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弱势群体论文,全社会论文,高度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类的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是社会进步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重大的社会变革和经济转轨的历史时期,贫富差距拉大,农村弱势群体问题趋于突出,并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此,重庆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组织进行了农村弱势群体农户的专题调查,以期为社会各界全面深入地了解农村弱势群体问题,有效援助农村弱势群体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农村弱势群体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阶层
弱势群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所形成的社会结构中,参与社会生产和分配的能力较弱,经济收入较少的社会阶层。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与高收入群体相比较而存在。农村弱势群体是低收入农户或农民的集合,其中包括大量的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绝对贫困人口。
目前,重庆农村已形成了一个人口较多、收入很低的弱势群体。按照国际通行的划分社会阶层的五分法,据农村住户调查资料计算,2001年重庆市最低收入农村人口约有540万人,约占农村人口总数的22%。这540万人口包括自产自食农产品折价的人均纯收入为916元。另据重庆市扶贫办测算,2001年重庆农村的贫困人口达367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109万人,相对贫困人口258万人。上述测算结果表明,重庆农村弱势群体中,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占20.2%,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6~865元)占47.8%;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占32.0%。
农村弱势群体的弱势程度反映了收入分配严重不平均的社会问题。在我国经济收入差距巨大、层次分明的社会结构中,最明显、且最大的一个弱势群体就是相对于城市居民而存在的农村居民;而农村居民中为温饱问题所困扰的人口,是社会结构中最底层的弱势群体。根据国际通常的评价标准,以基尼系数(高低收入差之比)来评价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程度。当基尼系数小于0.3时,收入分配处于最佳的平均状态;当基尼系数处于0.3~0.4之间时,收入分配处于正常状态;当基尼系数大于0.4时,收入分配进入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警戒状态;当基尼系数大于0.6时,则处于社会动乱随时发生的危险状态。据测算,重庆市按城乡家庭收入分组计算的基尼系数为0.45,按农村家庭收入分组计算的基尼系数为0.23。参考国外的评价标准判断,城乡居民贫富差距十分显著,城乡居民收入的不平均分配状况到了足以引起重视的程度。
二、农村弱势群体的经济收入严重偏低
经济收入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依托,是决定人们社会经济地位的根本因素。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经济收入作为生产劳动的最终成果,反映了人们参与社会生产和分配的能力,以及个人生活消费的能力,是划分社会结构的基本依据。从经济收入对社会结构的决定性作用分析,农村弱势群体的基本特征是经济收入严重偏低。
农村弱势群体的经济收入大多处于贫困线以下。据农村住户调查资料,2001年重庆农村弱势群体人口包括自产自食农产品折价的人均纯收入仅916元。其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的绝对贫困人口占20.2%;年人均纯收入865元以下的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人口占68.0%。据对140个农村弱势群体农户的典型调查,尚有一定数量的农户2001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
农村弱势群众的经济收入不到城市居民收入的一成半。2001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721元,与农村弱势群体人口的年人均纯收入916元相比,收入比为7.3:1;与农村弱势群体特困户的年人均收入400元相比,收入比为16.8:1。农村弱势群体的收入仅相当于城市居民收入的13.6%。
农村弱势群体的经济收入不及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二分之一。2001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纯收入达到1971元,与农村弱势群体人口的年人均纯收入916元相比,收入比为2.2:1;与农村弱势群体特困户的年人均收入400元相比,收入比为4.9:1。农村弱势群体的收入仅相当于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46.5%。
农村弱势群体的经济收入仅能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按目前低于中等水平的消费品市场价格折算,916元的年收入可折合为大米200公斤,蔬菜200公斤,肉类12公斤,植物油6公斤,食盐3公斤等五种食品,以及161元的日用品和衣着,仅能满足基本的温饱需要,根本无法顾及其他的消费需要和个人发展的需要。农村弱势群体人口中有20.2%的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表明还有109万农村人口尚未解决饱腹的问题。
大多数农村弱势群体农户举债度日。据对140个农村弱势群体农户的典型调查,这140个弱势农户中有75.0%的农户举债度日;其中,欠债500元以下的占19.2%,欠债500~1000元的占18.3%,欠债1000~2000元的占25.0%,欠债2000元以上的占38.5%。
三、农村弱势群体自我发展的能力薄弱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是决定人们经济收入的主要因素,自我发展能力薄弱是农村弱势群体形成的根本原因。
1、家庭人员结构存在严重的缺陷。据对140个弱势群体农户的典型调查,弱势群体农户平均每户2.95人,较全市平均的家庭规模3.26人低9.5%。这140个弱势群体农户中,有60岁以上老人的农户78户,占55.7%;有生病或生理缺陷人口的农户97户,占69.3%。可见,农村弱势群体主要由孤寡户、老龄户、伤残户组成。
