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改革二十年:实践和理论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二十年论文,理论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经济改革的二十年,其基本线索是实现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这一发展过程历尽艰辛,曲折起伏。回顾这一基本线索,并从实际经济运转和决策层思想演变的角度来对整个过程作一概括的论述,我以为是非常有意义的。
70年代末:改革经济模式的探索
虽然早在50年代中期,中国对改革苏联式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探索就已经开始。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个是陈云针对资本主义改造中出现的偏差(即追求清一色的所有制结构和无所不包的集中计划管理)而提出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又叫“三为主、三为辅”)的主张。另一个是经济学界许多人提出的,在国家计划的范围内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激励企业改善经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意见。当时,思想禁锢是十分严重的,任何对苏联式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偏离,都会被认为是大逆不道。所以,不仅提出让市场价格自发涨落调节生产的顾准很快就被打成极右分子,就连陈云这样功勋卓著、地位崇高的老革命家,他的给市场发挥辅助作用的意见,也在1962年北戴河会议“重提阶级斗争”以后,被当作“鼓吹‘三自一包’(自由市场、自留地、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的“右倾思想”和“修正主义纲领”而遭到批判。
在1956年到1976年的20年中,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以毛泽东1956年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的讲话《论十大关系》为基本指导方针。他在这篇讲话中指出,传统的苏联体制的弊病,主要在于“权力过分集中”,从而损害了地方政府、生产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积极性,是中国经济在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后出现种种弊病的根源,必须加以改革。
但由于国内和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企业自治”和“物质刺激”都被看作是“修正主义倾向”受到指责,从此在改革中不再被强调,而把重点放到了在各级行政机关之间划分权力和利益上,形成了在保持计划经济的总框架不变的条件下实行“行政性分权”的改革思路。在1958—1976年期间,行政性分权虽有多次发动,但造成的是“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循环,并在“文化大革命”后期将国民经济拖到濒临破产的危局。
“文化大革命”的深重灾难使人们重新思考我国经济的发展道路问题。于是,不少经济界和学术界人士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如何估价市场力量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问题。
第一次正式重提这个问题,是在1978年7月至9月间讨论怎样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国务院务虚会”上。在“四人帮”覆灭以后,面对濒临崩溃的国民经济,许多经济学家批评了要求消灭商品货币关系的“左”倾观点,提出应更多地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例如,已经平反的孙冶方重提“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曾长期担任经济领导工作的资深经济学家薛暮桥提出应当为长途贩运平反,要利用市场活跃流通,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在国务院虚会作总结时,提出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口号。从李先念后来所作的说明看,这个口号显然是从陈云1956年的“三为主、三为辅”脱胎而来的。1979年2月李先念在一次会议上说,他同陈云谈过计划与市场的问题。陈云同意在计划经济的前提下,搞点市场经济作补充,“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是补充,不是小补充,而是大补充”。应当说明,当时对于市场经济和市场调节这两个概念往往是混用的。所以,李先念这里所说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和陈云随后在《计划与市场问题》提纲中讲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以及李先念在1979年4 月中央工作会议讲话中根据陈云意见提出的“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作用”的口号,其含义是相同的。
与此同时,在邓小平的脑海中也开始孕育市场经济的思想。不久前《百年潮》刊载的、在于光远那里发现的、邓小平为1978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闭幕讲话所准备的手写提纲,就有“自主权与国家计划的矛盾,主要从价值法则、供求关系来调节”这一条。显然,这里已经孕育了市场经济思想的萌芽。一年以后,当邓小平在1979年11月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等人时,更明确地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
当然,邓小平当时提出上述思想,并不是说,他在那时就明确主张中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十分明显的是,邓小平在上述谈话中仍然肯定以计划经济为主,把市场经济(市场调节)作为补充。总的说来,那个时候要彻底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条件都还不够成熟。当时党内多数人所能接受的,是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前提下采取某些市场调节的办法,来增加社会主义经济的灵活性,以满足人民生活多方面的需要。不过这与以前的经济观念和经济体制相比,已经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经济界和学术界改革派人士对市场的认识,最鲜明地体现在1980年9 月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提出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中。这份文件明确提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和方向应当是: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的条件下,按照发展商品经济和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把单一的计划调节,改为在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这份文件的主要起草人薛暮桥在各省、市、区第一书记会议上作文件说明时指出:这个文件要解决的,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应当建立什么形式的社会主义经济的问题”。