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达默尔解释学“我-你”关系及其真理观

伽达默尔解释学“我-你”关系及其真理观

伽达默尔解释学“我-你”关系及其真理观

帅 巍

〔摘要〕 伽达默尔解释学“我-你”关系不仅能更深刻展现理解或解释活动的内在发生结构,而且也能更立体地展现其哲学解释学的真理观。通过以他的解释学“我-你”关系为切入点来考察他的哲学解释学的真理观,不但能够看到其哲学解释学真理观的起源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能看到它与以往哲学中的真理观的不同之处,甚至超越以往哲学中的真理观之处。

〔关键词〕 伽达默尔;解释学“我-你”关系;真理

伽达默尔解释学“我-你”关系能够反映理解或解释活动的内在发生结构。这种解释学“我-你”关系主要是在对马丁·布伯的“我-你”关系的继承,以及对笛卡尔、康德、胡塞尔的主体哲学,甚至海德格尔的此在解释学进行批判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同时,这种解释学“我-你”关系所反映的真理也是批判性地继承了胡塞尔、海德格尔现象学传统中的真理观,那么,在此我们要追问的是伽达默尔解释学“我-你”关系与这种现象学的真理观有何联系?解释学“我-你”关系所反映的真理观是如何从现象学传统的真理观中继承、发展而来的?伽达默尔这种解释学“我-你”关系视域下的解释学真理观与传统哲学中的真理观有何差异?反映这两种不同真理观的不同逻辑形式之间又有什么联系?这些也是本文要着重探讨的问题。

一、伽达默尔解释学“我-你”关系思想的背景

“我-你”关系历史最远可以追溯到德国浪漫主义哲学家雅克比(Jaccobi)那里,他认为人的生存的本质是一种对话性的存在过程,他曾言 “我睁开眼睛,或竖起耳朵,或向前伸出我的手,在同一时刻可以不分地感觉到:你与我,我与你”,“所有确定性的根源就在于:你在并且我在!”,“没有‘你’,‘我’是不可能的”。此后,费尔巴哈在雅克比的基础上认为,“人对他自己是人(在通常意义上)——人与人——‘我’和‘你’的统一就是上帝”〔1〕,但马丁·布伯认为费尔巴哈没有分清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在克尔凯郭尔那里,他就开始强调个人与上帝之间的对话,而人与人之间的对话并不重要,因此,在他之后的“我-你”关系主要是指孤独的自我与上帝之间的对话关系,而不是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对话关系。此后,直到赫尔曼·科恩才在《理性宗教》中恢复了由雅克比提出的人与人之间的对话关系,与雅克比类似,科恩认为只有通过发现“你”才能意识到“我”的存在 〔2〕,正是借助于“你”才出现了“人格”。〔3〕科恩的学生罗森茨威格在其《救赎之星》中则借上帝对亚当的呼唤——“你在哪里?”来表明“你”是一个被说出、被呼唤的被造物,而上帝则是“我”与“你”之间的对话的创造者,没有上帝就没有“你”和“我”。艾布勒尔(Ferdinand Ebner)与克尔凯郭尔类似,他在其《词语与精神的实在》中认为作为个体的“我”是完全孤独的,因此,“我”和“你”之间的是绝对隔离的,作为人的“你”是不可能的,而只有上帝才是唯一的“你”。布伯的“我-你”关系主要是指人与上帝之间的对话关系,而人与他人或其他被造物之间的对话或交往关系则是人和上帝之间的对话关系的表现形式,或者说人与上帝进行对话是通过与他人或他物进行对话来实现的。而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对话或交往实践在人世间实现上帝的创造活动是犹太人的内在期望。

