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识形态与经济增长_意识形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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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意识形态”作为一个概念被法国哲学家德·特拉西(de Tracy)在19世纪初创造出来不久,它就成了一个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甚至颇有贬义的名词,常常成为政治攻讦的工具和目标。尽管如此,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发展史与意识形态有着紧密的联系。意识形态在历次国家兴衰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现代政治经济变动史实际上也是各种意识形态相互竞争、破产、重构、更新的历史。本文的目的就是通过分析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以及它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希望给意识形态一个合理界定,为认识我国目前的经济增长提供一个新视角。

一、概念的剥离:除去歧视的蒙蔽

这里讲“剥离”,目的是能够把意识形态从目前纷乱的定义和政治斗争浓烈的看法中解放出来,从一种更客观公正的角度重新检讨和分析意识形态这一概念。

1、意识形态的多重定义〔1〕

意识形态(Ideology)是法国哲学家德·特拉西在其著作《意识形态原理》(1801—1805)中创造出的一个名词,指的是向人们揭示观念的成见和偏见的根源的“观念科学”。在德·特拉西以前,最初的提法也许是英国人培根的“偶像说”(Idola),指的是错误的观念或成见。这一名词曾经由于拿破仑的关系而招致恶名,一段时期内被弃而不用〔2〕。

随着马克思生前未发表的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在1927年的发表,以及德国哲学家K·曼海姆(Mannheim)的《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在1929年的发表(1936年译成英文),意识形态这一概念重新流行起来。而曼海姆的著作使研究意识形态的知识社会学成为当代极受重视的学科。

从此以后,意识形态在不同学者那里得到了不同的定义和解释,以至于J·普拉梅纳茨(J.Plamenatz)将其称作“一个概念家族”。本文这里只罗列几种有代表性的定义。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定义。许多学者认为马克思从没有有意或声称创造出一套关于意识形态的系统理论。在他的著作中,意识形态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G.马尔库斯(Gyorgy Markus 1991)指出,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有三种含义:(1)它是对历史唯心主义的否定和揭示(unmasking)。因为以往的哲学、 社会政治理论将其观念和体系看作是历史发展的动力。这实际上是对德·特拉西定义的借鉴。(2)它是一种对社会存在的系统解释(systematic—explanatory)。 马克思在这里关心的是统治阶级的思想怎样成为社会的统治思想,即如何与统治权力结合起来,这与韦伯提出的合法化问题具有共通之处。(3)它在总体上是一类确定的文化(a definite type of culture in general)。这种文化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受社会存在的制约。个人或集体都要自觉不自觉地受这种文化的影响。

曼海姆对两种范围意识形态的区分。曼海姆在其著作《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中将意识形态看作是“思想方式”,并据此区分了两种意识形态,一种是“特殊的”意识形态(the particular conception ofideology),指的是由于情况真相不符合其利益,所以对某一社会情境真相的掩饰或扭曲,包括有意识撒谎,半意识或无意识的掩饰,有心欺骗或自欺。这实际上体现了特殊集团的自我利益,例如,“小商人的意识形态”。另一种是“全面”的意识形态(the total conception ofideology),指的是一种世界观或对一种生活方式的彻底信奉。

韦伯的信仰体系。马克斯·韦伯在论述统治合法性时提出,每一种真正的统治形式中都包含着最起码的自愿服从成份。但只有这一点还不足以构成真正的统治,必须要有“对统治合法性的信仰”(thebelief in legitimacy)(1968)。通过信仰体系(belief system)可以将物质控制转变为合法统治。而所谓信仰体系,指的是说明为什么某人或某些人应该服从某种统治的理论体系或意识形态。

除上述三者外,其他有影响的定义包括:主张“意识形态终结”的R.阿隆(Aron),E.希尔斯(Shils),D.贝尔(Bell),M.李普塞特(Lipset)等人将意识形态视为一种“世俗宗教”。另一位著名的社会学家T.帕森斯(Parsons)将意识形态定义为社会群体用来使世界更易于理解的解释框架,是一套认知系统(Cognitive system)。C.格尔茨(Geertz)则将意识形态看作文化符号系统(如宗教、美学或科学的符号系统)中的一种。

