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艺术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效益论文,社会效益论文,艺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纪念《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五十五周年
[内容提要] 邓小平同志关于文学艺术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的思想,是我们新时期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从事审美创造和艺术生产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本文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述。首先,考察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艺术生产理论的意义以及艺术生产的历史形态;其次,指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艺术产品的双重属性即审美属性和价值属性及其相互关系;最后,研究了达到艺术生产把社会放在首位,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几个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邓小平提出的文学艺术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思想,是我们新时期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从事审美艺术创造和艺术生产的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也是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就仅这个问题谈一点看法。
(一)
提出文学艺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问题,是与艺术作为生产相联系的;把文学艺术看成是一种生产,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文学艺术的一个重要的思想。
关于精神—艺术生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包括文学艺术在内的一切精神的创造及其过程,即马克思所说的“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而人就是这些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者”。[①]二是指相对于物质生产的一种生产性的艺术精神劳动。生产就是人改造世界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物质生产创造物质财产,精神—艺术生产创造具有精神审美价值的艺术产品。与此相对应,在社会生产领域形成物质生产部门和精神生产部门。在这个意义上说,并非一切精神—艺术创造都是精神—艺术生产,只有把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在精神艺术生产特殊部门从事生产性的精神艺术劳动,才可称为精神—艺术生产。现在我们讨论的是后一种含义。
这样一种精神—艺术生产,并非从来就有,而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产物。人类的初期,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度低下,不可能有人脱离物质生产过程去专门营造纯粹观念性的作品。物质生产是人的唯一的社会活动,精神—艺术生产只处于一种潜在的萌芽状态依附于人的物质生产,并与物质生产活动直接交织在一起。只有到了社会生产力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除了维持自己的生活以外,还有剩余的产品,这样就出现了一部分人脱离物质生产活动的可能性。分工产生了,社会物质生产发展造成的分工,是精神—艺术生产从物质生产中划分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领域的前提。这就是一部分人从事物质生产,另一部分人到后来发展为知识阶层,专门从事精神—艺术生产,只有到这时,才逐渐形成真正的精神—艺术生产,这是一个需要经过无数中间阶段的漫长的历史过程。
艺术作为一种社会生产还表现为它是为消费而进行的生产。在物质生产与精神——艺术生产分工出现以前,精神——艺术生产与消费是合一的,每个人都可以是精神——艺术生产者,同时又是消费者。当艺术生产发展成一个独立的生产部门,艺术生产与艺术消费开始分离。“生产不仅为需要提供材料,而且为材料提供需要……消费对于对象所感到的需要,是对于对象的知觉所创造的。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任何其它产品都是这样。”[②]艺术生产和艺术消费是互为前提,互为手段,互为媒介以及互相促进的关系。没有生产,也就无所谓消费;但艺术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消费,艺术生产只有经过主体的消费,才能成为现实的产品,艺术创造才得以最后完成。
艺术生产和艺术消费,一般来说,同时也就是艺术的创造和艺术的欣赏。表现为欣赏者的审美主体,把艺术家创造的艺术作品作为审美观照的对象客体。没有艺术创造,艺术欣赏就没有了对象,但是,艺术作品没有得到人的欣赏,作家艺术家创造的审美价值就难以实现。一方面艺术作品创造出能欣赏美的大众,这就是说艺术作品给欣赏者提供审美对象,同时创造出懂得欣赏美的主体。另一方面大众的审美意识、能力、水平和趣味又从不同方面有形无形地制约着作家艺术家的审美创造,这是艺术创造、艺术生产和艺术发展的重要规律。因此,我们仅仅从艺术生产、审美创造的角度研究艺术是不够的,还必须研究艺术的消费和欣赏,还必须研究艺术的接受的问题。
马克思的这一观点,打破了狭隘的艺术观念和生产观念。我们说文学艺术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时,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这种反映同时表现的一种社会生产,它与物质生活的生产,人自身的生产共同构成社会生产的整体。这就是说,文学艺术不仅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而且同时也是一种实际的生活方式,是人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生产活动,是人的基本的历史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我们也就不能片面地把社会发展的历史仅仅归结为物质生产的历史,精神—艺术生产作为社会全面生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对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的建设起着重大的无可代替的作用。