伽达默尔解释学的“我-你”关系与布伯的“我-你”关系有较强的联系,也有所不同:伽达默尔解释学的“我-你”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对话或交往实践关系①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实践从伽达默尔的角度看属于一种广义的对话,它包括有声的对话和无声交往。,由于历史传统、历史传承物和文本都是一种人的精神性的言说,因此他将包括他人、历史传统、历史传承物和文本在内的被理解者都看作与“我”对话的“你”。但伽达默尔的“你”仅限于人的言说或精神性的创造物,而不像布伯一样,可以将上帝的所有创造物看作“你”。换句话说,布伯的“你”是上帝的创造物,而伽达默尔的“你”只是人或人的精神性的创造物。进而:布伯的“历史”本质上通过人与人或人的精神性创造物之间的对话实践来展现的上帝的创造活动;伽达默尔的“历史”是人与人或人的精神性创造物之间进行交往或对话实践的历史。在伽达默尔那作为理解者“我”与作为被理解者的“你”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与历史之间的关系都直接与其解释学的真理观密切相关。

二、真理与自我、他者

真理最初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是指判断与判断对象之间的符合,这是一种以符合论、正确性为基础的真理观。而自近代以来,建立在符合论、正确性基础上的真理进一步演化为了确定性、体系性或融贯论的真理,即演化为了以具有自明性、确定性的“我思”作为知识或真理的逻辑起点,建立起来的作为严格科学的知识体系。

由于亚里士多德的真理是判断与判断对象之间的符合,这种真理观忽视了作为判断主体的人,而判断对象也只是一种僵死的,被认知把握的“它”。因此这种真理观还未涉及作为判断主体的“我”与作为判断对象的“它”之间的关系,更谈不上将与认识对象(或理解者与被理解者)之间关系看作一种 “我”与“你”之间的关系。而在笛卡尔、康德和胡塞尔那里,人作为思维主体、意识主体被凸显了出来,成了真理,即所有具有确定性、科学性的知识的“阿基米德点”。但在他们这里,人实际上是被抽象为一种知识或科学体系的逻辑起点,抽象为一种知识主体、认知主体,而不是生存于世界之中的且具有历史性的人,同样被认知和意识到的他人与他物也只是当作了僵死的认知对象或意识对象。笛卡尔、康德与胡塞尔的认知论通常也被视为一种主体哲学。在这种主体哲学中,由于“我思”或认知主体是一种行使理性或逻辑功能的主体,因此知识的对象完全成了“我思”之“我”行使权能的对象或者由其所建构的对象,所以知识对象自身的人格性、独立性、言说性也被完全抹杀了。据此,“我思”之“我”或思维主体也就是一种独白的主体,是一种自主的、自发的主体,而认识对象则是一种被动的客体。但从伽达默尔的角度看,不管是符合论的真理观还是以自明性的逻辑起点为基础来建立严格知识体系的真理观,都是一种自我的独白,甚至是独断与专制,而判断与判断对象,以及认知主体与认知对象之间、与他者(他人或他物)之间的关系则是典型的布伯所谓的“我-它”关系。在这种认知态度或知识态度下,自我对他者是一种典型的布伯所言的“我-它”态度而“在这种 ‘我—它’关系之下,经验世界是一种被控制、攫取、占有、利用的对象和满足欲求的工具;是一种在处于时空框架与因果序列之中的存在者;是一种被反思、分析进行对象化、概念化把握的对象”。〔4〕而在布伯那里,将他人、甚至他物当作具有人格性的“你”,并回应“你”的要求,即与“你”对话的“我-你”关系所持的态度“则并不把他人和事物当作控制、占有和概念化的对象”。〔5〕伽达默尔解释学的“我-你”关系继承了布伯的这种思想。对伽达默尔来说,通过解释学的“我-你”关系或对话②在伽达默尔那里,解释学“我-你”关系本质上就是一种“我”与“你”的平等、互动的对话关系。并不是要将他者(他人或他物)作为获取知识或真理的对象,也并不是要获取作为概念性的、体系性知识的真理,而是要在尊重对方的独立性、人格性基础上,与对方进行互动性的对话,而真理正是在这种对话中才可能产生,但较之以往的真理,这种真理已有很大的差异。