统观这些定义,大部分有两个共同特点:第一,将意识形态看作是一种认知体系,是某一团体对世界的认识(不管是准确,还是扭曲);第二,认为意识形态与个人、集体的行为有着密切联系,是行动的思想前提,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个人和集体的行为。

2、意识形态的政治化

实际上,早在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出现之前,意识形态就被政治化了。这可以追溯到法国大革命时期。当时,作为革命口号的“自由”、“平等”、“博爱”就是资产阶级用来鼓动民众,同封建阶级作斗争的有力工具。资产阶级将自己的意识形态变为全社会的意识形态,这就开始了意识形态的政治化过程。

意识形态的政治化过程实际上就是意识形态与统治权的结合过程。虽然“国家是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恩格斯语),但直到现代民族国家产生之后,特别是资产阶级国家出现之后,国家与意识形态的密切关系才真正体现出来。资产阶级作为一个代表新兴生产力的阶级,为了推翻封建阶级获得政权,将自己的意识、思想说成是社会的普遍意识、思想,以此来吸引其他社会公众。资产阶级获得政权之后,一方面通过政治社会化使自己的意识形态渗透到社会公众之中,使其普遍接受;另一方面大力发挥意识形态对统治地位合法化的辩护功能,证明自己政权存在的合理性。

意识形态政治化固然显示了意识形态强劲的政治功能,即维护政权的合法化,推动大规模社会政治动员,实现政权的转移,但是极端的政治化也有其致命的弱点:(1)意识形态的政治化使意识形态的其他功能削弱;(2)意识形态的全面控制,造成了全体社会公众思想的模式化,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个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发挥;(3)意识形态的斗争长期处于极度紧张的状态,逐渐形成一种封闭的体系,与社会存在的距离越来越大,不能很好地进行自我的更新创造,甚至沦为少数个人或集团的工具;(4)除主流意识形态之外, 其他非主流意识形态(社会不同阶层有着各自独特的思想与信仰)的发展受到压制,形成全社会意识形态的中心—边缘结构。(5)造成人们对意识形态的反感与厌恶,旧的政治社会化渠道和方式难以完成其功能,结果是社会公众认识的纷乱与信仰体系的涣散。

3、意识形态概念的界定

意识形态是一个含义丰富的概念。本文这里并不强调它在阶级斗争中的功能(毫无疑问,这是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侧重的是把它看作是一定团体中所有成员共同具有的认识、思想、信仰、价值等。它是这个团体中每个成员对周围世界以及团体本身的认知体系,反映了该团体的利益取向和价值取向,为团体的集体行为提供了合理性辩护,同时也对个人行为提供一套约束。可以说,意识形态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中的任何团体,不管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都有自己一套意识形态。

根据研究的需要,本文将意识形态作一简要分类:(1)根据团体范围,意识形态分为包涵型和排斥型两种,前者指团体是开放性的,并没有太多的严格限制;后者相反;(2)根据意识形态与政权关系,可以分为官方的和民间的两种。在任何国家中,作为政权合法化论据的官方意识形态只有一种。而民间的意识形态则可以分为普遍的和特殊的两类,前者是全体社会公众共同具有的,后者是具体团体特有的。

二、意识形态的基本经济功能

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是在其载体和主体——某一特定团体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也是为该团体的整体利益服务的。既然这样,在社会经济过程中,意识形态具有怎样的经济功能呢?

在社会经济过程中,任何个人、团体的目标首先是保护自己的既有利益,其次是实现既有利益的增长。在实现这两个目标的过程中,意识形态具有下列几个基本经济功能:

1、保持团体内部团结和稳定性。 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是作为某个团体的意识形态存在的,是团体成员共有的。因为它是团体成员共同拥有的认知体系,所以它有助于团体成员彼此达成认识上的一致与行动上的统一。著名的自由派人物哈耶克(Hayek)在批评了将个人主义等同于每个人都是了解自己成本/收益的经济人之后指出(1991,22—23页),在一个社会中,参加社会过程的个人随时愿意服从社会的共同惯例与传统,也许对他们来说这些东西难以理解或不符理性,但是他们仍要服从,因为这将“使得人们能够和谐有效地在一起工作。”

