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湾汉墓简牍和西汉地方行政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简牍论文,汉墓论文,西汉论文,行政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3年初,连云港市博物馆和东海县博物馆在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尹湾村西南约2公里处,发掘了6座汉代墓葬,其中共出土24方木牍和133支竹简,总字数4万余字[1]。其中出土的诸种簿籍,诚如《尹湾汉墓简牍初探》所指出的,“是我国已发现的最早的一批郡级行政文书档案,为研究汉代的上计制度、行政建置、吏员设置、官吏迁除、国家盐铁生产、国家兵器的制造与贮存以及户口、垦田等等,提供了在很多方面较史籍所记具体得多的第一手资料……,”[2],这里仅就已发表的部分释文[3],对《集簿》,《东海郡吏员簿》(《释文选》作《东海郡属县乡吏员定簿》),《东海郡下辖长吏不在署、未到官者名籍》、《东海郡属吏设置簿》(《释文选》)合作《东海郡吏员考绩簿》)的内容以及它们所反映的汉代地方行政制度,略陈管见。
一
尹湾汉墓所出《集簿》标题,系牍文原有,隶体竖书于木牍正面上端中央。“集”或作“襍”,“集”、“襍”相通;“簿”作“薄”,从艸,陈槃先生已著文论及,甚是。居延汉简五·一:“肩水候官元康四年十二月四时襍薄。”可以印证。
《集簿》一说为上计簿。《续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引胡广《汉官解诂》:“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其中所云集簿,显然是指县、邑、道和侯国于每年秋冬岁尽,向所属郡国呈报的上计簿。关于县、邑、道和侯国上计于所属郡国的制度,尹湾汉墓所出《东海郡下辖长吏不在署、未到官者名籍》中有:“朐邑丞杨明十月五日上邑计”、“[況]其邑左尉宗良九月廿三日守丞上邑计”,提供了确凿的证据。上计的时间为九月或十月,由县(邑)丞或县尉代理县(邑)丞上计。
但“集簿”不能都认定为上计簿,如前引居延简五·一和简三一○·一九:“第五丞别田令史信元凤五年四月铁器出入集簿”,均应属簿检即帐簿标题简,由于不见帐簿本文,仅知简五·一出土于地湾(A33),属于肩水候官(相当于内郡的县级行政机构)于宣帝元康四年(前62年)十二月编制的“四时襍簿”,当为季报簿。简三一○·一九出土于大湾(A35),属于第五丞别田令史信于昭帝元凤五年(前76年)四月编制的有关铁器出入的“集簿”,当为月报簿。又如尹湾汉墓所出《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所记分乘舆兵、车器和库兵、车器两大部分,逐项记载成帝永始四年(前13年)所收藏的兵、车器的名称和数量。两部分之末均有兵、车器种类及物件的统计数字,最后还有总的统计数字,当为年度报簿。这些月报簿、季报簿和年度报簿虽然都称为“集簿”,和上计簿之间也许存在着某些联系,有的可能构成编制上计簿时的依据和基础资料,甚至可能单独作为报簿和上计簿一道向上呈报,但不应视同为上计簿。
《续汉书·百官志五》本注曰:“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岁尽遣吏上计。”由此可见,各郡、国必须于每年秋冬岁尽将其管辖下的县、邑、道和侯国呈报的上计簿进行综合统计,编制郡、国的上计簿,派遣上计吏再呈报给朝廷。但是,由于以往从未见到上计簿的实物,所以对上计簿的内容,除了前引《汉官解诂》中笼统提到的几项外,对于其他内容则茫然无知。因此,尹湾汉墓所出《集簿》具有重要意义。
《集簿》的正文用草体竖书于正、反两面,正面12行,反面10行,共计22行,约650字。第1~4行,为有关东海郡行政建置基本情况的统计。内容包括东海郡下辖县、邑、侯国的总计和分计;设置有堠(?)的县、邑、侯国数和都官数;乡、□(未释出)、里和里正的总计;亭和亭卒、邮和邮人的总计;东海郡疆界的总计。第5行为有关东海郡县三老、乡三老和孝、弟、力田员数的分计和总计。第6~9行为有关东海郡各级各类吏员的统计。内容包括东海郡吏员总计;太守府长吏和属吏的分计和总计;都尉府长吏和属吏的分计和总计;县、邑、侯国以及盐官(包括两个分支机构)、铁官(包括一个分支机构)长吏和少吏的分计和总计;侯国家吏的分计和总计。第10、11行,为有关东海郡户、口数的总计;户年度增长数以及获流户(即流民返回重新著籍)、口数的统计。第12~14行为有关东海郡垦田和秋种小麦顷亩的总计。其中垦田分列为提封田和□国邑居园田两项,秋种小麦这一项还记载了年度播种面积增长数。第15~17行为有关东海郡人口构成状况的统计。内容包括男子和女子的总计以及女子的年度增长数;年龄80岁以上和6岁以下的分计和总计;年龄90岁以上和70岁以上受杖的分计和总计以及年度增长数。第18行为有关东海郡春季种树面积的总计以及年度增长数。第19行为“以春令”(疑指根据皇帝于春季颁布的诏令)新增加的户、口和用谷的总计,以及每口用谷的平均数。第20~22行为东海郡各类钱谷入出的总计。
