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战争与和平视野中的和谐世界伦理_军事历史论文

国际战争与和平视野中的和谐世界伦理_军事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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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0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539(2010)01-077-08

对战争与和平的伦理思考并不是古典政治哲学的主要问题,无论是柏拉图的《理想国》,还是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均把建立优良的城邦政治体制视为政治共同体的核心问题,即使在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战争也只是作为城邦日常政治生活的一种“极端例外”来加以叙述,到了中世纪,永久和平观念成为基督教政治文化追求的终极目标。然而,自欧洲各民族1864年在30年战争基础上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之后,民族国家间的主权要求日渐凸显,人们普遍接受了霍布斯的民族国家间无政府状态的理论,使得战争与和平问题逐步占据了政治哲学的突出位置,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的发生,更是强化了人们对主权国家间战争状态的认同。令人惊异的是,冷战结束后,随着区域一体化趋势的出现和联合国影响力的不断加强,特别是面对全球化浪潮的巨大冲击,和平伦理思想逐步成为近年来地球村内各国政治学者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笔者在本文中试图从政治伦理学的视角,深入分析近现代以来西方学界有关战争法则与和平伦理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描述中华民族一百多年来有关战争与和平伦理思想的心路历程,并对我国和谐世界理论的证成作出政治伦理学的诠释。

一、现代主权国家战争理论的多重面相及其伦理困惑

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不仅把以战争为标志的生存竞争指向物种之间,而且还指向同一物种内部的竞争,将“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原则引向个人、阶级、民族和国家。以冯·诺依曼、摩根斯特恩和纳什为代表的博弈论者更是主张,人们为了争取各种利益,根据自己的力量审时度势,制定策略,来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已被人类历史反复证明的最基本的生存之道。依据上述理论,为争夺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战争就成了人类历史固有的产物,根本无法消除,“强权即公理”应当是人类世界有史以来的基本法则,人类历史就是一部充满欺骗与出卖、怯懦与食言、剥削与凌辱、掠夺与屠杀的战争史。如果历史果真如此,那么,我们要进一步追问,现代民族国家间的战争同前现代民族国家间的战争相比,又具有哪些本质性的区别呢?赵汀阳认为,前现代国家是一种“权力国家”和“事实国家”,其国家边界随着国家实力的消长而伸缩,国家之间的“边陲”是自由行动的空间,人们自愿选择归属并忠于某个国家,国家之间处于霍布斯所讲的“自然状态”,彼此奉行的是强权逻辑。与之相反,现代国家是“主权国家”和“法理国家”,其国家边界处于闭合状态,在边界内部主权国家通过强化内政、国防和社会动员能力,使其比前现代国家更加强大,在边界之外则是无政府状态。无政府状态不同于自然状态之处在于前者已经具有了社会性,为了解决自然状态下的无限战争,国家之间开始通过订立双边或多边契约来相互承认彼此的权力和权利,从而使得外交事务成为现代国家的重要工作内容,但由于没有更高的世界政府存在,这些契约和合作随时面临崩溃和重组。[1]现代国家间的无政府状态还进一步导致了主权国家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二元张力结构,即主权国家在国内政治领域大力强调维护公民权利,对政治权力依法限制和全面监督,而在国际政治领域却转而提倡追求实力和炫耀武力,以所谓冷静客观的现实主义政策来处理各种国际事务,反对所谓不切实际的道德说教和理想主义,现代国家的二元张力结构使民族国家间的战争几率大大提高,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的发生就是明证。

