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五个维度论文

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五个维度论文

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五个维度

罗 敏

(厦门大学 公共事务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摘 要] 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有效实现和持续运行需要相应的条件。利益关系、群众意愿、文化认知、组织规模和区域毗邻等五个因素,构成了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性的变量函数。每个因素对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作用和功能的影响都是不同的:利益关系共生是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经济基础;群众意愿共生是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先决基础;组织规模共生是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内在基础;文化认知共生是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心理基础;区域毗邻共生是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空间基础。其中,利益关系和群众意愿是影响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最直接、最关键的因素。实践证明,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需要以达成共识的文化认知作为纽带,通过共生单元彼此利益关系的交融,增强共生单元参与乡村治理的意愿,形成一种互利共融的乡村治理“共同体”,并以一种“包容式”价值理念来统筹新时代乡村治理格局,探寻一种以利益关系、群众意愿、文化认知、组织规模和区域毗邻为核心要素的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未来图景。

[关键词] 乡村治理;共生治理;利益关系;群众意愿;文化认知;组织规模;区域毗邻

乡村社会治理方式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新时代乡村治理方式的变革、转型与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农民、基层政府与农民自治组织等多个乡村治理主体。历史上,中国乡村治理经历了由“县政绅治”模式到“政社合一”模式再到“村民自治”模式的转变。作为中国乡村治理的一项伟大实践,村民自治模式不但促进了中国乡村经济的繁荣,还推动了中国乡村政治的发展。但尽管如此,村民自治模式依然饱受质疑。201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制度,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1]。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三治”的融合与共生是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的重大理论创新,也是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现实表征。从某种意义上说,自治是共治的基础,乡村共生治理作为新时代乡村治理由“自治”向“共治”的创新性探索,既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有益补充,也是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的有效延伸。

“共生”(Symbiosis)一词是生物学的概念,由德国生物学家安东·德贝里(1879)提出,他认为“共生是生活在一起的不同生物体之间,具有某种程度的永久性物质联系”[3](P3)。关于乡村共生治理的阐释,学界已有所涉及。埃比尼泽·霍华德(1898)提出“要建设分散、独立、自足的‘田园城市’,实现城市生活和乡村生活的有机融合”[4](P6),这种“田园城市”的构想就孕育着城市与乡村“共生”的意蕴。刘易斯·芒福德(1961)认为“城与乡应当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5](P79-83),并提出了城乡不能割裂的“以城带乡”的城乡共生发展理念。国内研究共生发展的代表专著主要有袁纯清(1998)的《共生理论:兼论小型经济》、李思强(2004)的《共生构建说论纲》、胡守钧(2012)的《社会共生论》等,但很少有学者将“共生理论”引入到“城乡关系”的理论研究场域,对乡村共生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甚少,对乡村共生治理所需要的条件和基础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本研究立足新时代中国乡村治理的实际,从利益关系、群众意愿、文化认知、组织规模、区域毗邻等五个维度,求解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未来图景。

IR使脂肪组织中的FFAs增加,从而导致线粒体功能紊乱和脂毒性发展,最终导致肝脏脂肪沉积[17-18]。通过降压药的治疗,患者IR减弱,脂肪沉积减少,有利于脂肪肝的好转。

一、利益关系共生: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经济基础

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人民群众始终是最重要的治理主体,也是最直接的利益主体[6]。利益是决定乡村治理成效的关键,作为新时代乡村治理场域不可或缺的共生治理,同样是由利益决定的,只不过它是由相关利益和利益相关性决定的。每个共生单元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有效实现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最深厚的经济基础。新时代乡村治理更加繁琐复杂,伴随着农村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可以说,利益关系共生已经成为新时代乡村共生形成的首要条件。

