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_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东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_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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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欧国家包括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南斯拉夫和阿尔巴尼亚。这些国家都是二次战后在苏联的帮助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也都是依照苏联模式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后来,他们在各自的实践中,逐步认识到排斥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对这种体制进行了程度不同的改革试验。但由于理论上的缺陷和政策上的失误,各国的改革均未取得预期效果。1989年东欧发生“剧变”后,各国开始了“彻底的”经济改革。几年来,这一地区成了从指令性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一个试验场。从近几年东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看,各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的做法;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的教训。东欧国家有与我国相似的经历,原有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也大同小异。因此,认真分析、研究这些国家的改革进程,借鉴其成功的经验和失误的教训,无疑会对我们更好地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大有裨益。

一、东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

1.“剧变”前的经济体制改革

东欧国家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早就有所认识,并试图减少乃至消除这种弊端。他们的主要思路是:改一切由中央决策为中央、地方、企业多层决策,即所谓的“分权、放权”;改用行政命令协调经济方式为用价格、税收、利率、信贷等经济手段协调;贯彻物质利益原则,个人收入与企业利润挂钩等。我国经济理论界一般把“剧变”前的东欧各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分为三种类型:以原苏联为代表的“改良的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以匈牙利为代表的“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南斯拉夫为代表的“工人自治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南斯拉夫是东欧国家中第一个从理论与实践上突破传统经济模式的国家。它最早提出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企业应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自1950年开始,南斯拉夫宣布实行工人自治,取消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建立契约经济,变国家所有制为社会所有制。实践的结果表明,这种“自治体制”并未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通过签订契约形式形成的计划没有很强的约束力,很少能兑现;另一方面,联邦下放的权力被地方截留,职工参加企业决策徒有虚名,流于形式。在建立市场机制方面,南斯拉夫只着眼于消费品市场,而没有资金、劳动力、生产资料、技术等市场相配套,市场机制残缺不全,无法正常、充分发挥作用。在政治领域实行联邦让权、放权,建立社会自治体制,结果助长了地方分立主义和民族主义倾向,使潜在的民族矛盾表面化,为后来的联邦解体埋下了伏笔。

匈牙利于50年代中期就开始对本国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提出“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运用于匈牙利的独特条件”,走不同于苏联的第三条道路。后来由于苏联出面干涉,改革夭折。60年代中期,匈牙利再次掀起改革浪潮。当时提出的改革方针是: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基础上,把国家计划和市场因素结合起来,扩大地方和企业经营自主权,对价格形成制度、分配制度、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等进行改革。在东欧国家中,匈牙利经济体制改革是比较成功的,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后来的进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础。

原苏联的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赫鲁晓夫时期“从工业和建筑业入手,改部门垂直领导为地方领导,以解决中央统一计划管理过分集中,统得过死,地方和企业权力过小”的改革;勃列日涅夫时期“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建立经济刺激基金,试图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杠杆相结合来管理经济”的改革试验和戈尔巴乔夫时期实行的“加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民主化、公开化、多元化”的政治体制改革。由于改革缺乏科学的总体构想和战略部署,结果是非但改革未能取得成功,反而使问题越积越多,社会、经济危机日甚一日,最后导致联盟解体。

东欧其他国家自50年代起也结合本国具体情况,对各自经济体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改革中所采取的措施与上述国家大同小异,但大都成效不大。

东欧“剧变”前几十年东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成效甚微,其主要原因是:理论上未有大的突破,把计划经济看成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因而不能大胆发展商品经济和建立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致使改革一直在“让权、放权”上打转转;改革不配套,缺乏整体改革方案和战略部署,往往顾此失彼,改革带有修补性质。经济长期停滞不前,体制改革屡屡不能奏效或成效甚微是导致东欧发生“剧变”的根本原因。

2.“剧变”后的经济体制改革

1989年,东欧发生震惊世界、暴风骤雨式的巨大变革,各国政局动荡,政权大转移。政治上的剧变必然伴随着经济管理体制上的重大突破。各国新政府纷纷宣布抛弃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主张回归资本主义,实行市场经济。