(二)
以上我们只是一般地考察了艺术生产与消费的问题,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经济条件下,艺术生产与消费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形式,马克思说:“要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联系,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的历史形式来考察,例如,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就和中世纪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不同。如果物质生产本身不从它的特殊的历史形式来看,那就不可能理解与它相适应的精神生产的特征以及这两种生产的相互作用,从而也就不能超出庸俗的见解……。”[③]
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艺术生产的产品一般要经过市场这个中介,成为商品后才能成为主体的消费的对象。这种生产与消费的形式,一方面打破了前资本主义艺术生产对奴隶主和封建贵族的依附,使艺术的生产和消费从宫廷贵族沙龙的狭小范围摆脱出来,走向广大的市场,艺术生产本身也在商品经济的摧发下,从一般的个体生产发展成为社会规模的生产,成为相对于社会物质生产的完全独立的领域。而且各种艺术类型样式的创造活动愈来愈独立化、专门化和职业化,艺术生产内部分工也愈来愈细密和多样,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断得到扩大,它在生产规模与读者的广泛性超越了任何一种生产方式从而推动了精神—艺术创造的进步与发展。另一方面,由于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总是把追求利润、追求交换价值放在首位,使用价值服从交换价值,抽象劳动统治具体劳动,艺术商品生产也是如此。比如,能否赚钱,赚钱多少,常常是出版商、电影电视制作商按排生产的首要标准,审美价值必须服从于交换价值和商业利益,这就会破坏审美艺术创造的规律,破坏作家艺术家的审美追求,阻碍了艺术正常健康的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又是与艺术相敌对的。
我国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从根本上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我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与社会主义文艺本质上是一致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市场机制的作用,打破了计划经济下忽视艺术生产的经济效益和垄断经营的局面,由于引进了物质利益竞争的原则,以及现代科技传播手段的运用,给艺术生产注进了新的活力,提高了审美创造中的开拓和创新意识,文艺更加面向生活,面向群众,人民群众也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和规模参预审美创造和欣赏活动,社会对文学艺术的需求大幅度增长。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有本质的不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物质的需要和精神—审美的需要。但作为商品生产,又有其共同之处,它对于艺术创造和发展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作用,又有负面的影响。
(三)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艺术产品进入市场的流通领域,就具有一般商品共有的属性,即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物质产品的使用价值在于满足人们各种各样的物质需要,文学艺术作品的使用价值在于满足人们的精神—审美需要、艺术产品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就是艺术品的审美价值。
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就是商品的价值。各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不同,创造它们的具体劳动也不同,相互之间是难以进行比较的,只有撇开各自劳动的具体特点,化为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形成价值才能进行比较和交换。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生产某一单位产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但是,作为艺术作品的价值是否同样要考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马克思说:“甚至精神生产领域也是如此,如果想合理地行动,难道在确定精神作品的规模、结构和布局时就不需要考虑生产该作品所必需的时间吗?”[④]任何一个精神—艺术商品生产者都要考虑生产一件作品所化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化去的时间愈少,精神产品的经济效益就愈高,就会在交换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但是确定艺术产品的商品价值又有它复杂性。艺术产品根据采取物化形式的不同,可以区分两种形式:一种产品具有离开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独立的形式,因而能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存在,并能在这段时间内作为可以出卖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如书、画以及一切脱离艺术家活动而单独存在的艺术作品,这种形式的精神—艺术产品以物为自己的载体,具有物质产品的外貌;另一种以直接的生产行为出现的艺术产品,如舞蹈家、歌唱家和演员等表演艺术家,他们以自身的活动作为物质载体,演出活动,就是他们的艺术品,他们在进行艺术生产活动的同时,产品也就被人所消费,活动停止,也就是消费的终结。这两种艺术生产形式,其中的一部分,是书籍的印刷,音带电视电影的录制,舞台布景道具的制作等等,类似物质生产,它的价值量,即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可以确定的;而另一部分,而且是主要部分,即艺术家的审美创造的部分,由于它是一种高度个性化和创造性的具有意识形态态性的精神劳动,这样一种独特的具体劳动很难转化为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定它的价值量。至于它们的价值能否在交换中实现,也不同于一般的物质产品。对精神—艺术产品的估价,常常比它的价值要低。伟大的作家艺术家终其一生贫困潦倒,平庸的作家艺术家一夜之间走红暴富,无论在历史上或现实生活中,都是屡见不鲜的。这说明,艺术产品作为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作为商品,我们不能不考虑它的交换价值,但又不能简单地用交换价值经济效益去衡量艺术品的价值,这里存在着非常复杂的情况,需要我们作出更加具体的分析。