所谓共生是指共生单元之间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按某种共生模式形成的关系[7](P7)。同样地,乡村共生治理也是不同共生单元在特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制度环境等复杂的共生环境中,通过互利共生、互惠共生、互融共生等共生模式,进而实现新时代乡村的“善治”。那么,如何才能真正实现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有效性呢?利益关系共生是首要条件。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霍尔巴赫认为“利益是人类行动的一切动力”[8](P512)。马克思也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9](P82)。国内学者通过对乡村治理现状的长期观察发现,某些乡村农民有关“利益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公共设施……需要由地域共同体的全体成员共同决定”[10](P25),也就是说,乡村公共利益的实现是以乡村全体公民协商、沟通为基础的。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人类的一种本能。对乡村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需要不断地整合、协调、均衡各种利益关系,实现“互”与“利”的有效共生,最终形成利益关系共生的乡村治理“共生圈”。可见,利益是新时代乡村共生发展的首要前提,利益关系共生是新时代乡村共生形成的首要条件。

以产权为核心的利益关系共生是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经济基础。“如果产权私有,人们之间缺少利益相关性难以形成利益共生关系;如果产权共有,则占有者之间就会形成很强的利益共生关系。”[11]毫无疑问,这种产权的利益共生性将为新时代乡村“共生圈”的建构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在原始人类、氏族公社、农业文明时期,人们依赖集体的力量获得生存与发展,一般是采取财产共有的方式进行合作分工,推崇直接民主的群族或者氏族共生发展关系,可以说,财产权的共有与共生治理有着密切的关联。事实证明,只要是在公有制框架下的产权共有,就会存在多元社会关系的共生环境,就有可能形成多元社会关系的利益共同体,乡村治理也就有可能形成利益关系共生的“共生圈”。

以产权为核心的利益相关程度决定着乡村共生治理的程度。早期经典的哲学家们几乎都探讨了产权与共同体建构的关系,柏拉图在其构想的“理想国”里提出,产权的公共所有才会有“良善”的共同体,“作为一个整体的城邦,当统治者一旦竖立起来之后,那里就没有任何东西是私人的,一切都是共有的”[12](P206)。让-雅克·卢梭提出:“集体的每个成员,在形成集体的一瞬间,便把当时实际情况下所存在的自己——他本身和他的全部力量,而他所享有的财富也构成其中的一部分——献给了集体。”[13](P27)尽管他们没有直接论述利益相关性与人类共生发展的关系,但事实证明产权共有或利益关系的城邦共同体具有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也就是说,利益相关性、产权共有程度和乡村共生程度三者成正相关,即利益相关性越强,乡村共生程度就越高;产权共有程度越高,乡村共生治理格局就越容易形成。

当前,中国农村实行的是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资源,其产权的共有产生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利益相关性,这为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除了土地集体产权形成的共同利益外,乡村共生治理的过程也会产生其他的相关利益,诸如乡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乡村生态环境的治理、乡村公共安全的保障等,凡此种种都需要行政村庄或者自然村落共同体以共生合作治理的方式加以解决。总的来说,乡村作为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既是产生利益矛盾和引发社会冲突的重要源头,也是协同利益关系和调解社会冲突的关键环节。“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始终是农村利益关系的主线,而在具体的乡村治理过程中,农村利益关系又涉及三个层级,即县(区)、乡(镇)、村(屯),只有三者之间的利益相对均衡”[14](P177),才能实现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美好图景。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以共生单元、产权单位、利益单元三者融合的有效性为重要条件,只有三者有效融合,才能使乡村共生治理取得较好的成效。

二、群众意愿共生: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先决基础

对第三层级的研究对象进行建模后,参考埃森曼的探讨习惯和伊塔罗·格伯利尼的建筑“构成符号”分类[1]41,将对象的建筑符号分为平面符号、连接符号、围护符号、相互交流符号和屋顶符号等5个部分进行图解分析。且因为 “能指”与“所指”的任意性,为了更贴近集中含义3),在对应语义三角关系前已经对研究对象的设计语境(其内容包括设计师言论、地方文化、地理气候等)进行了资料收集。

从词语释义的角度来看,意愿包含着意向和愿望两层意思。意向是心理活动,属于内在表现部分;愿望是心意的外在希望达到的要求。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 “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15](P7),“趋”意味着人们愿意接受城邦的生活。大卫·休谟则认为“心灵、情绪和身体的运动都服从于意志”[16](P52),国家意志的表达和实现都是人们自愿接受和服从的结果,政治国家的创建都是以个人的意愿为依据的,起源于公民自愿的结合与自由的选择。塞缪尔·P.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提出“每一个国家自成一个政治共同体,人民对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有举国一致的共识”[17](P1)。可以看出,经典哲学家、政治家们的论述都说明了城邦、政治国家或政治共同体无一例外地都是由群众自由、自愿结合产生的,群众意愿是共生治理的基础。