“现在我们提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是对30年来占统治地位的教条主义的挑战。这种认识究竟对不对,应当广泛讨论。如果对,这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学说的一个新发展。”正像薛暮桥在他的《回忆录》中所说,文件得到了与会代表和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的赞扬。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扩大市场作用的想法主要体现在安徽和四川这两个邓小平的政治思想影响较大的省份的以下举措中:(1 )顺应农民的要求,实行“包产到户”;(2 )在国有工商业中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这两类改革为市场力量发挥更大的作用打开了大门。
实行“增量改革”,不是一下子就把整个国民经济搞成市场经济,而是在占主体地位的国有经济内大体上保持原有的计划经济的基本架构,同时在国有经济之外开辟市场经济的新园地作为补充,两种调节方式即资源配置方式并存。这样做的好处是,震动小,干部也容易接受。但它也有弱点,就是新旧两种体制并存,互相掣肘;同一种商品,一部分进入了市场,放开了价格,一部分则没有,还继续由国家计划控制着。这种做法一方面刺激了紧缺物资的生产,另一方面也助长了腐败等消极现象的滋长。所以,不应长期停留在双重体制并存的状态,而要进一步改造国有经济和建立统一的市场。
不过,上述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认识在当时并没有成为决策层的共识。经过1978年11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讨论并经1979年9 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禁止“分田单干”和在一般地区“包产到户”。特别是1980年晚些时候,由于国有企业放权让利改革的某些副作用和“洋跃进”的后遗症没有得到克服,出现了财政赤字增加、通货膨胀上升和经济秩序混乱等问题。有些人就把它们归因于对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强调,并以此为根据,发动了对商品经济论的批判。
1980年初:理论上的回潮和实践中的进展
1981年4月, 中共中央的一个政策研究部门在内部印发了一份材料,按照对计划和市场的态度,有倾向性地将经济学家划分为四类。在第一类中,摘引了一些人关于坚持以计划为主的论述;而薛暮桥、廖季立、林子力等主张宏观经济由计划调节,微观经济由市场调节,或者国家计划也要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的,则被划为第四类。
1982年8月,在党的十二大报告的起草过程中, 有位当时处于领导地位的理论家组织并批发了参加起草工作的五位同志给他的一封信,批评一些经济学家关于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把企业办成独立的经济实体、企业的经营活动主要由市场调节、体制改革的实质是要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计划经营方式”等意见,都是“必然会削弱计划经济,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错误观点”。信中提出:“在我国,尽管还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是绝不能把我们的经济概括为商品经济。如果做这样的概括,那就会把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之间共同占有、联合劳动的关系,说成是商品等价物交换的关系;就会认定支配我们经济活动的,主要是价值规律,而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和有计划发展规律。这样就势必模糊有计划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和无政府状态的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界限,模糊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结果使十二大政治报告在计划与市场的问题上没有能取得进展。
在这份文件的指导下,1982—1983年各主要报刊发表了大量文章,批判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问题上强调价值规律和市场作用的“错误观点”。后来红旗出版社把部分文章编辑成《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文集(第一辑)》一书出版。按照该书编者在《前言》中的说法,“国民经济的有计划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基本经济特征”,“放弃计划经济,必然导致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导致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破坏”;“实行指令性计划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根本标志,是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上的重要体现”,“取消指令性计划,取消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生产和分配的直接管理,取消国家对骨干企业的直接指挥”,“国家就难以掌握必要的经济力量来保障国民经济按照全社会的利益和要求健康发展,就无法避免社会经济生活的混乱,就不能保证我们的整个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他们认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问题是坚持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据此,《前言》声称,对于诸如“认为计划调节只管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即各个企业的活动应由市场调节”、“认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都应成为完全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商品生产者的一切特征和权利,有权自主地进行生产、交换等经济活动”、“认为市场经济比起计划经济要优越得多”这类“否定、怀疑或者至少会导致削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观点”,不能“漠然置之”。
这时,不同的意见不再能自由发表。薛暮桥因为说过“计划调节大部分要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而不得不在他自己主持的经济体制改革理论座谈会上违心地作检讨。刘国光也因为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说“随着买方市场的逐步形成,随着价格的合理化,要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而受到批判。