三、伽达默尔解释学“我-你”关系、真理与效果历史

在伽达默尔那里,哲学解释学的“我-你”关系真正体现了一种效果历史意识* 这种历史意识与传统主-客观念或“我-它”态度下的历史客观主义不同,它将历史看作理解者与历史(传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而不是将历史看作被考察的僵死资料的堆积(见后文)。 ,且这种“效果历史属于事情本身”。〔6〕而在自胡塞尔以来的现象学传统中,事情本身就是现象学的真理,那么在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中,解释学的“我-你”关系与解释学的真理、与效果历史之间有什么内在联系呢?或者说他的解释学的“我-你”关系是如何体现在他的这两个解释学的重要维度中的呢?对此,我们首先需要简要清理下解释学真理的现象学背景。

对于伽达默尔来说,“理解一个文本,就是理解这个问题”〔28〕,即理解一个文本首先意味着理解这个文本向 “我”提出的问题,而这个文本要回答的问题则规定了文本的意义方向。当然,在进行文本理解的过程中,文本提出的问题往往并不是现成的,而首先需要“我”理解文本所回答的问题,然后再将该问题投射到文本之中,这样,文本就好像首先向“我”提出了一个问题,而“我”对文本进行的阅读理解,对问题意义的把握就需要以该问题为指向,而文本的回答又会产生新的问题,新的问题导致新的回答,这样对文本意义的理解就以这种“我”问“你”答的方式循环不断地进行,伽达默尔称这种理解文本的结构为“问答逻辑”。

但在哲学史上,形式逻辑、先验逻辑与辩证逻辑这几种逻辑形式之间有一种朝与伽达默尔解释学“我-你”关系相适应的逻辑形式发展演变的趋向,这几种逻辑形态之间的发展演变为伽达默尔提出与其解释学“我-你”关系相应的“问答逻辑”打下了基础。由亚里士多德开创的形式逻辑,是一种与思维内容无关的纯粹的思维形式,是一种以设定的前提为基础进行正确的演绎、推理的思维形式,它包括词项逻辑、谓词逻辑、命题逻辑与三段论。康德在亚里士多德的基础上,将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进行结合,即使判断形式与时间相结合形成了以先验范畴为基础的先验逻辑,由于先验范畴是指向认识对象的,而不是纯形式的,因此康德将其先验逻辑称作“真理的逻辑”。 但在黑格尔看来,康德的先验范畴还是一堆僵死的、相互之间无所关联的概念,因而康德先验逻辑也是一种固定的框架,而黑格尔认为真正的逻辑应该是以概念的辩证运动表现出来的辩证逻辑,而诸范畴(概念)只是由于概念自身的内在矛盾而逐层演化出来的,实现自身的各个环节而已。但在伽达默尔眼中,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显然并不完全否认它从语言思辨的基本结构出发的起源。然而,当黑格尔把辩证法归入一种科学和方法概念时,他实际上乃是掩盖了它真正的起源,亦即在语言中的起源” 〔26〕,在此,伽达默尔所指的语言正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语言、对话的语言,而非概念化、命题化、系统化的语言。在他看来,与这种对话的语言所遵循是一种以“问-答”互动的结构进行的“问答逻辑”并且这种逻辑才是一种使源始的真理(以往的真理都是衍生性的)或事情本身得以发生的逻辑。

伽达默尔继承了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关于“理解的存在论规定,并且把‘在世存在’的生存性……具体地转用于解释学科学又转用于日常实践”。〔13〕其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海德格尔那里,作为解蔽(Aletheia)的真理与事情本身、存在的显现、领会(Verstehen或译理解)、此在的展开状态、或此在在世的揭示活动得到了统一的思想对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真理观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在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中,理解(Verstehen),即“我-你”关系的对话与作为解蔽的真理、事情本身* 在此,事情本身是作为解蔽、作为发生事件的真理的事情本身。在海德格尔那里,事情本身既指解蔽、理解或揭示活动,也指被理解或揭示的内容;在文本解释中,伽达默尔的事情本身主要指理解活动所涉及内容或主题,但他仍然将理解活动看作真理的发生事件,因此,我们也可将伽达默尔的作为真理发生事件的理解活动看作海德格尔意义上的事情本身。以及效果历史也具有类似的统一性。

