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蒙古 赤峰 024300)
【摘 要】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建筑行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有效防范和控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对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引起建筑施工伤亡最常发生的五种事故进行了分析,阐述了“五大伤害”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关键词】安全生产;建筑施工;五大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哈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44(2016)20-0110-0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
建筑施工属事故多发行业,根据对全国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建筑行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其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五种事故,近几年来已占到事故总数的80%-90%。另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前三季度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492起、死亡570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148起、死亡人数增加139人(见图1、图2),同比分别上升43.02%和32.25%。其中高处坠落事故257起,占总数的52.24%;物体打击事故75起,占总数的15.24%;起重机械伤害事故41起,占总数的8.33%;坍塌事故50起,占总数的10.16%;触电、车辆伤害等其他事故69起,占总数的14.02%(见图3)。如果能采取措施防范和消除“五大伤害”,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将大幅下降。
1.高处坠落
人员从坠落高度≥两米以上的临边、洞口(包括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坠落及脚手架、吊篮、塔吊、电梯、施工电梯等高处坠落致人伤亡的事故。
1.1 事故原因
1.1.1 施工人员患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等。
1.1.2 施工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常识和安全意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1.1.3 气候原因,如突遇大风、暴雨,夏季高温中暑晕倒坠落,冬季、雨季、霜冻打滑摔倒坠落。
1.1.4 没有使用或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安全防护用品和材料质量不好,不符合安装和使用要求,或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
1.1.5 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如:提升机具限位保险装置失灵或“带病”工作;洞口、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井架、吊蓝载人上下;人货升降机超载运行。
1.2 预防措施
1.2.1 对高处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并定期检查。
1.2.2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雨天和雪天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应及时清除。
1.2.3 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自觉遵守施工规范。
1.2.4 危险地段或坑井边,陡坎处增设警示、警灯、维护栏杆,夜间增加施工照明亮度。
1.2.5 购进符合规范的“三宝”、围护杆、栅栏、架杆、扣件、梯材等,并按规定安装和使用。
1.2.6 洞口、临边、交叉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必须按规范使用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并严格加强防护措施。
1.2.7 提升机具要经常维修保养、检查,禁止超载和违章作业。
2.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伤害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简单的讲,就是高处坠落物体致人伤亡的事故。
2.1 事故原因
2.1.1 交叉作业劳动组织不合理。
2.1.2 拆除工程未设置警示,周围未设置护栏和搭防护隔离栅。
2.1.3 揽风绳、地锚埋设不牢或揽风绳不符合规范要求。
2.1.4 起重吊装未按“十不吊”规定执行。
2.1.5 从高处往下抛掷建筑材料、杂物、垃圾或向上递工具、小材料。
2.1.6 脚手架上材料堆放不稳、过多、过高。
2.2 预防措施
2.2.1 拆除工程应有施工方案,并按要求搭设防护隔离棚和护栏,设置警示标志和搭设围网。
2.2.2 安全防护用品要保证质量,及时调换、更新。
2.2.3 经常检查地锚埋设的牢固程度和揽风绳的使用情况。
2.2.4 严格按照吊装技术操作规程作业。
2.2.5 改正不良作业习惯,严禁往下或向上抛掷建筑材料、杂物、垃圾和工具。
2.2.6 清理脚手架上堆放的材料,做到不超重、不超高、不乱堆乱放。
3.起重机械伤害
起重机械伤害是指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在施工运行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3.1 事故原因
3.1.1 管理者或使用者心存侥幸,未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操作,未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3.1.2 安装拆除人员及司机、信号司索工未持证上岗。
3.1.3 起重设备、吊具未按要求进行安装、维修和保养,特别是未履行验收程序或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查。
3.1.4 机械设备超负荷运作或带病工作。
3.1.5 作业区域环境条件存在不安全因素,如:光线强弱、作业高度、障碍物影响、电闪雷鸣、狂风暴雨。
3.1.6 起重设备未设置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
3.2 预防措施
3.2.1 起重作业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执行。
3.2.2 起重司机、司索工、信号工均是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3.2.3 起重作业前,现场技术员必须向在场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起重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3.2.4 起重作业必须由信号工负责指挥,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运作或带病工作。
3.2.5 起重机械的刹车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应齐全灵活,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2.6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准起吊:
