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庭、社会的诸多原因,农村小学的学生越来越难以管教,尤其部分学生,自私、任性,让老师头痛。究其根本原因,就是老师在教育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惩戒教育。人们常说,教育不是万能的。只靠老师苦口婆心的说教是远远不够的, 合理地使用惩戒教育有益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在素质教育深入开展之际,以表扬赞赏为特征的赏识教育逐渐成为一种“时尚”深受社会欢迎,与此同时惩戒教育日趋淡化,且人人似乎深恶痛绝。然而在教学实践中,我深深感到缺乏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缺乏惩戒教育,赏识教育也失去了应有的激励功能。
小的时候总是认为教师是非常受人尊重的,自己当上老师后也希望能做品德高尚、受人尊重的老师,直到近几年才感觉不是那么回事。社会舆论现在对老师的负面报道实在太多了,老师们承受的压力也是越来越大,进到学校后这一天就是提心吊胆、战战兢兢,生怕学生出什么事,当然更怕的是万一哪句话或者哪个动作惹出祸来,家长找上门来,甚至广播、电视曝光。
前些时候,国内一些地方的学校出了几件恶性体罚事件,于是便闹得沸沸扬扬,教师职业道德一下子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一些人也推波助澜,“不许体罚、变相体罚”等等的高谈阔论搞得一线教师谈“罚”色变,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变得忍气吞声,或者干脆得过且过,课堂纪律不好,轻描淡写,说几句就草草收场,生怕惹祸上身。试想这样软弱的教育管理,效果会好吗?如果长此以往,教育还有什么威信与纪律可言?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依法执教、热爱学生是师德修养的需要,我们应严格要求自己、依法治教,然而教育中的惩罚就是十恶不赦的东西吗?都是要不得的吗?教育惩罚能等同于体罚吗?
关注现实,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方法是具有正面意义的。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获得成功与赞赏,遭受失败与惩戒,学校教育中就表现为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并存。必要的惩戒教育可以使学生体验到许多赏识教育无法体验的东西,给予学生的不仅仅是痛苦,更重要的是痛定思痛过程中的启发与锻炼,是提高人的心理素质的重要方式之一。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
之所以现在教师谈“惩戒”色变,是由于人们认识的偏差造成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人们习惯于将惩戒与体罚或变相体罚等同,由于惩戒与体罚或变相体罚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都包含惩罚的因素并以某种惩罚形式表现出来,其实惩戒与体罚或变相体罚有着本质的区别,惩戒是以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小惩大戒”为最终目的的。
人们习惯于把惩戒与表扬对立,惩戒与表扬形式是对立的,实质是统一的、互动的,并不存在好坏之分,都是为了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当我们表扬一部分学生某一方面做得好,其实是暗示其余学生做得不够好,惩戒与表扬是同时施行的。
中国汉语中有一个一直被老百姓崇仰的成语:赏罚分明。我们自从学了这个成语,就清楚地意识到一个道理:犯了错误就要接受惩罚,就必须改正;做了有益的事,就可能得到奖赏!而在今天,由于许多专家过分提倡“赏识”教育、“激励”教育,片面地认为表扬是万能的、好学生都是夸出来的,认为处罚只能打击学生的自尊心,使学生丧失上进的动力。
由于教育行政部门的提倡和某些社会舆论对老师的扭曲性监督,面对正在成长中的孩子,面对不断犯着大错小错的学生们,老师们不敢批评了,更不敢惩罚了,甚至对学生的正常管理也难以做到。
长此以往,学生在我们不断的原谅中漠视错误,视“我行我素”为唯一的行为准则。
在西方发达国家德国,小学生上学迟到、不交作业、破坏课堂纪律、不尊重老师是要接受处罚的,他的父亲也要因此而被罚去大量的金钱,并且所有的这一切都会记录在案,并妥善地保存。
如果他们当初像我们现在这样操作,那个日尔曼民族能从二战后的废墟中很快站起来吗?
为人师十余年,为人父十年,无论是育人、教子,我都觉得适当的惩罚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形式,更是一种需要用心来实施的教育艺术。只要把握好惩罚的原则与力度,我们仍可以从那正在消失的“惩罚”教育中收获本应收获的教育果实。
惩戒的目的是教育,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必须让学生认识到错误所在,认识到惩戒教育寄寓着教师的爱心、尊重、希望。一切惩戒都必须避免有损学生的自尊,使之精神或身体遭受伤害。
惩戒要合情合理且灵活运用。对任何一个学生实施惩戒都要弄清事实真相,避免主观武断,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学生而实施不同的惩戒。对于感受性较强、自信心不足的学生应少用惩戒或减少惩戒的强度,反之则应当加大惩戒力度。
只要运用得当,惩戒如同赏识,能成为很好的教育方法。我们应合理慎重地使用它,让每一个小学生接受完整的教育。
最后引用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的一句话结束全文:“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
论文作者:陈永华
论文发表刊物:《素质教育》2015年9月总第185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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