尤为重要的是,现代主权国家在彼此交往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占有某物的合法性意识,这种合法性意识导致人们开始认真对待某件事物,并使其具备了不可让渡的神圣价值。由之,国家成为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存在,国家的精神性存在使现代人具有了强烈的爱国意识,从而也使现代战争不同于前现代战争。摩根索认为,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和《战争的艺术》中所描述的14—15世纪的战争,大都是由雇佣兵、强行招募的地痞流氓和绑架来的良民共同组成的军队,他们为金钱和冒险而战,其主要兴趣在于尽可能避免打仗丧命、获得更多的犒劳和享受快乐生活,这就使得当时的军队朝秦暮楚、逃跑减员现象普遍存在。1864年的维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之后,现代主权国家的战争发生了质的变化,人们开始为某种道德和理想的动机所鼓舞,参战士兵甘愿为一种思想观念而赴汤蹈火,战争的规模也转化为全民进行的战争和针对全民的战争[2]。现代民族国家间战争性质的变化和战争规模的升级,极大地促进了人们对战争现象的深入认识和把握,较为典型的战争理论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战争是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理论。德国军事战略思想家克劳塞维茨在其《战争论》中认为,不同的民族各有其特殊的品质,民族间的利益冲突是人类的本性使然,通过战争流血的方式解决民族间的重大利益冲突是唯一有效的方式,人们要想避免血腥杀戮就必须更加恭敬地对待和准备战争,因为战争是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政治进程的高强度延续,只有在国家实力旗鼓相当时,才有正义可言,否则,强者会随心所欲,弱者只能忍气吞声。与其同时代的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中也认为,历史是竞争与进步、冲突与协调的辩证统一,二者在互为条件和相互作用中展示出某种必然性,国家间的不协调只能通过战争来解决,战争并非绝对的恶,它是刺激国家机器有效运转、防止公民精神疲软、推动民族国家统一、引导历史前进的巨大动力,为此,他大力支持强化国家权威的各种措施。

二是现实主义战争理论。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在西方国际政治领域,现实主义学派的战争理论占据了学术话语的主导地位,以汉斯·摩根索、昆西·赖特、雷蒙德·阿隆等人为代表,他们主张人类社会的战争与冲突具有深刻的生物学、社会学和心理学根源,解决国际的战争与冲突不能依靠人的良心自觉和道德伦理,而要依靠国家的各种资源和能力去参与生存竞争,冲锋枪、坦克和原子弹分别是游击队、常规军和核大国挑战和威慑对手的有效手段,和平只能建立在实力相近、超强霸权或单极帝国之上。与经济、贸易、文化交流等低级政治相比,战争与和平属于高级政治,判别一种国际政治理论对错的标准只能是看其对国家实力的增强有用与否,而非其他。到了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由于核武器对人类的巨大威胁、国家间经济依存度的增强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现实主义战争观逐步被新现实主义战争观所修订和取代,后者以肯尼斯·盖茨、罗伯特·吉尔平等人为代表,他们坚持认为,20世纪后期国际关系的重大变化并不能消除战争现象,反而加剧了更多国家谋求核武器的步伐,使国际社会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国家间的竞争更加全面化,强度不一的国际冲突或战争依然是威胁人类安全与和平的永久因素[3]。

三是战争周期理论。美国学者查尔斯·多兰、乔治·莫德尔斯基、乔舒亚·戈德斯坦等人认为,就像人类经济生活中存在着起伏升降、长短不一的各种周期一样,不同民族国家对世界事务也存在着支配周期,其中经济周期同霸权周期存在着密切关联,在这种周期性波动中,战争与和平也进行着周而复始的运动。乔治·莫德尔斯基认为,在每一周期里都包含着相互联系的四个阶段:(1)争霸性的全球战争;(2)世界性领导国的出现与被承认;(3)霸主原有的权力合法性被拒绝;(4)权力的逐渐分散化。每一次分散化都会导致新的争夺,在经历一次新的全球战争后,新一轮的周期重新开始。[4]

