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社会群体突发事件的反思与对策_瓮安论文

我国现阶段社会群体突发事件的反思与对策_瓮安论文

我国现阶段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反思与应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突发事件论文,现阶段论文,群体性论文,我国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攻坚阶段,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日益尖锐,而干群矛盾又成为各种社会矛盾与冲突的焦点。近年来由利益冲突、干群矛盾恶化引发的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愈演愈烈的社会现实,表明有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不强,经济发展方式不科学,执政方式、方法落后,从而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信任危机和治理困境。笔者在学界同仁研究的基础上,以瓮安事件、孟连事件为研究主体,论述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下,在有序扩大基层群众参与地方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基于信任的合作治理模式。认为这种模式是实现政府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是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构建区域和谐社会的理性路径。

一、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党长期不懈的奋斗目标。而近年来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频发,对我国基层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第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攻坚阶段,利益和矛盾冲突加剧,这就使各地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频发和基层治理困境的凸显产生了不和谐的土壤。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攻坚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①这种空前的体制变革,在给我国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复杂的矛盾问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形式、利益关系、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引发了一系列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和社会阶层之间以利益为核心内容的复杂社会矛盾。就目前而言,各种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仍是我国面临的两大主要挑战。②作为各种社会矛盾最集中、最直接反映的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其背后的利益冲突则是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爆发的根源。瓮安事件的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③而孟连事件,表面上看是警民冲突,实质上是胶农与企业的经济利益长期纠纷所引发的一起较为严重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由于孟连县的橡胶企业产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利益分配纠纷逐渐激化,胶农们便把长期以来对橡胶公司的积怨,逐步转换为对基层干部、基层党委政府的不满,加之少数违法人员乘机进行调唆、误导……致使基层政权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群众正当利益诉求得不到及时调处,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④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正确处理好当地人民群众的身利益,特别是在引导社会群体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偏离了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引发了社会矛盾的尖锐化,从而为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造成了严重的治理障碍和治理困境。

第二,片面追求经济绩效的经济增长方式是导致一些地方利益冲突、干群矛盾和社会矛盾尖锐化的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一度没有树立科学的政绩观,而把地方GDP的增长作为考核干部最重要的指标,甚至是唯一的指标。这样,一些地方官员为了自己的荣誉、地位和政绩,不惜大搞政绩工程,把地方GDP的增长作为加官晋爵的捷径。因此,一些地方在“带血GDP”增长的背后,往往是群众的利益被侵害、干群关系紧张、社会冲突不断、政府诚信受损等一系列的严重问题。瓮安事件就是一个因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增长,而导致让“发展”成为“水火”矛盾的典型案例。这是因为,瓮安经济的一度快速发展不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以牺牲资源、环境、群众利益,甚至以牺牲当地人民群众健康、生命为代价的粗放型、掠夺式开发模式上的。这种掠夺式开发,让老板们腰包鼓起来了,让政府GDP增长了;但瓮安的县乡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能力,非但没有因其经济的一时增长而增强,反而在社会治安、学校教育等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越来越糟。瓮安“不安”,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等刑事案件频发,案件破获率不到50%;诸如县二中等一些学校存在着严重的危房隐患,学校教室、住宿紧张,正常的教育教学都无法保障。⑤可见,瓮安经济明显是少数人靠权力和资本支撑起来的一时发展,导致了很多社会弱势群体心理严重失衡,产生了严重的仇富、仇官心理。这种长期停留在GDP增长上的非科学发展模式,由于严重偏离了公平正义的指向,结果只能会导致GDP增长得越快,财政收入越多,群众利益受损就会越严重;群众利益被侵害得越严重,老百姓的积怨也就越深,干群矛盾就越紧张,老百姓就越不信任政府,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爆发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越猛烈。

第三,少数党员干部宗旨观念缺乏、服务意识淡薄、执政能力低下,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干群矛盾,破坏了政府形象,也是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本应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的治国理念。然而,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宗旨意识、党性观念淡薄,在很多情况不能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既得利益集团利益、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考察很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大多是因为未能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导致的。一些党员干部在处理各种经济主体的利益时,往往摆不正自己的位置,他们不是做群众的主心骨、代言人,而是站在比群众强势的既得利益集团一边。孟连县部分胶农与橡胶企业之间长期以来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经济利益纠纷,而个别县乡干部却与这些企业打得火热,有的还坐着相关企业提供的豪华越野车,参与企业入股分红。为了给某橡胶企业“保驾护航”,孟连县委甚至将一橡胶企业老板的儿子安排到该企业所在乡镇担任主要领导,导致胶农对地方党委、政府失去了信任。这种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异化为“为老板服务”的事再也做不得了。⑥瓮安事件、孟连事件反映了一些领导干部长期以来存在着高高在上、作风漂浮、淡漠群众利益、忽视群众诉求等脱离群众的严重问题。“现在交通工具发达了,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心理距离却疏远了;通信工具先进了,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交流沟通却困难了;领导干部的文化、学历提高了,但做群众工作的水平并未‘水涨船高’,反而降低了。”⑦党政干部严重脱离人民群众而引发政府信任危机的现象值得我们进一步深思,并要从中切实吸取血的教训。

