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改革调查报告_收支两条线论文

四川省“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改革调查报告_收支两条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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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回顾

为了规范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国务院1996年出台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开始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改革,明确提出了“预算外资金是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自有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财政部门要在银行开设统一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此,我省为了稳步推进“收支两条线”改革着重在以下两个阶段下功夫:

1.清理阶段。完成了“三项清理”,即清理单位收入项目,核定收费标准。坚决取消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对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项目、标准,按执收单位顺序编码,归集成册,供各地和各部门掌管使用。对自定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实行报警制度,严格控制“三乱”。清理银行账户,统一开设财政专户。取消单位多头开户,财政统一设立非税收入归集户,原则上允许一个单位开设一个支出账户,对确有必要的可开设一个收入过渡户,收入过渡户除财政划解外只能收不能支,支出基本户除财政核拨支出外只能支不能收。在清理票据方面,成立了四川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监管中心,按照统一印制、统一发放、分级管理的原则,取消各地、各部门的自制票据,对票据的“印、发、领、用、核、销、查”各个环节严格管理,实施专人负责制。

2.分步实施、逐渐推进阶段。我省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与全国大多数地方一样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加强的过程。自1986年财政部《关于发布〈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86]财预字第228号)出台以来,我厅按照财政部有关加强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基金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规定,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积极配合,逐步加大了对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力度。并对部门(单位)的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的管理办法,有效地遏制了部门(单位)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1999年由财政部、监察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我省把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开始着手进行研究,并专门成立了非税收入管理处,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同时,结合财政部有关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的要求和规定,先后拟发了《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安等部门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预[2002]3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预[2002]55号)、《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预[2003]34号)、《关于加强经营城市和经营土地收支预算管理的通知》(川财预[2003]32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非[2004]9号)等一批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加强全省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促进“收支两条线”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1年1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改革的决定》以后,我们把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作为推进我省“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一项核心工作,配合于“金财工程”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了财政国库制度集中收付改革的步伐。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政府非税收入实行代收的管理办法》的要求,我省已在省级1427个执收单位推行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管理模式。目前全省各市(州)、县已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对非税收入均实施了票款分离的管理办法,一些县(区)的部分乡镇也开始推行非税收入票款分离的管理办法。截至2004年底,全省已有16个市(州)和59个县(区)启用了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我们按照国务院批转财政部、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有关要求,立足于我省的实际情况,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并将预算外资金纳入了改革范围,加强了省级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有效堵塞了财政支出“漏洞”,提高了财政收支的透明度,促进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深化,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到2004年底,累计已有130个省级部门及所属352个二级预算单位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对522个二级预算单位实行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的办法。省级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支出总额达161.4亿元,其中直接支付资金87.6亿元、授权支付资金73.8亿元。

在总结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初步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省加快市(州)、县改革步伐,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全省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截至2004年底,已有16个市(州)进行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改革试点的单位共计1865个,纳入改革的财政资金达40.18亿元,其中直接支付资金31.28亿元、授权支付资金8.90亿元;有111个县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或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的改革,纳入改革的单位共计9310个,纳入改革的财政资金达131.57亿元,其中直接支付资金106.23亿元,授权支付资金25.34亿元。目前,省级已全面推行了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制”改革,市(州)、县的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工作进展顺利,建立了“票款分离、收支脱钩”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

在支出的管理方面,为认真贯彻“收支两条线”改革,我省从2001年起在省级开始试行部门综合预算试点,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并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了执收执法部门的办案经费,真正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截至2004年底,省级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单位已达137个;全省21个市(州)中除甘孜州本级正在部分试点以外,其余市州都在市本级全面实施了部门预算改革,共有2976个市级单位纳入了部门预算;全省181个县(区)中有64个县(区)全面推行了部门预算,另有61个县(区)进行了部门预算试点,此项改革占全省县级总数的69%。部门综合预算的实施为“收支两条线”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全省的政府非税收入规模看,2000年,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总规模为78.89亿元、2001年97.17亿元、2002年117.21亿元、2003年158.82亿元、2004年已达181.36亿元,年均增加25.62亿元,增长23.13%。其中: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2000年为39.23亿元、2001年52.98亿元、2002年61.61亿元、2003年82.4亿元、2004年已达83.16亿元,年均增加近11亿元,增长20.66%,高于同期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增长幅度约4个百分点,其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从2000年的16.78%提高到2004年的22.43%。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000年为39.66亿元、2001年44.19亿元、2002年55.6亿元、2003年76.4亿元、2004年已达98.2亿元,年均增加14.64亿元,增长25.44%。