和前引胡广《汉官解诂》所述集簿的内容相比,尹湾汉墓《集簿》,有些项目如“户口垦田,钱谷入出”,两者完全吻合,且尹湾汉墓《集簿》记载得尤为详细具体;有些项目如“盗贼多少”,《汉官解诂》有明确记载,而尹湾汉墓《集簿》却未见提及。另一方面,尹湾汉墓《集簿》所记载的许多内容,如东海郡行政建置的基本情况,县、乡三老和孝、弟、力田的员数,各级各类吏员的设置,人口性别和年龄的构成状况,春季种树,秋种小麦,以及“以春令”新增户、口和用谷数等,均不见于文献记载。
二
关于西汉时期东海郡的行政建置,《汉书·地理志》东海郡条记载下辖“县三十八”,其中除将侯国加以注明外,县和邑都浑称为县。而根据《集簿》的记载,应为“县十八,侯国十八,邑二”。又据《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中载有“朐邑令”、“朐邑丞”、“朐邑左尉”、“朐邑右尉”等长吏的名籍;《东海郡下辖长吏不在署、未到官者名籍》中载有“朐邑丞杨明十月五日上邑计”;“[況]其邑左尉宗良九月廿三日守丞上邑计”;“况其邑丞孔宽”,确知“邑二”是指“朐”和“况其”(《汉书·地理志》误作“祝其”),从而把东海郡下辖的县、邑区分开来。
《集簿》所载“都官二”,《释文选》释作“郡官二”,滕昭宗先生认为“郡官二”即指太守府和都尉府[4],疑非是。首先,从字形上看,应是“都”字,其次,从意义上说,所谓“都官二”,诚如《初探》所指出的,为盐官和铁官的合称。《史记·平准书》汉武帝元封元年,“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尽代(孔)仅筦天下盐铁。弘羊……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县置均输盐铁官”。又《续汉书·百官志三》大司农条本注曰:“郡国盐官、铁官本属司农,中兴皆属郡县。”所以,将盐官和铁官称为“都官”,是因为均属于中央的大司农。《汉书·地理志》东海郡条,仅在下邳和朐下都注“有铁官”,而盐官则缺而未载。可是,根据《东海郡吏员簿》的记载,东海郡除设置有下邳铁官外,还在另一个地方(牍文脱落无法确认)设立了铁官别作,疑属于分支机构。关于盐官,除设置有伊卢盐官外,还设置有北蒲和郁州等两处盐官别治,亦当属于分支机构。因《后汉书·郡国志三》东海郡朐下注明“有伊卢乡”,又《山海经》卷一三《海内东经》:“都州在海中,一曰郁州。”郭璞注:“今在东海朐县界。”所以,《汉书·地理志》朐下注明“有铁官”,诚如《初探》已指出的,应为“有盐官”之误。
东海郡所设置的乡、里和亭、邮的数量以及所辖的疆界,史籍没有记载,尹湾汉墓《集簿》填补了这个方面的空白。《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风俗通》曰:“国家制度,大率十里一乡。”这是一种笼统的说法。根据《集簿》的统计,东海郡共设置有170个乡,2534个里,平均约合15个里为一乡,和文献记载有一定的差距。又同《志》曰:“里有里魁”,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里魁”的“魁”,在《集簿》中写作“正”,即“里正”。按每里设置里正一人计算,里正尚缺员二人,未知何故。按《集簿》统计,东海郡共有266290户,设置2534个里,平均每里管辖约合105户,和文献记载大体接近。乡、里合为一项进行统计,说明属同一系统,很可能就是乡统辖里,这和汉简中吏卒名籍记载其所属郡国、县、乡、里的书写格式,也是一致的。《续汉书·百官志五》:“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本注曰:“亭长主求捕盗贼,承望都尉。”刘昭补注引卫宏《汉官仪》云:“尉、游徼、亭长皆习设备五兵。弓、弩、戟、dùn⑥、刀、剑、甲铠。”又云:“亭长持二尺板以劾贼,索绳以收执贼。”亭作一个治安机构,亭长的主要职掌为典武备,禁盗贼,已被人们所熟知。