3.2.6.1 起重设备、起吊索具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
3.2.6.2 起重设备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送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脱落装置等。
3.2.6.3 遇有6级以上强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
3.2.6.4 指挥信号不明。
3.2.6.5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
3.2.6.6 吊物重量超过起重机、索具允许负载。
3.2.6.7 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足。
3.2.6.8 吊物上有人或其他附着物。
3.2.6.9 吊物埋在地下,情况不明,斜拉斜拽。
3.2.6.10 光线不足,视线不清。
3.2.7 对机械设备要定期保养、维修,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3.2.8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调试,消除机械设备的不安因素。
3.2.9操作人员要按规定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4.坍塌
坍塌伤害是指基坑(槽)、桩孔、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土石方、搭设的脚手架体等,由于底部支承强度不能抵御上部荷重,失稳垮塌造成的安全事故。
4.1 事故原因
4.1.1 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冒险蛮干,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4.1.2 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4.1.3 在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不按规定随意堆放建筑材料。
4.1.4 模板支撑系统失稳,搭建不牢,未对模板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
4.1.5 拆除作业未设置禁区围栏、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
4.1.6 施工机械不按规定作业和停放,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太近。
4.1.7 雨季和冬季解冻期施工缺乏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维护。
4.1.8 挖土作业时,有人员在挖土机施工半径内作业。
4.2 预防措施
4.2.1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2.2 基坑开挖前必须做好降(排)水工作,并采取保护措施。
4.2.3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
4.2.4 为保证模板的稳定性,除按照规定加设立柱外,还应沿立柱的纵向及横向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按规范检查验收。
4.2.5 拆除作业现场周围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依次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禁止掏挖。
4.2.6 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4.2.7 雨季和冬季解冻期施工时,施工现场要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和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施工。
4.2.8 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和找坡作业。
5.触电
触电伤害是由于人体直接接触电源(导致电体或漏电体),受到一定量的电流通过人体致使组织损伤和功能障碍致人伤亡的事故。
5.1 事故原因
5.1.1 电工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1.2 建筑物或脚手架与户外高压线距离太近,不设置防护网。
5.1.3 电气设备、电气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绝缘受到磨损破坏。
5.1.4 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无防雨、防潮设施。
5.1.5 施工现场电线架设不当、拖地、与金属物接触、高度不够。
5.1.6 电箱不装门、锁,电箱门出线混乱,随意加保险丝,并一闸控制多机。
5.1.7 电动机械设备不按规定接地接零。
5.1.8 手持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装置。
5.1.9 不按规定高度搭建设备和安装防雷装置。
5.2 预防措施
5.2.1 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和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
5.2.2 建筑物或脚手架与户外高压线距离太近的,应按规范增设保护网。
5.2.3 在潮湿、粉尘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施工现场要分别使用密闭式和防爆型电气设备。
5.2.4 经常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对电线老化或绝缘降低的机电设备进行更换和维修。
5.2.5 电箱门要装锁,保持内部线路整齐,按规定配置保险丝,严格一机一箱一闸一漏配置。
5.2.6 根据不同的施工环境正确选择和使用安全电压。
5.2.7 电动机械设备按规定接地接零。
5.2.8 手持电动工具应增设漏电保护装置。
5.2.9 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高度搭建机械设备,并安装相应的防雷装置。
6.结束语
一个在安全生产上频繁发生事故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一个在安全问题上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同样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的企业。安全需求是人们最基本的需求。只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方针,针对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安全分析、风险评估,认真做好防范措施,抓好作业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就一定能有效杜绝“五大伤害”事故,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前三季度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建安办函[2016]22号).
[2]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第四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
[3]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1.
论文作者:张金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知识》2016年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6/2
标签:作业论文; 事故论文; 基坑论文; 高处论文; 脚手架论文; 装置论文; 预防措施论文; 《建筑知识》2016年2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