第四,一些县乡基层干部的工作简单粗暴,特别是滥用警力对待人民内部矛盾,造成一些基层政府完全失信于民,这是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爆发的最直接因素。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这就要求地方,尤其是基层的领导干部,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够解决的,要竭尽全力去解决;无法解决或者要求不合理的,要耐心地劝导说服;对于确因政策失当、决策失误、侵犯群众利益的,要据实向群众承认错误,及时纠正,决不能回避矛盾、敷衍群众,从而使群众的不满情绪积淀并不断激化,引起政府信任危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决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⑧云南省委在听取了省孟连事件调查组的汇报后认为:“7·19”事件表面上是警民冲突,而实质是胶农与企业的经济利益长期纠纷所引发的一起较为严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集中表现。⑨为此,云南省以孟连县事件为案例,举办全省正厅级领导干部和县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研讨班,认真总结和反思孟连事件的深刻教训,认真探讨研究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

第五,地方黑恶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煽风点火,恶意破坏政府形象,在普通纠纷事件升级演变为恶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起了推波助澜的坏作用。

近十几年来,一些黑恶势力在地方滋生蔓延起来,还有一些涉黑人员混入了某些基层的党政部门,一些地方政府、公检法部门甚至充当了该地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近年来我国打黑除恶的一系列成果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和公检法部门的纵容,是地方黑恶势力抬头,破坏和谐、鱼肉乡里,甚至公然挑战政府的主要原因。瓮安事件就是一件地方黑恶势力(如玉山帮)利用瓮安地方政府及其相关公务员工作中的不足,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打、砸、抢、烧的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因瓮安事件被免职的原县公安局长申贵荣坦陈:瓮安县治安一直不好,警方中有人与黑恶势力勾结,而政府在矿权纠纷、移民搬迁、房屋拆迁等产生的群体性事件都要求公安介入,警察几乎把人都“得罪”完了。⑩由于失去了群众基础、失信于民而无法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瓮安地方政府和警方在对付“玉山帮”等一些大的黑恶团伙时,就明显觉得力不从心了。

二、有效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合作治理之路

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基层人民群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享由政府主导的公共决策权,而作为合作治理的核心环节,公众是否有权参与公共决策,是有中国特色社会民主政治的灵魂所在。经人民群众参与制定、执行、评估的公共政策,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与服从,他们才会对主导公共决策的党和政府有着高度的信任。只有对政府信任,人民群众才会同政府进行真诚合作,而政府也能在这种基于信任的合作共治中进一步提高政府诚信。因此,基于政府和人民彼此互信的合作共治,无疑是有效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治本之道。具体而言,合作治理视域中的有效预防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路径主要包括:

第一,作为主导合作治理的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定不移地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行动指南,要在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树立诚信政府形象,在依法治理、科学治理、民主治理的实践中实现与基层群众合作共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是我们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指导思想。“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瓮安事件、孟连事件等一系列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表明一些党员干部宗旨观念、执政理念、服务意识不强,在实践中严重脱离了人民群众。由政府信任危机及其引发的一系列群体性突发事件,正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领导干部有悖于“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表现。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融入到治国理政的全部过程之中,融入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环节和细节之中。毛泽东说过,“凡属正确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和当时当地的群众的要求相结合,都是联系群众的;凡属错误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和当时当地的群众的要求不相适合,都是脱离群众的”(11)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党的宗旨、执政理念、服务意识实践到构建“为民做主”和“让民做主”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的合作治理体系的过程之中。