当今世界,人类社会正处在现代化、全球化、市场化和城市化不断延续和深入的大背景之中,这既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又是一种新时代重要的现实表征。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人们更加注重政治的公平与民主、社会的平等与正义、个人的自由与权利。面对不断拉大的城乡贫富差距、严重失衡的社会结构、不协调的资源配置,新时代乡村治理需要进行新一轮的实践探索,集聚多方合力以实现治理的有效性。群众意愿作为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先决条件,不仅包含着人们更加注重追求公平、自由、平等的新时代特征,还凸显出乡村共生治理过程中自我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共生意蕴。共治不是自上而下的指挥管理过程,而是多元主体间对话、竞争、妥协、合作最后采取集体行动的过程。因此,在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实践过程中,共生单元之间要以一种平等、自由的方式“相结合”,形成乡村共生治理的“命运共同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联盟、农民互助社、农业技术协(学)会、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等。

本文从智能电网的特征和目的出发,给出如下定义:智能电网是传统电力系统与先进传感技术、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电源、电网、用户间信息高度感知、双向流动和自适应控制的新一代电力系统。是建立集中分散协同、多种能源融合、供需双向互动和高效灵活配置的现代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基础。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安全消纳,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提升能源大范围优化配置能力。

群众意愿程度决定了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有效实现程度。共同体的构建是人类一种自觉、自愿、自为的选择实践,是一种集体行动的逻辑。根据群众意愿的不同程度,从心理学和行为学的角度出发,可以将群众意愿程度和共生治理的有效性分为四类:第一类,心里有意愿,行动有意愿,属于这一类型的乡村治理共生单元,只要能够满足自身的利益与需求,就能够产生强有力的“集体行动”,因而,最易形成乡村共生治理格局。第二类,心里有意愿,行动无所谓,属于这一类型的乡村治理共生单元,虽然有参与乡村共生治理的强烈愿望,但可能是由于利益不够大或者需求不能得到完全满足,如果能够增加共生单元对利益与需求的满足,那么还是有可能形成乡村共生治理格局的。第三类,心里无意愿,但是行动上是参与的,属于这一类型的乡村治理共生单元,毫无参与乡村共生治理实践的意愿,可能是由于受到外界某种政治压迫或者行政命令迫使其参加“集体行动”,但却无法形成一种乡村共生治理的图景,只能是某种强制的聚合。第四类,心里无意愿,行动也无意愿,属于这一类型的乡村治理共生单元之间无法形成共生,只可能是形成一种强制的聚合,反而严重影响着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有效性。

显然,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性的实现有赖于群众的整体意愿。作为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奠基者,美国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在其著作《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就明确指出:“如果某一集团中的成员有共同的利益或目标,那么就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出,只要那一集团中的个人是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他们就会采取行动以实现那一目标。”[18](P2)简言之,如果一个组织有共同的利益或目标,那么,组织成员之间集体行动就容易达成。也就是说,只有建立在理智和意愿上的共同体才能持久存在,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共生圈”才会充满生命力。在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实践中,农民个体的意愿是形成乡村共生治理的基础,但现实中还需要考察由农民个体组成的群体的意愿情况,即需要考量乡村治理各个共生单元的意愿。事实证明,农民自愿参与乡村共生治理的意愿越强烈,那么,乡村共生治理的“共生圈”就越容易形成,共生治理的效果也就越会达到最优。

三、文化认知共生: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心理基础

文化认知程度的高低决定着乡村共生治理成效的高低,是影响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关键因素。关于文化的定义,可谓是众说纷纭。英国学者爱德华·泰勒认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而获得的任何能力与习惯。”[19](P1)简单地说,文化就是一种情感、思维、信仰、价值、习俗与行为方式的复杂集合。文化认知共生主要是指乡村共生治理过程中的每一个共生单元之间互相认同彼此的价值观念、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行为方式以及利益关系,形成一种合作共生、融合共生、协同共生的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共生关系。