自人类步入近现代社会以来,一方面,一个个帝国在战争中崛起而又随之陨落,战争促进了人类科技的进步,扩大了不同种族之间交往的深度和广度;另一方面,战争也造成了骇人听闻的苦难和毁灭,单是两次世界大战就分别造成了1000万人和5500万人的死亡,即使在今天,世界各地各类小型的令人震惊的血腥战争仍在进行之中。战争的恐怖迫使人们去思考,为了民族国家的神圣理想,人们是否必须调动人类本性中一切恶劣的东西,诸如:仇恨、残忍、暴烈等,泯灭人性中最可贵的东西,诸如:尊重生命、同情弱者、内心良知等,对这一道德困惑的不同回答直接促成了近现代战争伦理思想的生成,在纷繁复杂的战争伦理理论中,受到人们广泛关注的思想主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现实主义的战争伦理观。他们严格区分了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个人行为与国家行为之间的差别,认为生活在同一个国家的个人之间确实存在重大的道德关联和伦理关系,然而,如果一个国家要想在国际舞台上生存,他们就必须照顾好自己的事情,因为国际舞台不是伊甸园而是原始森林,要想在这里生存就必须按照丛林法则行动,在国家之上没有一个真正的道德权威来告诫国家在充斥着卑鄙行为者的国际舞台上应该如何行动。交战国之间杀害受伤的敌兵与战俘,攻击为战争提供帮助的平民,掠夺敌方的财产,这在道义上没有错,因为道德规范和国际战争之间无法兼容。美国学者尼古拉斯·斯派克声称:“任何形式的强制在国际社会中都是允许的,包括毁灭性的战争……与国家生存相比,一切都是次要的。”[5]当然,也有少数现实主义者主张,为了照顾盟友的利益,给国际社会以良好观感,交战国可以假装遵循道德路线,包括在开战前和开战后的各个阶段,为了等待时机可以打出道德旗帜以赢得广泛支持,一旦时机成熟就必须不择手段地采取对己有利的措施行事,而不能受到道德的羁绊。可见,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现实主义者的真正目的是消除和减少道德伦理在战争中的作用,增强和扩张本国的最大利益。

二是军国主义的战争伦理观。他们主张国家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政治目标(诸如:共同的国家利益、民族优越感、某种宗教信仰以及以平等和正义的名誉等)将民众团结起来引入战争的轨道,军国主义者也深信战争的恐怖,但他们认为,可以通过战争的收益弥补战争的损失,战争可以将一个国家纯粹个人或集团的松散性集合体转变为一个单一的政治共同体,使人们形成一种超强的国家意志,战争可以培养其国民坚定自信、恪守纪律、忠诚如一、勇敢负责的优秀品质;严酷的战争环境可以将男人塑造成真正的男子汉,造就他们对国家的认同感和成就感;战争还可以在国内找到敌人,对那些消极抵抗战争的人和腐蚀社会的变节者予以冷酷处理;当一个国家政权面临极度危险的境况时,战争无疑是摆脱政治危机和治愈国家疾病的一种最彻底的手术方式。墨索里尼认为:“战争自身将人类所有的活力提升到最高的张力状态,将高贵的标志印在那些有勇气面对的人身上。相对战争而言,其他所有的严酷考验只是次级的,因为他们从未让人在被迫做出生死抉择的情况下面对自己。”[6]可见,墨索里尼把战争视为促进国家道德新生的重要手段加以鼓吹。

三是正义论的战争伦理观。正义论的战争伦理观有着悠久的理论渊源,早在中国古代儒家的《孟子》、墨家的《墨子》、兵家的《孙子兵法》中就提出一国国民面临不公正侵略时,有权拿起武器自卫。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古罗马的西塞罗等也就相关问题作过论述。但对正义战争的详细论述当属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由于当时的罗马帝国正处在蛮族入侵的危急时刻,他必须考虑基督徒是否参战,为此他提出了正义战争的正当理由原则和合法性权威原则,到了格劳修斯之后,正义战争理论开始逐步由神圣正义论转向世俗化。时至今日,现代正义战争研究者通常从开战正义和交战正义两个层面讨论正义战争问题。开战正义包括六个相互联系的原则:(1)正当理由;(2)合法权威;(3)正当目的;(4)成功的可能性;(5)成本和收益的相称性;(6)最后手段[7]。上述每一个原则都包含极其复杂的内容,以“最后手段”为例,它强调在诉诸战争前,应当非常明确各种外交努力已经没有意义,但外交努力的内容无法穷尽,诸如:经济制裁、政治策略、联合抵制等,究竟如何判断外交努力已经没有意义,这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与开战正义的原则不同,交战正义的原则主要适用于战争发动之后,它包括相称性原则和区别对待原则。相称性原则指将益处最大化和将害处最小化,在战争导致的罪恶和获得的收益之间进行权衡。如罗尔斯指出的那样:“战争的目标是一种正义的和平,因此所使用的手段不应该破坏和平的可能性,或者鼓励对人类生命的轻蔑,这种轻蔑将使我们自己和人类的安全置于危险的境地。”[8]区别对待原则强调对参战人员的身份要加以区分,以确定合法攻击的目标,诸如:对战士、牧师、医务人员要区别对待,对参战人员和平民也要视情况予以区分。如1977年的《日内瓦公约议定书》禁止将一个既有平民目标又有军事目标的城市作为单一的军事目标来攻击,从而造成对民用目标的连带伤害。