2、劳动力严重缺乏。调查的140个弱势群体农户中,共有人口413人,其中劳动力157人,占总人口的38.0%,平均每个劳动力负担的人口高达2.63人。其中,有23.6%的农户没有劳动力。农村弱势群体的劳动力负担系数较全市农村平均水平高31.2%。
3、劳动力的素质低下。调查的140个弱势群体农户中,有27.1%的农户其家庭成员全部是文盲,而家庭成员有文盲的农户更高达80.7%,有47.1%的农户其家庭成员最高文化程度是小学,22.1%的农户其家庭成员最高文程度是初中。
4、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单一。调查的140个弱势群体农户中,家庭经营的主要行业是粮食种植业的农户占92.1%,是非农产业的农户仅占2.1%。有外出打工半年以上人员的农户仅有20个,占调查户数的14.3%。
5、农业生产能力低下。调查的140个弱势群体农户中,58.6%的农户没有价值50元以上的农机具,27.9%的农户仅有一件价值50元以上的农机具,9.3%的农户有两件50元以上的农机具,4.3%的农户有三件以上价值50元以上的农机具。
6、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弱势群休人口主要分布在自然条件恶劣的山区和偏僻的丘陵地区,地势陡峭,土地贫瘠,缺水严重,农业生产条件较差。
四、农村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堪忧
农村弱势群体经济收入严重偏低,仅能维持最低的生存需要,生活质量十分低下。
1、生活消费处于极低的水平。调查的140个农村弱势群体农户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仅为402元,其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在300元以下的农户占47.1%,在300~500元的农户占32.1%。
2、食物总量短缺、膳食结构单一。调查的140个农村弱势群体农户中,自己种什么就吃什么的农户占82.1%;以自己生产为主,适当在市场购买的农户占9.3%;主要靠政府、亲友接济的农户占5.0%。调查发现,大量农村贫困人口所用的调味品仅有食盐。
3、衣物严重短缺,一半靠社会救济和亲友赠送。调查的140个农村弱势群体农户中,在市场上购买成衣的农户占35.0%,自己买布料做衣服的农户占16.4%,靠社会救济的农户占36.4%;靠亲友赠送等其他来源的农户占12.1%。农村贫困人口衣着的布料粗糙,服装破旧。调查过程中我们看到许多农民在炎热的夏天仍然穿着厚重的中咔叽布长袖衣服。
4、居住条件恶劣,住房以土坯房为主。调查的140个农村弱势群体农户中,有17.9%的农户是砖木结构的住房;而住土坯房的农户占69.3%,住其它类型房屋的农户占10.7%。调查过程中我们看到贫困人口的住房布满灰尘,四壁漏风,且有植物桔杆房。
5、生病无力顾及医疗。调查的140个农村弱势群体农户总人口413人,其中,有60岁以上老人109人,占26.4%;有生病或有生理缺陷的人口120人,占29.1%。由于受收入不足的制约,农村弱势群体生病时无力顾及医疗,有58.8%的农户是小病拖、大病才医;更有34.3%的农户是生老病死,悉听天命。
6、严重拖累子女的文化教育。调查的140个农村弱势群体农户中,有22个农户因收入过少而使适龄义务教育子女缀学,在82个有适龄义务教育子女的农户中,对子女入学表示尽力而为的农户占37.8%,表示有心无力的农户占59.8%,表示不支持子女入学的农户占2.4%。
五、农村弱势群体的生活态度倾向消极
1、对目前的生活现状不满意。调查的140户弱势群体农户中,对目前的生活状况基本满意的农户占32.4%,而对目前的生活现状不满意的农户占68.6%。对目前的生活现状不满意的农户中,有63.5%的农户把贫困的原因归结为自身的问题,如家庭人员有生理缺陷、因年老或无子女导致劳动力不足、子女入学与赡养老人等家庭负担过重、自身的文化低等原因;有20.8%的农户把贫困的原因归结为自然条件方面的问题;有15.7%的农户把贫困的原因归结为社会方面的问题。
2、生存的担忧大。农村弱势群体的最大担忧表现为生存的担忧。调查的140户弱势群体农户中,有98.6%的农户存在生活的担忧。弱势群体农户目前最担心的问题分别是:生病就医问题,占24.6%;晚年的归宿问题,占22.5%;子女教育问题,占21.0%;生活的温饱问题,占15.9%;债务问题,占12.3%;其他问题,占3.6%。
3、悲观心理较重,对未来的生活信心不足。调查的140户弱势群体农户中,相信通过政府的扶持和自己的努力,能改变目前的生活状况的农户仅占19.2%,认为即使有政府的扶持和自己的努力,仍然难以改变目前生活状况的农户占27.1%,对未来感到悲观的农户占35.0%。
4、自强意识不足,依赖心理较重。调查的140户弱势群体农户中,有70.7%的农户认为目前生活最需要的是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救济和援助。
六、农村弱势群体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产生的
农村弱势群体的产生,既有农村弱势群体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经济等外在方面的原因。在按劳分配的社会经济制度下,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与能力的差异,必然产生经济收入上的差距,自我发展能力薄弱是农村弱势群体产生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重大的社会变革和经济转轨的历史时期,人们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农村弱势群体逐步形成,弱势程度不断加深,这其中社会经济因素产生了重大的作用。
农村弱势群体是经济落后的历史延续。农村弱势群体生存和发展的能力较弱,经济收入严重偏低,不排除有自然因素或偶然因素创伤的原因,但总体而言是长期以来、甚至是几代人以来,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状况积弱难返的结果。农村弱势群体科学文化水平低,观念僵化,以及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落后,反映了长期以来农村弱势群体经济状况恶劣,无力顾及教育的历史;农村弱势群体中孤寡老人、生病或有生理缺陷的人口较多,缺乏劳动力,折射出长期以来农村弱势群体生活质量低下的历史;由于生存和发展能力薄弱,农村弱势群体容易因偶然因素的打击一蹶不振。
市场经济体制对农村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构成了巨大挑战。改革开放以来,工农业生产快速发展,逐步出现了产品供过于求的局面,市场竞争趋于激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户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的成败由市场决定。由于农村弱势群体存在观念落后,竞争意识差;资金短缺,生产投入严重不足;老、弱、病、残人数较多,劳动力数量不足,文化程度较低,素质较差;劳动工具简陋,生产技术落后;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生产经营能力较差,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
