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伦理的若干哲学论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哲学论文,生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生态伦理学在本世纪六十年代后才提出,是一门跨学科的边缘学科,生态伦理学的目的是通过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来实现人类整体的长远利益。本文试图对生态伦理的产生、合理性和特殊性进行哲学论证,以就教于学界。
一、生态伦理产生的必然性论证
生态伦理是人类恻隐之心——内心的“善端”推而广之的结果。伦理道德的产生与人类的历史发展、生活状况密切相联。在原始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部落之间战争的俘虏一般要被杀掉,采集、狩猎得来的食物不能满足部族每个成员的需求时,为了种的延续,甚至不得不遗弃部族里的老、弱、病、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生产的产品除了自己消费还有剩余后,人类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去扩大关心的范围,每个人的生存权才普遍得到承认。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现代,人类生产能力极大提高,产品基本能满足人类的需求时,人类把自己的同情心扩大到一切有生命的存在物就成为了可能。人有恻隐之心,孟子曰“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人所特有的理性,决定了人在对自然关系上的自律,人对自然具有道德义务的认识不是纯粹理性的体现,也不单纯由人的需要决定,而是自然进化和发展过程一定阶段上人对自然关系的真实反映,承担这种责任、履行这种义务,是人类的又一次自我解放,是行为自由的表现。正如黑格尔说:“义务中的个人毋宁说是获得了解放”,[1—p167] “义务所限制的并不是自由,而只是自由的抽象,即不自由。义务就是达到本质,获得肯定的自由。”[2—p168]
生态伦理是人类生存危机感的反映。道德作为调节人类行为规范的总和,随着社会历史的变化而变化,世界上不存在永恒的道德理念。文艺复兴以后出现的近代自然科学,把自然界当作征服和利用的对象,在很大程度上使人类从自然界的压迫下解放出来。但到了20世纪特别是二战以后,人类借助科技的力量向自然索取的各种资源超过了生态环境的再生和更新能力,人类生产、生活扔给自然的垃圾超过了生态环境的消解和自净能力,全球性的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破坏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60年代后人类开始立足当代面向未来,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反思,加强了整体的生态意识,提出了社会发展模式从单纯追求GNP向可持续发展转换; 人们将环境纳入自身的物质生活条件之中,生活方式上从单纯追求物欲享受向强调物质、精神与心理健康协调转换;各国首脑开始为环境保护召开会议、发表宣言、形成决议,各种环保政策、法规逐步建立,生态伦理在这样的形势下提出。正义作为人的最高尺度和理想准则存在于人的全部活动以及一切关系中,忽视人对自然界的正义关系及人对自然界的道德责任,是生态危机的原因之一。遵循正义原则,人才能创造符合人类要求的人的社会与人的自然界,生态伦理是人类正义原则的另一个体现:它使人的自然的行为成为人的行为,使人的本质对人说来成为自然的本质。
二、生态伦理存在的合理性论证
1.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
自然是由多种关系网络组成的有机整体,植物、食草动物、食肉动物、微生物和菌类组成了一个互利共生、环环相扣的循环链条,人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一个环节,他服从于自然规律;自然也不独立于人类的存在之外,人类有目的的活动始终参与、影响着自然的自组织进化,一直渗透进被它改造的自然界并反过来影响和制约着人的实践活动。“世界若不包含于我们之中,我们便不完整;同样,我们若不包含于世界,世界也是不完整的。”[3—p86]马克思深刻地描绘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理论领域说来,动植物、石头、空气、光等作为自然科学和艺术的对象,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首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从实践领域说来,这些东西是人的生活和活动的一部分,人在肉体上只有把这些自然产品改造成食物、燃料、衣着或住房等形式,并依赖它们才能生活。“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于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4—p52]自然与人融为一体,珍惜保护自然就等于珍惜保护自己。