不难看出,在上述三种战争伦理理论中,正义论的战争伦理观相对具有较强的道德伦理旨意,但是冷战结束后,人道主义干涉和反对恐怖主义战争的出现,使上述经典性正义战争理论正面临着诸多挑战。特别是美国对2001年“9·11事件”的态度极大地模糊了犯罪与战争的关系,从前国际社会普遍把恐怖主义视为犯罪行为,主要通过司法手段对抗恐怖主义,而“9·11事件”之后,包括联合国安理会在内的国际社会,似乎接受了对恐怖袭击诉诸军事武力的做法。本来犯罪与战争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诸多重大区别,包括:犯罪方与受害方的认定、执法对象的选择、强制措施的实施等,而美国的反恐战争试图对这两种模式作出中和,但问题是战争的目标是取得胜利,而打击犯罪的目标是将被告绳之以法并送进监狱。从目前情况看,由于恐怖主义成因的极端复杂性,恐怖主义前赴后继,越反越兴盛,以美国为首的反恐战争的胜利似乎遥遥无期,这就使得人们对传统正义战争模式所做的伦理思考要向更深层次迈进。面对战争伦理研究所遇到的这种复杂情景,我们必须研究当今时代的另一重大问题——和平伦理。

二、地球村内的和平伦理要求及其历史走向

一方面,汹涌澎湃的全球化浪潮极大地加深了国际社会的利益冲突,使经济、政治、科技、文化、风险等诸多因素引发的各种危机,更加具有全球规模和极强的国际传染性;另一方面,全球化在世界范围内也制造了越来越多的相互依存关系,为全球一体化的到来准备了必要条件。以经济领域跨国公司向全球公司的转变为例,与一般跨国公司相比,全球公司的跨国指数超过50%,所谓跨国指数主要指公司海外资产、海外销售、海外雇员与总资产、总销售、总雇员的比例,如世界著名的米塔尔钢铁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全球公司,它注册在荷兰,总部在英国,生产设施遍布27个国家。跨国公司往往以母体文化为中心整合各国雇员带来的不同文化,而全球公司则通过世界各地的分支机构吸纳当地人才和文化成果,从“我族文化中心战略”转变为“多族文化中心战略”,其责任理念由承担一国责任转向承担全球责任。恰如美国《纽约时报》专栏作家托马斯·费里德曼在其《地球是平的》一书中指出的那样,全球化1.0从1492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开始到1800年,全球化2.0从1800年到2000年,全球化3.0从2000年开始至今,其中第一纪元地球由大尺寸变成中尺寸,第二纪元地球由中尺寸变成小尺寸,第三纪元地球由小尺寸变成微尺寸,并被彻底铲平。伴随人类关系由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他者关系转变为同住地球村的居民之间的我—你关系(借用马丁·布伯语),必然要求国际政治伦理从价值理念、组织制度到解决冲突的模式实现重大转型。

首先,人类社会要由民族国家政治伦理、国际政治伦理理念转向世界政治伦理理念。如果说民族国家政治伦理是低阶政治伦理,其所关注的重心是权力公正,即国家利益同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国际政治伦理是中阶政治伦理,其所关注的重心是国家安全,即主权国家间的利益博弈和权力均衡;那么,世界政治伦理则是高阶政治伦理,其所关注的重心是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它要求各个主权国家要超越国际关系,进入世界总体之中,因为国际政治伦理只是在双边或多边国际关系框架内设计全球问题的解决方案,而世界政治伦理则以“全球治理”的名义思考世界范围内的总体问题,它要求创设出一种世界性政治制度,以保护全人类的公共利益。