但亭又是一个交通机构,起客舍和邮传的作用。同《志》刘昭补注引《风俗通》曰:“汉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盖行旅宿会之所馆。”“宿会”,《御览》卷一九四引《风俗通》作“宿食”。又《汉书》卷八九《黄霸传》“邮亭”条师古注云:“邮行书舍,谓传送文书所止处,亦如今之驿馆矣。”《风俗通》所说的“十里一亭”之“里”,诚如王毓铨先生曾经指出的,当为“步里”之“里”,属于长度单位。《居延新简》E P T59·582可以印证[5]。据《集簿》统计,东海郡下辖亭688个(《东海郡吏员簿》比《集簿》多出亭长1人,为689人,亭卒2970人,平均每亭合亭卒4人有余;邮34所,邮人408人,平均每邮合邮人12人。可见亭和邮属同一系统,但亭的数目显然大大多于邮,约为邮的20倍,而邮的规模却比亭要大,和《续汉书·百官志五》刘昭补注引《汉官仪》:“设十里一亭,亭长、亭候;五里一邮,邮间相去二里半”的记载相左。
众所周知,自从王毓铨先生1954年发表《汉代“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行政系统说——“十里一亭……十亭一乡”辨正》以来,关于亭与乡、里的统辖问题,在史学界一直存在着分歧。《集簿》将乡、里和亭、邮分别列项统计,说明亭、邮与乡、里属于不同性质和不同的行政系统。
三
东海郡的吏员设置,过去完全不了解。《集簿》的吏员统计属于综合统计,《东海郡吏员簿》则属于分类明细统计,依次分别记载太守府,都尉府和各县、邑、侯国,以及盐、铁官所辖各种吏员的统计,最后所记为东海郡的吏员总计共2202人,比《集簿》所记吏员总数少1人。
1.太守府(见附表一)。
附表一 太守府吏员表
其中长官太守1人,因牍文字迹脱落秩次不明,疑应为二千石。佐官太守丞1人,秩六百石,均与史籍相合。属吏包括卒史9人、属5人、书佐9人、用筭(算)佐1人、小(少)府啬夫1人,共计25人。关于太守府属吏的名称和员数,《史记·萧相国世家》《索隐》:“如淳按:律,郡卒史、书佐,各十人也。”同书《汲黯传》《集解》亦引如淳曰:“律,太守、都尉、诸侯内史,史(《严耕望先生指出,“史”字必为“丞”之》各一人,卒史、书佐各十人。”因律文中兼论及诸侯王国内史,当属于西汉中期以前的制度。而《集簿》和《东海郡吏员簿》所记载的属吏名称除了卒史和书佐这两个等级外,不仅在卒史之下和书佐之上增设了“属”这个等级,而且在书佐这个等级中还分立出专司计算的“用筭(算)佐”。又增设了“小(少)府啬夫”一职,员数亦多出5人,也许这是属于西汉中期以后至晚期的制度。卒史的地位最高,列郡皆为秩百石唯三辅地区有秩至二百石者。《汉书·循吏·黄霸传》:“入谷沈黎郡,补左冯翊二百石卒史。”注引如淳曰:“三辅郡得仕用他郡人,而卒史独二百石,所谓尤异者也。”属的地位次之,《续汉书·百官志》注引《汉书音义》曰:“正曰掾,副曰属。”一般秩为斗食。书佐的地位最低,秩皆与佐史同。“用筭(算)佐”(都尉府属吏中亦有此职),《释文选》均作“门兵佐”,非是。“用筭(算)佐”,虽不见于其他史料,但《集簿》将太守府属吏中的“书佐9人,用筭(算)佐1人”,统计作“书佐10人”;都尉府属吏中的“书佐4人,用筭(算)佐1人”统计作“书佐5人”,足以说明“用筭(算)佐”乃是专司计算的书佐,居延汉简中屡见基层文武官吏“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亦可佐证。小府啬夫一职,虽然也是过去不知道的,但小府这个机构却见于居延汉简,如简一○·三二:“三月丙午,张掖长史延行太守事、肩水仓长汤兼行丞事,下属国、农、部都尉、小府、县官,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即是其证。史籍或作“少府”,据《汉书·文翁传》记载,文翁任蜀郡太守,因派遣小吏诣京师受业博士,曾“减省少府用度,买刀布蜀物斋计吏以遗博士。”师古曰:“少府,郡掌财物之府,以供太守者也。”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太守府实际所用的属吏数远远超过了定员数。《东海郡属吏设置簿》第1行记载现任掾史等属吏的设置情况:“·今掾史见九十三人;其廿五人员;十五人君(?)卿门下;十三人以故事置;廿九人请治所置,吏赢员廿一人。”可见东海郡太守府现有掾史等属吏共93人,其中25人属于“员”;15人属于“君?卿门下”;13人“以故事置”;29人“请治所置”;另外还有21人属于“赢员”。和太守、太守丞等长官、佐官由中央任命相反,而太守府的属吏则是由太守采取各种方式和名目,征聘当地人担任。