2.自然对人类具有价值
首先, 拉兹洛说:“所有系统都有价值( Value )和内在价值(intrinsic worth)。它们都是自然界强烈追求秩序和调节的表现, 是自然界目标定向、自我维持和自我创造的表现。”[5—p109] 而“在经典的范式中,价值只与人的主观目的性相关,只与人追求的有意义的目的相关,而与除人之外的任何事物无关,于是价值就只存在于人类社会,自然界则只是一堆不具有价值属性的客观事实。这是极深的偏见。事实上不仅动物,而且植物、单细胞生物、甚至化学耗散结构,都有相似于人类的那种追求自身价值的目的性。”[6] 整个自然界在某种程度上有自我认识、自我调节、自我超越的能力,有一定的内在目的性,而且如果主体性可以被认为是系统以感觉形式记录内部和外部作用于它的存在状态的能力的话,那么它就普遍存在于具有有机组织复杂性的那部分生物中,从泛理性角度说,人类就不是自然界唯一具有主体性的生物,自然界有自己内在的价值。
其次,自然界的多样性存在对人类来说具有外在的价值。美国波士顿大学Richard B.Primack教授的《保护生物学概论》认为, 生物的多样性是地球生态系统赖以存在和演变的根本前提,遗传的多样性为任何物种的健康繁衍以及抵抗疾病和适应变化的环境提供了保证;一个生态系统中品种越多,生态系统网络化程度越高,物质、能量、信息输入和输出的渠道就越密集,调节补偿的控制功能和同化异化的代谢功能也就越健全,动物园里的许多动物物种退化,就因为近亲繁殖减弱了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表现了物种演化的空间范围和对特定环境的生态适应性,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如沙漠、草原、湖泊、森林则提供了相应的生态功能连续性。保护生态系统的多样性能帮助人类更好地应付环境变化造成的选择压力,利用自然生态本身存在的相生相克战胜自然界的挑战,如在太平洋紫杉树中发现了颇具疗效的抗癌药物,用青霉素杀死结核病菌等。
最后,人类的价值是建立在自觉维护自然整体的价值和促进自然进化基础上的,人类必须超越自身物种的局限性,在追求自己发展利益的同时为其他生命的发展创造条件。价值范畴包括“事实”与“评价”两个方面:即事物本身具有某种属性及这种属性能给人带来好处,人类对这事物有用性的大小进行肯定或否定;前者是事实,后者是评价,从本体论角度说,先存在着自然的价值,后产生人对对象的有用性和有用性大小的评价。马克思认为,价值表示物和人之间的自然关系,表示物为人的存在,他说:“一物之所以有使用价值,因而对人来说是财富的要素, 正是由于它本身的属性。”[7—p139]列宁把价值看成是“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联系”,他们把价值看成是客体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同主体的尺度和需要的符合或接近,是客观存在与人的主体性活动相结合。有人从自然不存在人类意义上的价值观和价值评价出发否定自然内在价值的存在,这是片面的。我认为所谓自然的价值是自然存在的属性及对人来说具有某种有用性的描述,从自然具有内在和外在价值中我们都能推出一个结论:自然是必须受尊重和保护的。
3.生态伦理是人的实践理性的重要内容
“事实”与“价值”、“实然”与“应然”的对立抑或联系,是造成或反对生态伦理的争论关键,反对者认为“人类实践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不是为了实现自然规律。抛开人类利益,人类就没有实现外部自然规律的义务和责任。人并不是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实现自身的有意识的工具”。“把生态自然规律(‘是’)作为人类保护自然的道德行为(‘反应’)的终极根据”,“从自然规律之‘是’中推导出道德行为的‘应当’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8]笔者认为, 正是人类必须借助于自然才能生存和发展决定了我们必须这么做,事实判断不是价值判断,“是”与“应当”不是相互等同的概念,但“应当”如果不能从“是”中推导出来,那能从哪里推出来呢?应然存在于实然之中,离开实然,我们无法判定应然的合理,因为“这花是红的”(前提)而喜欢红的人就会得出“这朵花是好看的”(结论)、进而再根据他内在的道德判断决定“我是否把这朵花摘回家”,在人的这一系列内在思想活动中,能说这两者是分开的吗?按照形式逻辑a=a的公式,“是”是不能推出“应然”,但谁又能否定它们之间的联系呢?没有“是”,“应然”就失去了载体,而没有“应然”,“是”却失去了意义。从科学分类看,伦理学不属于科学,而从属于哲学,它不是科学的认知意识,而是伦理的实践意识,反映的是行为的合理性、合目的性和主体选择性,如果没有事实作为基础,“应当”的存在根据也就消解了。所以,我们不能把伦理建立在冷冰冰的逻辑推导上,不能把伦理学等同于科学。“科学与一种内在的道德观密不可分,而真理和美德由于是科学的一部分,也是不可分割的。我们的现状之所以如此危急,部分是由于这种割裂造成的。”[9—p76]