从另一个角度看,传统哲学中,以判断、陈述或理论体系的形式表达出来的关于事物的真理,在伽达默尔看来实际上只是对关于事物的一个问题的回答而已,它还不是最源始的真理。也就是说,在我们对之进行判断、认识之前事物已经在向我们诉说,或提出了一个问题,而只有我们确切地倾听,即理解了这个问题,我们才能回答这个问题——有确切的无知,才有确切的提问,也才有确切的回答。由此可见,陈述和知识体系还算不上最源始的真理。因为,源始真理并不是在判断、陈述或知识体系中产生,而是在一种问答的结构中产生,在伽达默尔那里,解释学现象包含了“谈话的原始性质和问答结构”。〔25〕因此,与传统哲学中以形式逻辑(甚至先验逻辑)作为真理的标准不同,哲学解释学的真理遵循的是一种以问答结构为基础的“问答逻辑”(Die Logik von Frage und Antwort)。但问答逻辑却不是哲学解释学真理的理论标准,它只是反映了“我-你”关系的运作模式。可以说解释学的真理是排斥正确性、确定性之类的理论性的真理标准的,因为它是在人的前理论、前科学的理解(对话)活动中发生的,这种真理的发生模式只能得到描述,而不能被作为认知主体的人进行理论化的规定。

众所周知,在传统哲学中,真理是判断与判断对象的符合,而历史客观主义者为了获得与历史事实相符合知识,他们对历史采取了启蒙主义排除前见的态度否定了历史研究者(理解者)自身的历史性,以及历史传统对于历史研究者产生的作用,从而按照自然科学的态度将历史(传承物或文本)当作僵死的对象来进行分析、把握。这种研究历史的方式实际上就是以符合论的真理观为指导的,并且采取了自然科学研究中主客二分的认知模式。而在这种模式下,历史理解者,即人与历史(或历史传承物)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布伯所谓的“我-它”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我”与“它”(历史)之间是通过一系列概念、体系的中介来建立联系的,因而是“我”采取的一种手段对“它”(历史)进行的控制,把握,是“我”对“它”(历史)实施的专制、暴力、独白。由此,可以说,历史客观主义和自然科学认识论中的真理是由认知主体单方面通过一定的方法中介对认识客体的理论化把握而产生的“真理”,即是由主客关系或“我-它”关系产生的“真理”;但“在人的科学里涉及不是一种通过方法保证的真理,而是涉及一种前科学的和科学之外的真理”。〔21〕而作为效果历史的真理或作为解蔽的真理,它是一种前科学的真理,是一种作为处于历史中的“我”与作为历史(传承物和文本)的“你”之间进行互动而产生的真理,即在“我-你”关系的对话中产生的真理,因此,效果历史的“真理既不单独在意识也不在传承物中,而是在两者的会晤(Zusammenkunft)之中”。〔22〕对于这两种真理的关系,它是与两种关系之中的“我-你”关系相应,即通过“我-你”关系的对话产生的真理,或作为效果历史的真理是一种前科学、前理论的源始真理,而以“我-它”关系的形式产生真理则是一种派生性的真理,它是忽视历史传统或历史传承物、文本对“我”的要求与言说,并以自我的权能去把握他者的独白。

