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书记直选中需要改进的问题_公推直选论文

乡镇党委书记直选中需要改进的问题_公推直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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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起,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在四川、云南、江苏等省份进行试点, 2005年和2006年,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试点在更多的省份展开,意味着基层党内民主发展取得了新的进展。

乡镇党委班子公推直选是党内民主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与任何重大改革创新一样,会对传统的体制造成冲击,也会遇到一些阻碍因素,人们也会对改革产生各种疑虑。改革创新本身是一个探索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关于乡镇党委班子公推直选有以下有待探讨或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一、公推直选的合法性

合法性是政治改革常常探讨的问题,有两种合法性,一是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即人们是否在内心服从和认可政治统治权威和秩序;一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即一项活动或行为是否符合现有的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规定。乡镇党委公推直选保障了党员群众的选举权,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支持和拥护,增强了党在农村执政的合法性,因而这项改革符合而且增强了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一些人从法律上的合法性角度对乡镇公推直选提出疑虑,质疑乡镇公推直选违背《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与基层党内选举有关的规定主要是《党章》、《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章》中关于基层党内选举的规定有三条:1、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2、第二十九条,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3、第三十条,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从《党章》的规定来看,《党章》并没有明确规定乡镇党委书记必须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媒体文章认为公推直选违反了《党章》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其实二十七条说的是地方委员会的党委书记选举,而不是基层委员会的党委书记选举,乡镇是基层组织而不是地方组织。《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如果说乡镇党委公推直选对党的规定有所突破的话,就是突破了这一条。如何来看待乡镇公推直选的突破呢?笔者以为改革本身可能就是突破,不能因为改革创新对既有的规定的突破而否定改革,乡镇党委班子公推直选符合党的十六大精神,党的个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肯定了这种改革: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

如何认识改革创新与既有规定的关系?笔者以为改革应该坚持正确的方向,应该在体现党章和党中央的有关精神的前提下进行,但是不能拘泥于某条细节的规定。制度规定应该来源于实践,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符合党的领导和民主政治发展方向的,就应该坚持,一些不符合实际发展需要的规定也应该进行修改。

二、竞选资格

乡镇党委班子成员竞选资格究竟如何确定?现在各地的做法有两点是一致的,一是参选对象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例如,参选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工龄和党龄要达到一定的时间,但是具体的要求有些区别;二是竞选党委书记和竞选党委委员的资格要求不一样,竞选党委书记的要求高于竞选党委委员的条件。笔者以为,对参选人员进行一定的条件限制和要求,以及区别对待党委书记和党委委员的资格条件是合理的,关键是要把握一个“度”,党委委员的竞选资格条件可以放宽,例如村党支部书记、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党员也可以参选党委委员,而且可以设置一些不拿国家工资的党委委员席位,他们参与到党委决策,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放宽竞选资格条件主要是保障更多的人享有被选举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的积极性,同时有利于党内不同的群体代表进入基层党组织的决策机构。

三、公推直选的成本

乡镇公推直选会不会增加行政成本?平昌县进行乡镇党委班子公推直选时,县财政拨付每个试点乡镇2万元作为选举经费,乡镇自己再筹集一些经费。一次乡镇的直选大约要花费 4万元经费,主要是资料印刷费、误工补贴费、中餐费、选举后勤费、烤火取暖费、车费等等。如果乡镇公推直选全面推开的话,费用会降下来,比试点的成本要低,还可以节省一些费用。总体上来说,成本不是实行乡镇党委公推直选的障碍,直选的选举费用不一定比间接选举的费用高。直选把费用都集中起来计算了,而间接选举的费用由乡镇和各个支部分担了,原来选党代表要各个支部承担费用,开党代会由乡镇承担费用,费用分散计算。乡镇党委班子公推直选选出党员群众满意的党委班子成员,推动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成本是值得的。

四、贿选和宗族势力

一些人担心乡镇直选会受到贿选或宗族势力的影响,笔者在平昌县的调研发现这方面的负面因素很少。公推直选至少比原来的选举模式更容易避免贿选的发生,因为原来由代表选举,党代表的人数很少,党代表只占党员人数的15%左右,公推直选由全体党员投票,如果要贿选的话,成本更大,风险更大,一旦有人告发将被取消竞选资格。同时,宗族势力对乡镇公推直选的影响比村支部和村委会选举的影响要小得多。

五、选举竞争的公平性

有些候选人不在本乡镇工作,因此本乡镇的党员群众对候选人不是很熟悉,与本乡镇候选人相比,处于一定的劣势,如何使候选人处于同样的起跑线上公平竞争是应该研究解决的问题。

六、上级配套改革

乡镇党委班子公推直选是一项重大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上级进行配套的改革,以完善乡镇党委班子公推直选和乡镇治理改革。例如,公推直选产生的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乡镇党委书记,应该制定相应的制度减少任期调动,规范因干部交流和特殊需要而调动直选干部的行为。如果直选产生的干部短时间内随意调动,将对直选产生不利影响。公推直选需要增强乡镇党政的财政能力和治理能力,乡镇党委书记竞选时就乡镇发展许下了郑重的承诺,可是乡镇在财政困难,没有相应的财权、人权、事权的情况下,就无法完成他们的承诺,无法真正促进乡镇的发展。

扩大基层党内民主是近年来党在政治发展和政治建设方面的重要政策,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为推动乡镇民主提供了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不仅有利于保障党员权利,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凝聚力,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合法性;而且有利于缓解农村地区各种矛盾和困难,激发党员干部和广大党员参与农村各项事业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推直选作为党领导下有序进行的体现党内民主的选举方式,既符合价值性目标,也符合工具性目标,试点的基本经验表明这项改革创新可以在全国范围普遍推广,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逐步实行。各省不断扩大乡镇党委公推直选试点,已经预示着这是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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