2、论证团体集体行动的合理性。在经济生活中, 任何团体采取的集体行动都不是盲目的,无意识的,是受其意识形态影响甚至支配的。意识形态的论证功能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对团体成员来说,使之确信采取与集体一致的步骤和做法是合理的、正义的、应该的,由此实现团体内部成员间的团结协作。另一方面,对其他团体以至整个社会来说,意识形态的作用在于使特定团体的行为披上代表全社会利益的外衣,证明其行动的目标和方法的合理性,减少其他团体的抵触和敌对,尽量争取社会的认同和支持。从这个角度讲,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不会公开声称本团体行为的自我效用,而是强调团体行为具有普遍的效用,能够带来整个社会,乃至全人类共同的福利提高。

3、动员团体全体成员采取集体行动,以实现行动的规模经济。意识形态的政治动员功能早已被许多人论证过(如列宁、亨廷顿、小巴林顿·摩尔等),并且在诸多历史事例中得到证明,如法国大革命高举的“自由”、“平等”、“博爱”旗帜,俄国、中国革命时期的动员口号。意识形态的动员功能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是激发起所有成员的信心和热情,坚定实现行动目标的决心,正如帕森斯(1987,27页)指出的那样,“工作在通常意义上不是‘经济因素’促动的,而是内在价值的一种表达。”另一方面使团体的长远目标对团体成员来说更具吸引力、说服力,以获得所有成员的支持,做出短期利益的牺牲。布莱克等人(1984)在研究俄国和日本现代化过程中指出,由于在这两个国家中存在着一种“强调共同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强调中央政府应该在发展方面起主导作用的思想以及由权威的政界人物确定的为国家利益献身和作出牺牲的道德”(37页),所以这两国的意识形态在宣传为未来的利益做出牺牲方面,比包括德国在内的任何发达得较早的国家更加成功。

意识形态的动员功能通常是靠团体中少数优秀分子和领导人物完成的。因为他们通常能够识别团体所处的环境和潜在危险,认识到团体的生存方式与发展目标,所以他们更清楚团体的利益所在和利益增长与维护的方式。这样,他们就可以通过团体内部机制,如宣传机制、示范机制来鼓动团体成员,采取集体行动。

4、约束团体成员的行为,减少搭便车现象的出现。这个功能是D.诺斯(North)(1994a,1994b)反复强调的, 也是其意识形态理论的核心。诺斯认为,新古典主义提出的“经济人”假设虽然简便易用,但是忽视了“搭便车”现象(即在集体行动中或他人行动中,肯定存在某个人借机占便宜的投机行为),因此不能严密地解释现实世界。因此,诺斯提出要用意识形态理论来弥补新古典主义的缺陷。诺斯(1994b,36页)认为,意识形态指的是所有人解释他们周围世界时所拥有的主观信念(即模型和理论)。无论在个人相互关系的微观层次上,还是在有组织的意识形态的宏观层次上,它都提供了对过去和现在的整体性解释。正因为如此,意识形态能够修正个人行为,减少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问题。进一步讲,关于公平和平等的意识形态影响着个人在产权的形成中或政府分配与执行中进行讨价还价时采取的立场。

应该特别注意的是,意识形态的约束力只是一种思想、道德上的“非正规约束”,是一种“软约束”,缺少执行和监督的制度保障。它的成功进行依靠个人对集体目标的认同及在个人成本/收益与集体成本/收益之间的权衡。因此,意识形态的约束力量是不稳定的,在执行集体目标的过程中,会由于逐渐与个人收益最大化原则的背离,逐渐失去效力。

5、规范团体之间的关系。社会中存在着不同利益取向的团体。 这些团体之间的关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或者是相互宽容、合作,或者是彼此对立排斥。团体之间的这种关系的形成,除开其他原因,意识形态是一个重要原因。作为认识和解释世界的工具,每个团体的意识形态都有一套符合本团体利益的信念与价值。由于各自利益取向的不同,势必造成各团体意识形态的差异。这种差异反过来进一步影响着基于利益取向的团体间关系。但意识形态的规范功能不是最终决定性的,只是一种观念力量发挥着对物质力量的反作用。