一方面,文化认知共生是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价值选择的重要依据。中国共有56个不同的民族,那就意味着有56种不同的民族文化。同样地,全国共有32683个乡镇和585451个村民居委会,这就意味着广袤的中华大地拥有着成千上万种不同的乡村文化。实际上,中国的乡村文化是一种地域文化,农民对本村、本族有着共同的认识、认知与认同,这为乡村共生治理创造了最基本的文化认知共生的有利条件。在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实践中,共生单元所具备的文化知识、个体经验、民风传统等认知是通过不同共生单元对其进行“过滤”“加工”,并有选择性地吸收对共生发展有价值的东西,最终形成乡村共生治理价值选择的基础和工具。换句话说,不同的共生单元对不同的乡村文化认知的价值选择,对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价值的认同,显著影响着其对参与乡村治理、多元共治等价值的认同度。

另一方面,文化认知共生是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工具选择的重要依据。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工具是基层政府、自治组织、行业协会、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共生单元达成有效乡村合作共治的手段和工具,可以说,治理工具的选择直接关系到乡村共生治理的绩效。在全能型政府文化认知下,以往那些行政命令、强制措施等治理方式已经不符合新时代乡村治理的要求,需要民主协商、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等一系列新的治理工具,进而形成以文化认知共生为有效实现条件的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格局。

利益是新时代乡村共生发展的重要前提。利益关系共生既是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形成的首要条件,也是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经济基础。在乡村治理实践中,以产权为核心的利益关系共生是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最重要的经济基础。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以共生单元、产权单位、利益单元三者融合的有效性为重要条件,只有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才能使乡村共生治理取得较好的成效。

当然,文化本身就是一个共同体。在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共生圈”中,不是完全区分或是割裂了“你、我、他”或“你们、我们、他们”,而是构建了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社会协同共治格局,“共生圈”内的每一个共生单元情感相通、习俗相近、信仰相融以及理念相同。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新时代的“乡土文化”大背景下,新一代农民对政治文化、精神文明、美好生活等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高质化的特征,事实证明,只有当农民之间、农民群体之间、乡村共生单元之间对国家文明、乡村文化认知达到共生共融的状态时,新时代的乡规民约才能体现出最大效用,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状态才能达到最优。

可以说,文化认知共生的程度决定着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有效程度。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需要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农民等共生单元的协同合作,共生治理的前提是要建立在共同的文化认知的基础之上,共生单元的选择不仅要文化相通、利益相近、理念相同,而且要根据乡村共生治理的目标需要促使投入最小化与产出最大化。

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有效实现,既需要注重各种外部条件,更需要尊重群众的意愿,不能用政治或者经济诱惑等手段迫使群众参与,而是要积极地鼓励群众自愿参与乡村社会的治理。当前中国农村社会,核心家庭是一个基本的“私”,并构成了中国农民基本的行动单位,这对群众是否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至关重要。由此看来,只有建立在群众自愿参与基础上的共生治理,才是真正的乡村共生,才有可能寻找到新时代最优的乡村共生模式。

总的来说,共生单元之间的文化认知不同,对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影响也大不相同,不同的文化认知会产生不同的乡村共生治理模式。换句话说,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需要在认同各个共生单元的文化的基础上构建一种崭新的、共同的文化认知。譬如,G省某些集体经济发达的村庄建立起的村、组两级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合理的收益分配与股份分红,既能使共生单元之间理性行使自身的权利,又能自觉地履行自身的义务,从而达到最优的乡村共生治理状态。社会学大师齐格蒙特·鲍曼认为:“推动‘文化’概念逐渐转变为流动的现代化身的力量与赞同市场摆脱非经济限制——主要是社会、政治和种族的限制——的力量是相同的。”[20](P8)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乡村“流动的文化”愈来愈繁冗复杂,传统的农耕文化已经被众多流动的亚文化冲淡,传统乡村自然、淳朴、和谐的农耕文化逐步消解,“乡村社会发生了整体性变化”[21]。面对当前乡村猖獗的地下博彩文化、封建迷信文化、低俗丧葬文化等不良文化现象,如何从价值观念、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行为方式等多层面重塑乡村共生单元之间的文化认知,已经成为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当务之急。因此,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需要共生单元之间互相深刻认知彼此的文化,无论是宗教文化、家族文化还是价值观念、风俗习惯、行为方式,都应该遵循一种普世的核心价值,不同类型的共生单元都要实现对国家的认同、民族的认同、村落的认同。