在这种情况下,十二大政治报告重申“计划经济为主体,市场调节为补充”的原则,说它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就连《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在1983年出版时,也将《目前形势和任务》一文中“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提法,改为“在计划经济指导下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直到1994年出版新版时才改回原样,并在注释中作了说明。对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的批评, 一直延续到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前夕。
在商品经济论遭到批判,城市国有经济的改革陷于停顿以后,重新在党中央取得领导地位的邓小平把改革的重点转向农村,打开了新的局面。
在这方面的重大转变是从禁止包产到户转为允许包产到户。1980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允许农民自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家庭农场制度。此后仅仅两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家庭农场制就在全国绝大多数农业人口中取代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农村经济从此气象一新。在此基础上,以集体所有制为主的乡镇企业也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从这时起,中国开始采取一种有别于以国有经济为重点的“渐进主义”战略的“体制外先行”新战略,具体地说,就是不在国有经济中采取重大的改革步骤,而把改革的重点放到国有经济以外的部门去,建立市场导向的新体制,并在新体制的基础上实现高速增长。这种原有的国有经济体制基本保持不变,“体制外先行”的战略也可以称为“增量改革”战略。在这种战略在农业中取得初步成功以后,中国政府顺着这条“体制外先行”的路子,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国有经济以外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增长,用它来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加之在这以前就开始了的对外开放,在沿海地带开辟了大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开放区。到80年代中期,包括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在内的非国有成分,无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还是在工业生产中,都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的重大突破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为什么不过两年多时间,就能有这么大的突破呢?照我看,一是改革的实践起了作用,二是理论界的努力,三是邓小平等当时中央的主要领导人积极推动了理论观念的更新。
从1981年到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由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受到压制,国有部门的改革也因为方向不明而处于停顿状态,但是,在非国有部门,改革仍在继续向前推进,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由非国有部门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激发出来的经济活力,使我国经济日趋繁荣,并提出了进一步改革的要求,使愈来愈多的人认识到,向市场经济转变是历史的必然。具体说来:第一,日益壮大的城乡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要求对整个国民经济体系首先是它的价格体制、流通体制、金融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第二,从1984年初开始的第二次对外开放浪潮,要求国内经济作进一步的改革。第三,国有企业在指令性计划束缚之下严重缺乏活力的状况,也要求突破“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框架,进行国民经济总体性的市场取向改革。1983年末至1984年初,经济领导部门专门研究了怎样改善国有企业素质的问题。5月,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扩权十条”)。当时许多人都认识到,要落实“扩权十条”,不仅是企业内部的问题,而且要求整个经济体制作相应的改变。于是,政界和学术界的一些人开始酝酿为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恢复名誉。十二届三中全会的这个《决定》,从1984年6月份就开始起草了。最初用一个多月搞出了一个提纲, 还没有脱离原来的调子。在向胡耀邦汇报时,胡对提纲很不满意,并为此重新调整了起草班子。
也正在这个时候,当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的马洪受命组织院内的几位同志撰写了一篇为商品经济翻案的文章,送请一些老一代革命家征求意见,意在试探反应。使我们喜出望外的是,文章不但没有招来批评,还得到了原来以为会持强烈反对意见的某位老同志的称赞。这样,赵紫阳就在9月9日给中央政治局其他常委写了题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中三个问题的意见》的信,论述了“计划体制”、“价格改革”和“国家领导经济的职能”等问题。他在信中提出:“计划第一,价值规律第二,这一表述并不确切,今后不宜沿用。”“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要通过价值规律来实现,要运用价值规律为计划服务。”邓小平、陈云分别在9月11日和12日批示同意。 从这时开始,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起草工作就在新的方针指导下进行了。
但是,即使在这时,要在中央文件中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提法取代“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也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又经过一番曲折,在中央领导人的支持和不少经济学家的共同努力下,才在提交给十二届三中全会讨论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中采取了商品经济的提法。但是,由于当时许多同志还不能完全摆脱传统的意识形态束缚,《决定(草案)》不仅继续保留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这一概念,还在“商品经济”四个字前面加上了“有计划的”这一限定词。即便如此也还是不行,在会上有的领导同志对这样提问题仍旧顾虑重重,所以在论述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那段话后面又加上了这样一段话:“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不是商品,土地、矿山、银行、铁路等等一切国有的企业和资源也都不是商品。”这样,《决定》才算最后通过了。《决定》写道:“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