洛克认为,人是有理性的存在物,“可以按照心理的选择和指导来思想或不思想,来行动或不行动[10—p208],这体现了人的“自由”;而“追求真正的幸福是一种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正是一切自由的基础——智慧本质的最高美点,……我们如果受了必然性的支配,来恒常地追求这种幸福,则这种必然性愈大,那我们便愈自由。”[10—p236]人在追求幸福中获得自由的必然性。在康德那里,世界以及相应的规律均分为两类:自然的因果规律和意志的道德规律,人作为生物肉体人,服从自然规律——他律,作为社会道德人,服从道德规律——自律;人作为自然存在物,处于自然的因果序列中,从表面上看是不自由的,但作为理性存在物,又是自由的,不过这种自由不能实现于理论理性,只能实现于实践理性。在社会道德领域,人能根据其实践理性或善良意志决定自己“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人摆脱感性世界而依理性世界法则决定自己意志,正是人的这种自我决定,使人获得了自由。黑格尔从“实体即主体”的原则出发,说明了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是对立的同时又有内在的一致性,“一个有德行的人自己意识着他的行为内容的必然性和自在自为的义务性。由于这样,他不但不感到他的自由受到了妨害。甚且可以说,正由于有了这种必然性与义务性的意识,他才首先达到真正的内容充实的自由。”[11—p323]人的理性在认识自然规律的同时反观自身的存在,在尊重自然的前提下确立自身的合理行动,在追求未来幸福的过程中限制自身欲望的不良后果,理性是沟通“事实”与“价值”、“实然”与“应然”的桥梁,而有了这种沟通,自由的实现才有可能。
三、生态伦理实践的特殊性论证
1.生态伦理的主体仍然是人
有的学者认为,每种生物都有自己适应环境的特殊方式,都对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发挥着特定的作用,因而都有生存的权利。“自然权利作为自然生物的权利或生物的自然权利可界定为:生物固有的,按生态学规律存在并受人类尊重的资格。”“在权利问题上的性别、阶级、种族歧视是不合理的,那么物种歧视也是不合理的”,承认自然权利同样是文明与道德进步的表现。[12]而有的学者则认为,自然界中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竞争规律起主导作用,在整个自然的食物链中,羊吃草、狼吃羊天经地义,人无法规劝动物们遵守生态伦理,不以其它动物和植物为食,人与动植物也不可能平等,即使平等也没有权利、义务及公正,自然界是自然的。我认为,自然的生物之间确实不存在人类意义上的平等,生物的存在及其对人来说的有用性也不是自然权利的根据,人类不是因为自然有生存的权利而去保护自然,而是因为人类必须通过保护自然才能使自己生存,生态伦理不是自然向人类争取权力,而是人类在实施了改造自然的行为后必须对自然履行义务。自然不是人创造的,也不是为人而创造的,从逻辑上讲,人类并非自然的主人,自然并非人的私产;可人类的智力随着对自然的改造在不断提高,并且凭借科技的发展和工具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控制和协调自然秩序的能力,而选择从最终意义上讲,必须是一种有意识和有目的的积极能动的活动,这决定了以制造工具和使用工具为特征、能劳动有智慧的社会生物——人类是自然生命系统最终存在的依赖者。人不仅对社会和谐负有道德责任,是社会生活的道德主体,而且对自然和谐负有道德责任,是自然生活的道德主体,生态伦理的主体仍然是人,而不是其它生物。自然权利通过人对自然生活的道德主体的自觉承担实现,自然权利的实现范围与程度,依赖于人类对自然意志、自然法则的认识水平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我们不能以有无权利意识去判定有无权利,权利意识的产生以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权利的存在并不以权利意识为转移。
2.生态伦理的实施不仅靠信念,更依赖科学的发展
社会伦理的实施要依赖信念的力量,对一些普遍认为善的、对人类整体有益的事,要坚持不懈地去做才有成果。生态伦理则需要信念,更需要科学。自然是一个复杂精致的体系,物种之间具有微妙细腻的联系,许多生态环境问题并不是人有意造成的,人类在做某些事情时并没有认识到它的后果,如生产DDT是为了杀害虫蚊, 没想到它同时杀死了益虫,还通过空气和水流散播到全球各地,其有毒成份在飞鸟、畜禽和鱼类体内逐渐积累,通过食物链最后危及人本身;工业发展造成的污染导致大气臭氧层变薄,不能有效遮挡太阳的辐射,增加了人体致癌的危险;洗涤剂、塑料和一些商品包装盒不能由自然分解,造成环境污染等等。人们“只在于取得劳动的最近的、最直接的有益效果。那些只是在以后才显现出来的、由于逐渐的重复和积累才发生作用的进一步的结果,是完全被忽视的”[13—p519]。在某种意义上,生态伦理以科技的进一步发展作为基础,往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产和生活越是落后,其环境和生态状况越糟,而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则大致得到控制。生态伦理不仅要求人对其它生物的爱护和珍惜,更主要的是唤醒科学工作者的良心和责任,增加预见性,通过开发对环境无危害的工业和农业以消除人类隐患。