1989年6月,波兰议会选举,团结工会获胜。8月,团结工会出面组阁,政权转移到团结工会手中。经过3个月的准备和酝酿, 波兰新政府于1990年1月1日开始对经济实施“休克疗法”,实行一步到位的经济转轨战略。一方面,遏制通货膨胀,稳定经济;另一方面,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市场化,发展商品货币关系。同时,为保证经济体制转轨的顺利进行,建立适当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实行“休克疗法”,强行进行机制转轨是要付出高昂代价的。当年波兰国内生产总值下降了12%,通货膨胀率高达2000%,企业停工、停产,失业人数剧增,人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但是,经过两年多的调整,到1992年,波兰经济已开始稳定下来,并逐步走出谷底,出现回升迹象。1993年,波兰国内生产总值增长3.8%,1994年增长5%,1995年增长5.5%。

匈牙利被称为是东欧国家进行渐进式改革的典型。1989年后匈牙利采取的改革措施是过去多年改革的继续和发展。1990年5月, 以民主论坛主席安托尔为首的多党联合政府成立,开始推行以私有制和混合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市场经济。近几年来,匈牙利政局相对比较稳定,政策比较平稳,有连续性。这种渐进式的改革对社会的冲击力较小,未引起社会大的动荡。1989年以来匈牙利的经济改革虽说是过去改革的继续,但从本质上与以前的改革是不同的:过去的改革始终未突破计划经济的框框,而新政府明确表示要抛弃“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提法,全面转向市场经济,并拟定了一系列法规,建立起了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和基础设施。

在东欧国家中,保加利亚的经济体制改革起步较晚。近几年来,保加利亚政府所采取的改革措施主要有:放开价格(除少数食品外),放开商业活动,实行多种形式的所有制,保护公民的投资和经营活动,保护外商投资等。总的来看,保加利亚的改革是有成效的:生产在经历了大幅度下降之后,近两年已出现回升迹象。1994年保加利亚国内生产总值比上一年增长1%,1995年增长1.5%。

五年多的改革实践表明,东欧各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尽管多有失误,屡遭挫折,代价沉重,但还是收到了一定成效。大部分国家经济已开始走出谷底,出现明显回升迹象,市场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具体情况见下表)。

东欧国家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生产情况(与上一年相比±%)

国内生产总值工业生产总值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保加利亚-4.2

1 1.5 -8 4.5 3.4

匈牙利 -2.3

2

1 4 9.2 4.5

波兰 3.8

5 5.56.4 11.9

8

罗马尼亚 0.7 3.5 4.21.3 3.3 4.5

捷克-0.9 2.5 3.5

-5.3 2.3

7

斯洛伐克-4.1 4.8 6.4

-5.4 6.4

8

二、对东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分析

东欧国家尽管各国国情不一,经济发展程度也存有差异,但原有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基本相同,又同在经互会共事多年,彼此经济联系十分紧密。“剧变”发生后,各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基本上是同步进行的,所遇到的问题是相同的,实行的改革措施是近似的,都产生了一定效果。东欧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有许多共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经济全面市场化——改革的目标

1989年,东欧国家政治体制相继发生急剧变化后,这些国家都选择市场经济作为改革的目标,但选择的模式有所不同。有的国家倾向于美国式的自由市场经济,有的国家则选择德国、瑞典式的社会市场经济作为楷模。为了实现经济的全面市场化,东欧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组建商业银行、商品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职业介绍所、保险公司等),政府转变职能,撤销与计划经济有关的部门,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建立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反垄断法,提倡公平竞争等。