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虽然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但它毕竟实现了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突破,为中国的改革规定了正确的方向。我想,正因为这样,邓小平才对它作了很高的评价,说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邓小平说:“这次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好,就是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我看讲清楚了。”
从实践上看,1984年的《决定》对于解放干部的思想,促使各级领导开拓进取,作用也十分显著。由于有了《决定》作依据,各地的市场极大地活跃了起来,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因此而有了明显的提高。下面这两组简单的数字就很能说明一些问题。先看国民生产总值:从1980年到1983年,每年平均增长最多者仅35亿元;从1984年到1987年,每年平均增长已在137亿元以上, 是前几年增长水平的两倍多。再看职工平均工资:从1980年到1983年,全国职工每年平均工资增长最多不超过28元;从1984年到1987年, 每年平均增长都在150元左右。即使扣除物价因素,后四年的平均增长率也是前几年平均增长率的3倍半。
在1984年以后的几年中,决策层和理论界在实际工作和经济理论研究方面,基本上是按照《决定》的思路继续拓展的。例如,《决定》把市场大体限制在商品市场的范围内,而把要素市场排除在外,而1985年9月召开的中共全国代表会议提出了“逐步完善市场体系”的问题, 强调发展商品、资金、劳务(即劳动力)、技术四大市场,这就使我们对于“商品经济”的理解更加接近于由市场配置经济资料的科学概念。
更为重要的是,在准备十三大的过程中,邓小平于1987年2月6日同几位中央领导人进行了谈话,又一次谈到了计划和市场问题。他不无针对性地指出:“为什么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他还说:“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根据邓小平的这一谈话,党的十三大报告没有再提计划经济,也完全突破了改革初期计划与市场各分一块的老框架,而强调“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我赞同龚育之对十三大政治报告中有关论述的评价:它“离确认有国家调控的市场经济,只隔一层纸了”。
十三大以后,经济理论研究相当活跃。有些同志建议干脆采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使改革的目标更加明确,但也有一些人持相反的意见。对重大理论问题持有不同意见本来是很正常的,而且应当允许人们保留自己的看法,不能强求一律,问题是有些人总喜欢“上纲上线”,动辄把事情往政治路线上联系。在1988年和1989年出现新的经济和政治形势以后,一些坚持计划经济的人又利用这种形势来为自己的目的服务,变相地恢复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口号。
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大论战
1988年9月,由于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开始了治理整顿。在这期间,改革开始有所停顿。问题是有些政治家、理论家本来就反对市场取向的改革,国民经济一出现问题,他们马上就以此为由,重新挑起关于计划和市场的争论,声言这几年国民经济中的问题,都是由于改革从一开始就出现“方向错误”,选择了市场取向,削弱了计划经济。既然问题都归因于市场取向,出路就只能是“计划取向”,回到计划经济的老体制去。
特别是在1989年的那场政治风波以后,一些人把计划和市场的问题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存废直接联系起来,提出这是一个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 他们运用类似80 年代初期批判“商品经济论”时的论据和语言,断定“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计划经济”,而“把改革的目标定位在‘市场取向’上,把‘市场经济’作为我们社会主义的目标模式,就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范畴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范畴混淆了”。进而断言“市场取向等于资本主义取向”,“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取消公有制,这就是说,要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搞资本主义”。于是,“市场化”被说成是“资本主义和平演变”的一项主要内容。
由于改革理论是改革实践的思想基础,针对市场经济的理论进行有组织、有领导的大规模批判,不能不在干部和群众中引起极大的混乱,使他们无所适从。
我在1992年出版的一本名为《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的论文集的前言中提到,在1990年7月的一次高层会议上, 经济学家之间就社会主义经济应当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的问题进行了正面交锋。当时敢于公开坚持正确观点是很不容易的。我也因坚持市场取向而被人含有贬义地称作“吴市场”。
1990年7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邀集一些经济学家座谈经济形势和对策,出席会议的有薛暮桥、刘国光、苏星、吴树青、有林、袁木、许毅、吴敬琏等十多人。座谈会一开始,就在改革应当“计划取向”还是“市场取向”这个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主张改革应当“计划取向”的人,强调社会主义只能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市场调节只应在国家计划许可的范围内起辅助作用,而不能喧宾夺主。他们说,1988年的通货膨胀和1989年的政治风波,都是由于前些年颠倒了这种关系,采取了“市场取向改革”的错误路线的结果。所以,必须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口号。我们几个主张改革应当“市场取向”的人则据理力争,强调必须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路线,维护市场取向的正确方向;并且指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口号是从十二届三中全会和十三大后退,应当恢复原来的提法。薛暮桥不但在会上发了言,还在会后给中央主要领导人写了一封长信,批驳攻击改革路线的言论。他明确指出,东欧剧变的主要原因,都是因为未进行彻底改革,老是跳不出乱物价、软财政、软信贷的圈子;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当机立断,推进以建立奠基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经济体制为目标的综合改革,才能克服困难,走向繁荣。
在反驳“计划取向派”的文章中,影响最大的是1991年3 月发表在上海《解放日报》上署名皇甫平的《改革开放要有新思路》一文。这篇文章指出:“有些人总是习惯于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认为在市场调节的背后必然隐藏着资本主义的幽灵。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越来越多的同志开始懂得:计划与市场只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手段和形式,而不是划分社会制度的标志。资本主义有计划,社会主义有市场。”“在改革深化、开放扩大的新形势下,我们要防止陷入某种‘新的思想僵滞’。”由于这篇文章触到了某些市场经济批判者的痛处,很快就受到了围攻和批判。