3.生态伦理与控制人类自身的繁殖联系在一起
维持生物生存需要物质和能量,需要生存空间和活动场所,这些都靠非生物界提供,没有非生物就不会有生物。人类的有些活动破坏了生物生存的环境,这些活动就要受到限制。从人类感情上或从中国传统的观念上说,人种的繁衍是至关重要的,人口的增加曾是社会繁荣兴旺的标志,但在生命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过程中,由于人类不能通过自己的生理机能把无机物合成食物,只能以其他各种生物为食,人类无限制的繁殖就是对其它物种生存的威胁,所以适当地控制人口的数量,提高现有人类生活的质量,节制人类自身的物质欲望,维持生命存在和文明生活方式的基本物质要求,也是生态伦理的题中之义。生态伦理并不是一种权宜之计,而是由人在生命系统中的地位决定的。
4.人与自然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生态伦理的复杂性
自人类产生后,自然界到处打上了人类思维的烙印,留下人类活动的痕迹,人不仅改造自然,还顺应自然创造自然。那么同是生命,人工自然与天然自然是否应区别对待,由人类创造出来的生命也是生命,为什么野鸡要受到人的尊重和怜悯,而家鸡就没有这个礼遇呢?自然的生物存在具有多层次性,人站在自然的最高处,下面是有一定动物心理、记忆、感觉的高等动物,还有低等动物、生物、菌类及植物;有些物种繁殖迅速,有些物种濒临灭绝,有些物种对人类有利,有些物种存在却能导致人类不能存在。面对这一复杂的局面,人类该如何行动,对一切物种的平等相待,在实践中行得通吗?能否以人的价值理念为标准去抑制或增加一些物种的生长,这样做是否符合生态伦理的要求?自然生态系统有其固有的运行规律,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一旦背离了自然规律就会受到惩罚,那么生态伦理又如何与政治、法律相联系,合理的控制和改造自然、调节或缓解人们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过程中发生的种种矛盾?这些是深化生态伦理研究必须解决的问题。
四、简短的结论
正象马尔库塞所说的那样,现代人成了“技术时代舒舒服服的不自由的奴隶”,他们离自然越来越远,大多数城市居民几乎成了人造环境的囚徒;胡塞尔也说过,现代人无法确定自己的生存状态,在于现代技术理性与工业理性对日常生活世界惊人的遮蔽与控制,它割断了人与自然的共在统一关系。我曾看过一则幽默,说一个小男孩第一次来到牧场,见到了小羊羔,他鼓足勇气去抚摸一下,发出惊喜的叫声:“它的毛是用毯子做的。”从自然界中走出的人原来是用自然的东西来形容人造的东西,现在许多离开自然太远的人已不知自然是何物了,生态伦理就是尽量不让这种悲剧发生。让每一个地球人都来关心自己星球的未来就显得很重要,这是生态伦理的真正意义所在。
人类生存始终是第一位的,当人类自己的活动危及自己的生存时,人类就要对自己进行反思,当人类对享乐与发展的追求损害生物的多样性,并危及自己生存时,人类就应当节制或转换自己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社会生活领域存在着许多反映不同领域的伦理学,如经济伦理、政治伦理、科技伦理、婚姻伦理等,生态伦理只是这众多领域中的一个分支而已。生态伦理反映的是自然界与人类的交互作用、相互制约,表明人类为自己长远的利益要有节制地开发利用自然。罗尔斯顿说:“在实践中,环境伦理学的根本要求是保护地球上的生命,在理论上,它的根本要求是确立意义深远的价值理论,以此为它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14—p289]《论语》曰:“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体现了利用自然的分寸感,这在自然经济悠然自得的田园生活中也许是存在的,但在社会竞争日强、追求生产效率的现代却不存在。我们不能象“唯生态论”者那样,认为对生态的任何改变都是破坏,一切发展总会带来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只有放弃造成生态危机的工业化,停止发展,回归自然,才能拯救人类;狩猎和采集果实是人保障与自然界的正常的相互关系的唯一活动方式,恢复原始的生活方式才能保障人类继续生存。这种观点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我们要象马克思说的,在未来社会要“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15—p927]时间的一维性决定了人无法回到过去而只能走向未来,人在未来的命运取决于今天的行动和以后的努力。
标签:生态环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