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期城市民族工作的几点思考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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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39(2000)03—0028—03

城市民族工作历来是我国民族工作和城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城市民族工作对全国民族工作的影响和作用愈益显著。因此,正确地认识和分析现阶段城市民族工作的地位、作用和特点,掌握其发展的规律,是积极推动城市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成功地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

一、城市民族工作的地位

城市民族工作作为全国民族工作和城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地位特殊,作用突出,影响深远的特点。

1.地位特殊。城市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整个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因为城市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以及社会活动等方面所处的中心、枢纽、辐射地位,使得城市民族工作具有很多特殊性,城市民族工作的内容因城市少数民族来源广,居住分散、混杂,民族成分多而显得十分复杂;城市少数民族中民族上层人士、杰出人物、知识分子、产业工人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较其他地方多,这些人社会联系广,有浓厚的民族意识和强烈的民主精神,对党的民族政策认识理解程度高,对民族宗教方面出现的问题十分敏感,对本民族、本民族地区的发展和重大事情都十分关心,这就使城市与民族地区之间存在无形而密切的联系,呈连锁互动之势。所以,城市民族关系是我国民族关系的晴雨计、测量表。

2.作用突出。城市作为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在社会各项事业中都有突出的作用。在民族工作方面,以其城市特有的优势,积极开拓民族工作的新思路,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窗口”作用。城市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自然也是对外宣传我国民族政策和展示我国少数民族风貌的窗口。二是“辐射”作用。城市的人才、技术、资金、信息、交通优势,有利于发展同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和商品、物资交流,发挥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互惠互利,为城市和民族地区经济注入活力。三是“桥梁”作用。利用城市少数民族同周边或民族地区的天然联系,加强城市在经济和科学技术方面同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四是“示范”作用。在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发展民族经济、文化事业,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方面,城市民族工作力争做得更好,并在实践中摸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经验,与城市各项工作一道去开创城市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二、新时期城市民族工作的特点

在新的历史时期,城市民族工作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1.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商品流通的发展,少数民族农牧民受益于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使城市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呈现日益增长的趋势。众所周知,由于城市新兴产业的兴起和相对优越的生存条件,正在对少数民族农牧民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吸引力。同时,随着商品意识和市场意识在人们头脑中的增长,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发挥擅长经营的传统,迅速加入到城市商品流通、餐饮服务等行业。例如,藏族的药材,回族的拉面,维尔族的烤羊肉串、葡萄干,苗族、侗族的银饰等,并显露出越来越强的竞争力。据统计,北京市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常在10万人以上,武汉市达7万人,中等城市宜昌市也在千人以上。他们在城市中经商、打工,对城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为城市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而且他们擅长的经商、贩运和民族风味餐饮,又丰富了城市居民的生活,已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涌入城市的少数民族农牧民需要食、住、行以及宗教活动的配套服务。因此,一方面这部分少数民族群众需要城市人民政府为他们在就业、劳保、法律咨询、子女入学、宗教活动等方面提供方便;另一方面,城市人民政府应该对这部分少数民族进行计划生育、奉公守法、社会治安、社会公德、环保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和有效管理。但是,由于这一部分人流动性大、居住分散、无组织性和构成复杂而使管理存在很大困难,管理的力度也很大,而且在方法、手段上也是一个难题。还有,这些少数民族农牧民虽然已成为非农业人口,但他们在文化传统、生活方式、传统观念、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许多方面都与城市居民存在较大差异,这些都需要城市民族工作部门认真研究,慎重对待。

2.在企事业体制改革过程中,城市少数民族职工的下岗、再就业问题,是当前城市民族工作不容回避的问题。近几年,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而出现的职工下岗及部分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下降的问题,在少数民族居民中同样出现,而且出现的概率要高于汉族。从山东、上海几个城市的调查情况来看,城市少数民族的失业率要高出汉族3—5个百分点。透视下岗或失业职工这个群体,不难看出少数民族职工因文化和行业特点的限制,下岗率高、 再就业率低。 有的职工家庭人均月生活费不到100元,重新成为城市的贫困阶层。 虽然有些少数民族下岗职工也发挥了祖辈经商、摆摊、跑买卖的特长,但是这些行业,同样遇到了市场制约、资金短缺、竞争激烈、买卖难做等困难,举步维艰,需要付出超常的努力才能维持经营。至于那些全家几代人都在一个企业,又无其他谋生手段的职工则更加困难,的确应该成为各职能部门和政府给予关心照顾的热点。