现在大家可以从《邓小平文选》第3卷看到,从1990年末到1991 年初这段时间里,邓小平发表过两次有关这方面问题的谈话。一次是1990年12月24日在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开会前夕。邓小平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说:“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有那么回事。计划和市场都得要。不搞市场,连世界上的信息都不知道,是自甘落后。”另一次是1991年1月至2月间同上海市负责同志的谈话。邓小平指出:“不要以为,一说计划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皇甫平的文章,大致上就是根据后一次谈话的精神写的。除了上海的皇甫平,据我所知,在北京有些了解邓小平讲话精神的人也很想有所作为。例如,1991年夏天有一位年事已高的老领导就曾让社会科学院的几位经济学家为他起草过一篇主张发挥市场作用的文章,准备在党报上发表。这篇文章得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徐雪寒等老同志的支持。后者并且进一步主张废止“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提法,恢复“建立商品经济”的口号。不过,文章草成不久就遇上苏联的“8·19政变”。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发表文章的事终告流产。 经过修改的文章直到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才发表出来。
1991年10月到12月间,中央领导邀请一些经济学家讨论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问题。它们是(1 )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看战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现状;(2)苏东剧变的根本教训是什么;(3)怎样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从10月17日到12月14日,一共开了十次会。与会的大部分经济学家在发言中不约而同地反驳了当时甚嚣尘上的开倒车论调,捍卫了改革的市场方向。
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和市场建设的全面展开
主张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力量,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了人们的强有力支持。在整个80年代,中国经济以非国有工商经济为主要推动力量,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
到1991年,以“计划经济为主”的理论已经没有多少追随者。1992年1月到2月间,邓小平视察南方时,直接面对群众,阐述了他对于计划和市场问题的基本观点。他讲得比过去更加直截了当:“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邓小平之所以采用这种方式来回答这个长期争论不休、困扰人们的难题,确实也是形势所需、形势所迫,到了不清除意识形态的障碍改革事业就不能前进的时候了。
邓小平的南方讲话反映了来自我国改革实践的呼声,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热烈响应。1992年3月,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计划和市场的问题上作出了明确的决定:“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要善于运用这些手段,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学界一些有识之士建议,根据一百多年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和我国十多年来改革的实际进程,特别是邓小平的最新论述,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计划与市场问题的论述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将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目标明确规定为建立市场经济,为制定跨世纪的大政方针奠定理论基础。这样才能更加鲜明和准确地表达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即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取代以行政命令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
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且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应该说,到这个时候,长达十几年的关于计划与市场问题的论争基本上宣告结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终于得到了确立。
十四大确定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使矢志改革的人们达成了这样的共识:无论是为了克服目前存在通货膨胀等问题,还是为了实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都需要加快关键部门的改革,尽快把整个经济的运作转移到市场制度的基础上。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宣布采取新的“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改革战略。不只在边缘地带进攻,而且要在国有部门打攻坚战,争取在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外汇管理体制、企业体制和社会保障体系等重点方面取得改革的突破,使市场经济体制在本世纪末以前得以初步建立。《决定》为将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绘制了一幅蓝图。
从1994年开始按照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进行的宏观经济改革,在短短数年间就在过去认为是“老大难”的宏观经济领域中取得突破性的进展。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又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等方面作出了重大决策,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推动一次符合“三个有利于”方针的所有制形式的发展。目前,中国人民正在全方位地推动改革。可以相信,只要我们毫不动摇地沿着十五大指引的方向前进,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一定能够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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