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构建和谐社会与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民本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本论文,流动人口论文,构建和谐社会论文,试论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充分认识流动人口在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作用,牢固确立流动人口民本化管理理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的和谐发展。毋庸置疑,占全国人口十分之一的流动人口是和谐社会中重要一员。他们既是评估社会和谐的重要指标,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我们必须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民本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流动人口在平安创建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要充分认识流动人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近年来,流入城市的农民工的数量不断增多。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全国流动人口的数量已增至1.4亿。无锡市的流动人口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一些城郊结合部的流动人口数量已经接近并超过了户籍人口。有的地区居住的居民“清一色”都是外来民工,他们已经成为这些地区的“新主人”。在城市建筑工地,80—90%是外来民工;在工厂车间第一线,外来民工约占50—60%;在服务性行业,外来民工是主要的雇员;在从事以体力为主的送水工、送煤工、装修工、修理工等行业,绝大多数是外来民工,外来民工在第二、三产业的人数实际上已超过了城镇的正式工人,他们作为城市经济建设新兴产业工人,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进一步凸现。正如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的那样:“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不仅是党重要的执政基础。而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的社会基础。
二是要充分认识流动人口是构建和谐社会中应十分关注的重点群体。由于流动人口文化、年龄、性别结构的特殊性,加上大多数外来民工长期在恶劣的条件下劳动,缺乏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他们时时遭受不法侵害,常常隔离在安全网之外,困难大、问题多,容易产生各类社会矛盾并引发冲突。据统计,城市社会发生的各类群体性矛盾纠纷事件中,涉及外来农民工的占30%以上。进城务工的流动人口,因“讨要工资”、“工伤事故赔偿”等引发的矛盾冲突日趋突出;涉及流动人口的安全、交通等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不断发生。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城市社会中的每个地区、每个群体都要平安和谐。一个城市中有四分之一以上的人民群众生活不安定,时时受到侵害、处处有威胁、权利不保障、利益受损害,那么即使这个城市还有四分之三的人过着平安和谐稳定的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还是难以实现。构建和谐社会,人们不得不关注城市治安问题。从无锡市去年查获的外来刑事作案人员占刑事作案成员总数62%的事实分析,在城市违法犯罪人员中,流动人口占有很大比例,特别是当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两抢”等街头路面犯罪案件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是流动人口所为。如果不把流动人口组织起来融入城市社会共创平安,那么,构建和谐城市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如果不注意和有效地把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组织起来,那么,它将游离于社会外,甚至可能被不良社会势力利用,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闹事群体。近两年一些城市发现的由流动人口组成的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和一些外来民工集访闹事中被人利用的问题值得警惕。
三是要充分认识流动人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流动人口绝大多数勤劳勇敢、富有开拓精神,是农民中的优秀分子。他们中有不少是农村的基层干部、部队复员军人、治安积极分子,是一支可以依赖和值得尊敬的城市新社会阶层。不仅如此,外来民工对社会安全感的需要十分强烈。他们中的许多人在工作和生活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迫切需要社会给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以及得到政府等社会组织的帮助。无锡市公安机关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实行流动人口民本化管理,激发了流动人口回报社会的热情,挖掘了蕴涵在流动人口中的民力资源,找到了社会治安工作新的增长点。特别是通过多种途径,从帮助进城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教育等困难入手,给予真诚的人文关怀,建立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市民新关系;通过建立“自治救助中心”、“服务咨询中心”、“职业介绍所”等为外来民工服务的组织,切实为遵纪守法的外来民工从政治待遇、就业、利益分配、教育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优惠服务;通过依法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和行为维护外来民工合法权益等等措施,吸引了外来民工中的积极分子,他们纷纷参加治安志愿者、信息员、协警员队伍,积极参与户口协管、治安保卫、矛盾调解等工作,与城市居民一起共创平安。实践证明,流动人口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努力消除各种客观存在的认识误区,为深化流动人口民本化管理夯实思想基础
流动人口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建设中必须十分关注的重要群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依靠力量。但是,城市社会在流动人口管理上,对照党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各地在许多方面特别是善待外来民工上还存在很大距离。当前,民工化管理流动人口要努力消除以下认识误区:
一是要消除把流动人口视为城市经济社会的“边缘群体”的认识误区。全国1.4亿外来民工为城市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国内生产总值相当部分是外来民工创造。但许多城市在计算人均GDP时,都没有把外来民工统计在内,这等于是未承认其为城市发展带来的效益,从而也就不可能在就业、职业培训、教育、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居住环境等方面把他们考虑在内。在一些人看来,外来流动人口仍然是城市经济社会的“边缘群体”。
二是要消除把流动人口视为靠“城市救济”的“打工族”的认识误区。在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执业人员中,70%是外来民工。从他们仍然在缺乏必要劳动保障的条件下辛勤劳动、养家糊口,甚至有少数外来民工连维持生活的工资都不能按时足量地拿到的情况看,城市社会仍然没有把流动人口真正当作是城市新兴产业工人,甚至视他们为靠“城市救济”的“打工族”。