从省本级的情况看,2000年,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总规模为30.16亿元、2001年39.63亿元、2002年46.04亿元、2003年56.37亿元、2004年已完成56.37亿元,年均增加6.55亿元,增长16.9%。其中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2000年为4.61亿元、2001年11.97亿元、2002年13.66亿元、2003年18.98亿元、2004年已完成16.9亿元,年均增加3.07亿元,增长38.37%,高于同期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增长幅度约21个百分点,其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从2000年的7.34%提高到2004年的14.47%。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000年为25.55亿元、2001年27.66亿元、2002年32.38亿元、2003年37.39亿元、2004年已完成39.47亿元,年均增加3.48亿元,增长11.48%。

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的经验

1.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2001年初省委、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改革的决定》、《关于对省级政府非税收入实行银行代收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同年2月26日又专门召开了省级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工作的动员大会,对省级部门、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全面实行银行代收工作作出了具体布署。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此外,还利用报刊、电台、媒体、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银行代收制的意义、要求和做法等,由于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把“收支两条线”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从根本上保证了组织政府非税收入的硬件所需。

2.部门的紧密配合,分工负责是“改革”的有力保障。“收支两条线”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牵头,纪检、审计、物价、银行等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和紧密配合,协调一致,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完善规范、巩固成果、深化改革”的要求,分步、分级狠抓各项规定的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有关各方职责明确,各环节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从而促进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落实。

3.实行“收缴分离”、“银行代收制”管理模式是“改革”取得的成果。“收支两条线”改革主要通过收缴分离来体现。我省经过长期摸索,确定了非税收入管理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为主要内容的“银行代收制”的管理模式。通过“试点总结、大力推行、巩固完善”三个阶段,逐步形成了一套“票款分离、收支脱钩”、适合我省财政改革需要的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模式。一是加大收缴制度改革力度,实行银行代收,规范非税收入征管,继续扩大票款分离范围,完善票款分离操作办法;二是加强收费票据管理和日常稽查工作,通过以票控收,以查促收,确保非税收入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三是逐步扩大收缴范围;四是建立健全制度和控制程序;五是搞好服务,为缴款人和执收单位提供便利。

4.建立现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把“改革”不断引向纵深发展。随着财政体制改革,各地财政部门积极推行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构造和完善我国公共财政框架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我省从2001年11月份起,率先在省级进行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并结合市县情况制定了《市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市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业务操作规范》,明确了市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和要求。通过实施此项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财政资金分散管理,部门、单位多头开户等混乱局面;增强了财政支出的透明度,从制度和技术层面规范了财政支出管理,增强了预算约束力,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为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实施部门预算起到了积极作用。

5.依托“金财工程”建立先进的管理系统,扩大覆盖面。现代化的管理必须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利用信息技术是财政管理改革的必然选择。按照“金财工程”的总体规划,积极推行市、州、县的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工作。随着“金财工程”一、二级骨干网的建设,全省14个市(州)和56个县(区、市),实现了光纤联网,启用了第三版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初步建成了一套系统、完整、科学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模式。到目前为止,全省有16个市(州)本级有1901个单位实行了“银行代收”,共代收资金38.51亿元。59个县级有3632个单位实行了银行代收,共代收资金18.51亿元。

6.不断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实行银行代收之后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配套管理监督检查机制,主要是:设置财政监督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查处力度,设置“复查”制度。凡是有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隐瞒账户不报的,以及商业银行擅自对其办理开户、变更或撤销账户的,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法规严肃查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政府非税收入存在模糊的认识。尽管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明确了预算外资金是财政性资金,其资金所有权属国家、分配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确定了预算外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的自有资金。虽然我们在工作中加强了一定的宣传力度,但在利益面前,仍有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认识不足,理解不深。因而在执行中对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视程度、管理力度不够,导致部分政府非税收入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同时,部分单位对自身组织的收入特别是尚在预算外管理的部分收入认识不清,当作单位自有收入,坐收坐支,没有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或专户管理,不愿接受财政监管。