美国经济学家曼库尔·奥尔森在其《国家兴衰探源》(1993)一书中对意识形态的规范团体间关系的功能作了详细论述。他认为国家兴衰与社会中利益集团的存在有着直接的关系。利益集团的结构、集团之间的关系直接决定着经济的增长或停滞。而不同的意识形态则是决定利益集团结构与关系的一股重要力量。奥尔森认为,一般讲,利益集团越弱,经济越能发展。他认为法国二战后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归因于意识形态的分歧削弱了特定利益集团的发展。印度围绕种姓制度建立的意识形态隔绝了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融合与合作,从而阻碍了印度经济的发展。

三、意识形态变革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1、简要的文献回顾

对于意识形态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学者们早就有所论述。马克思提出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就指出了意识形态对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具有一定的反作用,它可以一定程度上推动经济发展,也可以阻碍经济发展。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983)在他那本内容庞杂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提出,在社会发展中,存在着两组力量:物质力量——精神力量:社会力量——个人力量。两组力量之间互为因果,互相起着作用与反作用。结果是一组力量的增长促使另一组力量跟着增长;一组力量削弱时,另一组也难以幸免。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1987)中对基督教在西方经济发展过程中作用的强调以及儒教对东方经济阻碍的论述,实际上也是对意识形态与经济增长关系的一种肯定。

有关现代化的大量文献说明,众多学者分别从政治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角度对意识形态同经济增长的关系给予了肯定,这里不想详细论述。

目前,在西方经济学者中,以诺斯为代表的新经济史学派对经济增长与意识形态的关系的研究做出了突出贡献。诺斯在其著作中,试图将意识形态纳入制度变迁的模型中。他认为,一套能够促进制度变迁成功、经济持续增长的意识形态,必须能够提供一个全面的世界观点,必须在解释外部条件的可观察到的转变时足够灵活。对他来说,全面性和灵活性是意识形态对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推动的前提条件。

2、意识形态的特征与经济增长

在现实世界中,我们看到的事实是,并非现存的每一种意识形态都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在有的国家中,意识形态阻碍着经济增长。那么,是否就此断言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呢?一种促进经济增长,另一种阻碍经济增长。

回答有两方面。一方面,任何一种意识形态对于该团体的集体福利的增长都曾经起过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现在看到的现象只是漫漫的历史长河中的一个断面,而意识形态也是片断的意识形态,就目前的成效对意识形态的价值判断也是片面的。实际上,作为一套由累积的经验和认识组成的认知体系,意识形态对于个人和团体来说,是他们采取某项行动时最便利的判断工具和决定借鉴。同时,意识形态的形成是该团体长期实践的结果,因此,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产生在当时条件下都是合理的。对于团体来说,肯定能够维护团体的生存与团结。意识形态的这种作用在原始社会中体现的最为直观。围绕图腾建立起来的意识形态在当时个人生存能力极低的情况下,起到了凝聚集体力量,实现共同生存的目的。原始社会的经济增长与部落的图腾信仰有着密切联系。从这点讲,不存在从一开始就与经济增长相逆的意识形态。正是在这个立场上,作者反对所谓的文化优劣论,因为这种论调实际上根本否定了任何一种文化存在的价值与合理性。

另一方面,为什么在经济增长或停滞出现时,伴随着不同的意识形态呢?原因有二。一是每一种意识形态从其产生后,都要经历一个发展过程。从与客观条件相符走向不相符,从合理走向不合理。而且,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与现实相比具有强烈的滞后性。这样,随着外在环境的改变,意识形态肯定会成为集体行动的束缚,沦为一种保守力量。二是现实社会并不是一个同质社会,内部存在着许多不同利益取向的团体。它们之间的意识形态也不相同,彼此之间或者相容,或者排斥。正是由于意识形态总体结构的这一特征,影响着团体之间的关系,进而影响着经济增长或停滞。奥尔森(1993)无疑对这点作了详细分析。另一方面,必须注意的是官方意识形态与民间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如果官方意识形态过于僵化,则会束缚民间社会的发展,从而扼杀整个社会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限制经济增长。