2.都尉府(见附表二)。
附表二 都尉府吏员表
其中长官都尉1人,秩真二千石;佐官都尉丞1人,秩六百石,均与史籍相合。属吏包括卒史2人,属3人,书佐4人,用筭(算)佐1人,共计10人。虽然属吏员数远比太守府少,且未设小府啬夫一职,但东海郡的都尉仍然和太守一样开府设置属吏,其属吏亦分为卒史、属、书佐三个等级,且名称、地位和秩次均同于太守府属吏。居延汉简一二·一C:“都尉事、司马丞登行丞事,谓肩水候官写移,檄到,如大守府檄书律令。/卒史安世、属乐世、书佐延年。”亦可资佐证。
3.县、邑、侯国和盐、铁官(见附表三)。
附表三 县、邑、侯国和盐、铁官吏员表
根据表三,东海郡下辖38个县、邑、侯国和盐、铁官的吏员,和《集簿》第8行:“令7人,长15人,相18人,丞44人,尉43人,有秩30人,斗食501人,佐、使(史)、亭长1182人,凡1840人”;第9行:“侯家丞18人,仆、行人、门大夫54人,先(洗)马、中庶子252人,凡324人”的综合统计,除佐使(史)、亭长这一项为1181人,比《集簿》少1人外,其余各项均相合。其吏员根据秩次的高低顺序排列,秩次相同则按地位尊卑的顺序排列,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令、长、相和丞、尉,即文献记载中称为“长吏”的。令7人中,有4人秩为千石,其丞、尉皆为秩四百石;3人秩为六百石,其丞、尉皆为秩三百石。长(含盐、铁官长2人)15人中,有9人秩为四百石,6人秩为三百石,其丞、尉皆为秩二百石。相18人中,有4人秩为四百石,14人秩为三百石,其丞、尉皆为秩二百石。所谓丞44人,除38个县、邑、侯国和盐官以及它的两个分支机构,铁官以及它的一个分支机构各置丞1人外,还在作为东海郡治所在地郯县,设置有狱丞1人,秩为二百石。居延简一四○·一A中有“阳翟邑狱守丞”,简一四○·一B中有“阳翟狱丞”等,均可印证。《汉书·百官公卿表》载云,令、长、相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续汉书·百官志五》云:“丞各一人。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注引应劭《汉官》曰:“大县丞、左右尉,所谓命卿三人。小县一尉一丞,命卿二人。”可是,根据表三,东海郡下辖38个县、邑、侯国,虽然共设置有尉43人,但集中设置在25个县、邑、侯国,其中设置尉2人的有18个县、邑、侯国,尉1人的7个县、邑、侯国,另外有2个县和11个侯国则没有设置尉,和上述记载不相符合。第二类包括有秩、斗食和佐使(史)、亭长三个等级,即文献记载中称为“少吏”的。有秩的地位最高,秩为百石,斗食次之,佐使(史)、亭长最低。以往根据文献记载,仅知设置有主管一乡地区的乡有秩,《续汉书·百官志五》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可是,根据表三,东海郡所设置的有秩30人中,除了乡有秩25人外,还有官有秩5人。所谓官有秩,疑当指主管县的某个部门的秩为百石的少吏。被排在乡有秩之前,如同官啬夫和官佐,亦分别排在乡啬夫和乡佐之前。斗食包括令史144人,狱史78人,官啬夫60人,乡啬夫137人,游徼82人,共计501人,和《集簿》的综合统计相符。佐使(史)、亭长包括牢监34人,尉史83人,官佐277人,乡佐88人,邮佐10人,亭长689人,共计1181人,比《集簿》的综合统计少1人。其中牢监、邮佐,均不见于文献记载,可补史籍之缺。每个侯国不仅与县同样设置长吏和少吏来管理民事,同时还另外设置侯家丞1人,仆、行人、门大夫3人,先(洗)马、中2庶子14人,来管理列侯家内的事务。其中侯家丞的秩均为比三百石,侯国家吏中的仆一职以及仆、行人、门大夫和先(洗)马、中庶子的员数,亦均不见于文献记载。
注释:
[1]连云港市博物馆《江苏东海县尹湾汉墓群发掘简报》,《文物》1996年第8期。
[2]连云港市博物馆、东海县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中国文物研究所《尹湾汉墓简牍初探》(以下简称《初探》),《文物》1996年第10期。
[3]连云港市博物馆《尹湾汉墓简牍释文选》(以下简称《释文选》),《文物》1996年第8期。
[4]滕昭宗《尹湾汉墓简牍概述》,《文物》1996年第8期。
[5]《居延新简——甲渠侯官》,中华书局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