(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结合难。部分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心存疑虑,认为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会虚大收入规模,虚增地方财力总额,相应影响上级对其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数额,这种错误认识导致其对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贯彻落实方面大打折扣,进而影响了“收支两条线”改革的进程。

(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进程相差较大。对不同的政府非税收入在管理手段、力度上不尽一致,导致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进程相差较大。目前,除罚没收入、基金收入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在“收支两条线”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外,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如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及经营城市收入等纳入预算内外管理的力度不够,尤其是从全国来讲,尚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可操作的管理办法。同时,加之中央有关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在纳入预算内管理的周期上时间过长,项目过于明细,导致许多政府非税收入长期滞留在财政专户或根本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尽管我省在财政部规定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加大了行政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力度。但这些问题的存在,客观上使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进展趋缓、进程加长。

(四)乱收乱罚的现象仍然严重。一些地方和重点执权执法部门在收费管理的实际操作中仍沿用“收支挂钩”的做法,这就导致了执收执罚单位为“创收”而乱收费、乱罚款,“多罚多得、越得越罚”,甚至采取各种办法规避检查,造成执法行为大量错位、越位和缺位。这种以牺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公正性,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背道而驰的。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费化。一方面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在预算安排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事业发展需要,经费存在一定缺口,在一定程度上迫使收费单位加大收费力度,满足自身单位经费需求,另一方面,机构改革进程过于缓慢,部分政府职能部门职能不清,财政供养人员增多,导致行政性收费等收费项目过多,部分部门形成“收费养人,养人收费”的怪圈。

(六)“重收入、轻管理(支出)”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普遍存在。尽管在面上许多地方都推行了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制”改革,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工作得到了加强,但在支出管理上尚需进一步改进,如许多政府非税收入都安排了较多成本性支出或者全部对口安排支出,且其实际的开支用途、项目及数额等,有关部门未进行实质上的监管,如国土等部门的部分政府非税收入数额非常大,但具体用途和支出方向不透明,没有明确界定,对其实际支出的项目、数额、社会效果也未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

(七)收费项目管理有待加强。近几年来,我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对所有行政事业收费进行了清理,取消了部分不合法的收费。但仍然存在一些收费项目是行政事业性还是经营服务性界定不清的问题,对于部门集资收入、主管部门收取的管理费、国有资产创收等非税收入,仍然缺乏规范的统一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国务院29号文件明确了财政部门对收费项目的管理权,但在实际工作中,物价部门管收费的范围和标准,财政部门主要管资金的收入和拨付,对于公布的增加、降低、取消、转经营的收费项目是否落实财政部门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另外,个别收费文件互相“打架”,收费主体不明确,存在多头收费现象,部门之间不协调,影响组织收入工作。

(八)监督检查的处罚力度不够。对于“收支两条线”的监督管理每年都要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检查中所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在处罚上都显得很乏力,主要原因:一是非税收入至今没有一个规范的、法制化的定义,仅仅相对税收收入而参照预算外资金来进行运作;二是财政内部征管力量不集中,没有一个与税务征管体系相类似的非税收入征管队伍;三是财政部门处罚仅限于资金上,对责任人的处罚在纪检监察部门。由于查处力度不够,一些单位受局部利益驱动,不合规的现象年年查年年有,屡禁不止。

四、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一)继续加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力度。

1.进一步加大“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财政部门作为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应带头学习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吃透文件精神,提高对“收支两条线”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重预算内,轻预算外的思想。在此基础上要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强调“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提高部门(单位)有关人员的法纪意识和政策水平,为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创造条件。

2.进一步理顺非税收入管理体制。一是将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编入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真正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有财政性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政府非税收入“按比例返还”。通过改革,逐步淡化部门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直接经济利益关系。二是继续规范各项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加强对收费的审批和监督。坚决制止“三乱”、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等现象。三是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罚没收入彻底实行“罚缴分离”,对预算外资金要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四是加强对矿产等国有资源性收缴,并对国有土地资产实行源头控制,严格审批无偿划拨土地,土地流转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五是加强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生产经营性的要按规定征收占用费,鼓励盘活闲置的国有资产。六是将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广告租赁收入、频道占用收入、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财产性收入尽快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

3.继续完善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制度管理办法。改进银行代收工作流程,规范收入收缴的程序,特别是针对一些收费量较大的部门,如教育、国土、交通、广播电视、环保等部门,进一步全面推进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对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全面落实和推进“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银行代收制工作,确保应收尽收。