所谓组织规模共生,即乡村治理共生单元之间形成了一种适度的共生规模,并且达到了一种最佳的乡村共生治理状态。在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实践中,有效共生的主体是乡村治理的每一个共生单元,包括基层政府、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农民群众等,它的直接动力是共生单元之间的自主选择性和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并具有直接性、群体性、社会性等特点,每一个共生单元都可以通过平等、自愿的方式参与到乡村共生治理的全过程中,但这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即适度的共生规模。事实上,共生规模主要包括两方面,即共生单元规模与共生空间规模。

四、组织规模共生: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内在基础

20世纪60年代以来,中国确立了以人民公社为主的集体经济制度,农村的合作医疗开始蓬勃发展。这一时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以集体资金为主,农民需缴纳一部分费用。它的管理模式是直接由乡、村两级管理,政府进行指导。这一制度极大促进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与推广。

在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检查中发现,部分省份群测群防体系完全采用自筹经费,在配套经费不能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往往忽略了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不能达到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的目标。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要强调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要规范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参照部分省份建设经验,提出“十个一”的标准化建设内容,即在山洪灾害易发区内的每个村,要做到必须有1个简易雨量监测报警站,明确1名报警员,配备1套简易报警设备,编制1个村级应急撤避预案,确定1处避灾安置点,制作1个宣传告示栏,每户发放1张明白卡,每户明确1个转移避险责任人,至少搞1次培训,至少搞1回演练。

一方面,组织规模共生需要充分考虑共生单元规模的问题。一般认为,参与乡村共生治理的共生单元不宜过多,参与的共生单元越多,达成“集体行动”的合作共治就会越难,共生治理的效果就会越差。但参与乡村共生治理的共生单元也不宜过少,一旦共生规模达不到合适的区间,就无法产生更多的社会效益,乡村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就会降低。哲学家柏拉图认为:“对于一个政治国家来说,没有比公民们互相熟知有更大的利益了”[22](P149),只有公民们互相熟悉了,才能结成更好的共同体。正如罗伯特·A.达尔、爱德华·R.塔夫特所提出的:“最适当的公民团体应当是能够让所有的公民都相互认识和彼此了解,并且相互之间尽可能友善。”[23](P5)托马斯·卡明斯、克里斯托弗·沃里则强调:“组织规模的缩小,可以增加组织的灵活性,更适合一个组织或机构的发展。”[24](P5)学者们从政治国家、共同体、公民团体等层面论述了组织规模大小的问题,这对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中共生单元规模的选择具有重要价值,也充分说明共生单元规模问题是影响乡村共生治理成效的关键变量。

该区块在措施方案设计上,通过优选措施对象、措施类型,优化措施组合,强化方案设计全程管理,突出措施前效益评价,采用先算账、后实施的方式,实现措施效果、效益最佳。增产措施采用以井组为单元的对应改造、以建立有效驱替为目的立体改造的油水井对应精细控制压裂,实现薄差油层的有效动用[6]。该压裂方式在平面上突出油水井对应,在纵向上突出单砂体对应,在裂缝规模优化上突出个性化对应,通过难压层识别、缝间干扰及单砂体加砂量的优化,合理控制规模,实现“判得准、控得住、单孔开、缝长优”(表2)。