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成为农村弱势群体自我发展的重大障碍。在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下,以及传统的产业结构中,农业仍然是效率低下的弱势产业。农村弱势群体以农业,特别是以趋于零效益的粮食种植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增加收入的难度巨大。为了提高投资效率的需要,国家投资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对城市来说十分缓慢。特别是农村居民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均等的就业机会,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的农村弱势群体劳动力更难在城市就业。收入较低的农村居民更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均等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补贴,家庭拖累沉重的农村弱势群体难以集中有限的人力和财力去自力更生。
社会分配制度不完善,农村弱势群体的弱势程度加深。由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形成的收入差距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在按劳分配的原则下,高收入就意味着对社会的高贡献,这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极为有利的。但是,在现阶段的经济转轨时期,社会初次分配的秩序还相当混乱,因行业垄断、城乡分割等不公平的非市场因素导致巨大的收入差距,农村弱势群体的弱势程度加深。在再分配领域,国家未能通过对高收入者征税、对低收入者实行转移支付的手段对初次分配所形成的巨大的收入差距进行有效调节,表现为一方面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不力,且某些形式的转移支付制度明显向高收入群体倾斜;另一方面对低收入群体缺乏有效的保护,特别是缺乏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有效保护和援助。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劳动力严重不足的农村弱势群体农户生存困难。农村没有类似城市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的民政救济、五保户补贴等制度的实施也因经费来源不足而收效不大,劳动力严重不足的农村弱势群体农户仍然生存困难。
七、农村弱势群体问题的对策思考
为了全面建设和实现小康社会,有效地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社会各界需要从改善生产经营环境、完善社会分配机制、加大扶持力度、改进扶持方法等方面关注和扶持农村弱势群体。
1、进一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改善农村生产经营环境。首先要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促进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实现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并使城乡劳动力就业享有均等的机会。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大力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减少农业人口数量。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加快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增加农业投入,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对传统农业的改造,使作为农村弱势群体主要收入来源的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比较效益的大幅度提高。
2、深化改革,构建效率与公平相协调的社会分配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既要确保经济效率和效益的提高,使资源要素的市场调节的作用下实现优化配置,又要兼顾社会公平,使城乡差距、城乡内部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在初次分配领域,消除行业垄断、城乡分割等非市场因素的作用,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在再分配领域,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利用税收杠杆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调节力度,建立收入调节基金;制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转移支付的力度,有效保护和援助农村弱势群体人口,特别是解决好农村缺少劳动力的特困户的温饱问题。
3、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改进扶持方法。
一是增加资金投入,改农村扶贫为农村“扶弱”,将农村扶贫范围由只对绝对贫困人口的扶贫扩大到对弱势群体的扶贫。
二是改生活救助为生产援助,使扶贫方式由现金和实物援助为主转变为培植自力更生能力的援助为主,扩大在项目、技术、培训、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有效援助。
三是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子女教育的援助,有效促进农村弱势群体文化知识的提高,切实增强农村弱势群体自我发展的能力。可通过减免学费、提供助学金等方式,确保农村弱势群体适龄教育的子女能完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四是根据劳动力情况,对农村弱势群体合理分类,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采用救济、救助、扶持、援助等方式进行“扶弱”。如对没有劳动力的农户进行完全救济,或定期生活补助,或纳入养老院、福利院收养;对劳动力负担系数较高的农户进行部分救济和援助;对劳动力负担系数很高的农户进行生产扶持、援助或支持。
五是将农村弱势群体的援助纳入发展农村经济和调整经济结构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农村重点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应优先照顾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