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论文_龙波

“营改增”政策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论文_龙波

(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 518000)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建筑市场日趋激烈,企业要持续发展,除了要在项目施工、项目材料采购等要方面进行精细化管理之外,在“营改增”全面推行的背景下,建筑企业更需要进行科学的税务策划,进行合理的避税和节税,进而减少企业的成本。为此,本文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进行了探讨,从项目工程管理角度提出了建筑项目进行税务策划的措施和思路,以推动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从而实现项目收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营改增”政策;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引言

增值税税收办法实施,虽在税收内容方面对增值税交税上限有所提升,但对于小型及微小企业而言,企业税务缴纳风险有所降低,市场发展经济平衡性随之提升,小型企业在市场竞争方面,更具有实际竞争力。一方面,有效平衡行业发展资产流出与流入,另一方面,也为中小企业发展夯实税务管理基础。另外,营业税相比于增值税税收项目较多,税收管理容易产生系统漏洞,而增值税的实施,采用三种主要的税务收取税率模式,即16%、10%、6%三种税率收取方式,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管理体系的完善,未来阶段税务税率管理比例调整,将使现有三种税率收取模式更变为两档税率,从而,提高增值税收取的经济性优势,保障企业经营的基本收益,进一步降低企业负税率。

1 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

1.1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活动变得更加复杂

考虑到建筑工程造价中有许多不同类别的费用,这也使这些费用的增值税税率有所不同。因此,在造价管理中,除了要对工程材料、人工、机械等要素的市场“裸价”进行了解以外,还要对材料的类别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分析,这也使定价、组价、计价等造价管理程序变得日益复杂。考虑到我国允许建筑工程项目在计税方法上可进行自主选择,进而造成工程计价方式不同。如何决策哪种计价方式更为有利,也已成为企业非常关心的问题,从而增加了造价管理活动的复杂性。

1.2 增加了信息价测定与发布的难度,提高了报价风险与成本控制风险

在“营改增”政策下,建设工程在运用一般计税法来计取材料费时,往往要进行价税分离,这导致材料价格信息需要进行同步调整,也就是说,材料信息价格的不含税与含增值税应同时发布,但由于材料类别非常多,并且各种材料的税率也不尽相同,这增加了信息价的测定与发布难度。“营改增”政策的出台,使许多材料商为了规避风险,是否会通过涨价来进行应对尚未明确。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由于采用的是一般计税法,这也使其在直接成本报价中往往是不含增值税的,进而造成施工单位无法确定能够获得增值税发票的成本,从而增加了施工单位的报价风险。此外,施工单位在成本控制中所采用的管理模式,同样也会影响到其自身的实际税负。例如总包与分包在成本控制中,一旦分包商无法向总包商提供增值税发票,则总包商就不能对分包商的进项税成本进行抵扣,从而增加了总包商的成本控制风险。因此,在“营改增”政策下,施工单位所采取的管理模式,同样会影响到建筑工程造价。

1.3 进一步突显出项目管理模式与工程造价之间的矛盾

“营改增”政策推行以后,使建筑工程所采用的管理模式和工程造价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出来,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要建筑工程承包方与发包方进行调节。例如,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所产生的水费和电费通常是由施工单位进行缴纳的,但建设单位却需要对水费和电费进行开户,这也使建设单位能够同步取得水费和电费发票,不过在增值税政策实施后,就造成资金流、合同流与发票流不一致,进而发生理应被抵扣的水电费难以抵扣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施工单位的造价管理风险。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2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规避风险的建议和措施

2.1 从细节入手,不断加强发票管理工作

在原营业税税制背景下,一部分建筑企业为了实现其施工成本的降低,有可能会从小规模纳税人一方购进原材料,那么此时的建筑企业就要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材料供应商的纳税人状态进行明确,了解其是否具备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以及其相应的适用税率等关乎抵扣相应进项税额等问题;二是对现有合同进行有效整理,对合同中的发票类型及其取得的时限有所了解;三是严格开展抵扣凭证的检验和审核工作,避免开具的票据和相关合同不一致的现象,最大程度地实现资金流、发票流和货物流三者之间的统一;四是不断优化其发票的流转过程,在深刻落实各岗位职责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发票管理及其相应监控工作的开展,尽可能避免由于相关工作方面的失误造成的逾期而引发的抵扣不能等问题。

2.2 调整材料费用计算,补偿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工程施工企业为控制材料成本支出,降低企业税负,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与要求,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①甲供料。如果条件允许,应尽量避免甲供材料、甲供设备的模式。若不得不采取甲供料模式时,工程施工企业造价人员应尽量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抵扣进项税额。例如,在合同签订阶段,双方可以对发票受票方做出进一步协商,由甲供材料和设备的,必须要选择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并同意受票方为乙方。若甲供材料和设备而又无法提供专票抵扣进项税额时,应在工程造价时做出相应扣除,然后乙方根据扣除后的工程造价提供专票。②自购料。在进行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合同条款中涉及税费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做出修订与完善;同时,明确开具发票的时间、业务付款方式及条件。总之,造价人员应充分考虑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垫资模式下可能存在的风险,从而通过签订及完善相应的补偿条款,来补偿和抵消企业增加的税负。

2.3 提高会计主体的行为意识,打造专业化的会计团队

“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在试点实施的过程中,在某些领域仍然存在不相协调的情形,但是其取得的社会效益也得到很多人的认同,其存在具有十分必要的实际意义。要想新的制度被人广泛遵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实施是关键,而实施更离不开专业化的会计队伍。对会计主体来说,本就由于地域、文化教育等某些方面的限制,接收的程度各有高低,打造一支专业化的会计团队显得十分必要。可以高素质的会计人才中选出代表,定期培训,提高代表的改革素养,把他们打造的更加专业,具有强烈的制度改革意识。只有提高会计主体地行为意识,才能更好的推进税收制度的变革。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吸引新的理念、思想,及时掌握“营改增”动向,提前做好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以进一步主动地应对、落实“营改增”政策。

3 结语:

“营改增”是顺应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变革,也是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的一个契机。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加强税金成本的意识,从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开始,做好税务筹划,选择规范的供应商和分包商,增强增值税发票的获取能力,尽可能降低税收成本,从而降低建筑施工企业成本。随着建筑市场经济链条上层需求的规范化,会促使经济链条下层企业经营的规范化,从而促使建筑业市场更加规范化,最终逐步形成建筑业完整的信用链条和税收抵扣链条,促进建筑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彭晞.“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研究[J].住宅与房地产,2016(8):105.

[2]胡榉丹,李海凌,钟亚雯.建筑业营改增模式下施工方税负的探讨[J].西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4):107-112.

[3]罗淑兵.试论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的研究与影响[J].房地产导刊,2017,(2):188

论文作者:龙波

论文发表刊物:《新材料.新装饰》2019年3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9

标签:;  ;  ;  ;  ;  ;  ;  ;  

“营改增”政策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论文_龙波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