第二,有效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应以构建服务型地方政府为核心,加快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合作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中国,治理就是各级人民政府在为人民治理、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实现“让民做主”。然而,在我国现实政治实践中,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习惯了迷信权力,高高在上,动辄以“权力”、“武力”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导致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并引发了政府信任危机。近年来的一系列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再次向我们党敲响了警钟:我们“应该号召全党提起警觉,注意每一个工作环节上的每一位同志,不让他脱离群众。教育每一个同志热爱人民群众,细心地倾听群众的呼声;每到一地,就和那里的群众打成一片”(12)在完善地方政府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的过程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是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构建区域和谐社会的重要路径。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的选任、考评机制,不断加强对地方各级领导干部行政问责的力度。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保障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考评则是打造诚信政府、实现政府与人民合作共治的现实路径之一。温家宝总理强调:“一个政府,除了对人民负责、服务、献身外,不应该有任何特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都要为了人民。”(13)然而在我国现实政治实践中,各级党政干部虽然在法律上对所在地区的人民群众负责,而实际上却只对有权任免他们的上级主要领导干部负责。这样,一些领导干部便在治理一方的过程中就形成“唯上不唯下”的悖论现象,并形成了很强的路径依赖。此外,上级党委、政府在对下级领导干部考核时,往往把一个地方GDP的增长作为对该地区领导干部奖惩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考量指标。在经济绩效主导干部升迁的标杆下,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实际的公共行政活动中,就难免不把“为人民服务”异化为“为老板服务”了。如此以来,官员的政绩工程有了,老百姓的心凉了;形象工程有了,政府诚信丢了。对此,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作为考核地方特别是县(市)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14)既然我们党和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那就应让人民群众满意,“要想让人民群众满意,首先就得接受人民群众的评议”(15),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在地方领导干部选任、评估问题上的话语权。为此,要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对地方党政干部的考核、选任活动,切实发挥中组部“12380”举报网站的网络监督功能,把县处级及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下级干部的情况置于广大网民的监督之下。(16)在完善上级党委政府对下级行政问责制度的同时,要健全地方人大和公共舆论对地方党政干部行政问责的体制和机制,加大对地方领导干部行政问题的力度与广度,以彻底改变一些地方干部“唯上不唯下”的单向度状态,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实现政府治理与基层社会自治的良性互动。

第四,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诚信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农民等弱势群体在互助合作的基础上形成各种自愿合作组织,作为他们维护利益、表达愿望以及与政府合作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基于诚信的合作治理主体,会在追求个体利益的同时,更加关注公共利益、公共价值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迫切要求我国农民应在组织化、合作化的基础上走与政府合作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之路。我国在2006年10月就专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农民的家庭增收、利益维护、愿望表达、产业经营、规模生产等方面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17)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开放了农村金融信贷体制,扩大了农村、农民经济互助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民信贷担保机制。”(18)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在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大力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完善基层社会自治功能,以更好地创造基层社会的诚信氛围,积极构建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互信合作的共治体系。

第五,在完善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服务和社会合作治理体制的过程中,积极促进基层治理由管制型、参与型模式向中国特色的村(居)民自治模式转型。毛泽东说过,做群众工作“不是高踞于群众之上,而是深入群众之中;根据群众的觉悟程度,去启发和提高群众的觉悟,在群众出于内心自愿的原则之下,帮助群众逐步地组织起来”(19)一些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之所以发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基层人民群众缺乏制度性参与决策与治理的权利,他们无法通过自己的话语权进行利益、愿望的表达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0)近年来各地在积极引导村民自治和社区治理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四川成都金牛区在完善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在全区100多个社区全面推行“居民议事园”制,将那些涉及社区居民集体利益和需要居民共同协商的问题经居民讨论、表决后形成公约,并在居民们的共同监督下进行实施。(21)“居民议事园”扩大了社区居民的直接民主权利,化解了长期以来的社区矛盾,增强了居民自治能力,促进了社区和谐。成都市在引导都江堰、彭州、崇州等地震灾区进行家园重建和基层社会合作治理的过程中,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群众自治”模式:一些村选出了“村议员”,成立了“村议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村里重大事情的决策,并负责灾后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从而真正实现了“民行官事”的“村民自治”。(22)彭州市丹景山镇在家园重建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适时成立了家园重建理事会,让基层群众唱主角,政府当“抓手”,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大力度的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格局。(23)村(居)民广泛、有效、有序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直接参与了村社重大问题的公共决策,成为了村(社区)里的真正主人。这样,基层群众有了自信,基层政府也有了诚信,这就从根本上化解了干群矛盾,实现了基层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第六,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和谐社区的构建,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要求,在不断完善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合作治理基础上,积极构建跨区域的府际合作治理模式。