艺术品的审美价值产生艺术品的社会效益,而艺术品的交换价值产生艺术品的经济效益,艺术品的审美价值与经济效益存在着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相互间互相推动,或者阻碍对方价值的实现。
艺术产品的审美价值与交换价值,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一致性表现在:首先,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艺术产品只有经过市场这个中介,成为商品才能到达接受者的手中,才能最终实现其审美价值。审美价值的实现同时也是经济价值的实现。但是,只有能满足读者审美需要的作品,才能得到相应的经济效益,反过来,艺术作品在何种程度上实现其经济价值,也会反映出广大接受者的审美要求以及作品审美艺术水平。这种关系,可以促进文艺进一步面向群众,面向生活,激发文艺家的开拓创新意识,寻求内容和形式的新突破和新创造,使自己的作品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和喜爱。所以,一般地说,从长远看,社会主义的市场需要与人民群众的审美需要是一致的,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与商品价值也是一致的,审美价值愈高的作用,社会效益愈高的作品,商品价值与经济效益也愈高。其次,这两者的一致性还表现在艺术作品的经济效益的实现,消耗在生产艺术产品中的社会劳动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精神艺术生产部门才能与物质生产部门进行有效的物质交换。经济效益的实现,还不仅是艺术家的生存和从事艺术创造的必要的物质基础,而且作为一个社会的生产部门,艺术的生产和再生产,依赖于艺术品商品价值的实现。如果一个艺术生产部门的艺术产品长期不能转化和实现其商品价值,经济效益低下,就不能维持艺术的再生产,作家艺术家从事审美创造就会失去必要的经济支持,甚至无法进行下去。在这个意义上说,艺术生产成为商品生产,对艺术自身的发展也是必要的。
艺术产品的审美价值与商品价值的矛盾一面表现在,艺术产品作为商品,它要实现其作为商品的经济效益,这就会产生一种可能性,即某些艺术生产部门和个人只追求艺术生产的经济效益,不顾艺术产品的审美的社会效益,把不正当的商业手段引进艺术竞争,并在金钱的作用下,诱使一些作家艺术家急功近利,粗制滥造,甚至不顾艺术家起码的良心和道德,专事迎合群众中低级的不健康的庸俗的审美趣味,把赚钱作为衡量艺术生产主要的甚至唯一的标准,成为一个艺术商品拜金主义者。同时,由于市场经济特有的调节作用,原来与文学艺术创造毫无关系的投资者商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也纷纷进入文化市场,他们对于加强艺术生产的经济力量起了积极作用。但是,一般来说,赚取利润则是他们的目的。这种情况,在一定条件下,就会与我们坚持的社会效益发生矛盾,其中有些唯利是图的就会不惜以毒害群众灵魂和牺牲精神文明建设为代价来满足自己对金钱的贪欲。其次,由于艺术生产与群众的消费和欣赏者之间存在着许多中间环节,这就不能排除某些经营者和文化商人利用中间环节,制造机会,从中牟取暴利。在这种情形下,商品市场中群众的审美要求经过众多的中间环节不是被模糊了,就是被扭曲了,它们反映的不是群众的审美需要,而是文化商人的发财欲望,这就是说存在着文化市场对艺术生产的误导。再次,每一个艺术欣赏者必须拥有相当的货币,才能实现他的审美需要,这就是艺术商品的购买力问题。人们的审美需要和购买力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对于比较高级的艺术来说,有欣赏要求和能力的,缺乏购买力;有钱的,又常常没有这种艺术的欣赏要求和能力、水平。由于这个缘故,相当一部分人对于艺术的审美需要同样不能通过市场准确地反映出来。而且艺术品的商品价值实现了,也还不等于艺术作品审美价值的实现,他有钱购买艺术品,但可能没有能力欣赏,钱只能卖到作为商品的艺术品,而不能卖到作为艺术品的审美价值。
艺术品既有审美属性,又有商品价值属性,艺术生产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那么,这之间应该是一个怎样的关系呢?这要从人们从事精神—艺术生产的根本目的来认识来解决,也就是说人为什么要从事精神—艺术生产。
物质生产与精神—艺术生产在现象形态上有相似之处。由于人的精神不同于物质现象,是不能直接感知的,因此精神艺术产品要成为人们可感知的对象,必须现实地表现为语言、音响、舞台、塑像、书籍、银幕等物化形态,这种人的审美意识的物质表现活动,需要物力、财力、人力的投入,需要大量的劳动包括体力劳动的支出,也需要物质技术和艰苦的劳动精神。但是,在艺术生产中,不管人的体力支出和物质技术多么重要,特别是现代艺术比如电影的生产更是如此,但它们在整个精神—艺术生产中始终处于从属的地位,它的性质仍然是一种精神生产,创造的是一种精神产品,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精神的审美的需要。艺术的基本功能,是艺术的消费者欣赏者通过对艺术作品具体生动的审美体验和感受,达到丰富人的灵魂,提高人的素质,振奋人的精神,铸造人的性格,促进人的全面、和谐、自由发展的目的。由于人是一切改造世界实践活动的主体,因此,文学艺术对人的塑造也就间接地改造了世界,或者说文学艺术通过塑造人来实现改造世界的目的。正因如此,我们在实践中处理艺术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时,始终要把满足人的精神——审美需要,也就是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否则,我们就会把事情搞颠倒了,违背人类从事艺术创造的目的,社会主义文艺就会偏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地认识艺术品的审美属性和商品属性,摆正艺术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位置,是我们贯彻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发展社会主义精神—艺术生产所要解决的历史性的课题。