其次,人类社会要在建立双边或多边治理机构的基础上逐步转向建构全球治理机构。人类的共同利益提出了全球范围的问题,这些问题无法依靠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去解决,必须建立一个有着全球权限的公共当局,才能最终改变当前的国际无政府状态。而在当今时代,各种全球公司、专门化国际组织(国际贸易组织、国际能源组织、国际金融组织等)和地缘性政治组织(欧共体、东盟、非盟等)的出现,正在为将来“大同社会”全球性公共当局的建立起着催化剂的作用,特别是二战结束后联合国的建立和2002年国际刑事法院的创设,预示了未来世界政治的发展方向。当然,我们必须看到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各类已有国际组织,在发挥全球治理作用的过程中还存在着种种缺陷,以联合国执行国际维和任务为例,它兵员不足和缺乏先进的武器装备,各成员国派出的部队在指挥协调和后勤保障上存在许多麻烦,维和成效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少数大国的意志和愿望。为此有人提出建立一支联合国常设部队供安理会和秘书长随时调遣,以弥补临时拼凑部队的缺陷,同时也避免大国维和部队以联合国的名义自行其是。还有人提出在联合国宪章基础上制定世界宪法,并在联合国建立世界性参议院和众议院,以保障近现代以来人类民主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实施。所有这些维护全球和平秩序的设想,从今天民族国家政治和国际政治的视角看,也许带有远离现实、漂浮无根的天方夜谭式幻想成分,但在笔者看来,正如国内和平需要正义性国家一样,国际和平同样需要一个相应的正义性世界政府,人类政治的未来非如此而别无他途。否则,无论多么高明的博弈论策略都无法改变人类在民族国家和国际政治范围内所遭遇到的囚徒困境。

最后,人类冲突的解决方式必须由战争模式转向和平模式。工业革命前民族国家间利益冲突的解决,主要依靠战士骑在马背上拿着大刀长矛在战场上拼杀,工业革命后民族国家间的生存竞争由从前的肉体竞争变成了经济模式竞争和政治制度竞争,再后来变成了全民族科技文化水平的竞争。冷战结束以来,伴随世界市场统一力、信息传媒穿透力和科学技术整合力的不断加强,人类理性地认识到,在全球化状态下国家之间经济合作的愿望比花费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进行军事冒险的欲望更为强烈,至高无上的经济力量需要各民族国家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使用同样的商业语言,建立类似的机构建制,按照一式的规则活动,其间,如果发生了利益冲突,就必须改由调解、协调、限制、改变等和平手段去解决,因为用战争模式去解决利益冲突,尽管短期内十分有效,但它缺乏持久的有效力,人们正在逐步将其视为对可估算的市场运作的非理性破坏。

在此我们不禁要问,全球一体化何以引发了和平主义呼声的空前高涨,人们为什么更加强调用和平模式而非战争模式去解决彼此间的利害冲突,要回答上述问题,就需要我们对和平伦理的由来及其基本内涵作出科学的说明。在西方政治伦理史上,和平主义的传统源远流长,人们通常将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讲论的“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视为基督教和平主义主张的源泉,他反对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而是主张“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去打”(《圣经·马太福音》)。后来奥古斯丁和阿奎那虽然提出了正义战争理论,但他们思想的重心仍然是和平,他们认为,正义战争的目的是获取和平,战争仅在必要时才能进行,而从事战争的目的也是为了让上帝把人从紧急状态中解救出来,让他们享有和平。俄国著名作家托尔斯泰更是把和平主义发扬光大,在其名作《复活》中,他大力提倡和平主义,到了晚年他将非暴力抵抗视为自己思想的中心,印度的圣雄甘地和美国的马丁·路德·金发动的非暴力抵抗运动更是进一步掀开了现代和平主义运动的新篇章。