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下,越来越注重加强自己与非政府组织、公民大众的互动与合作,以增进政府的效能和群众的认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真正按照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地方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公民大众参与合作治理创造良好的路径选择。就乡镇基层的合作治理而言,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着力增强乡镇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能力为突破口,以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为基本手段,实现乡镇治理和社区群众自治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的社会合作治理机制。(24)在不断完善地方党委、政府主导的合作治理过程中,必须积极引导;整合参与合作治理的各种社会资源,不断提升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向心力与生命力。自汶川大地震以来,四川地震灾区几乎没有发生一起严重的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这与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经过抗震救灾伟大实践的洗礼,构建了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灾区群众、自愿者之间互信合作与良性互动的平台、机制,以及灾区基层在家园重建的过程中实践了一些符合民意的“群众自治”模式有着很大的关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必然需要加强区域间的互动与合作,而以合作共赢为目标的区域合作也要求某种程度上的区域治理一体化。这在以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塘、成渝、长株潭等都市圈一体化的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据报道,近期备受瞩目的珠三角“广(州)佛(山)同城化”已进入实质性的阶段。(25)湖北省人大近期将出台《湖北省武汉都市圈发展促进条例》,由省出面,以立法先行,试图打破武汉都市圈9个城市长期以来各自为战的制度壁垒,以“1+8”跨区域立法推动武汉都市圈区域合作治理一体化的步伐。(26)要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各级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横向联合,积极构建跨区域的政府合作治理模式。在探索“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群众自治”三结合的社会治理大格局过程中,应积极构建“地方政府治理、跨区域的合作治理、基层群众治理三者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的“大治理”模式。

结语

近年来,瓮安事件、孟连事件等一系列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暴发,暴露了我国在地方治理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一些地方党政干部宗旨观念、执政理念、执政方式落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过于简单粗暴,导致了利益冲突、党群干群矛盾激化、政府诚信弱化等严重的社会问题。而这些因素正是我国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频发的深层次原因。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高举“三个代表”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服务型政府的基础上,倾力打造“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机制,积极构建基于诚信的社会合作治理体制。在完善群众与政府合作治理的基础上,积极引导跨区域的府际合作治理、政府与群众共治的社会合作治理、基层群众主导的村(居)民自治三者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的大治理体系,这是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路径。

注释:

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3页,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②滕兴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面临两大挑战》,《中国青年报》,2008年9月12日。

③参见《贵州严查彻究严重失职渎职干部建议免去县公安局长政委职务》,《天府早报》,2008年7月4日。

④参见《云南普洱通报孟连县“7·19”事件处置情况》,《中国新闻网》,2008年7月24日。

⑤参见赵鹏、刘文国:《“发展”何以成“水火”——瓮安事件对发展模式的警示》,《瞭望新闻周刊》,2008年第36期。

⑥参见伍皓、关桂峰:《云南要求干部警惕为人民服务异化为为老板服务》,《新华网》云南频道,2008年9月9日电。

⑦参见徐元锋:《“干部作风深入一些,矛盾就不至于激化”》,《人民日报》,2008年9月5日。

⑧参见《贵州省委书记:决不能用专政手段对待民众》,《广州日报》,2008年7月5日。

⑨储皖中:《云南严肃处理孟连“7·19”事件:县委书记被撤党内职务》,《法制日报》,2008年9月5日。

⑩参见《华西都市报》,2008年7月10日,《新闻周刊》的相关内容。

(11)《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95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2)《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95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3)温家宝:《希望留给后人两点精神遗产》,《北京商报》,2008年9月25日。

(14)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第34页,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15)参见蒋德、丁国锋:《江苏把执法评判权交给群众》,《法制日报》,2008年10月2日。

(16)参见李亚杰:《中组部开通“12380”举报网站受理反映干部违规用人问题》,《解放军报》,2009年2月27日。

(17)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18)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第15页,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19)参见《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95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0)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第18页,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21)参见张渝:《家长里短,议事园里解决》,《成都日报》,2008年9月15日。

(22)参见王冕:《当村里有了“议会”,当村民变成了“议员”》,《成都商报》,2008年8月26日。

(23)参见启民、兴余、王新庆等:《丹景山镇重建算出一条新路》,《成都日报》,2008年8月28日。

(24)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第18页,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25)参见陈天晗:《朱小丹纵论广州佛山同城化,主动把资源送给佛山》,《广州日报》,2009年2月17日。

(26)参见周呈思、孙小林:《“1+8”跨区域立法先行,武汉城市圈“大立法规划”出炉》,《21世纪经济报道》,2009年2月24日。

标签:;  ;  ;  ;  ;  ;  ;  ;  ;  ;  ;  

我国现阶段社会群体突发事件的反思与对策_瓮安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