伽达默尔与海德格尔对于此在在世的争论还在于:此在在世是一种孤独自我的独白还是与他者共在的对话。在伽达默尔看来,海德格尔的此在在世(领会或理解)尽管涉及与他人的共在,但它最终只是此在在世沉沦样式,还不是此在的本真存在——向死而在,因此此在在世的领会只是一种孤独的自我独白,还不是一种与他者(他人或他物)进行的对话。伽达默尔指出“理解……是理解这个‘你’向我们所说的真理” 〔16〕,而“在理解中,我们被引入一种真理的事件” 〔17〕,而他所指的真理是“只有通过这个‘你’才对我成为可见的,并且只有通过我让自己被它告知了什么才成为可见的。对历史传承物也同样如此”。〔18〕而且对伽达默尔来说此在的理解首先是一种与历史、传统或历史传承物进行的对话,其中,历史不再是以兰克为代表的历史客观主义者所认为的那种被考察、分析的僵死的对象,而历史传统或文本也不是一种被认识的对象,而是一个与我进行着谈话的伙伴,是一个“你”,是一个像“我”一样具有独立自主性、人格性的“你”,一个向我们述说着什么的“你”。因此“我”不可能通过将“你”当作僵死的对象来理解“你”,“我”与“你”的关系首先也不可能是判断与被判断、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而只能是一种平等互动的对话关系。而且在“我”与“你”进行的平等对话中,“我”和“你”之间是一种相互理解、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而不是“我”单方面地理解“你”,或“你”单方面地影响“我”,而真正的历史最终也是在人的理解过程中(即在人的历史性存在中)进行着相互作用的效果历史。正如前文所述,效果历史作为真正的历史根本不是对象,而是“我”与之发生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对话关系。实际上,在伽达默尔那里,效果历史也就是一种对话关系的发生事件(Geschehen),而作为对话的理解本身也是效果历史事件。而他的真理概念就是一种 “发生事件(Geschehen)和意义开启”,并且作为“真理的发生事件(Ereignis)就是某种我们不是其主人的东西” 〔19〕 (译文有改动),而毋宁,作为理解者“我们进入了一种真理的事件”。〔20〕

四、“我-你”真理与“我-它”真理

本研究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处理,计量资料用(±s)记录并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记录并用X2检验,若P值低于0.05,则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对于伽达默尔来说,由于“我”面对的不是一个被认识、被把握的对象,不是一个“它”,而是一个具有自身独立性、人格性并要求着自身权利的“你”,而且正如布伯所言,“与你(Du)的关系是无中介的。我(Ich)与你(Du)之间没有任何概念体系、天赋良知、梦幻想象”〔24〕,因此,“我”不能通过将某种概念、方法、中介强加于“你”来把握“你”,而只能在与“你”的相遇、对话之中来理解* 非认知、占有、把握意义上的认识、理解。“你”,而在对话中,不仅“你”的意义、真理不断得到揭示、丰富、发展,“我”也加深了自我理解,即是说对话双方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因此,真理对于伽达默尔来说,它不是可以通过一定方法、标准来获得的,因为方法、标准也是人制定的,而且使用方法、标准只是人的一种主观行为,它并不是人的存在方式。所以,源始的真理不是能够通过一定的方法、标准来把握的,而是在前科学的人的存在方式——“我-你”关系的对话中被揭示的。

与海德格尔偏重于此在的时间性或向死而在(Sein zum Tode)的将来定位不同,伽达默尔看重此在的历史性或与传统持续的对话 〔14〕,因为在伽达默尔看来,“向死而在对于建立此在本质的时间性或有限性是不必要的,因为作为‘操心’的在-世界-之中存在的基本建构已经建立了那种有限性”。〔15〕因此,在伽达默尔那里,理解作为此在在世的方式首先是一种历史性的理解,进而他将理解的历史性上升为解释学的原则。

五、伽达默尔解释学“我-你”关系与问答逻辑

使符合论、牢固科学知识体系观或融贯论的真理观得以实现的几种逻辑形式——保证亚里士多德的符合论的真理观得以实现的形式逻辑、三段论,以及保证笛卡尔、康德、胡塞尔的以确定性为基础的,作为系统科学的真理观得以实现的先验逻辑* 当然,笛卡尔并没有提出先验逻辑,但他提出了以“我思”为确定基础建立牢固科学知识体系的思想;同时康德与胡塞尔的先验逻辑是差异的,在此不详论。,从布伯和伽达默尔的角度看都是以一种把握对象的标准、中介或手段,它们也都是将他者(他人或他物)当作僵死的对象来进行概念化的统摄,都是与“我-它”关系相应的逻辑,通过这几种逻辑形式是不可能接近符合事情本身或源始的真理的。

