只不过是莒公簋带盖,侯簋无盖而使高度有大的差别,若仅就器身之通高而言则是两类相当。并且侯簋传出内蒙古,辗转而至香港,其原本有盖无盖亦不得而知。但是律之此类铜、陶器多带盖的特点,可推断侯簋当初或是有盖的。还有1981年秋北京市文物工作队从北京铜厂拣选出的传为山东费县出土的38件商代青铜器,其中20余件带有铭文。我在《莒史缀考》中指出此为莒国铜器,商代的莒就在今费县附近(注:孙敬明:《莒文化通论》,《临沂师专学报》1998年2期。)。这38件铜器中,“富有地方特色的, 则是那件深腹高足的铜豆,此种器形,在殷商青铜文化中很少见,其源不甚清楚,其流风余韵却在莒国青铜文化中绵绵不断。沂水刘家店子所发现的春秋时期的莒国墓葬中出土的七件铜簋,则明显标示出其是由这种形式的铜豆发展演变而来的。由刘家店子铜簋的名称证之,或许在商代这种异于常制的被今人称之为‘豆’的器物,其名亦应为‘簋’。”“在前面所提及的铜簋,这种器形极少见。通常依其形体可类称之为‘豆’,但莒国铭文明确记之曰‘簋’。凡此种形式的铜簋,似是莒国青铜文化的典型。其由商经西周而至春秋间的传承发展关系,亦可看出莒国固有传统青铜文化的特点”(注:孙敬明:《莒史缀考》,载《东夷古国史研究》,三秦出版社1990年5月。)。
当初只是注重莒国青铜簋由商而至春秋时期的形制,现在由侯簋的出现,则启示我们把眼光放宽远。1969年,在烟台的上夼西周晚期墓中出土己华父鼎和侯鼎,引人注目的还有一同出土的那件陶豆,其形制与香港所见侯簋极相似,由此可知这种形制的陶豆应是仿自当时同种形式的铜簋的,其与侯鼎共存一墓,故其国别应不言自明(注:李步青:《烟台市上夼村出土国铜器》,《考古》1983年第4期。)。再曲阜北关亦出土过类似的铜簋,当初的研究者称之为“豆”,由今所新见诸器证之,或应称之为“簋”(注:齐文涛:《概述近年来山东出土的商周青铜器》,《文物》1 972年第5期。)。不过鲁国铜器自有特色,旧所著录曲阜出土的一件铜豆,其名自称曰“可是,凡此情形,仍属孤例。
由侯簋、莒公簋以及费县、曲阜出土的铜簋,和烟台出土的国仿铜陶簋,可知这种形制似豆,而又自名曰“簋”的现象,应该是山东古国的文化特点。若溯其渊源,则这种形制的铜簋,应是由岳石文化的浅盘高足豆演变发展而来的。
总之据侯簋的形制和名称,不仅可推考其铸造的地点确属山东,并且由这种簋的形制、特点,还可证明于西周中期,即已分迁到了今山东即墨附近。
三、与周王及邢、莱等国的联姻
从殷商甲骨文及金文资料,知与商王室的关系极为密切,从妇好墓中出土的国青铜器更可看出与商可能有联姻关系。及至周初,北京琉璃河等地出土的与相关的铜器,尤其大凌河流域出土的侯鼎,足证之与匽关系不同一般(注:喀左县文化馆等:《辽宁喀左县北洞村出土的殷周青铜器》,《考古》1974年第6期。)。文献或载箕子奔朝鲜,而燕之居地以及后来疆域之拓展,都与朝鲜有密切关系。燕为姬姓,周代奉行同姓不婚制,故之与两国间的联姻亦有可能。
西周早期的铭文中,有名称“王姜”的女性,有的研究者指出,这是昭王的配偶,并且从有关铜器铭文中所涉及的人事去加以推考。然而此说有一漏洞,即西周一代,有诸多称为王姜所作的铜器,从其数量和所经历的时间来看,均视其为同一人,似于情理尚欠妥实。如山东、济阳刘台子西周早期墓中出土的铜器铭文中之“王姜”,应是逢国所出而嫁与周王为妇者。其后铜器铭文中的“王姜”,有相当一部分是昭王的配偶,亦有的应是穆王或稍晚诸王的配偶。诸如王妇孟姜簋,“王妇孟姜”,即国所出的长女而嫁与周王为妇者,凡此情形例可称“王姜”。所以,我们亦不能排除西周前期,在与匽等国通婚同时,亦与周室联姻。1971年9月,扶风齐镇村一号周墓出土女尊彝并缀亚疑族徽,时代为西周早期,或可为女嫁归周王室之证(注: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出土金文分域简目》,中华书局1983年5月版,第55页。)。还有一件甫人匽,律之铜器盘、匜必定是配伍而铸的特点,当时应还有盘与之相配。铭曰:“甫人余,余王口孙,兹作宝匜,子子孙孙永宝用。”这是国夫人所作铜器。关于这位夫人的出身,王献唐先生指出,由王妇孟姜簋而联系到此铭,“如从周天子和国结婚的联系方面看,似有可能和周家王族有关。”