在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语境中,乡村呈现出人才空心化、人口分散化、家庭空巢化、土地荒芜化等特点,即使乡村治理共生单元之间存在共同利益关系且组织规模适度、文化认知程度较高以及群众意愿较积极,但如果共生单元之间地域分布广泛且分散,则仍然无法形成有效的乡村共生治理。作为自然条件的地理区位也是影响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重要因素,区域毗邻是乡村治理有效实现的重要前提。学界关于区域位置对一个区域政治体制、社会行为及治理逻辑的影响的研究非常丰富。卡尔·科恩在研究政治民主的条件时同样涉及地理条件,他认为:“民主要求能使社会成员普遍参与的地理条件,自然环境(气候、地形等)一定不要为参与带来太大的障碍。”[28](P108)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的研究结论是:“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因素可以大致归结为三类:一是上帝赐予美国人的独一无二的地理环境;二是法制;三是民情和生活方式、生活观念。”[27](P82)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詹姆斯·麦迪逊在他们合著的《联邦党人文集》一书中也提出:“联邦各州能够联合在一起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特殊的地理位置。”[29](P96)上述经典著作都说明了地理位置对地区的政治体制与社会治理逻辑具有重要影响,虽然没有直接论述地理位置相近或者说区域毗邻对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但无论是城邦的发展繁荣还是乡村治理的有效实现,都离不开地理位置的选择。

归根结底,乡村共生治理必须要有适宜的组织规模,包括共生单元规模和共生空间规模,它们与乡村共生治理及其共生治理的有效实现有着紧密的关联,只有实现了组织规模的共生,才能有效推进乡村共生治理格局的形成。首先,合理适度的组织规模能够充分调动共生单元的积极性,增强共生单元参与共生治理的意愿,减少社会管控的风险,促进共生单元有效参与乡村共生治理。其次,合理适度的组织规模能够维持“共生圈”有效的共生秩序,保障共生单元之间的共同利益。最后,合理适度的组织规模能够保证乡村共生治理的成效,使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五、区域毗邻共生: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空间基础

如前所述,利益关系共生是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经济基础,群众意愿共生是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先决基础,文化认知共生是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心理基础,组织规模共生是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内在基础,但只有利益关系共生、文化认知共生、群众意愿共生与组织规模共生,仍无法有效地形成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格局。乡村共生治理的有效形成需要更多的条件和基础,其中,区域毗邻共生是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重要空间基础。

此外,组织规模共生还受到其它诸多因素的影响。一是受共生单元不同文化的影响,如民族特色文化、宗教信仰文化、区域民俗文化等,共生单元之间的文化认知程度、文化认同程度越高,乡村共生治理的规模就越适宜。二是受共生单元不同利益的影响,如家族利益、宗族利益、个人利益等,共生单元之间的利益关系越紧密,乡村共生治理的规模就越适宜。因此,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组织规模共生的要求才是乡村共生治理规模有效性的变量函数,如果其它影响因素发生变化,组织规模适度性与组织规模有效区间也会随之发生改变。

从某种程度上讲,区域毗邻或邻近决定着乡村共生治理的有效性。乡村共生治理的区域越大、距离越远,越难形成乡村共生格局;反过来,乡村共生治理的区域越小、距离越近,越易形成乡村共生格局。同时,受中华传统“远亲不如近邻”思想的影响,如果一个区域内的人们互相熟悉、互有所需,在相同或者相近的地势、地貌中更加容易形成对彼此文化的认同、情感的认同、习俗的认同,进而形成共生。笔者的走访调研也发现,区域毗邻的村落越是落后、封闭,其传统文化越浓厚、乡风民俗越融合,越容易达成村落共生的愿景。

区域毗邻是社会共治的空间基础。长期以来,区域毗邻是形成乡村社会共治的重要空间条件。在传统的乡土中国,人们通过长期的彼此互动,在特定的地理条件下形成了共同生活、生产的空间环境,这种空间环境包含着人们某种特定的共同意愿和共同利益,不仅需要人们共同维护、彼此珍惜、互相理解,还需要区域毗邻的人们的共同参与,这就为社会共治提供了必要条件。费迪南·滕尼斯认为:“血缘共同体作为行为的统一体发展为和分离为地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直接表现为居住在一起。”[30](P65)总之,在新时代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语境中,由于农民对土地与生俱来的依赖性,加之区域毗邻的人们更具强烈的地缘认同感,因而更容易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共生治理模式,如贵州省凯佐乡参与式共治模式[31]、宜昌市仓屋榜村“一二五”多元主体共治模式[32]、湖北省宜都市乡村网格化共治模式[33]以及重庆市巫溪“乐和家园”、河北省肃宁“四个全覆盖”和四川省彭州“民心通”工程等[34]基层多元共治模式。