众所周知,自胡塞尔以来,现象学的真理观就是要追求事情本身(Sachen selbst),要“面向事情本身!”(Zu den Sachen selbst!)而对于事情本身和真理的含义,胡塞尔、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现象学在胡塞尔那里就是使事情如其自身被给予的那样得到描述,这种自身被给予就是一种在纯粹意识之中的绝对明见性,它是通过反思性的现象学的直观才能获得的。胡塞尔试图通过现象学的反思性的“直观”原则来接近事情本身,而以这种反思性的直观所揭示的事情本身就是纯粹意识或先验自我,因为一切事物和观念都只能在纯粹意识中显现自身,都只能在先验自我的意向性结构中被建构起来。同样,在海德格尔看来,现象学就是“如存在者就其本身所显现的那样展示存在者” 〔7〕,也就是要“面向事情本身!”。同时海德格尔也看到,亚里士多德“将真理、事情、现象相提并论,因此,真理,即Aletheia就意味着 ‘事情本身’,意味着自身显现的东西,意味着这样那样得到了揭示的存在者” 〔8〕,而且对海德格尔来说,对存在者的揭示只有通过此在的领会(Verstehen,又译理解)* Verstehen在海德格尔思想那里,按照陈嘉映先生的译法,通常译作领会,但在伽达默尔的思想语境中通常译为理解。才能实现,而领会就是“此在的展开状态” 〔9〕,因此,“世内存在者的被揭示状态奠基于世界的展开状态。而展开状态是此在的基本方式……随着这种展开状态并通过这种展开状态才有被揭示状态,所以只有通过此在的展开状态才能达到最源始的真理现象”,即是说,只要此在展开着,那“它本质上就是‘真的’。此在‘在真理中’”。〔10〕可见对他来说,此在的领会(理解)、此在的展开状态、存在者的被揭示状态或被解蔽(Aletheia)状态才是一种源始的真理,而古代作为判断与判断对象符合的真理,以及认识论中的作为严格知识体系的真理都只是一种衍生性的真理,因为判断和认识都只是由此在在世(生存)展开的衍生样式,但源始的“真理本质上就具有此在式的存在方式,由于这种存在方式,一切存在真理都同此在的存在相关联”。〔11〕而理解与解释活动作为此在在世生存的方式,它的目的也是要揭示真理与事情本身,因为理解或解释的首要的、经常的和最终的任务始终就是“不让向来就有的前有前见和前把握以偶发奇想和流俗之见的方式出现,而是从事情本身出发处理这些前有前见和前掌握,从而确保论题的科学性”。〔12〕

伽达默尔解释学的“我-你”关系以及问答逻辑对黑格尔相互承认的辩证法或辩证逻辑有所继承和扬弃。他的“我-你” 关系继承了黑格尔这种相互承认的辩证法——自我只有承认他者(另一个自我),并被他者承认,他才是真正的自我。在伽达默尔那里,“我”(理解者)首先承认被理解者是一个与“我”同样具有独立性、人格性的“你”,并且“我”与“你”是一种相遇关系、对话关系。可以说理解者与被理解者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在这种相互作用的关系中,双方都不可能吞掉对方,而独自存在,它们之间是“相互开放”“相互隶属”“相互听取”的关系,但“听取某人”不只是 “我们无条件地做他人想做的东西。谁这样做,我们就称他为奴隶”,因此对他人的开放或听取 “包含这样一种承认,即我必须接受某些反对我自己的东西,即使没有任何人要求我这样做”。〔27〕但对黑格尔来说,自我意识还是被统一到了精神之中,从而自我意识与另一自我意识之间的差异就被取消了,这是伽达默尔所不能赞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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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家山矿区含金矿脉主要赋存于冷家溪群黄浒洞组第二段粉砂质板岩、变质杂砂岩中,并受近乎顺层产出层间滑动剪切带和区域性断裂旁侧次级脆-韧性剪切带控制,控矿构造以前者为主。