1975年内蒙哲里木盟出土一件邢姜太宰巳簋,笔者在此器出土不久,於1978年春季至当地进行考古调查与发掘,得亲睹原器,叹为奇观。这是目前所知我国出土西周晚期有铭铜器最北方的地点,又是在最北地点出土的年代最早的有铭铜器(注:张柏忠:《霍林河矿区附近发现的西周铜器》,《内蒙古文物考古》第2期。)。 后来撰文《西周金文与邢史举隅》,论定此铭文“邢姜”是齐国所出而嫁与邢国者。去年7月侯簋出现在香港,张光裕先生由其铭文而推论:“故不排除井姜太宰巳簋之‘姜’有可能为国姜姓女子下嫁井国者。何况侯、亚、亚疑(此为笔者据文意补之)等铜器曾在河北邢台及北京等地出土,地与内蒙接壤。似乎西周后期亦曾在河北一带活动,则揆诸常理井联婚亦大有可能。再者,友人侧闻侯簋亦出自内蒙,倘此说属实,复衡诸邢姜太宰巳簋出土地点,‘邢姜’云者以‘姜适邢’作解,较诸‘齐姜适邢’说,似更具佐证。”笔者当初谓邢姜太宰巳簋之“姜”为齐出,亦是证之文献与西周和春秋时期邢、齐交往的关系。而今侯簋之井姜,是明记其出自;而邢姜则未言其出自何国。古者婚媾并非一国一族。若计邢、齐、之地位与关系,似是邢姜出自齐国,较自出之者,更合情理。
邢姜太宰巳簋与侯簋,前为邢国所自作,后者则为侯所作而媵女妢母归与邢国者,均属邢国之物。邢为殷商旧国,卜辞、金文均作“井”,时至春秋战国才见有加邑部而作“邢”者。其地在今邢台一带,由旧所著录麦氏诸器,以及新近河北元氏出土的青铜器铭文,证知其於周初又得旧地新封,并且担负着北方屏卫周室的责任。然而这两件本是邢国的器物,却又为何出在远离邢地之内蒙古?这恐怕与春秋早期北方戎狄势力雄强有关,当时北方的孤竹、离支曾伐燕(即所谓“山戎病燕”者也),甚至越燕而伐齐;是时戎狄亦侵逼邢国,所以才有齐桓公存邢救卫之举。而当时山戎的活动区域大概在今邢姜太宰巳簋出土的地区一带。在此附近的宁城小黑石沟发现的石椁墓中出土带铭文的西周晚期的铜簋,其铭曰:“许季姜作尊簋,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注:项春松、李义:《宁城小黑石沟石椁墓调查清理简报》,《文物》1995年第5期。)许本姜姓,远在今河南,这簋本是许季姜所作自用。律之邢姜太宰巳和侯簋是邢国之物,例可推断此许季姜或是嫁与邢国为妇者。三器在内蒙或其周近出土,应为当年戎、狄侵邢所掳掠之物,或是邢、狄结好时馈赠之礼器,究属何因,当俟来日证之。
由西周晚和春秋早期金文证之,、齐、许诸姜姓国与邢通婚,共同形成联姻的关系,传世许簋1件, 铭曰“唯十又三年正月初吉壬寅,王征南夷,王锡许马四匹,许拜手稽首,敢对扬天子鲁休命,许用作朕皇祖厘季尊簋,许其万年子孙永宝用。”(《三代》九·一·一)此乃许国人名者所自作器。师袁簋有师袁父受王命率齐、、莱等国征淮夷,其与许簋所记抑或为一事?即令不同,因征淮夷,亦会与许有关联。许人名,或可说明许、之文化交流。
最后,莒为嬴姓,文献记其亦与姜姓向国通婚,从侯簋的形制与名称,可看出与莒国的交往亦很密切,此两国之间,如以常理揆之,例亦应有秦晋之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