在近现代国际政治伦理史上,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堪称和平伦理的绝唱,他为了解决马基雅维里的“国家理性”、霍布斯的“主权理论”与卢梭社会契约论观点之间存在的政治与伦理的冲突,提出了根绝战争和实现永久和平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包括:(1)每个国家的公民体制应当是建立在自由、平等和法治基础上的共和制;(2)在共和制基础上建立自由国家联盟,它是国内共和政体在国际关系上的延伸;(3)各个共和制国家的公民逐步确立世界公民权利观念。充分条件包括:(1)人类向善的法则,即人类本性中的善良意志会促使其朝着消除仇恨、不断向善的方向迈进;(2)人类规避邪恶的本性会使其全部历史呈现出一幅由乱到治、由战争逼近和平的景象;(3)政治和道德在原则上应该而且也能够做到一致,如果没有道德法则的存在,政治就变成了纯粹的权谋之术,这是人类所不愿看到的景象。[9]正如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依靠自由意志、灵魂不死、上帝存在的假设实现了德福统一,在《永久和平论》中他同样依靠高端的先验权利原则和低端的自然及历史目的论实现了人类由战争向和平的转型。

自康德1795年发表《永久和平论》至今,二百多年过去了,他在世界范围内实现永久和平的主张尽管屡遭挫折,特别是人类两次世界大战的发生更是让其蒙受了重大的战火洗礼。然而,人类势不可挡的全球化趋势却正在逐步验证着康德的先见之明。正因如此,欧洲人出于对战争悲剧刻骨铭心的记忆,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一批和平主义论者,坚定地捍卫康德的理念和计划,在实现永久和平的道德激情的鼓舞下,为欧盟的诞生和扩张不断地提供着理论呼吁和学术支撑。特别是欧洲国家的“和平研究”更是致力于对和平的出现以及保持和平条件的探讨,它不同于“战争研究”,且不失为“战争研究”的解毒剂。近年来在“和平研究”基础上形成的“复合安全理论”更是倡导一种由多个国家参与、以共同利益为基础、包括多个领域和宽广视角的安全理念。并对以国家为唯一行为主体,以追求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以军事斗争为基本内容,以力量对比为空间坐标的现实主义权力政治理论予以深刻批判。

与之相反,在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指导下的美国,记住的是两次世界大战带来的巨大收获和打遍天下无敌手的霸气,挟战争胜利者的雄风,不断地建造强大的军事和经济机器,随时准备出击和应对各种流氓无赖国家和恐怖主义组织的非正义挑战。尽管如此,在美国现实主义国际政治巨大阴影的笼罩下,仍然有不少学者力倡和平主义的国际政治伦理主张,如罗尔斯在其《万民法》中提出了比康德的思想适应性更为广泛的“永久和平联盟”,他遵循康德宪政民主制的观念,通过导入次级的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理论,区分了自由民主的人民社会、合宜的人民社会、法外国家(流氓国家)、负担不利条件的社会、仁慈专制主义社会五种国家社会类型,提出了自由人民代表与其他非自由但组织良好的人民之间达成协议,建立永久和平联盟[10]。

当然,我们必须看到,和平主义主张尽管包含着上述诸多宝贵的思想成分,但在世界政府尚未真正建立,国际社会实质上仍然是无政府状态的情况下,此种主张也暴露出许多局限性,诸如:面对国内外威胁,和平主义会使一个国家变得更加脆弱;面对他国的进攻和侵略,和平主义可能使弱小国家遭遇灭顶之灾。特别是针对武力威慑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以及联合国允许采用武力打击恐怖主义组织和进行人道主义干涉,纯粹和平主义理论无法作出令人满意的说明,此时,正义战争理论反倒相对具有较强的理论解释力。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坚信和平主义伦理将为全球化状态下人类的进步与发展提供不竭的灵感和强大的动力,因为我们只有持久地忠于这一伟大而神圣的理想,人类的前途才能够获得终极意义的可靠保障。如康德所言:“大自然是通过战争、通过极度紧张而永远不松弛的备战活动、通过每个国家因此之故哪怕是在和平时期也终于必定会在其内部深刻感受到的那种缺匮而在进行着起初并不会是完美的种种尝试,然而在经过了许多次的破坏、倾覆甚至于是其内部彻底的精疲力竭之后,却终将达到即使是没有如此之多的惨痛经验、理性也会告诉给他们的那种东西,那就是:脱离野蛮人的没有法律的状态而走向各民族的联盟……放弃他们那野性的自由而到一部合法的宪法里面去寻求平静与安全。”[9](11-12)