2.经济基本稳定——改革的前提

东欧国家普遍认为,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机制转轨,首先必须具备一个相对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恶性通货膨胀必须得到遏制。为此,这些国家在紧缩银根的同时,放开物价,大幅度降低进出口关税,通过商品的进出口,满足国内市场供应,平抑物价,回笼货币,使供需达到基本平衡,正确的市场信息得到传递,生产要素得到有效的配置,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体系得以建立,国内外市场价格实现接轨。但由于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各种商品,特别是消费品的价格定得过低,现在一下子全面放开物价,货币急剧贬值,广大居民多年的储蓄一夜之间化为乌有,购买力急剧下降,对社会的冲击很大。然而,总的说来这种冲击均未超出东欧国家的社会承受能力,社会基本上是稳定的。经过近几年的努力,东欧国家严重扭曲的价格关系已经得到校正,各种商品的价格关系已基本理顺,形成了比较合理的价格体系。各国政府已从巨额财政补贴的困境中摆脱出来,财政困难得到缓解。价格放开后,购买力受到抑制,市场上商品很快多了起来,在商品不充裕的条件下实现了市场供需相对平衡,为其他领域的改革创造了条件。

3.经济非国有化——改革的核心

东欧各国认为,宏观经济形势相对稳定,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整等是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然而,经济转轨的核心问题是产权制度的改革,它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着改革的成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权制度有两大根本缺陷:一是国有经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其他经济成分则成为国有经济的附属品,产权结构极不合理,各经济成分之间无法展开竞争,生产要素无法得到合理的配置;二是产权完全属于国家,国营企业本身却无产权。由于国营企业不是利益的主体,因而国有资产的有效运作缺乏内在的动力,无市场竞争压力和风险机制的约束,结果导致经济效益低下。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要打破传统体制下产权主体单一化的格局,解决国营企业无产权的状况,逐步建立起多元化产权主体相互竞争的合理结构。基于这种认识,东欧国家普遍把建立多元化产权结构作为产权制度改革的战略目标,把私有化作为实现经济体制转换的中心环节,把国有经济和所有制改造作为主攻方向。从近几年东欧各国改革的进程看,商业、餐饮业、服务业及小型工业企业私有化(小私有化)进展顺利,多采取拍卖、出售和租赁方式;国营大中型企业私有化(大私有化)多采取股份制形式,因为牵涉到国有资产的评估、股份的分配和出售等,问题相当复杂。

三、东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给我们的启示

东欧各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以价格改革为前导,国有企业私有化为核心,自由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是彻底的、综合性的,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是在社会发生剧变、经济处于深刻危机的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在改革过程中,社会矛盾异常尖锐,各党派、各经济利益集团冲突不断,政府频繁更换,社会难以形成统一的意志,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就大大增加了改革的难度。但是,东欧国家人民逐步认识到,打破传统旧体制相对比较容易,而新体制的建立要困难得多,复杂得多,要有一个培育、发展过程。在改革实践中,人们也在不断转变多年形成的观念和思维方式,树立市场经济意识。经过六七年的不懈努力,东欧各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改革进程中这些国家逐步加深了对改革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对已制定的改革方针和构想、采取的改革步骤和措施等也正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进行调整和修正。

1.东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

(1)各国都在探寻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市场经济体制

改革初期,东欧各国毫无例外地幻想在短期内完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建立完全的市场经济体系。实践表明,经济体制转轨是一项完整的系统工程,企望“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现实的,东欧各国对此已经有所认识。他们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都在不断调整政策。比较一致的做法是:在积极发展市场机制的同时,开始注意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在积极鼓励发展各种非国有经济成分的同时,开始注意发挥现有国有企业的作用;在各项改革政策出台时,更多地注意社会政策和居民的承受力。目前东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总的形势是改革已不可逆转,但国家干预、宏观调控力度有所加强,自由市场经济取向开始向社会市场经济方向转化。

(2)坚持独立自主的改革方针,实行多元化的对外经济发展战略

改革初期,东欧国家曾听信某些发达国家的许诺,一度把经济振兴的希望寄托在西方的援助上,但很快这种希望就变成了失望。这种“援助”要么迟迟不能到位,要么是附加众多条件。东欧国家很快从幻想中清醒过来,开始对其“倒向西方”的政策进行反思,并作出必要的调整:①努力恢复和发展同原经互会国家的经济关系,扩大同本地区的经贸合作;②大力开拓亚太市场;③在遏制通货膨胀的同时,适当放松银根,降低利率,充分利用“内资”,促进生产增长。