区域条件的多样性使乡村共生治理形成了不同的共生单元。中国疆域辽阔,既有雄伟的高原、起伏的山岭,也有广阔的平原、低缓的丘陵,多样性的地势、地貌产生了不同的共生单元,会形成不同的共生模式。诸如:高山共生治理模式、湖海共生治理模式、河湾共生治理模式、林地共生治理模式、草原共生治理模式等。从区域垂直分布的角度来看,区域地势的高低决定着区域共生治理模式的形成,在不同海拔的山顶、山腰、山脚,人们就会根据地势的情况,再结合自身生产、生活的需要,进而形成可行性的共生模式。从区域水平分布的角度看,不同的地形地貌决定着不同共生单元的产生,如云贵高原的坝和寨、两湖地区的湾和冲、北方的庄和屯等,因不同的地形地貌形成了多样性的共生治理模式,如坝共生治理模式、寨共生治理模式、湾共生治理模式、冲共生治理模式、庄共生治理模式、屯共生治理模式等。概而论之,面对多样性的区域条件,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需要充分考虑地势、地貌、地形对乡村共生模式构建的影响,利用好区域毗邻的地理空间条件,激发共生单元参与乡村共生治理的积极性,提升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水平和成效。

六、结论与讨论

(一)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有效实现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

中国的乡村社会是一个交织着经济、政治、社会、法权、文化、民族、历史乃至地理诸多因素或条件的具有浓郁乡土风格的村社共同体[35]。在从传统的“乡土中国”向新时代的“新乡土中国”的转型实践中,农民对政治文化、精神文明、美好生活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高质化的特征。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是由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不同的共生单元构建起来的乡村共生模式,它既要考虑乡村政治和乡村经济的因素,还要考虑乡村文化和乡村社会的因素。由此可见,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有效实现离不开必要的实现条件,只有具备了相应的条件,乡村共生治理才能实现,并且富有成效。

另一方面,组织规模共生需要充分考虑共生空间规模的问题。共生空间与乡村治理、村民自治有着极大的关联,共生空间规模大小也会影响乡村共生治理。“一个城邦最合适的人口限度是既足以达成自给生活所需要,而又是观察所能遍及的最大数额。”[25](P361)在较小规模的民主体中,公民更容易内化各种社会准则和价值,从而增强自愿的顺从行为,并减少社会管理中的强制。而更大规模的民主体则为个人、团体以及普遍利益和公共目标之间的观点分歧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增加了实现共生效应的难度。这也充分说明,乡村共生治理的共生空间规模不宜过大,要选择恰当的共生规模,一旦超越了一定的规模,乡村共生治理的难度就会增大,因而共生空间规模要适中。在日本,即便是较大的市町村,人口也不多,规模也不大,人们相互之间比较了解,且容易沟通[26](P10),更容易形成乡村治理“共生圈”。英格兰的乡镇的人口规模一般为二三千人,这种乡镇规模大小适中,为乡镇的所有居民形成并实现其共同利益创造了良好条件[27](P21)。可见,适度的共生空间规模不仅能够增进共生单元之间的了解与沟通,还可以最有效地维护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形成一种共生单元之间的适应性共生模式。

受城乡地区间经济发展区别的影响,城市公共产品供给数量多、品种丰富,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较低、种类匮乏。一方面集中表现为供给产品地区结构差异,不同的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使得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呈现出明显的对比,与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经济较落后地区的农村公共产品则比较单调、匮乏。另一方面则集中表现为供给总量难以满足需求。由于城市财政支持丰厚,能够提供数量充足、种类完备的公共产品,而基层政府供给的农村公共产品大多停留在以满足基本生活、农业生产等基础生产生活需求水平阶段,这与当前新农村建设下农民希望实现农村发展繁荣、村民生活富裕的迫切需求是完全矛盾的。

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性的实现有赖于共生单元的整体意愿。乡村共同体的构建是人类一种自觉、自愿、自为的选择,是一种集体行动的逻辑。群众意愿共生是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先决基础,群众的意愿程度越高,共生单元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就越高,乡村共生治理的成效就会越好。