三、近现代以来中国的战争与和平观及其和谐世界伦理

研究近现代以来民族国家之间战争的必然性及其伦理困惑,分析全球化状态下地球村内和平伦理的历史走向,其目的在于将中华民族的战争与和平观置于全球政治的大背景下予以仔细检审,以使中国面对世界巨大而深刻的变化能够做出有效的应对,进而为当代中国和谐世界理论的证成作出伦理学的诠释。

我们知道,无论是西方民族国家间的近现代战争,还是全球化状态下其所大力提倡的价值观外交,均与西方社会的历史文化传统密切相关。一方面,集希伯来的信仰、古希腊的理性和古罗马的法治于一体的基督教文明在西方传承两千多年,造就了西方人神圣的使命感和文化优越感,他们在历史上不惜通过残酷迫害异教徒和发动宗教战争而去狂热地传播自己的价值观;另一方面,西方工业革命过程中造就的资产阶级,在新教伦理的激励下形成了强烈的追求财富的欲望,为实现这一目标,他们不惜疯狂地向外占领、掠夺和殖民,哥伦布就是奉西班牙国王之命,抱着获取财富、占领殖民地和传播基督福音这三大目的去从事发现新大陆活动的。与之相反,中国的社会文化传统深受儒家政治伦理观念的影响,强调“重义轻利”的价值观,提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取向,崇奉“以和为贵”的处世哲学,具有“和而不同”的宽容精神,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是为了“弘扬天威”,吸引更多的国家到大明帝国来朝贡。东西方不同的社会文化传统体现在各自不同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从本质上讲,彼此之间没有上下之分,通过长期的交流、融合应该能够达至和谐相处的状态。

然而,自鸦片战争之后,特别是中国在甲午战争中的失败,使西方列强看到日本如此得手,便纷纷心急眼红起来,开始迫不及待地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要求瓜分中国,从而使得中华民族处在了亡国灭种、任人宰割的危险境地。中国固有的“圣圣相传”、“礼仪之邦”、“谦谦君子”的形象日渐为掌握先进思想的知识分子所质疑,人们为了摆脱亡国灭种的厄运,开始倡导一种全新的文化形式,即踢开封建礼教的羁绊,蔑视传统文化的权威,通过个人和国家的强身健体,走进人生战场和国际战场,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在斗争中实现个体和民族的自立、自强和进步,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在中国形成了不同于传统儒家的另一种崭新的文化传统——民族主义革命斗争传统。

这一传统的生成经历了三个前后相继的历史阶段。一是严复翻译的《天演论》思想广泛传播阶段。《天演论》本是赫胥黎反对斯宾塞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想所写的伦理学著作,该书强调人类的进化过程不同于自然界的“物竞天择”,恰恰是在与自然界的“物竞天择”规律进行斗争的过程中,逐步发展出人类特有的社会伦理。严复在翻译该书时加进了许多按语,强调中国人应该遵循自然进化的规律,努力去自立、自强、进步,通过与外侮的斗争摆脱任人宰割的局面。该书一出,在当时的中国社会立即产生了振聋发聩的影响力,人们通过阅读《天演论》获得了一种科学意义上的崭新的人生态度和世界观,数十年内“竞存”、“斗争”、“自强”、“进步”成为中国知识分子中的流行话语。正是在此种意义上,毛泽东在其《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将严复视为“中国共产党出世之前向西方寻找真理的一派人物”。二是马列主义阶级斗争学说广泛传播阶段。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想把历史的发展和复杂情况的全部多样性的丰富内容一律概括为‘生存斗争’这一干瘪而片面的说法中,是极其幼稚的。这等于什么也没有说。”[11]马列主义主张社会生产方式和阶级斗争才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科学规律,伴随俄国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马列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开始在中国广泛传播,并逐步取代和超过《天演论》的作用和地位。三是中国共产党武装革命和阶级斗争理论占据主导地位的阶段。伴随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中国人民在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长期斗争中,逐步形成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武装革命理论和中国特色的阶级斗争学说,这一理论一直延续至1978年的改革开放前。可以说,正是上述民族主义革命斗争传统在中国逐步取得统治地位,代替了两千多年崇尚和谐的儒家传统,使得中华民族的国家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彻底摆脱了自鸦片战争以来亡国灭种的厄运。