我们知道,在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中,“理解是何以可能的?”这个问题首先涉及对文本的理解或解释①对于伽达默尔来说,理解就是解释。是如何进行的问题,而这其中同时就涉及作为理解者的“我”与作为历史性文本的被理解者的“你”之间的关系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看在文本理解或解释中,作为理解者的“我”和作为被理解者的“文本”之间的运作关系。

在前文中,我们已指出伽达默尔继承了海德格尔的此在解释学的重要思想内核,其中也包括海德格尔的真理观:真理,即解蔽(Aletheia),在他的此在解释学中也就是此在的展开状态或存在者在此在的存在中的被揭示状态,因此真理同时也是事情本身的显现或对事情本身的揭示。同样,在伽达默尔这里,“真理就是解蔽(Unverborgenheit)。让解蔽呈现出来,谈话的意义也就是进行开放(Offenbarmachen)”〔23〕, 具体说来,就是通过“我-你”关系对话而被揭示的真理,即作为效果历史的真理也是事情本身得以被揭示的真理。但伽达默尔的事情本身,还不是在胡塞尔那里通过现象学的反思性直观所把握到的事情、事物在纯粹意识中的意向性建构过程,也不是在海德格尔那里通过独白式的此在的展开所揭示的事情本身,而是在互动的“我-你”关系对话中不断被揭示、被丰富的事物的意义。而在传统哲学中,事物是通过作为一种论断的陈述、判断或定义而被一劳永逸地把握了的。在胡塞尔那里,要让事情如其自身所是的那样得到显现,也就是要通过现象学的反思性直观来考察事物是如何在纯粹意识中被意向性地建构起来的,如对于一张桌子,它每次向我显现的只是它的一个部分,而不是桌子整体,它不可能一下作为一个桌子整体而呈现在我的直观中,因此我们每次只能把握它的一部分,而且永远不可能完全直观到这个整体。同样,在海德格尔那里,事物的意义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在此在的不同操劳境域中具有不同的意义,如酿酒既可以换钱,也可以自己喝。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类似思想在伽达默尔那里得到了体现,在伽达默尔那里,事物的意义不是通过我的定义或论断被一劳永逸地把握到的,它的意义是在我与之进行“我-你”关系的对话或交往实践中不断被揭示,被丰富、发展的。因此,伽达默尔的真理(以及事情本身)与传统哲学是不同的,在传统哲学中,事物的真理通常是被以判断、陈述的方式加以定义或描述的,或以先验自我为自明性的起点而建立的一套严格的体系,这些从伽达默尔的角度看都是一种自我对于事物进行的独白,都是以“我-它”关系为基础的真理观。而这两种获取和把握真理的方式实际上都是以一种获取真理的方法、标准为前提的,如以符合论、正确性、确定性、自明性为基础的形式逻辑、先验逻辑作为真理的标准。而这些方法、标准实际上只是人自身单方面为把握他人或他物而制定的。

学校、教师和学生都应重视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学校尽可能地创造机会,为师生提供获取跨文化交际知识和体验跨文化交际活动的条件,如聘请外国人士或归国人士任教或讲学;组织师生出国参观和游学直接感受文化差异;加强与其他院校的经验交流。在课程设置上,除英语课之外,为学生开设一些包括其他语种的选修课,了解合作办学国家的人文历史、风土人情、教育与职业等,为学生将来快速融入当地的生活和学习打下基础。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可加大跨文化交际教学的比重,改进教学策略。学生要学会利用不同资源去学习和了解跨文化知识并加以运用。