三是要消除把流动人口视为影响城市社会稳定的“敏感群体”的认识误区。在我国经济发达的城市,流动人口的数量以20%的增长速度逐年递增,仅无锡市登记在册的已近170万,实际数量更多,他们是新的城市社会阶层,不管从数量上还是从成分上看,都是党在新形势下不可忽视的重要执政基础。但占城市四分之一多的外来民工仍然处在无人问津的无政府状态之中。于是,他们中有些人为了保护自身政治民主权利不受侵犯,自发结成以地缘、亲缘为纽带的社会群体,有的甚至还被极个别居心不良的坏分子利用,发展成为恶势力违法犯罪,影响城市社会治安稳定。这些都是因这他们长期缺乏正面引导和社会关怀造成的。但是,城市社会并没有真正认识这一点,反而视流动人口是影响扰乱城市社会治安而需要重点防范的“敏感群体”。
四是要消除把流动人口视为“外乡人”的认识误区。从外来民工在锡工作或居住超过一年的占69%、有相对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的占89%、在锡购房、租房居住的占96%所反映的情况看,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已成为与城市“老居民”一起工作生活学习的“新市民”。但是,在有些城市,这些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付出劳动的外来民工,不仅要居租住在阴暗潮湿的工棚和城里人搬出的旧房内,而且还要遭受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生产安全无保障、超负荷工作的不公正待遇,享受不到诸如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工作生活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有的“市民待遇”,他们是未被城市社会真正接纳的“外乡人”。
五是要消除把流动人口视为给城市社会添乱的“问题群体”的认识误区。在把流动人口与城市治安问题突出划等号的错误思想影响下,城市社会仍然认为“要管好治安就应对流动人口限制和管制”,以至于公安机关在开展流动人口民本化管理向基层党政领导汇报时,少数基层党政领导认为这一考虑“理念太新”,走的“过于超前”;有的认为对流动人口采取“亲情化”、“人性化”管理反而会助长流动人口搅乱社会的风气给政府部门添乱;有的变相制定乡规民约,限制管理这些所谓的“问题群体”。
六是要消除城市居民和外来民工客观存在的“相互排斥”的认识误区。一方面,城市居民对农民工还停留在感性认识上,高人一等的思想仍然存在,处处提防外来民工,歧视心理不减。有的城市居民甚至还自发组织抵制外来民工入住同一居民小区,欺负“乡下人”。而许多外来民工则消极以为自己是被城市人看不起的“打工仔”,感觉总是“低人一等”,往往一遇到困难、一碰到涉及切身利益的事,在肯定自己“要吃亏”的心理驱动下,情绪激奋,往往选择极端过激的对抗性行为来处理。有的在卫生习惯、公共道德、法律意识等方面我行我素,随意性强,不愿意提升自己的素质自觉实现“自身城市转型”。
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围绕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不断创新流动人口民本化管理思路
城市社会和谐发展,首先是人的和谐发展,而努力减少城市社会传统的和现实的二元化的排斥和对抗等不和谐因素,显然是构建城市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历史事实告诉我们,流入城市的农民工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如不被重视,如不把他们团结到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事业中来,早晚可能成为导致国家或社会政局动荡的“定时炸弹”。深化流动人口民本化管理,必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不断创新思路,切实采取各种有效的工作措施。当前,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
一是要在对待流动人口的认识观念上取得新突破。中央党校社会问题研究教授周天勇说:“面对日益激化的农民工与工头的矛盾,如果政府不能把农民工及时组织起来,通过正当渠道保护其权益,就会被别有用心的组织利用。”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切实改变对外来民工的看法,彻底摒弃外来民工是“二等公民”、“流浪者”、“问题人群”等偏见,把流动人口纳入各级政府人口管理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使他们在就业、党建、社会保障、维权、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市民一样待遇,更加重视和发挥他们在城市经济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要在外来民工的就业上进一步取得新突破。就业是维持人生活的最基本元素,城市失业率是检验一个城市是否和谐的水平仪。要在就业上打破城乡分割和地域分割,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取消阻碍外来民工流动的政策限制,加强农民工流动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建立同工同酬,同城同策的就业服务体系;要加强就业中介服务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和要求,构筑以各级劳动力市场为枢纽,各类职业中介和劳务输入企业为主体,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为基础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劳务输入输出服务网体系,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目的地寻找工作;要建立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与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相结合的培训体制,提高外来民工就业职业技能和成功率。
三是要在流动人口的党的组织建设上取得新突破。主要改革创新党建工作思路,在成建制的民工队伍中建立党的组织,把散居社区的党员民工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并通过社区、企业等党组织,为流动人口建立参与民主政治的平台,在职业和生活相对固定的外来民工中大力发展先进分子入党,把占城市人口三分之一的流动人口纳入党的“视线”,而且通过党组织的培养和引导,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带动和促进全社会人民群众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是要在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上取得新突破。主要是要在建立完善外来民工的保障体系上下功夫,通过逐步取消农民进城落户限制,规范用工管理,真正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逐步消除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提供制度支撑,为进城务工农民工积极投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消除后顾之忧,为保障城市发展后劲奠定最广泛的社会群众基础。
五是要在维护流动人口的基本权益上取得新突破。在健全和完善有关管理和服务劳工的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地处理好“外来民工”与“本地居民”的矛盾纠纷,积极维护他们的民主政治权利。要通过争取政府加大投资建立更多外来民工集中居住区,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安居乐业工程建设,以实际行动切实改善民工的生活条件,并有目的地引导外来务工人员作为城市新市民担负起经济建设和维护稳定的责任,为城市建设发展尽好义务,从而化解管理者与外来民工、城市居民与农民工之间的矛盾,从源头上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
六是要在引导和组织流动人口积极投身构建和谐社会的事业上取得新突破。要通过为流动人口主动提供各方面的服务、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解决外来民工在就业、居住和培训等方面的困难,拉近距离,正确引导,在培养和提高他们为平安创建积极性的基础上,积极物色热心社会平安事业、愿意为城市社会服务的治安积极分子,不断充实到治安志愿者、信息员、协警员和警风警纪监督员等队伍中去,进一步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发动组织“新市民”与本地居民融入平安创建的大局,共同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