令人遗憾的是中国共产党取得国家政权以后,由于没有及时完成由在野的革命党向掌权的执政党的角色转换,一直沿用革命斗争年代形成的意识形态传统,这一传统虽然为新生政权的获得、巩固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其所固有的局限性日渐凸显。毛泽东去世后,凭借邓小平的深谋远虑,这一民族主义革命斗争传统逐渐淡出中国的政治舞台,中国共产党开始放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方针,确立起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方针。与之相适应,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中国的国际政治理念和目标也经历了前后相继的四个阶段:一是明确新的世界大战可以推迟和打不起来;二是确认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流;三是把握和平、发展、合作的世界历史潮流;四是提出建设和谐世界。特别是建设和谐世界理论的提出,充分确立了21世纪中国外交的战略目标,这一目标的提出既是基于国内外形势的巨大变化,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国际政治的价值取向由正义战争向和平伦理的深刻转型。

首先,和谐世界理论的提出是当今世界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使然。从18世纪到20世纪这200年中,人类社会处在工业化和现代化阶段,西方大国的发展正是这一时代的产物,工业革命开始后,对于资金、原料和市场的强烈需求,驱使西方大国疯狂向外扩张和掠夺,于是,争夺世界霸权地位和攫取最大国家利益成为国际政治的主流。到了21世纪后期,随着经济全球化、风险全球化、世界多极化和科技革命等新的世界趋势的出现,人们逐步认识到,如果在新的形势下重走西方大国通过侵略、扩张、掠夺来实现自身崛起的老路,无异于自取灭亡。变生死竞争为互利合作,在争取世界共同繁荣的基础上实现中国现代化,成为我国人民选择的必由之路。

其次,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必须选择和平发展的道路。中国不同于欧美国家之处在于,它是在西方列强已将世界市场瓜分完毕的情况下走上现代化道路的,这决定了中国的现代化道路必将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它必须建立在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全体国民的富裕程度,在这个过程中,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为中国所必需,只有大力争取世界、区域和周边地区的长期稳定,才能更好地韬光养晦和有所作为,为自身和平崛起创造条件。相反,世界动荡、四邻为敌、矛盾烧身的状态只能大大延缓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再者,我国只有在不断消除“中国威胁论”疑虑的前提下才能获得较快的发展。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国的综合国力获得了持续较快的提升,正在形成富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模式,加之,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面积广大、历史悠久的大国,这就使得中国的发展备受世界各国的强烈关注。一方面,中国周边地区的国家担心苏联解体后,逐步强大起来的中国将代替前苏联成为他们国家安全的主要威胁;另一方面,欧美发达国家担心中国作为未来潜在的“霸权国家”,会对他们已有的国际地位提出挑战,于是,不断抛出“中国威胁论”(环境威胁、金融威胁、安全威胁、经济威胁等),尽其所能地遏制中国的发展势头,这就要求我们不断高举和平、和睦、和谐的大旗,消除世界各国对于进一步强大的中国可能产生的不确定感,以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展现在世人面前,为自己的发展争取更长时期的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

最后,只有贯彻执行和谐世界理论,增强中国的道德引领力,才能走出一条大国和平崛起的新路,为我国成为世界范围的领袖国家奠定思想基础。二战之后日渐强大的日本为了成为亚洲盟主做了大量工作,包括通过援助、投资和技术转让等手段,在韩国、泰国和中国等国家和地区产生了真实而重要的影响。然而,由于日本领导人一次次参拜靖国神社和修改教科书的行为,使得它无法消除亚洲各国对其二战时侵略他国所造成的仇恨,日本也一直难以将巨大的经济优势转化为外交影响力。这一典型案例说明,一个国家要想成为地区和世界范围的领袖国家,就必须大力提高自己的道德引领力。中国在当前的国际事务中之所以不断地提倡建立和谐世界理论,逐步放弃从前所倡导的民族斗争和输出革命理论,大力弘扬传统文化中的尚和精神,其目的不仅是要增强自己的道德感召力,同时也是要避免重蹈工业化时代欧、美、日等国通过战争掠夺而崛起的老路,探索出一条崭新的和平崛起的阳光大道,为人类的繁荣与进步作出自己的独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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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战争与和平视野中的和谐世界伦理_军事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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