首先,应该看到愈来愈多的艺术品会投向市场,这是一个事实。其次,还应该看到商品市场对艺术生产的作用,无论是积极方面还是消极方面,都是十分巨大的,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发挥它推动艺术发展的积极作用,限制和减少它的负面影响,实现艺术生产的社会效益,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真正成为促进文艺繁荣发展的重大的历史契机。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将会面临许多新的情况,新的困惑,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但从理论上来分析,无非有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艺术生产的主体是作家艺术家,因此要实现艺术生产的目标首先要求文艺家自觉地摆正艺术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邓小平同志在第四次文代会的祝词中要求文艺工作者“要始终不渝地面向广大群众,在艺术上精益求精,力戒粗制滥造,认真严肃地考虑自己作品的社会效果,力求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⑤]
作家和艺术家对于群众的审美需要和趣味,既要适应它,又要提高它。如果自己的艺术创造不能适应群众的审美需要和趣味,或者用贵族式的态度对待群众的审美需要和趣味,那么你的艺术作品就会在文化市场上失去消费者,不仅作品的经济价值,同时作品的审美价值和社会效益也无法实现。但是,适应群众的审美要求和趣味,不能理解为迁就和迎合甚至利用群众中存在的低劣的粗俗的不健康的审美需要和趣味,“用一些庸俗低级的内容和形式去捞钱”。作家艺术家不仅要适应,而且负有提高群众的审美需要和趣味的责任。文艺家是影响欣赏者美学观念和艺术趣味的主体,正像马克思所说的,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创造出欣赏什么样艺术的大众,作家艺术家负有不可推御的责任。我们的文艺家应该把这个责任提当起来。
第二,艺术生产之所以是艺术生产,不仅在于它是对象化的劳动,而且还在于它是活动主体的对象,因此,我们还必须从艺术消费者,艺术欣赏者一面来讨论问题。从接受主体的消费者一面来说,无非有二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审美意识和审美趣味,二是艺术品的购买力水平,后一个问题应该由经济发展和合理分配来解决,这里只讨论前一个问题。
在艺术品市场上之所以存在着消极颓废粗俗色情的艺术品,反映出一部分群众中有这样一种不健康的审美需要。也正因此,这一类作品才会有市场,才会有一些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顾社会效益,不断地泡制出来,反过来,它又会进一步刺激起消费者消极颓废粗俗色情的艺术趣味,形成恶性循环,造成艺术作品的思想艺术水平急剧下降,使消极颓废粗俗色情的艺术品大肆泛滥。要解决这个问题,从欣赏主体一面来说,应自我提高审美意识和欣赏鉴别能力,树立正确健康的文化消费观,用健康向上的审美意识去抵制消极颓废粗俗色情的艺术作品。人民群众的审美意识提高了,消极粗俗颓废色情的艺术作品就不会有市场了。
第三,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艺术作品的创造者和艺术品的消费者一般要通过市场发生关系,因此要实现艺术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就必须培育健全成熟的社会主义文化市场,为艺术生产和消费提供一个好的文化环境和市场环境。我们要不断完善文化市场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法律规定,从体制和法律规定等方面规范文化市场,保证人民群众中健康积极的审美要求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出来,使我们的审美创造和艺术生产健康有序,充满生机,造成良性循环。另一方面要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等手段加强艺术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和调控,既要善于运用市场的机制增强艺术生产和审美创造的活力,又要约束市场自发的、盲目的导向力量,以保证把艺术生产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最终实现艺术生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艺术作品进入流通领域,它便是一种商品。但是,决定艺术本质的不是艺术的商品价值属性,而是艺术的审美属性,艺术生产同时要受两种规律即艺术规律和经济规律的支配。艺术审美创造遵循的是艺术规律。这就说明,我们应该认真地研究和健全文化市场,但艺术问题又不是单纯靠推向市场,简单地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所能解决的,我们肯定艺术作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商品属性,但又不能把精神——艺术生产商品化。所谓艺术生产的商品化是从两个意义上说的,一是忽视和否定艺术的审美价值,把追求利润,追求经济效益作为艺术生产主要的甚至唯一的目标,1983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精神产品的商品化倾向,在精神生产的其它方面也有表现,有些混迹于艺术界、出版界、文物界的人简直成了唯利是图的商人。”二是忽视和否定艺术规律,把市场的竞争、调节作为发展繁荣艺术生产的唯一手段。艺术商品化的结果,必然要推毁艺术,败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因此,要发展社会主义的艺术生产,就必须加强正确的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的引导,遵循审美艺术创造的规律,提倡健康的文艺批评,政府对严肃的审美的艺术创造从经济、法律、政策等方面给以扶植、保护和有力的支持,从而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艺术生产的繁荣与发展。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29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第95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Ⅰ,第296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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