3.城市民族工作具有处理问题快速、有效的特点。首先,城市在现代社会中具有很大的辐射功能,在民族问题方面也不例外,特别是在当前信息和传播媒体现代化、网络化的情况下,使得城市民族问题具有反应快、连锁性大的特点。比如,1989年3月《性风俗》一书出版后, 很快上海市千余名穆斯林上街游行,北京等省市也出现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上街游行,很短的时间里,迅速波及到全国各地。其次,在大城市里,少数民族无论是世居的,还是后来迁入的,他们都与聚居区的本民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加之,城市少数民族多是该民族中的知识层次较高者,因而城市中的少数民族关心更多的是聚居区乃至全国范围的本民族发生的问题,并为之奔走呼号。比如,几年前北京市维吾尔、哈萨克、藏等民族的大学生请愿游行等,并不是因为北京市的维汉关系、藏汉关系有问题,而是由于有关新疆问题和有关某文学作品歧视少数民族问题。这就使城市民族问题带有连锁性特点。再次,我国2000多万杂散居少数民族人口,有1/3居住在我国上百个大中城市中,而且民族成分复杂。首都北京市就是一个有56个民族的大家庭,其他像上海、广州、西安、沈阳等大城市都有三四十个少数民族成分,武汉市现在就有46个少数民族成分,中等规模的开放城市青岛市也有38个少数民族成分。城市少数民族由于以上民族构成和分布特点等种种原因,决定了城市民族问题具有“全方位”特点。由此而产生的民族问题既涉及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又涉及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问题;既涉及聚居区的又涉及散杂居的民族问题;既涉及政治上的平等权力问题,又涉及经济文化发展权利问题以及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方面的自由权利问题。也就是说,无论从民族关系,民族问题发生的民族范围、地区范围来讲,还是从民族关系、民族问题的内容范围来讲,都是涉及我国全部少数民族、全国各地区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城市民族关系中的这些问题一旦发生,其影响力、波及面都是很大的。

4.城市民族工作,当前主要涉及的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问题。民族风俗习惯问题,语言文字问题,宗教信仰问题,历来是民族问题上敏感的三个因素。城市少数民族虽然在地域上与聚居区的本民族分离,但在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心理素质等方面,还保持着本民族的固有特性。城市少数民族,特别是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比较明显,在一些有清真寺的街区,民族纠纷、矛盾大量地发生在这些问题上。从安徽、河南、山西等省和上海、沈阳、哈尔滨、武汉等大城市曾经发生的民族矛盾、民族纠纷情况来看,由于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违反民族政策导致的民族纠纷占相当比例。近几年,由于一些新闻报道和文艺作品引起的城市民族纠纷、民族矛盾等,基本上都是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方面的问题。

5.民族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经济问题。城市民族工作离不开经济工作,这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从根本上解决民族问题的必由之路。所以,当前城市民族工作放在第一位的仍然是经济文化建设,这是搞好城市民族工作的基础。近年来,城市少数民族个体经济虽然发展较快,但从整体上来看,还属于小打小闹,规模小、效益低,面对市场经济和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民族经济虽有自身的优势,但还是很单薄脆弱。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树立为民族经济服务的思想,诚心诚意帮助少数民族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要多方努力,筹措资金,逐步建立城市少数民族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城市少数民族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培训、再就业等方面,使少数民族群众的工作、生活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要努力发展城市民族经济,突出民族特色,帮助少数民族提高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为其经营发展提供信息、牵线搭挢,并从政策上给予帮助和照顾,引导城市民族经济上规模、上档次,使城市民族经济沿着健康、协调的道路发展。

三、几点建议

1.要加大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一是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执行民族政策的水平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这一问题。二是要使民族理论政策的宣传做到有的放矢。当前,特别要对那些与民族问题密切相关的部门,如公安、工商、新闻出版以及清真饮食行业的主管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应主动与这些部门沟通。

2.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当前城市少数民族职工下岗问题,对城市少数民族贫困户的脱贫致富问题要进行专题调查。在调查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法,并从财政上设立专款,专款专用,帮助城市少数民族下岗职工尽快再就业。帮助少数民族贫困户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应该是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这个工作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政府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要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在政策上实行优惠,在财力上予以帮助。

3.要建立快速、有效的处理突发事件的决策协调机制。针对城市民族问题反应快、连锁性大、影响面广的特点,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城市民族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民族工作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制度;要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作用;要有一个有效的决策协调机制。在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下,对城市民族问题的突发事件,能迅速采取得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保障民族的团结和城市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稳步发展。

4.要加强与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工作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城市民族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牵涉面广(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领域),管理难度大,加之,近年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断增加,成分复杂、无序性大。要做好这项工作,仅靠城市民族工作部门一家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必须依靠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同时,还必须取得少数民族人口流出地的各民族聚居区民族工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互相沟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城市民族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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