4.进一步加强票据监管。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从票据上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收费行为,做好现有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以票据“发、审、验、核、查、销”为管理手段,强化票据监管机制,确保“以票管费、票款同行”,继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费,从制度上规范部门和单位的收费行为。

5.做好非税收入收缴改革与其他财政改革的配套与衔接。在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过程中,要注重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相衔接,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淡化非税收入的部门色彩,实现全口径的预算管理。一是将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分期分批纳入预算管理,同时积极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为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实行分类管理提供制度保证;二是继续扩大实行收支彻底脱钩管理的范围,并将政府税收和非税收入进行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实现真正的部门“综合”预算。特别要对经营城市中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以及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政府性基金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强化财政监督,确保经营城市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和专项支出项目滚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科学的绩效预算评价体系,探索建立适合部门支出预算管理的公平合理、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继续大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1.加快“金财工程”信息建设,实现数据资源共享。要大力开发统一实用的财务软件,加快“金财工程”建设,当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地方很多,由于改革模式不一,导致使用核算软件五花八门,数据上不能实现资源共享,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浪费了国家的财力和物力,增大了改革成本。就眉山市地属1区5县,使用的软件就出现了3个版本,行政业务主管区域不能实现数据共享,造成不必要资源浪费,因此,加快统一使用软件势在必行。要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撑,开发一套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和宏观经济预测软件系统,实现事前有预测、决策,事中有规划、控制,事后有核算、分析的“信息化集中支付管理系统”为核心的财政管理综合信息软件系统,实现网上报账、网上审核、网上结算、网上对账、网上清算、网上采购、网上银行等功能。

2.深化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按照购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目标,不断加大改革的实施力度,加强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财政收支透明度,要继续扩大省级国库改革实施范围,扩大财政直接支付的比重,逐步对大型修缮、国债基金、基本建设支出等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优化支付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推行公务卡结算管理的试点,方便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和单位公务性支出,消除现金支付信息管理的盲区,堵塞漏洞。

3.进一步推进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按照“统一、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全省建立起统一规范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建立起财政资金支付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

4.继续加大清理和规范单位银行账户工作的力度。要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清理单位账户,规范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办理程序,建立健全财政审批、备案制度,对单位账户进行规范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单位开户过多、过滥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小金库”。

5.完善财政专户缴拨办法。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分成管理的政策规定,逐步取消层层汇缴、清算的办法,对于上下级分成的收入实现银行就地分解,通过当地代收银行直接按规定的分成比例缴入相应一级财政专户。

(三)构建以税收为主、少量规范化收费为辅的科学、合理的政府收入分配制度。

1.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整顿分配秩序。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收入分配制度,改变多头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从长远来看,要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整顿分配秩序,将一部分收费、基金纳入税收的分配轨道,以税收的形式来规范收费和基金,形成以税收分配为主,以必要的收费、基金为辅的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今后,要在正确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权和事权,完善财税体制,下放地方税收的基础上,将一些带有明显强制性、无偿性、普遍性特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通过立法归并改为地方税或中央税,以税收的形式取代名目繁多的收费和基金,把政府的征收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使之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从而达到管理有方、分配合理、用财得当的目的。同时实行彻底的分税制,明确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之间的财权财力范围,完善税收返还制度,从根本上规范分配渠道,理顺社会分配关系。

2.大力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的支出管理。结合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改革,对政府非税收入的开支用途、范围进行明确有效的划分,使其从申报、使用、结果等全过程都接受财政的监管,建立事前申报、审批,事中审核、监督,事后审计、核查的有效监管体系,使政府非税收入的支出管理上一个新的台阶,最终达到取消按收入计划核拨支出的管理方式。同时,要加快推进机构改革的步伐,进一步精减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大力削减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和“以费养人”的现象。

(四)进一步健全“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

为确保“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应进一步健全“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开展“收支两条线”年度稽查工作;二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编制的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要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四是建立“复查”制度,对稽查人员查处的问题进行再监督,发现稽查人员查处不到位、徇私舞弊的情况应给予重处。

因此,我们建议有必要从健全法制,强化措施入手,尽快建立一个完善、统一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通过严密的制度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程序、环节,形成多方位、全过程法制化管理局面。另外,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改为“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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