显然,在对于文本的理解或解释过程中,“我”与作为文本的“你”之间是一种互动的、循环往复的问答关系、对话关系,这实际上就是伽达默尔解释学的“我-你”关系在文本理解或解释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因为,在这种问答逻辑或问答结构中,对于文本的理解或解释并非像在传统解释学或认识论中一样,文本只是被当作进行独白的“命题”组合,而毋宁,文本首先就像“我”的一个对话者“你”一样向“我”提出了问题,而“我”则根据文本提出的这个问题对文本的意义进行理解或解释。可以说,在伽达默尔这里,文本不再被当作纯粹被动的理解或认识对象,而是被当作了主动的具有人格性的“你”。而对于文本的理解实际上是与之进行对话或交往实践,通过这种对话,“我”与作为“文本”的“你”之间的共同视域逐渐扩大,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你”(文本或其他被理解者)的意义得到了揭示和丰富,“我”(理解者)的视域得到了丰富发展,而且双方也扩展了共同视域。由此作为对话的理解活动既是“自我理解”,也是“相互理解”“共同理解”。“自我理解”是说在理解活动中,理解者不仅理解了文本,而且也理解了自我。而“自我理解”与“相互理解”是分不开的,即是说“自我理解”总是通过与他者(文本或他人)进行的对话来实现的,通过对话,双方都对彼此进行了理解,而自我只有通过与对方的对话或交往实践才能实现自身,成为自身。“共同理解”是说在理解活动中理解者和作为被理解者双方都参与他们的共同视域的建构并扩展了他们共同视域。最终,“问答逻辑开启了一个相互理解的维度,它超越了用语言固定的陈述,并且也超出了在辩证法独白式的自我理解意义上包罗万象的综合”。〔29〕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问答逻辑突出地表现了在文本的理解活动中理解者与文本之间的“我—你”关系对话的运作结构。它也表明了理解者与文本之间是一种互动的对话关系,而非以传统形式逻辑、康德的先验逻辑与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为基础的独白式的认识论关系、理论关系。

总之,从伽达默尔的角度看,这些逻辑形式,都是以思维、以自我为中心的理论化的独白形式,它们都不能真实地反映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对话关系。 而作为整个历史过程的真理或作为全体的真理在黑格尔那里也只是作为概念辩证运动的历史的真理;而伽达默尔的真理则是以活生生的 “我-你”关系为基础的真理,即在实际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实践或对话中被揭示的真理,而不是干瘪的、理论化的概念运动。同样,伽达默尔的“我—你”关系的运作模式——问答逻辑也与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存在着巨大的差异,问答逻辑反映的不是概念辩证运动的形式,而是活生生的人与历史性文本、历史传统或他人之间的对话或交往实践的模式。

1.3.1 开放式测量法 将一次性输液管置于标尺内,并固定在输液架上,接上三通,连接管内充满液体,排净空气,一端与输液器连接,另一端连接中心静脉导管,标尺零点对准腋中线第四肋问,相当于右心房水平,测压时先将液体充满测压管,管内液面的高度应比预计中心静脉压水平高约25 cm,而后转动三通,使测压管与中心静脉导管相通,使液面自然下降,当液面下降到有轻微波动而不再下降时的刻度即为中心静脉压。

根据统计资料,如不开展引江济太,2010年12月30日多年平均水位为2.94m。在流域降雨较多年偏少,且太浦闸持续大流量向下游供水的前提下,通过实施引江济太应急调水,引水入湖2.4亿m3,相当于提高太湖水位0.10 m,至12月30日应急调水结束,太湖水位仍维持在3.00 m,高于太湖多年平均水位0.06m。引江济太应急调水有效维持了太湖水位,为太湖安全越冬创造了有利条件。

六、 结论

综上可见,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的“我-你”关系深刻而充分展现了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的真理观,并且通过这种“我-你”关系,我们看到了其哲学解释学的真理观与以往哲学中的真理观的重要区别,以及它对以往真理观的超越,这对于我们深入理解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3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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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帅巍.伽达默尔解释学“我-你”关系视域下的理解概念〔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6).

〔中图分类号〕B51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8)02-0149-07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利科精神分析论与象征解释学研究”(17YJC720005)

〔作者简介〕帅巍,四川师范大学文科学报编辑,博士,四川 成都 610066。

(责任编辑:颜 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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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达默尔解释学“我-你”关系及其真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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