(3)逐步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目前,东欧国家已基本上完成了价格改革、外贸体制改革和商业、服务业私有化;大型国有企业的改革,税收和金融体制改革也正着手进行。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是简化税种,统一税率,取消各种税收优惠,强化税收管理,严格税收纪律,为企业和个人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并逐步与欧洲税制接轨。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培育和完善资本市场,扩大资本市场经营规模,健全管理制度,吸引社会游资购买企业股票,加速企业私有化。大部分国家还明确规定,国家中央银行是独立于政府的发行银行,但国家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使其真正发挥稳定经济的作用。

2.东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给我们的启示

(1 )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要采取“激进”与“渐进”相结合的方式

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有“激进”和“渐进”两种选择方式。激进改革又称一步到位的改革,是指果断打破旧体制,使社会经济重新组合,生成新的制度结构;渐进改革则是指在基本保持原有制度结构稳定的条件下,积极培育市场经济成分,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现有制度进行改造。实践告诉我们,这两种选择并无优劣之分,也绝非是非此即彼,无论哪一种选择都不能解决机制转轨的全部问题,往往是要根据具体情况两种方式交替使用。

(2)治理通货膨胀必须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

一般来说,市场经济是由产权制度和价格机制两层内容构成的。产权制度是基础,是核心。产权多元化形成多元化利益主体,彼此展开竞争,市场竞争机制才能发挥作用。在传统的旧体制下,经济运行之所以缺乏活力,效益低下,其根源就在于缺乏产权明晰的经济主体,企业本身缺乏求生存、求发展的内在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向市场经济转轨,首先必须塑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微观经济主体。东欧一些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践表明,在垄断尚未被打破、多元化利益主体尚未建立、良好竞争机制尚不具备的条件下,企望通过放开价格,让价格机制自由发挥作用,达到平抑物价、遏制通货膨胀的目的是不现实的,其结果只能是导致各垄断部门竞相提价,限产保价,通货膨胀愈演愈烈。只有通过产权改革,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和市场竞争机制,通货膨胀才有可能得到有效的治理。

(3)正确处理经济稳定发展与体制改革的关系

从理论上讲,宏观经济形势的相对稳定是进行体制转轨的前提,而体制转轨的实现又会进一步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东欧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经济失衡,有些国家的改革甚至是在存在严重的社会、经济危机的情况下起步的。这种严峻的经济环境给改革增加了难度。东欧国家人民为改革付出了巨大代价:国内生产总值急剧下降,工人大批失业,居民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当然,任何变革都是要付出代价的。衡量一项改革成功与否,要看其最终收益是否大于所付出的代价。当然,收益的取得有一个“滞后期”,不可能立竿见影。因此,为使改革较为平稳、顺利地进行,必须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稳定、发展与改革的关系,防止经济全面衰退和工人大批失业。同时,体制改革本身必然要触动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受益程度较小的利益集团很可能会形成改革的阻力。因此,要调整和处理好各种利益集团的关系,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给因改革受损的社会阶层以一定的补偿,以缓解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减少阻力,为改革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

(4)对经济体制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要有充分的认识

实现经济机制转轨是一项极其艰巨和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很大的政治和经济风险。首先,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人们对市场经济了解甚少,缺乏市场和商品意识。其次,市场机制的发育、成长要有一个过程。第三,改革初期,决策者对所有制改造的复杂性、长期性往往认识不足,对现有国有企业缺乏引导和管理;忽视国家在转轨时期的宏观调控作用;忽视保护民族工业和本国经济利益等。因此,改革的决策者一方面必须深刻了解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必要性,同时也要充分认识这种机制转轨的长期性、复杂性,把这场改革作为一项伟大的事业来抓,统筹兼顾,处理好各种利益集团的关系,同广大人民一道,逐步建立起具有本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系,完成伟大的历史使命。

近些年来,我国同东欧国家的关系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国家高层领导人互访频繁,政治关系良好,经济贸易关系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我们深信,经过各国人民的不懈努力,原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定能在不太长的时期内,顺利完成经济体制的转轨,建立起各具特色的市场经济体系,使经济能够长期、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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