那么,是否就此可以认为那些促进经济增长的成功的意识形态没有一些共性呢?当然不是。尽管在人类历史上,与经济增长有关的意识形态不可胜数,但是它们之间具有下列一些特征:(1)全面性;(2)灵活性;这两点诺斯(1994b)早已论述,这里不再重复。(3)合理性。尽管意识形态是一种主观的反映,但是它必须自圆其说,尽量减少同现实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团体成员的接受;(4)稳定性。 这是与灵活性相对而言的,指的是意识形态不可随意变动,尤其是少数人依靠强权别出新裁,这不仅会造成团体成员思想与认识的混乱,而且也会导致团体的分裂。(5)包容性。成功的意识形态应该是开放的, 兼收并蓄,这样才能不断地进行自我更新,调节团体之间的矛盾,加强社会的合作与协作。

3、意识形态变革的滞后性及其影响

马克思曾经说过,“随着每次社会制度的巨大历史变革,人们的观点和观念也会发生变革”(《马恩全集》第7卷,第240页)。他这里阐明了意识形态变革的根本原因,即意识形态的变革是由其存在的物质基础的变革决定的。但是,两种变革并不是同步进行的。意识形态的变革常常是缓慢的,在物质基础变革之后相当长时间内才能彻底完成。原因在于,意识形态是由以往的经验认识累积而成,同过去的历史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切断这种联系。同时,意识形态在发展过程中,对物质存在形成了一种相对独立性,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凌驾”于物质现实之上,按自身内在的逻辑运行。而且,这种相对独立性随着意识形态本身的结构、存在的时间等因素的不同保留着不同的强度。一般讲,意识形态的结构越完整,论证越全面,存在的时间越长,其相对独立性越大,越能够经受不同的冲击。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在历史上“占统治地位的将是愈来愈抽象的思想,即愈来愈具有普遍形式的思想”(《马恩选集》第1卷,第53页),也说明了这点。由于意识形态的累积特点和相对独立性,使得意识形态的变革相当缓慢艰难。

作为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经济增长需要合理的意识形态为其提供有利的“非正规性”规范。但是,意识形态变革的滞后带来了意识形态变革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时间差。时差的存在使得变革滞后的意识形态常常成为束缚和阻碍经济增长的一股反动力量。这体现为下面几方面:

(1)压制创新。经济增长实际上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结果。 创新的实现意味着旧的制度、组织方式以及为这些物质存在辩护的旧的意识形态的被打破。这必定招来留恋传统,深信祖宗遗产万古不灭的团体成员的激烈反对。而旧的意识形态则是反对变革所凭借的强大思想工具。欧洲中世纪宗教裁判所对“异端”的迫害即是压制创新的典型例子。

(2)破坏正在变革团体存在的合法性。 论证团体存在的合法性是意识形态的基本功能。但随着团体内部变革的进行,由于时间差的存在,使得原有的意识形态与正在出现的团体新结构、新功能不能吻合,原有的意识形态已经不能全面完成合法化的功能。它的存在只是证明被改革的事物的合法性,否定正在出现的新兴制度结构与组织。

(3)造成团体成员的分裂,阻挠集体行动的进行。 意识形态变革的停滞会造成新旧两种意识形态的斗争,这样会使在原有意识形态下形成的稳定合作关系出现裂痕。希望保存既得利益的团体成员会求助于原有的意识形态作为证明自身合法的工具;而那些主张打破现存利益分配格局,希望通过变革实现收益增长的团体成员则会构造出一套新的意识形态,来否定和取代旧的意识形态。这样的结果是,团体成员为了各自的利益,或者顽固坚持既有意识形态不放,或者对原有意识形态大力鞭笞,意识形态的斗争破坏了团体内部团结和集体行动的顺利进行。

(4)助长“搭便车”现象的增加。 “搭便车”现象的出现是个人利益最大化驱使下的结果。意识形态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约束个人利益的极度膨胀和占“便宜”的行为。一套全面稳固的意识形态毫无疑问能够较成功地实现这种功能。但是,一旦意识形态变革出现滞后,就会造成原来统一的意识形态出现分裂,作为一套解释和认知工具难以自圆其说,失去其强有力的约束。团体中的一些成员可以借意识形态内部分裂和约束乏力的机会,在集体行动中大肆投机。这样的结果实际上助长了(3)中现象的恶化, 同时也可能使一些投机成员实现收益的非正常积累,攫取团体的控制权。