文化认知程度的高低决定着乡村共生治理成效的高低。文化认知不仅是影响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关键因素,也是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心理基础。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需要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农民等共生单元的协同合作,其共生治理的前提是共同的文化认知。因此,共生单元的选择不仅要利益相近、理念相同,而且要文化相通。

路基边坡的稳定性、土石方量、扰动面积、工程的完好性、植物成活率、植物生长量、植被覆盖率,施工作业带内水土流失对周边影响及恢复期的水土保持效果。

乡村共生治理必须要有适宜的组织规模。组织规模共生是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内在基础。合理适度的组织规模,才能调动共生单元的积极性,增强共生单元参与乡村共生治理的意愿,进而提高乡村共生治理的成效。

饭后半小时内,胃部因接纳了食物而变得十分沉重。此时运动会使胃饱受“动荡”之苦,使消化功能受到影响,长此下去甚至会引发胃病。因此,用餐后最好坐上半小时,然后再外出从事散步等轻量活动。

区域毗邻决定着乡村共生治理的有效性。乡村共生治理的区域越大、距离越远,越难形成乡村共生格局;乡村共生治理的区域越小、距离越近,越易形成乡村共生格局。区域毗邻共生是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重要空间基础。

(二)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有效实现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人们更加注重政治的公平与民主、社会的平等与正义、个人的自由与权利。研究表明: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有效实现取决于利益关系、群众意愿、文化认知、组织规模、区域毗邻五个维度的共同作用,其中,利益关系和群众意愿是影响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最直接、最关键的因素。每一个条件或者因素都与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存在着必然的关联,都会影响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有效性,但每一个条件或者因素都无法单独决定乡村共生治理的有效性,需要与其他条件或者因素共同作用才能对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有效实现发挥作用。换句话说,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受利益关系、群众意愿、文化认知、组织规模和区域毗邻等五个维度的影响,这些因素构成了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性的变量函数。在影响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五个条件或者因素中,每个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力是不尽相同的,其作用和地位也是不相同的,利益关系、群众意愿是基础条件,文化认知、组织规模是内部条件,区域毗邻是外部条件。

(三)研究展望

农民是中国社会的基础,中国社会是乡土社会。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人们相互熟悉、彼此尊敬、互相理解,这也正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乡村治理取得较好成效的重要原因。实践证明,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需要以达成共识的文化认知作为纽带,通过共生单元彼此利益关系的交融,增强共生单元参与乡村治理的意愿,形成一种互利共融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本研究只是从宏观层面提炼出了五个影响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的因素,并没有深入分析五个条件对乡村共生治理的具体影响因子,如利益关系共生的具体关联点在哪里?如何调动共生单元参与共生治理的积极性?共生规模控制在怎样的范围比较合适?如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与乡村共生治理的有效结合?上述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深入研究,这也正是笔者下一步聚焦的重点。

注释:

① 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最新统计时间为2014年,本研究检索时间为2018年5月12日。

1)感知网络由摄像头、通话器和RFID读写器等车载平台组成。摄像头可用于上传车内果蔬的状态、车辆的运行情况等信息;通话器用于驾驶员和网管中心值班人员间的沟通;RFID读写器用于监视并上传果蔬的温度、湿度、气体成分等参数,一旦参数超过预定门限值,网管中心会有报警,及时告知驾驶员做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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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敏.新时代乡村共生治理:有效实现的五个维度[J].求实,2019,(5):88-99.

[中图分类号] D42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8487( 2019) 05-0088-12

[收稿日期] 2019-05-13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西南民族地区县级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困境与提升机制研究”(18XZZ00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群团组织改革研究”(18CDJ014);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精准扶贫视域下湖南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研究”(17B068);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基于教育资源均等化的湖南贫困地区教育精准扶贫策略研究”(XJK18CJG004);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精准扶贫背景下广西农村贫困人口贫困再生产与阻断机制研究”(XNC2019004)。

[作者简介] 罗敏(1989-),男,湖南攸县人,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基层治理、政府绩效管理研究。

责任编辑 刘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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