4、意识形态的变革方式与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的实现,需要旧的意识形态进行相应的及时更新或者旧的意识形态被彻底抛弃,崭新的意识形态的出现。这实际上是意识形态变革的两种方式。一种是意识形态的自我更新、改良;另一种是意识形态的革命更替。这里着重讨论前一种变革方式。

(1)自上而下的变革

这是意识形态最典型的自我更新方式。它通常是由控制统治权的团体成员通过对官方意识形态的改革,然后使改革影响扩展到民间的意识形态,从而实现整个团体中意识形态的全面转变。日本的明治维新、土耳其的凯末尔改革就是典型的成功范例。

这种改革成功的先决条件包括:存在外来的强大威胁,使整个团体的生存发生危机;统治阶层成员能够认识到这种危机带来的影响并且有能力提出改革和推行改革;改革能够带来统治者与团体其他成员收益的提高。自上而下的改革方式往往能够把变革带来的消极影响控制在较低程度之内,减少意识形态变革带来的团体内部的分裂和抵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自上而下的变革往往会招来统治集团内部一些成员的顽固反对,这是一股相当强大的势力,如果改革者不能处理好与这股势力的关系,会造成改革的失败。

自上而下的意识形态变革常常是在经济增长出现之前完成的或与经济增长相伴进行,因此,这种变革方式往往能够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前提,为经济增长提供有效的意识形态支持。

(2)自下而上的变革

这是一种非常缓慢的变革过程。因为在一个社会中,来自下层的非主导意识形态的变革一方面会遭致主导意识形态的压制与破坏,另一方面变革的效应渗透到主导意识形态之中会遇到层层阻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尽管缓慢,一旦变革到达某一点后,其速度和频率将是十分剧烈的。结果有两个,或者导致主导意识形态的变革,实际社会中不同层次意识形态实现重新融和;或者是下层的非主导意识形态发展壮大成主导意识形态,最后推翻旧的主导意识形态。这实际上是意识形态的革命。

自下而上的变革常常是在经济增长开始之后发生的,实际上是经济增长对旧的社会存在的触动引发的。但是,对经济增长来说,在它进行到一定阶段时,它必然需要相应的意识形态来为其提供新的认知体系。而这正是自下而上变革与经济增长的契合点。如果意识形态变革成功,则会推动经济增长的继续进行;反之,则会阻止和破坏经济的增长。

(3)上下互动变革方式

这种方式是社会内部意识形态演进的常态,是意识形态内在自我调节机制作用的结果。实际上,任何一种意识形态为了自身的存在都在不断地调整着,以适应与周围客观环境及其它意识形态的关系。在一个运行良好的社会中,这种上下互动方式往往能够适应和推动经济增长。只要社会存在不出现重大变动,意识形态的自我调节机制就会正常发挥作用,实现意识形态演进与经济增长的契合。

(4)中心——边缘方式

这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变革方式。在一个社会内部,以居于主导的官方意识形态为中心,各种民间意识形态根据受其影响和控制的强度,构成了围绕该中心的不同层次的边缘。一般讲,距中心越近,受其控制越强;反之,受之控制越弱。而中心的变革通常是缓慢的。但是由于中心控制力度随着距离的延伸而减弱,这就为边缘的意识形态的变革提供了机会。由于中心——边缘结构,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个社会中不同地域经济增长情况的不同。从这个角度上,可以解释在一个僵化的主导意识形态统治下,那些处在控制边缘的地区由于其本身意识形态变革的及时,促进了这些地区经济的增长。

四、简要结论

毫无疑问,意识形态与经济增长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意识形态的特征及其变革方式决定着其基本经济功能的完成情况及同经济增长的契合度。

市场经济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一种民间经济,需要发挥个人与团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尽量减少官方干预。因而,一个社会的经济能否持续增长,关键不是建立一套强大的、无所不包的官方意识形态,而是要大力挖掘社会的有效合理价值,建立起一套社会成员都自觉履行的认知体系和信仰体系,从而实现集体行动的协调与合作,为经济增长提供持久动力。

注释:

〔1〕这部分参考了《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A critical dictionary of sociology》、《The fontana dictionary of modern thonght》等有关书籍。

〔2〕拿破仑最初支持德·特拉西及其同伙,但不久转而反对,并于1812年12月把法国军事上的失利归咎于“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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